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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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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提高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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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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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安全检验管理意见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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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公开办事规定

一、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公路行政执法和公路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承担工作责任。监察室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监察部门,依照本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各科室、各单位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应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而备受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社会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8类: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概况信息类: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内设机构、机关职能、领导简历。

2、法规文件类: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统计类: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季度数据及分析、公路建设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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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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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安全检验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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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工作计划

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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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水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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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2月26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议定,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如下工作分工:

丁大卫: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人事、编制、外事、监察、城乡规划、人民武装工作。联系启东市。联系兴东机场。

蓝绍敏: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发展计划、民营经济、国土资源管理、金融保险、民政、、统计、税务、信息化、应急管理以及市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协助分管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人事、监察、人民武装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协助分管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国资委。协助联系市编办。负责国投、工贸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国投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南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驻通金融保险机构、驻通部队。联系市工商联、残联。联系海门市、如东县。

吴晓春:负责服务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港口建设、铁路建设、旅游等)、科技工作。分管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港务局、物资总会、铁路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联系南通盐务局、烟草局、邮政局、电信南通公司、移动南通公司、联通南通公司。联系市科协。联系港闸区。

杨展里: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计生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联系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市文联、社科联。联系通州市。

朱晋: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人民防空、政府法制、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城乡规划工作。分管市建设局(建工局、园林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房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防办、法制办、地震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分管市规划管理局。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系崇川区。

徐辉:负责农村经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法工作。协助分管沿江沿海开发方面的工作,侧重于江海岸线资源的整治和开发利用。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联系南通市国家安全局、气象局。联系如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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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公开透明度

市农委支农惠农资金主要有补贴类资金和项目类资金,这些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资金安排的具体操作流程与分配结果都要主动公开。市农委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设“支农惠农资金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责任处室和单位:综合发展处、经济贸易处、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规划公开力度

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公开农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专项、迎世博600天农业行动计划、农民培训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处室:综合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及项目相关处室)

三、完善政策制定和机制

本委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同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四、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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