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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实践与思考
一、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环节的意义
法律事务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一样,毕业论文环节的设置是检验学生几年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指导教师悉心指导的成果体现,是学校发现和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于高职法律专业而言,除了给学生讲授法学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技能,完善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学生在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和修改过程中体现的是其写作能力和对某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认知能力。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在具体的设置上,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
以期能最大程度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同时还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德的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二、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现状
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设置的现状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时间是在三年级第一个学期。之所以选择第一个学期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基于第二个学期学生会有顶岗实习的任务。其次,在具体毕业论文设置上,教研室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题目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自己的具体写作目标。第三,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
经过近几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们发现,对学生而言,毕业论文写作是一个对既有知识“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到了以往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也得以反馈。
三、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调查问卷
为更好地完成课题,我们在法律事务专业三个年级中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份;二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5份;三年级发放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7份。问卷调查主要涉及12个问题。其中涵盖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被调查者对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了解程度、如何选题、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了解写作规范、是否有必要开展论文写作专题讲座、论文写作是否能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创新形式、是否可以与技能大赛结合、对论文答辩环节的知晓度及建议等问题。
针对有效问卷,我们做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四、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
历经十余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发现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既有写作态度、写作能力问题,也有选题陈旧和答辩中不熟悉论文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一)选题方面,学生缺少创新性和挑战性,选题趋于陈旧和集中
部分学生在选择论文题目和题材时,考虑的不是热点社会法律问题或热点案件,而是过于保守的选择了成熟甚至有些陈旧的话题。他们认为,成熟的题材在资料的收集上比较容易,风险小,容易进行答辩。这样导致的是在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如“夫妻财产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等论文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格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论文写作不同于我们日常习作,它有着统一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毕业论文环节开始前,老师都会将标准格式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在论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甚至连字体、行间距等都不符合要求。部分学生喜欢在论文中引入案例说明法律问题,但往往引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引例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生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自己对毕业论文缺乏一个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认知。部分同学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少数学生能在第一稿完成时格式标准,内容明确,错误率低。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
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存在大篇幅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还有部分学生引用他人作品或表述缺失注释或说明。态度不端的问题不仅仅使得毕业论文环节意义缺失,更重要的是学生诚信缺失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
(四)缺乏系统化的毕业论文写作培训
目前,没有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设置专门的培训或讲座,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完成认知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良莠不济。
(五)缺少对缺失学术规范或写作水平不高的毕业论文的惩处措施
基于毕业、就业率等问题的考虑,对于论文完成水平不高的学生往往提出批评教育,必要惩处措施的缺失也使得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度不够。
(六)毕业设计环节形式传统且过于单一
十余年来,毕业论文设计缺乏更多渠道、多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传统的论文写作与各项比赛或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未能很好的借鉴、融合。
五、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探析
针对呼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调查问卷中学生的各项需求和建议,我们可以对毕业论文环节做如下改革探索:
(一)深化解析毕业论文环节存在意义,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构建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因此,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在论文题目设置上,尽量突出新颖性和实用性。如果对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或各项技能大赛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允许他们以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的考察。换言之,调查研究学生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法律建议的这个过程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提升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学生更愿意去写他们感兴趣或有感触的事情,这样可以避免说空话、说大话,更加符合毕业论文环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二)强化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论文格式和内容
端正的学术态度不仅有利于学生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论文的创作,也会对其诚信观的养成起到很好的作用。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的相关法律工作的要求是严谨的态度和踏实的行动,因此,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十分重要。
(三)开展系统化的毕业论文专题知识讲座
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论文规范、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问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在毕业论文写作前请有经验的老师进行专题知识讲座,为学生创作毕业论文扫除障碍,更好的发挥学生的积极创造性,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四)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
对于毕业论文写作上存在严重有失规范并拒不改正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更为优秀的人才,针对有瑕疵的环节要及时修正。换言之,优秀的学生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要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而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
(五)强化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丰富毕業设计形式
毕业论文答辩环节是学生将其论文写作的精华展现的舞台,传统的一问一答形式可以朝着趣味性、多样化的方向改革,在调查中,这样的环节改革也是学生需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毕业设计的形式上,我们可以把眼界打开,不必拘泥于论文的写作,形式上可以做大胆的创新和丰富。调查报告、职业技能大赛的作品、法律意见、热门典型案例的分析等形式都可以添加进来,甚至可以跨专业合作。只要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方式我们都应该去尝试。
一、什么是问题意识
北京学者陈瑞华认为,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中的“问题”应该是“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制度和法制层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经由这一问题的研究提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所谓理论问题就是现有理论解释不了的问题。①这个概念把问题意识等同于:寻找“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了,而且这应该是对博士生或者硕士生的问题意识的要求,对本科生的要求理当把制度和法制层面的问题作为“问题意识”核心内容,本科学生更应侧重于关注司法实践中制度的完善等这些问题。
北京学者李婧、张琪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出“问题意识”的概念,他们认为: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并由此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促使人们积极思维,认真探究,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思维的这种心理品质,心理学上称之为“问题意识”。②持有此观点的学者为数不少,早在1995年安徽师范大学姚本先先生就已经提出过这样的概念。③这个概念的核心其实就是: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对现实和理论问题提出问题或质疑,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质上将问题意识等同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了。
笔者认为,法律人的问题意识不能简单如以上学者所述——把它简单等同于去追寻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或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法律人的问题意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抽象思维活动的形式,即我们在面对社会问题时,应该如何运用我们的法律思维去思考它。比如,有这样的一道题: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人说“75岁免死,君子报仇,75岁不晚”,老年人犯罪将会因此有恃无恐?你对该观点有什么看法。如果我们在回答该问题之前,首先会下意识地想:这个题目到底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呢?——这就是笔者所谓的“法律人的问题意识”。经过进一步思考,就可以发现这个题目涉及到罪责刑相适用问题、刑罚的正义目的以及刑罚的预防犯罪和教育目的等问题。如果能够找出这些问题,就能较好地解决这道题目了。其次,我认为,法律人的问题意识应当不仅仅局限于追寻“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对于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这可能是他们的问题意识的核心内容;但对于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来讲,我想他们的问题意识更应该倾向于制度和法制层面的法律问题。最后,完整的问题意识应当包括这样的思维过程,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早就指出:我们要学会“应用的方法去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的逻辑进路。
二、问题意识的功用
在辩论中,问题意识强的人往往较容易处于主动地位,能紧紧围绕辩论主题展开论述。比如,在日常学习、研讨过程中的辩论、法庭辩论甚至于日常生活中的吵架,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住争议焦点、不能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讨论,就说明这个人问题意识不强、法律思维能力较差,一般来讲语言表达能力也不行。
当官从政更需要有问题意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具备强烈的问题意识或者说忧患意识,善于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以说,有没有敏锐的问题意识,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具备了敏锐的、前瞻的问题意识的领导干部,才能算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才能将社会问题防患于未然。没有问题意识的领导干部往往看不到存在的问题,意识不到潜在的矛盾和危机,其所谓的“施政”都是盲目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更未能解决,使小问题淤积成了大问题、使新旧问题混杂成综合性问题,最后积重难返、最终走上不归路。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问题意识的领导干部简直就是党的事业的掘墓人。
问题意识在论文写作中有重大的意义。论文的写作往往起源于问题意识,它是论文写作的源头、是迈出论文写作的和第一步。没有问题意识的论文写作是盲目的、没头绪的,最后写成的东西最多只能象教科书一样,最多只是一大堆常识性的文字的堆积,未能揭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读者阅读这样的论文或者著作,除了能积累一些常识之外,并不能得到任何启发。
三、如何获得问题意识
首先,要养成对社会事件、法律现象进行追问的习惯,即面对种种社会事件和法律现象,我们总要追问:它到底涉及什么法律问题?该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是什么?当然,要想能够洞察各种社会事件、法律现象的本质和问题的核心,就必须有扎实的法理功底、较强的法律思维,而这两样基本功,必须通过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达成。
其次,我们可以从以下各种途径来获得单个的具体的问题意识:⑴从法学的基础理论中寻找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研读经典、体会经典,然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阅读时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经典,发现前人理论的不足,从中找到突破口,对其进行超越、补正和发展。⑵在法律学科前沿中去寻找问题。法律前沿问题往往与现实中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有关。⑶在法律实践中找到问题。法律实践包括古今中外的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每个领域都有可能存在很多依然没能解决的问题。⑷从老师的课堂教学中找到问题。对于在校生来讲,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老师的课堂教学中,从老师的讲课过程中寻找问题是最便捷的。因为老师的课堂教学一般都会提出很多学问供学生思考。
① 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50页。
② 李婧、张琪:“经济类本科生问题意识培养与毕业论文写作”,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8月第23卷第4期。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应当向何处去?官方和学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并没有在大的方面形成共识,中国法学教育在方法和路径上,仍然还处于艰难的摸索和赶路当中。官方对于法学教育模式及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最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莫过于1996年开始实行的法律硕士教育,其目标很明确,即培养法律实务人才,这明显地移植了美国的JD模式①。但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却与法学硕士教育没有太大区别。使得很多人有理由去质疑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必要性,这些质疑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将进一步加深中国法学教育在方法和路径选择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极大地制约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步伐。就理论研究而言,现实的情况是,法学院的硕士毕业生在临近论文开题的前夕,还在为自己的论文题目苦苦发愁,最后为了交差只能粗制滥造。还有很多法学院对于硕士研究生有的要求,这一条要求其实初衷是非常好的,即督促学生加强学术训练,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但后来很多法学院都把这条要求取消了,而只是在博士阶段继续维持。但现在论文“发表市场”太过火爆,导致学生简直轻而易举,所以是否能已经无法考察一个学生的学术研究水平了,还是取消为好②。但取消了论文的发表要求之后,却没有相应的替代机制来加以补充。这种做法的奇怪之处在于:法学院不从本身的教学质量管理去对现状进行反思,而是屈从于“火爆的市场”这个现实,而使得本身就很松散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比以前更不尽人意了。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个“市场问题”给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带来的弊端,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学院对于法学教育的质量管理需要反思。其次,至于各大法学院所宣扬的法学硕士的另一个培养目标,即:培养实务性人才,也大体上属于“虚假宣传”。在教学管理体制上,抛开的要求,衡量学生是否能够毕业并获得学位主要是两点要求:一是修满各门课程的学分;二是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这两条要求,其实都是针对论文写作的,即都以论文质量作为考核标准③。但问题在于,考核标准中并没有对论文的内容做任何限制,现实的情况是,学生的论文很少是以现实中的一个实际问题出发来做调查研究,然后谋篇布局,而基本上是在屋子里“整”出来的,没有问题意识,更遑论实务精神和训练了。综上所述,一方面,法律硕士教育有着明确的目标,但却没有在教学方法上进行革新,实际上使得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目标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另一方面法学硕士的教育致力于理论与实务这一双重的目标,也是困难重重,这两个目标由于本身在性质上的冲突,而表现出相互掣肘,实际上使得法学硕士教育的目标更加混乱了。
二、教育出路
上述谈到的有关法学硕士教育和法律硕士教育有关的问题,归结起来,其实就是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法的选择问题,尽管很多的法学院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但成效目前并不明显,也未能独树一帜。从根本上解决这种脱节的方法在于突破原有体制的框架,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确立培养方案。笔者以为,理论与实务都是法学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只不过,这两项目标不能被糅合在一起,而是应当在阶段上有所区分④。而现有的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将这两大目标不加区别地糅合在一起,企图获得“一举两得”的效果,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法学本科、法律硕士这两种学位的目标应当是以培养实务性人才无疑。至于法学硕士,应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作为实务性人才来培养,另一部分作为研究性人才来培养,并直接成为法学博士的后备资源,取消法律硕士以及其他专业的人报考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资格。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从体制上厘清了理论与实务两大培养目标的界限。在厘清目标的前提之下,剩下的问题就是具体的实施方案了。就实务性人才培养而言,可以说,目前各个法学院还尚未找到合适的培养方法,但在部分法学院早已开始了自己的探索。客观地讲,普通法在实务性人才培养方面(尤其是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方面)的确比大陆法更胜一筹。那么,以上这些方式都可以借鉴。另外,法学教育在教学管理上的松散,也是影响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引言。
引言的目的是给出作者进行本项工作的原因,企图达到的目的。因此应给出必要的背景材料,让对这一领域并不特别熟悉的读者能够了解进行这方面研究的意义,前人已达到的水平,已解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最后应用一两句话说明本文的目的和主要创新之处。引言最基本一点是介绍主要研究成果。
正文。
正文部分是科技论文的核心,是体现研究工作成果和学术水平的主要部分。国家标准GB7713-87对科技论文正文部分的编写格式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科技论文的结构形式取决于科研成果的内容。不同的科研成果,需要用不同结构形式的科技论文来反映。因为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在研究方法、实验观察过程、逻辑推理、结果表现形式等方面不同。
一般来说,科技论文的内容包括:引言、原理、实验和观察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调研对象、实验和观察的数据资料结果、观点和结论等。其观点和结论是将获得的数据资料通过数理统计和技术处理,绘图列表等表达实验结果,再经过判断、归纳、推理和抽象等导出的最新科技论文写作规范最新科技论文写作规范。
正文结构与分段。
国内外学术界和期刊编辑界对正文的分段,有一种“IMRAD”说法。“IMRAD”是Introduction,MaterialandMethod,Results,andDiscussion(conclusion)的首字母缩写。美国学者A.D罗伯特认为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讨论的科技论文分段形式,依次回答了科技论文应回答的四个主要问题(以下黑体括号中的问题),适合多种专业论文的撰写,是科技论文最好的结构。
材料包括:材料来源、性质、数量、选取和处理事项等。
方法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测试方法等。讨论部分也称结论或建议,其目的是综合说明全文结果的科学
结果(你发现了些什么)
以图或表等手段整理实验结果,进行结果的分析和结果的讨论,包括:通过数理统计和误差分析说明结果的可靠性,可重复性,范围等;进行实验结果与理论计算结果的比较(包括不正常现象和数据的分析);结果部分的讨论(结果直接相关部分,如讨论内容涉及全篇,应留在讨论部分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正文中说明图表的结果及其直接意义;复杂图表应指出作者强调或希望读者注意的问题最新科技论文写作规范文章最新科技论文写作规范出自http://gkstk.com/article/wk-78500000774747.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讨论(这些发现有什么科学意义)
讨论部分也称结论或建议,其目的是综合说明全文结果的科学意义。结论应写得象法律条文,即只有一种解释,不能模棱两可,不用“大概、也许、可能”等词。结论应简练,不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可得如下结论”等废话。结论要注意分寸,不要夸大其词,牵强附会;不要自我评价,如“本研究结果属国内首创”等。结果和讨论可合在一起写,“没有讨论和建议”时不要勉强拼凑。讨论的内容包括:本文的创新处(得出了什么规律性东西,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问题);与有关文献比较(有何不同结果、解释、补充、修正、发展或否定);如实指出实验例外结果,无法解释的异常情况等;一些可能的发展和应用。
致谢致谢位于正文后,参考文献前。编写致谢时不要直书其名,应加上“某教授”“某博士”等敬称。如:“本研究得到“XXX教授,XXX博士”的帮助,谨致谢意”。“试验工作是XXX单位完成的,XXX工程师,XXX师傅承担了大量试验,对他们谨致谢意”。
科技论文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初写科技论文的人来说,论文题目不宜太大,篇幅不宜太长,涉及问题的面不宜过宽,论述的问题也不求过深。应尽可能在前人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一点新的看法最新科技论文写作规范论文。
在第二步时,论文的题目可大一点、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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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可以是着重谈某一点,如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个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
在第三步时,对某专业的基本问题和重要疑难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这个专业的学术水平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宏观质量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在公开刊号已成为稀缺资源的今天,《宏观质量研究》能够得到批准,主要是来自于它的学术性定位。中国并不乏质量领域的刊物,但迄今并没有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性刊物。质量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对于中国质量建设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现在有很多刊物都在发表一些质量研究的学术论文;但面对中国复杂的质量现象,这些论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特别是在共同的学术范式的形成上,都需要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
《宏观质量研究》的宗旨,就是为中国学者的质量研究提供一个规范的、权威的、高水平的平台;发表一系列原创性、开创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激荡质量研究领域新的问题与对策、新的方法与工具、新的思想与理论的产生,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本土的质量学者和专家。
《宏观质量研究》的目标,是要成为中国质量问题研究的学术窗口和中国质量问题对策的智库平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一流学术刊物。
中国学的研究,尤其是当代中国相关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关注和参与;而在中国学的研究中,中国的质量问题毫无疑问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大国质量、二元质量与转型质量的相互叠加,构成了世界各国都不曾有过的独特的中国质量现象。研究这一现象的内在规律,给出这一现象的科学解释,特别是提出治理中国质量的方法和对策,是本刊最为关注的“中国质量问题”。因而,本刊的研究倡导面向中国现实质量问题的研究,要形成中国质量研究的学术范式,构建质量研究的中国学派。中国学者应该有这样的学术自信,因为我们正面对着世界上最为丰富而独特的质量问题。科学就是对问题的解释;占有了问题,就拥有了走在学术前沿最宝贵的资源。中国学者可贵的财富,就在于亲身经历着中国质量问题的现实。本刊将着力于发表面对中国质量问题的研究论文,并坚信将对世界学术形成具有一般性理论的新贡献。
中国质量问题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宏观性”。在每一个质量现象的背后,都会发现宏观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国家的法律与政策体制、特殊国情下的公民行为与文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与管理等等。只有研究这些宏观因素对质量问题的影响,才能解释中国质量的现象,也才能提出有效的质量对策。本刊特别鼓励对中国质量问题的跨学科研究,为此设立了如下相对固定的栏目:质量理论与战略、质量制度与法律、质量与经济发展、质量统计与分析、质量观测与案例等。本刊将始终坚持规范的学术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问题的实证观测与数据统计,提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并对这些结论进行科学的验证。
《宏观质量研究》之所以选择“中国质量观测"作为创刊号的研究主题,就是为了践行本刊的宗旨,面向中国真实的质量问题,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努力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现实对策。“中国质量观测”是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的各位同仁历时三年,共同参与的一项面向中国质量问题的大型研究项目,也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质量安全评价与网络预警方法研究”的成果汇聚。论文研究的内容覆盖了我国质量问题的各个方面,既有经济视角的分析,也有法律角度的研究,还有公共管理的探讨,更有数据统计分析和案例的解剖。各篇论文的共同研究主题,就是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来解释当前中国质量的状况。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学者很幸运,研究中国质量问题的学者更为幸运,因为我们正站在世界各国所从来没有过的独特的中国质量现实问题面前。我们高质量的研究论文不仅将为解决中国质量问题提供科学的支撑,也将为世界质量科学的创新做出中国学者的贡献。我们诚挚邀请海内外学者与我们一道同行,使《宏观质量研究》成为中国质量学术进步的一块基石,让创新的中国质量思想,引领中国质量实践的进步!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程虹
法学硕士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
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结合欠佳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明显短板。实践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培养目标上,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务能力缺乏要求;在课程设置中,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在教学方法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手段较少使用;在教学内容上,一般理论探讨较多。通常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生要用一年以上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实际工作。故要尽量缩短其融入实际部门角色的过渡期,必须改变培养法学硕士人才的模式。
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
我国虽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种原因使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说明,我国研究生教育没有形成经常的淘汰机制。70%的硕士生和22%的博士生认为,我国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是一种“严进宽出”的模式。事实上,被调查者的大多数都赞成“宽进严出”或者“严进严出”的模式。
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法的改革
1.完善培养目标、调整培养方案
(1)完善培养目标的必要性
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中贯彻始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法学硕士原本培养的是法律专业研究型人才和法律教学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接受专业训练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某一法学专业领域有所研究。如今则需要立足于大多数法学硕士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实,要求硕士毕业生不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还须具备法学某一领域的实践能力。
(2)调整培养方案的可行性
法学硕士生具体培养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故应在确定和完善培养目标之后,精心设置培养方案,凸现其可行性。为此,法律院系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召集全体导师进行深入讨论,同时也应当吸收其他法律院系培养方案的优点,以便从程序上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故法学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应当进行调整,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
面对现实,法学硕士生教育应该既培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后备人才,又培养具有良好法学理论素养的高级法律实务人才,前者属于理论型或者学术型人才,后者属于应用型人才。法学硕士生的培养重点应当是: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多学科知识结构、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严谨的学术规范,这是作为学术型法律后备人才所必备的;同时拥有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以当前法学硕士的就业情况观之,法律职业教育理应成为其培养方案的必然内涵。另外,我国目前的培养的法硕,其法学理论基础尚比较薄弱,事实上只能培育中初级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硕士培养中高级实务人才,即既掌握法学理论,又具有较高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才。
2.改进入学考试制度
招生制度是保证法学硕士教育质量的首道关口。但是,我国法学硕士生招生制度目前尚存在明显缺陷。我国法学硕士生入学考试方式亟待改革。应调整专业课程考试的内容,使之尽量能够反映出考生对法学理论而非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改良专业课考试题型,即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试题;增加复试成绩在整个考试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从而充分发挥导师在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中的自主选择权。
3.优化课程设置
(1)适当精简基础课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与本科不同,法学硕士生大多是按专业方向招生的,且他们一般都是本科生中的优秀者,对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大多已有较好的掌握。因此可以适当精简基础课程的内容或课时,给硕士生保留足够的自学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学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前提,是硕士生毕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更深层次的知识,包括了解知识形成的背景,体验知识运用的方式及效果,培养独立思考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增授方法论、前沿性理论知识的课程,提高思维的逻辑性和视野的开阔性
在法学硕士教育阶段,许多学校也许不再讲授研究方法学或法律方法论等方法知识。事实上,方法知识对于法律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是在成文法国家。因为,“对于法律家的培养,主要的事情不是详尽地背诵今天有效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学会安排条文的框架和范围,条文所用词句的意义以及确定条文意义与使用条文之间协调所用的方法”。。法律的变化和知识的更新非常频繁,学习有关方法论知识,其实也是在传授给学生分析、辩别、使用新知识的能力。而前沿性理论知识课程则有助于硕士生学术视野的拓展和知识结构的更新。
4.注重教学方法
(1)加强理论研究能力的训练
①研究能力的培育
可以由学院列出相应阅读书目以便学生借阅或者购买,并由老师适当给些引导性指点或讲解;平时增强导师与学生的互动;定期让学生就阅读的某些方面或者某个问题写出联系实际抑或仅侧重理论论述的书面小论文。此外,还可以让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会议,通过会议的学术交流提高其积极思考问题的能力。
②调研能力的培育
通过参与课题的调研,学生积极收集资料、进行讨论、写出调研报告;并由参与课题研究的法学硕士生自行对课题的前沿性、科学性、可行性及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等进行论证和讨论,提高其学术水平,相关老师可依需要对之进行适当指导。
(2)重视法律应用技能的演练
就毕业后可能走上实践工作岗位的法学硕士生而言,掌握实践经验比理论更为重要,故对其培养目标应偏重于实践应用能力。首先要建立实践型教学模式。法律人所生活的世俗世界充斥着大量活生生的法律。故法律人需要学会辩护、书写法律文书、说服别人、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观点、熟练地组织文字、在公共场合演讲、告诉别人法律允许或不允许干什么、及时和有效地与委托人沟通等具体而实际的技能。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实习和法律诊所式教学法。这五种形式各有千秋,已成效初显,使学生获得了必要的技能训练。其次,在进一步完善这些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同时,还应该倡导和鼓励“导师带学生”的教学形式,通过社会调查、法律实务、专业调研诸方法让学生在老师有的放矢指导下多角度、多途径地了解社会,更直接地认识中国社会及其法治现状,领悟法律的真谛。
5.严格学位论文制度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反映,其质量综合体现了法学硕士生教育的水准和培养质量。学位论文的撰写也是对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全面锻炼和提高,包括收集资料、综合归纳、找到新视角、形成新观点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学位论文写作在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而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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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
[3]宁青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刍议[J].海南大学学报,2009,(10).
本科之后又三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了,说快也快,说慢也慢。因为亲眼见证了一届届的同学和朋友从学校步入了社会,而这个时候终于轮到了自己,心里总有些说不出的滋味。这篇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修改结构到正文写作,花了我一年多的时间,的确耗费了不少时间和心血。然因自身法学理论基础的不够扎实,写作水平的有限,论文难免有些不足的地方,在论文写作中幸得有刘丹老师的细心指导和良好建议。
在此,我首先要衷心感谢我的导师刘丹,她对我的恩情如此厚重,不只是追溯至研究生生活的起点,甚至从本科大二以来,对我都有关照有加、悉心教导。她授课的逻辑清晰、生动切实,治学的严谨态度,渊博的法学知识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的师德都令我深受启迪。尤其这次的学位论文,从论文选题、结构的拟定及文章的写作方面老师都给予了我细致而全面的指导。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刘丹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谢意。
其次,我要感谢重大,感谢重大法学院。从XX年9月您们就接纳了我、容纳我,因为我家庭的贫困,让我顺利办理了助学贷款,让我获得一次次的助学金、贫困补助。在研究生期间,是您们,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用为学费而发愁;是您们,让我在这良好的校园环境里学习法律知识,让我明白法治社会的精神内涵与意义,还有自己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