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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收筹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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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税收筹划路径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职工工资的税收筹划;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选择中的税收筹划等进讲述,包括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等,具体资料请见:

关键词: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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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会计核算应用

一、税收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税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以使企业在税收政策和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其利润最大化。这样一来,企业必然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使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增强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表现。如果企业纳税意识薄弱,企业可以采用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等不法手段来减免税负,而不必进行税收筹划。只有依法纳税观念提高了,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会计账证表,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3、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的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现金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企业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4、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税收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必将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经营管理者采纳。

二、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应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应该依法取得并认真保存会计记录或见证,否则,税收筹划的结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无效。

2、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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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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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收筹划政策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会计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论文摘要]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本文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出发,主要论述了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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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选择税收筹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节约纳税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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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会计差异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在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同时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为注册税务师开展税收筹划开辟一个崭新的法律平台。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减少税收负担、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方法,自然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人WTO后,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于是,从事纳税筹划的队伍日益壮大。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国家法规建设日趋规范化的时代,如何做到详细研究国家财税政策,充分挖掘各项有利因素,积极做好税务筹划,使企业在完成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的同时税负减少、利润达到最大化,对企业提高竞争力、生存力是至关重要的。

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要具有综合素质,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税收筹划首先面临的难题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加大税收筹划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

从内容上看,税法规范征税行为和纳税行为,体现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制度注重会计核算行为规范,要求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从处理方法看,会计制度规定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即税法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从制定目的看,会计制度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等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其所提供的基础性会计资料也是纳税的主要依据。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在资产要素中,二者存在入账价值、折旧与摊销、收入处理、减值准备等方面的差异。1、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还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企业在接受投资、接受捐赠时取得的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均按实际价值入账,税法上则要求按完全价值入账;又如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资产,会计处理一般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而按税法要求一般应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入账。2、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差异。会计处理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又如无形资产,要是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会计处理摊销期限没有超过十年,税法则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还有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处理强调期末必须处理完毕,税法则强调应报经批准后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处理。3、资产收益处理的差异。如投资收益,会计上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视情况而定;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4、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在负债要素中,二者存在预计负债、放弃债权、借款费用等方面的差异。1、预计负债的差异。包括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会计上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而税法则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可能发生的负债。2、放弃债权的差异。会计处理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3、借款费用的差异。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和其他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则包括购建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借入资金投资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强调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税法则以资产“交付使用”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会计处理强调必须按实际投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而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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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营业税税收会计税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变革,高校经费的来源也不再只是局限于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占高校经费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高校开展的各项创收就是自筹经费的一种形式。各高校在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增加经费来源时,针对这些收入的各种税法、法律法规相应出台。根据多年的会计工作经验,谈谈高校涉税收入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营业税;税收筹划;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21-02

一、增强税收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纳税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应站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纳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增强税收法制意识与税收筹划并不冲突,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为高校获取更大的利益,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要有强烈的税收法制意识,树立起依法纳税观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纳税观念,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随着高校有偿服务的扩展,应税项目越来越多,以前与税费不关联的高校,现在成了各个税务机关的重点监察对象,成了重点税源户。高校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来谋取最大的利益。如何运用税法法规,合理规避一些税费,减少单位成本,成了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税务会计的一项最基本工作。

二、掌握高校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教育事业发展, 同时也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高校如何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成了高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应对单位所有有关纳税经济活动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税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学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节税、避税的目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单位税负,实现单位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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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对税务会计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高校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内容等三个方面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的整合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满足企业需求的复合型财税人才。

【关键词】税法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课程整合

目前,高校财会专业税法相关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主要分布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纳税实务》等课程中,而与税法联系紧密的课程,也是高校常设课程则集中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与此有关联的教材更是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有《税法》《企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课程体系的交叉、教材的繁杂,造成了学生学而不精、知识架构混乱的局面。这与培养兼具税法和财务管理、会计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冲突。因此,整合《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程刻不容缓。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方面

现行国内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专业对《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方式:(1)分属于不同学期,先后开设《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2)将《税法》作为先修课程,再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整合后作为一门课程选修;(3)《税法》《税务会计》选其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税收筹划》作为扩展学习,设为选修课。

2.教材建设与教学内容方面

《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三门课程中,《税法》的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以18个具体税种为主的实体法和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主的程序法。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课时紧张,加之程序法内容枯燥繁琐,往往只重点讲授具体税种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税额计算等,其他内容则一带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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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1-000-02

摘要 新会计准则是我国新时期对会计行业进行改革的体现,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本文首先简单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含义,并对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及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分析,以提出科学的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 税收筹划 策略

为了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中的竞争力,提升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新的会计准则随之出现。作为我国会计业中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对维持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信息能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相符,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的共享,使我国的关键节点控制、财务报告形式等内容能满足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从而推动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并为企业创新会计税收筹划策略提供理论支持。但由于我国当前社会诚信意识严重缺失,且社会监督力度不足,使我国会计数据质量明显降低。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的策略,以真正促进企业会计的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的概述

作为我国经济相关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核算财务的标准。而且会计准则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与国际市场经济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体制中的重点,其重新修订也是会计进行改革的关键。6年前,国家颁发的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使更多的企业在金融市场中得到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新会计准则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创新,使会计信息在经济市场中更具实用意义。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信息能满足经济市场对会计信息真实与可靠性的需求,以实现全球性金融投资与企业财产信息的透明化。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上市也得到更多的机会,从而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重要的平台。并对企业的会计运行系统进行完善,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透明,也为我国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会计质量的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证企业的上市质量与规模,能有效促进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与发展。另外,新会计准则还能为资本市场增添生机与活力,并将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与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且能有效维持我国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在新会计准则下,其前瞻性能为企业发展进行有效的预测分析,以为企业发展制定长远的计划,并提供有力的支持,使企业的收益合理分配,从而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与规模,并为国内经济发展及国际经济发展作出应用的贡献。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趋势

1.基本准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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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诠释

【摘要】浙江某纺织服装上市公司,下设技术开发部专门从事新面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2007年计划购置一批硬件和软件进行辅助研发。同时该公司还直接从其他公司购入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现今,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会计准则已开始施行,公司应该如何对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相应税收筹划?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该公司可能涉及的无形资产业务进行逐项分析。

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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