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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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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论文范文第1篇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

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王亚星.中国政府采购的市场化运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宗熠.政府采购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6]王淑玲,郑钢.慎选政府采购模式[J].当代经济,2008(2):54-55.

采购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采购论文范文第3篇

制造行业的供应链有三个阶段,第一是制造行业企业内部的业务整合,即完成典型ERP构架;第二是建立企业社区,优化供应商之间的供应链;第三,完成从生产原材料到客户的所有业务流程协同,实现供求关系的结合。中国制造业目前还处于第一阶段,制造业的供应链成本高以及物流企业管理分散正在影响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

制造企业内部业务组合

建立企业社区

所有业务流程协同

制造行业的供应链发展的三个阶段

市场竞争持续不断、产品技术的差异不断缩小、集成度不断提高,是整个市场现状的真实写照。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定单变化的起伏加大以及产品交货期的压力倍增,元器件采购和成品销售这一头一尾,已成为电子制造企业发展与生存的关键。而作为采购管理与采购行为的基础,采购分析的重要性更是日益突出。

一、生产型企业在运做之初就必须意识到采购分析的重要

普遍而言,生产型企业通常要用销售额的40-70%来进行原材料和元器件的采购。采购的速度、效率、订单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快速灵活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因此,生产型企业在运做之初就必须意识到:作为整个供应链管理的重要一环,采购分析对于企业成本的控制相当重要。采购分析没有做好,意味着企业的供应链和成本没有控制好,企业的经营、生存和发展就存在问题。

国内许多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并没有采购分析的概念,只是当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才意识到采购分析的重要;相比之下,台湾的电子制造公司则设立了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来执行采购分析。

二、采购的原则就是一切从供应链的成本角度出发

所谓采购分析,既是分析该买什么、买多少、什么时候买、花多少钱、什么时候得到以及怎样得到的问题。由此可见,采购分析需要考虑的基本信息包括所采购物料的成本分析、交货时间和地点、交易的付款期限等等。成本分析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买家们不仅要考虑最原始的物料成本,也要考虑上游供应商的成本。

采购的原则就是一切从供应链的成本角度出发,供应商的成本也是总成本的一部分。台湾电子制造厂商大多在大陆设有工厂,假如他们的供应商在台湾有工厂,但在大陆没有工厂,势必牵扯到供应器件的运输成本。不论这一运输费用谁来出,总是客观存在、并会打进总成本的。因此,要求本地化的采购比例要越来越多,只有这样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整体竞争力才能得到加强。采购商要从长远出发,多考虑整个供应链的成本。让供应商赚到足够的利润,才会有长远的合作关系。

三、进行采购分析要考虑到结订单和供应周期两个因素

在分析采购时,一定要结合库存情况。现在绝大部分的电子产品一生产出来就在跌价。产品放在仓库里面,就相当于钱一天天在损失,厂商所担的风险也越高。因此,零库存的概念大行其道。许多台湾生产商都开始实行本地化采购,并力求越来越多的元件实现JIT,一点点把库存减到最小。

究竟该买多少才算合适?什么时候下单最好呢?要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需要考察两个方面。首先是考察自己所接收到的订单情况,通过参考过去"一定时间内"物料使用量的平均值和变化的幅度,把这两个值进行加权计算,来得到未来的计划。其次需要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供货情况,即"一定时间内"供货数量的平均值和变化的幅度,以计算出对供应商比较合适的交货周期和交货数量。

这里面有两个信息值得说明。首先,竞争的加剧促使订单变化快,对"一定时间内"的界定也变得越来越短(现通常为7天甚至更短),而变化的幅度却越来越大。其次,在进行采购分析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订单情况,也要切身结合供应商的供应能力,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因为他们也有成本,也有供应商。

四、依据订单类别选择不同的供应商

在解决完上面两个问题之后,需要分析该向谁下单的问题。采购清单通常会被划分为三个小部分:传统的采购订单、JIT订单和VMI订单。这一分类的基础是供应商的类别属性,也体现出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的重要性。

如何建立供应商评估系统?以台湾厂商的经验为例,他们对供应商的评估有一个通用的流程。首先是审查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是否健全、财务状况是否稳定、生产的品种和产能、有哪些客户群体等。等待供应商过了基本的审查关后,又派出由研发、采购、生产、品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团队对其进行现场审查,做详细的认证。之后,再由供应商开始产品送样直到供应商的产品通过批量认证。审查供应商最重要的环节在于现场验证和样品抽验阶段。

目前,许多台湾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化系统来保证采购分析流程的准确和快捷。例如明基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会通过ERP系统进行生产流程安排。ERP系统结合生产流程安排和库存方面的信息,计算出物料需求清单。SRM(供应商管理)系统会根据系统中预先设置的供应商属性,将物料需求清单分成传统PO、JIT和VMI三个部分,并分别排出所需物料的详细列表和具体进料时间。JIT信息可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供应商,让其登陆公司的网站查询订单信息;VMI信息则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然而,上述流程的基础在于稳定的市场供应。供应紧张时又当如何?供应断链的情况一定会发生,当预感供应开始紧张时,通常要做两件事:提前备料和生产周期的排整。

采购论文范文第4篇

装备采购方式是指装备采购部门使用装备采购经费采购装备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的法定的采购形式。国外国防采办中,在优先采用公开招标进行装备采办的同时,还根据装备项目的具体特点普遍采用了两阶段招标、两步招标法、邀请招标、谈判签订合同、征求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采办。我军《装备采购条例》规定,为了促进装备采购的有效竞争,满足不同类型装备的采购需求,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来完成装备采购任务[1]。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广泛邀请承制单位,形成公开竞争,最终实现获取质优价廉的装备目的的采购方式和途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促使承制单位努力提高装备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为此,这种方式一直作为一种较理想的采购方式被世界主要国家所推崇,是外军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如美军规定除《联邦采办条例》特别要求以外,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也存在着招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保密性差等缺点。

邀请招标方式能够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规范性、公平性等优势,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招标的不足;但其竞争程度远远不能与公开招标相比拟。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情势的要求,招标采购方式并非实现装备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既能体现竞争,又具有灵活性的优点,但规范性不够强。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非竞争性的装备采购方式,易造成承制单位抬价、阻碍技术进步、产生不公平交易等现象,而且评审过程难以控制,人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场机制失效,使装备采购部门处于不利地位,影响采购效益,因而,一般在严格符合条件并经上级装备采购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实施。国外实践已经证明,国外国防采办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运用采取了严格的限制。

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邀请报价的承制单位数量应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许承制单位提供一个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采购明显具有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优点,但其规范性、程序性相对较差。

由于装备采购的每个项目各不相同,还有其他一些适合的采购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等,因此为了适应装备采购在不同情况下的特殊需要,《装备采购条例》规定,经总装备部批准还可以灵活采用其他装备采购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其他采购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经总装备部认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装备采购。

二、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意义

规范对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减少随意性,从制度上确保推进和开展竞争性采购,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交付进度,提高装备质量。

1.推进装备采购的竞争水平[2]

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术装备发展的需求。规范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积极运用竞争性订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各企业积极性,把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建立在国家最先进的工业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装备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采取各种方式,建立了采购方式审定制度,强制推行竞争性采购。因此,加强装备采购方式选择,是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的重要途径。

2.提高装备采购的法治化进程

当前,装备采购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的观念和行为还未得到彻底的转变和根除,有意、无意规避竞争,以及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应用不规范,有意选择竞争程度较小的采购方式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装备采购方式的选择标准和方法,对规范装备采购工作行为,避免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装备采购行为的法治化进程。

3.向政府采购制度看齐

装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行为、过程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监督;尤其其采购方式的确定已经受到严格的法律管制,任何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人员,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项目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秩序,实现“阳光工程”的目标。因此,为在装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精神,应加强装备采购方式科学选择。

三、科学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实现路径

1.采购信息,平等授予采购机会

装备采购信息,如装备名称、型号、图号,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交付时间,战技指标、关键技术,承制单位信息、采购部门信息,采购合同文本等,几乎都可能涉及到军事秘密。因此,为了维护国防安全,必须做好装备采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装备采购信息最关键的把握点。

但是,不能以保密为借口而规避进行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以保密作为选择装备采购方式的唯一“准星”。对于采购军选民用类产品,除军队部门信息(如采购单位、交付单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处理,可进行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单位的参加;对于采购军队专用装备,涉及装备总体、主要分系统及含技术的配套件等产品采购信息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应保密资质的承制单位。此外,还可以根据装备采购信息密级程度积极进行去密和降密处理,降低装备采购信息的获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广大潜在承制单位参与到装备采购市场中来。

2.统一判定标准,创造平等遴选规则[3]

影响装备采购方式的因素较多,并且各装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避免在制度上遗留规避竞争的漏洞,应对各影响装备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判定标准、方法给予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实现准确的量化管理。装备采购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限、承制单位数量、装备通用性、配套或服务一致性等要素确定。结合实际,参照国内外具体做法,应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选定装备采购方式。

第一,密级程度。对于无法处理的装备采购信息只能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装备采购方式。

第二,合同金额。各国无论政府采购、还是装备采购,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军队的不同部门,对各种装备采购方式适用的项目经费限额范围给予专门的规定,建立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项目经费计算标准。

第三,承制单位数量。竞争必须有相应的市场主体环境,即数量较多的、具备资格条件的承制单位。因此,承制单位数量也是一个制约竞争性装备采购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购时限要求。采购时限即采购项目所允许的合同订立时间也成为一个制约采购方式选择的要素之一。采购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订立时间不同;装备采购项目不同,所需要的生产周期、交付时间要求不同。采购时限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采购时限=(装备交付时间-装备采购年度计划下达时间)-合同履行时间(按装备生产周期计算)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日到开标日,至少保留20个工作日的时间间隔,以保证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投标书。因此,采购时限允许的项目方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五,装备的通用性。通用性强的装备,承制单位较多,货源充足,价格较为稳定,适合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装备采购方式和程序管理规定》明确,采用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方式订立装备采购合同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军兵种通用,或军民通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适合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的项目大部分为军选民用产品。因此,通用性按照军选民用市场情况确定。即凡在民品市场中有多家生产的产品就可认为满足“通用性强”的条件。

3.严格规范程序,保证公平选择

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是规范装备采购方式选择行为的重要手段。装备采购方式选择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执行:

首先,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在拟制装备采购年度计划草案前,应组织领导、专家及负责人员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装备采购方式建议。其次,装备采购计划部门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装备采购方式建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检查业务部门对各要素分析的准确性,法规、判定标准执行情况,提出的采购方式建议的合理性等内容。再次,通过审查的,装备采购主管机关应组织专家,并根据装备采购项目情况,对装备采购方式方案进行审核。对于需调整采购方式的,依法作出装备采购方式修改决定;批准下达执行;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批准下达。

此外,还需借鉴国内外相关做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关,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和职责,从而加强对采购方式选择的审批监督,以确保全军各级装备采购部门按照法规要求正确选择、使用采购方式。

参考文献:

[1]魏刚,艾克武.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81-182.

[2]白海威,王伟,夏旭.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16(2):6.

[3]李,王春光,等.规范合同订立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效益[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5,(3):45-46.

采购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应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进行探讨。我国应采取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政府采购模式,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结合起来。

关键词:战略管理;政府采购;采购模式;采购门槛

政府采购因其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规模庞大,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向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从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视角来对我国政府采购的模式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将政府采购公共财政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模式。

一、政府采购与战略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中叶,以美国1761年颁布的《联邦采购法》为标志,距今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其制度建设和试点推进的工作,应该论文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员的办法时开始的。”[1]2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由于政府采购本身所具有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规模巨大,采购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和采购管理的公开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会对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已向亚太经合组织承诺于2020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一国在市场经济中最大买主的政府,其行为就不仅会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到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从一个动态的、全局的、长远的、持续的角度来看待我国的政府采购,而战略管理恰恰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战略管理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私营企业部门,美国学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发表专著《战略与结构》,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起点[3]12。此后,许多学者积极参与战略理论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流派。国内著名学者周敬伟教授认为:“战略管理是组织确定其使命,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组织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谋划,并依靠组织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4]75公共部门的战略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允许对环境进行考察,以选择通过一定的付出可以获得最大利益的目标。波齐曼和斯特劳斯曼在《公共管理战略》一书中认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关注长期;将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战略管·65·理和计划并不是自行贯彻的;采取一种外部观点,强调不是去适应环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组织的变迁。公共部门由于环境因素、交易因素、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的不同,战略管理的作用与私营部门相比,更具有长远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导政府采购这种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多、持续时间长的政府行为。

二、战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购的模式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项目确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模式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与两者相结合这三种。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的采购均由一个专门从事采购的部门负责,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其采购的过程为: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待采购计划被批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安排采购,采购项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承包商支付[1]24。实行集中采购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和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采用集中采购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等。分散采购模式是指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的模式。其过程是由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由使用单位按政府采购的原则自行采购。分散采购最大的优点是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确定采购的物品,尤其是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采购,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国际上只有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这种模式。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一部分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行负责的采购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是以公共投资为主,便于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而一般的小规模政府消费品的采购则是以分散采购的方式,便于发挥其灵活性。这种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简单折衷,而是集它们的优势于一身,但其本质还是集中采购。

(二)战略管理思维下的政府采购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职能、角色、地位、组织结构和与社会的关系,确定组织面临的环境和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政府采购作为公共组织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门的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战略管理视角下的政府采购要求将政府采购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合成一个连贯的层级,认识到关于政府采购的战略计划不是自行贯彻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种外部观点;对于政府采购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地塑造组织的变迁,在变化的环境中拥有主动权,同时由于公共部门的特殊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权威的影响。战略管理有一个基本性的要求即给组织正确的定位,以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具体到政府采购上,既要给政府采购一个战略定位,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又要增强公共组织抵御社会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用战略的思维来考察政府采购的内外部环境,用系统的方法审视环境变化与组织的长期情况。综上所述,分散采购模式达不到政府采购战略思维的要求,因其没有统一的规划,采购单位分散,不能从战略上进行统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购又不适合我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国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采购模式,既能够从战略管理思维下进行操作,又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这种模式,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所谓采购门槛,是指政府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在国际上,采用结合采购模式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采购门槛,门槛高的分散采购的成分多一些,门槛低的集中采购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国各地之间的财政状况及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没有对采购门槛作统一的要求。但是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看,对采购门槛的设定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程度。采购门槛的恰当设定,能使得国家通过对政府采购·66·肖伟公共部门战略管理视角下政府采购模式的探讨这一公共资金的支出,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且还能够从全局宏观的角度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调控,增强国家在经济领域抵御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另外,也应该从各个行业长期的发展状况来对采购门槛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中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潜力的行业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行业,在设置采购门槛时应该区别对待,有所偏差。同样地在采购过程中,高价值、高风险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专业化、技术精湛的采购人员进行操作会更加经济有效;低价值、低风险的常规采购,通常可以由采购单位自行操作,这样既保证了高价值、高风险商品的质量,又能够保证其他商品的采购速度和灵活性。其实,“采购门槛”的设定,在本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划分。不同采购门槛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各级采购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绝对的集中采购和绝对的分散采购都是不合适的。所以,恰当的采购门槛的设定,对于预防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实现各级采购部门权力的划分,从而调动各个采购部门的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积极意义。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的优点

一般情况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通常可以获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双重效益,集中采购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采购政策,培养更多技能精湛、知识全面的采购人员;分散采购则灵活性更高,采购速度更快。以战略管理的思维分析这两种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意义更为长远,具体表现如下:1.相结合采购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当前的财政政策,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中,对建设性支出和对资金消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尚无明确规定,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采购门槛的科学设定,对财政中建设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能够在不同模式下进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证质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能够调节社会供求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的平衡,并且能够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工具,不仅作用于微观的经济领域,调节部分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进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时,针对近年来许多单位部门分散采购时的短期行为造成我国许多商品盲目进口,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的现实问题,以集中为主的结合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改变这一局面,促进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3.建立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和国际接轨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国内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够利用国际市场。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加快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贸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下,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协调统一,在以买方为主的对外经济中拥有较大的自,同时还能够激发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宗熠.政府采购概论[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N].人民日报,2002-07-10(11).

[3]周敬伟.战略管理学前沿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12-13.

[4]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采购论文范文第6篇

1.有利于节约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公共财政是缓解当前县级财政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县乡难题,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购恰恰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较尖锐,而在财源的培植和拓宽上又无法在短期内见效,所以就要在“节支”上下功夫。从我国各省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看,节支率一般在10%左右,县级政府采购因为刚刚起步,节资的空间应该更大一些。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对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来讲,财政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这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将会节约大量资金,从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市场发育不规范,具体操作规则滞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但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地方经济条件发达,市场发育相对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行,反之,地方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工作就难以开展。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县级采购规模比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除去成本无利可图。所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吸引较多供应商,尤其是资质好、业务大的企业,某些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还达不到法定的三家,无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机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采购还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或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可脱离于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无条件的可委托上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县采购办是挂靠在财政局某个科室,而成立采购中心来实际履行集中采购任务,并规范、制定各种制度,建立信息库、专家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县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机构设置不合法、不规范,也就失去了开展政府采购的意义,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优势,采购单位不理解,采购人不接受,从而制约了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受财力和采购规模的限制,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采购因要采购信息,增加费用且时间较长而采用不多。这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不能形成规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它方式为主辅”的要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也是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来确定采购方式,并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采购没有计划,形成采购中心坐等采购单位报来临时采购计划的现象,造成了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5.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政府采购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招、投标等知识,专业性很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县级采购中心一般只设3-5人,且都是从财政内部其它科室抽调去的,对于市场知识、法制知识以及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对于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因为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例如:一些专用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采购单位不进行集中采购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

6.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由于编制不足,采购办单独设立的很少,采购中心既要组织采购活动,完善手续、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监督科室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的职能设置不明确,手续程序不够规范,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不够。例如,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由于年初没有采购预算,也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预算科或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入单位在集中支付的账户而不拨入政府采购账户,单位自行采购后,在报销票据或检查时作为问题提出时,单位振振有词,认为财政将资金拨入集中支付账户,单位认为就可以自行采购,致使采购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全面推行综合预算,为县级政府采购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县级的采购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预算内资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政府采购工作与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现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停滞在简单粗糙的将资金入财政笼子,在支出时各单位认为是自己的钱,财政无权干涉,正因为财政对他们的支出没有进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购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预算外资金成了部门资金,改变了资金的性质,使推行政府采购没有了基础,也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2.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的特点,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合县级实际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不能项目过于琐细而难以操作,也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几个比较容易的项目进行采购,取得经验,待时机成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明确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作,又要考虑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及采购成本、机构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设立采购办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即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程序、手续,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准采购资金的支付,保存备案的采购文件,履行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县级是否设置采购中心,应以当地的政府采购规模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并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于一些集中采购程度高、规模大任务重的县可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它一些采购规模较小的地方,不必县县建机构,这些县区的一般性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采购或区域联合采购,对于一些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机构采购。但县级政府采购的机构无论是设还是不设,都要在管理与执行上形成制约机制,也要在管理机制和程序上与执行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约机制。因此研究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4.创新采购模式,扩大采购范围。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选择余地小的劣势,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临近的县之间互通采购信息,对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项目,自愿联合组织实施采购,建立起县际之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即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采购。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小,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的特点,打破县、市区界限,建立以经济区为特点的联合政府采购体系。对零散的采购项目,包括一些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较小的建筑工程、医药药品等采购项目,可以由市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县级采购部门,推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资金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对小宗的、经常性的采购项目,要注重发挥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县级采购部门可以委托市级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领域。

采购论文范文第7篇

(1)从医院自身来说,只有不断提高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水平,有效强化采购程序,才能不断提高和保证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避免药品物资设备的浪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谈得上促进医院长足发展。

(2)从医院所扮演的角色来说,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为患者解决各种疾病,而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则是医院进行医疗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医院只有不断加强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提高药品物资设备的可靠性和高质量,才能有效为患者解除各种疾病;反之则有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也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的根本权益,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对策措施

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医院要进一步从多个层面入手,来加强其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医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提高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采购人员基本素质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人员直接从事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其责任感、职业道德、安全采购的意识高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高低。因此医院首先要提高医院物资科等专门从事医院药品物资采购的科室领导的观念,首先提高其领导安全采购的意识,然后再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采购的教育、宣传,组织他们学习有关医院安全采购的文件、规定等,不断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敬业精神。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完备系统的采购规章制度是有效保证采购工作流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医院有关部门应该真正完善当前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例如关于审批制度,要严格做到所有的药品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必须得到医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采购工作;关于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制度,为加强医院采购药品物资设备等的针对性,提高有关采购资金使用率,防止浪费的情况,应进一步严格药品物资设备等的采购计划制度,各个科室应该按月或者按季度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有关物资或者设备、药品等的使用情况,以增强医院采购部门进行后续物资采购的针对性,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率;同时,设立专门的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专门机构,层层把关,实际工作中要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职、人尽其用。同时要提高该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该部门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完善药品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于有效加强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的采购质量来说不可或缺。医院应该成立由有关领导亲自牵头的采购监察小组,对任何一项采购工作要进行从计划制定、论证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监督,要严格把关采购药品入库时的质量,坚决杜绝将假冒伪劣产品入库,对入库的药品以及物资设备要严格记下有关信息,以方便事后核查;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采购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自觉接受采购监察小组的监督,要严格保证每一项工作都能有据可查,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化、高效化。

(四)采用信息化技术来对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的过程进行信息化控制

众所周知,人为控制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采购入库很容易发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事件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等的入库,也就是说人为控制下很难彻底做到对采购回来的药品、物资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等的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已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设计医院药品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医院药品物资设备准入质量审核系统,建立医院内部药品物资设备管理数据库,对药品物资设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利用这些信息化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医院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水平。

三、结束语

采购论文范文第8篇

小批量采购高成本障碍产生原因

最小包装问题

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采购中,零部件都是以一定的基数作为最小包装出厂的,像晶体管、电容、电阻、微处理芯片之类的小电子元器件,最小包装基数少则数百,多则上万。企业一种产品的试制,各种电子元器件的需要量只要少数几个甚至是一个,但不得不买回一个最小包装基数的元器件,因此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使产品的研发和试制成本居高不下。除电子类元件外,体积小的零部件的小批量采购都会有面临最小包装问题。

最小批量问题

小批量采购除了会面临最小包装问题外,有时候也会面临最小批量问题。所谓最小批量,是指由于工艺或生产设备的原因,产品生产不能以最小产品单元进行生产,必须要以一定的基数作为生产单元进行生产,否则,产品无法生产出来。因此,像此类因工艺或设备的原因需要以一定的基数为最小生产单位进行生产的产品的小批量采购会面临一个最小批量问题。

最低成本问题

对于有些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和设备并没有最小批量要求,但在某些工序,在一个最小数量以内,单件生产和多件生产成本的消耗是一样多,比如有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要用到一次性的化学药水,单件生产和满负荷的数百件生产需要一样多的化学药水。因此,在计算该工序的单位成本时,单件生产是批量生产的数百倍。其实,在很多产品的生产中都会遇到此类问题,产品在一个最小基数以内生产成本不变,但批量生产的成本与最小基数的倍数成正比。因此,小批量采购还会面临一个最低成本问题。

小批量采购的成本控制方法

寻求替代

当小批量采购的批量障碍难以突破,采购代价较高,而采购元器件又是同类产品的通用元器件时,企业可以考虑向同类生产厂家寻求采购替代,从同类生产厂家购买少量的替代品。而事实上,每个生产企业正常采购的每种原材料或元器件,在数量上要想达到刚好用完的准确程度是件很难的事,所以在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仓库,各种品类的原材料或元器件经常会有少量的剩余。因此,对于那些在同类生产厂家可能存在替代品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小批量采购,寻求采购替代有时可以大幅度的降低采购成本,因为你所需要的东西或许正是其他同类生产厂家放在仓库正急于进行处理的多余材料。让技术人员参与采购

对于新产品的研发和试制,如果让生产技术人员参与采购有时也可以减少采购的批量。一件新产品的试制,需要的原材料或原器件的数量只有技术人员最清楚。如果让技术人员直接与供应商沟通,可以让供应商确切的知道你采购的用途和数量的多少,供应商可以将你所需要的少量元器件安排在其他批量生产之中,从而可以用比正常最小批量还小的批量采购到所需的元器件,达到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

与供应商结成战略联盟

通过与供应商结成战略联盟,也可以降低小批量采购成本。生产企业如果与供应商结成战略联盟,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采购关系,而是一种长期合作的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不需要在一次交易中就急于收回成本,而是通过长期的交易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这种合作关系下的小批量采购,供应商不会因为批量太小而不生产或要求很高的价格,反而会想办法节约成本,为长期的合作尽到自己的义务。

联合采购

联合采购是指同类型的中小生产企业,为了在采购价格上获得有利地位,扩大采购批量,联合起来共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法。中小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在采购中的被动地位是很明显的,但通过跨企业的联合采购就可以扩大采购批量,降低采购成本。在可能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考虑组织或加入采购联盟,在原材料采购上联合起来,就可以增加防范风险的能力。多家企业联合采购,集小订单成大订单,增强集体的谈判实力,获取采购规模优势,争得和大企业一样的“江湖地位”;联合采购直接面对制造商,这样就可以摆脱商的转手成本,通过直接与制造商交易,减少中间层次,大大降低流通成本和保障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