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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及受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服务,确保工程建设结构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517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用于指导在市行政辖区内工程检测机构今后三年的合理发展、工作规范和技术提高。
一、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有序竞争”的原则,以市场需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科学引导的新局面。
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见证送检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息化在检测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等,但总的来说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无检测机构,一些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材料跨区域送检,检验成本高,影响检测的真实性,给建设项目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市区检测机构数量偏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等。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统筹全局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检测机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目标
(一)检测机构资质分布现状。目前我市共有检测机构23家,其中主城区16家,县(市、区)7家,有8个县(市、区)尚没有检测机构。具体分布如下:
(二)严格控制市主城区检测机构数量。在国家、省出台调整政策之前,市主城区原则上现有的各项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不再新增,也不再新增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数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三)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可以设立一家检测机构。部分无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抓紧督促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按照资质申请条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机构尽快成立、申报资质并在取得资质后开展业务,为所在县(市、区)建设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县(市、区)检测机构一般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资质,工程量特别大的县(市、区)如、、县等还可增加主体结构检测等资质。县(市、区)的检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承揽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的检测业务。
为全面推动我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调动价格监测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省政府《**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价格监测(信息)工作综合考评从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材料报送与采用情况;
(三)监测机构设置及专职监测人员落实情况。
二、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监测(占总分值60%)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正式放开了本市机动车检验项目收费。为保障价格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放得开,放得稳”,通过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市发展改革委探索“放管服”在价格管理职能定位转型过程中的有效经验,积极做好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工作。
放开之前制度先行
在机动车检验项目收费放开前,本市依法建立了机动车检验项目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和网上公示平台。
由市发展改革委收费处、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市价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对本市5家规模较大,有代表性的机动车检测场进行实地调研。经过四个月对企业经营现状,价格放开可行性及影响因素调查分析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及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会同委收费处和市价监局、协调市质监局和市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安检分会经过反复交流研讨及专家论证,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检验项目收费监测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制度从七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依据、定点单位、监测内容、监测项目、报送频率及方式、信息公开、修订和解释,以此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监测报告制度正式出台后,市价格监测中心及时开展对全市36家监测定点检测场负责人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催报、审核等工作。与此同时,在“北京价格”网站开辟机动车检验收费公示栏,将审核后的各个定点检测场实际收费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确保监测报告制度要求的实际价格与公开价格一致,为价格调控提供参考,为价格监管提供行政执法依据,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有深入的调研作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以及切实可行的制度作约束,市发展改革委在价格“放”的同时,及时跟进监测、监管,使企业在拥有自主定价权后,明晰了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
强化监管,不做“甩手掌柜”
年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落实“抓早、抓主动、抓基层”的防控策略,突出重点,规范工作,及时做好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提高疫情调查和现场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主要任务包括传染病防治和疫情管理两个方面,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
(一)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有专人分管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处置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腹泻病门诊(专桌)分布、人员构成等情况的调查,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特别是腹泻门诊(专桌)的医务人员、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流行季节到来前,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各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专桌)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疫情控制和救治应急演练。
1.霍乱防治工作
(1)严格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规范调查处理疫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4月20日至10月31日,实行霍乱疫情零病例周报告制度。对报告的霍乱疫情要按《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及时进行疫情处理,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彻底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开展环境消毒、杀虫和饮水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内的腹泻病人采便检验,落实疫区内预防性服药措施。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霍乱感染者个案调查表、暴发调查报告等资料并存档。
(2)加强霍乱疫源检索,对霍乱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理”。要加强霍乱疫源检索工作,区疾控中心在5-10月份,每月对可能污染的外环境及物品采样进行霍乱弧菌监测,阳性标本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
①水源监测:主要指海水、污水、河水等,每月不少于3个水点,每个水点每月采样一次,每次6份。
摘要:目的 为了解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各项工作和中期(2015年底)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估梅毒防治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梅毒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实现《梅控规划》的终期目标。方法 利用信息系统和现场调查进行资料统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结果 建立了有效的梅毒防治工作机制。预防和诊疗机构及助产机构各人群梅毒知识考核合格率为100%。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员、暗娼人群、男男人群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87.3%、77.67%、84.25%、92.4%、93.9%。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比例为100%。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接受免费梅毒检测的比例为100%、及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为100%。孕产妇接受梅毒检测比例为98.76%。感染梅毒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比例为62.79%。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为85.29%。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12月龄(1年)随访的比例为10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为110.34%。医疗机构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诊断正确率71.93%。梅毒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参与率为80%,合格率为100%。Ⅰ期和Ⅱ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为-2.81%。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为175.66/10万。结论 继续加强性病监测工作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及防保人员学习梅毒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7)》,不断提高医生的梅毒诊断与报告能力和防保人员对梅毒病例《传染病报告卡》质量检查能力。严格执行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及报告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梅毒宣传,提高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从而使梅毒得以有效控制,以实现2020年梅毒预防与控制规划终期目标。
关键词:梅毒规划;评估;报告
都匀市是贵州省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南地区出海重要交通枢纽,黔中经济区五大主要城市中心之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总面积227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5万(2015),有布依、苗、水、瑶等33个少数民族,以布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7.08%。市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个办事处、4个镇、1个乡(水族自治乡)。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为46平方公里(2014),市区人口35万(含流动人口)。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都匀市是国家级性病监测点,自开展梅毒监测工作以来,梅毒病例报告呈逐渐上升趋势,2010年~2015年共报告1953例。分别为2010年175例,2011年184例,2012年255例,2013年317例,2014年498例,2015年524例。见图1。
1.2 人群分布 1953例病例中,男877例,女1076例,男女比例为1:1.2,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15~59岁年龄组,年龄1 d~94岁,职业颁布以农民为主。
1.3方法
1.3.1r间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6年5月~6月对本市疾控中心和本辖区梅毒病例报告数较多的3家诊疗机构及妇幼保健院进行梅毒中期评估自查工作。
1基本做法
1.1加强技术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巡回指导农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技术性强,工作繁琐,要求每一步都要按照规范进行。如采样布点要求有代表性,每个样点所代表的面积和种植(养殖)现状要清楚明了,现场检测有时间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相关现场调查、检测记录表要填写规范等。我们常说,“一个错误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为可怕。”因此,在采样、制样、样品前处理的过程中,积极与州、市站对接,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1.2加强督促检查该项工作云南省农环站领导极为重视,多次进行督办。在云南省农环站定期或不定期的站务会议上,多次听取项目组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项目组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并常常利用出差检查工作机会,督促州、市按项目计划进行,
1.3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编写评价报告大量的调查、检测数据产生后,编写报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将大量的检测数据实实在在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成了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为此,云南省农环站专门举办了全省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报告编写培训班,召集州、市、县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同志参与培训。由于有的放矢、学习目的明确、学完就干,各地拿着本区域的调查及检测结果,在云南省农环站项目组的指导下,各地报告编写进展顺利。云南省农环站项目组则侧重于解决各地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最终负责报告的编审。
2初步成效
按照项目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省农业主要优势产业,以县农业生产区域为评价单位,采用实地调查与布点监测相结合方式,2010年对红河州、丽江市、文山州、保山市等12个州(市)的18个县,按照《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导则》的要求和该县农业产业化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需要,开展以县为单位的优势农产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并以项目县为单位编制全县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及相关图表。该项工作历时近1年时间,云南省农环站为该项工作共举办培训班4期,省站技术人员现场指导24次,省站共有10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了此项工作。整个工作全省共采集土壤样品3502个,检测参数6项;采集农业灌溉用水247个,检测参数10项;采集渔业用水148个,检测参数17项;采集畜禽用水样品126个,检测参数17项;动用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72台套,共取得检测数据27290个,评价面积达75万hm2,编写相关报告及图表144套。该项工作得到了云南省农业厅及相关州、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见表1)。
3存在问题
(1)短时间内样品量大,检测项目多,所有样品由云南省农环站承担,云南省农环站化验室检测压力相当大。土壤检测项目还可以放置一段时间,但水样样品量较大,还分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畜禽用水,不同用水的水质检测项目不同。一些水样的检测项目要求采样后6h内测定,个别地方路途遥远,检测难度较大。(2)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项目经费直接下达到县,有的县农业环保工作较为薄弱,不知道该项工作的专业性和繁琐,给云南省农环站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3)有些农业生产区域具有特殊的地形地貌,如滇南的红河、文山部分地区,土壤背景值高,而无公害的产地环境标准又是全省统一的,这些地方不合格区域面积相对就大些。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如何把握,有待商榷。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国家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国家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5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为了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和《**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
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
(二)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0]42号,《鄂尔多斯市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鄂卫发[2010]2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区人间布鲁氏菌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感染率、漏报率、重点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等进行摸底调查,结果如下: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按照《鄂尔多斯市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对蒙纯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吉奶牛厂、羚鲜屠宰厂、大力神屠宰厂、柴登折家梁活畜交易市场、昊邦奶站、万佳汇市场、鄂尔多斯羊绒分梳厂、三禾养殖厂等单位的人间布鲁氏菌病高危人群进行了采血筛选检测。2011年,对鄂尔多斯梳绒厂、东雄羊绒制品鄂尔多斯厂、东瑞羊绒制品厂、东盈羊绒制品厂、阿尔巴斯羊绒制品厂、东霞羊绒制品厂、东星羊绒制品厂、王学峰养殖厂、郭家渠养殖厂、白家渠养殖厂、撖家塔养殖厂、三禾养殖厂、昊邦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蒙纯乳业、鄂尔多斯市万吉奶站、大力神屠宰厂、柴登折家梁活畜交易市场、农牧民养殖户、生牛羊销售人员、各旗区兽医站工作员人进行抽血做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
2 调查时间
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10月30日。
3 调查结果
3.1 2010年共调查669人, 发放调查问卷669份,收回有效问卷606份,其知晓率:
3.1.1 基线调查(%),常识60.80(1105/1818) 、感染危险因素50.07(1517/3030)、防治常识47.81(2028/4242)、均数为51.06(4645/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