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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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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精选

在会计事务所进行实习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而审计实习报告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为大家精选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范文精选一

实习环境及岗位情况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是企业设立验资、变更、增资;各类企业年度审计、工商年检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查账报告;资产评估(含房地产);企业跨区、歇业清税查账;财税顾问、培训、设立会计制度;税务、记帐、会计咨询、投资分析及海外公司注册(离岸公司)等。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0多名,其中:注册会计师15名、注册税务师8名、注册评估师5名、高级会计师1名、其它专业人员11名,并聘请了多名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与各类经济管理专家、学者担任常年顾问。拥有自己的客户服务标准和内部操作规范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能确保我们的服务切合客户的需求,公司有完善的服务标准和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保持与客户的双向沟通和信息反馈,有利于服务质量的保证。

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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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计划,也为了锻炼自己和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而毕业实习作为大学里的最后一次时间机会,也是迈入社会前的最后一次演练,它是告别学生时代步入工作阶段的过渡,因此这次实习机会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人从XX年2月8日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于XX年3月27日结束实习,返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基建财务预决算审核、工程招标、会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这50多天的实习过程中,和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参与了15个单位的外勤工作和审计底稿的整理工作,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将平时在课堂上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而加强对会计、审计的理解,更好的熟悉整个审计的流程和相关的业务。下面我将按时间叙述在此期间的主要经历。

在实习期间,我们主要的审计对象为浙江省机电集团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包括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院等子公司),康恩贝集团(包括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金华金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拜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康恩贝总部),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等。每次参加审计的外勤工作对我而言都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和提高的机会,因此我很认真对待项目部所分配的任务,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在此期间,项目部的老师们给了我很好的指导作用,使我认识到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同时,加强和对方客户单位的交流是相当重要的。据以判断企业的财务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人员素质高低等,使自己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同时也与客户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我们的审计工作能更有效地开展。

刚进天平所的第一天,就在所里翻阅了历年的审计工作底稿,熟悉相关的审计业务流程,明确年报审计的目的,大致的了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性质。紧接着第二天就和我们业务部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去了位于德清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1家隶属于浙江省机电集团的以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和销售,兼营风场规划、科研和风场设计等技术咨询业务为主的公司。CPA赵老师交给我的第一个科目就是货币资金,有了第一天翻阅历年工作底稿打底,做起来也不会摸不到头脑。但是第一次还是对现金盘点表的各个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很模糊。不过随着后面几次的实践,也做的越来越熟练了。盘点现金不仅要点清楚现金的具体金额,而且要检查保险箱内是否放了不该放的东西,类似白条,金条,及其他私人物品等,然后用盘点日盘点出的现金余额倒轧出审计基准日的现金余额,再与审计基准日现金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现金账实是否相符。而银行存款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而且也是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首先一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定会在不同的银行开立不同的几个账户,而每个账户都有余额,有些做进出口生意的还会开立外币银行账户。先核对审计基准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相应账户的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不符的话要看未达帐,检查每一笔未达帐的内容和形成的原因,未达帐是否及时清理,有没有长期挂账的未达帐等。还需要对每家开户银行寄银行询证函以证实银行存款金额的正确性。而比较特殊的是有些企业上年有余额,而本年则销户了,在需要出具相应的银行销户证明的复印件(外勤最主要是就是搜集审计证据,这也算其中之一)。而对于有些活期存款和保证金用户的则需要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列示了,一般的企业在这方面的业务都不太会很大,因此查清楚还是比较容易的。其次还需要对外币业务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天平所现在对美圆的汇率都是8.0702,因此我们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在确认时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往来款。对货币资金的凭证检测也是很重要的一块,尽管看起来很简单抄些附件中发票,银行转帐支票。但是真正想找出问题,通过测试是最容易发现的。简单的工作越不能马虎,这也是审计的特点之一。

从德清回来,休整了几日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往杭州兴业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这是家以主营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市政配套工程,兼营苗木和草坪的培育和养护的公司。所以在某些税收方面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照例做了货币资金,长期、短期借款等科目,进一步巩固了这几个科目的审计流程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过了几日,又和带队的CPA赵老师,助理张峰去了金华,这次的任务是康恩贝集团在浙中的最大的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后面简称金华康恩贝)。金华康恩贝这几年业务量增长的速度很快,业绩在金华地区的也是数一数二的,从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4个多亿就显现一般了。对于新手的我来说当然是马虎不得的,需要仔细仔细再仔细,这也是带队CPA赵老师给我的要求。货币资金按惯例还是属于我的,而在盘点现金时则出了点岔子,盘点了几次实际金额和账面上还是相差一个整数。后来又仔细的翻阅了日记账,果然出纳在XX年2月底应该发放的抚恤金实际已经用现金支票支付了,但是未在其账面上反映出来。这明显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带队CPA赵老师经审核认为这块是最后是需要披露出来的。在做待摊费用的凭证测试的时候,又发现好几笔600多万的待摊费用的明细居然列支了会务费,住宿费。按道理这么大金额的费用是绝对不能放在待摊费用的,既不符合会计上的客观性原则,也不符合做账的合理性,明显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目的而故意这样做的。后来经带队CPA赵老师和对方财务主管的沟通协调,才把这么大笔的金额调进管理费用,当然也少不了必要的披露。而在做长期、短期借款这个科目的时候发现有两笔银行短期借款,银行12月20日结息,虽然该付的利息都付了,但是12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都没有计提,金额虽然不大,也就几千块钱左右,不过还是要调整,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还有值得探讨的一点是,他们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里,按会计准则这两项应该放其他应付款科目。工资也是一个月发好几次,康恩贝内部有人夸张地说他们的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名都可以签到手发酸。不仅如此,金华康恩贝交个调税不经过应付工资科目,等于是变相地提高工资,本来交个调税是为了调整收入差距的,本着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低的人少交或不交税的原则。它这么一来,收入高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多,收入低的人工资提高得更少或根本没有,收入差距越发大,肯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加之做账的不合理,在很多细小的地方都需要调整,尽管有些的金额也不大,但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该调的地方还是要调。

从金华回来,没有做任何的休息,就进驻了求是专修学院,是一家由中国民主同盟浙江省委员会创办,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复学校。而它又和一般的学校的性质上有区别,所以它适用的会计准则也是特殊的。翻阅了资产负债表后发现虽然科目不是很多,但是都是事业单位的科目类别。其占资产负债表最大的比重就是事业支出了,但就是这个事业支出他们的财务做的账很模糊,对于有些大额的现金的支出,完全没有任何附件证明,而在其账面上却列支出来,账实不符,是我们审计工作中最为注意的一块。而且在事业支出--学杂费中账面上的金额和实际我们累加凭证附件中的金额有差异,那中间是那块差额去哪里了呢?是不是有人在其中做了手脚,最后索性带队CPA赵老师说,对于这样的单位我们所肯定要出具不保留的报告的,因为风险实在是太大,里面的账务处理很多都已经违犯了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如果出具保留的报告,万一审计署查下来,所里和他本人都吃不了兜着走。对于事务所来说,只要在遵循国家财经法规的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也是符合常理的,必须的。但是一旦突破了这层,对双方都没什么好处的。看起来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也需要很好的了解国家经济法规和把握住审计风险,这也算审计能力之一。

进入3月中旬,进驻了康恩贝集团的杭州总部,由于需要对康恩贝集团做合并报表,所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由于在其集团内部的往来实在是太多,我们需要一笔一笔的分出来,然后对于相同的还需要调账。不过集团是会计制度就是执行的很完备,光从做账的凭证上就很清楚的反映出来,条理比金华的子公司清晰多了,不过,在测试其的存货时候发现其的暂估有很多,做的也很规范,就是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销货方开来发票时,先将暂估金额冲回,再按发票金额做一笔。但是我发现,存货入库时间和销货方开来发票的时间往往相差一个月甚至两个月这么久,问了之后才知道,销售方为了少交增值税才这么做的,因为一开发票,就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这个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就尽量延迟到下个月或以后开发票;如果下个月进项税额较多,就开发票也没有关系了,虽然从总量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运营资金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交了税了,运营资金就会少一部分。在做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时,发现XX年的成本比XX年增长了10%,但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只增长了4%,直接导致了税前净利是负数,试想下,那么大的一家集团辛幸苦苦做了一年,结果利润总额是个负数,现实吗?后来经CPA赵老师和对方的财务总兼的沟通,原来其为了避税,故将很大一块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净额进了成本,所以导致了主营业务成本的巨增,这样肯定是通不过的,CPA赵老师后来说像这种情况严重点的说法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因为集团实际产生的大笔利润,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国有资产,如果就像这样被他们财务做账隐藏起来了,是肯定需要调整+披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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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审计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

摘 要: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可能存在着正相关、负相关和无关三种关系。公司在上市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审计质量,但也可能是较低的审计质量。上市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与审计质量负相关。公司更换会计师可能为了消除保留意见。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 财务报告质量

1.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

会计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可能存在着三种关系:正相关、负相关和无关。

公司在上市前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而与原来小型会计事务所解约。其目的是提高公司的信誉,降低股权成本。通常,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抵制客户的压力而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因此,公司在上市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审计质量,即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当公司为了符合上市要求,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人为的修改和粉饰,当上市获得的收益大于股权成本的降低时,这时公司可能会放弃原来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而选择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地方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抵制客户的能力较弱,可能会屈从于公司的压力。这时,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在公司上市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与审计质量负相关。因为,选择另一家事务所时,新的事务所需要巨大的初始成本的投入(如了解公司的管理风格和哲学,公司面临的风险等),在审计时间一定的情况下或者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节约审计程序和资源。面对完全陌生的新公司,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可能会降低,从而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降低审计质量。而前任会计师由于初始成本已经投入,只需投入边际成本,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继续聘任前任会计师,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与审计质量无关。当公司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此时,新的董事会可能会选择与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以树立新的管理形象,而与审计质量无关。当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以为同一家公司服务时,公司可能由于原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提供很好的非审计服务而选择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前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无差别,仅仅是非审计业务的能力不同,这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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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国内由于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越来越普遍,注册会计师大多涉案其中而遭受了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为了合理应对法律诉讼,提高审计风险意识,必须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在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展开论述,以期有益于对其规范化之研究。

论文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不实审计 侵权责任

近几年来由于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在我国越来越普遍。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11日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继承、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基础上,在众多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利益第三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赖审计报告,并在各项经济事务中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实审计结论必然会使第三人在经济事务中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第三人在蒙受经济损失后应该有权利向不实财务信息的鉴证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经济上的救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责任特征

(一)民事责任性质认定

会计界和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应当对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观点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因何种法理为由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即利害关系人以何种请求权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权利。综合学界的不同学说,如违约责任说、产品责任说、专家责任说、信息侵权责任说等,笔者认同专家责任一说。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会计师、建筑师、医师、评估师等具有专门技能或知识的人员的侵权责任属于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即专家责任。专家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保证,从利害关系人角度来说,注册会计师负有不同于一般人的专门知识、技能,相应地也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如因注册会计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信息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归根结底在于第三人信赖注册会计师基于其专家身份、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实也是一种专家责任。知识经济时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域,即专家责任。近些年来,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定位为专家责任逐渐成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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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电子化初探

摘要:目前大多数审计报告还是传统的纸质形式,打印输出后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章、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名章并由注册会计师本人亲自签名。纸质审计报告不但不环保,而且不便于传输,效率低下,不便于实现信息共享,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业务在计算机和网络上完成,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已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财务审计报告 电子化

一、财务审计报告电子化的探索与实践

早在2010年笔者曾撰文《数字签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用》,对审计报告的电子化进行过理论探讨。如今,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财务审计报告的电子化已经进入了实践领域。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无纸化年检方案介绍。为推进无纸化办公,优化年检服务,提高年检效率,节约办事成本,北京市民政局决定,从2015年起,通过改造年检系统,推行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申报材料电子化,取消文本材料报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年检事务参与方,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身份识别,并利用电子签章实现电子版年检申报材料报送。

电子财务审计报告是年检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电子审计报告流程为: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其次使用数字证书签章工具,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最后向社会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的电子版财务审计报告,具备了合规性、合法性。

(二)运行效果。北京市社会组织年检无纸化工作分两期进行,首期在2015年6月前完成市级社会组织和试点区县推广任务;第二期将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成果扩大到全市社会组织范围。首批参加无纸化年检的社会组织包括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顺义区试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该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利用数字签章功能实现了年检申报材料电子化、年检审查程序网络化、审核行为即时化、年检档案数字化。相关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化,很多地方值得借鉴,建议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

二、推行电子财务审计报告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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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管政策模式之严而不厉述评

一、采用严而不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之合理性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行为“查处不力”是厉而不严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令人诟病之处,因而不严不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更加不可取。选择又严又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还是选择严而不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之关键,是明确“是否应该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本文认为,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审计监管中不应该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行为应该采用严而不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

(一)恶劣的审计执业环境决定了不应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

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方式,产生于监管部门将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归因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沦丧,忽略了其恶劣的审计执业环境。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法律强制推行的,尚未产生真正的市场需求。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者,不但不关心审计质量,而且希望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以满足其特定的需要。审计市场中以降低审计收费、降低审计质量甚至迎合被审计单位的非法要求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为手段的恶性竞争比较激烈。同时企业会计核算混乱、股东舞弊普遍,政府监管机关基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政治任务,往往对企业偷税、漏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容忍态度,甚至为了政绩和形象而要求企业包装财务信息。加上注册会计师是“平民百姓”,是受被审计单位“雇佣”、依靠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生存的“弱者”,而且没有独立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审计证据权力;明知被审计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却无法进一步核实,或者已经发现了舞弊的迹象却无法查实和披露[1]。在恶劣的执业环境中,部分注册会计师依靠大胆的出具大量虚假审计报告走上了“发财致富”的道路;而坚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因为敢于说“不”、拒绝迎合被审计单位非法要求而导致没有市场、危及生存。注册会计师成为“逼良为娼”的审计委托机制的受害者,在监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夹缝中艰难维持生存;审计行业也因此难以留住胜任能力高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相当程度上是执业环境使然,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是将社会原因归因于注册会计师,缺乏合理性、难以使受罚者信服于法律。其他未被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不但不会引以为戒、反而会同情受到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二)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不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

我国社会审计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审计委托、委派项目组、出具审计报告和收取审计费用以及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只是受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独立承办审计业务的权力。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体现了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的倾向,或者以不合理的业绩评价、薪酬政策逼迫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坚持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而不屈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意志,就会被视为“异类”而被其他注册会计师取代。因此注册会计师几乎没有什么个人价值,不得不违心地放弃质量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加上我国尚未建立前置性预防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制度,虚假审计报告查处措施很不严密,会计师事务所主导或者迫使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是个别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严厉处罚注册会计师,就是将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果交由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将注册会计师当作制度缺陷的替罪羊,有不公正之嫌,也不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为了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氛围,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应该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责任。查出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尽量不处罚注册会计师;除非屡教不改、再三违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摒弃吊销执业资格、暂停执业的处罚。采用严而不厉的审计监管政策模式,严密查处虚假审计报告的措施,提高虚假审计报告被发现的概率,可以从制度上、根本上消灭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从轻、减轻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可以树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监管思维,追求监管的教育功能、淡化监管的处罚功能,从而最终达到消灭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的监管效果。

二、建立严密的虚假审计报告查处机制

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公信力荡然无存,其存在的价值受到严重质疑。增加审计质量检查次数、扩大检查范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效果也不能保证。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审计质量,但是当前要务是建立一定的机制以消灭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机会。采取严而不厉的监管政策模式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不厉”必须以“严”为前提,唯有建立严密的虚假审计报告查处机制,才能使“严而不厉”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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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变迁看国际审计趋同

提要资本自由流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要求会计标准国际化,同时也要求审计报告准则国际协调。本文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变迁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趋同过程。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发展变迁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我国的第一份审计报告准则是于1995年,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该准则对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准则的制定不仅迈出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第一步,而且由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为协调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实施几年来,该准则对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003年第一次修订。由于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1995年的准则已经不能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要求,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2003年4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1)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将原准则“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改为“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2)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在引言段说明审计对象、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3)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将“合法性”和“公允性”合并,使“合法性”融于“公允性”之中。(5)新准则将原准则中“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改为“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3、2006年第二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明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以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与现行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将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2)将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人员的风险和责任。(3)对审计程序、审计意见的形成增加了更细化的描述和要求。(4)将审计报告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殊规范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另外,此次修订的准则还在审计报告日期、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1983年《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的。1983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001年更名为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1)标题;(2)收件人;(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依据的说明;(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6)审计师的签名;(7)审计师的地址;(8)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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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市场声誉与质量分析

论文关键词:审计市场 审计声誉 审计质量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审计实务分析了我国审计市场的声誉价值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审计声誉在我国审计市场没有经济价值,审计师可能没有建立高质量审计声誉的动机。

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审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必然会把审计声誉的经济价值作为提供审计质量决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 审计质量

watts and zimmerman(1981)and deangelo(1981)给审计质量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他们把审计过程简单二分为发现过程和报告过程。审计质量就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系统中某一违约行为并且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的联合概率。因此,审计质量可用公式写为:

审计质量=p(审计师发现违约|存在违约)×p(审计师报告违约|审计师发现违约)

第一个概率是在违约存在时,审计师发现违约的概率,这个概率依赖于审计师的努力程度、技能、能力等等,反映了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个概率是审计师在发现违约时,他报告违约行为的概率。这个概率反映了审计独立性。这两个概率都必须非0,如果有任何一个概率为0。那么审计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审计师被预期为不会发现已经存在的违约或者不会报告任何已经发现的违约,则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聘请审计师。

从上述审计质量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公式的右边以发现和报告这两个审计程序来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过程,而公司的左边以概率的形式反映了审计工作的结果,其概率的含义就是对于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审计师不会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因此,watts and zimmerman(1981)and deangelo(1981)的定义确立了审计质量的分析标准:首先,一个重大的错报必须被发现,其次,被发现的错报必须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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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后事项审计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摘 要】 期后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一些会对企业财务报表影响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很重大,可能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时也可能会对审计人员对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应该对其给与一定的重视。期后事项按照事项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需要调整的事项和不需要调整的事项,作为独立审计人员,应该对其给与关注,并对其做好分析研究,已达到有效区分,在审计时候要单独进行。本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针对期后事项的问题及其审计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 期后事项 审计 财务报表 影响

企业的经济业务是连贯性发生的,并不随着报表的终结而终结,然后在财务报表编制日和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还有很长的不断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一些,报表当期发生的业务,其影响却在报表编制后报出前而产生了。因此,这种事项虽然对当期财务报表中没有反应,却真正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很重大的,对报表报出后的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可能胡产生影响,所以这些事项如果是重大的,就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很多企业在做报表的时候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对此进行操纵,做为审计人员就要坚守职业道德,对企业发生的此类事项给与足够的认识,并以专业怀疑的态度进行分析和审计,以保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按照其重要性原则分为需要调整会计报表和不需要调整的,具体如下:其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这类期后事项必须调整会计报表;其二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在此之后出现的情况。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故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1. 期后事项的主要审计程序

许多期末真实性测试程序可以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比如截止测试或查找未入账的负债等,此外,审计人员审计时也可以在接近完成外勤工作时,另行实施以下程序:

1.1阅读最近的期中会计报表,并将它与已审查的报表相比较。

1.2询问负责财务、会计的管理人员以下问题:(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询问当日是否存在任何重要的或有负债或承诺;(2)至询问日为止,股本、长期负债或营运资本是否发生任何重大变化;(3)先前依据暂时的、初步的或不确定的数据资料来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现状如何;(4)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是否作过任何异常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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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报告问题论文

[提要]我们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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