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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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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 要】近年来,在高速公路这一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在内部控制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因而引起了有关人员的重视,不断采取有关措施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高速公路项目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内部控制的同时,高速公路也开展探求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在整体上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现状

1、对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认识不够

当前,高速公路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是公司化运作,特别是江浙一带很多是民营经营。在单位内部,多数领导都将财务和审计视为一家,缺乏应有重视。

2、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设置不够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高速公路各个管理处并未设置比较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而其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也并非专职,基本都是各个管理处财务人员来兼任。从而造成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就成为了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

3、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当前的市场大环境要求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较宽的知识面,而从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具备较高的素质,拥有全面的掌握财务、施工、工程技术以及收费管理等许多方面的知识。然而,在实际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人员并没有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只做到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从而导致难以适当运用好审计方法,或者运用的审计方法比较单一等现象的出现,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程序,无法抓住审计的重点,更无法准确找出问题的隐藏领域。

4、审计监督方法不恰当,不能符合交通事业的发展需求

因为缺乏具体的准则,因此审计方法局限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对于违纪违规事项的纠正,只可以产生事后的监督作用。在会计电算化广泛应用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一般差错的出现机会不断减少,若仍旧沿用旧的审计方法与思路,必将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新形势。

5、缺乏审计责任感

部分审计人员缺乏较强的审计责任感,因而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瞻前顾后,逐渐地淡化了自身职责,以为了追求任务的完成情况,而未顾及到审计的质量。

二、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

1、加强监督,提升关于内部审计的认识

高速公路单位只有强化了内部审计在经济上的监督作用,在问题的萌芽状态就将其解决掉,才可以提升相关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认识的程度。如果有关人员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监督,就可以将其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营造较好的内部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

2、强化审计机构的建设,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方式,应与高速公路实际情况以及组织管理需要相结合,找到有效可行的审计组织体系以及管理方式,从而不断推动审计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建设内部的专职与兼职审计网络体系。同时,还应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到具体工作中,从而及时地发现并抓住管理过程中有关的热点、难点以及重点问题,以促进内部审计监督更好更准确地找准审计定位。

3、加强审计基础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顺利地发展,必须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不断改善人员的结构,并加强人员培训。事实表明,单纯的、旧的财务人员发生器难以满足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需求,因此应配备工程技术、法律、征费管理、以及计算机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审计人员也应积极参加到各种业务培训当中,以更新自己的审计理念,提升业务能力,拓宽视野,从而促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转贴于

4、抓紧审计重点,促进审计职能的全面履行

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制度的建设,应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入手,加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以及评价,并将其作为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基础,结合合理科学的审计方法,促进审计监督工作效率的提高。

5、制定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跟踪的核心,在审计监督质量控制中起着关键作用,因而成为审计监督的一项主要依据。所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加以全面和周密的好驴,保证在内部审计机构规定的总体框架范围内按照确定的进程实施跟踪审计。审计实施方案需具备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实施时间、审计方式、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要点,并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正式条款。

6、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改变以往事后审计方式,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至工程实施前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开始,并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现问题,同时可以指导解决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措施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不但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因此,高速公路相关负责人应针对其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来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现状,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王志孝,牛秀敏,岳汉萍.试析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及防范策略[J].甘肃科技,2010;01

[2]胡汛.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劣势及风险规避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1

[3] 顾建荣.风险导向内部财务审计在小规模企业中具体应用[J].知识经济,2010;01

[4] 李永红.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0;02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一)审计重心前移。风险导向审计最大的特点是将审计重心放在事前的风险评估上,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审计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分析性测试程序、审计测试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传统审计不能适应现代报表审计需要就在于其原有的风险评估不到位,未能有效发现高风险审计领域,造成审计过量或审计不足,现在大大加强了风险评估程序,真正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二)更加注重外部审计证据。审计重心向风险评估转移导致风险评估程序显得至关重要,风险评估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风险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必要的是审计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更加客观、真实的外部证据。仅仅依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内部证据来对风险进行评估,所得出来的结论是不可靠的。所以,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时不应只采用内部证据,而应更努力地获得相关的外部审计证据来对风险进行评估。

(三)在各个阶段都利用审计风险模型作出决策。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各个审计阶段,都分别以审计风险模型为主,分析评价各自的期望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各项决策,从而能够全面控制审计风险。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中的审计风险模型是一维的,它只有一个决策目标——确定实质性测试所需的证据量,所涉及的风险层次和范围比较狭窄;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的审计风险模型是二维的,它既包含了不同的风险要素,而且在不同审计阶段给各风险要素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二、审计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账项导向审计模式。账项导向审计模式是最初始的审计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错防弊,其技术方法主要是从审计期间会计事项所依据的相关会计原始凭证入手,追查到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文件的形成,验算其记账金额、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项导向审计模式仅适用于经济业务不很复杂的小规模企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融资、投资渠道和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账项导向审计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显,至20世纪初,这种模式就逐渐退出其主导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导向审计模式。

(二)制度导向审计模式。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主或企业管理层势必改变“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统的分层、分工的科学管理制度,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内部控制系统,这就促使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转移到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上来。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内部控制制度各个控制环节的审查上,这种审计模式,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认识基础上的重点审查。以大数定律和正态分布为基础的统计抽样也逐渐取代了单纯判断性和任意性的抽样。同时,这一模式由于着眼于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的了解与分析,还可以发现与某些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系统性错误,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正因为如此,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从20世纪四十年代起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方法。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产生,主要源自美国,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内在思想是,任何审计业务都必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

其显著的特点是: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将风险考虑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因为它着眼于全面的控制测试,而不是着眼于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即符合性测试)。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合理地扬弃了作为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的“无利害关系假设”,把指导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基础上。不只依赖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设计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而是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驱动,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职业警觉,将审计的视野扩大到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捕捉潜在的风险点,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中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够弥补传统风险基础审计的不足,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但是,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还没有一套严密的风险导向审计体系。从目前看,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库的建设。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审单位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风险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库,按照行业发展特点、客户经营环境、客户所处市场环境以及客户高层管理者的品行,由专业高层人员组织实施评价,定期把客户风险评价的结果向相关业务承接和实施部门通报,以便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了解企业的战略、流程、风险管理、业绩衡量。目前,国内很多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数据积累不足,信息库的建设达不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注册会计师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客户及其环境,评估经营风险,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经营计划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知识,也要掌握管理知识、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还要熟练运用各种分析工具对各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目前,我国事务所90%以上的业务是审计业务和会计业务,没有经济方面、法律方面等多元的背景。注册会计师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行业,不懂得管理、行业等方面的知识,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些都不利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为此,主管部门需要做大量的培训工作。事务所也可以一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根据自己的客户情况、事务所的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

四、我国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须首先从企业内外环境和经营战略入手,来分析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这就对注册会计师的分析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过程实质上就是专业判断的过程,它提升了审计的技术含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只有很好的运用专业判断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形式审计。

(二)处理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从理论上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首先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关注领域,从而可以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但是在实务中,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主要依赖于外部审计证据,而搜集外部证据又没有专门的、固定的途径,使得搜集外部证据的成本较大,有时甚至要高于因减少进一步审计测试所降低的成本而使得总成本增加。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成本的增加很难通过审计收费对其进行弥补,所以如何降低审计成本使审计效益大于审计成本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所谓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就是针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形势,适时修改相应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行的各种法规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因此应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毓圭.关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由来与发展的认识.会计研究,2004.

[2]刘佳.风险导向审计初探[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4.

[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一、概述

二、中西方增值税制的比较

三、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

四、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五、总 述

摘要:增值税由于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的特征,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增值税做为本世纪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税种,由于其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推崇。增值税从产生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为了适应国民的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在不断借鉴国外增值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从1979年起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新的税制改革,使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新的增值税制运行10年来,基本框架趋于完善,运行效果良好,对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税制方面和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完善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中西方增值税制的比较分析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增值部分按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而言也就是(c+v+m)中的(v+m )部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化大生产。

1.西方增值税的产生与运用

增值税的产生是与资本主义营业税制分不开的。随着生产的日益社会化,生产流通环节增多,营业税使位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累积承担的税负加重。20世纪初期开始,营业税的弊端日益暴露,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洪流中的一块巨礁,极大阻碍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一战以后,德国的威尔汉姆冯西门子博士曾提出以“一种精巧的销售税”来取代当时的营业税。这是增值税思想的萌芽。二战以后,法国率先吹响了改革旧有营业税的号角,这也堪称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惊险的一跃”。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制造商品扣除中间投入物后再对产成品价值征税。1954年,在莫里斯劳来的努力下,法国政府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改称为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宣告了营业税(生产税)的寿终正寝。不久,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最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在法国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表现出诸多优点:(1)税基宽广,税率简化,易征易管。(2)税负相对公平, 征收成本相对较低。(3)能使交易双方互相勾稽制约,减少了偷漏税现象。(4)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流通。(5 )增强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等等。因此,增值税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其自身也在传播中得以充实与完善。

从国外增值税制的发展来看,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

2、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 我国增值税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法、意、荷、德等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异,中西方增值税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纳税主体差异: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不一样。我国一般纳税人仅限于法人,而国外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包括人、非法人团体等。

税型方面差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征收范围差异:我国增值税仅在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范围内实行,而法、德、意、荷等国均涉及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税率结构差异:国外增值税率日趋简化统一,而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税率如17%、13%、6%、4%等,直接导致上的复杂和税负的不公平。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制尚未经过根本性的转型改革, 税制类型和调节范围的制约,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充分发挥,比较而言,我国增值税制主要有以下缺陷:

第一,扣税范围不彻底。每个国家在执行增值税时都规定了相应的扣除项目,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型是不同的。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不允许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制允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目前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计税时允许一次扣除购进固定资产及其相关税费计税,这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技术更新,而生产型增值税却阻碍了资本投入及技术更新,加剧资本密集型的税负。

第二,征收范围过窄,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完整性。我国增值税作用的行业范围不全面,目前仅局限于农业、工业和商业领域,尚未推广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值链条中断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够全面,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第三,扣税凭证不规范。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有3种合法扣税凭证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的依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然而,在税收实践中,由于税法本身的不严密性,使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产生了诸多影响。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的影响主要有:

收购凭证是收购者在收购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时由收购者填开的替代专用发票的一种抵扣凭证,由于收购的对象多是农民个人或零散个人,况且是由收购者自己填开,这样会发生虚开现象,从进项抵扣管理角度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目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仅为3%,而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准予按运营的7%抵扣税款,高扣低征,已造成不同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运输发票扣税问题较多的还是个体运输,以往个体运输所需发票都由运管部门代开,并由其代征税款,现在不但运管部门可以代开,而且地税机关也可以代开,由于征收增值税属国税部门管理范围,这样就造成在代开运输发票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为多得手续费或多征营业税,常把运费和所运货物统开为运费。对代开部门讲,可以多收手续费、管理费和营业税,也便于完成自己的征收任务;对于支付运输费的一般纳税人来讲,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4%,而运费可以抵扣7%。然而对国家来讲无疑是漏掉了货物部分的增值税,且支付运费单位又多抵扣了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这些都是国税机关很难控制的方面。

第三,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既有直接免税,也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优惠。

第四,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和征管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税率方面表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简易征收率(6%或4%),导致两类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基本税率设计较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对一般纳税人税负也比较高。征管方式实行“以票管税”,对大量的偷漏、骗税事件的监督约束力度不够,这也是亟须改革完善之处。

第五,设置两类纳税人。把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在扣税制之外,不但形成税制的扭曲,还造成了税负不公。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并采取不同的计税和征收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较高,使得绝大部分纳税人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规范化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业务关系,阻碍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

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我国增值税制的进一步改进与完善,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我国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时,考虑到当时国家财政状况及税负,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就是指税基包含的固定资产在计税时不予扣除,税基的总额和一定时期的GDP相等,故称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税型的弊端日益明显,表现在:(1)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过重,不利于基础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2)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有效提高。(3)出口方面, 实际上由于固定资产不能扣除后计税,出口的生产企业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彻底退税,其产品出口成本相对增加,影响了国际市场竞争力。

依照综合国力和产业政策来调整及转换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实际是增值税税基的选择,这种选择不仅直接体现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目标,且受到一国经济状况和财政政策的束缚,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不包含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特别符合增值税税理,充分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有效地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因此,由它取代生产型增值税是最佳选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面临的风险和代价,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企业之间税负的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鉴于我国经济及税收环境的复杂性,转型可分两步走。首先在税负较重和重复征税严重的行业如传统的煤炭、冶金、钢铁行业以及鼓励发展与投入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转型,以推动其发展;然后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二)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完善税收链条机制,均衡产业发展。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适宜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首先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最为突出的运输业、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由于这两项业务具有涉及货物销售和劳务性质,而不是纯劳务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使抵扣办法更加完善,使整个货物从生产和流通直到最终消费阶段,不会出现断档或重组建链条的现象,而后平稳过渡,再扩展到销售不动产、邮电通信业及仓储、租赁等直接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关系较密切的行业;优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大力度地覆盖到劳务领域,直至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领域,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等难题,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解决因税种变化影响各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从而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三)改进税率,公平税负

我国税法把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17%计征,进项税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6 %进行简易征收(商业企业按4%),但不能抵扣进项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不尽合理,形成了增值税征收中的一系列问题,抵扣政策上的不一致,一定程度造成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劣势,不能使用专用发票无疑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给购货方提供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增加购货方税负。在同等价格下,购货方往往转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方,即使采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扣税额只有货款的6%(工业)或4%(商业),抵扣不足使小规模纳税人处于经营劣势。同时,按销售额6%(工业)或4%(商业)的税率征税且进项税款不能抵扣,使增值税链条中断,造成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税收中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体现。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要合理,要有利于完善税制,努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应当以健全的核算作为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标准,建立规范化的凭证、帐册和报表,确立规范化的核算程序和办法,提供规范准确的税务资料等,以降低标准的弹性,增加可行性,同时结合我国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制定不同行业经营范围的年销售额为辅助标准。相对来说,增值税容易征收,但条件是要有一个可信的、确实的财务制度,因此要加强和改善会计工作环境,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建账建制,尽量向一般纳税人靠拢,或者纳入税务范畴,由中介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税收事宜,提高结算中专用发票所占的比例,使增值税负与实际税负更趋一致。持之以恒抓好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建制,要从税务登记开始把关,对无证经营、无账经营实行高定额征收,迫使其不得不建账经营,以便于查账征收。这与当前推行个体、私营建账建制措施是一致的。

另外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两类纳税人资格确认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我国增值税简易征收率统一下调为2%到3%,体现税负的公平,也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和积极性的发挥,同时还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主体合二为一。

(四)大力推广税控装置

由于目前现金交易,账外经营十分普遍,隐匿销售收入现象比较严重,导致零申报或负申报。尤其是商业企业这种情况比较多。我们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纳税人,明确推广的时间,推广的和步骤。对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虽然健全但规模较小的,都适宜推广税控装置。对加油站,可推广使用税控加油机;对出租车行业,可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对商业零售业、饮食、娱乐、其他服务业,可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对用电用水,可推广使用税控电表水表;对公园,可推广使用税控磁卡门票等。税控装置由税务部门铅封并加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或破坏。“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五)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维持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完整性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为免税,免税实际上相当于被排除在增值税这个连惯全面的体系之外,是对增值税原则的一种偏离。它使增值税体系出现了残缺与疏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范围,避免优惠措施过多过乱,增加税收环节中的矛盾和问题。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那些确实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流通经营环节的税负,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

要及时清理和废止各种过渡优惠政策,对过渡性优惠政策一律到期结束,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逐步将减免税产品控制在极少数最终的消费品上。对各种特殊行业或企业确实需要给予扶持的,通过财政政策或其他税收优惠来解决。

(六)建立健全增值税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水平

加强增值税征管,是完善增值税的关键。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的纳税登记管理,除了征管法中的一般性规定外,还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专用的纳税登记法规,对纳税人提出增值税纳税登记的特定要求,税务部门应建立规范完善的增值税征管数据库。其中包括增值税纳税人名称、企业代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经营方式、经济性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记录、历次税务检查结论、违章记录及相关的指标体系;应长期对纳税登记进行复核追查,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修正、立档并输入电脑程序,以保证增值税税户清册和分户档案的完整、正确。

其次,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对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防伪应作为专门技术另行探讨外,还应从我国实际出发,设计切实可行的审核程序,特别是交叉审核,要纳入税务审计,作为经常性稽查的主要。由于我国结算制度不健全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不规范市场行为仍大量存在,要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仍需帐票结合,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专用发票的管理应加强,但“以票管税”的观念和做法应淡化,另外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增值税征管的电脑化以至全国联网,建立企业——银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之间遥相呼应的机稽征体系,达到信息共享,实现征管化。

总之,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国际增值税制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资料

《分税制》

中国商业出版社

夏清成;

《中国新税制》

河南人民出版社

王连清;

《 税 法 》

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司管理中心;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体制 独立性 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IIA 2001)。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多元化经营和跨区域的经营,经营业务的复杂化和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内部控制的难度日益增大,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成为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课题,其中内部审计由于其在内部控制中独特的防护作用和建设作用而日益引起众多公司的关注,内部审计通过监督和评价,确保信息系统的真实、可信、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责任部门有效地使用资源、改善公司绩效。同时,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在合适的领导体制下,在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内部审计作用如何发挥,能否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受到领导体制的制约,不同的领导体制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同,根据内部审计在实务工作的不同隶属关系,将内部审计体制分为七种:财务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董事长领导体制、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和监事会领导体制。本文从影响不同审计体制的内部影响因素人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影响内部审计体制选择的可能原因。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 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证。汪国银、林钟高(2005)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运作的基础,提供了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环境,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受到公司治理的制约。并提出公司治理模式决定内部审计模式,公司治理提供内部审计的动力,决定内部审计主体、内容、工作程序、地位以及最终的内部审计监督的效果。傅妙森等(2006)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审计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内部审计;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实施内部审计的制度环境,是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保证内部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耿建新等(2006)通过对沪市2001至2004年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数据,研究了公司治理因素与公司管理因素对是否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影响状况;同时,还搜集了这些公司上市之后的一些数据,对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与未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在治理效果上是否有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单设内审部门对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有一定的作用,但设立时公司主要还是基于管理层面的考虑,并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王光远等(2006)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考察内部审计如何成为其他治理主体所依赖的极具价值的资源,分析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意在深刻地认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架构中扮演的角色,有效整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他认为在本质上,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二)内部审计与产权属性关系的研究 谭劲松(2003)从民营企业的产权特性的角度探讨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作者认为民营企业在产权上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二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由于我国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无意干涉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问题,这使得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具有明显的内生性。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比较单一,即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从内部审计的功能上看,民营企业重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一明晰民营企业内部产权,公平保护全部所有者权益。

(三)内部审计特征方面的研究 刘国常(2008)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审计的规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分析,主要研究方法是单变量分析和Pearson相关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内部审计人数与公司分支数量、外部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负相关,与公司资产规模、长期债务比率、每股盈余之间没有显著关系。从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方面的研究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的论文较少,虽然程新生等人的研究虽然涉及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不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并且是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作为影响企业业绩的变量,本文是将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作为因变量,考察影响影响不同内部审计体制选择的因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业务范围扩大、经营活动增多,高管层需要进行授权,这样在管理层之间就形成了公司内部的委托关系,即高管层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部分资源授权给下级经理人(人),要求其有效利用。当存在委托关系时,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了尽可能减轻这类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委托方(即高管层)就会增强对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的需求。公司规模扩大后,在“股东一经理人’’委托关系中的高管层和内部委托关系中的下级经理人之间进行财富转移的总量也在增加,因此强化监督机制带来的效益更明显。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与有效运行是一项固定成本,大型公司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原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因为随着规模的扩大单位成本会快速降低,从而使得内部审计的效益显现。当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会发生变化。与小规模的公司相比,大公司的高管层要直接观察基层经理的行为已经越来越不可行;此外,组织内部指挥链拉长,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顺畅程度会受到影响。为了有效监控下级管理者的行为,确保上情下达的一致性,高管层会增加对监控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的需求。较高独立性的内部审计体制能在制度上保证满足高管层对监控机制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规模越大的企业,所采用的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越高

假设2:子公司越多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高的内部审计体制

最早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不是从内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要出发的,而是从满足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的需要出发的,是为了弥补当时审计制度恢复国家审计力量的一时不足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对于规定条例的执行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而言,就是从外界强加的一种组织内部的科层设置(谭劲松,2003)。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扮演着两种角色,一是作为本单位的机构,参与单位的内部管理,扮演内部审计角色,二是接受国家审计的指

导,扮演国家审计基础的角色(吕金平、杜丽萍,1995)。因此国有企业在内部审计体制的设置和功能的设置上只是迎合国家相关制度,没有从企业自身需要出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民营企业的产权特征与国有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异,民营企业的产权特征与国有企业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前者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清晰;二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主体明确、委托链简洁、关系简单。由于我国在进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民营企业也不愿涉入民营企业的内部事务,因此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的主动需求。不同产权属性的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不同,这两种产权属性对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的影响有显著的差异。在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国有股比例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低的内部审计体制

公司治理层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信息在委托方和方之间传递,使得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得以减轻甚至消除,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道德风险”。内部审计固有的职能和近年来职能的拓展为满足委托方的这种需要创造了条件,一个运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需要内部审计支持,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也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内部审计的负责对象必须是委托方或者代表委托方的相关机构,因此,本文假设:

假设4: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采取独立性较高的内部审计体制

(二)样本选择本文所选样本是沪深交易所2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样本通过两种渠道获得,一是通过阅读2008年年报,部分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的内部控制说明段中披露了该公司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获得。根据不同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本文将这七种领导体制按其独立性由低到高排序为:财务部领导体制、总经理领导体制、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董事会领导体制、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领导体制、监事会领导,并赋分为1、2,3,4,5、6,7。本文其他数据采自2008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公司规模采用2008年的合并销售收入;国有股比例选择2008年底E市公司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其中包括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子公司的选择是依据2008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治理水平的衡量是基于关键控制人理论的12个指标为依据计算出来的,这12个指标分别是: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总经理是否由控股股东产生;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在2008年内分配过现金股利;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是否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在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上市公司2008年的年度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示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在2008年中是否因信息披露受到沪深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其中公司治理水平在6分以下为差,6~8分之间为良,8分以上为优。

(三)模型建立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内部审计体制的独立性=f管理控制变量、产权属性变量、公司治理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在全部200个样本中,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领导的有9家,占4.5%;由总经理领导的有34家,占17%;由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的有5家,占2.5%;由董事会领导的有62家,占31%;由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有70家,占35%;由董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双重领导的有16家,占8%,由监事会领导的有4家,占2%。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总体的平均独立性水平不高,方差较小,独立性水平分布具有向平均值集中的趋势;子公司数量平均为9.87家,说明样本总体子公司数量还是比较多的,最大值为84家,最小值为0,同时方差为11922,则说明样本总体子公司数量分布较为分散;国有股持股比例为0.29,说明样本总体国有股持股比例不高,同时方差较小,说明样本总体的分布有集中趋势;样本总体的公司治理指数平均为6.78,处于良的水平,说明总体公司治理水平还不高,同时方差为1.5,比较小,说明样本总体的分布还是比较集中的;样本总体的企业规模平均数为59.96亿元,晟大值与最小值的差较大,同时方差较大,说明企业规模的差异较大。(表2)给出检验模型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从相关系数矩阵我们可以看出子公司数量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间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与假设2不一致;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间是负相关,但也不显著,这与假设3不一致;公司治理指数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新内阁之间是正相关,与假设相一致,但不显著,公司规模与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之问显著正相关,这与假设1一致。其中显著相关的是公司规模与子公司数量,公司治理指数与国有股持股比例。通过(表1)可以看出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不高。

(二)回归分析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方程的整体拟合优度只有0.033,拟合优度很低,同时方程整体的p值较高,方程整体统计不显著。说明本文所检验模型的变量不能解释内部审计体制独立性高低的影响因素。

五、结论与建议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网络审计;信息共享;无纸化审计

网络审计作为新兴的审计形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使传统审计发生了重大变革。网络审计在便利工作、准确高效和节约精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风险。网络审计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将是时代的必然。

一、网络审计的优势

随着网络技术在会计和审计信息管理中应用的不断深入,审计信息将提供更加专业化、准确化和智能化的服务,可以解决审计信息的海量存储、智能检索、高度共享等问题,对审计信息管理将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它与传统审计相比,除了具有便捷、隐秘、准确高效和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协调等优势以外,还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计算机网络通过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网,利用通讯技术将不同地区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有机信息系统,其最大的特点是信息共享性。随着整个世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企业与世界上不同国家与地区间的贸易来往愈来愈频繁,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往往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因此,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是他们进行理性决策的必要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审计信息可以充分共享,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计信息的使用效率。

(二)提供智能化服务

网络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所特有的先进电子服务技术,查找跟踪各网络网站的审计数据资料,充分利用Web共享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网络审计所提供的智能化服务,是面向客户的智能化服务。同时在遇到难以解决、难以形成定论的问题时,也可以邀请国内外审计专家进行网上会议,共同寻找克服难点的途径,以保证给客户提供最完美、最优质的审计服务。

(三)大幅度降低费用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领域节约的有关交易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递费,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整理、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的联络费用;节约了有关审计人员的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消耗。

(四)提供实时审计服务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部门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及时收集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会计信息和有关经济业务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审计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审计从事后审计转变为实时审计,并从静态走向动态。

二、网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审计理论研究不足

在我国,网络在企业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才刚刚开始,较大型的系统还不多。人们对网络财务及其网络审计的认识还较模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从发表在各种专业杂志上的有关网络审计方面的论文看,涉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的文章并不多,而市场上相关的各种审计软件不断出现,网络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网络审计软件将会因为缺乏理论的指导,重复会计软件开发初期时的老路,误入歧途,多走弯路。

(二)网络审计的相关法律和审计准则不完善

在网络时代,社会的信息化加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而法律对规范社会经济的运作、控制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法律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网络审计作为一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中介活动,迫切需要一套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律来规范,建立起一套能规范网络审计的审计准则,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屏障。

美、日、英等国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中,对此也有专门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及方法。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有涉及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但针对网络经济时代下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经济时代的审计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

(三)网络审计软件不完善

目前,我国通用的高水平的审计软件还很缺乏,主要原因是财务软件在设计时大多没有考虑专用的审计软件接口,使得在财务软件中嵌入适时跟踪监控的审计程序难以实现,使审计人员采集数据出现一定困难。我国现有的审计软件大多处于仅满足穿过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阶段,现场审计和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后期报告的制作几乎还在依赖于手工操作,规模较大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利用VB,VC开发更为自动化的审计系统软件。

(四)网络审计面临新的审计风险

1. 网络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不仅表现在被审计企业在审计后发出的报表可能受到恶意攻击,而且还表现在网络本身对外界的高度依赖性,比如,突然断电对电脑的影响和电脑数据的保存、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人为的毁损等异常情况等,会导致网络审计系统的数据与信息丢失。

2. 审计动态取证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几乎所有的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都通过网络传输,业务活动的数据处理都是实时的,审计人员要完成审计取证工作的同时又不能妨碍和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作。而在系统运作过程当中,进行取证,本身就难度很大,同时这部分无纸化审计线索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也难以保证,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3.传统审计线索消失的风险。在传统审计中,审计证据都以纸介质的形式保存,审计线索十分清楚。而在网络审计中,所有的审计证据都存储在磁介质上,这些在磁介质上的信息是机器可读的,肉眼不能识别。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无纸化审计线索存在容易被修改、删改、隐匿、转移,又无明显痕迹。这些都将使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这势必会加大审计风险。

(五)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的缺乏

目前,我国审计人员中,能从事网络审计的人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审计人员由于不懂网络经营与网络会计的特点,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与内部控制,难以对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正确有效的评价,越来越多的审计工作依赖于不懂审计的计算机专家。这样,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将会受到威胁。同时,在审计软件的开发上,要求开发人员既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能力又有熟练的审计流程知识。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懂网络技术又懂审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各高校应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网络审计理论体系

网络审计理论的建立不仅是传统审计理论的一大飞跃,而且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理论的形成并不是实践的简单堆砌,而是需要一种理性的思维去引导实践。因此,建立较完善的、全新的网络审计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该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

(二)加强网络审计相关的立法和审计准则

网络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审计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审计的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如对网络审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网络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等。

美国的信息产业部在构建互联网络法律框架时指出,网络立法应涉及9方面:1.身份认证与安全;2.消费者中心;3.内容与商业通信;4.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可互操作性和互联网管理);5.知识产权保护;6.司法管辖权;7.责任;8.保护个人数据;9.税赋。总之,我国要建立起适应网络审计发展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得网上交易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框架基本保持一致。

(三)加快通用的审计软件的开发

为适应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应组织力量加快开发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包括通用性好、实用性强、涵盖项目管理、审计计划、数据转换、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制作、会计报告的生成等全程一体化的审计软件。从实际情况和科学性来说,最好选择财务软件公司,它在财务软件制作方面的经验有利于网络审计测试软件的开发。软件开发时应考虑重新生成审计线索,如:财务软件里增加“有痕迹”的修改操作功能,就可重建审计线索,可为审计人员提供可信的证据。

(四)加强网络审计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地降低网络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

1. 对相关网络系统进行实时跟踪。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系统进行评价,并利用专用的对比软件,将存放于数据库不同地址的同一种数据进行自动比较,以形成相应的记录文件,并对有差异的文件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其次,对被审计单位的自动检测数据库软件和恢复软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最后,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异常贸易,通过网络进行预警提示,以降低审计风险。

2. 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网络审计系统中,一方面要满足系统开放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系统的安全保密性。如何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网络审计信息系统设计成败的关键。由于网络审计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环境下的信息系统,其开放性无疑会得到满足,现在困难的是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目前,从技术上讲有这么一些措施:

(1)物理保护:物理保护主要是针对网络系统的结构与硬件设备所实施的保护措施。(2)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控制技术是指在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一种隔离“屏障”,它一方面能够保证在CPA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Internet)之间进行通畅的信息交流,另一方面,授权的用户可登录进入CPA网络审计系统,从而保证审计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3)反病毒:审计软件可以挂接反病毒软件,如对电子邮件、文件传输FTP、网络面程序,甚至对文档中存在的病毒进行防范和查杀。(4)网络端口保护:通常对CPA审计系统的网络端口的保护可分为单端保护和双端保护,包括主机端保护和用户端保护,包括用户验证和终端验证。

3. 审计人员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为了有效地防范审计检查风险和审计控制风险,审计人员应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只有对网络财务软件在进入销售市场之前进行事前审计,才能从整体上减轻审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4. 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根据网络“即时互动”的特点,充分利用通用的或专用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1)利用审计法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2)利用审计专家咨询软件对特定审计事项进行重点会诊,以减少审计误差;(3)利用审计接口软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减少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五)大力培养网络审计人才

拥有大批精通网络、计算机及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队伍是网络审计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网络审计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和局域网操作的范畴,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对网络审计参与将是必然趋势。

针对网络审计对人才的挑战,一般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1.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重视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论的每一个步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2.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入世后,审计监督的重点应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社会效益的审计,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审计,并促使其快速成长。3.树立竞争观念,培养创新意识。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信息化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提高审计人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树立面向经济的竞争观念。改革教育和培训模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剑民,周咏梅. 网络审计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J].财会通讯,2005, ( 5 ).

[2] 王风化,李金克. 网络审计风险的防范[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 ( 3 ).

[3] 文英. 网络经济环境下网络审计的研究[J]. 经济师,2004, ( 3 ).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职;教育资源;整合

1引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使技能型职业人才在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职院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更好地发展中职教育,提升中职教育水平,通过改革、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等方式对中职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是势在必行的。

2我国中职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职教育在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下,逐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中职院校的人才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474.71万,就业人数为459.15万,就业率达到了96.72%。在中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中,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超过了60%,服务业是中职院校人才就业的重要行业。此外,能源和新能源、加工制造等专业的就业率超出了中职院校就业专业对口率的平均值,中职院校人才的培养越来越能够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中职院校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各地区、院校的资源共享不足、办学模式单一、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不能达成统一等问题依据严峻。

3中职教育资源整合的意义

3.1解决中职教育管理分散、职能不清的问题

教育资源和管理分散是我国中职教育中一项突出的问题,我国的中职院校规模小、教育资源分散、管理机构繁多,对中职教育的发展和进步造成了严重的制约[1]。中职院校管理机构既包括政府教育部门,又包括部分企业,管理机构职能分工不明确,在管理中存在职能重叠、沟通不畅等问题。教育资源整合能够实现对中职院校的统一管理和规划,实现对中职院校进行统一、集中的管理,避免由于管理分散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3.2扩大中职院校招生,丰富教师和教育资源

学生和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学生数量和教师资源的保证是教学活动良好开展的基础。由于生源不足以及地区保护等因素,中职院校在进行招生时,招生难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同时,由于办学的零散和落后,教师资源无法得到系统的提升,教师队伍和教育资源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2]。中职教育资源整合能够使中职院校得以规模化、集中化发展,能够增强院校的综合实力、打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限制,使生源得以丰富。

3.3使中职院校的发展具有规模性和集中性

办学规模小、办学能力不足,是中职院校发展中严重的制约因素。分散、小型的院校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不能够良好地形成区域竞争力,使得许多中职院校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存在严重的不足,进而造成中职人才培养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对规模较小、教学能力落后的院校进行有效整合,既能够使中职院校得到长足的发展,又能够使学生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教育。

3.4促进中职院校教学改革的开展

适应市场的发展、满足市场的人才需求,是中职院校教学的终极目标。小规模、分散管理的中职院校教学现状,使得许多院校生源、师资不足,在教学上只能进行低端的基础技能教学[3]。通过教学资源整合,院校在生源和教育能力上高度提升,能够使中职院校有能力开设分层次的技能培训课程,并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对口的人才培养,使中职院校的教学方式由传统教学模式向市场主导型模式转变。

4优化中职教育资源整合的途径

4.1建立完善的中职教育资源整合管理机制

中职教育资源整合的展开,必须在完善的管理机制下展开。在资源整合开始前期就要确定相关的整合职能部门和人员,在政府、教育部门中选取合适的人员设立整合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资源整合的整体方向和规划进行统筹。领导机构之下,要设立全面的工作机构,对资源整合的资产审计、质量监督、宣传培训等多向工作建立专业的工作部门,保证资源整合的全面、稳定开展。除了对资源整合的机构和部门进行明确外,对资源整合工作要制定整体的规划目标以及工作方案、制度,对资源整合工作的流程、方向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工作有制可依,稳步开展。

4.2创建院校、企业对接体系

对中职院校而言,采用集团化办学模式,是实现院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和机构完成对接的有效模式。集团化教育模式是通过共同办学的方式,使中职院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有机集合,是对中职教育资源进行高效整合的良好形式。通过集团化教育体系,中职院校之间能够实现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有效交流和共享,促进中职院校教学水平的提升[4]。除此之外,院校、企业及相关机构共同参与办学,能够使中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更具备专业性和方向性,对促进人才对口就业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教育集团模式对专业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能够使中职院校和企业共同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4.3政府加强导向和扶持作用

在中职院校教育资源整合中,政府的导向和规划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先,政府通过优惠的税收等扶持政策对教育资源整合进行宣传,调动企业和院校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的积极性,使得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投入到资源整合中来,为中职教育资源整合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培养。其次,政府可将地方公共设施的建设与中职院校建设相结合,实现社会和中职院校的资源共享[5]。科技馆、图书馆、艺术馆等公共设施对中职院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进行中职院校整合建设时,政府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综合考量,尽量完善中职院校的设施、资源。

4.4强化中职教职人员及专业技能培养

教师队伍和教育资源,对教学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职院校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享受相应的待遇,造成了中职院校师资队伍素质不足的现象。从政府角度看,要通过相关政策对中职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保障,使得中职教师职业能够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从学校角度看,要加大对教师待遇的重视,通过经济等手段对教师待遇进行保障。同时,对师资队伍的建设,必须强化其专业性,从实用性和技能性的角度出发,对教师队伍进行优化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源的质量,为中职院校教学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5结论

中职教育资源整合对中职院校和社会企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既能够解决中职院校在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又能保证对社会和企业的人才输出质量,对社会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中职教育资源整合是我国中职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途径,通过完善资源整合管理机制、创建集团教育体系、加强政府导向和扶持作用、强化中职教职人员及专业技能培养几条途径,能够有效强化我国中职教育资源整合,为中职院校的发展和社会人才的培养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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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海苹.课程资源整合在中职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以Flash课程为例[J].软件导刊(教育技术),2013,12(06):77-79.

【4】陈莉,冀燕丽.中等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发展的调查分析[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4(02):50-53.

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推进,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正确而有效的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但是,我国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主要集中于有关节税收益等方面,在具体行业的税收筹划研究很少,实践上亦不尽如人意。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可以说建筑行业进入了相对的黄金时期。能否在这一新的机遇期提高建筑行业的收入水平、利润水平,能否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与税收风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建筑行业投资大、风险高、合同数量多、资金周转时间长等显著特点,且其工作涉及面广,直接涉及的税收项目比较多,税收负担重。据统计,建筑行业的入库税费收入占到税收总额的5%,并且增速很快。建筑业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营业利润较低,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减少税收、扩大利润空间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业发展的诉求。因此,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财税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加强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强化经营者的纳税意识,防范税务风险,维持和提高建筑行业的利润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与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型的、涉及面广泛的行业,涉及多项经营管理活动。其涉及税收种类也相对较多。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种类繁多,但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税收相比其他行业要复杂的多,这是因为其业务主体多元化,从开发到最后销售投入使用,资金流、成本流等种类都非常多,因此需要十分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这样才能实现节省税费,改善建筑行业价值需求的目标。“营改增”后,我国建筑行业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十多种,每个税种的性质、适用范围、缴纳方式等都不太相同,因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一般而言,建筑行业税收筹划中具有可操作性空间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尽管建筑行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各异,但其最终目的主要有:第一,在减少税负的基础上,利用降低税基和减轻税率的手段,在不同的纳税策略中选取成本最少的策略;第二,推迟纳税时间,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税收的基本收益,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努力降低税基。

所谓税基就是税收的计税根据或者是计税依据,例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税利润。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基和税额存在正向关系,即税基愈大,税额愈高。建筑企业应想方设法减少税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最终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

2.积极争取较低适用税率。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法律中除了个别税种只能按照单一税率缴纳外,其他大部分的税收种类都具有不相同的税率。这些不尽相同的税率也给企业提供了很多可操作空间。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对不同方面的业务和工作模式进行合理的设计和管控,最终实现降低税率成本的目标。

3.合理选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企业取得的预付款还是约定的收讫款项,税法都有明确的纳税义务时间。经过企业合理调整业务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筑企业可在会计核算中,实现对纳税义务时间的有效性控制,做出合理、高效的纳税筹划。

4.合理转嫁税负。

合理进行税负转嫁也是建筑企业经营的手段之一。税负转嫁牵涉到课税商品最终价格的基本问题,这一定要利用经济成本交易中的价格变化来最终确定。例如在工程中,利用有效的价格分包手段,就能够实现建筑安装工程收入在总包收入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成功转移,从而改善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收,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在不同企业间的成功转移。

5.有效延缓相关税收纳税时间。

因为资本使用过程中具有时间特性,建筑企业利用建筑工程时间上的改善,就能够延缓不同税收种类的最终纳税义务时间。假如是利用理性改善业务的预估方式,延缓工程支出的最终确定日期,从而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获得资本金额因为具有时间价值带来的最终受益。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期间,拖延义务纳税时间的方法效果更为明显。

(二)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收筹划意识。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与不少企业认为的不缴税、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活动,是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价值的正当行为,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应该受到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偷税、漏税是企业不履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有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对税收的缴纳,这种避税行为和筹划行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严格区分,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漏洞以税收筹划为名,破坏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一方面,从国家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难以发展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借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其结果是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企业也可能会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

2.缺少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

有一个误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只要具备相应的税务、财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胜任税收筹划工作。殊不知,实践中,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税收筹划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和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必须事先掌握和了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的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会计税务资格认证,熟知财务、税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而且熟知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建筑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否则,税收筹划活动一旦展开投入实施,发生了纰漏是无法补救的。

3.忽视风险防范。

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无疑会遇到不可规避的风险,但是企业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在风险防范方面做足功课,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风险防范:(1)税收政策风险。如果纳税人对有关政策不明确,理解不透彻,不能及时学习和把握政策的变化,都会造成税收筹划在政策性方面的风险。我国法律的层次较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复杂,这就容易造成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全面,甚至对政策的规定理解错误,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没有效果,甚至无意之中触犯了法律。(2)企业经营风险。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与其目标利润相关联,因为,企业利润最终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亦即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在制定财务预算时将企业的经营情况考虑在内,当然,建筑企业所有的活动都应该是在国家的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另外,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看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防止出现盲目追求节约税收而造成企业其他活动受到阻碍的现象。如税收筹划方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某个环节不对称或者不合乎规定,造成整个经济活动发展受阻,因而从主观上失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机会,不仅不可以减轻企业税收的经营成本,相反,会增加企业经济成本,使企业陷入困境。(3)税收执法风险。对于税收筹划的合法与否,从主观方面讲是企业筹划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上讲是国家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确认通过。这样就会存在由于税务机关和建筑企业对税法认知不同而导致的税收执法性风险。税收筹划是不是在法律范围之内,这是由国家、企业和相关税收机构共同判定的。企业通过对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理解、判断进行筹划,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在审核时对于是否合法、合理又有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所以,存在税收执法风险。(4)相关员工管理不当风险。这部分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不当造成的,员工岗位频繁调整,选人、用人、留人不当等因素都会使经验相对丰富的员工流失,再加之企业对员工相关理念培养不到位,使得某些员工责任心缺失,对有关程序不认真对待,都很容易引发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因素。从人力资源角度来说,其风险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占据重要位置,也是企业经营中最难控制和把握的。企业内部人员出现的风险极容易造成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不信任,这又连带产生了信誉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度是极其深远的。(5)税收综合性风险。对税收综合性风险的防范也是一种操作性防范,也是对之前各种风险产生原因的综合性运作管理。由于我国各种法律的层次体系较多,内容涉及方面也较为广泛,在实际操作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和摩擦,即使请专业团队为企业专门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现某些主客观问题。一般来看,综合性风险可以从两个大方面把握:一是企业自身方面,对政策的整体把握度不够,筹划方案过程中很容易顾此失彼,造成不必要的失误;二是从国家方面,对税收筹划方面的指引不够积极,优惠政策宣传可能不到位。所有的行业或者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不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但是在具体税收筹划中,预测和防范这些风险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建筑企业应首当其冲地关注由设计规划造成的非税收成本或非税收损失,然后再考虑施工、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实际情况,进而把税收筹划纳入税收风险管理当中。依据税收筹划风险标准去评估其管控效果,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建筑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标准。为了实现企业的税收收益最大化的机制的构建,必须依据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通过对以上诸如税收筹划概念不清晰、税收人才缺乏、税收风险不宜掌控等问题的简要分析,提出对策,以期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建立健全防范税收风险机制,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营造有利于税收筹划的环境。

改善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措施,最终也不能脱离完整的法律制度保证。建立、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明确税收征管基本原则、税收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纳税人在遵循税法前提下自主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的权利,可以让建筑企业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合理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现阶段相关税务部门过分倚重管理,忽略对纳税人相关税收筹划权利培养。同时,各级税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整合税务内、外信息化平台和服务资源,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加强纳税服务意识,强化征纳双方的多样化互动,努力形成反馈及时、处理得当的企业纳税投诉反馈机制,增强我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化和确定化趋势,在纳税流程简单化、信息多元化的纳税服务系统形成的前提下,为建筑企业大力进行税收筹划,合理控制税收风险提供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平台和技术支撑。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第一,建筑企业要根据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符合实际的税收设计规划及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要明确税收筹划是一项合法的财务管理活动,也是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的主要途径。第二,税收筹划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合理安排经济业务,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在建筑行业整体市场低迷、利润下滑、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税收筹划无疑会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三,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意识。收益与风险相伴,而且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为了预防由于过度筹划或筹划不当的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意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从管理的角度,建筑企业应该从不同方面强化完善税收筹划风险体系,改善涉及税种的内在管控机制,增强税收筹划效果。首先,根据企业实际,设立与财务部门相同等级的税收筹划专门机构,并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构建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从企业长远经营目标的角度出发,规避风险,争取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次,建立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机制。这样,通过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税收筹划专业化团队,团队的管理层人员要关注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生产经营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再次,构建和完善税收筹划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沟通机制。税收筹划部门需要和公司的高层、财务部门等进行工作的协调沟通,要将税务筹划的具体思想体现在日常的税务工作中,将税收筹划策略转变为公司的利润,强化公司内部的信息流通,保证税收筹划各个环节的畅通。

(四)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专业团队。

专业化人才是建筑企业高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新形势下,要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及复杂的业务活动上成功实施税收筹划,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人才的税收筹划管理队伍。目前,经济新常态使得许多建筑企业通过采取多元化、信息化、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拓展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常常会涉足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复杂交易,涉税事务愈加复杂。然而,建筑企业对于适应改革与创新所需的多样化人才准备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建筑企业可设置更加优厚的条件加大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招贤纳士。对于现有人才,通过整合、专业技能培训、在岗学习等多种方式,还可高薪聘用外部人才到建筑企业兼职,努力打造一支知识面宽、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优秀队伍,以保障税收筹划策略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建筑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再分配过程,是影响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费用,也是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中关注的焦点。根据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其所得税的筹划应当从固定资产折旧、后续支出、筹资方式入手。建筑企业为了满足施工需要,通常需要大量的固定的资产,但需要调整对固定资产中的折旧费用和后续支出费用。建议建筑企业融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采用负债融资的方式去实现调整。例如,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会产生不同的利息费用,从而达到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另外,部分地区某些特殊的工程项目,考虑能否享受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2.印花税税收筹划。依据印花税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记录的数额去统计应缴纳税额度。只有当应税行为的发生,需按相关税法的缴纳税收。特殊情况下,应缴纳税收义务涉及新的应税凭证的出现,即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因此,从本质上说,该法是通过降低计税次数和金额,从而降低缴印花税的额度。对于应税凭证,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双方须共同确定书立的关系,几方当事人在确定书立合同关系时,如果只要不涉及合同的当事人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合同上,则合同法律效果就达到了。实践中,若经济交易活动能当面解决,一般是不用签订合同的。当然,如果经济当事人双方信誉较好,不签合同当然更能节省税款,但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3.增值税税收筹划。2015年我国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对建筑企业的税制、税负、税务管理和资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如何降低增值税额。如在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上,因“营改增”后设计单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有明显的降幅,因此应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收筹划,“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建筑设计单位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进项抵扣税额较少,税负较原营业税有所增加。为降低税负,设计单位采购付款时应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再比如,在租赁业务中,从合理安排设备租赁、变更长期租赁合同和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等三个方面入手,科学合理设计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EPC合同方面,可考虑拆分EPC合同和调整EPC合同中不同业务价款两种方式,避免由于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可能导致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在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中,尽可能选择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报价中包含运输费用的情况,要合理使用“一票制”和“二票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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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审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会计信息;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 F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7-0084-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公司治理全球趋同研究》(06BJY058) 的阶段性成果。

19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成为经济、法律、管理等诸多领域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司治理是会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环境因素,公司治理的好坏,将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治理问题也引起了会计学者的普遍关注。从国外来看,众多会计学者致力于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关系的研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检验的成果都相当丰富。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展开了相关研究。本文拟对国内外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评价,以期从中归纳出一些结论和规律,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借鉴,同时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①

一、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势必要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一方面,公司治理是会计环境的重要组成,构成了会计信息系统的微观内环境。会计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而会计信息从业务发生、数据收集、信息处理、输出报表、审计、对外披露这一系列的环节,将涉及到管理层、审计师、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投资者等多个主体,因而不可避免会受到这些主体的影响。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也要受到上述主体的影响和制约。而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的划分与制衡。在不同的公司治理之下,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就不同,这一差异,将会对会计信息系统及其输出的会计信息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是有关主体进行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所谓公司治理,是公司资财的提供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保证他们能够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1]。处于公司外部的投资者等主体进行公司治理,主要依靠管理层提供的信息,因此,会计系统是公司治理所需的信息的重要来源。正如Whittington(1993)指出,财务报告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必需的重要因素,没有良好的财务会计信息,资财提供者就不能有效地监督董事的行为,没有良好的管理会计信息,董事就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和决策职能。[2]在此情况下,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投资者等主体会对会计信息的提供和质量保证做出相关的制度安排,以提高管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形成相关的治理制度,如独立审计、审计委员会等。而管理层也会接受这样的监督约束机制[3]。因此,会计信息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工具,而为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有关主体又会加强对会计系统的治理。Sloan(2001)指出,财务会计信息本身是公司治理过程的产物,一系列公司治理机制旨在用以确保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没有过度发生损失。[4]由此可见,公司治理对会计具有深远影响。

公司治理对会计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公司治理将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包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用性(价值相关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种类和详细程度、及时性等。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管理当局将在减少披露的收益和成本(较低的股票价格、更高的接管威胁)之间进行权衡,从而选择披露的质量以使其所承受的成本最小化。诸如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主席与CEO两职分离等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对管理当局会计行为的监督,将提高管理当局进行虚假陈述的成本、减少隐藏信息所能获取的收益,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5]。(2)公司治理将会影响会计系统的其他环境因素,例如,公司治理将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影响,而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公司治理将通过影响审计质量进而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3)从宏观角度来说,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会计核算的目标、内容和重点不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不同。正如Sunder(1997)指出,会计因组织和其所服务的契约组合的规模和形式而异。[6]

二、公司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与特征

Jensen(1993)将公司治理分为四种控制力量:资本市场(包括权竞争、敌意接管、杠杆收购、股票回购等);法律、政治和管制制度;产品和要素市场;以董事会为首的内部控制制度。前三个是外部治理机制,后一个是内部治理机制。[7]从相关文献来看,在研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关系时,学者们主要集中于考察以下治理机制:

(一)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本总数在股东之间的分布状态。它可以用股权集中度来加以衡量。股权集中度的具体衡量指标有CR指数、H指数、股权控制度、Z指数等。

股权分散与股权集中各有其成本与效益。在股权分散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往往不愿单独行动对管理者进行监督而承担高额的成本,即发生“搭便车”行为。“搭便车”现象可能导致对管理者的失控,因为没有人愿意对管理者进行监督,从而导致严重的问题。积极的大股东可以避免这一问题。因为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大股东在有些情况下还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8]。Jensen(1993)指出,积极的投资者②对于治理机制的良好运行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在公司中拥有较多财务利益,并且具有独立性,能够中立无偏地评价公司的管理和政策。[7]Pushner(1995)也认为,大股东具有收回其投资的利益动力,因而有动力监督管理当局,同时他们也有着较大的权力,因而可以成为一个额外控制机制。[9]但是,大股东在降低管理层的问题的同时,也会产生另一方面的问题,因为大股东往往仅代表其自身的利益,而其利益与其他投资者、雇员或管理者的利益可能不协调。在此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以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实现自己的私利,即产生大股东剥削小股东的问题[1]。LLSV(1999)指出,在缺乏外部控制机制的威胁或外部股东类型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10]在缺乏对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的条件下,大股东往往会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在我国较为明显。因此,大股东的作用是双方面的。那么,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如何呢?这是会计学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作为一种控制工具而内生地出现的[11]。董事会处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顶端,对公司的运行负有最终的责任,其最主要的职责是聘任、解聘CEO,并决定其报酬,提供高水平的建议[7]。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良好公司治理的关键,就是有一个运行良好的、以享有声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核心的董事会[12]。就会计而言,董事会是财务报告的监督主体。经理编制的财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提交给股东大会。董事会全体要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董事会的好坏,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显著影响。

董事会的质量决定于许多因素,诸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的结构、董事会主席、CEO的权力与角色、单个董事、被提名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优点和称职程度[12]。此外,董事的专业背景、担任董事职位的数量、任期等等,都将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性。

1.董事会的构成,即董事会的独立性。Fama (1980)、Fama and Jensen (1983)认为,董事会的人员结构是建立董事会以有效监督管理当局行为的重要因素,外部董事在其劳动力市场的声誉机制会促使其履行好职责。[13][14]Williamson (1984)指出,董事会很容易成为管理当局的工具,从而侵害股东的利益。外部董事的介入,可能会降低这种合谋安排的出现,同时董事会作为进行低成本控制权内部转换的市场引致机制,其活力可能得到加强。[15]Weisbach(1988)进一步指出,由于外部董事独立于公司经理,因而具有较强的动力去监督CEO。董事会的有效性是其独立性的增函数,随着董事独立性的提高,其监督CEO的意愿也越强烈。[16]

董事会构成的度量指标主要有:(1)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③的人数及其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独立董事只有达到一定比例才能有效地对内部人进行制约;(2)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即是否具有财务或会计背景、是否担任其他公司的CEO,因为具有相关背景有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阅读财务报告、对公司的战略提出评价和建议;(3)独立董事的持股情况,如果外部董事拥有实质性的权益利益,将会激励外部董事行使职权[7],相应地,在防范虚假会计信息方面的动力也会增强。

2.董事会的规模。Jensen(1993)认为,小规模的董事会能够发挥监督作用,而大规模的董事会容易为CEO所控制。[7]Yermack(1996)发现,董事会规模会负向影响公司业绩,规模小的董事会更有效,因为随着董事会规模的增加将会发生程序性损失。[17]Eisenberg et al. (1998) 对芬兰公司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结论[18]。但是,Chaganti等(1985)认为,规模大的董事会有利于提高其服务的广泛性,较大的董事会在防止公司失败方面更有效。[19]

3.董事的专业背景。由于财务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董事具有会计、财务背景将提高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督效果。

4.董事会主席与CEO的关系(两职合一)。董事会主席的功能是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监督CEO的聘任、解聘、评价以及确定CEO报酬的程序,如果CEO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就不可能在行使这一功能时撇开其自身的利益。因此,两职分离对确保董事会有效运行很重要[7]。但是,对于两职分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相关的实证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就会计信息而言,一般认为,两职分离可能更有助于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减少CEO对信息披露的权限过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这需要证据的支持。

5.董事会的行为,通常以董事会开会的频率为度量。许多人批评说董事没有足够的时间管理公司事务。但是,Vafeas(1999)发现,董事会每年的开会次数与公司价值呈负向联系,因为董事会往往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开会。[20]

6.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负责会计、审计事项的委员会,勤勉而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管理层的会计行为。除了考虑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外,研究者往往从独立性、专业背景、任期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加以度量。

(三)管理报酬机制

传统的管理报酬机制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在现代公司制下,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计划日渐普遍。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可以降低成本,促使其从公司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从原理上说,较之传统的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报酬机制,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理人员的操控,防止短期行为,但是,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机制并不能绝对消除人为操纵问题。经理人员可能通过操纵利润来人为地拉高股票价格或使之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从而提高其自身报酬。因此,有必要检验管理当局是否具有盈余操纵以获取较高报酬的动机。

三、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国外的证据

国外学者就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作了广泛研究,其中尤以董事会质量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的研究最为丰富。依照对会计信息质量量度的不同,相关的文献大体可以分为四类:(1)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2)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3)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及时性以及价值相关性;(4)公司治理与审计质量④。以下依据上述分类对相关文献进行简要的回顾和述评。

(一)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盈余操纵)

公司治理机制及监控行为将影响盈余管理的使用。所谓盈余管理,Schipper(1989)指出,它是“披露管理”,是当事人对财务报告过程的干涉以满足自己的私利。[21]Healy和Wahlen (1999) 指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者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及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以公司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后果。[22]在市场缺乏有效性的条件下,投资者将不能识别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盈余管理对于投资者具有误导性,因而可以通过盈余管理来考察会计信息质量。许多学者从研究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入手研究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⑤。

1.董事会与盈余管理

董事会是对公司会计行为进行监控的主要主体,独立董事及其组成为审计委员会,将会对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形成约束。众多学者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Dechow, Sloan 和Sweeney(1996)对利润操纵与企业治理结构之间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利润操纵的企业更可能有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成员,CEO更可能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CEO更可能是企业的缔造者,更少地有审计委员会,更少地有其他外部大股东。[23]

Klein(2002) 对1992~1993年692家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非正常应计项目(abnormal accruals)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负相关。但是,在那些审计委员会完全独立(100%是独立董事)或完全不独立的公司之间,非常项目并没有差异。此外,当董事会和/或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由占多数改变为占少数时,非正常应计项目将会提高。因此,盈余管理与独立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相关。[24]

Peasnell, Pope and Young(2000)认为,外部董事在保持公开的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可信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们检验了英国公司盈余管理与外部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管理当局提高非正常应计项目以避免报告损失或盈利减少的可能性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重负相关。进一步的检验表明,这种关系仅存在于公司的所有权与决策控制分离度高的公司中。[25]

Xie et al. (2003) 发现:(1)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相关。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越多,盈余管理的水平就越低。(2)如果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公司或财务背景(有在其他公司或投资银行任职的经历),公司当期操控性应计项目将更低。(3)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开会的频率将减少当期操控性应计项目的水平。因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行为以及其成员的财务背景是约束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26]

Jenkins (2002)检验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结构与非预计或操控性应计项目之间的关系,发现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中有外部董事,非预期或操控性应计项目的绝对值将较低。[27]

此外,Ching, et al.(2006)发现,董事会规模与当期操控性应计项目正相关,进行增发(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的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其在增发前后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12]因此,规模大的董事会将提高管理当局运用操控性应计项目的机会主义,这与Jensen(1993) 认为小规模的董事会能够比大规模的董事会更好地进行监督的观点相一致。

2.管理报酬与盈余管理

出于管理报酬契约的动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理会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管理或操纵会计利润数据以谋取私利。[28]

Healy (1985)认为,CEO为了使其红利最大化,将会对盈余进行管理。在分红计划中通常都设定有可用于转入红利基金的最高限额,其一般代表超出目标盈利的一定比例,如果实际盈利低于目标盈利,经理人员就得不到红利。此外,分红计划往往还规定一个上限。如果公司的现有净利润低于目标盈利,经理人员会采用大冲凉(taking a bath)的方式,使之更低,以便将来能获取更高的报酬;如果净利润在目标盈利和上限之间,经理有采用高报盈利的会计政策使现行盈利等于上限以获取最高报酬的动力;如果公司的净利润高于上限,经理人员将会采用能减少净利润的会计政策,因为高于上限的盈利将使他们永远丧失获得这部分红利的机会,并可能导致目标盈利的节节提高而提高将来达到目标的难度。[29]Holthausen et al. (1995) 进一步研究了经理是否有为了使其分红现值最大化而操控盈利的动机。结果发现,当分红达到最大值时,经理将向下操控盈利,这与Healy(1985)的结论一致;但他们没有发现当操控前盈利低于目标时经理人员将调低盈利的证据。[30]Gaver et al. (1995) 研究了操控性应计项目与分红计划的关系。与Healy(1985)不同的是,他们发现当操控性应计项目前的盈利低于边界时,管理当局将选择提高盈利的操控性应计项目(income-increasing discretionary accrual)。[31]

随着股票期权日益广泛的应用以及其在管理报酬中比重的不断提高,学者们开始注意股票期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如Yermack (1997) 发现,CEO在预定的股票期权赋予前将会进行盈余管理以降低投资者的对盈利的预期,从而提高其期权的价值。[32]Nagar et al. (2000) 发现,操控性会计信息的披露与CEO的报酬相关。[33]Aboody and Kasznik(2000) 研究了在股票期权赋予前后CEO是否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管理。他们假设CEO在股票期权赋予前后将通过推迟披露好消息、提前披露坏消息以管理投资者的预期,从而提高其股票期权的价值⑥。在对572家公司 2,039个固定期权授予计划(fixed schedule for awarding options)进行研究后,发现,采用既定股票期权授予计划的公司在盈余宣布前有显著的负的非正常回报,而在盈余宣布日有显著的正的非正常回报。在盈余宣布前的非正常回报显著低于盈余宣布日后的非正常回报,盈余宣布日的非正常回报显著高于盈余宣布日后的非正常回报。较之在盈余宣布后接受期权的CEO,在盈余宣布前接受期权的CEO显著地更容易坏消息,而不大可能好消息。由此可见,CEO在既定股票期权授予前后有管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时机的机会主义。[34]

3.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由于大股东能够从其它渠道获取信息,因而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依赖性较弱,并且,大股东还会利用财务报告来掩盖其侵占公司利益等不当行为。因此,在股权集中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较低。Ching et al. (2006) 对香港家族控制和非家族控制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的研究发现,大股东(blockholders)与当期操控性应计项目显著正相关,有大股东的公司在SEO前后更容易进行盈余管理。[12]

4.人市场与盈余管理

为了保住现有职位、抵制权竞争,经理人员将会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DeAngelo(1988)发现,当经理人员受到失去对公司的控制的威胁时,在权竞争中会发生盈余管理。[35]Pourciau(1993)研究了经理人员变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发现,新任经理将降低变动当年的盈利并增加下一年度的盈利,以表明其业绩。[36]

5.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与盈余管理

Leuz et al. (2003) 认为,在那些对外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盈余管理更为普遍。他们对31个国家的盈余管理 进行比较后发现,这些国家在盈余管理⑦(包括避免亏损和盈余平滑)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产业结构、公司特征、会计制度差异等以后,盈余管理与少数股东权利和法律执行的质量负相关。在那些权益市场发达、股权结构分散、有强有力的投资者权利保护和法律执行的国家,盈余管理较少。因此,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会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37]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

1.董事会与财务报告舞弊

COSO(1992)发现,舞弊公司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小于非舞弊公司,其外部董事中灰色董事的比例高于非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平均任期短于非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股权比例小于非舞弊公司。[38]

Gordon(1993)发现,随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任职年限的增长,舞弊性财务报告发生的可能性会逐渐降低。[39]

Beasley (1996)发现,非舞弊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重显著高于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但是,审计委员会并不会显著影响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他们还发现,随着外部董事在公司的所有权及外部董事的任期提高⑧,外部董事在其他公司拥有的董事身份数量的下降,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也下降。并且,董事会规模越大,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也提高,这与Jensen (1993) 的观点一致。[40]1999年3月,COSO了一项由Beasley等人完成的、对1987年至1997年200家涉及财务报告舞弊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1)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往往受内部人以及灰色董事控制,这些灰色董事持有公司较多股份,并且很少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的经历。样本公司中大约60%的董事是内部人或者灰色董事,所有这些公司中董事和高级职员共拥有公司1/3的股票,而CEO或者董事长个人拥有17%。这些公司的董事有将近40%没有担任其他公司外部董事或者灰色董事。(2)大多数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有些公司(25%)根本没有审计委员会。大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65%)没有注册会计师经历或没有担任过重要的会计或财务职位。[41]Beasley (2000) 从1987~1997年间近300家财务报告舞弊公司中随机抽取200家,对其中的25家工业技术企业、19家健康保健企业和22家金融服务企业进行研究。发现,每个行业中,舞弊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较之非舞弊公司都较差。[42]

Abbott, Parker and Peters (2002) 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每年是否开四次以上会议与重编财务报表有显著的负向关系,审计委员会中缺少财务专家与财务报表重编的发生有显著正向关系,但只有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财务专家的缺少与财务报告舞弊有负向(正向)联系。[43]

2.管理报酬与财务报告舞弊

Johnson and Ryan(2003)检验了经理报酬与公司舞弊之间的关系。发现,舞弊公司的经理以权益为基础的报酬显著更高,更有财务动力去进行舞弊。在舞弊年份中,舞弊公司的经理通过行使更多的期权而获取更高的报酬。经理将通过舞弊来弥补经营业绩或股票业绩的下降。[44]

此外,Bell and Carcello(2000) 选取对77家舞弊公司和305家非舞弊公司,对46个舞弊风险因素运用单变量分析和多变量分析后,提出一个判别财务报告舞弊的Logistic模型,该模型中包含的变量有:薄弱的内部控制环境、快速的公司增长、不充分或不一致的盈利、管理当局过分强调要实现盈利预测、管理当局对审计师撒谎或干脆回避、所有权结构、薄弱的控制环境与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冒进态度之间的相互作用。[45]

(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学者们还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及时性,以及会计盈余的质量等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及自愿性信息披露

(1)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Forker(1992)认为,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进行监控,将使董事会更加代表投资者利益,因此,董事会中包括非执行董事将提高公司对财务披露要求的遵循,从而提高披露的全面性和质量。他预计,关于非执行董事比重的信息的披露将对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但结果发现内部监控机制与股票期权披露质量之间仅存在较弱的联系。对此,他解释说,原因在于一些公司没有披露非执行董事信息而导致的计量错误缺乏经验性支持。[5]

陈杰平和Bikki Jaggi(2000)发现,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与财务披露的全面性存在正向联系;在家族控制企业下,该联系较弱。[46]

(2)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Ruland et al. (1990) 发现内部人持股越高,公司越不可能提供盈利预测。[47]McKinnon and Dalimunthe (1993) 、Mitchell et al. (1995)均发现了所有权越分散,分部信息披露越充分的微弱证据⑨。

El-Gazzar (1998) 认为,大的机构持股将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48]但是,Schadewitz and Blevins (1998) 对芬兰公司中期报告进行研究后发现,机构持股集中度与披露之间呈负向关系。[49]

Ho和Wong(2001)在对香港上市公司研究后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显著正相关,董事会中家庭成员的比重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负相关。但是,他们没有发现独立董事所占比重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首席执行官与董事长两职合一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系。[50]

Eng and Mak(2003) 检验了新加坡公司所有权结构、董事会组成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他们在控制了负债水平、公司规模、成长机会、行业、分析师追捧数、审计师声誉、获利性(ROA, ROE)和股价变动后,发现,管理层持股将提高自愿性披露。大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权)的所有权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关联。与前人研究不同的是,外部董事将减少自愿性信息披露。他们还发现,公司规模越大,债务水平越低,自愿披露信息越多。[51]债务水平与自愿性披露的负向关系与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一致,即负债可以控制自由现金流量从而减少了披露的需要。

(3)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Bushman 等 (2000) 检验了公司治理机制与盈余的及时性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外部董事的比重与及时性之间存在正向关系。[52]

Beekes 等(2004)检验了盈余的及时性和稳健性与董事会组成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重越高的公司越可能及时确认盈利方面的坏消息。但是,外部董事比重相对较高的公司在确认好消息方面并未表现出更加稳健。这表明,就及时确认坏消息而言,董事会的组成是决定英国公司报告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53]

2.公司治理与盈余信息含量

Warfield等(1995)发现,管理者持股对盈余的解释力具有正向联系,对于那些管理者持股高的公司,盈余与股票回报之间的关系显著地更高;管理者的所有权将反向影响操控性应计项目调整的幅度,管理者持股比例低,操控性应计项目调整就高;但对于管制性公司,管理者的所有权的影响则不重要。[54]

Fan and Wong(2000)对东亚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进行了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所持的股份越高,投资者越不关注这类公司的会计盈余,即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较低,因为投资者预期控股股东更可能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或避免外部股东更进一步的监督而进行会计盈余操纵。[55]

Vafeas(2000) 对1990~1994年间307家美国公众公司研究后发现,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盈余更具有信息含量,但没有发现董事会中包含的外部董事与盈余的信息含量相关的证据。[56]

3.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评级

Wright(1996)采用两个指标来度量财务报告质量:分析师的对公司披露实务的评价、SEC的针对公司或其审计师的处罚公告(accounting and auditing enforcement release, AAERs)。他发现,审计委员会中灰色董事的比例越低,分析师对财务报告的评级越高。[57]

Felo,Krishnamurthy和Solieri(2003)检验了审计委员会构成(专家性和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质量(以AIMR对财务报告评价的分值为计量)之间的关系。发现,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董事会组成、管理当局对透明度的承诺(commitment to transparency)和机构持股权以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技能的人所占比重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正向关系,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财务报告质量无关。对于审计委员会的规模,在单变量条件下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正向联系,但在多变量分析下则不存在此种关系。他们还发现,独立董事与灰色董事与财务报告质量存在正向关系,公司规模也与财务报告质量存在正向关系。[58]

此外,LLSV(1998)发现,股权集中度与披露质量负相关,法国法系国家投资者保护弱,股权集中,会计准则质量差。[59]

(四)公司治理与审计质量

Carcello and Neal(2000)研究了财务困境公司审计委员会构成与收到持续经营问题(going-concern)意见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困境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灰色董事比重越高,其审计师越不会签发持续经营问题意见审计报告。[60]

Beasley and Petroni(2001)发现,保险公司聘请专长于保险业的著名事务所的可能性随着外部董事的比重的提高而提高。[61]

安然事件发生后,许多人认为,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会损害其独立性。但是,Larcker and Richardson(2003)认为,如果一家公司有很完善的公司治理,提供非审计服务于管理当局的会计政策选择之间不会有实质性的关联。因此,任何由非审计服务导致的问题都应当通过那些公司治理较弱的公司来观察。他们将2000年度2,295家公司依据公司治理状况分为四组,然后检验非审计服务收费与应计项目之间的关系,发现,就所有样本而言,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提供非审计服务与应计项目之间存在关系。但是,只有一组公司(仅占总样本的20%)非审计收费与应计项目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这部分公司有较小的市值,更低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更高的内部人持股,更小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更低。因此,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并非决定非审计服务与应计项目选择之间关系的唯一因素,公司治理的缺陷也是影响这一关系的重要因素。只有在那些事实上由管理当局控制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问题。[62]

综上,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研究,尽管这些研究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但大都能够支持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具有影响,从而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实证支持。

四、我国关于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联性的研究

在2000年以前,我国虽有许多学者就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这些研究大都属于议论性,缺乏经验证据。近年来,随着实证研究在我国的逐渐推广,会计学者尤其是博士生开始注重从经验分析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

2001年,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那么,独立董事制度是否会在实质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些学者研究了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的关系。魏刚(2002)检验了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发现,独立董事对管理层增加盈利的盈余管理活动并没有起到抑制作用,相反,还有与管理层一起增加利润的嫌疑,他还发现,独立董事比重越高,管理层进行减少盈余的盈余管理活动越少。并且没有发现独立董事的报酬与盈余管理活动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63]娄权(2004)以2000~2002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对象,检验独立董事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与未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相比,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较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与独立董事呈U形关系。[64]成华慧、孙继彬和吕星群(2004)对2000~2002年间22家公司研究后发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和会计选择行为的迹象反而越明显。[65]

此外,张秀梅(2004)以2000-2002年158家扭亏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了扭亏公司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关系。发现,扭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与第一大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正相关,与独立董事和内部人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的比例正相关,与集团公司控股正相关。[66]

刘斌等(2005)检验了公司治理与基于政策诱增和基于巨额冲销目的的非正常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国有股“一股独大”和来自控股股东的董事比例与非正常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正相关。[67]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

刘立国、杜莹(2003)以1994年至 2002年 6月间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2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度(内部董事所占比重)、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此外,如果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资局,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董事会规模虽然与财务报告舞弊呈正向相关,但并不显著;国家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所派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对财务报告舞弊无显著影响。[68]

与该研究类似,蔡宁、梁丽珍(2003)以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开批评、通报批评的公司为财务舞弊测试样本,研究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所有权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结果发现外部董事比例、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报告舞弊没有显著关系,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69]

(三)公司治理与盈余信息含量

王跃堂(2003)发现,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的会计盈余信息的反应明显好于未设立独立董事的匹配公司,但是,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在设立前后盈余信息的反应虽有所提高但不显著。[70]

(四)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如李豫湘等(2004)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结果发现自愿信息披露指数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U 型关系,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董事长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无显著相关性。[71]杜淑洁(2005)也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程度正相关。[72]

(五)公司治理与审计意见

薛祖云和黄彤(2004)选取2001 、2002 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作为测试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经验分析,发现我国的董、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公司财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持股董、监事的数量和比例,独立董事数量,监事会规模等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相关;而董事会规模因素、灰色监事、名誉监事等未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产生影响。[73] ⑩

综上,目前我国关于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之间的研究结论很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有:(1)研究设计、样本选择与计量上的原因,如没有控制其它因素;(2)一些研究没有发现独立董事制度等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并不表明公司治理制度对会计信息没有作用,只能表明目前这些治理制度尚未发挥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就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影响的相关研究作了回顾与分析,由此可以得到两点启示:

(一)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是整个公司信息系统的重要环境,因而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影响。有效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改进,从而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国外相关研究来看,多数均支持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具有影响。尽管这些结论在我国是否适用还有待检验,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完善公司治理对于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意义。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公司治理:

1.建立独立、专业而勤勉的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1)独立董事制度对于防范虚假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独立董事只有真正独立于公司管理层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内部人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不仅要提高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重的要求,而且应当提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减少灰色董事,规定关联企业的人员及与公司有其他重要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的背景对于其职责的行使也具有影响,因此,应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法律知识。(3)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对于防范虚假财务报告具有积极作用,尽管中国证监会2005年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的要求不够,更何况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从而阻碍了审计委员会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的发挥。

2.完善股权结构。在对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股权过于集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不利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很大程度上与控股股东有关。因此,应当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以约束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当影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3.完善经理报酬制度。管理者持股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如果监管不力,管理者也会为了获取资本收益而操控利润。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股票期权制度。在此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管理层通过人为操控会计数据来获得不当激励。例如,可以规定一些非财务性指标作为行权的前提;采用递延奖金等多种报酬方式以避免采用单一报酬方;建立不当获利吐出机制,规定高管人员如有欺诈行为需向公司归还所有期权利益;等等。

(二)现有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研究的方向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正处于公司治理和会计准则改革的关键时期,有大量的公司治理和会计监管问题需要研究,且我国的公司治理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企业会计行为与英美有较大差异,这为研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题材。然而,总的看来,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当缺乏。并且,从我国既有的研究来看,在理论基础、研究设计、计量模型等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具体体现在:

1.缺乏理论基础,国外学者一般从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1980)、Fama and Jensen(1983)、Williamson(1985)、Jensen(1993)等理论入手分析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关系。但是,公司治理与所处国家的政治、法律、文化环境有很大关系,我国的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治理有很大差别,西方的一些经济理论(如理论)可能并不完全适合我国。

2.没有考虑我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特点,直接套用国外的模型进行检验。此外,一些研究过于简单,有时仅通过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即武断地得出结论,而没有有效控制其它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导致结论缺乏可信性。

3.研究思路单一,往往停留在研究独立董事比重、股权结构等因素对财务报告舞弊或盈余管理的影响,对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来源、管理层报酬以及董事会行为等因素考虑较少,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量度(如盈余反应系数、及时性、稳健性)考虑也较少。

4.现有研究大都着眼于关联性,而未涉及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检验,因而使其结论的有用性有所降低。

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应加强如下几方面的研究:(1)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关系的理论分析;(2)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质量、审计质量的影响;(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深层次研究(考虑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行为等因素);(4)股权分置改革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5)股权激励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6)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因果关系检验;(7)国际研究(不同国家公司治理模式对会计准则及实务的影响);等等。

[注 释]

①关于董事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李明辉曾以《董事会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关联性研究述评》为题发表在《经济管理(新管理)》2005年第6期69-77页。考虑到董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因此本文也包括了相关内容,但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限于董事会,并且在董事会部分也作了较大修改。②积极投资者是指持有公司较大股份(或债权),并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个人和机构。

③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差异在于灰色董事(关联董事)。

④尽管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作为对财务报表的鉴证制度,独立审计及其审计质量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

⑤盈余管理的检验模型,主要有希利模型(The Healy Model),琼斯模型(The Jones Model)及其修正模型,行业模型(industrymodel)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Jones Model以及其修正模型。

⑥在固定期权授予计划下,期权的行权价一般等于授予日的股价。期权的价值等于行权时的股价减去既定的行权价。因此,如果降低授予日的股价从而降低期权的行权价,将提高期权的内涵价值。

⑦他们引入四个国家水平上的盈余管理量度指标:(1)运用应计项目对经营收益进行的平滑(Smoothing reported operating earnings using accruals),等于该国公司水平的经营性收益的标准差(firm-level standard deviation)除以公司水平的经营活动现金的标准差的均值。(2)平滑与会计应计项目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相关性(Smoothing and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accounting accruals and operating cash flows)。(3)应计项目的规模(magnitude of accruals),等于该国公司应计项目绝对值的均值,并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绝对值进行均减(scale)。(4)报告的微利与报告的微亏的比率。将这些国家对每个指标都进行排列,得分高就表明盈余管理的水平高,最后计算四个指标的平均值。

⑧独立董事任期的长短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随着任期的提高,外部独立董事容易被同化,即更可能与管理者发生合谋。另一方面,随着任期的提高,独立董事对公司情况更为了解,其监督也可能更为有效。

⑨引自:Eng, L.L., and Y.T. Mak. 2003.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22:325-345

⑩该研究仅使用了简单的T检验,而没有控制其它有关因素,且在我国仅以非标意见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指示变量

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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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 Literature Review

Liu Xiaoxia1,Li Minghui2

(1.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He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2.Center for Auditing Studies of China,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