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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资监管的格局。区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将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抓出新成效。
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局的关键,目前已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步入销售、使用旺季。为营造农村放心农资消费环境,为今年农业生产有个好的开局保驾护航,根据省农业厅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季节观念,充分认识抓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实现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把领导精力和执法力量集中到春耕生产上来。市政府组织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物价、供销等有关部门,成立农资打假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工商、经贸、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农资市场现状,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春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力量,切实保证人员、措施和经费的到位,加强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市场监管顺利开展。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春耕备耕期间,从实际出发,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农资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创造农村的放心农资市场环境。一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培训活动,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科技和法律知识咨询和培训,积极向农民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品种与产销信息,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二要积极引导行业监督和自律,推介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严守法、优服务的农资企业,予以正面宣传,发挥其带动、示范和引导作用。三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或公益宣传,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件,为春季农资打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狠抓种子市场巡查整治
要把种子市场巡查作为重中之重任务,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加大对种子审定、经营档案和标签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审先推、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
切实加大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对农村兽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及时清查各种非法兽用生物制品。要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核查其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发现经营非法产品要依法严处。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开展以杂交水稻种子为主的种子质量抽检活动1批次,肥料质量抽查1批次,农药有效成份抽检2批次,兽药质量抽查1批次。
(五)加强农资市场巡查
要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按照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经营产品标签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取得经营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其纠正或予以处罚,查获非法产品的要及时追溯查处。结合农资市场巡查活动,深入开展毒鼠强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投毒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大禁用、限用兽药和农药的清查打击力度
以农药、兽药为重点,加大对违禁药物的打击力度,突出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以及违法销售和使用兽用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人用药品的行为,查获违禁农资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有效。
本次农业、工商两部门联合举办启动仪式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会以及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鼓励诚信守法企业,震慑坑农害农行为,增强广大农民朋友识假辨假和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春耕备耕顺利开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启动仪式现场设置了16个专家咨询台,来自全省农业系统和工商系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种苗、果蚕、农药、肥料及农机方面的专家,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产品生产和农资购买使用常识以及农资打假等内容的咨询服务。现场还有40余家农资企业,带来了展销的农资产品可供农民朋友选择购买。
近年来,我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农资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农资监管服务能力整体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农民利益得到有利S护。仪式上,两部门呼吁农民朋友要科学合理选购农资,到正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要有维权意识,养成保留购买凭证和产品包装的习惯,以便出现问题时为监管执法部门提供证据。在日常选购和使用农资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都可以向当地农业部门寻求帮助并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6热线或利用12316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采取三项措施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一是要牢牢抓住农业供给侧改革这条主线,以提高农资产品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建立严谨的农资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宣传贯彻好《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二是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大农资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适应新时期农资市场监管要求,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29部委共同的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信用约束引导作用,使失信者不想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全年农业发展目标,服务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和疫苗: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等变相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要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切实加强案情报告和通报,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案件的查处牵头工作由假劣农资生产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同时,要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要制定“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推介主推品种,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切实转变思想,由“注重抓生产”向“抓生产和抓监管并重”转变。树立正确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政绩观,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案件,坚决曝光严重的制假售假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落实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能力。
(三)强化综合执法
今年是农业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收尾之年,农业综合执法的目标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并加快实现综合执法由“数量与质量并重”向“着重提高质量”的转变,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强化联动协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合力,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明确农资打假联络员并报市农业局,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健全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置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与监管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要坚决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二)3月,召开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区)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监管重点: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春季检查以玉米、棉花为主;秋季检查以小麦为主。做到“六查”,即查种子质量、查品种真实性、查种子标签、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转基因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县(区)要做到普查,所有经营单位要逐一检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县联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
农药监管重点:以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监管为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重点抽查农药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检查农药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严查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系列以及甲胺磷等五种国家禁用违禁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责任,确保农药安全。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着重查处无肥料产品登记证、一证多用、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扩大使用范围或效果以及表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强化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资生产销售集散地;农资问题突出且反复发生的区域;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蔬菜(水果)主产区;粮食主产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农药市场和种子市场以及农药种子经营门市要重点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以及变相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今年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要积极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产品推介活动,按照“分类实施、重心下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思路,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各项工作。要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农资供应模式,探索新形势下构建规范有序的农资流通网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要采取得力措施,在重要农时季节,及时农资质量和供求信息,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向农民群众推介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选购放心农资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开展农资打假扶优活动,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年,我市县(区)已全部实行了综合执法,今年要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强化联动协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四)强化督查指导。
近年来,我省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情况仍时有发生,农资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违禁农业投入品收缴率100%。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推动、媒体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合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联合行动。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主管处(科)室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农资打假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传递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服务、投诉机制。农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咨询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服务、投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每年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五)推行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企业登记审查、年检验照和经营主体准入备案,全面清理、审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合格的农资经营者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建立追踪监控机制,实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退出制度,对经营假劣农资的依法严惩,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职责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牵头的职责,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农资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清查核发的许可证。商务部门要规范农资市场和流通秩序。经信部门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环节的产业政策界定。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做好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中涉嫌构成犯罪、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及时查处、移送工作。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
四、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资生产监管。各级农资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主体的资质审查。2012年,各地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跟踪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绝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打假保春耕、保秋播”、“农资打假下乡”、“红盾护农”、“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资经营者档案,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同时要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三)强化大要案件查处。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开展联合执法,实行挂牌督办。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力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性,帮助农民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扶持信誉好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保证放心农资供应;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经营等新模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农资打假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使用高毒农药、违禁农药的行为,确保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根本上实现“用放心农资,吃放心农产品”两大目标。
二、工作重点
㈠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和体制,做到“五有”:即有(生产)经营“户口”、有(生产)经营档案、有信誉承诺、有服务指导、有赔偿责任,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追溯管理。
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产品,强化市场整治。
1.种子市场:以玉米杂交种、转基因抗虫棉种、小麦种子为检点,严厉查处未审先推,无证包装销售、假冒转基因抗虫棉种、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检疫种子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种子退市品种的清理工作,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春秋两季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六查”,即查品种真实性、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种子质量、查种子标签、查转基因品种、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
2.农药市场: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全面落实农业化学投入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药产品标签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市场: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私自印制肥料包装,以国产肥冒充进口肥、以低含量肥冒充高含量肥料、以低劣肥料冒充名牌肥料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肥料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实施肥料质量全程监管,确保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肥料产品。
㈢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⑴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年瓜、菜、果、茶、菌标准化生产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好规划的落实,以点带面,突出抓好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着力抓好基地“十有”标准和园区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基地、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营业户经营台账及进出货发票等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
⑵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检测体系建设。各街道、镇监管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要全程跟踪检测;各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严格把好农产品准出、准入关,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较高的合格率,保证进出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㈣大力开展农业领域侵权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集中整治行动。根据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业领域侵权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集中整治行动。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针对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季节整治,强化植物品种权执法,严厉查处侵犯植物品种权的行为;切实规范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全社会的维权意识,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初),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门的班子,抓住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作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3月—11月)各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区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4月、9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保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区范围内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2月下旬):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行动的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市场检查记录整理归档,将总结及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㈡明确分工。农业、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有7项,分别是种子(含种畜禽)、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
种子,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在当地种子部门登记注册、无授权委托书、无质量检验报告及种子合格证,尤其是外省种子进入我县经营手续不全的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经营台帐,严厉打击哄抬种子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农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经营销售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过期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销售商点严格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信誉制度。坚决杜绝毒鼠强、三步倒等违法禁用药品,彻底查处经营不规范、人药同处等违规操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我县地处陕甘交界,流动售药点较为严重,要加大对三不管地区流动销售的查处力度,要暗设举报人员,一有情况讯速出击,严防假药渗入我县市场。
肥料,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监管,坚决取缔违禁兽药。彻底杜绝药混合经营,以人用药代替兽药、过期兽药、无批号兽药等混乱现象,确保养殖户用上放心药苗。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是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加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的饲料厂、作坊和预混料生产单位随意滥用添加剂,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无注册商标、无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室形同虚设等违规操作企业。严查在饲料加工和饲喂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中牛羊源性成份,强化对违禁药物及埋植剂的禁用监管。
农机具,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着力清查农机零配件“三无产品”,净化农机市场。
农膜,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棚膜和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各自出动,认真做好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督查。种子管理站对全县种子委托销售商和经营销售的资质全面摸底纠查,通过注册登记,种子抽检、送检,严格控制非法种子进入我县,让广大农民买上放心、可信种子。县农技中心和畜牧中心要对全县的农药、农膜、农兽药等经销门店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农资打假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在春耕前组织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县农牧局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同时,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县工商局、物价局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县农牧局、工商局、广电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纪委、检院、法院、公安局、农机局、供销社、畜牧中心、农技中心、蔬菜站、种子管理站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