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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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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装产业经济学》课程学生考核的几点思考

摘要:服装产业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其内容丰富、门类繁多、多学科综合与交叉。本文在系统阐述了服装产业经济学的课程内容设置和现有考试凸显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对《服装产业经济学》课程学生考核的几点建议,以期对学生的学风和考风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服装产业经济学;课程考核;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1-0193-02

产业经济学(Industria1 Economics),又称为产业组织理论或产业组织学,是国际上公认的相对独立的应用经济学学科。产业经济学是“经济学”大类中“应用经济学”,这个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产业经济学中所指的“产业”,不仅仅单指“工业”或“商业”或其他某个行业,而是泛指国民经济中的各行各业。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与“市场”是同义语。欧美西方国家的产业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产业组织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产业经济学又称为产业组织学。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的系统研究,国外是在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80年代之后,产业经济学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三大前沿领域之一。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产业经济学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学科专业调整时,产业经济学才被列为二级学科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同时作为一门课程进入大学课堂。

服装产业是部门繁杂的产业,它是以服装设计领衔,集服装加工、商业、贸易为一体的都市型产业。它是一个以服饰商贸为产业主体,以面料、辅料、服装加工等为产业支持;以饰件、化妆品、形象设计等为产业配套;以展览业、服装报刊及新闻传播、信息咨询等为产业媒介;以服装教育为产业的人才资源基础的综合性产业。服装工业是指单纯意义的“服装工业生产”。服装产业对推动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它的发展能够带动和促进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提高城市整体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城市知名度,服装业是适合城市发展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产业之一。而我校主要是结合学校服装的教学特色开设了《服装产业经济学》的特色专业课程。

一、《服装产业经济学》课程设置及现有考试凸显的问题

1.现有的教学设置与考核。我校开设的《服装产业经济学》课程主要以服装产业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和探讨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产业组织问题及产业间的结构问题。该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其研究内容对提高服装产业和服装企业管理的效率意义重大。该课程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论文和考试。通过各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对产业经济学的内容及相关知识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掌握产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能用所学理论对服装产业经济现象加以分析,重点掌握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关联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能对服装产业进行组织、结构和产业关联分析,并了解服装产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在课堂教学方面,采用多媒体教学,系统地介绍产业经济学所涵盖的理论和知识,注意在讲课中随时介绍最新的产业经济理论和观点、产业时事,并注重引导和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释当前的产业经济问题。为督促学生增加课外阅读和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完成一篇正式的论文。在课程期终考核环节上,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20%。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占80%题型一般包括判断、选择、计算和问答。

2.现有学生学习与课程考核的问题。目前的授课仍然是以教师授课为中心,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教师忙而学生闲,学生认为考试背背重点就可以了,还能拿高分,更不重视课堂教育和自我学习。同时以往的教学评价考试为核心,重点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评价方式比较单一,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另外,我校学生的学风和考风需要狠抓。一些学生不重视学习,考试不重视复习,有些学生有考试舞弊,小抄现象,尤其考查课。这些都需要从多方面治理。而课程的考核就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从制度上来缓解考试的不良行为。服装产业经济学的考试一直采用期末闭卷考试形式。很多学生依靠死记硬背来通过,在课程教学中根本不重视甚至完全不学。有的学生在考试中还存在违纪行为。考试不仅要测试学生的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策略,增加综合应用知识解决的实际问题,增加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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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会计学专业学生学好经济法不仅能提高自身的综合法律素养,还能为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有很大的帮助。虽然高校在会计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很重视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深化课程改革,在夯实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把学生培养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经济法 课程改革 会计学

湖北民族学院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经管类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编号:2013JYZ15);

湖北民族学院校级一般教研项目“民族地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2013JY02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味的课程,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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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职评条件及材料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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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背景下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摘要:法学教育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司法考试背景下,对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可以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兼顾基础与技能、理论与实践,为参加司法考试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奠定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司法考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240-02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务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特性,注重法律与经济的结合,涉及内容极其广泛。在司法考试背景下,经济法教学中应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兼顾基础与技能的原则,使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掌握既全面又有所侧重;在保持课程基本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内容结构的开放性、实用性,达到课程内容整合、体系优化,形成知识、能力、技能并重的教学模式,实现经济法课程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由于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记忆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

(一)重理论轻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欠缺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分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教学模式和师资的缺乏是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传统教学方法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欠缺,更谈不上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师资的缺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师的缺乏,使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缺乏主导性,客观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培养的实现,而师资力量的加强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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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味的课程,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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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指引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摘要:教育信息化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通过《经济法》课程的网络化教学研究可以发现,教育信息化可以弥补传统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缺陷,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从而达到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技能型职业人才的目的,并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教学;网络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199-02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教育的发展一样离不开信息化,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2012年,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就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信息化对于改革与创新传统教学模式从而达到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以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探讨如何在教育信息化指引下实现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二、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

1.教学目标错位。现行的高职《经济法》教育理念对高职《经济法》课程缺乏准确的定位,从而导致教学目标错位。有些高职院校尤其是财经类院校认为开设《经济法》课程就是为学生考证服务,因此倾向于直接使用各类考证的《经济法》考试科目辅导教材,纯粹以应试为目的教学,成了考证辅导班;有些高职院校尤其是法律类或综合类院校则认为,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为了满足学生未来继续深造的需要,因此容易照搬法学本科的《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教材进行讲授,过于理论化。可见,对于高职《经济法》教学,目前高职院校尚缺乏准确地定位,以至于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存在分歧,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法》教学理念的陈旧。具体表现在目前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要么以满足对学生进行题海战术的轰炸,确保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目标;要么以满足对学生进行纯粹理论的教学,确保学生能够在未来通过自学考试或本科课程考试为目标。无论哪一种教育理念,都忽视了职业教育教学的初衷以及学生本身的学习意愿,完全是以应试为目的,未免背本趋末。

2.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教学目标的错位就必然会导致教学方法的简单化甚至教学模式的填鸭化。无论是考证辅导班式的教学还是《经济法》纯理论教学,都停滞在讲授理论和加强课堂与课后练习的传统教育阶段。笔者在中国知网、万方等学术期刊网上就这一主题专门进行了搜索,搜索结果显示,虽然有个别教师对于传统教学模式下的高职《经济法》课堂教学方法进行了反思,但结果无外乎在传统讲授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图表法[1]、案例教学法或双向提问式教学法[2]等传统教学方法,并没有脱离传统教学模式的桎梏。有些学校倒是对传统教学模式作了一定的反思,引入了网络手段,可是却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就是只把传统课堂教学的内容放到网络教学平台,供学生浏览学习、下载资料。在这些网络教学中,网络的教学特征,教学功能,教学互动等优势都没有完全体现发挥出来。[3]因此,都没有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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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文献综述

微观经济学是高校财经类专业学生重要的基础课,学生、教师都对该门课程非常重视。国内外许多高校教师都在提高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方面做过许多研究。Johnston(2001)通过使用课程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关于经济学教学改革的看法,并发现大多数学生并不喜欢复杂的经济学习题。Meyer and Cleary (1998)认为,经济学教学应该转变观念,学生学习经济学的成果,主要是通过他们对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的认识,主张加强案例教学。赵红梅(2002)认为教师在授课时应把微观经济学的框架结构融会贯通到整个教学过程。戴魁早(2011)加强课堂师生互动和案例教学时提高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好方法。

二、微观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单调与考试方法单一

目前,国内高校经济学教学方法主要是单一的课本讲授, 内容复陈旧, 并且由于微观经济学理论较为抽象,学生大都难以完全掌握,一知半解的学生比例不少。另一方面考试方法过于简, 就是传统几种题型,只要学生考试前死记硬背老师的笔记,大多能顺利通过测试,考试成绩不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过度强调数学工具

数学方法的大量使用是目前经济学教学的普遍现象,经济学对问题的研究,首先是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条件,然后构造数学模型和图形,最后进行数学推导。国内许多高校在经济学教学时喜欢培养学生的数学能力,却忽略了对学生经济学分析思想的培养,以至于学生很难从日常经济现象中找到经济规律,这也是造成我国经济学研究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的主要因素。

(三)案例教学缺乏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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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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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1、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学术思维的培养。在以传授课本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和一切为考试服务的教学目标的作用下,课堂教学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识的传授上,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学生成了“硬性记忆的机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学生迷茫于众多法律条文的表面知识,无法探索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众多法条的规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考试成了学生们学习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记硬背成了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学术思维的培养,学生学习吃力、效率低下、学习兴趣索然,教学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二是教学方式陈旧。未来的经济世界中,以高超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辅之以娴熟的外语技能才是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国与国之间在宏观层面的博弈与角逐、跨国私权主体之间在微观交易中的摩擦与较量,都离不开对他国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准确判断与选用,而这需要过硬的法律和英语实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现阶段的经济法教学来说,教学手段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的加剧而有所改变,教学方式呈现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点。直言之,单纯的全中文讲授已无法满足国际化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制约了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和教资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国际化素质的提高。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2.3双语教学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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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经济学科课程考核体系研究及启示

[摘要]经济学科课程是当前我国热门学科之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是提高我国经济学科教学水平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因此,借鉴美国经济学科课程考核体系的优点可以为我国高校当前的经济学科考核体系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经济学科 考核体系 启示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学体系已经实现了从政治经济学向现代经济学的转变,但我国的经济学教育在教学理念、知识结构、师资水平和考核方法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借鉴美国经济学科课程考核体系的做法来提高我国高校经济学教育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学科课程性质与考核原则

1.经济学科课程性质

经济学科是一门最贴近生活的学科,其课程性质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和抽象性的特点。首先该学科课程在资源配置、供给需求、失业、通货膨胀等方面的理论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它是一门不断创新变化的学科,包括建立新模型,得出新结论等理论方面的创新和找到新数据,使用新方法等应用研究的创新。此外该学科课程中的理论常用数学模型、图表、公式来表达,抽象难懂。特别对于大学低年级学生来讲,相对不足的抽象思维能力,使其理解起来更为困难。

2.经济学科课程的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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