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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任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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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 开拓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过去一年,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创新方式,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督水平,推动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主动聚焦中心工作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

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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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强化监督调查汇报

一、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状

县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留公检法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10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目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开展工作,“两报告”指乡镇(场)、部门单位要每月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定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履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摸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却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众多,比如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普遍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有2-3名干部,如果同时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根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一般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悉各单位的情况,做不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主要领导都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提拔的干部,担任领导岗位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威信不够,不敢主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有些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加。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适合自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只能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小,而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裁判员远离比赛场地的窘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职能。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业务不精、经验不足,很难独立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大都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缺少党纪、政纪和法规等知识,又缺乏谈话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缺乏查办大案要案的经验、技巧和敏感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精通业务不太现实,必须通过大量的党纪法规学习、办案理论培训、跟班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才能真正提升办案能力。

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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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监督被任命干部工作的“试金石”

“满意15票、基本满意4票,总体评价为满意”,今年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对区旅游局局长履职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这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实践探索,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监督力度的创新举措。

上一道“紧箍咒” 探索监督新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如何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是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旅游、体育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议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方法步骤等,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着重对被任命干部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听多方声音 让代表、群众广泛参与

在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被任命干部的意见建议。“旅游事业是否较以往有所发展,有无亮点呈现”;“小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如何”;“两位局长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强不强”等问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分组走访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区人大代表在联系村居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中了解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测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掌握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代表、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测评工作组比较全面掌握了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开展后续评议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有评议有询问 使测评更加客观真实

今年5月和9月,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分别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了履职情况并接受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会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并就推动全区旅游业转型采取的举措,如何重视对代表关于旅游事业发展议案和建议办理,如何谋划公共体育活动场馆规划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等方面提出了询问,报告人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会后报告区委,同时抄送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这种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的做法,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化压力为动力 监督有效促进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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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问题阶段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品谋同志代表人大党组对机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对市人大机关下一步的解决问题阶段也做了很好的部署。应该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前两个阶段的工作都做得很好,群众对前两个阶段的测评满意度达到97.3%。群众能够满意,前两个阶段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跟全体机关干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对下一步促进市人大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是相当有帮助的。下面,我补充几点意见,强调几个问题:

一、要继续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善始善终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搞好

首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每一位党组成员、机关党员同志,都有一个昂扬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决定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无心干事,这样是干不好工作的。第二,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同志每抓一项工作都要实实在在,讲求实效,不做则已,一做就要成功、一做就要有成效,不要注重外表、注重形式,要注重实效。第三,要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志一起来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善始善终把人大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搞好。

二、要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第三阶段的几个要求

下一步要实实在在解决的问题是:

(一)首先是怎么抓好人大的自身建设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为此,今后要注重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同级人大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人大党组要主动跟党委提出意见和协商,形成一种制度。作为地方党委来说,一是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二是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坚持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地方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四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参加地方党委组织重大调研活动的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制度,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大胆起用优秀人才;六是要建立和健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严格决策程序,实现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七是坚持人大党组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及时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研究并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八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落实地方党委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地方党委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九是坚持和完善党组培养、选拔人大机关干部的制度,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规范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大的机构设置应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把逐步“适当扩充”与“优化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要适当调整和增加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继续加快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年轻化的步伐,扩大专家学者在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比重,适当调整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性别,逐步提高常委会委员担任人大工作委员职务的比例。第三,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建设。人大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会议进行的。要按照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修改和建立健全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今后要适当增加人大的开会时间,增加会议审议时间,调整人大会议的报告内容。其次,要完善操作性强的会议制度。目前在人代会上审议议题,往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普通代表发言少;肯定成绩多,批评建议少;谈自身工作多,议全局大事少。今后,要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中的发言制度,逐步引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辩论机制,规范常委会会议联组审议制度。

(二)重点是怎样抓好人大的监督工作问题。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刻领会监督法,主动适应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惠州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市人大常委会来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长远着想、从现在做起,围绕履行职能使命,抓几件大事。因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今后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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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职责范围及保障

摘要:审计委员会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不同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功能有不同的界定,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功能的措施是: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制定规范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保证实施;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保证由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师;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责任。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内部审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震惊审计界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较具体地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199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新发起成立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全面扩展了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虽只有10余年的历史,但财务造假案却触目惊心,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厦等案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何功能,现阶段如何保障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拟对此作详细探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产生之日至今,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表述如下:

(一)美国关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描述

1987年,美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2)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加整个财务报告过程的审计,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协调;(3)应具有足够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调查和聘用外部专家的权力;(4)应就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5)审核拟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计划;(6)管理当局在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等。

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共监督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复核年度财务报表;(2)与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度财务报表事宜;(3)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审计准则的信息;(4)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与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恰当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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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会计监控机制松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从新的角度对国有企业运用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解决了旧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产生的各种问题。本文描述了南京市下关区实行会计委派制,以事实论证了我国国有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成效。

【关键词】国有公司;会计委派制;实践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会计委派,亦即是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的各种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进行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公司会计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南京市下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7月起,在区属国有公司实行委派财务主管制度,两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会计委派制的模式

从目前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主要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和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两种模式。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委派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部门为财政或财政与国资局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下关区实行的会计委派制主要采用向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模式,区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授权指定的国资控股公司向所投资的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主管。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参与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行政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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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然时代”审计委员会变革与启示

摘要:本文考察了《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际审计委员会的变革,结合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为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出了建议。指出:应进一步细化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定义的内涵,以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为增强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应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专业背景、扩大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加强他们的后续教育。

Abstract: Given rece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several countries aimed at strenthing their audit committee 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this paper tends to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our audit committee’s independence and effectiveness. Making the definition of independence clear can lead to a more independent audit committee,while taking consid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experience,enlarging the right of supervision and ongoing training of the audit committee members can make the committee be more effective.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独立性 有效性

Keywords: audit committee independence effectiveness

一、引言

2002年7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出台后,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新一轮公司治理热潮,其中审计委员会正被日益关注。2002年7月,应英国贸易和工业部的要求,财务报告理事会组建了以Robert Smith为主席的委员会,全面评价并完善公司治理联合法案(Combined Codes)中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指南,并于2003年1月了最终报告《审计委员会——联合法案指南》(Audit Committees-Combined Code Guidance)(以下简称Smith报告);2002年9月法国了题为“推动更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的报告即布顿报告(以下简称Bouton Report);2003年3月澳大利亚证交所了《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2004年4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公司治理指引》,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三到五年内,《萨班斯法案》中我国能借鉴的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张为国,2003)。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提出的《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中认为:根据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和外部制度环境的状况,强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都在形式上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并不能真正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议近期应有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为重点,突出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文考察了《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际审计委员会的变革,结合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为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出了建议。

二、“后安然时代”国外审计委员会变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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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高效的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首席执行官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保持一个能为董事会与公司创造价值的审计委员会。为了创造价值,审计委员会应该监控公司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控制)与审计过程。

一、目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的理由

所有公司,不论其规模大小,保持强有力、有效的审计委员会都是有益的。因此,董事会与公司高层管理者,必须致力于建立与保持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

全美董事协会(NACD)蓝筹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督促提供有效的财务报告,并控制、识别与管理许多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涉及竞争、环境、财务、法律、运营、监管、战略与技术等方面。审计委员会本身无法监管所有这些风险,应该由各方(包括董事会其他委员会)共同合作。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机构,主要使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与内、外部审计员关注有效的财务报告与风险管理(关键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重要性。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可以分为监控财务报告、风险管理(识别与控制关键风险)、审计职能(内部与外部审计)三个方面,三者关系见下图。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与审计职能关系

(一)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1)内部报告(管理报告,包括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2)外部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中期报表,与其他向外部成员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非财务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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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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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反监督”机制探索

摘要: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效果如何,本文选取了100家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进行研究后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上市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在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超过三分之二未能有效发挥该委员会的作用。鉴于以上实证数据分析,认为实施审计委员会“反监督”机制将成为发挥审计委员会有效性的有力措施。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反监督 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批准了第二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在帮助制定“高层基调”时所起的关键性作用。要求外部审计师应评价发行人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作为其对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的理解和评价的组成部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无效或低效的监管,被认为是一个明显的缺失或内部控制实质性薄弱的标示。另外,准则要求将审计委员会监管无效的实例直接呈报给公司的董事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包括管理当局成员的独立性,委员会责任的清晰表述,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对责任的理解程度以及独立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交流程度。2007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从公司基本情况和股东状况等方面进行公司治理的自查活动。自查事项中包括“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笔者选取了2007年6-12月间公布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100家上市公司,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约三分之一的被调查上市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同时未设立董事会中的其他专门委员会),而在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又有超过三分之二未能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数据见(表1)。如何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行审计委员会“反监督”机制是一个选择。

二、审计委员会“反监督”机制实施策略

(一)建立和发展职业化、专业化的独立董事经理人市场,严格审计委员会的聘用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其直接原因就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由原公司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内部董事、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构成,他们或者没有独立性,或者缺乏相应的任职能力。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大多为独立董事,而在独立董事进入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上市公司里,由于对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任职能力的要求以及聘用制度不尽合理,所以并不能保证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一是建立和发展职业化、专业化的独立董事经理人市场。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应大力培养合格并具有竞争性的独立董事人才,进而形成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尝试将独立董事作为一种法定化的固定职业,所有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董事服务的人员全部纳入其执业机构――独立董事事务所管理。独立董事事务所仅是证券从业机构,证监会对其执行监管功能,认定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以及从事证券业务的独立董事个人会员资格。其执业情况受《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约束。这样做能够促进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明确执业责任,提高执业水平。因此,培育职业的独立董事队伍,实现独立董事的职业化应该是我国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我们能够建立合理有效的审计委员会的前提条件。二是严格审计委员会的聘用制度,建立公开选聘机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定期研究公司的行业状况、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体系和薪酬与考核体系等事项,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内部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在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专门委员会应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完整的事后评价,以保证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质量。这也就对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仍由董事会高层领导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名的范围一般局限于“熟人”圈子,这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同时不能排除其缺乏这方面能力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方面通过独立董事协会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培养出优秀的独立董事人才,为审计委员会设立人才储备库,以备上市公司选择;另一方面在人才市场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可以尝试由政府监管部门(如证监会)提名若干(不是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政府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和监督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另外还应该通过要求限制产生独立董事聘任和应聘中的利益驱动。三是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聘用年限,实施人员轮换制度。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董事,任期的长短会影响到其独立性。由于长期共事,独立董事往往会被内部董事及经营管理层同化,使得其不再独立或不完全独立。所以,应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年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笔者认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委员会主任的独立董事任期应该相应缩短,一般为2-3年予以更换。各上市公司可以按此年限设立公司每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现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二)沟通与报告机制沟通与报告机制分为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内部评价及单个董事的评价机制,包括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为履行其职责而投入足够的时间。一是与董事会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属常设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其对董事会负责。由英国RobertSmith爵士牵头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工作并于2002年提交了Smith报告。报告中强调董事会应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可每年审核其职权和运作效率,并可为提高运作效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修改其职权范围;当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发生意见分歧时,相互之间应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以尽可能消除这些分歧,若分歧不能消除,审计委员会有权将这些分歧作为独立部分写入董事会的报告。并提交给股东大会。2003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事务建议》关于审计委员会也有类似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与董事会会晤,向董事会报告所有和履行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与股东大会的沟通。Smith报告同时指出:审计委员会与股东存在着重要的依赖关系。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能够为其监督管理层提供可能,而依赖性能够确保其对股东负责,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现实工作中,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监管工作的最低限度参与,妨碍了他们在促进管理责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与股东的沟通,强调股东对非执行董事的监督,对促使审计委员会中非执行董事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层的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沟通的形式包括两种:通过董事会报告,即该报告中设立单独部分说明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和责任、审计委

员会为履行其责任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如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次数和委员的出席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已履行责任的报告等;通过委员会主席。要求审计委员会主席出席股东大会,并回答股东所提出的与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相关的各种问题。三是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及与其他董事的沟通。公司应该形成会议制度,要求为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经常碰面。根据COSO对1987年至1998年设计虚假财务报表诉讼的300家公司所作的调查研究,这些公司审计委员会通常一年只开一次会。1/4的公司甚至没有审计委员会。美国SEC主席阿瑟・利维特在1998年的演讲中指出,“审计委员会每年在定期的董事会之前只举行两次约15分钟的会议,其职责仅限于作些敷衍了事的报告。”这与理想中的审计委员会“每年在召开董事会前举行12次会议”相差甚远。我国目前的要求是: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但调查发现,大多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次数非常有限,甚至不满足每年四次的最低要求。为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经常与其他董事进行沟通,因此应该对会议的次数及委员出席情况予以严格规定。并且应要求审计委员会应保留各次会议记录,这些纪录应作为下次董事会全体会议的资料。四是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审计部门的沟通上市公司应充实、细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并按照职责使专门委员会与相应的经营管理部门对接,逐步形成日常沟通协商机制,责成经营管理部门定期向对口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工作汇报,使委员会能及时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建议或进一步优化方案。如经营管理层可以召开联席报告会等形式,与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沟通,独立董事就公司生产、内部控制、财务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着手对一些课题进行研究。而公司审计部作为公司内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应建立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监督作用,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经常的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上市公司每季度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力争使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更加完善。公司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将审计部与监事会的工作配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等内容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另外,上市公司还应组织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基层单位、生产线和管理部门,增加独立董事与基层之间的交流机会,并向独立董事提供充分的经营管理动态信息,使独立董事掌握真实的资料,努力推动独立董事发挥专业研究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公司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对公司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对公司的作用,提高公司管理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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