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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1篇

一、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林木遗传育种专业;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经考察合格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邮件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7日8:30-1月22日16:30

报名人员从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填写《2018年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考生本人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不小于20K)。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4小时后进行初审并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尽快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1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泰安市罗汉崖路1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1月23日17:00)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对招聘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本简章由泰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0538-8210375 泰安市林业局。

监督电话:0538-6991182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8年泰安市林业局国营实验林场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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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2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

试用是用人单位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的行为。[1]根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综观世界各国劳动立法,订立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虽具体规范手段不尽相同,但尊重试用劳动制度是一致的。这是因为,试用期制度从源头上讲与契约自由原则息息相关。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实行双向选择的特殊阶段和过程,对双方都有益处。一方面,对用人单位来说,招聘劳动者时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劳动者的应聘材料和短暂的面试环节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反映出其素质,但仅凭这种初步的审查很难做到全面、准确,不能得出该劳动者对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要求究竟符合与否的结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者的实际表现对其身体素质、工作技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考核、检测与评估,看其是否与录用条件相一致,判断试用劳动者的适格性,有力地降低了用人单位招聘了不符合工作岗位需求的劳动者却不能解除合同的风险并减少了相应损失,较好地保证了为不同岗位找到适合的劳动者。同时,这个过程是有成本的,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属于低薪酬性质,这样以这种低人才发现成本的方式赢得了胜任工作岗位的优秀劳动者的加入,在人员招聘和录用环节当中起到了一种甄选的作用。对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观察和工作体验,熟悉工作环境,了解职业发展前景,检查自己对所从事工作的适应度、与工作岗位的契合度,实际地判断工作是否与自己的爱好、特长、需求和期望相合,并做出是否有兴趣乐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二次选择,决定去留。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劳动内容、报酬待遇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考察,看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存在欺诈的嫌疑。一旦认为不合适,也不会因解除合同而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试用期是立法者权衡双方利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规制而设置的合理制度,在一个良性的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在试用期内相互考察、适应,对彼此有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试用期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时间上的缓冲和支撑,很好地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选择,并且使得在此基础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更加流畅、有保障,进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其中,如何通过法律的规制使试用期制度能够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层面上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现实的作用,是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

二、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解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享有作为劳动者的一切权利。试用期间的雇佣和一般的雇佣,不同在于雇主保有较宽的解雇权而已,试用期间劳工的其他劳动条件,与一般劳工之间不应有所差别[2],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完整的劳动权利。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时常会以各种名目侵犯甚至剥夺试用期的劳动者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尤以报酬权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最为严重。

(一)报酬权

劳动报酬问题是个别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3]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最经常用来做文章之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为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的试用期的工资侵犯劳动者权利留下了空间,实践中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使试用期变成了“白干期”、“剥削期”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付出工资作为对价换取的主要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试用的主要目的于实验,对雇主而言,其劳力价值自比正式任用之劳工为低,况且,由于熟练度之影响,试用劳工之工作效率通常较低。[4]因此一般来说,试用期间的工资与试用期届满后的工资标准相比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试用期间的职工地位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职工,既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按照劳动合同进行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其劳动报酬就不得明显低于相同岗位的非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故需在立法上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基本的获得报酬的权利予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说此条规定的内容还存在一些歧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说明。其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为试用期间劳动报酬规定了几个可量化的限定性标准,其中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基本、最底线的条件。《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试用期间待遇具有约定自愿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内劳动者一方的待遇做出特别约定。然而这种协商确定不是自由、任意的,而必须依法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法定劳动标准(例如最低工资)的规定。因为法定劳动标准乃属强制性法律的范畴,不能由当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改变。[5]而无论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还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如果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此标准执行。法律赋予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强行性规范的效力否定作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6]至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两个限定性标准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在规定了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的前提下赋予其选择权。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间的工资作约定时,至少应保证所约定工资高于其中一个标准,如果两个标准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约定高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可以约定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间的工资没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试用期的工资,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适用标准及数额;协商不成的,若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有明确约定的,则该约定应当适用于试用期,遵照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若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确,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确定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甲公司需招聘一名平面设计工作人员,对小高进行面试后决定录用他,但是甲公司规定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00元,转正后保底工资为每月2000元。小高觉得试用期工资太低,希望公司能高一点,但甲公司不同意。小高为了能就职,只得同意并签订了合同。在2个月试用期快到期的时候,甲公司通知小高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雇。小高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甲公司不予录用的决定并要求甲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发试用期工资。本案中,经计算试用期的工资应当不能少于1600元的标准,甲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7]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许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利用一些劳动者法律知识缺乏的短板,要么是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试用期”因此也成了一些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法宝”,成了一些用人单位获得“廉价短工”的秘密武器,变成了所谓的“逃保期”。[8]《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并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作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定的缴费比例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并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之后增加但书

为了尽量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反复约定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我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未免过于简单、僵化,不能完全适应实务中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给劳动者以最大程度保护的初衷。如果劳动者离职后再次被此单位招用但变换为新的岗位,而事实上离职后重回原单位的现象现实中也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达好几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变更,劳动者有了新的岗位要求,这些情况下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必要的,不仅仅对于用人单位根据新的岗位要求考察和选择劳动者是必要的,其实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再次回来工作劳动者可能已经学习和掌握了其他新的技能,或者用人单位本身已发生很大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可以为员工了解、适应新工作岗位并进而做出去留的决定提供了考虑的余地。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可能考虑对劳动者能否胜任新工作岗位存有疑虑且避免与现行立法相违背而选择拒绝录用离职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反而限制甚至剥夺了劳动者潜在的就业机会,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并没有能够周全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可以考虑延续这一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之后加上但书部分,即“但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双方可以自愿约定试用期”。至于这样规定是否会助长用人单位利用某些情形下不限于一次的机会侵害劳动者的嚣张气焰,我认为不会,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原因是在《劳动合同法》这部意义非凡的法律颁布之后,我国试用期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比较健全,在整体的试用期制度体系的大框架下,各项具体制度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织起了一张全方位、多层次地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网。因而有试用期解除合同等配套制度的配合,可以有效地填补本来可能存在的漏洞,共同比较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再一次的试用期期间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对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审查及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说明。若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存在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嫌疑、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我认为,经过法律背后利益关系的衡量,也不宜采取过于绝对的做法,正所谓“把洗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也是可惜的。

(二)对违反约定试用期后果的规定进行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对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的法律救济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避免了“空头支票”的做法,对劳动者权利予以了实在的、可视的法律保护。但经仔细推敲,我们可以发现违法约定试用期后果规定有细微的缺陷――没有规定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发生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这也就是说,如果试用期约定的工资低于甚至远远低于法定的标准,以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未免继续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使劳动者受到侵犯的利益得到合情合理的补偿,这样很容易为用人单位利用法律漏洞留下空间。因此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赔付标准,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是存在问题的。

参考文献:

[1] 孙智峰.劳动合同法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M].法律出版社,2009:84.

[2] 林振贤.新版劳基法的理论与实务[M].捷太出版社,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160.

[3] 常凯.劳动关系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61.

[4] 刘志鹏.劳动法理论与判决研究[M].元照出版公司,2002:73.

[5] 郭文龙.劳动合同试用期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2,(2):89.

[6] 刘强东.试用期制度研究――兼评〈劳动合同法〉第19、20、21条[J].法制与社会,2008,(12):50.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2021年的标准模板范文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简易劳动合同书格式样本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2021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以下劳动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为甲方有权按需要在不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况下,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区域。

三、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基本工资为元,现金提成按%计算,铺货提成按%计算(月内无退货现象)。

四、乙方销售任务、返利与销售奖罚标准乙方在完年销售任务的10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销售任务120%给予奖励.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每月向公司提供市场月报表,否则扣减该业务员本月工资元。

2、乙方必须将全年销售回款任务分配到各个季度,每季度必须按照以上所定回款任务按时打款提货,超过任务部分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若未完成季销售回款80%,罚款连续两个季度没完成任务的80%罚款一个月的工资。

3、乙方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户名单、销售数量、产品流向、库存数量和市场对酒质量、包装、价位进行考察,并对竞品信息进行调研汇总。

4、乙方必须积极维护和管理好自身的市场,保证不向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范围外的市场进行倒货、串货等,若在乙方当地发现有其它区域总经销商的倒酒,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同将其全部收购,收购的酒按收购金额可享受甲方合同返利政策,但乙方不得捏造事实,诬陷其它区域总经销商,或夸大数量,一经甲方调查核实,给予罚款。

六、本协议壹试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021劳动合同范本2一、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医院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疽庭住址(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贰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医疗/护理生技士/药士)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a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10日。

(二)、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退还在工作期间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八、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劳动合同范本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______(天)

二、试用岗位

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月薪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l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l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_____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_____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1劳动合同范本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20__酒店员工劳动合同书20__酒店员工劳动合同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2021劳动合同范本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标准事业单位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4篇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专业,关心爱护幼儿,具有良好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2.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或非师范类艺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师范类艺术专业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街道社区居民(含父母户籍在街道的子女)。

二、招聘办法、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8月11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街道教委办

报名有关要求: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街道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不在本街道,需带父母户口簿和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

(二)资格审查

由街道纪工委、组织科、教委办等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年8月13日下午2:00——5:00点到教委办领取参加考试的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时间:年8月17日(星期二)

考试项目:

1.笔试(50分)

绘画(20分):现场统一命题,绘画方式不限,绘画工具自备(统一提供8K画纸),时间为40分钟。

写作(30分):现场统一命题,时间为60分钟。

2.基本功考试(50分)

键盘(15分):自备一曲弹奏,时间3分钟

舞蹈(15分):自备一个舞蹈,舞蹈种类不限,音乐(录音带)、服装、道具自备,时间5分钟

唱歌(10分):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演唱,时间3分钟。

朗诵(10分):抽签朗诵,时间2分钟。

(四)成绩计算及录用

1.按照笔试成绩、基本功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

由街道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政审,对成绩前6名人员统一组织体检。通过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正式录用名单。

由于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根据总排名成绩按程序递补。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年8月18日;拟录用公示时间为年8月23日—29日;录用时间为年8月30日。

(五)其它说明

1.本次招聘报名人数若不足9人,则根据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按1.5:1的比例录用。

2.参考人员参加考试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证件缺少者不得入场。

3.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一年,经统一考核合格后,由街道聘任为农村幼儿教师。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一名从事财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具有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财务会计业务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单位缴费证明为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人力资源市场内(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人才小区8号楼)。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星期五8:30-11:30)。

四、招聘录用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2018年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财务岗位报名表》(附件1),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报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的,通过资格审核后不组织笔试,安排面试。

如需委托报名,还需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2)。

2.笔试: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财务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有关信息通知均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hyrsrc.com.cn/ww/wwaaindex.html)、中国海盐门户网站(haiyan.gov.cn/)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0573-86035716、86035077

1.2018年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财务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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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7篇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县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歙发〔2017〕19号))精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歙县中学教师队伍整体实力,经县编委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2名(语文、地理各1名)。

一、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办统一领导,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等参与,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应聘条件

应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并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引进人才信息。引进人才公告等信息于2018年3月8日起同时在以下网站和相关媒体上统一。

歙县政务信息网ahshx.gov.cn/index.html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66/30200/page_1.html

歙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58/30200/page_1.html

安徽师范大学等相关高校网站。

歙县中学与安徽师范大等高校对接,提前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3月14日,由县人才办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与歙县中学一同赴安徽师范大学,参加“2018年安徽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应聘者于2018年3月14日13:00—17:00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现场报名,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2018年歙县中学面向高校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附后)、《安徽省歙县中学引进教师综合评价表》(附后)。

联系人:程老师(15305590366)、姚老师(15345593918)。

3月14日晚,县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按《安徽省歙县中学引进教师综合评价表》逐项核实,计算出综合评价分。依据综合评价分的高低,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并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人教版),具体内容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准备时间(包括写教案)为30分钟,试讲为20分钟(无生上课,含答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初定于3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试讲课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约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对违反引进人才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编内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19306(县人才办)

0559-6534505(县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9-6522328(县教育局)

试用期满考察材料范文第8篇

一、 指导思想

管理人员的选拔,以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员工选拔到管理人员行列中来,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用人机制,激励公司员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人才队伍。

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为配合竞争上岗的需要,公司将专门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xxx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xxx、xx、xxx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副2191.cn总经理xx担任,副组长由综合人事部经理xxx及收费管理部经理xx担任,组员包括        。开展竞争上岗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基本程序及方法步骤

1、公告,大会动员

为使广大员工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公开竞争,公司将竞岗公告到各收费站,由各收费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组织报名

公司将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布竞争的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等。由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各收费站报名员工逐个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参加竞岗的,经收费站初审后,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审核。

4、命题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司将组织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收费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竞争各职位名额的多少与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人数和确定考察的对象。

5、演讲答辩

考试合格者将进行演讲答辩,竞岗者经过1-2分钟的自我介绍,阐述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后。以随机的形式抽取五个演讲主题中的其中一个题目进行5分钟的演讲;评委也强现场对演讲人提1-2个问题。主要测试竞岗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0%),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25%),语言表达能力(25%),台风(10%)等。演讲成绩比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演讲答辩顺序以抽签排序,单人顺序进行,职工可参与旁听。

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将组织由公司、人事部、收费部及其他部门领导组成的5-9人的评委对竞岗者进行评分,每位评委采取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的得分。

5、民主测评

根据笔试和演讲答辩的结果,对岗位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本公司内,对竞争人选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竞岗者原单位员工及领导。民主测评结果实行表格量化计分,对拟任职位设“胜任” (100-81分)、“基本胜任” (80-60分)和“不胜任”(60分以下)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群众评价得分为收回有效的记名打分表的平均分,无记名打分表现为作废,参加群众评价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收费站人数的60%。群众评价成绩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1  

6、组织考察

考察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特别是要考察与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情况量化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7、人选初定

组织考察完毕之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底,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数,并根据竞争者的实际情况和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

任职人选在公司(包括收费站)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管理人员的问题或署真名检举揭发的材料,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9、试用与任命

公示选拔的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的待遇,为新岗位的津贴和原岗位的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按原职别回各自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这次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个部门,各收费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公司应成立竞争上岗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管理处领导、公司人事部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代表组成。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措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要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竞争上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等的责任。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顺利进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员工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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