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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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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做好工人调配工作,促进工人合理流动,现将工人调动及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业单位办理市内工人调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调出单位应如实向调入单位介绍情况,不得隐瞒情况将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工人介绍到外单位。接收单位在三个月试工期内如发现调入工人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即可退回原单位,原调出单位必须收回。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本人应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单位双方劳动部门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单位发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转出单位劳动部门即可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开据《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办理《劳动手册》、行政、工资关系及个人档案等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与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外省、市、自治区集体所有制工人调入我市,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应实行劳动合同制;跨省、市转移到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无《劳动手册》的;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新工人调往全民或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均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和劳动合同书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省、市、自治区转移到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有《劳动手册》的,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劳动合同书及原《劳动手册》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变更手续,原《劳动手册》继续使用。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存据

                                       (    )劳调字第      号

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要求转移到我单位工作,经研究,同意调入请于                年    月    日来我单位报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

 (    )劳调字第        号:

同意您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到我单位工作。请给予办理转移行政、工资介绍信、《劳动手册》、个人档案等有关手续,于        年      月    日前来我单位报到。

                                            (单        位)

                                  19    年    月    日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存根

-------------------------------------

|        |性|              |原|                |  工          资  |

|姓    名|  |  原  单  位  |工|    调往单位    |---------|

|        |别|              |种|                |级别|金额|已发至|

|----|-|-------|-|--------|--|--|---|

|        |  |              |  |                |    |    |    月|

|        |  |              |  |                |    |    |    日|

|----|------------------------------|

|        |                                                            |

|备    注|                                                            |

|        |                                                            |

-------------------------------------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

          :

    兹介绍                    同志到        工作,请接洽。

                                                      年    月    日

-------------------------------------

|        |  性  |                        |  工  |  工          资  |

|姓    名|      |      原工作单位        |      |---------|

|        |  别  |                        |  种  |级别|金额|已发至|

|----|---|------------|---|--|--|---|

|        |      |                        |      |    |    |月  日|

|----|------------------------------|

|        |                                                            |

|  备注  |                                                            |

|        |                                                            |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2篇

1.各区、县劳动局要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帮助所属企业制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书》。既要引进竞争机制,又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用工制度。

2.各区、县劳动局审批所属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要明确工资性补贴。上半年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可按核定的挂钩工资总额或相当挂钩工资总额的4%核增工资性补贴,下半年试行的可按2%核增工资性补贴,其余2%第二年核增。工资性补贴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2%作为企业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由企业代存;

(2)职工按每人每月一元标准缴纳个人待业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季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待业保险机构代缴;

(3)其余部分纳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分配。

3.各区、县劳动局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审批。企业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劳动合同书》,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逐级申报,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必要时,区、县劳动局可召开干部、工人座谈会,了解情况,予以审批。同时,将批复抄送区、县有关部门,抄报市劳动局企管处,工资一、二处、保险处、劳务市场管理处、统筹办等备案。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3篇

员工入职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 。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作时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按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三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员工手册第七章第三条相关规定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内容在第八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入职合同书范文二

欢迎您加入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您入职之前请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关系;

二. 在您以全职身份加入本公司之后,不得做兼职工作或在外自营生意;

三. 不得劝说、拉拢本公司员工离职,在内部散布对公司不利谣言;

四.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不得将公司文件、培训资料或其它物品交给非公司以外的其他人;

2、非经许可,不得阅读、复制和摘抄公司文件;

3、不得向公司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提供公司客户资料;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不得向外传递和散播;

5、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不得将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向竞争对手传播;

五.自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在试用期期间,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胜任(完成)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

七.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包括工作岗位调动);损坏公司财务必须照价赔偿,并接受公司处罚;

八.员工若有造谣生事、敲诈、盗窃、打架、煽动或教唆怠工、停工、罢工、在公司酗酒或赌博、无故抗命或侮辱主管人员,愿接受公司的解雇及有关法律的制裁;

九.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可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雇,除结算工资外不作任何其他补偿;

十.试用期间若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本人自愿履行以上所有公司相关条款,本合同书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京柏人事行政部: 入职合同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员工入职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 置业顾问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翰林苑项目_置业顾问_工作岗位。在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薪酬,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结算佣金:

1.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为1000元/月,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正式录用,公司根据正式员工后的基本工资补齐差额;

2. 经考核后,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200元,所成交客户佣金处于审批待放款状态,成交单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底价,正常按照0.02%计提,结算时扣除10%交房服务费,如乙方参与交房服务,与物业公司参与员工按一定比例分配;

3. 客户成交单价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底价,每套佣金下调50%计提

4. 每月绩效300元,绩效按照当月实际完成任务计算,每月未完成任务罚30元/套;当月无业绩扣除全额绩效300元;

5. 餐补每日10元,下乡额外补助10元/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三、乙方在任职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四、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五、在任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未发工资、奖金、佣金等不予发放。

六、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在工作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按照实际考勤天数结算工资,不享受其他津贴。乙方在任职期间离职,所领用的劳保用品等物品均按实价从工资中扣除。

七、在任职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基本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佣金与其他薪酬不予发放;

八、在任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九、在任职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十、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一、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任职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c.任职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和培训;

十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任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4篇

华正公司与员工李毅于1998年6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99年4月8日,华正公司与李毅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李毅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1999年4月15日至1999年7月15日。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1999年7月15日后,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李毅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1999年12月23日。但不久,李毅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

为此,华正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李毅赔偿1999年4月15日-1999年12月23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华正公司提出李毅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李毅应赔偿华正公司自1999年4月15日―1999年7月15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4万美元。华正公司虽然胜诉,但是李毅至今下落不明,李毅需赔偿的培训费用也无着落。

二、案例分析:

在知识和人才的激烈竞争中,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而高素质员工队伍的建立,需要企业不断提高其培训能力。许多有远见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员工培训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投资活动,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员工职业生涯和潜能的开发。

但是,培训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培训风险。其中,最让企业头痛的是,培训后员工流失风险。企业为员工的培训投了资,员工知识技能获得提高,很快却被竞争对手挖走。这让企业感觉培训是为别人做嫁衣,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

本案例就是员工培训后发生人才流失的典型例子。华正公司把李毅送到美国去培训,李毅在培训过后却跳槽了,华正公司不仅蒙受培训费用的损失,还流失了一名人才。

任何投资在带来收益的同时,都存在一定风险,培训也不例外。风险的存在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我们对风险的忽视或在风险面前却步。在本案例中,华正公司蒙受了培训投资损失,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培训过程,可以发现其培训管理漏洞很多,使得本来可以规避的风险发生了。主要表现在:

1.培训对象选择失误。企业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新进员工、转换工作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和有潜质的员工。但是,针对每种类型的员工,企业培训目标和内容不同。对有潜质的员工,培训项目一般会提高员工的通用技能。投资于这种类型的员工,投资费用比较高,企业能够得到的预期回报也很大,同样存在的风险也很大。因为有潜质员工的培训结果很容易被其他企业使用,员工容易被高薪挖走,员工跳槽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对这种类型员工进行培训,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要慎重,不可随意行事。显然,在本案例中华正公司就犯了这个错误。该公司感觉李毅是个人才,投资大笔钱送其去美国培训。但是,李毅进入公司还不满1年,就企业来说还未对该员工的品德和能力进行深刻了解;而对李毅来说,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跳槽倾向比较高。选择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无疑加剧了企业培训的风险。

2.培训需求不明确。企业的培训目的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服务,并不是“为培训而培训”。因此,企业应该紧紧围绕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教材等各方面做好计划。案例中,华正公司本来签订合同培训3个月,但是,公司随意延长培训时间,把受训人员留在国外无人管理,也没有及时补签培训协议。即使李毅重新出现,偿还培训费用,延长培训期内的费用还得由公司自己承担。可见,华正公司应明确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员工,需要什么样的培训,否则,受训人员很容易钻企业的空子。

3.培训过程中缺乏控制。培训并不是把员工送出去到期接回来的简单过程,而是需要企业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对员工和培训效果进行全程控制的复杂过程。在培训过程中,保持与培训机构和培训老师的联系,便于了解员工培训的效果和员工在培训中的心态,有利于企业及时与员工沟通。保持与受训人员的联系,有利于企业把受训者的感受及时告知培训人员。这种联系不仅可以增强培训效果,还可以加强与员工的交流,预防员工离职。

案例中,华正公司把李毅送出国培训,培训期间竟然无人管理,如果公司能够在李毅培训过程中,及时与培训机构和李毅联系,了解李毅的心理状态和动向以及李毅在培训后的期望,并能及时适当满足李毅的要求,也许不会失去这个人才,更不至于到了培训结束的时候,才发现李毅去向不明。

4.法律意识不强。培训员工流失风险的存在,要求企业在培训中能够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权益。如果出现员工离职,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把损失降到最低。案例中,企业是和李毅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出国培训协议》,但是后来追加的培训却没有人及时与李毅签订合同,可见,其法律意识不强。而且,在法律上失去了要求李毅偿还1999年7月15日-1999年12月23日培训费用的权利,使企业“有苦说不出”。

三、防止企业培训后员工流失的策略与建议:

培训后员工流失让企业的决策者们头痛不已,一方面担心“给他人作了嫁衣”,另一方面又面临提高员工素质的迫切需求。在培训中,只要企业注意把握一些原则,就可以把培训员工流失风险降到最低。

1.必须明确培训内容。企业的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应该根据岗位的要求,明确什么样的培训是企业需要的。也就是说,企业需要的培训,一定要培训,企业不需要的培训,就要格外慎重。

2.明确培训对象的选择标准。如前所述,企业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新进员工、转换工作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和有潜质的员工。投资于每种类型员工对企业带来的流失风险是不一样的,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在企业中制定选择标准,对每位员工一视同仁,避免培训对象选择的随意性。

3.对于有自发要求培训的员工,提供选择性培训项目。培训虽然存在员工流失风险,但是同时也是吸引高素质员工的一种手段。向自发要求培训的员工,提供选择性的培训,可以提高企业对高素质员工的吸引力。但是,对这部分培训,企业应适当与员工共同承担费用,或者由员工承担费用,培训后给受训者以加薪、晋升作为回报。

4.培训中应全程控制。在培训中,企业应当选择专门人员与培训人员和受训人员保持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受训人员的需求、表现和心理状态,一方面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有效防止培训员工流失。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5篇

聘用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律及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聘用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岗位责任制组织生产,下达任务指标,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的报酬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5、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

6、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的权利;

2、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待遇;

3、享有休息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定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5、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保守甲方机密,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权益;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经济负担。

四、工作、休息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 工作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节、假日需要连续工作的,由甲方确定调整休息时间或支付加班工作;夜间加班的支付夜班津贴。

(二)乙方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后,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合同期内,乙方享受与甲方原有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二)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主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机密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且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本项6、7、8、9款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不符合上项规定的;

2、乙方因公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同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需离职学习或辞职的;

7、乙方参军或出境定居的。

(按6、7款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利解除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后,规定的工作期限未满的;

2、承接的重点工作项目任务未结束或经办、经手的财产、财务未交清的。

(六)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1、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而解除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合同期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及其它一切关系自然终

止,乙主应交回甲方财产,甲方不再承担乙方任何负担。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违反合同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种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应在六十昌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聘用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训。

(一)甲方在对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进行培训,培训期限为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培训期间,甲方负责安排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乙方应遵守培训纪律,掌握相应的技能。在培训期间,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误餐补贴。

(二)培训结束后,经甲方考核通过,甲方正式录用乙方;试用期从甲方对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计算;如经甲方考核,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对乙方不予录用。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三、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项。其中,经营信息,是指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以及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技术信息,是指甲方在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生产制造设计图、生产制造技术工艺、技术数据等。

(三)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律师费、维权费用、预期利益等);该损失可以该商业秘密为乙方和使用单位带来的利益计算,甲方也有权在一万元至一百万元间确定赔偿额。

四、乙方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拟录用乙方从事 工作,但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时,甲方可不安排乙方从事约定的工作种类、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须如实填报个人资料,保证具有完成该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资质和技能,并保证按岗位职责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点或场所出现变更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拒绝甲方更换其工作地点。

(三)乙方是甲方员工,与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职。

五、劳动时间。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甲方灵活安排其工作时间。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2、试用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向甲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5、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乙方可以用书面、未经请假连续3日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自乙方产生辞职申请行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无书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辞职申请的,即视为甲方批准且接受乙方的辞职申请。乙方辞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或约定解除的条件发生,或具备法定条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到甲方处领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逾期视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无损失则无须赔偿。

七、劳动报酬。

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况而甲方没有停产或停业,均视为乙方该月未提供正常劳动:

(一)一个月内,乙方有迟到或早退两次(含)以上行为的;

(二)一个月内,乙方有请病假、事假、旷工等行为的;

(三)若乙方领取的是计件工资,当月乙方完成的计件量低于同单位同一工种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一)签定本合同前,乙方确认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因其违纪行为所给予的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医疗费、工资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劳动保护和保险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关权利或义务,或乙方错误的承诺或默许导致相关规定不能实行,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无法准确确定赔偿额,双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获全部报酬的两倍作为索赔额。

十一:其它约定。

1、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时,乙方应将甲方发给的钥匙、工具(辅料、备品)及有关证件交还甲方,否则,应当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邮箱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请假,假条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获得批准。

十二、文书送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文书(如文件、书面通知等),均视为已送达且乙方已知甲方送达内容。

(一)张贴于乙方工作处;

(二)按乙方所留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以特快专递、手机通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寄出或发出;

(三)在《柳州日报》、《南国今报》、《柳州晚报》任一份报纸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职工大会上传达;

(五)组织乙方学习或培训该文书内容。

十三、其他约定:甲方对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司工作期间的工龄予以认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职称: 家庭住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企业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甲方支付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年薪 元。工资支付方式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程序办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乙方有参加甲方的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

四、乙方应严守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如有泄漏,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按甲方约定进行工作。但因乙方工作绩效不佳、有重大失误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损害公司形象者,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六、解除劳动合同一经核准,乙方即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完毕方可办理财务结算。

七、违约责任: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合同的变更、解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聘用期间,乙方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由甲方统一保管使用,不得外挂其他单位。

2、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甲、乙双方依法分担。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履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6篇

中小企业用工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用工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任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

按工作任务情况发给工资,任务未完成之前每月发一半工资,任务按时完成后补发全部工资,每月标准为 元。

五、劳动纪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六、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上班作息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30~18:00,工作时间为9小时。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20分钟以上者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五次作旷工处理。早退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天,一个月累计三次者自愿离岗处理。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负责人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10天以上每月减少发给标准工资。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如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罚款50元。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8 、上班时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次

七、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周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15天通知对方。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7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用工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雇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雇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为----------,其中试用期______月。本合同至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以工人个人产量结算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请假一天将扣除壹佰元全勤奖,再次请假一天将扣除全部全勤奖。旷工一天将不享受全勤奖并罚款壹佰元。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公司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去其他同类企业服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9.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

五、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7篇

《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现予,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铁路临时工工作证

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三、铁路劳务工务工证

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 铁路用工(不含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人员,下同)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劳务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 铁路用工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工资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建立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 录(使)用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计划指标以内,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条件,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含施工企业)因缺员和生产任务需要使用临时工、劳务工时,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以内和“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条件,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临时工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务工应与劳务输出单位订立劳务协议。

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在减少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安置好内部下岗职工的情况下,按照国家、铁道部及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政策、规定,自行使用临时工、劳务工。

除统配人员外,所需人员原则上应在铁路内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劳务基地中录(使)用。

第六条 用工条件:

一、轻体力等劳动岗位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岗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

二、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

三、身体健康,符合铁道部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

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国家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国家规定,凡妇女禁忌的工种岗位不得招用女职工;凡不适合妇女从事的机车乘务、机车车辆检修、调车作业岗位,线路工、筑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线)、装卸工、接触网工等工种,原则上应使用男性劳动者。

第七条 运输企业使用临时工、劳务工,原则上允许在装卸、施工、线路维修、生活后勤部门和调车组人员、列车员、服务员以及防洪抢险等其它不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工种、岗位使用。

第八条 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录(使)用。成建制输入劳务的,劳务输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合法手续。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不得再行委托。

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变更而变更。

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退养的文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统一使用铁道部规定的文本,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地方有关规定依 法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书内容由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总公司及部直属单位比照铁路劳动合同书的内容自行拟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条 对转移工作单位或录用再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确认其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未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或录用。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任用通知。核发《铁路职工工作证》或《铁路临时工工作证》(见附件一)。工作证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在铁路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应予终止执行。因运输、施工、工业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下同)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简单劳动和客运工作岗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职工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章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因铁路运输、施工和工业生产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或同一用人单位的不同基层单位之间变换工作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在同一基层单位变换工作岗位的,不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只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三、发生重大、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一般路风事件屡教不改的;

四、在工作中、违章作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或造成行车大事故,情节严重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用人单位教育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错误的;

七、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调整其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

八、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戒毒的;

九、因、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

十、被除名、开除、辞退、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在内部待岗期间,经教育、培训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未改正错误、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除本办法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外,各铁路局、工程局、工厂还可根据《劳动法》及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再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出现分立或合并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工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有关部门认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铁道部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八条 职工担任重要生产、科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本人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临时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上签章。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可委托人执行,但应在书面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人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二),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 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范围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培训等待遇。

临时工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临时工的假期、工伤及其待遇比照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反映,并按规定在下列渠道开支:

一、工效挂钩工资;

二、“百含”工资;

三、非工效挂钩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临时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建立医疗期制度。医疗期限、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应按国家规定参加铁路养老保险系统统筹,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职)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职)待遇。

临时工亦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十八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仍按原批准权限办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在铁路内部变动工作单位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卡片的转移,不需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路外转移到铁路用人单位的,需办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职工下岗、待岗

第三十九条 为强化内部用工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用人单位应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并制定内部下岗、待岗办法。

第四十条 内部下岗、待岗办法适用于已定职的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用人单位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调整或生产任务不足,出现暂时无法安置的富余人员,实行内部下岗。因个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在安全、路风、劳动纪律等方面发生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又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待岗。

第四十二条 待岗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待岗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下岗人员不受此期限限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下岗或待岗,应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用人事通知书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岗、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四十四条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由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提供职业介绍等。下岗人员转岗培训期满,经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用人单位据此安排试岗,试岗期满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正式上岗。待岗人员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安排一定的试用考察期。

第四十五条 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的待遇,可根据下岗、待岗原因,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费的支付仍由下岗、待岗人员原单位承担。下岗、待岗期间参加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的培训,培训后实行试岗、试用,其试岗、试用期间的待遇本着低于在岗人员的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为鼓励企业富余人员自谋出路,由富余人员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与其签订外出劳务协议。外出劳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满未与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外出劳务者应向原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会保险金、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费用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外出劳务者协商确定。外出劳务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四十七条 下岗、待岗人员由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行分层管理。

第七章 内部劳动力市场

第四十八条 铁路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实现企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四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行政上挂靠同级劳动工资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指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第五十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二、有必要的开办资金;

三、有相应的机构章程;

四、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收集、职业供求信息;

二、负责下岗、待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根据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劳力需求计划,组织岗前培训;

四、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指导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负责劳务基地建设,组织劳务输入、输出;

六、组织生产自救,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七、建立 统计报表分析制度。

第五十二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由用人单位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培训机构经与同级教育部门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劳动工资部门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办理;为开发劳动力资源而设立的单位,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开办经费,保障其正常运作。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与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均应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以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为主。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及其它事宜,按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临时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执行。但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调整工作岗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用人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第五十八条 职工、临时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离职的,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第五十九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职工、临时工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签订、终止手续,由此给职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职工、临时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九章 劳务工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使用劳务工,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为经济契约关系,劳务工与劳务输出单位为劳动关系。

第六十二条 劳务输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工,必须符合铁路用工条件及所具备的证书。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使用。

第六十三条 劳务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输入人员的条件、数量;

二、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三、劳动报酬、结算标准和方法;

四、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因工或非因工伤亡的待遇;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运输、施工、工业生产需要,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协议。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十五条 在劳务协议履行期间,因运输、施工、工业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务协议的有关内容。

劳务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六十六条 劳务工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法等,按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执行。工资列支渠道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办理。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协议的,要及时退回劳务输出单位。

第六十八条 劳务工由劳务输出单位负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辞退劳务工的条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商定。

第七十条 劳务工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 铁路用工实行分级管理。铁道部控制用工总量,制定用工政策、规定,规范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搞活用工。用人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用工机制,坚持能进能出的原则,强化劳动组织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七十二条 临时工应纳入各级劳动工资部门归口管理,并建立临时工个人档案。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应发放《铁路劳务工务工证》(见附件三)。

第七十三条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或使用临时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和物品。

第七十四条 职工、临时工、劳务工均应按铁路从业人员统计。外出劳务人员仍按原停薪留职口径统计。劳动生产率的统计,应按实际工作岗位的所有用工人数进行计算。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好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条款、实际工作年限、基本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七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内部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和用工考核制度,保障国家、铁道部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要主动接受同级工会对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加强与工会的联系、配合,共同维护好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部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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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临时工工作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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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皮封面)   (证皮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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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 | | | 姓名 _____________ |

| | 像 | | | 性别 _____________ |

| | 片 | | | 年龄 ____文化程度_____ |

| | 处 | | | 工种(岗位) _________ |

| ----- | | 籍贯 _____________ |

| (核发单位钢印) |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 |

| | |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 |

| | | |

| 核发单位 _________ | | 年 月 日 |

| 填发日期 _________ | | 有效日期 至 |

| 编 号 临字第 号 | | 年 月 日 |

| _________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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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芯左页) (证芯右页)

-------------------- 注:1.证皮尺寸长度为

| | 105mm,宽度为

| 持证须知 | 75mm。

| | 2.证皮为墨绿色仿羊皮

| 1.临时工需随时携带此证件, | 面料。

| 以备检查。 | 3. 证皮路徽长度为

| 2.此证件不得转借或涂改, | 23mm,宽度为

| 遗失要及时向换发单位报 | 20mm,并烫金。

| 失。 | 4.证皮字为烫金楷体;

| 3.有效期满应及时上缴换发 | 证芯字为楷体。

| 单位。 | 5.本证由各单位按照上

| | 述式样及要求制作、

| | 填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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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芯右页背面)

附件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证明(存根) |

| NO.

NO. | 我单位与 同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我单位与 同志 | 的基础上签订了 年 月 日至 年

签订了 年 月 日至 |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的劳动合同。在

年 月 日共计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该同志曾担任

年 个月的劳动合同。 |

由于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___________原因, | 于 年 月 日_______劳动合同。

于 年 月 日 |

| 特此证明

_________劳动合同。 |

经手人: |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由铁路分局、工程处、工厂以上单位盖章。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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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_______ | 贴 ||

| | | | 像 ||

| 铁路劳务工务工证 | |性别 _______ | 片 ||

| | | | 处 ||

| | |年龄 _______ -----|

| | | |

| | |工种(岗位) __________ |

| 核发单位 __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 | | 省 县(市) 乡|

| 填发日期 _________ | |来自何地 _____________|

| |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

| 务字第 号 | | 年 月 日 |

| 编 号 _________ | |有效日期 至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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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背面)

注:1.此证件长度为105mm,宽度为75mm,

个人劳动合同书范文第8篇

4月16日,中午1点,天气酷热难耐。

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的王正钢和王颖早早等候在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仲裁庭外。作为黄德宽的委托人,两人就仲裁之前的一些细节作了最后的敲定。

黄德宽诉昆明嘉生混凝土外加剂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嘉生公司”)劳动关系成立一案(本刊2008年4月(下)曾作报道),将于今天下午2点在五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裁决。

1点半钟,黄德宽在妻子的陪伴下匆匆赶来,这是一个外表朴实的中年男人,有些发红的脸膛在太阳光下更加明亮。在他提着的一个塑料袋里,装着为这场官司准备的各种材料。对自己和嘉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走进劳动仲裁庭进行仲裁,于黄德宽而言亦是无亲之举。2005年,为了支持企业改制,自己从昆明天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制厂(以下称“天舟公司”)整体转换身份进人嘉生公司,进行了身份量换。

从这一刻开始,嘉生公司和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混乱。

虽然没有和嘉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黄德宽和嘉生公司之间的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他仍是嘉生公司的人。

就在开庭仲裁前几分钟,黄德宽又向自己的委托人提交了一份书面“陈述”,他曾于2007年2月14日向嘉生公司交纳过一笔承包管理费5100元,这无疑是又一份有力的证据,尽管交歉单据已经丢失,但王正钢认为,可以以“陈述”的形式提供给仲裁庭作为证据。

下午2点,仲裁准时开庭。

嘉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存安及其委托人出庭参加了仲裁。

在那间并不宽敞的仲裁室里,除了仲裁员、书记员、申诉方、被诉方,另有4人参加了旁听。

王颗代为宣读了黄德宽的申诉书以后,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黄德宽的合法权益,王正钢本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追加请求裁定嘉生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因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必须支付黄德宽双倍工资,但由于只是口头追加而非书面追加,仲裁不予支持,只得暂时放弃。

申诉方出示的证据之一,是“预制厂、嘉生公司改制规范方案”。其中规定:“先从预制厂资产中提取180万元,以职工工龄为标准作为劳动合同关系转移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量化给职工”,同时,“按嘉生公司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工龄为标准量化给职工,使职工的股东身份在嘉生得到明确,其余资产按各人股份比例落实兑现到个人,然后由预制厂整体转换身份进入嘉生公司。”

职工领取了经济补偿金,意味着和天舟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了结。奇怪的是,嘉生公司虽然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却有劳动事实存在。

嘉生公司出示的证据之一,是一份黄德宽和天舟公司1998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时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试图证明黄德宽只和天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与嘉生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或事实用工关系。对此,申诉方认为,这份劳动合同书与本案没有关联。

嘉生公司出示的证据之二,是2005年天舟公司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金的发放表,黄德宽确曾领取了自己的58000元,天舟公司整体进入嘉生公司后,他还继续承包了嘉生公司的吊车。就这笔身份置换金。嘉生公司委托人认为,黄德宽领取了身份置换金,即视为与天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他是否到嘉生公司工作,并不是必然的进入,而是根据改制方案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持股后,由职工考虑选择自己的去留。”黄德宽并未选择进人嘉生公司,也就谈不上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是,天舟公司整体进人嘉生公司后,黄德宽还继续承包了嘉生公司的吊车。对此,陈存安居然说:“嘉生公司从来没有吊车,他(指黄德宽)实际是在履行与天舟公司的劳动合同,也不是在裹生公司开吊车。”天舟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吊车)都已“整体进人”嘉生公司了,怎能说裹生公司没有吊车呢?

何况,黄德宽曾在2007年2月14日向嘉生公司交纳过吊车承包管理费5100元,如果嘉生公司没有吊车,你为何又要收别人的承包管理费?

就这笔承包管理费,陈存安及其委托人在本次仲裁中的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先是说黄德宽是在履行与天舟公司的劳动合同,嘉生公司作为第三方,不是承包的主体,不可能收取、也没有收取承包管理费。后来又说,收取承包管理费的只是嘉生公司中包括陈存安自己在内的5人资产管理小组,而不是嘉生公司。尽管黄德宽不慎将承包管理费单据丢失而不能呈示于仲裁庭,但嘉生公司的说法终究不能让人信服。

还有,2007年吊车到期报废,黄德宽是在请示陈存安以后才报废的。吊车报废的第二天,黄德宽即找到陈存安安排工作,但陈存安没有给黄德宽一个工作的机会。随后,黄德宽多次找到陈存安,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如果不能安排工作,至少也要补发一定的生活费,但都没有什么结果。

仲裁庭上,黄德宽有些气愤地说:“你(指陈存安)是老大,我是小勇,我想选择自己的去留,可是你不给机会。”

陈存安能够成为嘉生公司的董事长,是黄德宽等28名职工选出来的,可是这几年来,公司领导的作为可能让职工有些失望。仲裁庭上,黄德宽借申诉之机,对陈存安的为人进行了谴责,被仲裁员制止。陈存安只好气呼呼地把头扭朝一边。

在申诉方向仲裁庭提交的一份证据中,有一份嘉生公司5名董事和3名监事于2008年2月23日集体签名的给黄德宽申请工作或补发工资的书面“回复”:“你本人的劳动合同原属于天舟公司预制构件厂,多年来,你所承包的营运车辆也属于预制构件厂,表明劳动关系属预制厂”;“2005年8月,你已领取了预制构件厂劳动补偿费,领取之后,已被视为解除预制厂劳动合同”;“目前,你在嘉生公司的身份只是股东之一,从嘉生公司成立直至改制至今,你并未在嘉生公司工作过,因此,综合所述,你所要求的不在嘉生公司解决范围,应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对此,王颗在“词”中称,此举“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直到今天,嘉生公司领导层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理解和执行是不到位的。

特别能够证明黄德宽就是嘉生公司职工的另一份证据,就是嘉生公司延用天舟公司的名称为黄德宽交纳社会保险费至2008年3月。对此,嘉生公司的委托人辩称这是代交行为,嘉生公司为黄德宽交纳社保费后,多次要求黄德宽自己去交,但黄德宽迟迟不来,所以是代交,实际应由黄德宽本人承担。

对此,王正钢指出,这是公司的失误所在。嘉生公司没有及时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考虑该公司的违法后果;同时,嘉生公司没有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变更交纳社保的主体,其后果应由嘉生公司承担,“代交”是说不过去的。“嘉生公司老讲黄德宽不是它的人,其实就是它的人。”

嘉生公司的委托人又辩称,这是企业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为黄德宽代交,如果没人去代交,企业其他职工也交不成,势必影响其他职工的社保交纳。

下午4点半钟,仲裁员征询当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黄德宽愿意,但对方不接受。于是仲裁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布仲裁结果。

笔者作为旁听人员,就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而言,感觉黄德宽赢得仲裁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

4月28日,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决书。

遗憾的是,裁决书并未认定黄德宽和嘉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