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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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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食品安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以及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曝光率急剧上升,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本的控制,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销售的“问题食品”造成了“餐桌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学界对此已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尚没有形成体系。因此,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引起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为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方向,为食品安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是迫切需要深入开展的研究。

1、学界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

不同学科和领域的学者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界定,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旨趣的差异,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如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二种不同的概念。[1]张涛认为绝对安全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2]与此相称,相对安全指“一种食物或者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含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确定性”。[3]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视角和理论基础决定着学者们得到不同的见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正是这些不同的见解共同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研究的进步和完善,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分析优于定义”,从不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概念中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保证;二是食品不存在潜在的风险性;三是食品安全是一种制度性规定,其依据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

2、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09年我国相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确保公众消费安全等有着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学者们从不同方面指出食品安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偏差,并通过考察研究分析了当下制约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的阻力,当然对于主要原因的分析,不同的学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2.1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行政执行的重要依据就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有关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自然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首要问题,许多学者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次来讨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由。

许多学者认为2009年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但由于出台较晚,存在指导作用低的弊病,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例如周峰指出“与欧盟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起步相对较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一直在致力于解决食品供应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一直未能得到重视”。[5]在此,张小勇举了个贴近实际生活的例子,对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进行有力的论证,他指出“我国规范生猪屠宰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但对牛、羊等食用动物屠宰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与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脱节”。[6]再者,李凯年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以致于一些定点屠宰场水平低下,私屠滥宰普遍存在,灌水注水屡禁不止”。[7]

2.2行政执法覆盖面较低

行政执法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学者们从行政执行的各个环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提出当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较低,从而无法有效的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制。

食品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而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农业作为我国的源头产业,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20多万吨,一千多种农药施用于农作物,有些甚至是违禁药物;每年使用化肥4200多万吨,平均施用量超过400kg/h㎡,大大超过美国和欧盟施用225kg/h㎡的标准”。[8]显然国家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缺位,而农民不能也无力解决和考虑到这些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那样,“粮食原料进入流通后,首先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过去国家粮站统一集中收购转变为走向市场自由收购,在收购中对质量的把握也就良莠不齐,使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9]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2.3食品安全司法处罚力度不够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贾敬敦认为“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这样严厉的处罚使经营者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10]如“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属有罪,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法国将假冒伪劣食品与和军火走私并列为威胁消费者生活安全的有害产品”。[11]为此,葛少锋认为“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呈恶化趋势,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罚力度不强可以说是一条重要原因”。[12]

3、学界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对策研究

有关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们,如向平萍、王艳林、王世洲、楠轩、程东等通过对不同地区食品安全法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调研,针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优化路径: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与时俱进”

学界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一致性的观点在于: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是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和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为此,学者们提出,应坚持立法先行,逐渐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处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并受行政、司法和社会的控制。例如程东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进出口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经不单单是各个国家自己的问题了,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标准的内容和指标,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13]同时,向平萍指出“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例如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其在种植养殖方面合理使用农药兽药,从源头上控制、防止源头污染"。[14]

3.2建立从“从农田到餐桌”的“一条龙”监管

学者们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控制和监督一个环节和过程就能实现的,必须从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例如有学者指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级目标,将安全和质量的要求融入到食品的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中,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在此过程中,“生产者、加工者、运输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质量上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15]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王艳林称中国的食品安全应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国务院实施条例为轴心,会同各个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食品标准、地方食品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细化规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6]达到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的效果。

3.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学者针对当下我国食品市场中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效应,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助长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促成了违法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为此,学者们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根据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加大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对违法行为产生有效的威慑。例如王世洲认为,发达国家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其目的就是通过处罚使其倾家荡产,无法继续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者直接禁止其终身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17]李长健进一步分析“由于企业违法经营的源头在于赢利,一旦其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高于所获利益,那么企业就自然会选择遵纪守法,不再生产经营不安全产品”,[18]因此,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的惩罚赔偿金额。实践证明,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只有加大违法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更有效地打击食品犯罪”。[19]

参考文献:

[1]蒲民等著:《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特点分析》,《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9一20页.

[2]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22页.

[3]石扬令等著:《我国食物消费分析与预测》,我国农业出版社,2004,5(30).

[4]颜景辰等著:《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政策研究》,2004,7(25).

[5]周峰著:《欧盟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007年第10期.

[6]张小勇等著:《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对天津市消费者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4,(9):35.

[7]李凯年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任重道远》,载《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

[8]《多角度审视食品安全:每年食物中毒超过20万人》,http://.cn.

[9]罗丽等著:《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载《中国公共卫生》2001.

[10]贾敬敦著:《中国食品女全态势分析》,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2.

[11]钱贵明著:《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12]葛少锋著:《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载《社科纵横》2002年.

[13]程东著:《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4]向平萍著:《食品市场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6(5).

[15]J.L.Jouve,《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Legislation》,Food Control 1998 Volume 9 Number 2-3.

[16]王艳林著:《食品安全法概论》,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17]王世洲著:《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北京:长安出版社,2003:126一127.

[18]李长健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法治论丛.2006(3).

[19]孙斌著:《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载《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2篇

从在校大学生的成长历程来看,他们从接受幼儿教育开始至高中毕业,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科学理论知识教育。从知识结构来看,缺乏系统的安全科学知识;从能力结构来看,缺乏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社会阅历浅,承受能力差,欠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需要,如果一个大学生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则将很难面对成长道路上的重重困难和考验[4]。目前,我国高校安全科学教育仅仅局限在安全工程专业,且是大安全观教育。实践证明,各个专业的高校生,包括文科生都应学习一些有关安全科学的理论知识,懂得安全的原理和本质。因此,只有经过了系统案例科学知识教育的人,才能更好地深层次发现安全隐患,识别重大危险源。现在大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科学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高素质的合格人才,已经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高校中安全科学的教学目标和原则

2.1教学目标。高校中安全科学的主要教学目标是介绍正确的安全思想,并使大学生能够牢牢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用系统的安全科学理论知识武装大学生头脑;让他们在现实生活、工作中能够识别、解决安全问题。安全科学课程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和观念,根除他们错误的安全观念和没有安全的安全思想;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投资而不是消耗”和“生产与安全双赢”的正确观念植入他们的心里。其次应引入国外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国外完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使大学生在以后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安全观念,产生不同的安全认知和态度,进而做好对安全的规划、决策、管理和指挥。在具备了安全意识之后,学习一定的安全理论知识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理论上,要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懂得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有哪些类型,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哪些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应该做何处理,日常工作中如何识别危险源,等等。

2.2教学原则。安全科学理应看做是一门像法律基础课一样的基础课或工具课,文理科专业都应开设,让学生学会拿起这把工具在工作中保护自己、他人和国家的财产安全。安全科学作为大学教育中的一门工具课程,课时不宜太多,教学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旨在让学生形成安全概念、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法律法规。具体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还是由安全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完成。大学教育中,如一些矿业、化工、建筑、石油、交通和冶金等子学科的专业,在讲课过程中应该结合专业课的相关内容进行授课,课时可以适当多一些。安全科学课程的讲授任务应该由高校专门配备安全专业毕业的专职老师进行,有些课程最好能够和相关专业课老师一起讲授。

3.高校中安全科学的教学内容

3.1首先,要让学生了解目前对安全科学的研究是运用系统工程原理进行的,即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系统预测、系统分析及系统评价,并采取系统控制,所以应向学生介绍系统和系统工程的概念。其次必须让学生掌握事故理论,了解生产中的危险性是怎样变成事故的,要讲授事故的涵义、分类及构成要素;事故的影响因素和原因;事故模式理论;事故的发展阶段、特性、法则和预防原则。再次,让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对系统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了解、查明系统存在的危险性,估计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伤害及损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哪种危险能够通过修改设计或改变控制系统运行程序加以预防,应向学生介绍常用的安全检查表、事故树、事件数、故障类型影响分析和因果分析图法等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最后,要特别强调系统安全预测方法,这样才可以在工作中有效地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可能发生的结果进行事先分析。

3.2介绍安全经济和安全投入的辩证关系,明白现代社会对安全科学技术提出的要求,即用社会有限的投入实现人类尽可能高的安全水准,在人类可接受的安全水平上尽量节约社会的安全投入。

3.3介绍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让学生清楚我国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了解我国从中央至地方各省、市,已基本制定了对各种行业及特殊性质工作的安全法规、规定、条例和办法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具体的《安全帽GB2811-2007》等法律法规,基本做到职工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法可依。了解我国各方面的安全监察执法机构,并学会利用它,为自身的案例提供保障。了解我国企业安全目标管理的意义和内容,以及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认证等。

3.4介绍安全生产危险性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导致安全事故危险因素的系统管理。

3.5介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与实施等内容,使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遇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延误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应该做的正确决重。同时,掌握必备的卫生急救技术。介绍安全文化的培养,让学生知道安全文化建设,是通过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人的理念、意识、态度和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目的。

4.高校中安全科学教育的辅助途径

高校中除进行课程教学外,高等院校应结合全国的“安全月”、“消防日”等活动在校内开设一些诸如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职业病防治类的讲座、报告和学习班等。大学校园中的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成立大学生安全社团或协会;在校园生活中,应各个季节时期和学习生活各个环节进行相应安全的宣传。另外,对于交通、建筑、冶金等特殊行业,学校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情况在学生毕业期间进行一次专业安全培训;在毕业论文答辩时,可以根据各个学生的论文提问一两个有关安全的问题。

5.结语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监督,职能,管理

 

0.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在提高食物供给总量,增加食物多样性以及改进国民营养状况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食品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食品监督监管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和监管方式改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食品质量综合监督,是我们食品监督部门的一项神圣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论文参考网。经过一年多的摸索,我们在食品监管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认为,当前基层食品质量综合监督工作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监督和管理并重

1.1加强对食品质量工作的监督。因为食品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

质量,尽管食品质量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质量按监管力度,然而“问题食品”仍然大行其道,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食品安全频频地曝光,并不是现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费者、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视了,商家可以钻的空子更小了。论文参考网。曝光后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了,就为消费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坏事,应充分发挥监督的积极作用。

1.2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不能过估计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

的成绩,要正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急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抓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事,要发挥官大消费者重视食品安全的积极性,鼓励就抱视频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食品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真正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2.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执法资源

面对食品安全这一天的大事,从中央到地方,应当痛下决心,动大手术,通

过体制改革,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查,整合执法资源,管住管好食品市场,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当前,应着重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解决两个问题:2.1是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有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2.2是对无人监管的“盲区”,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费考虑各个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退出或者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的管理体制,但是并需解决好分工后各个环节直接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论文参考网。问题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3.食品检验工作尽快完善

3.1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标准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并且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的问题。比如:2004年3月15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的24.5吨“毒黄花菜”事件,就是因为卫生部与农业部各自指定的标准中对SO2残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总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诸多方面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必须尽快统一。

3.2加快检测技术研究和运用。检验检测工作应随着食品工业为基数的革

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标准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和提高。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手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升级和食品工业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运输过程的安全性控制技术,建立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全检测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发展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无法掩盖食品畅销的全过程,以《食品卫生法》

为主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强调和重申了监督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但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建是仍待加强。

4.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

层次法律体系,探索和反张继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强的理论、方法和体系。尽快纠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按前监管法制体系,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中“无人管、无力管、无法管、不会管”等问题。

4.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4.2.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

品声场企业入市门槛,制定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食品不安全隐患。4.2.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溯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制度,实现视频质量安全的可追溯。4.2.3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任一环节,一经发现食品未能达到质量承诺和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商家应立即将该食品下架退市并召回所销售的食品,实行行业自律。4.2.4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并通过建立警示制度,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的细细向社会公布。4.2.5强化执法监管措施,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在食品质量监管领域得到体现。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应对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召回 政府 责任

一、政府是问题食品召回的必然义务主体

(一)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在“民以食为天”的语境下,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民众能够放心地消费企业为民众提供的食品是社会民意的期望所在。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滞后,而且反映了作为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食品召回制度在实际实施中的无力与无奈,这是政府责任失位的重要表征,这也可能会导致民众对政府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反感和抵触,从而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鉴此,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我国食品市场进行政府规制,利用食品召回这一手段,预防和减少缺陷食品带来的危害,获得民众的价值预期。这样,既体现了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所起的作用,从而避免政府因食品安全问题而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巩固执政根基;又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工作效能和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现实需要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保障具有人权属性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和政府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危及和伤害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和监督;但我们应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即便这样,企业提供给市场的食品也不可能保证100%的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将已经离开生产线并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拒绝在消费者门前,可以避免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健康乃至生命的重大危害,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召回制度,其特点之一就是开展缺陷食品的召回是将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由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在实践中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我国民众的生命健康权仍得不到切实保障,民众对食品召回制度不接受,并最终演变成对政府公信力和管理能力的质疑。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公正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准则,不能通过市场实现,而政府的公共性使其可以而且必须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公平正义的根本,是保证不同群体都能享受相同的权利,并由法律和秩序为这种权利表达提供保障。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缺位,而这中间,基层尤其是农村的食品安全形势更为严重。利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踪系统和食品溯源技术,可以收集基层的食品市场信息,记载食品安全的所有信息;一旦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即可迅速、准确定位危害来源,回收不安全食品,使社会产品消费环节中的所有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公开的、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权益。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服务型政府的语境下,政府只是一个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其把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食品召回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政府为建立和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采取的措施、制定的政策是政府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的表现。政府在食品召回中的有所作为,不仅可以极大地消除公众对消费环境的危机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而且可以增强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食品召回中政府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供给责任

总的来看,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已经确立,但并不完善和健全。以法制法规的制定为例,我国虽已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作《规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不能统领除质量监督机构外的其他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法》只对食品召回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对于《规定》有很大进步,但仍未解决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畅、召回对象和范围不明确、主体范围规定不全面、程序不够完善、召回食品后续处理监督不力、责任主体处罚力度太低等问题。

除法律法规不健全外,有关食品召回的各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也需要明确和补充,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只有500多个,不管是数量上还是范围上,都不足以涵盖所有食品,不能为准确认定是否属于问题食品提供标准和准则。

制度供给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律具有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条件。鉴此,政府应承担起食品召回的制度供给责任,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各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以及调整、完善、补充、细化以保证其有效衔接和高度一致,使其更具备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诚信缺失的当下,应从严法入手,大幅提高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使违反召回责任的成本大于企业因此所获的利润,从法律上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同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如加强行业自律、制定食品召回指南等。

(二)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行政监督部门在对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其一,极少履行责令召回的职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督部门负有对缺陷食品进行责任召回的义务,但在实践操作中,监督部门一般仅对检查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媒体曝光、罚款处理或停产整顿,却鲜有责令召回的行为。据某位学者对国内2008-2010年公开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统计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督部门对问题食品进行责令召回仅有57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责令召回主要是采取分段多头的方式进行,这样的执法方式容易出现重复执法或相互推诿的情况,最终导致的是责令召回的效果不显著。

其二,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后续监管不力。在实践中,对已召回的问题食品的处理是依靠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的,由于我国法律对问题食品召回后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加之无处理问题食品的相应标准和公示制度,仅靠企业的自律和能力难以达到彻底性、合理性、及时性的处理要求。

要解决上述问题的前提是明确统一的食品召回监管主体。在2013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该局的设立对改变我国原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部门众多、管理混乱的情况大有裨意,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是原有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管理架构。鉴此,各地政府可成立省一级或市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是实施“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监管模式来打破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重复管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加强执法力度,从而减少社会成本浪费,提高食品召回实效。同时,为避免不安全食品经过厂家“回炉”后再次流入市场,有学者建议,可以成立由政府督导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该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在执法部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销毁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

在明确统一的食品召回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应完善行政责任的法律体系,规范行政责任构成要素,加大对政府的惩罚力度,以形成有效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来约束监管部门的行政权利。除此外,食品召回的监督应要有公开、透明的监督保障的手段,如有学者提出,可由政府的食品召回监管机构作为食品召回信息公布的主体,在食品召回的各个环节,采取新闻会或网络信息或销售场所公告或海报等方式对食品召回情况进行公示。

(三)财政支持责任

食品召回制度的切实落实将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其一,食品召回成本过高,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难以承担。食品的召回,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不仅要损失产品本身,还要支付因召回和处理产品的所有运输费用、人员费用、处理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加上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尚处在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和认同,食品召回的成本不仅仅是召回食品本身的损失,更大的是食品企业的声誉下降和市场份额的丧失,同时,上市公司还要承担市值的损失。其二,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可追踪系统和食品溯源技术食品追溯体系,这需要企业投入成本来购买相关的设备、数据库等。目前,我国大约有35万家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无经济实力来建设追溯体系,而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由政府设定一个技术门槛,要求必须建立有追溯体系的企业才可以进入市场)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现实的。

综上,在食品召回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或是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分散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面临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对建立有食品追溯体系的企业给予经济上的优惠;对主动召回的企业给予经济上的宽大处理,鼓励企业在食品召回中诚信自律。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倡导实行产品召回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该责任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在合同生效期间, “召回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而且由于得到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企业抵御突发事故的能力也会增强。

(四)宣传教育责任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安全

1国外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他们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做的比较好。特别是德国、英国以法律法规确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注重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的中间作用,通过企业自治自律,达到以人为本,促进工人自觉维护生产安全的目标。

(1)德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a.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机构。德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立法、监督和执行三部分。德国政府设联邦社会与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委员会,各州、地(市)均有其分支机构。联邦和州有立法、监督的双重权力,行业联合会及其相关的组织(如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联盟等也具备监督的作用)。企业的责任就是自觉、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

b.行业联合会。行业联合会属非政府、非盈利机构,与政府机构共同监督企业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德国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就是现有的35个行业协会之一。法律规定:每个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是某个行业联合会的会员,并要根据工资额度和工作的风险度交纳会费。会费除用于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及咨询、行业规程编制和监督外,还用于保险。在德国,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行业联合会组织。在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行业联合会处理理赔等相关事务,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劳动保护委员会。此报告也是劳动保护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行业联合会成员以行业专家的身份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行业内的事故,政府也摆脱了事故牵涉的各种事务纠缠。

c.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工程师协会是民间组织,由各行业的安全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协会的主要功能是: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法规和标准,对上岗的安全工程师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完成或协调企业的安全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外的技术交流等。安全工程师应了解行业的安全状态,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具备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企业中主要提供咨询,并根据掌握的现场情况提交安全状况报告,但无权停止员工的工作,且无处理事故的义务。

d.企业员工的培训。在德国,所有员工必须与雇主签订含有安全生产内容的合同。员工有权知道作业的安全规程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相关知识,同时遵守事故预防的制度。企业必须对作业时的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并提供装备、规程,采取确保作业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员工的培训、教育,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所有员工的权利。德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认为:知识就是安全。如果员工认识到具体的风险,避开的机会就高得多;如果员工看到了潜在的危险,就会更好地防护自己。员工必须经常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自觉安全行为的教育。员工就作业环境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并向企业提出建议。

(2)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a.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英国设有健康安全委员会(HSC),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条例,并就有关安全健康状况向政府报告,它是介于政府与行业之间的组织,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枢纽。委员会的人员由政府指定,但必须有一定的行业人员参加,现由12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健康安全执行局(HSE),是执行条例、监督企业的健康安全体系的职能部门,现有3500人,全部为公务员,其中1/3的人员为安全督察员,2/3为制定方针、规程等工作人员。

b.英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英国在1974年至1999年颁布和修订多部法律规定雇主具有保证雇员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的责任,明确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c.安全与健康监察。英国的安全与健康的监察主要由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执行,在全国设有很多分支机构。安全调查员根据所颁布的法律,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安全监督工作,包括发出强制执行命令和诉讼。

d.工会及行业协会组织。在英国,工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约有750人,不同程度的参加政府的有关健康安全组织。这些组织经常派人与国家监察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企业对安全健康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遵循的是法律法规和开工前完成的、经业主批准的安全与健康计划书。一般来讲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与健康方案。在英国一般25人以上的工地就要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地的安全与健康的日常管理事务。同时要设立安全与健康培训和教育基地,包括用房、设施、资料等配备、购置,收集、安全信息,上岗前的教育、班前教育、进入工地的教育等。英国政府要求企业须尽量通过技术、设备来代替人工操作,以减少危险源。

2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取得的成就

(1)法律法规体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体系基础,把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引入建筑行业。到2002年我国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安全文明施工

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在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工地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控制的重点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是建国以来建筑业企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改善了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使安全管理的实施得到加强,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应用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论

综观西方国家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状,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具体做法与之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1)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管理与监督的义务和职责。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监督职能,弱化管理职能,将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和企业去办。

(2)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或组织的咨询、服务、管理等中介职能。

(3)国家应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由业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来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从而避免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安全生产防护费用不能保证的问题。

(4)应尽快完善全社会的伤亡事故保险制度,用经济杠杆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5)应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政府与一些相关组织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参考文献

[1]王宗怀.对欧美建筑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的理解与思考[J].铁道工程学报,2006(6):87-91.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防止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质量安全是整个工程管理系统的基础。在对一个项目施工时候,通过对施工各个阶段和整体项目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外因素进行实施监控,从而依据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施工要点做出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整体项目质量安全的提升。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受到人员施工,材料设备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加上对质量的评判缺乏一定的严格明确指标,质量管理过程变得更加庞大而复杂,只有不断加强施工监督,实施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技术控制,走出一条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质量安全管理之路,才能避免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

一、事故原因分析

1、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人员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据统计资料显示:88%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失误造成的。由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性大,企业有了用工的自,现在不少建筑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临时工的增加,新进单位的工人基础差、技术低、个人情况了解不清楚,很难规范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是大量农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体,其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的差异化过大,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年龄的相差过大而文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目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

材料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使用的砂砾杂质含量大;水泥强度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

监理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乎段落后。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

法律法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二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条例细则不完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2.1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我国目前从事各种建筑施工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知识缺乏,施工中经常因贪图方便和快捷等而违反操作规程。

2.2 安全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但与各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许多方面的管理仍然无章可循,对施工安全事故的查处不力,法律的警戒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2.3 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施工单位越级承包工程,一个项目有多个分包商。许多规模小、能力低的承包商靠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低价抢标,对技术规范、安全规范所知甚少,资金上舍不得投人,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留下了极大隐患。

2.4 施工机具质量不合格,防护设施不齐全

如塔吊、提升机等机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钢索、缆绳或者安全防护网质量太差,不按期进行检验,甚至超过使用寿命年限的仍然使用,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或者在较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及建筑物内部不设安全标志或在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不设置防护设施等。

二、事故防止措施

1、提高对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树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识

针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单位要形成足够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培养企业内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影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业内部还应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中责任机制,通过责任机制,明确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主体的具体权责,为工程职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要素,其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形成的一个重要基本因素。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构配件等,这些均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要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对各种原材料和工程构件的质量检测。严格原材料和各种工程构件,配件的入场机制,对各种质量不达标,不合格的原材料,构件,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环节。比如,在水泥和钢筋的入场时候,要对合格证做出细致鉴定,并要在专业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质量合格才可以投入工程施工。

要做好试验检测工作。在实施工程分项施工的环节要加强对各个施工分项的试验检测,如果有分项难以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要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集体分项其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调整施工工艺。并采取有效施工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作出及时处理。要坚持从试验后的数据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仅仅凭借经验做出决策。

3、加强政策引导,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把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进入工地务工的前提条件。同时,应严格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持证者不得上岗,严禁私招滥雇和违法分包现象。另外,还应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正三角形分布。

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获得中标之后,要坚持多级质量安全控制,多层次的质量安全负责原则,加强对施工企的质量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设置项目经理职位,坚持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坚持施工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同时,要建立起施工的相关工程试验基地,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的管理体制,设置专门的施工资料整理人员,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分工,明确职责,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工序质量检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的送检工作,并严格各种文件的存档管理,为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决策依据。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预防作用,应该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卫东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和安全事故的分析与预控[会议论文],2012-全国第二次安全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大会

[2]昝丽清高层建筑深基坑降排水施工工程中易发事故分析及其防范[期刊论文]《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年13期

安全法律法规论文范文第8篇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住宅区的不断增加,使机械化施工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工程施工的发展,抢速度、保质量、要效益,三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就对工程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要解决快速、高效、高质量地对工程进行施工的问题。传统的人力,简单机械的施工方式已不适应工程施工的要求,对于现代化建筑的施工只有采用机械化作业。因此,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以及选型和配置都显得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

1.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是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在一定的条件下,建筑机械在工作或在装拆、调试、运输等状况下,对操作者所产生的伤害及其保护措施。建筑机械安全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筑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虽然近几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存在问题还较多。因此,如何科学实行并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1.1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各类建筑机械使用日益增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1)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2)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3)安全监督存在多头管理。

(4)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不善。

(5)建筑机械技术档案不完善。

(6)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不善。

(7)机械设备施工环境恶劣。

1.2建筑机械安全管理改革对策

1.2.1健全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健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国安全律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安全管理立法。2)制定配套规章。3)实行机械强制报废制度。

1.2.2安全监督部门权限依法严格划分

依法严格划分部门权限,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及时制定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部门间交叉打架的法律法规条文。国家设置各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只有各司其职,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运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安全生产日常性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属于核心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部门规章交叉必然导致执法行为的混乱,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危害性,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要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确保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性。1.2.3严格执行规范、建立现场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现场机械管理中应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3)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4)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1.2.4完善技术档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对不断进退场的各种类建筑机械进行动态跟踪、收集整理发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技术资料,能及时建立起有关建筑机械的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可以清晰地反映建筑机械在工程施工中的状态,便于各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具体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项有效措施;既满足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要求,又符合建立技术档案的原则。

2.施工机械调配的研究

机械化施工是一个具有联系的机械系统的综合作业过程和管理体系,其目标是实现整个系统过程和体系最佳经济和技术效果。要做到建筑的机械化施工,就必须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按照建筑施工内容和要求解决施工机械的合理调配问题。满足施工工程对施工任务、质量、工期的最基本要求,保证工程的各项强度指标。提高施工机群的协调性。目的是提高机械的利用和施工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提高工程效益,降低机械成本。提高机械的系统性。使机械的性能、生产能力适应建筑施工的特殊要求,尽量降低设备的投资额。

2.1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调配原则

1)机械设备的调配必须与建筑施工组织相一致;2)机械设备的调配必须有利于施工,有利于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3)机械设备的配制必须适应建筑工程项目多变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4)机械设备的调配要符合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2.2机械配套必须满足的简便条件

1)各机械的技术规格必须满足既定工程的技术标准;2)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重型机械并保证为其安排足够的工作量;3)机械必须具有良好的性能;4)机械必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2.3施工机械的调配方法

施上机械的调配过程大体是:分析问题,确定目标,拟定及分析方案,方案选择,方案实施。在进行方案选择时,通过对影响施上机械调配方案因素的分析,应从以下四方而考虑:机械的施上质量指标;调配方案对施上任务的适应性;调配方案的经济性与施上机械间的协调性。这此综合指标中既有定量因素又有定性因素,即使是定量因素,在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条件下,也有较大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另一方而,各个因素往往相互影响,其相关程度准确判定,也可以认为是模糊的。因此,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解决施上机械的调配问题既适合施上机械实际情况,又具有可操作性。

3.结语

施工机械的合理选型与配置以及科学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建筑机械化施工的重要保障。科学先进的机械调配与管理不仅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发挥机械的最大效能,而且能确保上程质量和上程任务的按期完成,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