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教育督导论文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精选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1篇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崴.现代教育督导引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2篇

1.督导能促进教育评价系统的有效性。在某种意义上说,督导机制能监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使评价工作意向明确、方法有效、结果可信。进而,通过教育督导既能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的信度,更能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的内在效度和外在效度。内在效度往往以素质教育评价自身系统目标指向的实现率为体现,外在效度则以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的应用范畴的有效程度为体现。无论是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的信度,还是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的内外效度,都依赖于教育督导对评价系统的功能的发挥。2.督导能促成评价信息的及时反馈。评价本身的功效还在于激励、选择、导向。无论哪一种评价功能的发挥,都有赖于评价信息的及时反馈,而评价信息的及时反馈则有赖于督导机制。通过督导,可以使评价所获得的信息及时地双向反馈,即上情下传,下情上达,进而能沟通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关系,沟通评价者之间的关系,乃至于被评价者之间的关系,使评价信息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即有效的为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所用,也使评价工作能真正成为教育性活动,使素质教育评价成为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生动现实。3.督导能促成评价工作的制度化。通过素质教育评价系统对教育督导系统的包含,可以使素质教育评价工作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定期地进行或者使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经常化、常态化,保证评价工作对教育活动的驱动。通过督导式评价,可以使评价过程所获得的信息或材料规范化地汇总,完善其评价系统的档案制度,使评价工作真正体现其过程性和有序性,从而有助于全面、动态、客观地分析、比较被评价者的变化发展情况。因此,督导式评价体系能够真正体现其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使素质教育评价工作经常化、系统化与制度化。4.督导能促成评价范围的必要拓展。通过督导式评价系统的构建,可以解决传统意义上的评价范围的有限性问题。使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评价不单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拓展成社会大系统之事,我们不仅可以评价教育内部系统,我们还可以评价教育外部系统即影响教育的社会系统;评价主体不仅可以是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还可以是家庭、社区、政府行政机制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督导机制在评价系统中的充分发挥,可以使评价的内容系统、评价的主体系统、评价的客体系统、评价的指标系统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使评价系统与教育系统建立在同一社会系统基础之上,并有效地纳入整个社会人系统中,成为互相驱动的两个自然组织系统。

二、构建基于督导评估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应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基础教育阶段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涉及的范畴及因素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评价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作,它关系到“让谁来评”、“去评价谁”、“评价些什么”、“按照什么去评”以及“该怎么来评”,这些问题自然就涉及评价的主体、客体、内容、标准、方法等诸多问题。教育评价的作用在于客观准确的找出影响教育正向发展的外在因素,这就要求在进行教育评价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教育评价的程序执行外,还必须健全评价主客体系统,完善评价指标系统,优化教育评价方法系统,建立一个协同而互动的教育评价大系统。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社会、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全面地对教育系统的学校、校长、教师、学生进行科学评价,从而发现问题与不足,为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完善提供依据。所以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应该是一个评价主客体多样化、评价方法模式科学化、评价指标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的体系。在教育评价工作中,既要注重评价的结果,也要注重评价的过程;在评价的方法上既要定性也要定量;在素质教育评价系统中,不但要对评价客体进行评价,也要注重对评价系统自身的元评价,还要对外部评价系统的作用进行评价,从而有效地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正确的指导。然而这一保障机制要实现就必须拥有完善的评价系统,而完整的素质教育评价系统又包含了评价的主客体系统,这个主客体系统当然涵盖了外部评价主体,所以完整的评价系统必须在由教育督导机制下的外部评价系统的参与下才能实施,这便是基于教育督导的素质教育评价的价值所在。

(二)素质教育评价对督导机制的需求及要求上个世纪80年代,在存在主义和现象学、解释学、建构主义等哲学思潮的影响下,库巴和林肯(Guba,E.G.&Lincoln,Y.S.)提出了自然主义探究评价模式,主张教育评价应该在自然的情境下进行,认为评价所得到的结果往往会适用于特定的某种情境。针对以往的教育评价大多是以促进管理而不是以服务为主要目的、同时缺少对评价客体进行更多的主体性关注的倾向,自然主义探究评价模式正是充分地借鉴了斯塔克应答评价模式的基本理论,认为教育评价的主要意义在于服务,所以评价主体首先需要关心的是评价对象的问题、兴趣和焦点,以“回应”评价对象为起点。这就需要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质性研究方法,从评价客体的基本需求出发,以促进评价客体的未来的发展为主要目的,更多地去考虑评价客体的相关发展背景以及整体的发展情境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充分地听取各个方面的看法、建议,通过评价主体、评价客体以及所有教育评价参与者进行不断的对话和交流,最后形成科学的评价结果,达成一定的共识。这种新的评价方法,改变了以往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体现了多元并存的价值理念。素质教育评价正是这样一种新的教育评价机制,它不同于以往的评价,素质教育评价是一种民主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它更多地关注评价客体的未来发展,更加关注过程性评价,注重评价结果的导向功能,而基于教育督导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正是整合了内部评价体系和外部评价体系,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评价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素质教育评价。以此理论为指导,建立的包括教育督导在内的素质教育评价大系统,这种评价系统就给教育督导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评价目的上,由侧重鉴别、选拔和奖惩转向侧重促进发展和改进工作,从关注结果的评价转向更加关注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在评价内容上,注重全面性和整体性,从办学的理念和目标、办学条件、课程与教学、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强调多样化,注重把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起来,运用测验、问卷调查、自然观察、访谈等多种方法;在评价主体上,强调多元性和合作性,注重调动评价对象的参与性,重视自评和互评的作用;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强调弹性化、个性化和特色化;在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关系上,追求平等,协商解决问题;在评价结果的生成上,重视评价者与评价对象的共同认可和接受,等等。

(三)教育评价与教育督导的联系与区别教育督导评估是以教育督导机构为评估主体,代表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的教育评价。它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的一种政府行为,也是政府对教育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还是教育法律对教育实施监督过程中的一种行政监督行为,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政监督行为。教育评价则不同,它“是按照一定的价值准则对系统收集起来的关于某教育客体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处理、分析、综合,对客体做出价值判断的活动过程”。1.评价主体的不同。督导评估是以教育督导机构为评估主体,代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的教育督导评估。而教育评价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督导室),或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其他具有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机构以及办学单位自身,甚至还可以是社会中介组织。实质上,二者在评价主体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权限范围及关系上,因此,明晰教育督导评估和其他教育评价的关系本质上是要理顺教育督导部门与其他教育评价主体之间关系。2.评价对象的不同。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十分广泛,既包括督政,又包括督学,涵盖了教育工作的诸多方面。督导评估的范围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人教育机构外,还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机构。既涉及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工作,还会涉及相关教育管理者———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以及中小学校的校长。而我国现行的教育评价制度评价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宏观调控,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其对象往往是一个个办学实体、教师或学生群体。3.评价内容的差异性。督导评估对象的广泛性,使得督导评估的内容丰富化。首先,对于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对象的交集———学校来说,二者在评价内容上各有侧重。督导评估主要包括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对学校的管理体制、领导班子、教师管理与培训,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办学效益以及校园文化、校外教育等方面的督导评估。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次,督政是教育督导评估特有的内容,包括对同级或下级政府部门教育执法行为的督查,对学习化社区的评估等。而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机构的评价则侧重于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相关教育要素等微观层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往往是具体的、专项的。例如对教师综合素质、某学科教学质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水平、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相关方面进行具体客观的评价。

三、构建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的路径思考

督导式的评价组织应属于政府与教育系统的中间机构,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常设机构。它的督导评价对象既包括教育内部系统,也包括教育外部系统即社会系统,责任在于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下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可以行使教育评价客体系统中的外部系统即社会系统的评价,它进行的是一种垂直方式的,即自上而下的督导评价,它要求是上级督导组织对下级政府部门的教育评价。这一评价组织通过对政府部门等教育外部系统的教育评价,可以排除外在干扰,优化教育的外部环境,切实保证教育条件的真正满足。

(一)从多元化的层次构建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素质教育不同于应试教育,他要求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所以素质教育的评价目的也就不是以前简单的选拔、筛选学生,从而为高一级的学校输送精英人才了,素质教育的评价目的主要是通过社会、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全面地对教育系统的学校、校长、教师、学生进行科学评价,从而发现问题与不足,为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完善提供依据。1.从宏观层面构建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宏观层面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是通过社会、政府、家庭、学校、个人的联动效应而组成的一个动态的、系统的、全程的教育评价机制。这个评价机制从整体出发,运用整齐划一的形式把素质教育评价的各个部分统一起来,从而使教育评价发挥作用。建立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可以按统一的方式来运行,从而发挥不同层次或不同方面教育评价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改进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2.从微观层面构建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微观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是指从素质教育评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着手,充分调动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性来发挥教育评价的作用。对于素质教育评价而言,就是要把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内容、评价的方法手段、评价模式等因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通过各个单体因素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因素,从而发挥素质教育评价整体的功能,构建基于教育督导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正是充分结合教育督导的外部社会评价功能和一般的学校教育评价的积极性因素,从而更好地发挥素质教育评价的作用。这种微观教育评价机制的特点一个在于它的基层性,另一个就是它的个别性。

(二)构建形式多样的督导视野下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1.行政计划式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这种机制充分发挥了督导的作用,政府各级督导部门以及督学可以运用行政的手段和计划的手段将素质教育评价的各个部分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之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诸如可以运用下发行政文件、例行开会、不定期的检查、科学评估和按期汇报等方式把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评价的方方面面统一起来,从而使教育评价更加高效的运行。2.指导服务式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指导服务式机制是教育督导评估在素质教育评价中独特的作用方式。在素质教育评价中教育督导部门可以给予相关评价机构一定的指导或者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但不直接参与评价,在有关指导的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对于评价的主体只是提供有益的建议,适当的指正;而在提供实质服务上,政府督导部门对评价主体仅仅是提供一定物质上的支持和有关信息资料上的参考建议等。这种评价机制实质上也就是政府督导领导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管理;教育督导;行为准则

教育督导行为准则是教育督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教育督导活动是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因此,作为教育督导活动所应坚持的行为准则,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教育督导活动的规律,概括和总结我国教育督导活动的实践经验,并吸取有益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现代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只有坚持教育督导的方向性、全面性、客观性、民主性准则,才能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督导的效率和效能。

一、方向性准则: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方向性准则是指各级督导机构在行使职权和开展督导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的全过程

教育督导工作首先应对被督导对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调查情况、研究问题、评价工作绩效以及发表改进意见或建议时,在监督、评价、指导、帮助等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努力把地方政府部门的教育方向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引导到党和国家所要求的轨道上,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揭示了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关系,是办好社会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客观规律。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发展当地的各级各类教育,以适应和推动当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树立起这种“服务”与“依靠”的观念,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一指导方针落到实处。督导工作人员在被督导地区或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时,要把端正办教育的指导思想作为重点,并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切实的帮助。转变中小学教育为升学服务、为建立教育“金字塔”服务的目标观,树立中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培养合格公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观;转变只有升学的人能成才、只有考上大学的人是人才的人才观,树立各种途径都能成才、行行可以出状元的人才观;转变以考试分数、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以基本素质全面提高、个l生特长充分发展为标准综合评估的质量观;转变重尖子学生轻一般学生、重知识轻能力、重书本轻实际、重灌输轻启发、重死记轻思考、重讲授轻自学、重接受轻创造、重课内轻课外的以书本、课堂、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统一、课内与课外相统一的注重培养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的现代教育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思想,才能确保素质教育评估的正确方向。

(三)明确督导工作的服务方向

督导工作一方面是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反馈信息,给教育行政领导以及时、有效的“参谋咨询”,帮助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利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学校提供指导,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帮助学校自觉地、创造性地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办事,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双向服务是督导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工作方向,这就要求进行教育督导时,除了以其权威性的结果客观地影响督导对象的前进方向外,督导者还应主动地去指导督导对象,帮助他们把督导结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加以认识。

二、全面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客观要求

全面性准则是指教育督导要从教育系统的整体出发,把握矛盾的各个方面,力求完整地反映督导对象的全貌,切忌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做出判断。

(一)教育督导标准要全面反映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

在制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督导评估对象的整体状态,使每一项具体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内在的层次与联系,使全部督导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整体的状况和本质。部分的遗漏就意味着这一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失去了被督导的机会,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忽视该项工作。例如,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首先要看它的办学方向;其次要看它的教育质量,即学生的学习质量;再次要看学校管理的水平、质量;另外,还要看学校的办学条件。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应该把这四个因素结合起来,不能缺少任何一面。(二)全面收集教育督导过程的各种信息

每项教育活动都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各项因素之间的联系甚为密切。只有全面收集信息,才能保证所获信息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典型性,才能确保了解督导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使督导建立在全面的信息量基础之上,做出可靠、公正的评估结论。如对一个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导,既不能仅听几个学生的意见,也不能只凭领导的印象,而要从学生、教师、领导及家长等各个方面广泛收集信息,并将各方面的信息综合起来,这样才能对教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典型与一般等各种矛盾关系

在建立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时,目标的分解要有理论依据,指标体系应具有“整体完备性”,应该包括学校主要工作的每一项重要指标。因为学校是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如果缺乏足够指标,就不能对一所学校的实际水平做出准确的、全面的判断。但全面性的指标体系还应符合“主要性”“典型性”原则,既要“整体完备”,又要避免繁琐。因此,在督导指标的选取上,并非多多益善、囊括全部指标,而要精心挑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反映事物本质和水平的典型指标,避免那些具有或然因素的指标进入督导指标体系。

三、客观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价值追求

客观性准则是指在确定教育督导内容、方案和方法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析需要和可能、有利和不利等条件,全面衡量、周密审定,防止主观臆断。

(一)重视考察和分析被督导单位或部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

在对某一地区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督导时,首先要对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财政收支、人口增长、教育基础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该地区教育工作的综合社会背景。从这一特定的社会背景出发,进而考察当地的教育体制与结构、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学校规模及其发展速度、师资力量、当地投入的教育经费和有关教育政策、办学条件的改善等,以便对该地区教育工作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客观评价,并从该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正确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同样,在对一所学校进行督导时,也要看到它所在的地区的特点、社会经济条件、民族习惯、文化传统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以便指导学校为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并且因地制宜地利用所在地区的优势,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把学校办出一定的特色。

(二)督导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要讲求客观与尊重实际

面对被督导单位的特殊情况和特别问题,尤其是在出现了不直接适用上级文件的某些规定的问题时,要不“唯书”、不“唯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并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有利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方法。当前,督导活动不仅面对着不同层次、不同发展水平的督导对象,而且面临着这些督导对象在不同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与改革试验工作。督导工作对其改革与改革试验的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关系着改革的进程、方向和命运,这就需要督导人员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创造性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改革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正确的监督与指导,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督导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性准则:教育督导对象的基本权利

民主性准则是指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以协商、对话和指导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一)正确认识督导主体和督导对象之间的关系

贯彻民主性准则,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的指手画脚的做法。现代教育督导不是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是用文件、指示、指标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是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是以合作意识、内行的辅导或指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以推动他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改善管理。“督”与“被督”之间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就能达到最优结合。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切忌浮光掠影、发号施令,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出发,感情用事。

(二)切实做到深入实际,依靠群众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育督导;督导主体;督导对象;督导专业化

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虽然不断地得到加强和改善,但就总体而言,依然是传统教育督导观指导下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具体表现为:注重督导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忽视督导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导向、信息服务和育人环境创设;注重督导学校的行政管理,忽视督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重对督导对象的监督和考核,忽视对督导对象的指导和服务。随着我国教育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和教育督导地位的提高,这种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已难以适应现代教育督导的新需要,必须确立政府与学校主体责任、“督政”与“督学”兼顾、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等现代教育督导观。只有如此,教育督导才能肩负起新时代所赋予的新使命。

一、政府与学校主体责任的教育督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教育是消费行业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国家财政困难、教育投入不足的困扰,渐渐形成了政府的责任就是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传统认识,导致教育督导部门在督政时,主要看政府是否承担了抓教育的责任,政府是否确保了教育投入。多年的实践已充分表明,仅仅从经费投入上去考察政府抓教育的行为和承担的责任已远远不够,难以强化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行为,更难以提高政府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确立政府主体责任的教育督导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抓教育的行为,使政府部门能真正站在当今世界教育和人才竞争的战略高度,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负责,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就学校而言,学校是办学的独立法人,拥有学校规划、教学指挥、质量控制、人事聘任、财务管理等办学自。学校的主体责任,既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又包括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仅如此,为了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学校还要对每一个学生全面负责,为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最佳的条件和环境,使所有的学生都能走向成功。过去在对学校进行督导时,虽然没有把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依据,但是考试成绩往往会左右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价,这种认识上和行动上的偏差,无形中加剧了学校片面追求考试成绩的错误倾向。因此,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我们必须唤起学校的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二、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对立。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用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用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以单纯的检查监督或以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生长的创新精神。

教育督导的过程应该是协调合作的过程。督导工作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的指手画脚的做法。现代教育督导不是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是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是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是以合作意识、内行的辅导或指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这样,“督”与“被督”之间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就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坦率真诚地与其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心理,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三、“督政”与“督学”兼顾的教育督导观

自从教育督导制度建立以来,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就始终存在着如何处理“督政”与“督学”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发达国家的教育法制建设相对完善,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教育督导的任务主要是侧重于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即以“督学”为主。近年来,我国虽然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在这种状态下,必须确立“督政”与“督学”兼顾的教育督导观,教育督导工作的侧重点应包括“督政”和“督学”两大方面。所谓“督政”,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行政;所谓“督学”,即对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就我国而言,“督政”一直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历次专项督导检查,还是“两基”评估验收,都是主要围绕“督政”进行的。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不仅“两基”主要是政府行为,“两全”目标的落实、素质教育的实施,也首先要依靠政府。因此,不仅在对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中应以“督政”为主,在落实“两全”的督导工作和其他教育的督导工作中也要重视“督政”工作。但是,一个政府是否有效地发展了教育,还要具体地考察学校教育是否真正得到了发展,办学条件是否得到了真正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是否得到了加强,教育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正是基于这种现实,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督政”与“督学”不能相互代替,更不能厚此薄彼,而应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督导的真正目的。

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教育督导观

教育督导人员是教育督导机构中具有督导职位和督导专业知识与技能,代表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行政人员,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督导的质量和实际效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实现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势在必行。

(一)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育督导人员入口关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而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资格获得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建立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的基础和前提。

(二)形成教育督导人员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自身建设

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形成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5篇

1.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福州市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相继出台各县区学前教育配套文件,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福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08%,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71%。

2.公办学额逐步扩大

近三年,省、市、县共同配套新建、改建公办园122所。其中,省市配套资金12484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42216万元。至2013年底,全市每个街道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适龄幼儿的41.1%,为幼儿园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3.办园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全市公办学前教育经费已经形成政府拨款、幼儿园保教收费、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拨款在各类教育经费拨款中的比例不断加大,学前教育各专项经费得到落实。部分县区还根据幼儿人数配套拨付学前生均公用经费,为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4.师资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按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二是多渠道补充教师。三是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教师岗前培训、基本功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育婴师培训、学历进修培训等,为整体提升师资水平搭建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四是注重骨干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5“.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对民办园的发展也高度重视,成立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疏堵结合,长抓不懈”的办法,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的无证园通过当地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改后符合办园标准的民办园及时予以审批,并加大监管力度,促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二、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反思

1.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学前督导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中明确指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督导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将专项督导由主要是义务教育扩展到学前阶段教育,以目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入园难”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促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民办”园共同发展,为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类幼儿园建设步伐的加快,暴露出若干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学前专业教师供不应求,幼教队伍建设急需重视和加强;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仍处低水平状态;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仍然存在;优质园生源爆满,班生规模超标,幼儿生均活动面积不足现象普遍等。因此,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加强保教质量监控势在必行。

2“.专项”“随机”结合,创新督导机制

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只有常态化、精细化,才能有效提升保教质量,过去专项督导都是以“明查”为主,难以有效、真实地反映幼儿园管理现状,对提高保教质量的过程性管理难以有效监控。而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能掌握到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真实的、常态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切实做好“过程管理”的文章,促使幼儿园及时整改,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机制,有力促进幼儿园管理由突击型向常态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3.创建“电子文档”,提高评估效益

为减轻幼儿园迎检负担,在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检查评估工作尽可能在常态下通过网上调阅原始资料进行,保证幼儿园、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保教工作上。经充分酝酿准备后,我们在市区范围内率先建立福州市教育局“教育检查评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各园所将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原始资料按要求制作成电子文档,实行用户、密码管理,实现“检查评估电子文档”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督导形象

具备专业化的督导队伍,才能保证高水平的评估过程和高信度的评估结果,才能得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欢迎和信任。因此,督导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要组建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可以借助幼教教研员、园长或是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力量,组建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导队伍,力求在专项督导过程中能准确客观地把握幼儿园发展的问题所在,并能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其次,要加大督学的学习范围和力度。改变过去只重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的现象,将学习研究范畴延伸至学前教育领域。再次,要严于律己,树立督导形象。督学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督学的作风不仅反映个人的形象,而且关系整个督导队伍的形象。

5.正确运用结果,发挥督导效益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教育督导 专业化 对策

我国教育规模的不断增大、学校数量的不断增多,校长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教育学科的分化和教育分工的细化及教育督导职能的转变,对教育督导人员提出更高的水平和专业水准,原来靠经验进行督导的教育督导人员不能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必须有较强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与时俱进的教育督导理念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才能有效地对现代学校进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行监督和指导。当前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育督导队伍。

一、目前我国教育督导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特色就是既督政又督学,目前督导人员要担负督政和督学双重任务,督导人员大多是来自中小学,当今教育督导的范围是“中等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而教育督导队伍中来自幼儿园、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人员很少,督导人员在开展督导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专业的限制,就很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导,在对学校督导的过程中最需要的是理论及实践上的指导和帮助。在对中小学的督导中,督导人员的专业方向也不可能包含所有学校所学的全部课程。现阶段教育督导人员在对学校的督导中,还不能对每个学科进行有效的指导,还只能停留在对学校管理的层面上,学校管理人员最不喜欢督导人员的行政命令,造成了教育督导人员工作的被动、教育督导质量的下降。

(二)督导人员的学历整体偏低

大部分督导人员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前均来自不同的教育领域,教育督导队伍的学历结构不合理,督导人员的学历整体偏低,队伍知识老化现象严重。

(三)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督导队伍的数量不断壮大,教育督导人员的知识水平与快速发展的教育事业差距加大。所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者走专业化道路是历史必然。在专业素质方面,我国教育督导队伍数量增加,但教育督导队伍素质不高,学术能力相对薄弱,大多数教育督导人员没有接受教育督导方面的专业培训,工作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完成教育督导任务;在任职资格上要求较低,没有严格、系统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教育督导的认识水平不高、意识陈旧;在督导中与被督导单位没有建立民主协商、合作的关系,很难调动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积极主动性,很难在校长的学校管理方面、教师的教育教学方面、学生的学业成就方面及家长的家庭教育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教育督导队伍培训缺乏规范要求

目前,我国教育督导队伍培训缺乏规范要求。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还应注重督导人员的实际督导过程中的技能培训,在督导队伍的培训中缺乏相应的技能培训,理论不能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导致了督导队伍的专业水平不高,制约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进程,是教育督导队伍地位及专业品质不高的主要原因。缺乏注重对被督导单位或个人的指导工作,在工作方法上没有采取民主合作方式,忽视与被督导单位和个人的合作,没有用自己的学术权威来引导和影响他人。每位教育督导人员都应成为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并能很好掌握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用自己的学术权威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才能令被督导单位或个人得到信服,真正做到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我国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规定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资格

教育督导人员要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还必须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才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并能从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中发展问题,合理地给予评价,从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促进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建立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确立教育督导人员的资格,是一项严峻的任务。

(二)合理界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权限

县(区、市)教育督导人员主要是对所属的乡镇政府和各学校对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决策、规划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教育资源使用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工资待遇的落实情况;考察被督导单位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情况,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正确评价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学校改进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和推广,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向同级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实反映督导内容,以使同级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正确决策。

(三)建立严格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制度

要严格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实行公开、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培训和实习过程。只有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通过这些高素质人员的专业性,系统规范地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成绩,在个体学校评价的基础上提供全国性教育质量的判断与信息。

(四)不断完善教育督导人员的培养机制

要根据督导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还坚持政治思想培训与业务知识培训相合、坚持课后自学与研究讨论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问题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培训中要把教育督导中的一些典型的问题进行讨论,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经验,激发培训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研究兴趣。教学方式上以自学研究为主,重点讲授,适当辅导。教学内容上,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方法、教育督导价值观、教育评估与测量等。

【参考文献】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 教学督导

【中图分类号】G7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8-0129-02

在泱泱亘古的传统教育发展历程中,教学督导是诸多教学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它为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振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当今科技信息的现代化发展,远程开放教育的问世及相应教学管理模式的重构,教学督导这一教育文明的积淀,相应也被赋予新的内涵,其作用也远远超出了它在传统教育中的定位,因此本文就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督导的内涵变化、作用定位及运作中注意的问题作一浅析,以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的规范化、正常化,更好的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一、对开放教育教学督导本质内涵的认识

教学督导就是教学中的监督、指导,既是监督,更是指导。自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我们的先哲们在教育活动中就形成了理论丰富的教育体系。春秋战国之前,由于“学在官府”是国家唯一的教育格局,教学目标、教育水平、教育质量等诸多教育要素的衡量标准均被官府掌握,教学督导的双重功能被政府管理,合二为一。伴随孔子“有教无类”教育思想的付诸实施,“学在官府”的格局彻底被打破,教育摆脱了达官贵人的束缚,走向民间,实现了教育高等贵族化向平民化的过渡,教育行政与教学实际活动的开展彻底分离,教学督导的双重功能也开始分化:关于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思想,教学目标实施与实现的监督与指导被留在政府,而教学活动的开展,教学环节的落实,教学质量的提高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除部分保留在政府外,大部分则由学校来完成。

随着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的第三代远程开放教育这一新型教育形式的问世,传统教学模式、管理模式被打破,适应远程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正在重建,正是由于这种变化,开放教育的教育督导已走出传统教育的教学督导的框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1.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是电大开放教育内涵建设的监督器

电大开放教育自1999年启动后,经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应的社会效益,赢得了社会的注目,我们致力于探索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办学已完成了大规模量的扩张,硬件设施的更新等任务,而走向以正确处理办学质量与办学规模的关系,充分发挥远程网络优势,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与教学设施,扎实落实各个教育环节,最终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内容的本质内涵建设。2007年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就向电大提出了走内涵发展之路的要求,也正是要求电大扬长避短,发挥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办学特长与优势,不能在校园、师资、科研力量等层面上与其冲锋,而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以己之长,避人之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与抗击打力,建立起有自己特点的健康、有力的内涵支撑。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发挥教学资源与教学设施的优势,认真落实每个教学环节,而这都需要通过有力的教学督导来保证,通过监督,保证教学活动开展的规范有序,环环相扣;通过指导,保证教学环节有章可循,符合教学特点与教育规律,保证教学活动不走形,教学资源应用不变样。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因此开放教育教学督导不仅是电大内涵发展的监督器,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该监督器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是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的推进器

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就是校园文明与校园文化。自远程开放教育开展以来,有不少学者,专家在讨论远程开放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笔者认为电大开放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在许多内容上与传统教育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与内容有差别。从主体上讲,电大开放教育的受教育者是成人,我们构建的是社会化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校园文化;从内容上讲传统教育致力于构建物质、精神、制度等层面的文化建设,开放教育还致力于网络文化与考试文化的构建。而网络文化与考试文化的构建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的应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网络的管理,资源应用的督导,以保证健康、规范的网络环境,保证面授课堂的延伸——虚拟网络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多样化,形成虚拟网络课堂教学文明的积累,网络资源应用文明的积累,促使优质校园网络文明的形成,同样面对日益复杂的考试群体结构与形式多样的考试手段,要保证考试要求制度化、考试进程规范化、考试宣传社会化、考试结果透明化、考试主体人格化,就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督查手段,保证监督与指导的落实,也正是在督查过程中,才会有效的推进考试文化这一远程教育独有的校园文化有长足的进步,从这一角度讲,教学督导就成为电大远程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的推动器。

3.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是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探索的辅助器

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自启动时,就明确提出要探索远程条件下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在十多年的发展中,我们就是在边实践,边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应模式框架的初步建立,其中重大的成绩之一就是将教学督导纳入模式体系之中。当开放教育进入常规化教学后,教学模式、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再充实,再丰富,再升华仍然是必要的。因此,教学督导,一方面对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环节实施监督与指导,更重要的是在监督与指导过程中总结升华新的远程开放教育的理论观点,充实业已形成的相应教学、管理模式,同时在督导过程中不断总结督导理论,完善督导体系构建。从理论与实践上进一步丰富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与管理模式,使其更加完备、科学,走向成熟。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8篇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属于督导机构评估的事项。被评估单位有权拒绝。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需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实行督导、评估与指导工作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按分工。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定期抽验、指导;

(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演讲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交办的事项;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组织督学进修。

第七条: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口头表达及写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教育督导室设专职督学。抽到督导室工作,做见习督学。

第九条:专职督学的任免依照有关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的顺序操持。督学室常务副主任享受市实验中学校长职级的待遇。

第十条:督学应接受政治业务理论。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行程性及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或督导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下达《督导结果通知书》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有权采取下列方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与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

(五)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置意见;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平安、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直接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应依照督导要求。应当配合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对督导意见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将改进工作情况书面演讲教育督导室。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结果通知书”15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通知书》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教育督导室应在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下达《督导复查结论通知书》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督导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室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演讲督导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督导室应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督导结果可向社会公布,并应作为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例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三)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

(四)弄虚作假。

(五)打击报恩督学或打击报恩向督学反映情况的

(六)其他影响督学工作的

第二十条:督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督学职务:

(一)因读职贻误工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庇护或打击报复他人。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教育督导;意义;策略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教育督导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教育教学工作脱离了教育督导就得不到良好的发展,教育督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要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对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教育督导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客观要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要求我们必须十分注重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机制。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教育督导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督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培养了人们自主向上的价值观念、公平竞争的进取意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些腐朽丑恶的想象滋生蔓延。教育教学工作是教育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只有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教育督导,才能兴利去弊,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作用,抑制其负效应。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地扎实有效,对于转变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蓬勃发展,将起到突破性的关键作用。

其次,教育督导的质量是向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保证。

教育教学工作的对象是学生,今天的学生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教育素质将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建设,关系着本世纪中国的命运。学校的教育任务,既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又包括依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三,搞好教育督导更深刻的意义在于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扶正祛邪、净化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学生既是受教育者,又是一支重要的教育力量,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显重要,学生受到的教育直接影响家庭,并通过家庭影响社会。加强教育督导的力度将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进步。

二、抓好教育督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采取的策略

第一,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督导

学校领导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实践者、示范者,一言一行对师生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着直接影响。进行教育督导应该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可采取培训学习、参观交流、举办论坛等方式,提高其素质,让领导班子重视其担负的神圣职责,搞好本单位的督导,以带动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学校领导的工作进行督导,督导面要宽,要有重点,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心声。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督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既是学生求知的楷模,又是做人的表率。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工作的主力军。教师是搞好教学的关键所在,有了教师的积极参与,先进的教学设备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俗话说“尊其道”而“信其道”,教师的素质至关重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督导尤为重要。

1、增强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学校要为教师创造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各种制度的制定、评先树优等一些决策让教师参与进来,修订合理化的建议,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教师的主人翁地位,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投身于教育教学中去。

2、加强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强化师德建设,让教师明白担负的神圣职责,以其伟大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学生、影响家长、示范社会。多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理论的学习,通过各种活动提升教师理论水平,理论与实践结合实现认识的飞跃。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让教师体验成功的喜悦。

第三,要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进行督导。

学生获得知识是发展的前提,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健康发展,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内因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外界引导他们参与到学习的活动中去,在活动中培养兴趣,增强信心,有了兴趣和信心就不会感到学习是一种负担,就会主动地去钻研,因而对学生科学文化知识的检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所培养的能力的考查及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都是督导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对学生素质教育的督导,可以了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而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教育督导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督学研修班实践思考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将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举办督学研修班的实践

教育督导呼唤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呼唤针对教育督导需求开展督学研修。据此,浙江大学・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好督学・好教育”骨干督学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于2014年1月3日至10日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成功举办。深圳市50名专、兼职督学参加研修班。

1.研修班的研修目标

研修班的研修目标:以“好督学・好教育”为导向,以“理论引领、实践生成、砥砺思想、分享智慧”为特色,重在促进督学的教育督导理念的提升,与促进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能力的有效发展。我们以为,促进督学教育督导理念的有效发展,重在提升督学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督政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的根本任务是督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是发现问题的手段,是有效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机制。研修班围绕上述研修目标设置课程,组织研修活动。

2.研修班的课程特色

研修班课程包括:教育博士主干课程、管理实践智慧课程、异地名校体验课程、生态文化寻访课程、智慧论坛互动课程五大模块。

教育博士主干课程。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课程方案中精选。主要聘请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及国内教育领域知名专家为学员作教育理论与教育科研的辅导。本期研修班开设的课程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徐小舟教授的《创新人才与创新教育》;华东师范大学文新华教授的《国外教育督导的发展及启示》;浙江师范大学曾平飞教授的《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监测》;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培训学院吴卫东教授的《领导力:职业幸福的核心能力》等,重在引导学员理论研修。

管理实践智慧课程。从全国范围聘请教育督导、行政、业务部门领导、专家、各层级督学、知名学校管理者、名师结合任职实际,为学员作专题讲座,并根据学员之需安排互动研讨。本期研修班开设的课程为: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国家督学张绪培的《浙江省督导框架建设》;浙江省督学、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领导力研修中心主任周培植的《漫谈“好督学、好教育”》;浙江省督学施光明的《学校教育督导的几个问题》;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教育评估院赵婷婷的《解读学校管理》;杭州市建兰中学校长饶美红的《莫道春兰初长成,敢育英才放眼量》;杭州崇文实验学校校长、特级教师俞国娣的《现代学校建设》等,重在与学员智慧分享。

异地名校体验课程。定在杭州或其他城市的一些知名学校进行,组织学员参访名校或在名校“驻校研修”,接受名校校长指导,开展观察学习和研究,以深刻感受名校的办学理念、制度与方法。本期研修班组织学员参访杭州市建兰中学与杭州崇文实验学校。学员在这两所学校听取校长的专题介绍,与师生随机访谈,考察学校相关工作,巡视校园环境等,重在为学员提供一个实践浸润的场所。

生态文化寻访课程。以自然环境体验、文化圣地探访、教育经典研读、生态影视赏析等形式,拓展学员专业视野,丰厚学员专业涵养,提升职业幸福感。本期研修班组织学员参访阿里巴巴、胡雪岩故居、南宋御街、河坊街、丝绸城等,聆听浙江大学教授、全军中医治未病中心特聘专家吴明作《中医养生秘诀》讲座。

智慧论坛互动课程。由专家、教授、其他行业精英及研修班全体学员,以“好督学・好教育”为主题词,各抒己见,重在思想砥砺。本期研修班组织了“教育督导案例现场演讲与点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浙江省特级教师赵士勋对“教育督导案例现场演讲与点评”作整体评述。50位学员现场演讲的每个案例都含有“情境叙述”与“点评”两部分。“情境叙述”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学校教育督导诊断案例”,包括事件呈现与处置,以及本人经历这个“情境”后的理性感悟、体验和独特认识;“点评”则能做到以例引理,就实论虚,“述、评”结合,集“监督、指导”于一体,“画龙点睛”式地揭示案例中蕴含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智慧,并渗透对“好督学”内涵的理解,不乏真知灼见。

此外,研修班还编辑了《学习材料选编》与《学员手册》。《学习材料选编》分为“督导法规与文件”“督导研究与实践”“督导文稿示例”几个部分;《学员手册》除介绍研修班整体安排、课程特色外,重在为学员的研修与生活提供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研修班由于创设“教育博士主干课程、管理实践智慧课程、异地名校体验课程、生态文化寻访课程、高端论坛互动课程”五大课程模块,坚持“课题式”“互动性”“接地气”式研修,学员感到督导方向更明确,督导程序更清晰,对自身督导技能的提升更为迫切,也更有信心。

举办督导研修班的思考

1.围绕全面提升教育督导能力开展研修

研修重在提升督学的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等能力。

督政,重在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引导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督学,重在完善督学队伍管理,实行督学责任制,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重在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使用,重在建立分级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明确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监测结果是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我们将围绕上述方面的督导能力提升,细化课程,组织研修班学员开展研训,以研究促研训,以研训促研究。

2.重点围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研修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了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并明确要求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5)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