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奖学金个人总结

奖学金个人总结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立疗养院奖金分配数学模式的探索与体会

【关键词】 疗养院;奖金分配;数学模式

奖金是激励的有效手段,是物质鼓励的主要形式。如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奖金,充分发挥奖金的效能,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稳定全体工作人员持久的工作热情,提高质量效益,是疗养院系统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普遍性问题。2007年,医院疗养院系统全面开展了全成本核算工作,利用这一有利契机,我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奖金分配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研究,通过量化影响奖金分配的各项指标,建立奖金分配的数学模式,探索了一条奖金分配的全新路子,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奖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收到了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和体会介绍如下。

1建立奖金分配数学模式的原因

奖金分配既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又是一项敏感性的重点工作,考核面宽,涉及面广,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全面建设产生影响。由于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奖金分配的硬性规范,加之与医院相比,疗养院创收总量小,创收部门少,导致奖金分配吃“大锅饭”的情况比较普遍。虽然也制定了奖金的分配管理制度,但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奖金的分配和管理比较粗放和随意,不仅难以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作用,横向、纵向的平衡也难以把握,严重制约了奖金激励效能的发挥,甚至造成了某些负面的影响。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的、尽可能量化的奖金分配管理制度,使奖金分配管理有章可循,有章能循,进而提高整个全成本核算工作的质量,就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我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研究和建立奖金分配的数学模式,并应用于奖金分配管理

工作的。

2建立奖金分配数学模式的方法

建立奖金分配数学模式,必须立足于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准确量化工作任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只有立足于这样的基础,所建立的模式才能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可行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奖金的激励功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建立奖金分配数学模式的过程中,我们运用现代管理中普遍采用的加权综合的方法,也借鉴了成本核算的某些基本原理,将影响资金分配的各种要素划分成若干个指标模块,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侧重点设置相应的权重。按照统一的公式进行计算,从而实现了各部门综合评价的量化,并依此进行奖金分配。

全文阅读

奖学金发放仪式的主持词参考

尊敬的德国友人xxx先生一行、政府周镇长、全体同仁、家长朋友、同学们:

上午好!

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学年度奖学金发放仪式现在开始!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广袤的塞外大地又迎来了远方的的客人,xxx先生一行带着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浓浓情谊,又来到我们中间。

现在,我将把今天参加奖学金发放仪式的嘉宾们介绍一下,那位是来自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xxx先生,那位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驻中国总经理周学锋先生,那位是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x先生的德文翻译王雯女士,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参加本次仪式的还有内蒙古宁城县xxx镇政府周哲东镇长,及内蒙古宁城县xxx总校李树民校长、xxx校长、张俊英校长、刘林校长。

对于大家的到来,我们表示热烈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首先,我们邀请内蒙古宁城县xxx镇政府周哲东镇长致欢迎辞,大家欢迎啦!

全文阅读

奖学金发放仪式主持词

敬的德国友人xxx先生一行、政府周镇长、全体同仁、家长朋友、同学们:

上午好!

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2011学年度奖学金发放仪式现在开始!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广袤的塞外大地又迎来了远方的的客人,xxx先生一行带着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浓浓情谊,又来到我们中间。

现在,我将把今天参加奖学金发放仪式的嘉宾们介绍一下,那位是来自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xxx先生,那位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驻中国总经理周学锋先生,那位是德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xx先生的德文翻译王雯女士,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参加本次仪式的还有内蒙古宁城县xxx镇政府周哲东镇长,及内蒙古宁城县xxx总校李树民校长、xxx校长、张俊英校长、刘林校长。

对于大家的到来,我们表示热烈欢迎和真诚的感谢!

首先,我们邀请内蒙古宁城县xxx镇政府周哲东镇长致欢迎辞,大家欢迎啦!

全文阅读

论奖学金与助学金对高校学生价值观的影响

摘 要: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也在不断增长,资助名额和金额都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助学金评选如何做到真正公平,广大高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做这项工作时感觉越来越棘手。奖学金做为一种激励措施,在助学金不断增长的同时却没有及时调整,对学生"以学争优"的价值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 奖学金 比例 金额 门槛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教育扶持计划,它的实施是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感恩意识,赋予其在毕业之后有回报社会的能力。奖学金是一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促进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的激励措施。它是对学生学习等综合素质的肯定,在学生中树立典型,发挥其带头作用。前者是对学生的物质资助,后者是对学生的物质奖励。两者虽然没有办法拿到同一个平台上来比较,但随着二者的比例、金额的多少与获得的难易程度逐渐拉大,学生"以学争优"的价值观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笔者就这两年的资助工作经历,谈一些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的比例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的发展,办学层次的增多,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家庭实现了"大学梦"。国家在拓宽教育渠道的同时,对教育的资助力度也越来越大。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国家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842.7万人次,资助金额547.84亿元,比上年增加33.16亿元,增长6.44%,比2006年增长2.27倍。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68.31万人、34.15亿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486.13万人、135.87亿元。笔者所在的学校是湖北省西部的一所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我校近三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与资助金额如下表: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生无偿的援助,它覆盖到全校每个年级每个班,2013年,国家助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资助我校学生达5368人,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9.5%。其中国家助学金名额有4722人,资助金额达1416.6万元。相对于国家助学金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一种半奖半质的助学金,因为评选的部分条件要依据上学期的成绩,所以大一新生没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我校学生名额有646人,资助金额达323万元。虽然我校近三年总人数在不断增加,但2013年相比去年资助比例增长了3%,资助金额增长了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面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对贫困生各种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定期在9月中下旬开展。贫困生认定结果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首先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将贫困证明提交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学生只有纳入纳入贫困生数据库才能申报国家助学金。2013年9月,我校各二级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平均比例为50.6%,约9193人。也就是说今年国家资助我校的名额占到了贫困生总数的58.4%。

而一年一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也在新学期开学不久后开展,这是一项对学生上学年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测评的工作。测评内容既包括最重要的专业文化素质(学习成绩),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以内,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以内,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以内。特等奖学金依据学校下划的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定,一般都是获得甲等奖学金的学生才有资格参与评比。

全文阅读

理工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总结了研究型大学理工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遵守的原则方法。根据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探讨研究型大学理工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新方法及一些实施细节。包括名额分配、导师和研究所推荐,最终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等。这一系列工作得到了老师、研究生们的大力支持。

[关键词]奖学金;研究所;导师

随着教育不断发展,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为高校优秀研究生提供了较多获奖学金的机会。其目的在于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培养一流研究型人才。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要统筹研究生各方面的成绩,对研究生进行最广泛、最深入、最重要的考察和鼓励。研究生的学费普遍较高,奖学金的设立为研究生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为研究生解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每年的奖学金评定是导师和研究生们最关注的现实问题,如何找到适合研究型大学理工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一、奖学金评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奖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实生活问题,如果无法公开公正的评定,会引起导师与研究生们的矛盾。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两个问题:

1.考核的标准有限

研究型大学理工类研究生的总体考核分重点在科研成果上,课程成绩和其他表现分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这样的格局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由于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有文章的要求,奖学金的设置也是为了督促研究生尽早出成果。但是,这样的评定方法也会存在一些缺点。有些研究生为了追求文章数量,在短时间内制造出大量的低质量的论文,甚至造假。有些课题组为了能够让更多的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相互挂名,这样不仅违背了良性竞争的要求,也产生了十分不好的学术风气,对刚刚起步的课题组的同学不公平。这也会导致奖学金评定的“马太效应”,以前拿奖学金较多的同学不管有没有做出新的成绩,给的奖学金越来越多,而原本奖学金就少的越来越少,很难有机会。

2.评奖过程的公开程度不够

全文阅读

团队薪酬及其奖金设计研究

近年来以团队为主的工作方式在许多企业越来越普遍,关于团队管理的问题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目光。如何有效与合理分配有限的奖金资源,达到激励效果,避免因分配不满所造成的个人工作绩效低下等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传统奖金分配问题

一、传统的奖金分配方式

团队薪酬中的奖金分配的前提通常是在团队绩效得到了公司的肯定,其目的是为鼓励团队成员继续努力而设置的奖金项目。在传统的团队奖金分配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根据岗位评分的方式进行奖金分配。即对所有岗位按一定标准进行评分,将团队成员的绩效得分进行加总,用奖金总额/岗位总分,得出奖金的单元额,然后分别与不同岗位得分进行相乘即得出了岗位奖金额。

第二,根据员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奖金分配。即对所有岗位绩效评分,将团队成员的绩效得分进行加总,用奖金总额/绩效总分,得出奖金的单元额,然后分别与不同员工绩效得分进行相乘即得出了个体奖金额。

第三,平均分配。在团队奖金分配中,按人头进行平均分配,属于典型的大锅饭主义,这种方法最不可取,长期以往,就会形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组织风气。

二、奖金分配中的矛盾冲突

全文阅读

高校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重点,无形中给教师个人带来了负担。目前高校教师的工资奖金主要是由基本收入、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等组成。文章主要用不完全归纳总结法仅对高校教师的工资、奖金所得采用不同的发放方式进行筹划分析,确定选择最佳的发放方式,旨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高校教师; 工资奖金; 发放方式;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全国各高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国家税务局将高校教师列入了重点监管的高收入行业之一,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成为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重点,无形中给教师个人带来了负担。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特别是高校教职工的广泛关注。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做到“该交的税一分钱不少交,不该交的税一分不多交”就值得探讨。

一、高校教师工资奖金的构成内容

目前高校教师工资奖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基本收入、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基本收入由每位教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等组成;上岗酬金是学校根据教师的应聘级别(主要由职称来体现)来确定的,级别越高,上岗酬金越高。上岗酬金的高低主要根据学校的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位教师的上岗酬金是其在相应级别里一年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所获得的报酬,包括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如果教师完成了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就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上岗酬金;如果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则从上岗酬金中进行相应的扣减;如果教师一年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过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则可获得超工作量部分的酬金。这里的上岗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就是我们所说的奖金,可以将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奖金方式不同,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个人所纳的税也不同。

二、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范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其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来计算。如果取得的是半年奖、季度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按上述规定,奖金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还是在每月多次发放,会直接导致个人纳税额的很大不同。由于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按规定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收入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负担也越重;年终奖金虽然是根据每月的奖金来确定适用税率,一旦每月奖金超过某一限额,则年终奖金全部采用较高一级的税率进行计算,它的速算扣除数只能用一次。因此,在筹划时关键是要将奖金合理确定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使工资、月度奖金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税率有效的协调,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低。根据现行高校的工资制度,年工资奖金所得超过10万的教师很少。因此,现仅就年薪5万以上10万以下的教师的工资奖金进行筹划,对于低于5万元收入的教师,由于所适用的税率较低,所纳税就较少,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所以筹划的意义不大。如果对每个人工资奖金进行逐一测算筹划,显然又是不现实的。在这里将收入分四个档次:年收入10万,8万,6万和5万,用不完全归纳总结法对不同的发放方式进行筹划最终选择最佳的发放方式。在确定发放方式时,不是随便选择,而是依据工资税率和年终奖金税率的临界点来选择。

(一)第一档次:教师甲年收入10万,采取以下几种发放方式

全文阅读

高职院校奖学金设定的黄金法则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每所高职院校均制定了相关的奖学金制度。笔者认为不论哪所高职院校,制定奖学金制度时,应科学地把握住一条基本原则:制定的奖学金政策能较好地对学生起到激励作用。因此,制定奖学金政策时应本着此条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各个细节,须尽量优化以下几个问题:

一、 奖励对象的确定

现在许多高职院校处于发展的初期,学生的成分较多,常见的有大专学生和中专学生并存。那么高职院校在制定奖学金政策时,既要针对大专学生,又要考虑中专学生。经过对一些高职院校奖学金制度的调查,发现有个别高职院校只对大专学生适用奖学金政策,而未对中专学生采用奖学金政策。通过和一些中专学生就这种局部奖学金政策的谈话可知,他们受到了一定的心理影响。譬如,有些学生认为学校只看重大专学生,而对他们中专学生根本一点也不重视。若是这种观点流传开来,容易造成中专学生自卑心理的扩大化,进而会影响到中专学生的稳定性。既然中专学生作为学校生源的一分子,就应当同样予以重视,在奖学金政策制定时理所当然要顾及他们。这样对激发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向上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奖学金政策时,应从全局出发,把中专学生也考虑进去,而不能将其置于不顾。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制定的奖学金政策中,应把奖励对象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本校各类全日制学历学生。

二、 奖励面多广较为合适

在奖学金制度的制定中,奖励面的确定十分重要。若奖励面设定不合理,就很难达到激励学生的目的。那么奖励面到底多宽才合适呢?从多所学校奖励比例的设定情况和实施结果来看,奖学金的奖励面应按如下方法操作为宜:

1.奖学金的种类

为了更加全面的评价学生和激励学生,使学生当中的各类特长、优点充分得以体现,奖学金的种类不能单一,除了综合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外,还需要设单项奖,例如:

全文阅读

奖学金评出苦涩味道

10月上旬,一年一次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开始了。我是班主任,特地利用午休的时间给全班34名学生开了班会,传达学校和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规定。

国家奖学金名额最少,学院8个专业只有4个名额,要求是最优秀的学生,并且不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有一个名额,额外还有10个灵活名额供全院成绩优秀的学生竞争,要求申报的学生必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和成绩优秀这两个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则按全班人数的5%、15%和8%的比例分成A、B、C三等,以贫困生申请确认名单为基础,不考虑成绩排名,但要求候选学生学习态度端正。

我觉得规定不复杂,当着全班同学详细做了一番解读。一年级时已经有过一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经验,我想不会有太多问题了。何况,开会前的一周里,我和班委一起已经就“贫困生申请确认”一事做了大量工作,有这个作为基础,评选出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报名单自然应该是简单的。

第二天,班长给我打电话,班里同学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有很多意见。我很意外也很生气。

奖学金候选人要投票选举?

班长在电话里说:“班里有人认为,奖学金候选人应该由班里投票选出来。”

听到这话,我一时气得说不出话来。难道学生们对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条件理解起来会如此困难,以至于需要公开投票选举?或者学生们以为奖学金需要拼人气,比人脉,选一个大家看着都顺眼的人出来?

全文阅读

如何结合当月工资筹划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一、年终奖适用的税收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通常所说的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进行计算。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年终奖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各种奖金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三者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2011年9月1日起,适用工资、薪金所得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是利用现有税法规定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优惠计税办法等政策,结合单位的具体发放情况,选择有利的计税办法,从而达到降低实际税负,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实现员工收益的最大化。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既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可为员工增加实际收入,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能为单位带来长远的利益。从国家、单位、个人来说都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

二、现行税法规定的评析

一般情况下,员工取得的年终奖不同,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奖金低,应纳税低,实际得到的税后收入低;奖金高,应纳税高,实际得到的税后收入高。但在目前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办法下,却存在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即在各档税率的临界点处,奖金少量增加,税负却大量增加;而且奖金越高,随着税率的提高,税负增加的越多;从而出现奖金增加,实际收入却减少的现象。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思考。有的学者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少计算了11个速算扣除数,建议国家修改年终奖计税政策或另行下发补充规定,将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数由1个改为12个。有的学者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办法改为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式,年度终了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以消除税收不公平。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