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计划生育论文

计划生育论文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计划生育论文

我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我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是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因此,做好我国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对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广大农民在知识、文化和精神追求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得很多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都无法满足现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不断创新计划生育的宣传方法,以适应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在本文中,笔者就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方法进行了论述,仅供各为仁参考:

1.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现状

我国目前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庞大的农村人口数加上传统的“传宗接代”意识,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举步维艰。在过去,我国在农村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其方法无外乎是贴标语、出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组织育龄女性进行计划生育学习等[1]。不过,近年来,这些传统计划生育宣传方法的弊端逐渐显露了出来。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宣传方式过于简单,无法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甚至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②缺乏实效性。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只注重宣传,却不注重宣传的效果。使得很多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变得华而不实。③宣传时间过于固定。目前,我国很多的计划生育宣传单位只在每年的几个固定时间段到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却完全不考虑在这些时间段内农民是否有时间、有意愿去听取计划生育宣传,从而使很多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出现了“有人宣传无人听”的情况。

2.改进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方法

2.1创新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使得一些粗俗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已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可,甚至会引起农民的反感。此外,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完成变成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也没有合适的位置让计划生育工作者粘贴标语和出黑板报。针对这些情况,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调动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资源,去抢占新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例如,计划生育工作者可与一些农业技术网站、农产销售网站联系,利用他们网页上的空白处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在使用网络对农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时,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向农民多宣传一些新的计划生育知识,如私自检查胎儿的性别是违法行为,去医院进行人工流产需要开具村里的证明等[2]。除了可使用网络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外,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可以制作一些计划生育的短片,并使用一些村的闭路电视向农民播放这些短片。此外,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可以定期开展电视讲座,请医院的妇产科医生亲自向农民讲解新的计划生育知识。这些新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都会使农民更乐于接受,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宣传的效果。

2.2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在传统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很多计划生育工作者都只注重宣传的方式,却忽略了宣传的效果。这使得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出现了“年年有计划生育宣传,年年完不成计划生育指标”的情况。因此,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记录档案,将在某村做过计划生育宣传的次数、方法与该村的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以便找出一些实用性强的计划生育宣传方法,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全文阅读

医学检验计划生育论文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其目的是提倡少生、优生,晚婚、晚育,从而有计划的控制我国人口,自计划生育实施以来,这项政策对我国人口问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医学检验工作作为保障育龄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1]。然而我国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某些常规的检验项目并未得到全面开展等,这就制约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过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医学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医学检验工作现状

1.1检验手段落后:先进的医学检验技术是保证计划生育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起步较晚,尤其是县乡的技术服务站,在科室设置、功能配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等方面未完全成熟。马茹君,丁宏等人指出,我国大多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医学检验手段相对落后,检验项目不够健全,配套的检验设备也相对较少,缺乏科学的质量保障体系[2],这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适应,也与现代化的医学检验技术不协调。1.2人员配备不当:大多数基层县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在人员编制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通常情况下一个服务站只有3~5位编制人员,在专业医学检验员配备上尤其欠缺,大部分的医学检验人员还兼任其他技术服务工作,部分服务站的检验人员是临时聘请的。许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检验人员需要承担许多护士、医师的工作,工作量多、责任大,所需要承受的工作压力也比较大。黄玲,毛宗福认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人员配备不当的现状,决定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流动性大等特点,也造成例医学检验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3]。此外,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较低,对检验结果的判断也不够准确,从而无法准确、系统、完整的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这种现状在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当普遍,不仅威胁着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健康和身心健康,也给计划生育的临床服务造成一定困扰。1.3缺乏足够重视:计划生育作为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一项重要手段,需要为育龄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方便、及时的节育避孕措施。然而在实际工作实施过程中,大多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客观条件有限,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需要完成结扎、上环、引产、人工流产等任务,为了保证“四术”工作的完成,往往忽略了手术前后相关的临床医学检验工作[4]。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大部分是健康或者亚健康群体,使得部分医学检验人员对检验工作不够重视,常常会凭感觉、靠经验做事。对于医学检验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施效果,也引发了某些后遗症、并发症,不仅不利于节育避孕工作的落实,而且对育龄群众配合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

2对策与建议

2.1明确医学检验内容: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学检验内容,正确选择节育措施及术后康复指标。秦玉明建议,在进行宫内节育器的放取、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前,需要对阴道分泌物进行检验,并在手术前做血常规检查,初步判断受检者是否存在严重贫血、炎症等病症,若检验结果呈阳性,则需要结合受试者的临床症状进行相应的治疗,待其病情好转以后再进行手术[5]。在放置皮下埋植剂前,需要进行肝肾功能、宫颈刮片、血常规检查,排除严重贫血、恶性肿瘤、肝肾功能异常、凝血障碍者。男性结扎前需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对于泌尿系统感染者,需要先治疗后手术。在妊娠引产、钳刮术、男性结扎术中,还需要进行乙肝、肝肾功能、凝血、血型等项目的检查。2.2提高医学检验质量:贾贤杰,邓睿等人指出,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全面的医学检验质量管理,借鉴全科医学理念和方法,切实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技术的服务质量[6]。一是将核对制度落实到底,在收集标本进行检验工作时,严格核对年龄、性别、姓名、项目、检验目的、化验单、项目等是否与标本相符。二是执行报告制度,一般在送检当天生成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需要妥善保管;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若检验结果可疑或与临床不符时需主动联系临床医师,必要时重新检查;对于检验项目以外出现的阳性结果需要主动报告。三是预防感染与清洁,采血时严格无菌操作,坚持每人一针一管,防止出现交叉感染;检验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整齐清洁,摆放好各种仪器,定期校对仪器、检查试剂,以保证灵敏度和质量。四是做好后续工作,检验结束后,妥善处理标本和污物,检验中所用的容器、器材等应及时清理,经清洗、杀菌、干燥后放回原处。2.3提高认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地位,破除传统思想,接受新观念。医学检验作为实施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手术者身心健康、预防后遗症及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节育避孕措施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相关文献提出,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应充分认识到医学检验在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医学检验工作的重视,完善检验项目的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和谐计生、人文计生、科技计生的现代化计划生育理念[7]。

3讨论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是将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到底的一项技术保证,也是新时期下将生育稳定在较低水平的一个重要阵地,更是维护群众生殖健康权益的一项基本保障。加强医学检验工作的建设,是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迫切内容,各级人口管理部门应提高对医学检验工作的认识,在人力、物理、财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尤其是在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方面需更倾斜,为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改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服务能力不仅有利于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是开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关键。面对检验人员参差不齐,整体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的现状,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现场指导、集中培训、进修、自学等方式,结合针对性的培养计划,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8]。提高医学检验工作质量需要明确医学检验内容、提高医学检验质量和提高对医学检验工作的认识,此外还需引进先进的检验设备、检验技术、管理理念和检验方法,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下为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健康服务。总之,我国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医学检验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加强对医学检验工作的重视,才能更好的实施计划生育从而达到预期目标。

作者:钱芳吕红蕾王军单位:新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

全文阅读

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论文

1.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各级部门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认识不到位

各级部门对档案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其成为形式上的工作。往往是领导下达命令下级部门执行但是后续工作无人问津工作质量无人监察。这种问题造成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滞后无发展、无创新成为一潭死水。

1.2档案内容不真实

由于管理不严谨下级工作不认真常常造成档案丢失、错误、遗漏。为了达到档案要求标准编造数弄虚作假据使资料不真实。

1.3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低

现在从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肩很多没有接受过相应专业的培训,使档案管理成为一项人人都能干的工作。

1.4管理制度不健全

全文阅读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论文

一、恩施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方面一是立法根基存在偏差。计划生育立法普通存在一个问题是没有体现权利和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相一致的原则,大多存在重限制、轻奖励和优待,重保护行政权、轻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现象。比如,关于公民生育权的保护方面就存在立法冲突缺乏协调机制的问题。如国家现行立法和湖北省、恩施州等地方法规中,对夫妻户籍分布属不同省份,且这两个省份生育政策又不一致的情况下,生育政策如何适用的问题没有作具体规定,这就给操作带来尴尬。二是法律质量不尽如人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关于生育调节的人群规定不明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规范了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的生育行为,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却存在生育行为的人群没有相应的规范。对生育行为与婚姻关系的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调节其生育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生育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否一定要以婚姻为前提,不是很明晰。三是操作性和执行性差。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节育是个极度隐私个性的人权事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知情避孕节育措施,非强制性监督、控制,故不能“保障”其“选择”。又如,法律、政策的不配套。在实践中常见的早婚问题,就存在婚姻法不管,计生法难管等方面的尴尬局面。

(二)执法方面一是法治观念弱,粗暴执法。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干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而计生法规条条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太繁琐、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虽然人口计生法制建设进程中,拆屋下瓦,牵猪赶牛的现象是早已杜绝,但程序违法、程序不公开也是一种粗暴。二是法治观念强,法治能力弱。违法生育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法律的规定,无可非议。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固执的认为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这个违法生育子女不论是与何人所生,都属于家庭成员,作为家庭主角的妻与夫都应受到处理。但此种情形,如果只处理夫妻一方,就会造成违法生育另一对象借此逃避处理。这种法治观念强而法治能力欠缺的现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时也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政策随意性大对执法带来挑战。如根据《人口法》的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于是有很多的地方出台对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在中考、高考时给予加分录取的政策。此规定是增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的举措,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女孩的关爱。但此政策以户籍为前提,将非农户籍的女孩排斥在外。高中阶段的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户籍并不决定孩子受教育的学校和享受教育资源的不一样,农村户籍的和非农户籍的基本上是混杂在一起上学,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因此,以户籍为杠杆来关爱农村双女户和独女户对非农户籍的女孩极不公平,既无法体现对女孩的关爱温情,更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发。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公。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把握不住特殊时效的规定而造成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现象时而发生。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候,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执法人员不公秉公执法,不公正的结果显而易见。有的基层法院在审查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裁定执行的要求在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干部在征收抚养费上拍脑袋给违法当事人减免,把自己的个人标准和价值凌驾于法律之上,关系案、人情案屡见不鲜,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嫌法律程序、执法文书填写麻烦,同时排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大,百姓不配合执法也造成法院无法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此外,有的法院认为如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部门自己的事情,对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积极性也不高。三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现象普遍存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涉及基本人权,因此运用法律者应吃透法律要义,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更要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法律法规之间关系而正确适用条文。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理解不深不透,影响法律的真正执行。

(四)守法方面一是群众的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现阶段,群众的生育观念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依然蔓延,歧视、虐待、溺弃女婴等现象屡禁不止。二是计生工作人员观念仍有待提高。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实践中出现民告官的强化与行政管理机制弱化的对比,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提高恩施州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自治法规,都要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与相关法律内容上的衔接。做好计划生育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配套工作。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如《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依法明确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同时,还要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全国基本统一的管理规范,妥善解决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就同一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问题。

(二)健全执法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保障非诉行政案件顺利审查和诉讼复议案件顺利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化计划生育执法手段。依托互联网将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明确规定任何经济社会组织与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社会抚养费。二是改革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将流入人口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合理设置管理服务机构。三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后顾之忧,使之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和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全文阅读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探讨论文

1个案与群体

〔实例1〕某调查报告称,某村2001年出生婴儿10人,其中男婴6人,女婴4人,出生性别比高达150,严重失调。

〔实例2〕某乡给某村下达人口计划,其中一项指标是计划生育率,要求当年的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而该村一般每年出生不足20人。

〔实例3]某地计生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出某县一个超生5胎的情况,据此称该县超生问题严重。

〔实例4〕某县总人口不足50万人,近年来在孕妇中推广服用“福施福”。上级要求检查服用“福施福”后,人口缺陷发生率是否逐年下降。还有不少地方把孕产妇死亡率是否逐年下降当作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这几个例子所出现的问题都是以个案或少量发生的情况,说明一个地方宏观的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所分析的对象(人口)或事例具有群体性,这个群体是由每个个体的人或事件集合而成。每个个体是否发现这种现象是偶然的,作为表现群体规律的统计数据,只有当群体具有相当的规模后才有意义。群体的规模太小,尽管对每个个体的统计是准确的,指标的计算也是正确的,但计算结果并不能客观地反映群体的规律。

如实例1,一个村的出生人数仅为10人,计算的出生性别比要么是100(“绝对平衡”),要么就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实例2中计划生育率受出生总数的影响,要么计生率正好100%,只要有一个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率就低于95%。例4涉及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或孕产妇死亡率一般统计时均以10万作为分母,对于一个县,每年出生几千人或1万多人,即使按照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发生的平均水平,每年也只有几例,偶然性很大,在统计数据上很难表现为逐年下降。至于例3,以一个特例说明全县的情况,更是欠妥。各种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教材上并未说明各项统计指标适用的人群至少要达到多少,但一般说来这些统计指标绝大部分不能用于分析规模在几百人到一千多人的村级情况,许多指标在县、乡级使用也不太合适。多年来各级是通过报表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表由上级制发,基层单位按统一的口径填报每个项目,然后逐级汇总、上报。这样以来,上、下级的报表式样相同,只是数量大小有差别,于是,上级单位计算哪些指标,下级单位“照葫芦画瓢”计算相同指标。特别是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分解、落实,相应地,工作指标也被层层分解,上一级控制的指标(如出生率、计划生育率)也被一直套用到基层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性的要求很容易被忽视。

2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全文阅读

思想政治与计划生育论文

一、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为“嘴力劳动者”加油鼓劲

个别人把计划生育干部称为“嘴力劳动者”,贬义是很明显的。因为在持此论者的眼中,搞计划生育的人,文不能生资理财,武不能开山凿洞,我们有的计划生育干部也因此而觉得自己仿佛真的是矮了一截。把说与干对立起来,完全否定“嘴力”的作用,是不正确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要凭借语言来交流思想政治,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就不能不动嘴。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能,自然也得借嘴之力。缄口不言,怎么能宣传?一声不吭,何以叫讲解?如果把必要的说理一概视为多余,把“嘴力”一概斥为“无效劳动”,别说计划生育工作难以进行,恐怕我们的社会也得进入“无声时代”了。自然,脱离实际,夸夸其谈,无关痛痒;坐而论道,于事无补;甚至歪理泛滥,谬论连篇,这种“清谈误国”的“嘴力”是必须反对的。一条高明的建言,可以促使转劣为优;一番中肯的谈心,可以使人茅塞顿开;一席精辟的议论,可以让人生出“闻君一席语,胜读十年书”的快意;一篇动情鼓劲的演讲,可以收到一呼百应的效果。这样的“嘴力”,其作用和价值,谁又能够低估呢?言为心声,“嘴力”是脑力的反应。而要说到点子上,取得实效,就必须迈开双腿,深入基层,走进千家万户,调查研究,其劳动强度、艰巨性和创造性也着实不小,可见“嘴力”劳动,绝非张嘴就来的轻松事。所以,我们搞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一点也用不着自惭形秽,倒是应该更加努力地增强理论素养,提高政治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在当前处在风口浪尖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大显身手,多尽一份“嘴力”,以把工作干得更加卓有成效。计划生育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他们的成长背景、受教育程度、接受能力参差不齐,产生的矛盾点也较多。为了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走家串户和老百姓交心、交友、化解矛盾。所以,计划生育工作者自己的思想政治必须过硬,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表达能力,不能只为了平息矛盾,就信口开河,处理问题方法简单,把工作做歪了;更不能为了解决暂时的矛盾,给今后的工作埋下更多的隐患。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群众欢迎的计生干部

首先,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对岗位有一份珍惜的感情,工作起来有内在的热情、激情、动力,能自觉做好每一项工作。要高度敬业,认真负责,取得成绩不自满,遇到困难不灰心。其次,要坚持不断学习。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会做出适当调整、补充,不学习就会落到别人后面。再次,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该知形势、明任务,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通过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目标。第四,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律知识以及与人交往、融洽沟通的能力。人是社会的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重要。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应该懂得与人沟通交往、做人的工作的艺术。这样,广大群众才喜欢同他交往,他才能靠人格的魅力而不是权力把群众凝聚起来,共同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笔者多年下基层,接触的群众多了,发现他们最不喜欢的几种干部是:一是“搬运工”干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道照搬照抄上级的文件,表面上看,这种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热情很高,态度坚决,而实际上他们对究竟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根本就不清楚。二是“泥瓦工”干部。办事没有原则,遇到问题绕着走。三是“临时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只顾眼前利益。四是“合同工”干部。缺乏公仆意识,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群众不喜欢这些类型的干部,是因为他们不发挥作用。群众需要的是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干部,而这也正是我们应该做到的。

作者:贾胜勇单位:河北省广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全文阅读

思想政治人口与计划生育论文

一、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

巩固学习成果,抓好全县思想政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作风建设,集中解决思想政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系统理论学习,提高县、乡、村各级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学习贯彻基本国策与党的十精神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我们整个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全县思想政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各级人员一定要想本职、抓本职,脚踏实地地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县思想政治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一定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想基层之想、急基层所急,减少文件会议,深入基层面对面地解决实际问题。要形成上下级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增强工作的凝聚力。

二、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为“嘴力劳动者”加油鼓劲

个别人把计划生育干部称为“嘴力劳动者”,贬义是很明显的。因为在持此论者的眼中,搞计划生育的人,文不能生资理财,武不能开山凿洞,我们有的计划生育干部也因此而觉得自己仿佛真的是矮了一截。把说与干对立起来,完全否定“嘴力”的作用,是不正确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要凭借语言来交流思想,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就不能不动嘴。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能,自然也得借嘴之力。缄口不言,怎么能宣传?一声不吭,何以叫讲解?如果把必要的说理一概视为多余,把“嘴力”一概斥为“无效劳动”,别说计划生育工作难以进行,恐怕我们的社会也得进入“无声时代”了。自然,脱离实际,夸夸其谈,无关痛痒;坐而论道,于事无补;甚至歪理泛滥,谬论连篇,这种“清谈误国”的“嘴力”是必须反对的。一条高明的建言,可以促使转劣为优;一番中肯的谈心,可以使人茅塞顿开;一席精辟的议论,可以让人生出“闻君一席语,胜读十年书”的快意;一篇动情鼓劲的演讲,可以收到一呼百应的效果。这样的“嘴力”,其作用和价值,谁又能够低估呢?言为心声,“嘴力”是脑力的反应。而要说到点子上,取得实效,就必须迈开双腿,深入基层,走进千家万户,调查研究,其劳动强度、艰巨性和创造性也着实不小,可见“嘴力”劳动,绝非张嘴就来的轻松事。所以,我们搞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一点也用不着自惭形秽,倒是应该更加努力地增强理论素养,提高政治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在当前处在风口浪尖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大显身手,多尽一份“嘴力”,以把工作干得更加卓有成效。计划生育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他们的成长背景、受教育程度、接受能力参差不齐,产生的矛盾点也较多。为了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走家串户和老百姓交心、交友、化解矛盾。所以,计划生育工作者自己的思想必须过硬,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表达能力,不能只为了平息矛盾,就信口开河,处理问题方法简单,把工作做歪了;更不能为了解决暂时的矛盾,给今后的工作埋下更多的隐患。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群众欢迎的计生干部

首先,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对岗位有一份珍惜的感情,工作起来有内在的热情、激情、动力,能自觉做好每一项工作。要高度敬业,认真负责,取得成绩不自满,遇到困难不灰心。其次,要坚持不断学习。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会做出适当调整、补充,不学习就会落到别人后面。再次,计划生育工作者,应该知形势、明任务,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通过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目标。第四,计划生育工作者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律知识以及与人交往、融洽沟通的能力。人是社会的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重要。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应该懂得与人沟通交往、做人的工作的艺术。这样,广大群众才喜欢同他交往,他才能靠人格的魅力而不是权力把群众凝聚起来,共同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笔者多年下基层,接触的群众多了,发现他们最不喜欢的几种干部是:一是“搬运工”干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道照搬照抄上级的文件,表面上看,这种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热情很高,态度坚决,而实际上他们对究竟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根本就不清楚。二是“泥瓦工”干部。办事没有原则,遇到问题绕着走。三是“临时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只顾眼前利益。四是“合同工”干部。缺乏公仆意识,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群众不喜欢这些类型的干部,是因为他们不发挥作用。群众需要的是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干部,而这也正是我们应该做到的。

作者:贾胜勇单位:河北省广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全文阅读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论文

在公平、公正的善法的制度框架内,依法行政才能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权保障

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更主要的是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侵益性特征。实践中行政执法出现执法不作为、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侵权占据行政侵权的主要部分。行政执法随时可能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无疑,要充分保障公民人权,就必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尽管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城管、计划生育执法就是明显的一个例证。

多年来,计划生育执法过程中,的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引起了广泛批评、激化了干群矛盾的强制拆房、关押对象户亲人、强制引流产、强制收缴财物抵社会抚养费等,并由此催生了计划生育“七不准”的公布实施。在这些现象逐渐消失时,基层又出现了执法人员收钱放生的违法现象。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很难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和初衷来执行呢?其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导致了基层行政执法中这种违反国家政策、侵犯公民人权行为的出现?

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但我想,有谁认真的去考虑过政策为什么会走了样,难道基层人员的素质真的很低吗?低到不知道怎样是遵守政策,怎样是违反了政策吗?抑或是他们的素质低到不知道违反政策要受行政处分甚或担法律责任吗?连最基本的遵法、守法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码可以不犯错误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的确太可怕,指责当然应该。只是笔者在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渐规范化,无论如何,基层工作人员多少也是参加了录用考试,闯过了几道关才获得了工作机会。虽说难免有个别人是靠关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诸如大专学历等)卡着的,也不是任人唯亲,不论良莠与否都可以进来的。既然如此,基层人员素质太低以至于知法、执法、犯法甚或连违法的后果都不知晓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人的行动有两个出发点:一为名或利;一为职责所在,不得已。那末是什么让他们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说是不严格的守法执法的呢?是为名或利吗?据我所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极其不成比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冲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对于执法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工作,如果说他们关押人员,扣押东西得到了好处,那就是:名是骂名,利是那没有保障的工资。至今为止,笔者家乡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然没有保障。他们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一律为零。而他们辛辛苦苦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还是要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兑现,收上来就发工资,收不上抚养费就拖欠、扣工资,甚至直接的惩罚就是:别来上班了,何时完成收款任务何时来上班。

如果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工资而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是为了利,那也不算是私欲过度膨胀导致的超出制度范围的求利;至少,他们也是在保障自己获得报酬、继续工作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在保障自己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而必须对家庭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这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对他们尽到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没有保障他们的相关权利而导致的变相扭曲。

全文阅读

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分析论文

摘要:计划生育统计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可作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究其根源,找出对策,才能提高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关键词:计划生育基础信息不实现象分析干部责任落实“死角村”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检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人口计划实施结果和对人口政策进行人口预测的根本依据。但是当前基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不实已经成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日益突出的问题,引起了各级计生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造成基础信息不实的原因

计划生育基础信息不实是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的综合反映。究其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有各级领导和村组干部的责任意识问题和村级网络不健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生育对象

1.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与部分群众生育观念的矛盾。由于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生育观念以及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影响,再加上自然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对养老问题顾虑大,“早生贵子,养儿防老”的观念从根本上未解决,特别是双纯女户为了想法生儿子,逃避管理,长期外出,生下孩子后几乎再不回家,使计生干部束手无策,再加上乡部分干部有同情心理,管理不到位,形成“本人逃避,村上保避,乡上回避”的局面,形成出生人口漏报。

2.生育对象存在超生要受经济处罚和落实节育措施的实际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超生后能瞒则瞒,推迟上报甚至不上报出生,形成出生漏报、瞒报。

全文阅读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研究论文

1目前我国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人口老龄化加剧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人口的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的制约,同时它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在人口控制的问题上取得了卓效可喜的成绩。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期的统计,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现在1.8%左右,这种生育率的下降让我国13亿人口日到来推迟了整整4年。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的发展也使得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

人口老龄化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总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可以称为“老龄化社会”。美国《纽约时报》指出,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从而飞速经过了这个原来西方社会可以建立起一个中产阶级的时间段。联合国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根据我国老龄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到2l世纪中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超过4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会达到3亿左右。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不仅速度是全球最快的,而且这种人口老化趋势也超过了国家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我国社会的人口是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低、综合国力不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的。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老龄化是截然相反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达到高度的发展水平之下才出现。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着区域失衡的特点。我国各地区老龄化程度自西向东呈阶梯上升,地区间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超过8%,其中上海达就到11.46%。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老龄化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同时它也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那么,13亿人口大国的养老问题该如何应对?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众多人口学学者都提出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来缓解这股银色浪潮的汹汹来势。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却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麦肯锡咨询公司预测,我国养老保障的短缺金额到2010年将达1100亿美元,而未来30年内将会出现3.7万亿的资金缺口。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在研究报告《银发中国——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和经济分析》中指出,即使在我国的城市也有近一半的劳动力人口享受不到公共养老体系的保障。全国职工有近3/4的人没有任何退休保障。报告还指出,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基金的运作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制,即是用现在工人的税来养活目前的退休人员,不做任何基金积累。虽然,目前我国正努力促使“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换,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养老基金仍然存在巨大的收支缺口。到2004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欠费达到了450多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许多省市都面临着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甚至是积累亏空。加之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提高到政策议程上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2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

根据西方人口学理论,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取决于上述两种因素。其中死亡率下降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双向和分段的,死亡率初期的下降会导致人口年轻化,而后期下降则会促进老龄化。但是生育率的下降则会直接促使人口的老化。所以,生育率下降是人口老龄化的决定因素。对于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根本原因,许多西方人口学家则认为是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现代化所导致。所以,人口的老龄化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同样也是受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影响。其中生育率的下降则是我国人口老化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生育率的下降正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我国人口生育率便大幅下降。根据《2002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可知,我国2002年的出生率为12.86‰,比1973年的出生率下降了15.21‰,而我国少年人口比重也急剧下降,从39.7%下降到24.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老龄化并不完全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因为即使没有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老化。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却是中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提早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