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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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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

【本文摘要】对不投保最低保费车险的人,美国至少有七个州有没收牌照的规定,22个州会撤销或吊销执照,21个州会撤销或吊销车辆注册。大多州会多种处罚并施,如:初犯者会被罚款并撤销注册,累犯者会被拘留并没收牌照。美国最少有四个州——路易斯安娜州、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通过公路检查站对未投保司机进行识别,检查站已成为提高公众车险投保意识、促进对不投保驾驶人抓捕的一个重要工具。

不投保机动车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美国对不投保机动车保险问题提出了种种应对办法。一种是许多州设立理赔裁决不满意基金,当责任方不愿根据理赔裁决支付费用时,该基金可为事故受害人提供资助,但事实证明,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还有一种是较为有效的机动车未投保(或保额不足)保险。当责任方司机未投保责任险(或保额不足)或当责任方司机肇事后逃跑,该保险将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当责任方为肇事逃逸或未投保司机时,该方案确实对无责司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与理赔裁决不满意基金类似的是,这种方法对减少不投保责任车险司机的数量也是隔靴搔痒。

强制性机动车

不投保保险

在美国,约有20个州实行强制性机动车不投保保险;在其它各州,各保险公司被要求提供该保险,但对司机是否投保该保险则没有强制要求;只有少数的几个州要求司机投保机动车不投保保险。

美国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各州间存有较大差别,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各州未投保司机占司机总数的比重有关。此外,对为超过一辆车投保的投保人,有些州实行对投保人有益的打包投保,其好处在于投保人的责任得到限制,而这种做法是否会使可赔付数额增加也会影响到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特别限制的州,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可能会根据单张保单下的车辆数量成倍增长,或根据为多个车辆投保的不同保单进行叠加。在一个拥有三辆汽车的家庭里,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为2万美元;但如果是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限制的州,在发生事故时,如果对方驾驶人未投保机动车责任险,其赔付数额可高达6万美元。由于打包投保抬高了车险的成本,现在美国大多州禁止这种做法,当然也有例外,如密苏里州的立法机构和亚利桑那州的最高法院都对打包投保在立法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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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风险防范

[论文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管控盈利能力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险种,200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且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1),经营效益却持续下滑,其经营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车险经营风险,提升车险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从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的风险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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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视角下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人们的购买力逐步增强,对机动车的消费需求与日剧增,伴随机动车市场发展起来的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迅速的发展。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依据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人承保的机动车辆风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投保人投保标的险种不平衡的风险

投保人依据自身对保险的认识程度及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选择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起步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辆保险迅速普及和发展,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比较粗放,保险费率市场、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现状,让众多客户潜意识怕在购买保险时上当受骗,担心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迫于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强制购买交强险,大多的车主只会购买交强险。投保人依据实际购买能力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险种,普通家庭及一些保守谨慎行客户,考虑自身行车的稳定性、安全性,只会选择购买交强险。据数据统计,交强险的赔付率高。

二、保险人承保环节的风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因素,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车辆的相关因素或有的投保人故意隐瞒情况,保险人无法有效的对机动车的车辆情况、车辆风险进行相应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承保。随着机动车辆市场的发展、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人在寻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忽视承保的业务质量,导致一些高风险业务,赔付率高的业务被承保。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资料未严格进行审核或机动车辆验标动作未落实到位,或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免赔率、除外责任未解释到位,增加保险人的风险。

三、保险人理赔环节的风险

保险人理赔流程环节管控不到位,①现场查勘,查勘员推脱不到现场查勘,请修理厂人代勘或要事故车客户自行将车辆开到维修厂定损修车,导致事故的真实性情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无法得到验证,事故现场的证据无法在第一时间固定。如人伤大事故,查勘员未到现场查勘了解事故的真实性,固定好现场的第一证据,后续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伤者的户籍、误工、护理、伤残赔付时,保险人没有证据核实投保人提供的索赔资料是真是假。②查勘队伍素质、技能能力的高低、洞悉事故问题的能力会影响到保险人的风险损失程度,随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滋生出来的一些道德缺失行为,有一些个人或组织,受利益驱动,主观心理行为和道德观念发生扭曲,利用保险公司存在的漏洞,进行恶意骗保。目前保险诈骗也日益猖獗,作案手段不断翻新,甚至有集团化作业的倾向。③定损尺度标准不一,工时、配件价格不规范,定损尺度浮动空间大,配件换修标准不一,工时费用过高。

四、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不完善给保险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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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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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金融

强制性机动车

不投保保险

在美国,约有20个州实行强制性机动车不投保保险;在其它各州,各保险公司被要求提供该保险,但对司机是否投保该保险则没有强制要求;只有少数的几个州要求司机投保机动车不投保保险。

美国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各州间存有较大差别,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各州未投保司机占司机总数的比重有关。此外,对为超过一辆车投保的投保人,有些州实行对投保人有益的打包投保,其好处在于投保人的责任得到限制,而这种做法是否会使可赔付数额增加也会影响到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特别限制的州,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可能会根据单张保单下的车辆数量成倍增长,或根据为多个车辆投保的不同保单进行叠加。在一个拥有三辆汽车的家庭里,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为2万美元;但如果是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限制的州,在发生事故时,如果对方驾驶人未投保机动车责任险,其赔付数额可高达6万美元。由于打包投保抬高了车险的成本,现在美国大多州禁止这种做法,当然也有例外,如密苏里州的立法机构和亚利桑那州的最高法院都对打包投保在立法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种无过失保险法律的实行也对不投保机动车险问题起到了些许缓解作用。根据无过失汽车保险计划,不管对方是否投保车险,事故受害方可通过自家承保公司取得赔付。

随着对未投保司机更有效识别方法的涌现,美国许多州已考虑对不投保驾驶采取严厉处罚。不过,在有些州,对无力投保的人采取高额罚款对法官来说确是勉为其难。据得克萨斯州独立保险局进行的一次调研显示,许多人不投保的原因并不是要与法律作对,而在于他们财力上的匮乏。该调研显示,在得克萨斯州不投保司机中,年轻人(属保费最高的人群)和驾龄超过10年的人(保费最低的人群)居多。

“不投保,无赔付”

考虑到公众所关注的遵守强制性保险法律的人无形中在“资助”违法者,美国二十多个州的立法机构提出“不投保,无赔付”的法律规定,即禁止不投保司机对非经济损失(如外伤、疾病)提出控诉。目前,美国有五个州——阿拉斯加州、密歇根州、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娜州和新泽西州已颁布此类立法。在密歇根州,不投保司机占事故责任方的50%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得不到非经济损失赔付;加利福尼亚州的Proposition213计划更有影响力,其做法是限制酒后驾车者及未投保者提出索赔诉讼;路易斯安娜州制定法律强制要求不投保车险的司机在控诉对方前先以现金支付1万美元的医疗费用和1万美元的财产损失费;新泽西州的法律与加利福尼亚的Proposition213计划类似,规定未投保驾驶人、酒后驾车者及故意犯下其它罪行的驾驶人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为取得经济或非经济损失提讼。上述法律在新泽西州和路易斯安娜州都在行其道。有关问题在爱荷华州也得到了解决,其做法是该州州长签署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当驾驶人利用车辆犯下重罪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她)将无权为所受伤害取得非经济损失的相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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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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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机动车保险

过去30 年来,汽车行业的变化相对较少――直到目前局面才有改观。新的驾驶辅助技术和联网服务正引领人们进入全新驾乘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驾驶员将更多驾驶决策责任转交给车辆。如今,在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汽车已经安装“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譬如车道保持辅助或紧急刹车系统。这些技术帮助我们逐步实现未来的自动驾驶。

我们与汽车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尤其在千禧年一代的城市人及其他城镇居民当中,汽车拥有率正在下降,因为人们会在较高的拥车成本以及打车和拼车等替代方案之间做出权衡。汽车似乎正在成为更广泛的可选交通方案网络的一个节点。

对于保险公司和汽车制造商来讲,汽车行业及整个交通生态系统中的这项深刻变革将同时带来挑战和机遇。车联网的发展和ADAS 采纳率的增长,可能会对机动车保险的市场和分销产生什么影响?

HERE,一家位置云公司,2015年被奥迪公司、宝马集团和戴姆勒公司联合收购。

瑞士再保险集团,1863 年创立于瑞士苏黎世,是世界领先的再保险公司。

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市场

车险占非寿险总保费收入的42%;到2020年自动汽车技术会使年保费减少200亿美元以上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道路交通事故每年导致120万人丧生,给各国经济造成的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至3%。考虑到上述成本,保险的作用不容忽视。机动车保险行业是全球最重要的业务线之一(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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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的思考

从保险行业的角度出发,之所以这样确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因为车辆无论新旧,在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是全新的,同时新车和旧车维修的工时费是一样,不会因为是旧车而更换旧配件或降低维修工时费,即新车和旧车的维修成本是一样的,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赔款也是一样的,此说法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在现行车险条款中有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实际价值赔付的约定,故而产生了高保低赔的质疑。按照百度网的解释:高保低赔指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现行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确实是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对车主和被保险人来说显得不够公平。面对质疑,中国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采取了行动,在行业示范条款中采取了以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此方式看似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但是却未必真正保护了被保险人和车主的利益。例如,某辆车使用年限较长,从而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较低,在发生部分损失后,配件价格和修理费用超过了实际价值,此时被保险人得到的赔款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此金额可能低于车辆的实际修理费用,被保险人的权益反而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建议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上采取分步模式。首先是部分损失保险金额,仍旧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其次,增加推定全损保险金额,或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按照实际价值确定。同时,改变车损险的费率模式,通过精算分别得出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两部分相对应的费率,然后乘以各自的保险金额相加后得出车损险的保险费,并在保单上明确列明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此方法可以兼顾按照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优点。

关于车险的费率体系

目前我国车险费率基本上是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加计划单列市的区域划分为36个体系,而我国幅员辽阔,每个省内的地理条件、人文特色各不相同,事实上,不同地区的交通密度和气候条件等差异很大,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水平不可能完全相同。从其他国家汽车保险的经验来看,地区差异也十分显著。既然计划单列市可以有单独的车险费率,那么也可以根据每个省、自治区内的不同地区特点,将一个省和自治区内的车险费率分为几档,以更好地体现风险与责任对等的保险原则。

关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目前,我国车险无论是行业A、B、C款,还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行业示范车险条款,在确定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时采取的是窄责任加低费率的方式,即只承担最基本的碰撞、倾覆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而将玻璃单独损坏、车轮单独损坏、发动机涉水损失、自燃损失等列为附加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投保时购买相应的附加险后保险公司方才承担这部分的损失。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车主和被保险人是外行,往往不知道和不了解车损险和附加险在保险责任方面存在的不同,加之某些媒体和机构炒作的根本不存在的“全险”概念,所谓“全险”通常是指同时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险种,它涵盖了车辆可能会遇到的绝大多数的风险事故,但是并不包括所有的风险,例如发动机涉水和车轮单独损害等方面的损失是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时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被保险人是要承担一部分的免赔金额的,并非购买“全险”后就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有损失。因此,往往出现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认为应该按照条款规定的责任和免赔率进行赔付,而车主和被保险人认为自己购买了“全险”,所有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不应该有不陪和免赔的部分,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和产生理赔难感觉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我国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中,基本上每家的车险条款中都有20个左右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除了常用的七八个以外,大多数处于聋子耳朵的尴尬地位,绝少会被购买,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也很少去主动推销这些附加险,因为这些附加险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较低,相应的费率和保费也低。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花费人力和物力去开发这样的附加险,还不如索性扩大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取消家用客车、非营业车辆和营业车辆在车损险保险责任方面的不同,将一些附加险一并并入车损险,例如将玻璃单独损坏、车轮单独损坏、发动机涉水损失、自燃损失等统统增加为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险”,对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车损险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同时微调车损险的费率,实现宽责任中费率。这样做首先可以消除和化解大量的保险纠纷,减少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对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的争议,充分发挥和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破解车险理赔难的问题;其次,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通过承保量和费率的提升,增加车均保费,通过大数法则的作用来抵消车损险保险责任扩大后增加的经营风险;第三,可以提高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二者的约束力,实现依法和依照保险合同办事,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关于商业车险的费率调整系数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的费率优惠系数,即客户可以享受到的费率浮动比例,大致可分为14个大项和38个小项,对于客户来说一般并不清楚和了解这些优惠系数是如何使用的以及自己可以享受哪些优惠系数,只是被动的接受,显然有失公允。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过多的优惠系数项目也是产生恶性价格竞争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取消多险种同时投保、客户忠诚度、平均年行驶里程等费率调整项目,只保留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项目,并调整优惠系数的浮动范围,加大对多年未出险车辆的费率优惠幅度,同时增加对上一保险年度多次出险车辆的费率上浮比例,真正实现按照出险次数的“奖优罚劣”。这样做,一方面车主和被保险人对于自己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利于他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制约保险公司,避免保险公司通过随意使用优惠系数的方法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或者是通过不给予可享受优惠系数的方式损害客户的利益。(本文作者:邵晓生 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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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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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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