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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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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石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一、海外石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重点环节

1.1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项目的效益,因此海外石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必须重视资金管理,并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海外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流动资金紧张、资金分散、缺乏资金成本意识。要做好资金管理,应做到以下两点:

1.1.1资金管理集中化

资金进行集中结算,全面监控资金收付。海外分(子)公司在当地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立统一的外币结算账户和当地币账户,所有收入均纳入统一结算账户,项目部只在项目所在地开立当地币的操作账户。项目的各项支出在审批后的资金预算内由统一账户转入项目的操作账户后再进行支付。统一账户能够进行统收统支,同时监控项目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使内部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尽可能依靠自有资金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资金成本。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照国内总部核定的全年资金预算指标,合理分解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对大额和异常支出予以关注,是否经过审批流程、是否超出当期预算,是否存在风险,及时做好事前和事中控制。季度和年度末,做好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起到事后监督作用。

1.1.2资金使用高效化

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可能地与业主争取预付款,以便缓解项目前期费用和设备、物资采购的巨大资金压力。工程进度款是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使用成本最低的资金,及时收取业主付款可以减少垫付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中有关业主付款时间、方式、币种等相关结算内容,催促项目现场人员及时反馈甲监签字的相关结算支持文件,并提交业主审核,依据审核后的资料开具发票,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催要工程进度款;合同结束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协调,按时准备关闭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尽快收回工程余款和质量保证金。

1.2加强项目成本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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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和规划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定。税务管理和规划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目标,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本文以埃塞俄比亚、乌干达等国的税务管理为基础,对海外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资金支出、财会业务、组织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税务规划的阐述。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务规划;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兑损益;折旧

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支出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项目的成本和现金流,加强税务管理,进行税务规划,有助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施工成本;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提升海外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海外项目的管理效率。海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涉税内容也各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海外的主要税种包括:(1)流转税,以营业额为基准征收,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营业税等;(2)所得税,对公司和个人的纯收入(利润)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海关税费,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附加税等;(4)印花税等其他税种。

一、人工成本规划

(一)税前抵免优惠政策

充分了解并利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抵免政策,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基准,减少税费支出。职工薪酬的税额计算允许扣减规定限额的费用开支,如埃塞税法规定不超过职工薪酬25%或者1000比尔的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等。

(二)所得税的对比测算

结合所在国移民管理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比,测算中方人员工资的最优纳税额。由于中方人员工资一般不在项目所在国进行支付,所在国税务机构对实际工资发放的监控比较困难,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存在调整空间,可以选择部分薪酬在所在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部门在国内计缴发放,以达到最优个人所得税方案。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固定税率,进行对比测算以确定适当的职工薪酬申报金额,降低税负支出。如埃塞职工薪酬应纳税额大于13300比尔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税率将超过企业所得税税率30%,而乌干达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0%,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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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管理和规划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定。税务管理和规划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目标,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本文以埃塞俄比亚、乌干达等国的税务管理为基础,对海外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资金支出、财会业务、组织模式等方面M行了税务规划的阐述。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务规划;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兑损益;折旧

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支出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项目的成本和现金流,加强税务管理,进行税务规划,有助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施工成本;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提升海外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海外项目的管理效率。海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涉税内容也各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海外的主要税种包括:(1)流转税,以营业额为基准征收,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营业税等;(2)所得税,对公司和个人的纯收入(利润)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海关税费,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附加税等;(4)印花税等其他税种。

一、人工成本规划

(一)税前抵免优惠政策

充分了解并利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抵免政策,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基准,减少税费支出。职工薪酬的税额计算允许扣减规定限额的费用开支,如埃塞税法规定不超过职工薪酬25%或者1000比尔的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等。

(二)所得税的对比测算

结合所在国移民管理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比,测算中方人员工资的最优纳税额。由于中方人员工资一般不在项目所在国进行支付,所在国税务机构对实际工资发放的监控比较困难,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存在调整空间,可以选择部分薪酬在所在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部门在国内计缴发放,以达到最优个人所得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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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及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

摘 要 本文作者首先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然后提出了税收筹划的策略,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前提 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强化内部管理,采取诸如税收筹划等方面的措施来减少资金流出,通过一些业务技巧合理避税以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一)合理组建组织形式。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改变自身组织形式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集团形式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平衡分、子公司整体税负,根据各个分、子公司的注册地和汇算清缴形式来完成税收筹划,并以此来协调和平衡集团内部各个分、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如转移内部交易定价等等来降低整个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组建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科学合理的设置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工作常常会对一些费用区分不清,无形中增加了所得税汇算的难度,也给税收筹划带来了障碍。会计涉税科目设置不合理很可能造成列支的费用大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们不仅仅节约开支,还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来调整费用的归属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税法已经明确对企业会议费进行了规定,只要建筑企业能够进行可靠、真实原始凭证的提供,那么,企业可以在所得税汇算之前将会议费进行全部扣除。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结算金额的大小不但影响缴纳营业税、教育费、城建税的金额,而且还影响到其利润总额进而影响所得税汇算。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可以根据完工工作量和工程进度来确认计量,原因是施工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将相关工程结算收入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延迟纳税期间,无息使用税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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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对税收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有限度的,而进口税收、出口退税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之间的相关性是错综复杂的,并非是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人民币升值会对税收产生什么影响?“会促进税收增长”。这是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给出的答案。他们的依据是,人民币升值会提升出口产品的成本同时也会降低进口产品的成本,与此相对应的也就是出口的缩减和进口的增加,其结果自然是出口退税的下降和进口税收的增长,于是税收想不增长都难。人民币升值对税收影响背后的逻辑真的这么简单吗?对于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一些另外的观点。

第一,人民币升值是否就必然导致出口减少和进口增加?答案似乎可以通过二ΟΟ五年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后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减变化得到。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出,在二ΟΟ五年七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即二ΟΟ一年至二ΟΟ四年间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我国的出口与进口均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且出口与进口的增速也较为平衡,而这一时间的进出口差额虽然保持增长,但增速却极不稳定,起伏很大,甚至出现了增速负增长的现象。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即二ΟΟ六年至二ΟΟ九年间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逐步提高的形势下,我国的出口与进口的增速虽有回落,但都分别保持了约25%和20%的年增长幅度,仅仅是在二ΟΟ九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才分别出现了负增长-16%和-11.2%,而进出口差额则反而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但增速也快速回落,由二ΟΟ五年的217.4%急剧下跌至二ΟΟ八年的12.7%,二ΟΟ九年更是降至-34.2%。但从总体来看,出口与进口之间的增速平衡并没有被打破,仍呈现出同增减共进退的局面,也就是说,自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由二ΟΟ五年七月的18.2765逐渐调整到二ΟΟ九年末的16.8282,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了21.21%,而我国的出口总量也从二ΟΟ五年的7620亿美元增长到二ΟΟ九年的12016.6亿美元,增幅累计达到了57.70%;进口总量则从二ΟΟ五年的6601.2亿美元增长到二ΟΟ九年的10056亿美元,增幅累计达到了52.34%;并没有出现一些专家学者所预言的出口“应声而落”和进口“水涨船高”的结果。

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外贸出口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抵消了人民币升值的冲击。首先,在我国近十年的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一直占有“半壁江山”,即便是二ΟΟ五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也仅仅是从二ΟΟ五年的55%,略有下降至二ΟΟ九年的49%。人民币升值并没有改变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两种。所谓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由于这种贸易方式可解决国内原料不足,零部件不符合国外要求等问题,能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因而进口原材料时国家给予免税鼓励。而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由我国内企业加工成产品再出由外商销售,只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其特点是不需要占用外汇购买原材料,不用找销路,只凭加工创汇。很显然,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两头在外”,即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配件采购与出口产品的销售均在国外的国际市场上,因此人民币升值对加工贸易的出口冲击较小。其次,就我国的出口目的地而言,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出口在近十年中一直约占我国出口总量的近一半。而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特征是“三高”,即社会民众的收入水平高、福利水平高以及消费水平高。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对于价廉物美的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波动相对较为麻痹,因此人民币汇率调整以后,我国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量并没有因人民币的升值而相应的减少,而是继续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的出口总计占我国出口总量的比重从二ΟΟ五年的51%(19+21+11%),下调至二ΟΟ九年的46%(20%+18%+8%),这也就是说,人民币缓慢的升值还不足以影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消费量。再次,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始终以非高新技术产品为主。通过对近十年的出口产品结构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尽管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总量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从二ΟΟ一年的18%上升至二ΟΟ九年的31%,但依然没有超过三分之一而居于次要地位,而且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总量中所占比重的增速还有所放缓,由二ΟΟ一年至二ΟΟ五年的61%下降至二ΟΟ五年至二ΟΟ九年的6.90%。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总量中,非高新技术产品还相应地高达三分之二。这些所谓的非高新技术产品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以生活必需品居多,例如一直在我国出口商品排行榜上居于前列的服装、纺织品、鞋类和家具等产品。这些出口产品虽然科技含量不高,但市场需求刚性却很强,需求价格弹性较小或称为缺乏弹性。需求价格弹性是指一种产品市场价格的相对变动所引起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即需求量的变动对价格的变动的敏感性程度,也就是产品的需求量的变化率与价格的变化率之比。这也就是说,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出口产品价格变动只会引起出口产品需求量以较小的程度发生变动(与价格变动的幅度比较而言)。所以说,人民币升值所产生的冲击在很大程度上被我国出口贸易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所抵消,并没有导致出口总额的减少或出口规模的缩小。

通过对比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后时期的我国主要进口贸易方式,可以发现人民币升值并没有大幅度改变我国主要进口贸易方式的结构,即一般贸易所占比重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呈下降态势,从二ΟΟ一年的47%下降至二ΟΟ五年的42%;而在人民币升值后则现上涨趋势,从二ΟΟ五年的42%上升至二ΟΟ九年的53%,一般贸易总体约占进口贸易总规模的四至五成左右;而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则成相反态势,即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呈上升态势,从二ΟΟ一年的39%上升至二ΟΟ五年的42%;而在人民币升值后则显下降趋势,从二ΟΟ五年的42%下降至二ΟΟ九年的32%,加工贸易总体约占进口贸易总规模的三至四成左右。由于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所以加工贸易的进口量是受加工贸易的出口量限制或制约的,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较小,因此加工贸易进口规模的总体变化幅度不大。其次,在我国的进口商品中,原材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二ΟΟ一年至二ΟΟ九年的九年时间里,原油、铁矿砂及其精矿(简称铁矿砂)、初级形状的塑料(简称塑料)、未锻造的铜及铜材(简称铜材)和钢材几乎一直名列进口总量的前五位。通过分析发现,这些原材料的进口量波动很大,并没有在人民币升值后呈现出单边上扬的态势,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进口的原材料主要是用于国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消费,因而其进口规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内的投资和消费的增长速度决定的,而人民币升值对其进口规模的影响则相对较弱。再次,我国进口的这些原材料,在国际市场上属于大宗商品。虽然我国的进口消费量很大,但并没有掌握这些商品的定价权,也就是说,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而没有成为主动的价格制定者。而在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国际市场上的大宗商品价格大幅度攀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抵消或削弱了人民币升值所产生的进口产品成本降低的效应。可以说,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口贸易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被我国进口贸易的产品结构特征所限制或削弱。

第二,人民币升值果真会导致出口退税的减少和进口税收的增加吗?二ΟΟ五年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后我国出口退税和进口税收的增减变化为我们提供了答案。

我们通过对出口退税和进口税收相关数据的分析,不难发现以下几点特征:其一,出口退税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呈现出剧烈波动。这种巨幅震荡不仅表现在出口退税总额上,而且也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免抵调减增值税和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上都显现了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在二ΟΟ三年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和5%五档,自二ΟΟ四年一月一号起实行。按照先行出口结构,平均降低了三个百分点左右。2.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二ΟΟ三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主要用于出口退税。3.建立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机制,从二ΟΟ四年起,以二ΟΟ三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退付。4.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5.累积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二ΟΟ四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其二,进口税收在二ΟΟ五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也呈现巨幅波动。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因素的影响。因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了几个方面的承诺,即到二ΟΟ五年,我国政府将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10%;全部取消400种商品的进口配额;取消对美国七个州的TCK小麦出口我国的禁令并放开美国六千余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这就使得一些国外的相关产品在短时期内大量出口到我国,造成我国进口总额及其相关联的进口税收剧烈波动。其三,出口退税在人民币开始升值后,绝对值虽仍然保持增长,但增幅已呈减弱趋势,显现为凹曲线形式。其中,二ΟΟ六年的增速(27%)只有二ΟΟ五年的增速(54%)的一半,而二ΟΟ八年又再次上演了这一幕,当年的增速(11%)只相当于二ΟΟ七年增速(23%)的一半,直到二ΟΟ九年因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人民币升值暂停,出口退税的增幅才又呈现出报复性反弹,出现了51%的增长。出口退税总额的波动基本上反映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的增减态势。但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却一直保持稳定,几乎没有出现任何波动。至于进口税收的增幅在同一时期也保持波动的态势,但波动的幅度明显减小且显现的是凸曲线形式,由二ΟΟ五年的14%上升至二ΟΟ七年的24%,尔后又下跌至二ΟΟ八年的20%,同样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口税收的增幅在二ΟΟ九年急剧缩小至5%。进口税收总额的波动基本上体现了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增减变化趋势,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则是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初期二ΟΟ六年出现“井喷”,增长了104%,其后的增速则有回落,但在二ΟΟ七年至二ΟΟ九年间增速却相对稳定,基本上在60%多。应当说,出口退税与进口税收,无论是在人民币升值之前还是升值之后,其二者的增速始终没有保持平衡状态,仅仅是在人民币升值之后,二者的波动幅度都相对减弱。至于税收总收入的增速,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前后,都一直保持约20%左右的增长,虽有波动,但波幅相对较小,呈现出前凹后凸的态势,由二ΟΟ一年的20%上涨到二ΟΟ四年的26%,再下降到二ΟΟ五年的20%,然后再上升至二ΟΟ七年的31%,并下跌至二ΟΟ八年的17%,二ΟΟ九年受金融危机的打击,更是大幅度降低到了3%,并没有出现因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而呈现单边上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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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企业影响的会计研究

摘要:出口退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来缓解对外贸易差额及优化国内产业结构。2015年我国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及个别产品税率进行调整。本文主要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研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出口退税;增值税;影响

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及调整

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1994年税改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五次调整;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保证出口企业生存政府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加大对出口的扶持力度;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全额退税;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

(二)退税的货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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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海外工程项目财务风险及对策

一、海外工程项目财务风险构成

(一)资金管理风险

1.融资风险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主通常要求电力企业提供保函,国内银行对开具海外工程项目保函的条件较为苛刻,在保证金支付比例和授信额度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二是部分大型电站项目采取的是BT(Build-Transfer)和BOT(Build-Operate.Transfer)等模式,承建方需以全额垫资的方式建设项目,利息和各项贷款费用给企业形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再加上近年来中国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多次上调,财务费用增加,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受到一定的影响和限制。

2.资金安全

资金安全性主要包含资金收取和支付两个方面。资金收取受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某些国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对于政府项目轻则延期支付工程款,重则单方废弃合同,拒付项目债务,这将给项目经营带来重大损失。资金支付主要涉及汇款渠道和预付款。对于后者,如果比重过大,则很有可能存在蒙受损失的潜在风险。资金安全方面的隐患极大地降低了电力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外汇风险

1.外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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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影响

摘要:“营改增”势必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造成影响,文章首先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采购、收入确认等会计核算的影响。然后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S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基础,分析了“营改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发现税制改革对公司的利润表影响较大,而对资产负债表影响较小。最后从财务人员素质、固定资产购置、供应商选择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财务报表

一、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一)采购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采购过程中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均不能抵扣,要求全部计入采购物资(这里指的是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成本。“营改增”之后,倘若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就允许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是,如果采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向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额无法抵扣销项税额,仍然计入采购物资的成本。

“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看似很简单,但是影响重大,尤其是影响建造合同的成本。下面将举例演示税改前后账务处理的不同。

例:假设CS公司购入4 000吨钢材用于施工项目A,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钢材的价款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04万元,价税合计共1 404万元。上述款项用银行汇票支付,该批钢材已经验收入库(单位:万元)。

1.购入原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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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避税的原因及对策

避税是世界各国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外资的大量流入已成为税收收入的一个增长点。但是也有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减轻税负,精心研究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本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用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据报道,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如何预防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值得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部门进行探讨。

一、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方法

1、利用关联方,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税收。

(1)通过设立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一些外商利用我国沿海的优惠政策将部分生产活动转移到沿海地区,设立“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这些企业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其购销活动必须依赖于境外关联企业,而其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多采用内部定价。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服务时多付劳务费以及支付巨额的技术指导费和服务费等办法来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权来提高原材料的进口价格,降低产品的出口价格,造成虚假亏损以逃避税收。

(2)提高设备价格,虚增投资成本。有些外商为逃避缴纳特许使用权的预提税,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也有些外商利用其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将投资设备的报价提高,超出国际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把淘汰的设备当作新设备报价。通过提高设备价格,不但使外商增加了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而且通过扩大设备折旧数额,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逃避我国税收。

2、利用我国税制的差别进行避税。

(1)利用税法的优惠条件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连续五年向后结转亏损的税收优惠。一些外商便通过会计方法的选择人为地调整利润来逃避国家税收。为追求更多的利润,也有一些外商在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期满后,或更换厂名,或搬迁厂址,或将其主要车间划出,把一个旧厂变成几个新厂,而产品品种及其销售渠道等均未改变,却要求再次获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

(2)转移工程劳务费用。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承包工程作业,可以扣除部分材料价款后征税。于是一些外商在工程承包中尽量抬高材料价款,降低人工费用,将劳务费用转向材料价款,以扩大材料免税额,减少纳税。也有一些外商假借第三者的名义将实际包工包料合同,分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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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模具税务筹划方式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模具的性质界定;生产用模具的税务筹划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的税务筹划、模具属于供方资产还是需方资产、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时的税务筹划、非代购情况下产品出口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等,具体资料请见:

在工业生产中,用各种压力机和装在压力机上的专用工具,通过压力把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的零件或制品,这种专用工具统称为模具。模具是生产各种工业产品的重要基础工艺装备,是能生产出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要求的零件的一种生产工具,被称之为“百业之母”。对模具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及税务筹划方法非常重要。本文结合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对生产用模具的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模具的性质界定

(一)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生产用模具的取得方式有外购和自制两种。模具属于劳动资料,生产用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低值易耗品,主要看此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符合以上标准的模具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的,其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有些模具虽然价值很大,但往往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这类模具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外购材料自制模具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模具,购买该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模具,其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模具属于供方资产还是需方资产模具的所有权有属供方所有和需方所有两种类型。这里的供方是指使用模具生产产品的一方,需方是指订购产品的一方。当然模具的使用权总属于供方。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应该作为供方的资产,供方按前面所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即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专用产品的交易上,如特殊机械配件、特殊建筑型材、形状特殊的工具等等。模具所有权属需方的一般情形是需方需要开发新产品,委托供方自制或购买模具并生产产品,双方约定先由需方提供图纸或实物,并预付部分或全部款模具款。如果供方把模具制造完成并向需方提品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供方需向需方返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模具的产权归需方所有,生产使用权属供方所有,供方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这是目前采用十分广泛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因为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只有使用权,模具应确认为需方的资产,从交易的实质上来说,即使供方因为达到约定数量或金额时返还全部的模具款,供方仍然不得将模具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也就是说供方仍然没有模具的所有权。退还预付部分或全部的模具款实际上是一种促销行为,是一种折扣销售,实质上并不影响需方拥有模具的所有权和模具的实际价值。基于这样的分析,笔者认为模具所有权属需方所有时,应该作为需方的资产,需方按前述标准列作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

二、生产用模具的税务筹划

(一)模具所有权属供方所有时的税务筹划

(1)供方取得模具时的税务筹划。供方外购或自制模具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应列为固定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应列为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此时税务筹划的关键是要看模具的价值和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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