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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核电站的营运者对核损害事故承担绝对责任
3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表示,国家将“要求东电承担责任”。这是日本政府高级官员首次直接谈及福岛核事故的赔偿问题。
依照日本《核损害赔偿法》第七条规定,核电站在因地震海啸等天灾受损情况下,日本政府将以类似保险理赔的方式,向每个受损核电站赔偿最高1200亿日元,超出部分原则上由电力公司自行承担。3月29日,日本政府初步决定,在福岛核事故中,如果剩下的赔偿金超出东电公司赔偿能力,政府将伸出援手。
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郭丽军介绍,目前已经形成了两套有关核损害的国际公约体系:一是OECD体系,以《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和《布鲁塞尔补充公约》为框架;二是IAEA体系,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组建的核损害赔偿立法体系,以《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为框架。
与日本一样,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并未加入上述两个国际公约体系,而是制定了自己的核损害责任法律,但其基本原则,如绝对责任、唯一责任等,均与两大国际公约体系一致。核电站的运营者是核损害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且无论是否有过错均须承担由核事故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包括生命丧失或人身伤害、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等等。而为了保证核电的持续发展,平衡其与受害者的关系,许多国家将运营者的损害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如法国《核责任法》规定营运者的最高责任限额为6亿法郎。
“我国也没加入这两个体系,而是以行政批复的形式作出相关规定,核损害赔偿由核电站运营者和国家共同承担。”郭丽军说。
198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核电站或核设施营运人对核事故承担绝对责任和唯一责任,对于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损害,营运人对全体受害人的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应赔总额如果超过1800万元,政府将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财力补偿。
随着核能事业的发展,2007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核电站的营运者对核损害事故承担绝对责任,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应赔总额超过规定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但《批复》是行政法规,法律效力较低,而且所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弱。”郭丽军表示,还是应尽早制定核损害赔偿法,以明确运营者的责任、核损害持续时间的确定等问题。
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电站爆炸吸引了全世界的的目光。有两颗原子弹以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阴影在前,人们对核辐射通常谈之色变,对遭受辐射的后果忧心忡忡,甚至产生恐慌。由于此次灾害性事故发生在我们的邻国日本,故此更是格外引起大家的关注。
什么是核事故?
核事故是指核设施或者核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辐射如何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辐射对人体的作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人体从吸收辐射能量开始,到产生生物效应,乃至机体的损伤和死亡为止,涉及许多不同性质的变化。
在辐射的作用下,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如核酸、蛋白质等会被电离或激发。这些生物大分子的性质会因此而改变,细胞的功能及代谢亦遭到破坏。实验证明辐射可令DNA断裂或阻碍分子复制。此外,人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存在于大量水分子中,当辐射作用于水分子时,水分子亦会被电离或激发,产生有害的自由基(如OH-1、H+自由基等),继而使在水分子环境中的生物大分子受到损伤。
虽然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但如剂量不高,机体可以通过自身的代谢过程对受损伤的细胞或局部组织进行修复,这种修复作用程度的大小,既与原初损伤的程度有关,又可能因个体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碘片(KI)能防辐射吗?
核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大?这是人们特别是核能部门最想知道答案的问题之一。1975年,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对核反应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进行了估算,得出的结论是一座核反应堆发生堆芯熔化这样严重事故的概率为每2万年一次。1990年,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对严重核事故的估计方法进行了调整,认为一座核反应堆发生堆芯熔化这样严重事故的概率约为10万年一次。
而德国研究人员用第一座反应堆试运行到现在的所有民用反应堆运行时间,除以反应堆熔化事故发生的次数,对反应堆熔化这样的严重核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行了简单估算。从第一座民用核反应堆运行以来,所有反应堆的运行时间是14500年,发生了切尔诺贝利1次和福岛3次共4次反应堆熔化事故,可以计算出平均一座反应堆运行3625年,就会发生一次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最高级别的事故。即使把事故算成每5000年发生一次,风险也是美国核管理委员会1990年估算的200倍。
研究人员应用地球大气环流模型,对严重核事故可能形成的放射性气体和物质的地理扩散分布进行了模拟研究。结合大气层中气体及流动情况,以及在大气层中发生的化学反应,研究人员计算了核事故泄露的主要发射性物质铯137在大气中的扩散情况,以及它们在地球表面的沉降地点和数量。模拟计算表明,只有约1/8的铯137会沉降在核事故发生地的50千米范围内。约有50%的放射粒子会沉降在1000千米以外的地区,25%的粒子会传播到2000千米以外。
研究人员根据核事故的可能性及反应堆的分布情况,计算了全球的核污染风险。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标准,每平方米的放射性超过40千贝克勒尔可被定义为污染地区。在西欧,这样的污染可能会每50年发生一次。由于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边界的核反应堆数量多,以及风向的关系,德国西南部是全球放射污染风险最高的地区。如果西欧发生了单个反应堆熔化,约2800万人会受到污染。由于人口密度原因,南亚约有3400万人会受污染,而美国和东亚受污染人口在1400万到2100万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人员计算中没有考虑反应堆的类型和老化程度,也没考虑计算地震之类的风险。该研究为核能安全之争增添了一个注脚,如何保证核能安全仍是人类一项重大课题。(据科技日报)
1986年4月26日凌晨1点23分,随着一声震天动地的巨响,前苏联乌克兰地区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核反应堆发生爆炸,火光四起,烈焰冲天,火柱高达30多米。8吨多强辐射物质混合着炙热的石墨残片和核燃料碎片喷涌而出,释放出的辐射量相当于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量的200多倍。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外泄,使周围环境的放射剂量高达200伦琴/小时,为允许指针的2万倍。1700多吨石墨成了熊熊大火的燃料,火灾现场温度高达2000℃以上。救援直升机向4号反应堆投放了5000吨用于降温和吸收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并通过遥控机械为反应堆修筑了厚达几米的绝缘罩。
由于这次事故,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被划为隔离区,附近的居民被疏散,庄稼被全部掩埋,周围7000米内的树木都逐渐死亡。在日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10公里范围以内将不能耕作、放牧;10年内100公里范围内被禁止生产牛奶。
更可怕的是,切尔诺贝利的核辐射通过风力、雨水等传播途径,污染了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等一些堪称世界上最富饶的土壤。由于受到过量辐射,到目前为止,参加救援工作的83.4万人中,已有5.5万人丧生,7万人成为残疾人,30多万人受放射伤害死去。乌克兰共有250万人因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而身患各种疾病,其中包括47.3万名儿童。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所泄漏的放射性粉尘有70%飘落在白俄罗斯境内。事故发生初期,白俄罗斯大部分居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核辐射,6000平方公里土地无法使用,400多个居民点成为无人区,政府不得不关闭600多所学校、300多个企业以及54个大型农业联合体。到目前为止,还有200万人不得不生活在核污染区,其中包括48万不满17岁的少年儿童。据预计,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给白俄罗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350亿美元以上。
十几年来,接受诊治的切尔诺贝利事故受害者达几百万之多,其中包括20余万名儿童。同时,政府还建立了统一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害者清单”,对受害者身体状况进行跟踪监视。截至2001年1月1日,列入俄罗斯“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害者清单”的人超过57万。据统计,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受害者总计达900万人。前苏联政府用于清理核污染、为受害者提高医疗帮助、社会保障、津贴、建设新的村庄和住宅等方面的预算开支高达230亿卢布。至今在俄罗斯因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社会保障法保护的人口仍有210万。消除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的后患成了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政府的巨大财政负担。
据专家估计,完全消除这场浩劫的影响最少需要800年!
(责编 李欣)
【摘 要】本文从核电厂EOP事故规程的基本原理开始介绍,根据美国三哩岛核事故的重要反馈,说明了EOP事故规程存在的不足和向SOP过渡的必然性。后对基于状态导向法的SOP事故规程的原理及优缺点做了重点阐述。
【关键词】EOP;三哩岛;SOP;事故规程;优缺点
1 以单一事件为导向的EOP事故规程
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一期核电站目前使用的EOP事故规程(即事件导向法事故规程),其基本原理为:当主控室出现始发事件后,反应堆操纵员、二回路操纵员和协调员同时执行各自的事故规程。他们根据诊断规程的指引并收集控制室提供的信息进行诊断,判断机组当前出现的事故类型,然后进入以下的事故规程采取相应行动处理事故:1)故障和设计基准事故规程;2)用于超设计基准事故的规程;3)用于极限运行工况的应急运行规程。在此期间,值长/安全技术顾问应用他们的故障或事故期间连续监测规程对机组进行定期的不间断的监督。
2 从EOP切换至SOP的必要性
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二号堆发生堆芯失水而熔化和放射性物质外逸的重大事故,暴露出EOP程序存在局限性,很难适应复杂或难以确定的情况,在事故处理时可能对核安全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
EOP事故规程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事故处理策略基于初始诊断,当诊断失误时无法采取纠正措施;2)事故工况恶化时难以进行处理(安注或喷淋启动除外);3)事故处理策略只适用于单一事故,规程本身无法处理叠加事故;4)对于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事故则没有EOP程序可供使用;5)事故处理策略只适用于单一事故,对于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事故则没有EOP程序可供使用;6)很少或者没有考虑在执行规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为失误。
根据美国三哩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为了消除EOP程序使用和安全上的局限性,法国在80年代初,开始研究状态逼近法事故规程(SOP),其目标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避免以上EOP事故程序存在的问题,即:能够处理叠加事故;在出现诊断失误或人为失误时能进行诊断修正;能使用较少的程序覆盖尽可能多的事故;可以覆盖更严重的事件。
有媒体评论称,这次日本爆发的核危机,更像1979年美国“三里岛事件”的重演。那年3月,人类经历了核能发展史上第一起炉心熔毁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但美国人对核能安全性的认知深受影响,之后30余年,美国都没建起新的核电站。
“三里岛”一夜成名
在1979年之前,几乎很少有人听说过“三里岛”这个名字,但一场危机让这座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北部的核电站一下子闻名世界。在那场持续一周的危机中,世界的目光被定格在哈里斯堡(宾夕法尼亚州首府),记者们喧嚷着拥入该地区,有人发誓说他看到辐射物像水珠一样从反应堆建筑物的一侧渗出、滴落。工程师们在全力对付复杂的核技术难题,世界则屏住呼吸注目事态发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要从1979年3月28日说起。那天凌晨4时许,三里岛核电站第2组反应堆的操作室里突然一片慌乱。原来,反应堆二次回路冷凝水泵出现故障,由于两天前维修时的一个出水阀门没有打开,反应堆的冷却水不断流出,但一时间没人察觉,而系统自动添加高压注入冷却水不久,却被控制人员错误地关闭阀门给挡了回去。这一系列失误造成的结果是反应堆堆芯冷却水逐渐丧失,部分燃料棒锆包壳和铀燃料熔化,大量放射性物质,特别是氙、氪之类的气体与碘一道从反应堆释放出来,并有少量放射性物质随部分冷却水的泄漏而释放。
美国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的反应是迅速的。当日上午7时45分,美国核管理委员会设在宾州普鲁士王市的办公机构接到消息,15分钟后,该机构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总部发出警报,其行动中心动员起来,并派出一队人员前往出事地点。与此同时,美国能源部、环境保护署也动员各自部门的反应部队。9时15分,白宫接到了通知。11时,所有无关人员被要求撤离核电站。一场美国史上前所未有的核危机就此拉开帷幕。
恐慌情绪蔓延到整个美国
最初传出的信息是模糊而矛盾的。运营三里岛核电站的公司称局势可控,但该地所属市的市长办公室官员在向白宫报告时,却表达了对形势恶化的担忧,甚至担心发生氢气爆炸。在距离核电站10英里外的哈里斯堡,宾州新州长正为是否马上将可能受到影响的60万民众转移而苦恼,助手们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在100英里外的华盛顿,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官员也很焦虑,他们迫切需要可靠的信息,以便引导地方官员,并向总统提出建议。
如果说前48小时低估了事件的危险性的话,美国核管理委员会随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关于核泄漏危险性的报告。正是在该机构的建议下,30日,宾州州长下令核电站方圆5英里内的孕妇和儿童撤离,10英里内的学校全部关闭。但很多人举家出逃到12英里外。全美国为此震惊,附近有核电站以及有在建核电站的城市,民众纷纷集会示威,要求停建或关闭核电站。首都华盛顿到处是反核标语。
摘 要:新的媒体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节目形态,影响着媒体社会功能的实现。本文旨在研究泛娱乐化背景下,人文纪录片如何实现高品质与高收视率的共赢,如何更好地承担电视媒体传承文明传递文化的社会宣教功能。
关键词:人文纪录片;故事化叙事;宣教功能
中图分类号:J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11-0160-01
近年来,优秀的人文纪录片不断涌现,在丰富荧屏的同时,为人文精神的传承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在媒体出现泛娱乐化倾向的背景下,一些人文纪录片在创作过程中也不免为追求收视率和影响力而过度追求刺激性场景和故事性,甚至以此作为选题的基本标准,这就导致其创作陷入猎奇、暴露等低品质误区。故事化是人文纪录片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如何保证人文纪录片故事化的高品质是人文纪录片创作所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影像诠释故事
消费社会的形成,使得电视的消费功能特别是其娱乐功能得到凸显和强化。在这一背景下,“故事化”叙事作为一种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叙事方式受到了从新闻到专题各种节目形式的青睐。
纪录片是影视艺术的一个基本类型,这就决定了其叙事必须建立在影像传达的基础之上。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用影像诠释故事真正实现纪录片的故事化叙事呢?笔者认为需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现场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摘要] 在简要介绍核能利用和核电发展情况、回顾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基础上,通过对福岛核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提出在发展核电过程中,应该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和警示。
[关键词] 核能 核事故 福岛 警示
人类几千年来都是从自然界中取得能源,特别是工业化时代以后,主要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能源,大量地消耗各种化石燃料,使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趋于枯竭。同时也由于大量“三废”的排放,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污染。因此,人们总是在寻找新的能源。
1 核能是20世纪重大发现
自从20世纪30年代人们发现了原子核裂变现象后,人类就开始试图利用原子反应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令人遗憾的是,核能一出现就被用于制造核武器,危害人类而没有造福人类,直到50年代美国和前苏联开始和平利用核能技术建造核电站。利用核能发电不用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不会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而且核裂变能量大,可建造大功率发电站。因此,核能被认为是能量大、耗料少的清洁能源。随后,核电站便开始迅猛发展。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拥有核电站,总数近500座。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和英国是拥有核电站最多的5个国家。核能的利用和发展成为20世纪的重大科技成果,在20世纪科技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对于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和地区,核能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唯一能代替化石燃料并大规模使用的能源。
然而,随着核电站在发展过程中核事故的出现,特别是美国三里岛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两次核事故的出现,核电站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使人们对核的恐惧与日俱增。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出现,则又一次加重了人们对核事故的忧虑,许多人甚至到了“谈核色变”的程度。由于核电的优点和缺点一样十分突出,有人甚至这样形容核电:核电就像关在笼子里的老虎,正常状态下是安全的,而一旦失控,就可能危害人们的安全。
2 福岛核事故与应急监测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为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自上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核电,全国有18座核电站,54个反应堆,大都是沸水堆。然而,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地震并引发高达10米以上的海啸,导致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一、二、三号运行机组紧急停运,反应堆控制棒插入,机组进入次临界的停堆状态。在后续的事故过程中,因强烈地震的原因,导致其失去场外交流电源,紧接着因海啸的原因导致核电站内部应急交流电源(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失效,未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反应堆冷却系统的功能全部丧失并引发事故。此次事故按照国际核事故分类等级,达到最高的7级,与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事故相当,由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爆炸性、短时间高架排放,而福岛事故排放持续时间较长,放射性排放位置较低,大气弥散速度较慢,排放的放射性核素碘131总量仅为切尔诺贝利事故的1/10。
摘要: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不仅影响和本国,也震惊了世界。作为日本近邻,且在发展核电的中国更应得以警示。本文通过对日本核事故的概述,结合我国核电发展现状,从中探讨我国核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核事故 核电发展启示
日本核事故概述
1、日本核事故回顾
目前,备受关注的发生核危机事故的福岛核电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受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损毁极为严重,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外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宣布第一核电站的1至6号机组将全部永久废弃。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将福岛核事故定为最高级7级。
2、日本核事故产生的原因
国际原子能机构6月1日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一份调查报告草案,指出日本在应对核泄漏事故中存在的四大问题:①福岛第一核电站此次核泄漏的最大问题,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对于地震和海啸灾难的认识不足。②福岛第一核电站核电机组超期服役。③日本负责核安全的原子能安全与保安院附属于政府机关中,没有独立性,因此难以对核电站进行有效的监督。④日本核事故的应急体系不完善。
二、我国核电的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