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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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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根据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2020年省级整改任务清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好治理,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管辖区必须管环境保护和整改,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分工,传导工作压力,推动长期坚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整改标准,确保整改成效。坚持用最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针对省生态环保督察组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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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专员办年度工作计划

2012年环保督查工作要继续围绕市委、市县政府环保重大决定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增添办法,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突出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总量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各(区)市县落实总量减排目的责任制状况、推进构造、工程、治理减排和落实减排审核各项准则状况、减排量已认定企业日常监管和减排项目基本支持材料完善状况以及新建项目审批、落实环评和“三还”准则等从源头上节制污染物增量状况进行督查。

二、增强环保榜样城市复检工作督查。以国家情况维护榜样城市审核目标及其施行细则为根据,以环保榜样城市复检各项审核目标及整改目的完成状况为重点,对推进环保榜样城市继续改良工作施行督查。

三、增强城乡情况综合整治工作督查。重点对区(市)县在推进“四个加速”(加速垃圾污染物处置设备建立、加速入城灵活车清洗场站建立、加速污水搜集处置设备建立、加速公厕配套建立和革新)中的工作开展状况及各阶段目的完成状况施行督查。

四、增强治气治水工作督查。重点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小流域管治、污水处置设备及配套管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和乡村面源污染预防、饮用水源维护等工作进行督查。

五、增强日常情况监管督查。重点对执行各项情况治理准则、情况应急工作、情况法律、环保投诉处理、落实指导有关环保指示等状况施行督查。

六、加大督查考评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督查工作机制,完善督查考评系统,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拓展督查工作领域。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执行限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传递或曝光,严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督查工作获得实效。

七、增强环保督查步队本身建立。在全体督查人员中要增强有为才有位的认识、服务大局的认识、督查工作责恣意识。在理顺表里关系上要增强与市委、市县政府目督办的沟通与协调,保证全市环保重大决定计划部署各项工作办法和要求获得贯彻执行;增强与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部分的工作协调,实时处理督查中的问题;增强机关内部的工作协调,切实做到信息疏通、资源共享,推进环保重大决定计划获得有用落实。在改良督查工作方法上要完成督查工作由被动型向自动型改变;督查内容由八面玲珑型向突出重点型改变;督查手段由一次性抽查向工作全进程跟踪督查改变。在规范内部治理上要完善联络大会准则、工作谈判准则、信息报送准则、督查询责准则、岗位培训准则,经过规范治理,进一步加强督查人员的营业才能,提高环保督查工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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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

关于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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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监督活动,是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工作效率、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和追究。它不是一般的工作,也不是一般的管理工作。怎样认识效能监察工作,人们的认识应该规范和统一,否则就不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在此仅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和定位

效能监察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企业管理学中的管理控制理论。企业效能监察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管理有四项职能:计划、实施、领导、控制。管理,就是通过计划、实施、领导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为了保证工作按预定的计划进行,管理必须监控实施的绩效,必须将实施的表现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若出现了任何显著的偏差,管理的任务就是使实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因此就必须进行监控。管理必须有控制,监督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有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还要有检查。检查就是内部控制机制。如果检查不到位,就是控制不到位,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企业效能监察既是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监督环节,又是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的目的就是“纠偏”,即按照企业的标准、计划,衡量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出现的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从广义上讲,效能监察不仅要“纠偏”,还要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原先制定的计划和目标,或者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适应形势的变化。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察理论是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依据。企业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性能”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开展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管理效能(效率、效果、质量、效益)情况的监督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等,达到规范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同时为决策层选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据。

效能监察定位于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手段,是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特定的负责“控制”功能的部门,是企业有效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效能监察不是管理的再管理,不是参与(管理)和切入(管理)的关系。日常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等)不能让效能监察去管,如果管了,那就是管理环节错位,监督和计划、实施不分。效能监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融入管理之中,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促进日常管理而不代替日常管理。

二、关于效能监察的主体和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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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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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效能监察工程论文

1.当前石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

1.1监察资料归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各项目施工过程中监察资料的归结工作十分重要,在施工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归结能够对整体的工程监察控制工作起到记录与计划控制的作用。但是目前石油企业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虽然重视对资料的归结,但是归结方式和细节安排还是不够完善,没有详细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并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从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招标订货等源头环节着手,发挥了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整体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其实,对于石油企业的施工监察的完工资料来讲,其文件内容包括:(1)项目施工文件;(2)竣工图;(3)项目监理文件。检测单位在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30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并与受检工程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检测单位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完全责任。而目前的监察资料的最后归结却没有形成整体的归档和分类处理,随机处理资料的情况随时可见,这样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不完整很难形成整体的监察说服力。

1.2项目监察管理

项目监察管理必须要以整体的监察为主,然后分层地进行项目监察,保证监察工作的完整和有效。但是目前的石油企业在监察过程中往往会重视整体监察任务,忽视对项目监察的管理,没有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监察着力点的不明确,项目监察缺少计划,例如:对施工环节的监察,如果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监察管理制度就会对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报废物资、呆坏账清理等项目问题没有足够的监察计划做指导。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察前的准备工作没有明确,监察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等原因,石油企业的监察工作必须要重视对项目监察的工作重点转变。

2.石油企业效能监察的思路和方法

2.1效能监察工作总体要求

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是在在实践中摸索出利用以施工全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察,既维护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又有效地堵住了工程建设中的漏洞效能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使效能监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工程项目立项环节。比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内部招投标,项目经理的选定是否符合等;(2)注重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善合同立项手续,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善等;(3)注重财务管理环节。比如对现场财务人员、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相一致,有无挪用工程资金的行为,支付各种款项有无套取现金而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的行为。现场成本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情况等;(4)注重物资采购环节。看其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等;(5)注重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工程完成工作量、现场用工情况、机械使用情况、运转记录、维护保养等;(6)注重竣工资料归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分项的基础资料是否完善。现场监理的签字是否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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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特色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保证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基础上,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特色职能,前移监督关口,加大治本力度,可以有效地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为此,近年来,我们从行政监察入手,强化监督,创新制度,促进了全区公共财政框架的形成,进一步强化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切实保证预算统编

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一年一定,一定一年,造成一些部门热衷于跑关系、争资金,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因此,我们通过参与预算编制,规范程序,细化内容,加强约束,切实做到了“双百”: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的部门达到,纳入预算单位的资金解缴率。

一是编制范围上突出“广”。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细化机构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和编制专项支出预算。为科学界定编制范围,区监察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资产清核、专项审计等工作,逐一“过堂”,盘清家底,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杜绝了“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肉烂在锅里”等现象。

二是编制内容上突出“细”。细化预算是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关键。我们从预算起始环节抓起,坚持人员经费标准化,公用经费定额化,项目经费统筹化,彻底改变了过去“基数加增长”、“资金按系统切大片”等预算编制方法。

三是预算执行上突出“硬”。为确保预算严肃性,近几年,我们每年都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纪律规定,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切实保证会计统配

一是抓运作。协助主管部门成立全区会计核算中心。每个单位的资金入账、报销、取现等都在“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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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构建投资领域监督制约体系

加强对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权力特别是投资审批权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的监督,完善项目管理体制

(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需要,我们坚持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按照“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放活”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大幅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行政干预。近年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由原来的11项减少到现在的3项。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严格基建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对政府投资的小项目简化程序,把立项、可研合并审批;对政府投资的农村卫生、教育等量大面广的小项目,通过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后,编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按轻重缓急逐年安排解决。在投资审批环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注意督促和配合有关处室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增强审批的透明度,为监督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促进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规定政府投资都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每个阶段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和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做到在项目前期阶段就对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作出相对准确的测算,一旦审定,不得擅自突破。二是建立了部门联动的项目审查决策机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审批程序的同时,必须符合土地、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三是建立了咨询评估制和项目公示制。制定了《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大项目的审批要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结论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制定了《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制订了《关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选择及资金安排的原则程序和监管办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办法》等制度,对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以原则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

(三)强化规划指导,提高投资项目和投资安排的科学性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我委对拟纳入政府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尽可能编制专项规划,经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批准实施,对专项规划内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投资,对没有进入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及项目前期工作没有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既有效防止了不成熟的项目的审批,避免资金挪用、资金滞留现象的发生,又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了“人情项目”及“关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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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刍议

2012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出台《闵行区保障房建设派驻检察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派驻检察官监督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确保保障房在建设、配售、配租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公开。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探索,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和总结好的工作做法,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为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一、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概述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界定。一般认为,保障房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各类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一些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商品房和租赁房。[1]以上海市为例,根据2011年3年颁布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

(二)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设置的现实背景。近些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价持续飙升,“住房难”成为困扰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以上海市为例,为缓解房价持续上涨带来的“住房难”问题, 2006年10月,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12月的《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年)》指出上海将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政策,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止目前,上海共规划了包括闵行区浦江、嘉定区江桥、松江区泗泾、宝山区顾村在内的15个保障性住房基地。然而,随着全国范围内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各地在保障房建设质量、房源分配、后继管理等方面问题也频频出现。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其所担负的预防和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法定职责,对确保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合法规范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充分说明了向保障房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等相关领域派驻检察官,建立健全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设置的理论基础

就现实需要而言,构建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无疑十分必要,但是要取得制度效益的最大化,使这项制度设计获得更多的认同并进而能随着实践的深入更趋完善,在制度设置的理论基础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梳理和明晰。

(一)保障房领域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法理定位。检察机关将其法律监督职权延伸到本应属于行政执法权与行政监督权行使的领域之内,这种过分主动的司法提前介入,会否是对行政权的不当僭越?而就算是从行政权中“让渡”出部分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储备来有效履行本属于具体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权?当前,通过构建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向保障房建设、分配及后续管理领域派驻检察官,其中派驻检察官的最大价值并非体现在对保障房建设工程质量、分配公正及用途合法等方面的直接监管上。也就是说,派驻检察官的工作绝非要取代房管、安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中应然作用的发挥。派驻检察官在保障房项目领域中的作用,必须立足于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本职。也就是说,向保障房领域派驻检察官,派驻检察官的工作必须以监督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合法履职为其重点,通过强化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房项目领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纠正”,以检察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正,而绝不能无视自身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缺陷,胡乱指挥,盲目监管,以至于“越俎代庖”。

(二)保障房领域检察监督权的法理依据。保障房派驻检察官制度突出彰显了“能动司法”作为服务性司法的中国特色,是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实践,同时对深化和完善行政规制与司法控制的合作机制意义重大,具有充分的法理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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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探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不断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使水利工程建设的政府责任更加明确、市场更加公平透明、投资更加有效。

关键词:强化规划;改革管理;改变方式;质量管理;验收结算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进行,我国国力不断强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增加,尤其水利建设资金年年增长。如何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最小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这就是摆在我们水利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府规划职能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组建专门的《水利规划》机构,严格界定《水利规划》工作内容、规划标准和工作深度,提高质量。将《水利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法制化建设轨道。对《水利规划》进行补充、完善、修改要与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同步进行。对《水利规划》中的建设规划项目,严格区分为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和非常规建设规划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建设规划项目的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江河整治、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利发电、水环境的保护、城市供水)制定长远规划,规划应具体明确工程的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安全标准、针对流域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土石料场粗查、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对常规建设规划项目,取消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任务、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等内容的审查。对工程建设规模、安全标准、土地征用及移民搬迁计划、投资估算等内容,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水利规划》中相对应的建设规划项目的结论和指标对拟建的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不再真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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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线监察系统在业务监督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探讨了在线监察系统如何在各项业务监督中应用,应用系统在全过程监督控制的有益尝试,是技术防腐的创新,为业务管理和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抓手。

【关键词】在线监察;业务监督

在分散销售体制下,预防腐败工作由各生产企业负责,工作的针对性强,企业纪检监察力量也很强。而在集中销售体制下,人员重组、业务重组、工作流程再造等,不仅带来人员的巨大变动,也带来经营业务和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在集中销售体制下,为了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开发了化工产品销售业务在线监察系统。化工销售组织在线监察员通过在线监察系统对销售业务进行了密切的跟踪监察,并结合线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使非正常操作行为明显减少。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化工产品销售实行集中管理体制以后,企业的规模扩大、管理层次增多,授权管理的链条较长,直接控制的难度很大。在这种形式下,要加强监督就要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开展风险评估,找到监督的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继而针对这些关键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方法,尽可能利用好现代管理系统,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生产企业资产管理重点在存货、固定资产等方面,销售企业有所不同,人力资本是化工销售最大的资本,化工产品销售的各项业务工作,从计划编制、价格制定、订单管理,到开具发票、货款结算、物流运输等等,都是由经营管理人员操作完成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其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监督工作既是对人力资本的保护,也是对化工销售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集团公司监察局组织起草的化工产品销售业务监督办法对化工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了梳理分析,确定了6个重点监督环节,即销售计划、客户信用审核、产品销售价格、合同审批与履行、货款结算、产品仓储运输,并确定了17项监督内容和6条“高压线”,对化工产品销售业务监督工作给出指导性规定,明确了监督目标,有利于促进化工产品销售业务监督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二、依托信息系统,确定监察重点

化工销售的信息化工作起点较高,目前已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商务、物流和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了以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为核心,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物流信息系统(LIS)、数据仓储系统(BW)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OA、合同管理系统(CIMS)、电子提货IC卡等系统紧密集成的业务支撑体系,对公司的业务运行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化工产品销售的各项业务都紧紧依靠以ERP为中心的信息系统来开展,整个营销业务都在公司网络上运行,操作过程可追溯易查询,这些系统既是开展产品营销的重要支撑,又为实施监督提供了重要手段。要对化工产品销售开展监督工作,相应的监督手段必须创新,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工作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通过不断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防线。

ERP系统对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权限设置,对业务人员开单、价格维护、合同审核释放等环节实现了有效分离和全方位监控;数据仓库系统(BW)将销售计划、产品价格、销售、运输、结算等信息集成起来,建立起统一的经营决策支持系统,为系统监控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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