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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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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范文第1篇

“企业办社会”到底行不行?

村社集体资产改革中,很多地方相应成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一些转非群众眼中,这样的资产管理机构还要承担村社公共服务、村民福利待遇开支,留有明显的农村“尾巴”、政府公共投入的责任没跟上,“集体办社会”的过渡期色彩明显。

在各地,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要提取一定比例公益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福利开支。例如,广东省东莞市市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在年终收益分配时,首先提取20%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福利设施建设,包括兴建学校、福利院及修建道路、环卫设施等。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村在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后,也规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金,专项用于村内农民养老、医保补助、农业人口计划生育补贴。

“集体资产公益金补助对象是农业户籍人口,已转非群众享受不了。不少人觉得公益金其实是变相的‘企业办社会’,应该取消。”童家桥村党委书记陶兴红说,村里已转非人口4000多,保留农业户籍人口只有800多。随着改革的深入,让少数人享受集体资产提供的公共福利,让多数人觉得不公平。

同时,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村社公共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不同的人有不同意见。据了解,城乡接合部道路修建、管护、农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公益设施建设,主要还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投入。集体资产改革时,有的村社也设立了“集体股”,以专门解决集体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开支的需要。

不少群众表示,“集体股”的设置摊薄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股份权益,政府对城乡接合部地区公共服务投入责任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继续由村社集体来承担。由于“集体股”的设置引发了不少争论和矛盾,一些东部发达省市在集体产权改革中允许不设置“集体股”,但农村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却没有明确规定。

利益在户籍“变与未变”中如何求平衡?

与远郊普遍存在集体资产“空壳村”并存的是,在城市近郊,受乡镇企业发展、土地升值等因素影响,不少村社集体资产积累较多。在城镇化进程中,因户籍改变,导致分配的不同,已经成为改革中的敏感话题。

从北京、广东、重庆等地村社集体资产股权划分实践来看,由于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要求,不少村(下转28页)

(上接21页)社在股份设置上,主要依据人口数量和在农业集体劳动时间这两个标准,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人口股”体现集体经济保障功能,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农龄股”体现对集体经济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

在东部沿海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的城乡接合部村社,经多批次征地拆迁“农转非”,保留农村户籍的人已成少数,而“农转非”人口比例非常高。不少“转非”群众就认为,保留了农村户籍的人,现在因为“农龄”长就能多占股份、多分红,这是不公平的。由于群众在股权划分的问题上僵持不下,不少村社集体资产改革推进有难度。

“由于受到征地、‘农转非’等因素影响,不少人在集体资产改革前就已转户进城,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相对较短。转户时间越长,所获股份就越少。”重庆市九龙坡区农经站站长何流说,有些“农转非”群众认为,用这种方式确定股份,自己吃了亏,觉得心里不平衡。

发扬民主、发挥民智,稳妥处理过渡期难题

目前一些地方遇到集体资产改革后“企业办社会”到底行不行、集体资产利益在户籍“变与未变”中如何求平衡等问题,这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的大背景下改革遭遇的现实问题。

集体资产范文第2篇

一、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区集体资产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具体遵循“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对外投资、统一管理资产转让、统一管理资产收益(含改制资金)。

(二)保值增值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转让、对外担保行为。不断创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保证资产安全,集体资产一般不再投资于非国有企业。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应根据实际增减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集体资产对外租赁价格应根据市场经济形势和资产现状定期调整。

二、管理范围

(一)区内原集体企业未转制的存量资产、土地以及集体资产投资的公益事业资产;

(二)区内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剥离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

(三)区范围内原镇有资产投资的集体资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区其他集体资产。

三、管理办法

(一)资产登记制度

财政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完备的资产管理台帐,并落实专人管理。年终时将集体资产变动情况报区管委会。

(二)资产租赁制度

1、区集体资产的租赁由新城东投资公司等单位与租赁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报财政局。

2、各类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实行统一文本、租金统一先缴后用,出租和处置统一实行招投标。

3、本意见出台前与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未到期租赁合同,原则上由新城东投资公司等与单位(或个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租金按合同签订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对在租赁期内租而未交、欠交、少交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谁出租,谁收缴”的原则进行催收,经多次催收难以收回的,要依法进行追缴。

5、单位和个人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使用集体资产的,除按相应的租金标准缴足租赁期的全部租金外,应退还资产使用权,经招投标后确定是否租赁。

(三)资产处置制度

集体资产处置时,由财政局审核填制《区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区管委会批准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监察审计局审核后,需进行公开拍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制度

新城东投资公司作为区集体资产营运资金的主要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区管委会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对收缴的租金和资产变现等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在应收收入中抵扣支出;支出主要用于原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工龄工资,不得用于与集体资产无关的其他支出。本意见出台前的各类借款和对外投资资金要尽快收回,今后不再对非国有企业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

(五)资产监管制度

集体资产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分析;解决措施

一、近年来,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普遍陷入了困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能力不足

新形势下,农民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迅速变化。面对市场,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农民对市场规则和专业化经营的认识与了解不够深入,无法随机应变;另一方面,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有限,无法及时获得准确的市场变动消息,导致其分析判断市场信息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二)缺乏健全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体制

有句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的约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各种纰漏,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农村可以通过民主决策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财务审计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置于一定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之下。

(三)集体资产的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难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总量的增加以及资产形式的多样化。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大吃大喝,对集体资产的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私自挪用、占用集体资产;再加上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常常被低价转让或变卖,同时损毁和贬值问题严重。总而言之,资产的流失问题已经成为农村集体资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产权制度得到深化,农村集体资产在管理中往往都会造成产权不清晰现象,一旦因此而发生纠纷,农村集体资产归属问题将会成为一个难题。在农村地区,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产权意识淡薄,很多的集体资产更是缺乏有效的登记,资产归属的不明确一方面会导致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有人恶意占有资产的现象。集体资产最不明确的往往都是一些资源性资产,既没有有效地管理,又何谈产权登记,长此以往界定不清,自然会产生纠纷。

(五)集体资产管理人员问题

由于农村地处偏远,生活条件艰苦,很多有能力、有水平的管理人员都不愿到农村就业,所以进入农村工作的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低素质、低水平、低能力的问题。就算有些农村健全了其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但在能力不足的管理人员的管理下,也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执行力度不够,从而影响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几个要点

(一)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由于管理体制的不成熟,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农村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从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着手,让集体资产的管理能够公开化,透明化;另一方面,要做好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资产的进出、增减情况以及登记账簿等日常工作管理环节,管理人员要做到一丝不苟,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务。

(二)明晰集体资产产权

在农村发生的纠纷中,产权纠纷所占比重较大,因此明晰产权可以有效减少纠纷,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管理过程中,对产权的归属问题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违反。针对存在争议的资产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公平合理划分,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

(三)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高低与农村资产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对管理工作来说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能力不足的就会起严重的阻碍作用。面对不断更新的知识和技术,只有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各方面培训,才能使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适应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同时,要大力引进先进人才,为农村的管理增添新活力,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四)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管理机制可以从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着手。其中,加强内部监督主要是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内部人员的办事态度和工作效率对管理工作的好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农村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在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同时也能起到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加强外部监督则主要是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该对农村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监督农村的各项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减少因监管不力带来的损失。

三、结束语

总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农村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但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作者:向勇 单位: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申雨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统计与管理.2011.01:36-37

集体资产范文第4篇

一、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现状

精河县现辖4个乡镇(3个乡、1个镇)、55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累计总额5433万元,债务累计余额为3315万元,债权累计余额为3422万元。2012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341万元。其中,当年无收益的村共有14个,占25%;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共有21个,占38%;年收入5―10万元的村共有7个,占13%;年收入10―20万元的村共13个,占24%。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有四个渠道:一是集体土地承包收入;二是国家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三是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精河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村会计由村委会聘用改为委托乡镇会计。2009年开始,全县乡(镇)陆续辞退了原来聘用的村会计,成立村会计委托中心,各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会计委托协议,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担任各村会计,每个乡镇村会计较之前减少4人左右,每个村集体相应减少会计工资支出3000余元。2010年,全县4个乡镇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二是加强会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村统一设置规范的账目、账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记账、管账,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票据,收入及时入账。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程序、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全县农村统一使用由县农经局制定的《村集体资金审核单》,在原始发票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签字盖章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审核单上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报乡(镇)领导审批。

三是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按规定由核算会计定期公开各村的经济业务,并保留公开底册。村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本村所发生的业务和经济往来进行民主审核。

四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售公开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能,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控。结合国家有关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全县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新增。

二、当前农村 “三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后,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直推行“村有乡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农经站为每个村分别设立会计账户,统一管理核算。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先入账再支出。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收款收据,所有支出必须经过理财小组、村主任和书记、包村领导、农经站等“四级审批”分别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账。全县四个乡镇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了乡(镇)电脑管理,已实现了村账乡代管县监督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资金、资产相对好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造成“三资”底册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如部分村支出不按时报账,造成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现金余额超出了所规定的限额;个别村干部财务观念淡薄。

三是各村或多村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相符现象。

四是资源台账管理不完善,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期限过长。

五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六是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农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农经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无经费、人员不专职、查处无权力等问题,解决好机构与职能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是从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堵住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是狠抓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制度建设不严的问题,真正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保证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创新赢利模式,创造新的赢利点,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对集体原有和新建的厂房等固定资产,除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以外,也可以采取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集体带来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荒地、荒滩、荒水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观光旅游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收入。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博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调研文稿汇编》2010.12

集体资产范文第5篇

编号:[2012](经联社/经济社简称)第 号

(经联社/经济社)拟将位于

(物业/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委托**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物业/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

3、交易资产面积:

.

4、交易资产的数量:

.

5、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

(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6、交易资产的现状:

(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行业要求:

.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竞投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元/ ·月,合计:

元/ ·年;

2、租金递增方式:

.

3、租金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租金;

4、竞投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竞投会举办当日以现金/现金支票形式缴纳/在竞投会举办前

日以现金/转账/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竞得人竞得物业后竞投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六)租赁/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免租期/基建期:

月。

(七)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交易场地:

.

(二)竞得人确定原则:

(价高者得/综合实力评分)(且原租户优先)原则。

(三)**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及附件制作的竞投文件,由

(经联社/经济社)的村民代表及理财小组成员审议、核准,并加盖

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负责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集体资产范文第6篇

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队(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健全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通过明晰股权,让农民享受股金分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集

体资产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要通过改革,不断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指导。

三、严格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置撤制村、队的农村集体资产。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依法批准方可实施。各级政府处置已经依法批准进行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时,

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市农委《关于〈*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在村、队撤制时,对国家尚未征用,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权属。在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中,要建立农民增

收的长效机制,防止在撤制村、队时,把集体资产全部以货币形式分光。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对撤制村、队集体资产“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做法。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规范资金使用

集体资产范文第7篇

为加强村(组)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集体资产资源,根据《*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村集体经济组治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对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组)资产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能及范围。

1、管理职能:镇经管站(资产资源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村集体村(组)资产资源的监督、指导、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合同见正、资金收缴工作。

2、管理范围: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主要包括:集体固定资产购置、出售和出租,集体大水面、精池塘、提水养殖田块、具体预留“机动田”、“三慌”(慌地、慌滩、慌水)、圩堤、场地、非农用地以及农户委托集体组织代管的耕地。

二、规范招标程序

1、申报立项。凡属集体资产资源购置、出售、出租和开发利用,村支部、村委会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填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立项;

2、调查核实。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申报项目调查论正,在三日内作出回复,并负责草拟招标合同、招标简章和通知;

3、民主决策。将招标的合同、招标简章和通告交村监督(理财)小组成员会补充、修改、完善,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讨论通过;

4、张贴公告。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村将讨论通过上午招标简章和通过,在村务公共场所公示七个工作日;

5、投标报告。参加招标的人员到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投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6、公开招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招标简章和通告的规定,聘请镇纪委、司法、公安、村支部、村委会及监督代表参加,在归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参加招标人员进行公开招标;

7、签订合同。招标一旦成功,由中标方与资产资源所属村(组)签订书面合同,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见证(资产资源招标合同见证服务费控制在5%,非农用地租赁;合同见正费,按租金总额5%由租赁人交纳),并将中标款及时解缴到镇经营站进行专户管理。

8、张榜公布。结报会计三日内将招标结果向群众公布。

三、严肃管理纪律。

1、严肃招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由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实行公开招标,任何村和个人不将集体资产资源私自变卖、出租、发包、续包、转包、和串包,禁止一切非招标行为。凡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的不公正行为,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经济、政纪和法律主任,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由镇纪委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纠正并视情节和纠正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①不公开招标,随意发包、续包、转包、甚至串包的;

②须已公开发包,但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③招标资金不及时全额解缴专户管理的;

④招标过程中,明知有串标行为而不制止,导致严重后果的;

2、严肃合同管理:凡涉及到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变卖、发包、和非农用地租赁等合同,都必须经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见证,合同送交资源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对过去签订的不规范合同,将逐项进行修改、完善。

3、严肃资金管理: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变卖、发包资金和非农用地租金随合同签订全额解交镇经营站专户管理,任何村和个人不得将资金截留、挪用。

四、配套规律措施

为切实把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落到实处,真正把集体资金管到位,根据上极有关要求,借鉴有关乡镇经验,从今年5月1日起各村村委会章一律交由镇经管站管理。村结报员负责财务结报、资金解交、合同管理、公章管理等工作。镇经管站要建立公章使用明细登记薄。

集体资产范文第8篇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必须满足下面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1)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

(2)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_________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