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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精选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场胸外按压 人工呼吸 等待救援

中图分类号:U4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a)-0224-01

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迫在眉睫。时间就是生命,据调查人的心跳、呼吸骤停后4 min内急救,存活率50%,5分钟为25%,8min为0。许多事故现场目击者除了拨打120外,面多生命垂危的患者,常常一筹莫展,使得一些处于生死关头的伤员丧失了最宝贵的抢救时机。而现代道路交通伤害救护概念,则强调在事发的现场要先抢后救,抢中有救,立足当场对伤员实施及时、先进、有效的初步救护。据统计,伤者本人,或第一目击者若接受过现场急救培训,通过自救与互救,60%以上的生命是可以挽回的。

第一步:急救前的判断和思考

首先是评估事故现场是否安全。例如,在事故现场100 m外摆放显著地黄色标志,已提醒过往车辆减速绕道行驶,确保施救安全。听听汽车的引擎是否关闭,闻闻有没有汽油泄漏等一样的气味。关闭车内引擎,滑坡地带还需拉近手擎,并用石头固定车轮。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救护人员再进入现场。发现单人昏迷或出血者,应先抢救,随后呼救;若受害人数众多,应立即呼救。

第二步:判断伤情

应以目测、感觉、询问、触摸等方式来判断遭遇车祸的患者的伤势轻重。首先轻拍伤者看其是否有意识,呼吸是否平稳,有没有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等休克的表现。如有精神萎靡,面色灰白要考虑大出血的可能。用手触摸伤者颈部动脉,判断是否有心跳,贴近伤者面部感觉是否有呼吸,如心跳停止迅速放平患者,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实施心肺复苏。

第三部:实施救护

通过判断后,展开现场施救。这之前的准备工作要迅速有效。控制在1~2 min之内。

急救具体操作如下:

三人搬运法:三人并排,一人托住肩胛部,一人托住臀部和腰部,另一人托住双下肢,三人同时把伤员轻轻抬起。重点保护伤者的腰椎和颈椎。防止脊柱弯曲或扭转,严禁一人抬胸、一人抬腿的拉车式搬运。避免二次损伤。

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者,首先开放气道(airway,A):在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CPR及ECC指南中有一个重要改变是在通气前就要开始胸外按压。胸外按压能产生血流,在整个复苏过程中,都应该尽量减少延迟和中断胸外按压。而调整头部位置,实现密封以进行口对口呼吸,拿取球囊面罩进行人工呼吸等都要花费时间。采用30∶2的按压通气比开始CPR能使首次按压延迟的时间缩短。有两种方法可以开放气道提供人工呼吸:仰头抬颏法(图1)和推举下颌法。后者仅在怀疑头部或颈部损伤时使用,因为此法可以减少颈部和脊椎的移动。遵循以下步骤实施仰头抬颏:将一只手置于患儿的前额,然后用手掌推动,使其头部后仰;将另一只手的手指置于颏骨附近的下颌下方;提起下颌,使颏骨上抬。注意在开放气道同时应该用手指挖出病人口中异物或呕吐物,有假牙者应取出假牙。

对大出血的伤者要设法止血。骨折的给予包扎和固定,有抽搐现象的应该用毛巾或布类折叠成带状横至于上下臼齿之间以防伤者咬舌等。肠外溢的伤员,搬运时应当膝后垫高以缓解腹腔压力。颅脑损伤时要采取侧卧或俯卧中间为,并保持呼吸道德通畅。

胸外按压:确保患者仰卧于平地上或用胸外按压板垫于其肩背下,急救者可采用跪式或踏脚凳等不同,将一只手的掌根放在患者胸部的中央,胸骨下半部上,将另一只手的掌根置于第一只手上。手指不接触胸壁(图2)。按压时双肘须伸直,垂直向下用力按压,成人按压频率为至少100次/min,下压深度至少为125px,每次按压之后应让胸廓完全回复。按压时间与放松时间各占50%左右,放松时掌根部不能离开胸壁,以免按压点移位。对于儿童患者,用单手或双手于连线水平按压胸骨,对于婴儿,用两手指于紧贴连线下放水平按压胸骨。为了尽量减少因通气而中断胸外按压,对于未建立人工气道的成人,201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推荐的按压-通气比率为30∶2。对于婴儿和儿童,双人CPR时可采用15∶2的比率。如双人或多人施救,应每2 min或5个周期CPR(每个周期包括30次按压和2次人工呼吸)更换按压者,并在5s内完成转换,因为研究表明,在按压开始1~2 min后,操作者按压的质量就开始下降(表现为频率和幅度以及胸壁复位情况均不理想)。

人工呼吸(breathing,B):给予人工呼吸前,正常吸气即可,无需深吸气;所有人工呼吸均应该持续吹气1 s以上,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起伏;如第一次人工呼吸未能使胸廓起伏,可再次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给予第二次通气;过度通气(多次吹气或吹入气量过大)可能有害,应避免。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是借助急救者吹气的力量,使气体被动吹入肺泡,通过肺的间歇性膨胀,以达到维持肺泡通气和氧合作用,从而减轻组织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方法为:将者仰卧置于稳定的硬板上,托住颈部并使头后仰,用手指清洁其口腔,以解除气道异物,急救者以右手拇指和食指捏紧病人的鼻孔,用自己的双唇把病人的口完全包绕,然后吹气1 s以上,使胸廓扩张;吹气毕,施救者松开捏鼻孔的手,让病人的胸廓及肺依靠其弹性自主回缩呼气,同时均匀吸气,以上步骤再重复一次。对婴儿及年幼儿童复苏,可将婴儿的头部稍后仰,把口唇封住患儿的嘴和鼻子,轻微吹气入患儿肺部。如患者面部受伤则可妨碍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进行口对鼻通气。深呼吸一次并将嘴封住患者的鼻子,抬高患者的下巴并封住口唇,对患者的鼻子深吹一口气,移开救护者的嘴并用手将受伤者的嘴敞开,这样气体可以出来。在建立了高级气道后,每6~8 s进行一次通气,而不必在两次按压间才同步进行(即呼吸频率8~10次/min)。在通气时不需要停止胸外按压。直至呼吸循环回复,或有医生到场。才可以终止救护。

对大出血的伤者要设法止血。骨折的给予包扎和固定,有抽搐现象的应该用毛巾或布类折叠成带状横至于上下臼齿 之间以防伤者咬舌等。肠外溢的伤员,搬运时应当膝后垫高以缓解腹腔压力。颅脑损伤时要采取侧卧或俯卧中间为,并保持呼吸道德通畅。

时间就是生命,在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的救助,第一时间的循环再建立为伤者生还提供先提条件。

参考文献

[1] 曹宝新,陈兵编.精通急救[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现场访问

1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一般包括实地勘查、现场访问、临场分析和现场实验。[1]而现场访问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最常见的措施之一,几乎每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都要运用到访问措施。[2]它是以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当事人、道路、交通环境、车辆等基本情况、开辟线索来源为目的而进行的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的活动。现场访问措施运用得如何,主要依赖于访问策略方法的掌握程度。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勘查人员依据自己的经验,自发地使用访问策略方法,但访问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引起被访问对象的抵触情绪。因此,在访问过程中必须加强事故现场访问策略方法的研究,并有步骤地对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实施指导与训练。

2 事故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访问的对象包括报警人、发现人、事主、肇事者、现场周围和当事人来去现场沿途可能知情的证人。通过访问具体要了解的内容通常包括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等。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人”,主要是当事人及证人的相关情况,记录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二是“事”,主要是指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现的经过,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后果以及现场变动情况等;[3]三是“物”,主要包括车辆及其损坏情况和现场遗留物的情况,如肇事车辆的品牌、车型、牌号等。

3 事故现场访问的意义

(一)现场访问能为采取紧急追捕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如果肇事者逃离现场,通过现场访问就能迅速获取肇事逃逸者的驾驶车辆特征、体貌特征、衣着、口音、携带物品、逃跑方向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紧急追捕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现场访问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访问在现场勘验的开始阶段,能为划定勘验范围和勘验重点奠定基础。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能为甄别和印证现场勘验发现的痕迹、物证提供条件和依据。同时能弥补现场勘验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引导现场勘验工作得以全面的实施。[4]

(三)现场访问内容是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现场访问,可以获取与事故相关的诸多情况,如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事主、肇事者发生事故前后的活动情况,这些都是事故现场分析与重建的重要依据。

4 事故现场访问的工作原则

(一)应当坚持客观、合法的原则

为了确保被访问对象陈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访问时,交通事故勘查人员严禁使用暗示、威胁、引诱、欺骗、侮辱人格或其他非法方法对被访问对象进行询问。访问中,也不得打断被访问对象的陈述,不能对被访问对象施加压力,应当让其自由陈述。而且应当问清楚被访问对象提供的证言的来源和根据,以保证访问内容的准确性。

(二)应当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

坚持全面细致原则是保证现场访问质量的基础。交通事故勘查人员对访问对象要多角度进行访问,要全面掌握与事故或者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全面把握违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访问出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同时在访问过程中,要对事故行为每个环节的细节部分进行详细了解,准确记录,不能产生歧义。

5 事故现场访问的策略方法

(一)寻找访问对象的方法

除了对当事人的现场访问外,还应从现场周围寻找证人进行访问。一是从现场围观的人群中去寻找证人;二是在当事人驾驶车辆进出现场路线上寻找证人;三是从现场周围的特殊人群中寻找证人,这些特殊人群主要包括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等;四是利用现场周围的监控视频寻找证人。

(二)访问的准备

(1)选择访问记录方式。一般进行事故现场访问时,勘查人员采取书写制作询问笔录的方式。但由于访问的紧迫性,勘查人员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录音器材,对现场周围的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访问,而后把录音资料转换为文字语言。[5]

(2)熟悉案情、证据情况。了解案情是问话的重要前提,有助于勘查人员在访问中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访问的效率。勘查人员应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辨明真伪、价值,明确下一步要重点查清、重点印证的问题。

(3)了解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应当了解访问对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平时表现、道德品质等,从而有针对性地确定访问的内容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4)确定访问顺序。一般情况下,当交通事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病危的人、知道事故重要情况的人、知道的情况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的人是首先要访问的对象,然后再访问其他对象。

(三)访问的实施

(1)导入阶段。现场访问是勘查人员与被访问对象之间一种特殊形式的思想交流。因此,事先与被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稳定其情绪,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和疏导工作,以消除思想障碍,是现场访问取得成果的关键。而且如果要达到访问的最佳效果,就要求勘查人员艺术地运用语言,讲究问话的方式方法,给被访问对象创造一个充分陈述的环境条件和良好的气氛,保证被访问对象能自由陈述。

(2)实质阶段。事故现场勘查人员通过与被访问对象简短的接触,与其建立了一定的信任感之后,就应当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出问题,使其理解访问人员的意图,把所知道的情况,毫不隐瞒地如实说出来。由于现场被访问对象的自身状况不同,其心态也各不相同,勘查人员提出问题的方法也应有不同,主要的方法包括开门见山式提问与委婉含蓄式提问、命题式提问与迂回式提问、探询式提问与质证式提问等。

(3)终结阶段。勘查人员提出访问问题后,要认真提取被访问对象的陈述,然后针对其陈述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情节是否有矛盾,问题是否有遗漏等情况,再向其提出问题,进一步引导和追询,以核实、补充其陈述的情况,使访问内容更加完整。引导主要适用于被访问对象不愿陈述或不能陈述的情况,而追询一般是在被访问对象陈述中出现模糊、零乱或漏洞等情形时使用的方法,在具体访问过程中应灵活运用这两种方法。

(四)结束访问

结束访问是现场访问中最后一个环节。在应当访问的问题都问完后,勘查人员就应当及时结束访问。具体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核实被访问对象是否还有补充内容,其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何。二是如果被访问对象在访问时,请求自行书写证词,访问人员应当准许;三是如果被访问对象还提供了其他证据,勘查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笔录中记录并收取,以备使用。四是结束访问时,勘查人员应对整个访问活动进行简单的总结和评价,例如,勘查人员对如实陈述的被访问对象应表示鼓励,为再次访问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牛学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M].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7.

[2] 汤三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13(3):69-13.

[3] 蒋健.犯罪现场勘查[M].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4 :113.

[4] 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M].2006.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6 :57-58.

[5] 刘进,倪春明.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几个问题[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2):78-80.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3篇

1、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内容,现场照相基本要求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基层事故处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器材装备,照明设备、微量物证提取、固定器材或用具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损坏、老化、器材功能不全等不能满足勘查工作需要的情况。

2.2.3、事故现场访问中,当事人及家属的阻挠、现场目击证人的冷漠、惧怕心理,使证据超过时效导致灭失。对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证其违法行为,对事故成因及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酒后肇事或者行为失控,或者酒后肇事逃离,当事人家属不理智,阻挠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导致证据灭失。

2.2.4、出警不及时,延误了时机,或者现场保护措施不利,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导致现场证据灭失。

3、防止现场证据灭失的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抓住了这两点,就是抓住了现场证据收集的源头。为防止现场证据的灭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对事故现场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事故处理民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3.2、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获取直接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及时、合法、有效,以免丧失取得证据的时机。在现场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可以做到“零口供”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3.3、现场勘查要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合法。首先要做到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后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可在中心现场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移动车辆物品时标记位置;遇有恶劣天气遮盖尸体、痕迹和物品;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监护肇事人等。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客观地记录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再现事故发生经过。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4篇

1、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

1.1、突发性。

大多数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案发前都会有预谋、准备实施、动机目的、心理变化、案件诱发事件等一系列情况发生,而这些情况的发生都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一过程对周围的物质和人际交往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变化,能够对案件的调查提供许多有用的线索。而交通事故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是瞬间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无任何预谋,当事人心态、行为无任何变化,没有事故发生的迹象。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短促,人们往往还来不及反应,这就导致了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有一定的不可靠性,要认真甄别真伪。所以,无论对于事故发生的过程,还是对于事故调查工作,交通事故现场是我们能够获得的最直接、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1.2、开放性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场所。其构成要素主要有:道路、车辆、人员、物品。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大多处于相对封闭或容易封闭的环境中,不易遭受变动或破坏。道路上人来车往,没遮没拦,事故现场完全暴露在开放的公共场所。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有大量的围观者,严重的甚至发生连锁事故和偷盗、哄抢现场物品的治安案件。现场上的车辆、有关散落物、痕迹等,极易遭到人为的或自然的破坏,而且一旦受到变动或破坏就是不可恢复的,给现场勘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录、收集现场的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快速出警,保护好现场,尽可能地使现场保持原始状态,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1.3、紧迫性

交通事故都处于繁忙的交通道路上。长时间的封闭保留交通事故现场极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中断道路运输,直接影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和生活。但交通事故现场一旦拆除,许多证据就不可恢复。因此,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准确、完整地将交通事故现场固定、保存下来,缩短现场勘查时间,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阻塞交通。应保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将现场的证据合法、完整地提取、固定、保留下来;二在必要时要根据对现场的记录,恢复事故现场的大致状况或完成侦察实验。

2、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灭失的原因

2.1、主观方面的原因

事故处理民警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现场证据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发挥的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主要表现有:

2.1.1、重形式,轻内容。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只是为了走过场,敷衍了事。记录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中存在“只要案卷有这样的文书形式即可”的想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仅仅被作为案卷中的一种必备文书看待,基本上处于形式、摆设的地位,并没有把它放在“是一种重要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位置上,根本没有发挥它应有的证明作用。现场照片主题不明,构图不合理,缺少必要地标引和文字说明,没有层次感甚至产生误解;缺细目照片,不能全面地反映事故现场及现场痕迹物证状态;夜间照相缺乏照明,照片不清晰;

2.1.2、重结果,轻程序。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工作中存在只看重提取、固定了什么证据,而忽略了对提取、固定过程的记录,导致提取、固定的证据证法律效力大打折扣。有时因收集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证据的作用。

2.1.3、事故处理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缺乏他人意识。一些民警在提取、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的过程中存在“自己心里明”的想法,只要我知道现场是怎么回事,别人也会知道,对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加以固定、提取,导致别人查阅案卷时不知所云,有的甚至出现隔一段时间后自己也看不明白的情况。

2.2、客观方面的原因

2.2.1、事故处理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健全。事故处理部门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环境差这些问题,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事故处理民警在勘查现场(特别是高速公路现场)时,是冒着生命危险进行作业,(全国在勘查事故现场时造成二次事故牺牲的民警时有报导),一边工作,一边提心吊胆,不能全神贯注;有时不等这个现场撤离下一个现场又接上了,现场勘查人员疲惫不甚,造成现场勘查被动应付,粗枝大叶不够细致。

2.2.2、技术力量薄弱,器材设备配备不齐。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较差。现场图绘制,勘查笔录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内容,现场照相基本要求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等,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训练。基层事故处理部门缺乏应有的提取、固定痕迹物证的器材装备,照明设备、微量物证提取、固定器材或用具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损坏、老化、器材功能不全等不能满足勘查工作需要的情况。

2.2.3、事故现场访问中,当事人及家属的阻挠、现场目击证人的冷漠、惧怕心理,使证据超过时效导致灭失。对涉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时间查证其违法行为,对事故成因及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酒后肇事或者行为失控,或者酒后肇事逃离,当事人家属不理智,阻挠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导致证据灭失。

2.2.4、出警不及时,延误了时机,或者现场保护措施不利,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导致现场证据灭失。

3、防止现场证据灭失的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来源于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抓住了这两点,就是抓住了现场证据收集的源头。为防止现场证据的灭失应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提高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分析鉴别能力,切实提高对事故现场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事故处理民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3.2、加快科技强警步伐,配备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获取直接证据,保证证据的客观、及时、合法、有效,以免丧失取得证据的时机。在现场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可以做到“零口供”确定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事故成因,认定事故责任。

3.3、现场勘查要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合法。首先要做到出警及时。到达现场后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可在中心现场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移动车辆物品时标记位置;遇有恶劣天气遮盖尸体、痕迹和物品;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监护肇事人等。现场勘查要全面细致,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客观地记录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再现事故发生经过。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现场勘查

1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现场勘查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与诉讼活动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与原因分析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主要是检验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载质量以及其他安全装置的性能。(2)事故当事人的法医病理与临床鉴定,主要解决事故当事人的死亡或致伤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原因、事故当事人的伤残等级、事故当事人有无饮酒、吸毒(或精神性药品)及其程度。(3)交通事故形成过程再现鉴定,主要是解决交通警察难以断定事故责任时,对疑难事故的形成过程再现或解决有争议的议题,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车辆和人体或地面附着油漆、橡胶、塑料等微量物质与肇事车痕迹部位物质进行成分比对检验,可作微量物证鉴定;车辆和行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运动状态、行驶(走)方向不清可作运动状态鉴定,多车碰撞可作接触顺序鉴定;肇逃交通事故须鉴定痕迹如接触痕迹、碰撞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或微量物证。(4)车物损失鉴定,主要是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后期赔偿、交通事故定性以及交通事故统计上报等问题。

2 鉴定权启动的相关法律依据

2.1法院启动的相关规定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可以启动鉴定权。道路交通事故审判既可能触犯刑律,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能仅触及民事诉讼赔偿,受民诉法的约束。作为法院,必须依据刑诉法与民诉法的规定看待鉴定结论和启动鉴定程序。

2.2公安机关启动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面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同样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定性,选择走刑事案件程序还是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的鉴定必须依据刑诉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民事案件,即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其鉴定的启动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工作规范等。

2.3当事人启动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鉴定结论有时会直接影响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而直接影响到赔偿调解与判决结果。事故当事人必须关注鉴定过程及其结论的走向,适时可以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提出并获得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先行鉴定还是诉讼中法院立案的前置条件,比如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伤残程度或事故所涉及的重大财产损失鉴定。

3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鉴定的关系

3.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现场勘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间、地点、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并将所得结果客观、完整记录下来,将有关证据提取、固定的整个工作过程。

3.2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和现场勘查之间的区别

3.2.1实施的主体不一样,前者由司法鉴定人做出,后者有公安机关现场勘察人做出;

3.2.2实施的依据不一样。前者主要是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按照司法鉴定管理的有关程序,接受公安机关或者事故相关利益方的委托,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疑难或争议问题予以分析或确认。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在事故鉴定证据提供上存在的问题

4.1证据不全

在交通事故现场搜证过程中,现场勘查员由于缺少相应的现场勘查计划,或者到达事故现场后临时设计勘查计划与方案,导致与交通事故现场部分证据没有被纳人采集范围,勘查结束后随即撤除现场,部分可用于鉴定的关键证据没有被采集到。证据不全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不少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员喜欢用经验办事,按照以往的证据采集要求办事,注重关键证据,忽略细小、细微、琐碎证据的鉴定作用,导致鉴定可用证据采集不全。

4.2证据遗漏

4.2.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问紧,要求快速撤除现场,特别是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某个区域连续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都得现场勘查员实地勘查,走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这时事故现场勘查员就可能出现疏忽的情形。

4.2.2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其勘查时刻不是很理想,受环境条件以及勘查员本身的疲劳关系,会因疏忽出现遗漏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如属于重大事故,一般现场勘查员会选择第二天白天再看一下现场,进行复核。

4.2.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员的麻痹大意。现阶段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很高,不少事故处理人员往往身经百战,对事故处理工作本身就出现了一种职业疲劳,导致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不是很重视,对于漏掉点证据就觉得没什么关系,利用其它主要证据就可以摆平整个事故处理过程。

4.3证据破坏

4.3.1勘验前,主要是交通事故现场没有被保护好,尤其是重要的痕迹物证。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按照法规的要求就是要先抢救伤员,以人为本,殊不知不少人对痕迹物证的保存缺少概念,甚至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已经遭受了破坏。交通事故如果发身在靠近集镇等人流量大的农村公路,由于围观的、帮忙抢救的村民都很多,对现场的破坏程度就更大。

4.3.2勘验中,交通事故勘察人员经验少,不熟悉有关物证的科学提取方法,导致物证提取时变性、损坏或者提取量不足,这里主要是毛发、血迹、人体组织、油漆等微量物证,有时还可能涉及到指纹的提取。

4.3.3勘验后,事故现场人员对物证的保存方法上出现了错误,导致物证破坏。比如肇事后的车辆暂扣后随意放在室外,也不用苫布或塑料薄膜覆盖事故的接触部位,致使碰撞部位痕迹因天气原因或者他人的触摸而破坏。

参考文献:

[1]李晓钟.最新司法鉴定法律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版,2006-9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6篇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意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如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验检查笔录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和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具体有:

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5)现场勘查中发现、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绘制现场图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拍摄的数量。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图像配准;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优化算法

中图分类号:TP39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3044(2012)20-4977-04

Registration Study Based on Images of the Accident Scene

LU Jun1,2

(1.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 China; 2.WuXi Teachers’ College, Wuxi 214000, China)

Abstract: Use the image the scene of a traffic accident reappearance is the traffic accident prospec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for multiple image must use image registration techniques to enhance its precision. Based on the Powell algorithm, genetic algorithm and ant colony algorithm based on the existing, and the algorithm is improved, so as to establish a suitable for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of image registration algorithm, which is suited for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in image registration.

Key words: image registration; traffic accidents; the scene of the accident; Optimization algorithm

在社会文明程度与科技不断进步的同时,人们发明了机动车,这种出行方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时至今日,人们已经离不开汽车了,汽车也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汽车给人们的交通出行方面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各种状况也随之而来,如汽车尾气,交通拥挤等等,但是这些带给人们的危害都不如交通事故带给人们的冲击性强烈。各种交通事故,不仅让人们在经济上饱受损失,还会带来精神上的伤害。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了解发生事故的现场,其中包括发生事故的路段和地点,以及跟本事故相关的各种车辆、人物、牲畜及其他事物、痕迹、物证所占用的空间和时间。

现在,各个路口都配有摄像头,可以将交通事故现场的图像或是视频资料提取出来,进行场景再现,也就是利用摄影图像进行交通事故的定量分析,这就涉及了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和计算机视觉技术,但是各个摄像头的角度,拍照时间有所差异,就需要对采集到的图像进行图像配准。

简单点说,交通事故现场图像配准的本质就是需要寻找到一个变换模型,纠正采集图像的形变,而其中的采集图像又是多幅的。在实际问题中,采集到的图像都是俯视的,而传感器的性能和成像条件的多样,也影响了图像配准的统一性。

信息融合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图像配准技术,图像配准技术对于许多实际的应用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图像配准技术作为关键和先决条件,往往体现在一些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任务中。简单来说,图像配准就是指针对一幅或多幅图像找到一种(或一系列)的空间变换,能够让其与另一幅或另外多幅图像上的对应点在空间上能够达到一致。按照图像获取的方式不同,图像配准应用一般分成四个主要类别:

1)进行不同视觉或角度下对于图像的多视分析。配准使具有重叠部分的同一场景图像在不同的地方得到,从而获得更大更全面场景的视图描述。相关应用有遥感成像、区域航拍等。

2)进行不同时间图像的多时相分析。同一场景在一个时间序列内进行配准,从而得到一系列图像,在这些过程中发现某些场景中的变化情况。相关应用有遥感图像土地使用监控、特殊场合的案情监控等。

3)进行不同传感器的多模态分析。同一场景不同传感器进行配准,从而获得相应的图像,在这过程中将不同传感器提供的图

Δτkij(t)表示第k只蚂蚁在本次循环中留在路径(i, j)上的信息量。

4.4交通事故现场图像配准的算法

在一定高度和俯视角度下摄影得到的图像称为事故现场俯视摄影图,在完成校正后,有部分现场信息肯定会丢失,所以如何减少信息的丢失成为了图像配准的一个关键问题。同时影响图像所反映的现场细节显示的清晰程度还和其他情况有关,如在图像尺寸大小确定的情况下,校正后图像包含的现场信息量的多少。为此在图像的实际使用中,一方面要求图像尽可能多地包含有效信息,另一方面又要求图像所反映的现场细节具备较好的清晰度。为了达到最佳的校正效果,就需要选择一个折中的处理方法来妥善地解决。

该文将Powell算法、遗传算法、蚁群算法相结合。首先,使用遗传算法优化蚁群算法的参数,见图2。

图2遗传算法优化α,β,ρ参数

在一般情况下蚁群算法均能找到比较满意的结果,但解空间的最优解却不一定能够得到,一般得到的解都是在全局最优解附近的一个解。而具有极强的局部寻优能力的算法就是Powell算法,所以我们将蚁群算法的全局搜索能力和Powell算法的局部寻优

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然后使用这些算法放在该文的配准优化过程中。蚁群算法中目标函数的计算次数由于比较多,必然导致优化的时间会很长,所以采用基于小波变换的多分辨率来作为我们的策略,整个算法的优化过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先在较低分辨率的图像上采用蚁群算法进行配准。由于一开始图像比较小,所以进行互信息计算时,速度会很快,所以能够迅速完成优化过程;第2部分高分辨率图像上使用Powell法在进行寻优,算法的初始点为上一步中蚁群算法得到的最好解。具体步骤描述如下:

1)首先使用小波分解在对待配准的浮动图像和参考图像上进行,从而得到比较小的子图像;然后对子图像进行配准,这个寻优过程使用蚁群算法来进行。采用最近邻法的插值方法使用在优化过程中。对于分辨率比较低的图像,采用最近邻法插值,能够做到运行速度快,实际优化效果和PV插值相同,最后为了能够提高配准精度和速度,可以将图像灰度归一化到较少的灰度级别。

2) Powell法寻优的起始点使用步骤(1)中通过蚁群算法得到的配准参数,对于高分辨率的图像上进行配准,从而得到配准的最优解。优化过程中插值方法采用PV插值,图像灰度级数设置为256,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配准精度。由于步骤(2)中的Powell法优化提供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初始点是来源于步骤(1)中蚁群算法的配准结果,这样就对优化结果的影响和Powell法的参数优化顺序之间关系较小,所以不需要根据成像特点来设定参数优化顺序,同时也使得步骤(2)的优化时间要比从默认初始点或者随机初始点开始搜索的普通的Powell法花费的时间短很多。在分辨率低的图像上使用步骤(1)中的蚁群算法进行寻优,主要因为其插值方法简单,从而使互信息的计算能力较快,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完成步骤(1)的优化过程,这样测试下来,整个优化算法总的运行时间与原来普通的Powell法相当。

该文介绍了几种经典的图像配准的优化算法,如Powell算法、遗传算法、蚁群算法,在这些算法的基础上,总结各种方法的优点与缺点,并对现有算法加以改进,从而建立一种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图像配准算法。

[1]谭立东,许洪国,刘宏飞.基于控制点自动获取的交通事故现场图像几何校正方法[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 296-299.

[2]张文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区划安全测度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0.

[3]李哲.图像配准的理论及其相关算法研究[D].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

[4]张明恒.交通事故现场俯视摄影图几何校正的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04.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交通事故;救援;心理救助;消防部队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车辆普及率越来越高,公路车辆事故也越来越频繁。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2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交通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往往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尤其是对被困人员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创伤。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着涉及抢救人命为主的交通事故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消防员仅仅依靠成熟的技、战术和先进的装备是不够的,了解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心理状况,掌握一定的心理救助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交通事故中被困人员的生还率及救援效率,而且对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交通事故中被困人员心理状况及行为分析

1.被困人员心理状况

当灾难突然侵袭时,被困者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困人员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反应:

1.1情绪反应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体一般发生变形,被困人员有着不同程度的受伤,身体形态扭曲并处于狭窄空间内。被困人员极易出现焦虑和恐惧情绪,对自身的安全产生怀疑,焦躁不安。当发现无论自己怎么挣扎也无济于事时,就会表现出这种急躁的心理状态。急躁会使人思维混乱,最终导致洞察力、思维能力下降,考虑问题不周全,行动失去目的性而一味蛮干,结果只能是越搞越糟,使得自己身心疲惫[1}。

1.2认知变化

由于交通事故是突发的,事先没有预兆,当事故发生的时候,多数人员大脑会在瞬间保持空白,甚至有部分人员还没意识到事故,就已经受伤被困。他们的心理有着一个高速的转变过程,从安全、愉快迅速转变到面对死亡。面对如此激烈的变化,许多人难以承受,人们大都是毫无防备的,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因此事故发生后人们的认知程度会受到显著的影响[2]。主要表现为:记忆出现问题,甚至会出现短暂的失忆现象,方向感不强,思维和理解混淆或缓慢,无法集中精力,注意广度受限。

1.3躯体反应

当人们对所面临的事物失去信心时,就会对某些情况产生茫然的预感,在情绪上出现不稳定的现象,常常表现出忧虑、焦急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心理学上叫做不安心理[1]。交通事故中当被困人员就会出现这种心理。有这种心理状态的人同时在生理上表现为头晕、冒冷汗,严重的会表现出心悸气短、胸部紧缩、脸色苍白、呼吸困难等不良躯体反应。在被困的状态下,上述这些反应对于维持个人的自身生存是非常不利的,比如对于有心脏病的人来说,在这种状态下,就有可能不等救援人员到来,因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二、交通事故救援现场心理救助技术

交通事故现场环境嘈杂,情况紧急,而且消防员并非专业的心理人员,因此在交通事故救援现场采取的心理救助方法应力求简单有效,通俗易懂。根据交通事故救援中被困人员的心理状况及行为分析,消防员在现场应采取针对有效的心理救助技术,从而减轻受害者心理、情绪上的波动和身体的不适,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心理救助技术。

1.沟通技术

沟通技术是一种救援队员经常用到的应急心理救助技术,也是最基本的心理救助技术之一[4]。该技术的特点是利用开放式、简单易懂的提问,获得被救者心理问题的症结,通过崇拜、暗示以及移情等心理学手段,以最佳的救助策略施与被救者,使其快速减轻或消除行为反应症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交通事故现场,消防队员应针对被困人员的心理反应以及情绪问题,辨症实施沟通技术,这是安抚被困人员心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1对语言的选择

安抚语言的选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能够改变被困人员的心理混乱的状态,保持镇定,防止其做出错误行为。如可以用“我们是消防战士,请按我说的去做,不要乱动”、“请保持镇定,等待救援”等语言;二要能唤醒被困人员的潜能力,增强其信心、唤起潜意识。如“你一定能行,坚持住”、“我们是消防战士,请坚持住,与我们一起战胜困难”、“你很快将脱离险境,请配合我的救援”、“没事的,你很快就会好起来的”等;三要能引起被困人员的共鸣。在得知被困人员身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老乡,或会说其家乡话的消防员,这样会在会在无形中,增强安抚的效果,也比较容易引起被困人员的心理共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2对语言的控制

一是对语言音量的控制。对于受到极大惊吓,神经极度衰弱的被困人员,高分贝的音量会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危害。在与被困人员进行交谈时,音调不易过高,频率不易过快,注意认真倾听,并予以鼓励和安慰。对于处在昏迷状态的情况则可以对其采取高分贝的喊话,唤醒被困人员,激发其潜能。二是掌握语言的感彩。在运用语言对被困人员进行沟通时,应面带笑容,表情和蔼,语气要保持镇定、沉稳、平和。

2.疏导技术

疏导技术也称情绪排泄技术,是对突然遭到心理打击的受灾者进行疏通引导,以达到快速降低心理压力,恢复自身控制能力的一种心理救助技术。心理救助人员针对被救助者心理应激情况,鼓舞被救助者增强同灾害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教给被救助者战胜自己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其掌握自我领悟、认识和矫正的能力,促进其心理向好的方向发展,以减轻、缓解并消除应激行为。

3.放松技术

放松技术是通过应急放松技术,降低被救者心理受到强烈打击时而受到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减轻被救助者的躯体障碍症状,消除被困人员的紧张心理,增强其得到救助的信心。

压力产生的成因是当有一个威胁刺激介人,大脑中的下丘脑会立即直接地透过交感神经系统将信息传达到身体的其他系统,激发身体各组织较高的活动量,通过神经细胞间信息的化学电反应的传导,影响大脑的理解以及适应区,加速大脑进一步接收信息,使心理压力增加,精神紧张[4]。

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总不乏围观者,陌生好奇的眼光会对被困人员的痛苦心理产生不良刺激。一些群众近距离看热闹,乱指点起哄,极易造成被困人员紧张心理[5]。因此,消防员应及时打开警灯警笛,并且做好现场警戒,同时应劝围观者离去,利用松弛身心和调节呼吸等放松技术,使被困者消除紧张压力,树立求生欲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救援中,被困人员的心理状态变化是相当复杂的,他们的心理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能否生还。因此,在交通事故的救援过程中消防员若能采取有效的心理救助技术,使被困人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及强烈的求生欲望,这对救援工作是极其有利的。其次在心理救助中不能仅仅依靠消防部队,要整合整个社会的救援力量,如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在进行心理救助时可以在医疗救护部门的帮助下进行,对被困人员进行医疗急救,以进一步提高心理救助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车文博、龚浩然等.《心理学原理》[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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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虹,蒲红伟.灾害心理透析及防御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10):17-18.

[4]龚瑞昆,王绍玉等.灾时应急心理救助技术与方法[J].城市与减灾,2003、(2):15-18.

[5]邢娟娟.浅谈应急心理干预对事故影响的作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6):73-77.

[6]李姝.重视应急救援中的心理救助[J].城市与减灾,2005、5:25-26.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9篇

今天,我受区政府的委托来参加这次交通事故现场会,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警示我们广大驾驶员同志注意交通安全,珍惜您和他人的生命。就我们东丽区来说,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各种交通道路就有一百多条,因此个体运输业比较集中,交通流量大,也是各种交通事故的多发区。其实有些事故只要多学点交通法规、行车时互相谦让点、多注意点交通安全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下面,我想借今天这个会议的机会,谈几点要求。领导讲话

一、要提高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的“2.20”交通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些都是无法弥补的,教训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使我们更加认识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我们镇、村两级组织要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要常抓不懈,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放松。同时,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严格自查,堵塞漏洞。其次,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虽然大家多数都是自己干,天天工作很忙很少顾及其它,但我们要充分发挥镇、村车管组的作用,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考核制度,确保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加强各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的主动性

各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大家在考驾驶证的时候都学过,而且学的不好还很难通过考试,可是为什么一开上车就全忘到脑后了呢?这都是我们广大驾驶员同志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没有一个端正的态度,有应付了事的思想,觉得没什么大用。可就是由于交通安全这根弦绷的不紧,让经济利益蒙住了眼睛,让侥幸思想占据了上风。“2.20”事故的惨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广大驾驶员同志一要主动学习《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要怕担误了自己的生意,这对大家是有利无害的。二要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那怕我们把少跑一趟车、少拉一点货、车速开慢一点,这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那一个又更重呢?我想大家都明白这一点。

三、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到位关键在领导,领导重视就会下大力量抓,才能常抓不懈,才能抓出实效。我们积极领导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和经济工作一样当作大事、要事来抓,要努力做到“四个严”即严肃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约束机制;严格管理,不管谁,什么时候,都必须严格按交通安全制度办事;严格重视,对交通安全漏洞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严肃处理,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仔细分析,对违章人严肃教育,一点的松懈和疏忽都会酿成大祸。

交通事故现场范文第10篇

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可分为开放性辗轧伤和钝性挫伤两类。肢体有毁损、破裂、出血等等,属于开放性辗轧伤,这是比较容易判断发现的;而由于撞击或挤压造成的钝性挫伤,皮肤可无破损、出血,从身体外表有时不易立即发现异常,但并不等于问题不严重,有的甚至有很危险的重度内伤或内出血等等,其后果是严重的。此外,还有上面两类伤都兼而有之的复杂情况。所以,首先应该了解伤员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存在。

1,如果伤员的神志已经昏迷不清,对外界刺激反应消失,或瞳孔两侧大小不等,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呼吸不规则,脉搏摸不清,均说明情况严重。对神志昏迷的伤员,应注意其呼吸道是否通畅。如口腔中有呕吐的食物、痰、血块等异物,应予清除,并使伤员的头后仰,以防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而死亡。

2,如果伤员的心跳停止,可采用胸外心脏按摩法(即用手掌紧贴左胸心脏部,有节奏地上下挤压胸部,每分钟60~80次)抢救。如呼吸停止,应立即给予人工呼吸(一般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3,如果伤员出现烦躁不安,脉搏变弱而快,呼吸急促等情况,说明伤员进入休克状况(如伤员无外出血,则可能存在内出血),此时应抓紧时间转送医院。

伤口的止血和处理

1,对于有出血的伤口要及时给予止血。最稳妥的方法是用绷带加压包扎止血,即用干净的布块覆盖伤口,然后用绷带或皮条加压包扎。应用这种止血方法,可以使肢体的远端仍存在血液循环,有利于肢体的保存,比较安全而方便。如有喷射状大出血,加压包扎无效,可运用止血带,或用止血钳夹住出血处,或给予结扎止血。在使用止血带时,应记录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一般上肢不得超过1小时,下肢不超过1.5小时;如时间过久,可造成肢体坏死。若转送病员时间较长,应定时放松止血带让血液循环恢复;如已停止出血,不应再上止血带;如又发生出血,可重新上止血带。

2,由于交通事故常发生于户外,伤口外形较可怕,同时砂粒、尘埃沾染伤口,所以在现场处理时应格外小心,对伤口表面的异物可以取掉。外露的骨折端不应复位,以免将污染的脏物带入深部。由于皮肤或肌肉辗轧后均已有损害,对于这类伤口应该用干净布类加以包扎,待送入医院后再给处理。而不应该随意一拖了事,这样可再度污染伤口,加重已损伤组织的损害,这点应特别注意。

搬运

伤员经过初步处理后,需根据情况组织转运,在转运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1,有骨折存在的伤员,应给予肢体固定。这样可减轻疼痛,减少骨折端的活动,以免加重血管、神经、组织的损伤,使休克发生率大为减少。对于有肢体严重畸形、扭转现象的,可用手作牵引肢体来矫正畸形,然后固定。对开放伤口则不应复位。肢体固定用的夹板,可就地取材,树枝、木条、硬纸都是很好的夹板代用品。如一时无法找到这些东西,对受伤的上肢,可将整个胳膊紧贴胸、腹部的侧壁,然后进行包扎;对受伤的下肢则可将伤肢和健肢放在一起包扎,同样可起到周定的作用。

2,对于疑有脊柱骨折的伤员,搬运时应特别注意保持脊柱的平直,以免加重脊髓的损伤,造成瘫痪。在搬运时可用三人将伤员平托于木板上,或滚动身体移到木板上,绝对禁止使伤员弯腰;用担架时要伏卧。特别要注意不要一人将伤员背起,或一人托肩、一人托腿等方法进行搬运。

3。对于神志不正常的伤员,搬运途中要特别注意,严密观察呼吸道是否通畅,神志和颜面的变化如何,陪送人员应在伤员头部一侧,以便经常观察。

4,对创伤严重的伤员,应就近送医院进行抢救,不要一味强调到大医院而延误时间,失去抢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