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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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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_______,住XX市XX区XX路___号

委托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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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摘 要:交通肇事罪一直是常见多发的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突出。此罪的认定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修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以后,部分法官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唯一证据标准,这具有严重的弊端,因此,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法官应基于交通肇事罪基本理论,正确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件情况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54-02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突出,对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痛苦更是无法弥补,这种多发性、常见性的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浊流。在此类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犯罪成为法官当前要解决的难题,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正确对待尤为关键。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有关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行为。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与交通运输相关的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概括为一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有关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者对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危害后果显然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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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

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存在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

首先,两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实际看,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以行政案件立案,此时公安机关并不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而是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行政机关。鉴定结论是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的科学判断,完全不同于公安机关依据职权作出的结论。

其次,两者存在的阶段不同。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责任认定书是在行政处理阶段中出现的,而鉴定结论恰恰是出现在刑事诉讼阶段中的。

再次,从责任认定书的内容看,责任认定书不宜作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而责任认定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责任认定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是必要的组成部分。

另外,从证据效力看,责任认定书也不宜为鉴定结论。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是违章情节、危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判断双方的责任。而这一点也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中重要的一环。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说,对当事人违章行为、危害后果以及其中因果关系的确认,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对责任认定书作出审查,判断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无效。所以,书、判决书的文书内容不受责任认定书的限制。而鉴定结论一般客观性比较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证明是其他证据无法取代的。一般而言,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鉴定人的资格问题、鉴定人的行为等等,鉴定结论很少被。

最后,公安机关一方面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了责任认定,另一方面,它又以此作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以及判断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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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本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做哪一些措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本,欢迎阅读!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范本【1】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确保20XX年我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的既定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签定责任书。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法制课程,教育广大师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路沿线学校要组织教师护送学生过马路。

3、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学校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伴我行等活动。

4、南川中心学校年终对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组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学校通报表扬。

xxx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各小学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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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_______,住XX市XX区XX路___号

委托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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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_______,住XX市XX区XX路___号

委托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__,男,x岁,住河南省__市__镇__村x组

申请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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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概念及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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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刑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有法律法规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重新认定是最终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现疑问需要进行复核或重新认定时,却找不到法律依据。

如付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安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2003年5月9日下午,付某驾驶一辆翻斗车拉土,当行驶到某乡镇公路一弯道与迎面驶来的高某驾驶的拉土车交会时,两车将行驶在两车之间韦某驾驶(无证驾驶)的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碰刮倒在地上,并导致乘坐踏板摩托车的周某摔落在付某驾驶的车辆左后轮下被当场碾压致死,两车肇事后分别逃离现场,造成了本次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察,鉴定结论及调查取证,我队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如下:1、付某驾驶车辆,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力,在车左后轮挡泥板刮到踏板摩托车工具箱,且左后轮碾压周某致死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下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之规定,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高某无证驾驶车辆,左前轮碰刮踏板摩托车后,驾车逃离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之规定,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骑摩托车人韦某及死者周某不负责任。该案案件材料反映,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韦某违章弯道超车引起的,韦某也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当事人付某不服申请交警支队重新认定,交警支队维护了原责任认定。审查时,检察人员发现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后,开出介绍信和委托书找到省公安交警总队,希望交警总队能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他们以无法律依据为由而拒绝受理。检察院只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该案责任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但又无法否定该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结果仍依据该责任认定书认定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对付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周某(韦某之妻)大部分经济损失。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规范。随着社会经济及道路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案件越来越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愈加突出。笔者现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初略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

笔者在多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员在认定事故责任时经常考虑,甚至可以说考虑得最多的是民事赔偿问题,也就是说责任认定如何有利于民事赔偿。许多肇事司机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明知事故责任认定有错误而不愿提出申请重新认定,甘愿自己承担与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现举这样一个实例:林某驾驶汽车装运石块(车厢内坐有一人)经过一县级公路时,因车速较慢,一放学回家的小孩欲爬上该车,不小心摔了下来,被车后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当时根本不知道有人爬车,交警大队在划分事故责任时,却以该车人货混装为由,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林某并未提出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后在检察机关审查时,经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确认林某不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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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规范化途径

【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实践中往往被直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被定义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行政确认,具有可诉性和可救济性。在证据种类的划分上,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性质不同于书证也不同于鉴定结论,所以,责任认定书应该被认定为新的证据种类。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诉性;证据种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31-02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是行政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学界没有统一的结论,多数观点认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部分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裁决,但二者都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体现了行为的行政属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依法对当事人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完全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由如下: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可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一般的鉴定结论区别开,后者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具有多元性,凡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均可进行鉴定。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它的行使并不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这也是它和鉴定行为重要区别之一。《安全法》第72、73条规定可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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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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