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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这个高物价时代,涨价既是令人纠结又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也不是所有“涨价”都让人感觉不爽,今天有种“涨价”就令人感到欣喜和慰藉。
日前,辽宁省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有关见义勇为的奖励条例,均传出要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的信息。其中辽宁有望从目前的64万元提高到120万元,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则表示,省政府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30万元的数额太少,奖励金额应提高至100万元。欧广源为此给出的理由掷地有声:“这样规定谁也不会眼红,生命用100万元是买不回来的。谁眼红了谁也来干吧,我想给1 000万元也不会有人来干的!”
虽然辽宁和广东两个省关于调整见义勇为奖励金额的议题还在审议讨论阶段,尚未形成正式的决定,但两个省都不约而同地把这件事情摆上议事日程,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程,无疑是个好消息。这说明提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正在成为社会的共识。
应该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人从古至今不乏见义勇为之士,我们的国度英雄辈出。无论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或者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体现着国人见义勇为的思想,而且都有人自觉践行。从20世纪80年代舍己救人的大学生张华,到2012年7月湖南娄底青年邓锦杰为救3名落水者英勇牺牲。英雄们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壮举和选择,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大义,始终是我们社会的道德偶像。同时,无数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也像天上划过的流星,虽然有的人生命短暂,但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光照千秋并“感动中国”,形成推动这个社会文明前进的巨大正能量。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多元思想和价值观的冲击,尤其是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负面效应影响下,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见利忘义,甚至唯利是图的丑恶现象,和产生了见义勇为值不值的疑惑。更为严重的是,在诸多人继续践行着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讹诈见义勇为人士的不耻行为,让伸出援手的好人陷于无休止的纷争,令人感到寒心和愤慨。因此,人们无奈地发出“好事做不得”的感慨。当然,还有“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哀。这种种现象,尽管也许只是个别或少数,但无疑是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伤害。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人和事,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提高见义勇为的奖励额度,绝不只是物质层面的奖励,更是精神层面的价值导向。诚如欧广源所言,“生命用100万元是买不回来的”,事实上哪怕给更多的金钱都无法挽回生命。但是,对于活着的人们来说,却能够从中感受到精神上的慰藉,并对倡导社会正气、激励社会善举起到推动作用。正是从这层意义上说,见义勇为“涨价”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这是扬善抑恶所必需的。希望更多的地方政府能明白这个道理,也大胆地给见义勇为行为“涨涨价”。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
开封市五中李念军
三个大学生,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结果三人全部溺亡。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辩证思考。
我以为,“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见义能够“勇”为者,必然有一定的救人技能、智慧;见义能够“智”为者,也必然有其勇敢精神。对溺水“见义勇为”的人,一定会游泳,也就是必然有其“智”;否则,无异于送死。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救人是有紧迫性的,是有风险的。如果非要有百分之百的“智”的运用,才能“见义勇为”,否则就是“见义‘愚’为”,那么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见死不救。需要有多大的把握才必须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要放弃施救?这中间的形势判断,全在于施救的人一瞬间的全方位思维,全在于施救的人的“勇”或者“怯”、“智”或者“愚”。
救溺水的人,必然是时间紧急,如果先去把那木料抬入水中,也许溺水者早已经被江水吞没了,还上哪里去救。其他情况下的施救,也必然存在类似时间紧急、条件限制等等的问题;并不是你想从容地用“智”就可以从容地用“智”的。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是傻子,也是圣人;知其可为然后才为之的,是所谓的“聪明人”。但是,最值得赞扬的却是,不知其可为还是不可为而为之的人,他们是这个社会无数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这无数的朴实无华的好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三位大学生,一同到江边玩耍;一人溺水,另外两人不顾生死,跳入江中施救。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或者是姊妹之情,感人肺腑,可歌可泣。我们又怎能要求施救时的他们先做一番是“勇为”还是“智为”的选择?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新的变化,进而出现了一些道德问题,而见死不救成为道德失范要求中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立法不健全;道德规范的贯彻和监督机制弱化;道德教育弱化使公民见义勇为热情下降,道德冷漠的现象变得越发普遍。要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构建家庭、学校、大众传媒共同作用的教育网络来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
【关键词】社会风气;传统美德;见义勇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012-01
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的体现,是一种敢于担当道义、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高贵品德。最美妈妈“吴菊萍”,珠江救人的“牛作涛”都是这个社会见义勇为的典型模范。近年来类似于“彭宇案”的事情时而见诸报端,一定程度上使当下公民见义勇为的热情下降,甚至出现了见死不救的行为。当前,必须深入探究到底存在什么现实社会因素,使人们不敢把见义勇为付诸行动,不愿意把见义勇为实践于当下。
一、弘扬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必要性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是人们与生俱来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的恻隐之心。中华民族是一个勇敢正直的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都是中华民族扬善惩恶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自主意识,利益意识逐渐增强,价值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人“明哲保身”的心理逐渐形成,这有悖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更有悖于人格的提升和人的全面发展。如果每个人都选择袖手旁观,那就会形成污浊的社会风气,人们将分不清是非黑白,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国民素质将无法提高。
二、见义勇为社会风气衰退的原因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体制存在缺陷
我是一名中学生,我深知见义勇为是一个人品德高尚的集中体现,可是最近我却遇到了麻烦。那天,放学的时候,有一位女同学不小心扭伤了脚,我就跑过去帮助她,最后我背起她并把她送上了出租车。可是下午上学后,班里的同学都来取笑我,说我是出风头,“英雄救美”,这让我听起来很难受。请问我究竟该不该见义勇为呢?
发起人:呼唤正义
大漠古道:听了你的描述,我能够理解你此刻的心情。自己帮助了他人,却带来了很多麻烦,这事很让人难以接受。其实,你大可不必把那些取笑你的同学的话放在心上,既然你认为见义勇为是正确的,那么就不要在乎那些人的说法,毕竟他们说的也不一定对。
海市蜃楼:我很赞同你的做法。你能够见义勇为是好的,那个被你帮助的同学一定会感激你的。对于那些取笑你的同学,你可以这样对他们说:“如果你们遇到了困难,难道不希望有人帮助吗?希望大家能够学会换位思考!”这样可能你的烦恼就解决了。
辣妹子:我不赞同你的做法。现在你见义勇为,不见得有好结果。2014年4月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的张鑫就是一个例子。他在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的外债。更可气的是,当地部门拒绝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理由是“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再看现实中,有多少人做好事,见义勇为,反而却被讹上了。想想他们的下场,你该庆幸了。同学就是取笑了一下,和被讹距离远着呢,所以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不要当回事就可以了。
地下城勇士:我不赞同“辣妹子”的观点。见义勇为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只要自己问心无愧,总有人会出来给自己主持公道的。再说了,在陷入困境的时候,如果我们能够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可能对方就能够获救。所以,我希望你不要在乎那些同学的说法,可能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对你的举动既羡慕又嫉妒的一种表现吧!
小编总结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表扬的。对于他人的言论,见义勇为者大可不必放在心上,他人那样说不一定就是取笑你,可能他们只是把这件事当作一个新闻、一个谈资,并没有嘲笑你的意思。所以,希望见义勇为者不要想得过多。当今社会,不断涌现出见义勇为的好少年,你们做的是光荣的事,你们又感染着身边的人,是一股推动社会文明的正能量。因此,请坚定地走自己的正确的道路吧!
构建和谐主义社会必须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使得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相处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信任和帮助,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因此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环境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迫切和现实的课题。本论文通过对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中一个很普遍、很现实的社会现象——“看客”入手,通过对该现象概括性地说明和特征的阐述,使人们对整体上认清了这种该现象和该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危害。通过对该现象的社会学视角分析,探明了当前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文化建设、群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道德与法制建设等诸方面存在着一些薄弱和漏洞。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一些诸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情感熏陶、教育引导、宣传说服、法制建设、舆论监控与引导等方面克服此类现象的措施,以期达到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环境的构建,更好更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思想正式被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全体人民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做到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在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只有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才有了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人际关系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往大了说就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一心,和谐相处,各尽其责,共同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往小了说就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关系。而现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现象却成为了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一个突出表现。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的态度,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举手之劳给110报个警而不肯、充当“冷血看客”而不知耻的现象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刺耳的“不和谐音”。看客现象不仅是人际关系不和谐的体现,更是社会环境不和谐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因此,解决现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现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需要,更是中国实现全面进步的需要。
一、“看客”现象的概念界定及其主要特征和具体表现:
所谓“看客”,是指那些麻木不仁,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幸灾乐祸为生活态度的人。他们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为,总是报着一种看笑话的心理去面对遭遇不幸的人。而“看客”现象的概念主要表现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个人明知他人受到生命和财产的威胁,需要自己帮助时,却持坐视不救、袖手旁观的态度。心理学上将“看客”现象界定为个体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反应意向,即紧急状态下的冷漠行为。“看客”现象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严重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阻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看客”现象的主要特征可以用事态紧急,认知明确,情感冷漠,众人在场这四个词描述。即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众人在场,明知受害人的生命或财产会受到侵害,急需人帮助,却无人愿意伸出援手,有的只是冷漠的观看。
“看客”现象普遍存在于现今社会的各个层面,存在于我们周围的各个角落。犯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受害者家属求助,二百多户人家无动于衷;街头出现精神病人杀害少女,看客多但无人救援;见人跳楼观看者还鼓掌大叫“往下跳”;少100多元医院不给救命血等等。像这样的“看客”现象在现今社会上不胜枚举,它们正严重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看客”现象的社会危害:
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 山东省荣城市 幸福街小学五年级一班 姜惠?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前不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我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外面传来了一阵喊声:“捉小偷呀,小偷抢我包啦……”我站起来,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瘦矮个子的中年男人手里紧攥着一个女士挎包,向着居民区南方的公路跑去,她的后面跟着一位阿姨紧追不舍。我心想:“如果让这个小偷跑掉,那么,不仅阿姨的包被抢,而且这个小偷更会得意忘形,继续去偷他人的东西;如果这位阿姨追上小偷,小偷在情急之下,可能会对阿姨的安全构成威胁……”怎么办呢?我又一想,自己站在高处,帮助阿姨一道喊,肯定会有人帮忙的……于是,我便躲在窗帘后面大声喊道:“捉小偷啦……捉小偷啦……”这时候,从小偷的左侧跑出一位高个子叔叔,一个箭步抢到小偷的前面,挡住了他的去路,周围的群众也都闻讯赶来,将小偷逮了个正着……
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我心里激动不已,不只因为自己也在暗中进了一份儿力而感到高兴,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我看到了在这个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还很多。是呀,当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是不是都能见义勇为呢?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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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交车上“提醒”被窃者当心扒手,上海保安张荣生下车后遭遇3名小偷报复,被殴打至昏迷。昨天,一条热转的微博将低调的见义勇为者推至前台。让人欣慰的是,消息一出,许多人向张荣生送上敬意,上海警方也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缉拿行凶窃贼。
提醒被窃者、勇抓窃贼,张荣生做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在偷盗作业集团化、规模化趋势下,民间反扒者每一次见义勇为,都要冒极大的风险。而最大的凶险还不是遭遇报复,而是得不到社会的响应,成为孤胆英雄。
去年,大连民间反扒队——猎鹰反扒队联盟创始人、反扒英雄魏磊在东莞被窃匪刺死。而他之所以从大连远走东莞,是因为2009年在抓小偷时,不慎将两名小偷打伤,遭遇公诉;惠州民间反扒者“铅笔”在抓获偷车贼时,被小偷割伤双手6根肌腱,东莞警方多方奔走,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基金”,结果却不了了之;蚌埠市民陈宝国路见不平,追赶抢夺一女子项链的窃贼时被打伤,却不见围观路人施以援手。
缺乏法律保障、社会认同,许多一度令窃贼胆寒的民间反扒队伍纷纷沉寂。对于这些民间反扒者,有一些地方尝试收编、整合的方式,使之成为一支专业反扒队。这其实有违这些见义勇为者的本意,专业反扒固然重要,社会安全还需要每个人积极地自守。这些见义勇为者存在的意义并不在于他们是否正规、专业,而在于他们的正义感、责任心及勇气,能够帮助营造一个支持见义勇为、驱邪扶正的社会风尚。即使,我们不可能抓住所有坏人,但总要做到让坏人怕好人,总不能让好人怕坏人。
我们需要保护这样的正义感、责任心,除了对见义勇为者要适时表彰,建立见义勇为资金,还需要专业队伍的保驾护航。在社会安全环境的营造上,民间义士本来就是配角,他们不可能承担起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公安、司法机构都认真履职,民间见义勇为日渐成为社会风尚的地区,社会安全指数才可能有大提高。
昨天,就在张荣生见义勇为的微博新闻热播之时,还有一条不太为人所注意的新闻很有意义。报道说,在上海宝山刘行地区警方为当地居民细心地绘制了一张“防盗地图”,上面用图示标明了刘行派出所辖区内的盗窃案高发点,并写上“去菊泉菜场当心盗剪金项链”等细致的提示。自从有了这份地图,该区域两轮车街面失窃案件下降了40%至50%。一些长期在宝山一带流窜的窃贼也承认,居民看了地图后警惕性高了,得手次数与以前相比明显少了许多。
对张荣生们而言,这份地图的意义或许更大于见义勇为基金的奖励,“天下无贼”的梦想之下,他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选自《新民晚报》)
巴西人MOZEN在东莞的一次见义勇为招来了小偷的报复围殴,在场路人无一施救。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我们总是谴责围观者的冷漠,但如果遇到类似事件,我们能否挺身而出?相信很多人扪心自问后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并非我们都没有道德,而是由于见义勇为的成本过高,让我们面对罪恶时内心变得怯懦。
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迈出见义勇为的第一步?
不久前,东莞东城海雅百货门前的斑马线上,一女子被小偷偷包,巴西籍男子MOZEN出手阻止,不料遭小偷团伙报复群殴。其间,数十名路人在现场,无人设法施救。这位仗义出手的MOZEN坦言:“有了这一次的经历,如果下回再碰上类似的情况,不会也不敢再帮忙了。”这样的遭遇让MOZEN寒心,也值得国人去反思。
有人说,公众的小心谨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态度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地去实施犯罪行为。这样的分析固然没错,可当我们看到,一个又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故事,看到那一个个因为见义勇为过流血、残疾甚至牺牲的英雄家庭凄惨的生活,谁还能有勇气去见义勇为?即便得到政府的嘉奖,那一本荣誉证书,又怎能保证他们安然度过一生,养活一家老小?如果MOZEN不是一个外国人,而是一个中国人,又能不能引起社会上如此强烈的反应呢?
曾几何时,见人跌倒扶一把的举手之劳,似乎成了艰难抉择。可是当助人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轻则失财惹官司、重则受伤送命时,我们想见义勇为,要助人行善时,都要考虑考虑那些“成本”是不是我们承担得了的。我们扪心自问,如果在街上遇到这样的事,我们是否能挺身而出上前阻止,还是如同路人一样止步不前冷眼围观。于是迈出见义勇为的第一步就显得那么沉重。
冷漠不应该成为民族的属性
MOZEN发现前方有小偷偷包,出于本能想去阻止这种行为,可有了这一次的经历,他却表示下回再碰上类似的情况,不会再帮忙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MOZEN的本能,来源于他的生活和经历。毫无疑问,这个事情让他学到了很多,也明白了很多:不仅中国的事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中国的人也具有中国特色,要插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人和中国事,就非得用中国特色的办法来解决。于是乎,老外开窍了,今后再遇此事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围观了。
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怕呢?他们在怕什么呢?只有你在这个环境中生活的时间够长,你才会了解这背后的深层次心理所在。中国人为什么缺少MOZEN的本能,正来自于不断重复的这类事件。这就是我们担忧中华民族见义勇传统美德丢失的原因所在: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念已经崩塌,我们失去了见义勇为的本能。内心对社会和他人越来越强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让我们面对罪恶时内心变得怯懦。而社会体制、法制、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则是造成我们内心这种不安全感的根源。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前不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我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外面传来了一阵喊声:“捉小偷呀,小偷抢我包啦......”我站起来,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瘦矮个子的中年男人手里紧攥着一个女士挎包,向着居民区南方的公路跑去,她的后面跟着一位阿姨紧追不舍。我心想:“如果让这个小偷跑掉,那么,不仅阿姨的包被抢,而且这个小偷更会得意忘形,继续去偷他人的东西;如果这位阿姨追上小偷,小偷在情急之下,可能会对阿姨的安全构成威胁......”怎么办呢?我又一想,自己站在高处,帮助阿姨一道喊,肯定会有人帮忙的......于是,我便躲在窗帘后面大声喊道:“捉小偷啦......捉小偷啦......”这时候,从小偷的左侧跑出一位高个子叔叔,一个箭步抢到小偷的前面,挡住了他的去路,周围的群众也都闻讯赶来,将小偷逮了个正着......
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我心里激动不已,不只因为自己也在暗中进了一份儿力而感到高兴,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我看到了在这个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还很多。是呀,当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是不是都能见义勇为呢?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授予方俊明同志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方俊明在女儿带回家的荣誉证书上看到这行字以及鲜红的“武汉市政府”公章后,展露笑容:“事情过去28年了,感谢党和政府还记得我!”
11月12日7时38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老故事新感动”为题,用6分多钟的时间讲述了方俊明“见义勇为”证书背后的故事。
该节目片头宣传语为“一次命运的转折,一个多年的期盼”。主持人说:“他叫方俊明,今年56岁,最近成了武汉最引人注目的新闻人物,无数人被他感动被他震撼,无数人想去看望他、帮助他。他是什么人?做过什么事?会引起社会如此的关注?这一切,要从28年前讲起。”
1985年,28岁的方俊明为救一个假装落水的顽童,不顾一切地跃入河中,不幸头部撞上水下的石头,颈椎骨折,高位截瘫。
“当时整个身体就像软面条一样……”如今的方俊明还记得当时围观的群众这样描述他下水后的情景。
妻子在医院照顾他5个月后,绝望地离他而去。28年来,母亲姜春梅日夜照顾瘫痪在床的他,艰难地拉扯当时未满周岁的孙女。
“是母亲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方俊明谈到母亲时忍不住眼眶红润。他受伤后,母亲知道他心里难过,常常劝他想开点。他住院期间,姜春梅几乎24小时守在儿子身旁,早上5点起来做早点,晚上总是等到儿子孙女睡下后才睡。
1987年夏天,方俊明转到单位的医院治疗,这时他的父亲也病倒在家,整个家庭的重担都压在了母亲姜春梅一个人的肩上。大热天里,姜春梅背着两岁大的孙女医院和家两头奔跑。后来,儿子转到家里疗养。他们的家在二楼,每逢天气好的时候,瘦小的姜春梅总会一步一步吃力地将儿子背下楼透透风,散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