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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奖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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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绩效,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定顺利进行,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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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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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利用资本市场试行总结

一、建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组织推进体系

1、建立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其中,审核确认具备基本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可行的企业,准予纳入,可以申请享受宁政发[]73号文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条件尚未成熟的企业,暂不纳入储备库管理、不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2、完善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为入库企业提供动态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问题,加快企业融资进程。入库企业要按季度及时上报、补充相关资料,及时报告融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分析,于首月十日内上报)。

3、形成多层次联动推进机制。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计划。认真初审推荐入库企业,协调有关部门为本区域内入库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服务与支持。

二、申请各项融资政策扶持的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关于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

1、我市拟开展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企业,应先向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申请,初审确认具备相关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基本可行后,由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请入库。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认后通知申请单位和相关企业。

2、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报企业入库申请时的主要报送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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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意见管理制度

一、鼓励发展高端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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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文化创业发展资金管治总结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软件科技园和文化创意园的建设,大力推动软件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管委会批准,设立软件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照《关于加快软件科技园和文化创意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城委发〔〕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三创”载体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加快软件科技园和文化创意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城委发〔〕24号)中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条款。

(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软件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中应由配套的资金。

(三)对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补助。

(四)对软件和文化创意企业投放的种子资金及风投资金。

(五)招商和参加或主办各类专业活动、展会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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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加快我县转型升级、率先发展步伐,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9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9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由县政府设立,授予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最高质量奖项。

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企业。

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守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第四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条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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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质量奖评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43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政发[20*]*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数每年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针政策,批准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决定拟奖企业名单,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县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

2、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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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及方法;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承担评定政府质量奖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过程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效、顾客满意程度及社会满意程度六部分内容、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办公室可从获得评审资格的评审员当中挑选若干成员、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人民币、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质量新城、品牌**”,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区实际,决定设立“**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为规范政府质量奖的推荐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定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五条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届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

第二章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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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实施办法

一、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

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工作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发征集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

(三)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算较为合理。

(四)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开发投入少,转化快,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创业项目。

二、创业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创业项目采用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征集,创业项目中介机构或项目提供方向各(区)劳动保障所报送创业项目时,应填写《市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并编制《市创业项目申报书》,内容包含项目概况、评估依据、项目运作模式、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资料。经各(区)劳动保障所初评,并经所在(区)政府确认后,将初评合格的创业项目汇总后报送市就业管理中心。由市就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报送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认后进入市创业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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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业态调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对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三条商业街业态调整经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建立规范、有效的经济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转变经营观念,加快三条商业街的业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街区经济,结合目前三条商业街的业态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由区协税护税办公室从协税护税专项经费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奖励三条商业街上业态调整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

二、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位于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主干道上业态调整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并要求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缴纳税收且税款入区金库。

(二)奖励重点:

1、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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