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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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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建设服务型机关思考

在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部署,立足部门职能,深入基层调研,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局领导和分管科室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对政府部门、基层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研究和推出了十项服务举措,并通过政务公开栏、业务受理窗口、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部门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公共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推进阳光行政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在本局网站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进行细化公布,市民可以通过网站办事指南或下载中心进入,查询相关相应内容并下载申请表格;同时利用局网站对新开办和注销的药品、保健食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公告,扎实地推进阳光行政工作。

二、简化审批环节。局业务受理窗口将对外业务事项划分为即办件和承诺件两大类,对《药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承诺件进行简化审批程序,受理后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于企业注销、变更药学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员等即办件,业务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努力实现综合受理的目标,做到“五办”,即资料齐全的马上办,资料不齐的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勤督办,确保群众办事更便捷。

三、积极试行“第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第一站式”服务,即把药监部门看作是接受企业提交个案的第一个服务窗口,随时关注和跟踪个案在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间的传递程序、办理进度及对当事人的意见反馈,对审批窗口设置和流程设计提出改善建议,提高并联审批制度效能,实现更高目标的“行政提速,服务提质”。

四、完善业务受理窗口服务。业务受理窗口拟推出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以及联合服务等全方位服务惠民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一些上班时间没空或残疾、孤寡等人士可以电话预约,让办事人员上门服务或在窗口延时服务。

五、免费鉴别假劣药品。充分发挥本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对有药品真伪鉴别需要的群众本局业务人员将随时接办,免费帮助群众对购买药品的真假和伪劣进行鉴别和提供咨询。

六、送知识到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送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

七、监管检查公开透明化。制订《药械经营企业诚信监督检查制》,对监管对象进行相应划分,提出不同检查要求,重点就检查职责、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要点、检查纪律等作明确规定和公开说明,涉药单位随时可进行对照提出异议,尽可能避免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维护监管对象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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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化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完善惠济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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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工商所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的领导下,以“百县万村放心示范商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作内容

本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行职责:

㈠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㈢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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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产品不舍格须“召回”

2011年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6号),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原《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新特点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进口肉类产品标准和检验检疫的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口肉类产品除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内外肉类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出口

增加“多项”记录制度

在出口环节,新《办法》增加的制度包括:在原料环节。规定了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备案饲养场或者屠宰场心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出口肉类产品原料出具供货证明;在生产环节,规定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装运记录制度等。

饲养场须备案

新《办法》中增设了对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基础实施备案管理这一规定,要求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养场。检验检疫机构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备案饲养场的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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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济南市2013年12月组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该局运行一年多来,“三局一办”合一模式带来的改革红利已经凸显,一个覆盖市场准入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高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为济南高新区“三次创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一、改革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前,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高新区设立分局,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职责。高新区管委会设有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承担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当时的管理体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是省垂直管理,食药分局是市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作为高新区管委会下设的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协调难度较大。二是多头监管衔接不畅。市场监管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难免会出现职能交叉或管理真空,导致职责边界不清、多头监管、相互推诿、协调配合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三是一线执法力量不足。除工商分局下设1个基层监管所外,其他两个分局都没有在基层设立监管机构,虽然也都配备有相应的执法队伍,但反应速度较慢,接到投诉后往往因为程序原因而无法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办事效率难以提高。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

二、改革做法

(一)调整管理体制,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一是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分局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设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区域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在高新区代管的3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市场监管所,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每个市场监管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三是整合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技术监督站、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机构,组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受管委会委托,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综合执法工作。

(二)迅速实现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一是班子带头融合。采取交叉分管方式,原工商口的副局长分管质监业务,质监口的副局长分管食药业务,食药口的副局长分管工商业务,使领导班子首先实现融合。二是人员双向融合。在全系统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让各个业务口与工作人员互相选择,选不上的待岗再培训,如此一来,原有的小圈子被打破打散,实现了业务大融合。三是机关文化融合。按照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新制服,标志主要由帽徽、肩章、臂章、领花、胸章组成,包含四部门原有的突出特征,其中帽徽由国徽、红盾、剑兰叶以及标有JHDZ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英文缩写、济南高新市场监管字样组成。通过统一换装,既增强了归属感和向心力,也便于社会各界的识别与监督。

(三)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一是实行“一窗式”受理。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年检为年报等制度。将企业登记、食品药品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窗口进行整合,将原来在三个局四个窗口办理的证照,改为一个窗口受理即可办理所有申请。在此基础上,启动商事登记联合审批改革,探索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一表申请、一窗通办、部门联审、三证合一、档案共享”注册登记新模式。二是探索“扁平化”模式。按照“区域责任、保障重点、下移重心”原则,在基层一线设立六个责任片区。日常监管工作中除专业性强、风险性高及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案件由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外,其余监管事项全部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三是建立“捆绑式”机制。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执法办案工作,并对跨区域、跨领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管。同时,将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领域的监管服务和案件办理工作有机结合,按照“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办案权限相对集中”的思路,建立了分权适当、主辅结合的“捆绑式”执法办案模式,即根据案件性质、违法主体、处罚种类及幅度等划分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及市场监管所的办案权限,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作的办案格局。同时,加强对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案件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实行“四个分离”制度,切实理顺执法介入机制。四是实行“对口式”办理。对园区“12345”、食品药品“12331”、工商“12315”、质监“12365”维权热线进行整合,建立由市场监管执法大队综合科、各业务室归口接收、分派、反馈,市场监管所直接受理以及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办理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了督查督办、案源举报、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消费维权约谈、查办案件回访、案件考评考核等六项机制,全力保障消费维权。

三、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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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的策略,按照“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要求,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在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和土壤环境科学普查的基础上,对少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今年内,基本完成普查点中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区域范围界定,并实施退出。

加大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菜农建立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田头绿叶蔬菜上市前,全市平均每天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批发市场绿叶蔬菜抽样检测率平均每天在5%以上。使全年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按照《*市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在*市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郊区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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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通关建设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电〔〕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7号)精神,按照《*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缩短通关时间、降低费用、改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大通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推进“大通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大通关”是大流通、大开放的基础,是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基本要求;是我省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的内在要求;是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大通关”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努力提高我省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

(二)工作思路。按照“扩大视野、加强协调、完善平台、改善环境”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两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的思路开展工作。即:以“有效监管,方便快捷”为目标,积极打造公共信息平台和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协调机制和督查机制,在重点关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目标。在*年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杭州(空港)和宁波(海港)等重点口岸要全面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工作制,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港口等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快边检对入出境旅客查验速度,散客平均每位在45秒钟之内完成,对提前申报的入出境团队旅客平均每位在20秒钟之内完成。船舶进出港手续原则上在岸上集中办理,确实需要登轮办理的,要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上船后1个小时内办结有关手续(来自疫区需实施检疫和卫生处理的船舶除外)。

二、突出重点,加快“大通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以海关电子口岸和国检CIQ2000等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在杭州、宁波分别设立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两个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实现与政府的政务信息平通。逐步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为主体,推进电子口岸标准化建设。推进部门执法数据联网和相关数据业务的分类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网,积极推进各系统联合的横向网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建立“*口岸网”,及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

(二)加快工作平台建设。以建立通关中心为重点,强化服务、规范中介、加强监管,推行“一站式”办公。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宁波口岸通关中心的作用,加快杭州航空口岸国际货运中心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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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2005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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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化管理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建立健全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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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改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年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六)严厉打击违法罪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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