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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精选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众所周知,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管理的基础,尤其在近年我国陆海统筹与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海洋功能区划在指导与管制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战略意义更趋突显。随着《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及沿海省市县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相继颁布,我国海洋功能区划体系日益完善,有效地保障了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却日益突显,作为协调各种用海方式的基础性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本应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统筹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际上,近年研究却发现,海洋功能区普遍面临生态环境问题。不少研究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海洋功能区展开,对山东、江苏、等的研究发现,以往设立的海洋功能区划潜藏生态风险,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使海洋生态容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不仅无法满足原本的功能需求,其长期影响甚至在功能区划调整后也难以根除。对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等的观察也发现,尽管港口航运、海水养殖、滩涂围垦等大部分资源开发性的功能区通常可达到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但海洋保护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与要求相距甚远。海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大量体现在区域层面的研究中,全国沿海地区的综合评价结果同样令人担忧,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发现,在海洋功能区划推进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趋势并未有效缓解。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相关研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海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但囿于大部分研究或是聚焦较小空间尺度的实证分析,或是基于较大空间尺度的定性讨论,对全国范围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展开。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11类国家级海洋功能区,采用空间分析方法,分析110个国家级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的空间关联,探讨导致海洋功能区划陷入生态环境难局的主要症结,进而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2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生态环境的空间关联

海洋功能区对不同类型功能区的海域生态环境进行严格限定,特定的海洋功能区必须满足相应的生态环境要求,因而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的空间关联分析至关重要。自2002年起,国家海洋局历年的《中国海洋环境公报》均高度关注“海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成为本研究的重要支撑,文中采用的海洋功能区数据、海域生态环境指标等均来源于2013年《中国海洋环境公报》,在此基础上,将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空间叠加分析。尽管在全国尺度和大比例尺下,图像配准和投点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但并不影响本研究的基本判断。通过叠加比对发现,我国国家级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之间的空间关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海洋功能区大量分布于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海域。由于我国沿海地区用海活动高度集聚于近海,因而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在近海展开,大部分国家级海洋功能区分布于毗邻陆地的近海地区,而近海恰恰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海域。受此影响,不少海洋功能区与海域生态环境污染区域空间重合,某种程度上,较差的海域生态环境基底严重影响海洋功能区的正常运转。第二,以开发为主导的海洋功能区海域环境达标情况相对较好。海洋公园、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牧场示范区、集中集约用海区,以及因缺少相关标准而无法测算的海洋倾倒区、海洋石油探矿区域等是达标情况相对较好的海洋功能区,其共性特点就是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要功能。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该类区块的功能实现往往对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要求,因而在功能区划定时就以一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前提。第三,以保护为主导的海洋功能区海域环境超标情况较为严重。海洋特别保护区超标最多。例如,80%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超标,尽管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功能在于协调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但当前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规划和设立中,地方政府仍然更倾向于特别保护区的开发功能,加剧生态环境影响。又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超标程度也达到65%,而这一功能区直接关系到人类食用水产的安全,在日后海洋功能区管理中应引起重视。当然,保护性的海洋共更趋超标情况严重的可能原因之一是出于引导、规制的作用,其标准大多较为严格,不过,如此高的超标比重必须高度警惕。综上,空间关联分析表明,我国海洋功能区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小觑,应当引起广泛重视,对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优化调适,为此,必须进一步对导致问题的主要诱因加以剖析,这也构成本文进一步研究的主要内容。

3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难局的双重维度

空间分析直观展现了我国海洋功能区不容乐观的生态环境质量,对其中关键因素的分析将主要从空间与体制这两个密切相关的维度展开。

3.1空间维度:毗邻功能区相互掣肘

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在空间布局上却彼此交错叠合,但其功能取向却可能极具差异。一般说来,相近功能取向的海洋功能区,彼此功能冲突相对较少。例如,不少海洋自然保护区包含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可以对生态环境和水产种质进行共同保护;又如,许多滨海旅游度假区往往又是风景名胜区,既起到风景保护功能又起到旅游开发功能,一些地方更将两功能区的管委会合署办公从而发挥集合作用;再如,不少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中又设有多个渔业增殖区,两者的功能取向都是为了鱼类增殖,因而可以共存。然而,倘若不同功能取向的海洋功能区空间叠合或毗邻,就有可能产生冲突,甚至加剧海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海洋倾倒区与其他海洋功能区的冲突较为典型。海洋倾倒区的功能在于协助管理倾倒疏浚物,而疏浚物本身就具有污染性,所以倾倒区应选址在水体交换活跃区,具有较强的自净能力和较大的环境容量。尤其重要的是,海洋倾倒区必须与海洋保护区等保护性的海洋功能区设置一定距离,后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质的要求极高。例如,对烟台市的海洋倾倒区研究发现,倾倒区与海洋功能区相距必须在2km以上,倾倒物才不会进入芝罘湾的海水养殖区、港区及海滨休养区沿岸和养马岛附近等[7]。如果海洋倾倒区与海洋保护区的距离过近,则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例如,珠江口原本设立有海洋倾倒区,伴随着港口海运等的迅速发展,倾倒物和疏浚量不断增多甚至存在乱倾倒现象,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压力,特别是淇澳岛东南倾倒区与珠江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相叠合,疏浚物增加海水浊度、影响白海豚种群的正常繁衍,最终该海洋倾倒区于2005年封闭。不仅如此,在一些海洋功能区密集交错的地区,功能区间潜在的空间冲突也应引起重视。山东省正是典型区域,沿海岸带分布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海洋保护区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占有较大比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2011)》指出“重点打造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莱州湾东南岸、潍坊滨海、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九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这些集中集约用海区大多邻近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牧场等,尽管努力改变以往较为粗放的用海方式,但仍有可能对其他功能区潜藏生态环境影响。例如,规划指导下首个获批的烟台龙口湾港高端制造业聚集区,是全国获批的最大人工岛群项目,规划填海面积35.2km2,拟建造6个人工岛和1个突堤式人工岛,如此庞大的集中围垦和填海工程是否会对相邻的龙口黄水河口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带来影响,必须在长时间的海洋监测加以关注。

3.2体制维度:功能区管理尺度错位

海洋功能区分属沿岸区县级政区的不同专业部门管理,但大多数海洋功能区的管理都并非某地某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因而近年为化解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体制摩擦问题,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管理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机制。然而,在协同能力方面,有的联席会议每年只会晤一次,缺乏长效机制甚至避重就轻;在执行能力方面,国家和地方众多相关法规条例相继出台,但滨海开发的利益驱动牵制了执法动力,有的城市虽然严格推行联合执法,却面临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装备、执法效率、执法方式等问题;在创新能力方面,相关技术创新的原始性、集成性及产业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海洋功能区生态修复、整治、保护等的新变化与新要求,等等。与此同时,以往沿海城市的滨海地区大多是乡村和农场,社会诉求相对单一,近年人口与产业等不断向海集中,社会构成趋于复杂,随着海洋功能区划的确立,如何协调海洋产业、生态环保等与沿海社会治理间的关系问题突显。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地方重产业发展轻社会管理、重工程项目轻公共服务,难以回应日益多样的社会诉求。加之城市向海蔓延挤压滨海农民、渔民的发展空间,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的就业问题。不仅如此,在海洋功能区规制作用以及近海生态恶化影响下,一些渔民远赴他国管辖海域捕捞,甚至导致国际纠纷。显然,上述问题不断累积,势必加剧海洋功能区划的生态环境风险,极有可能成为海洋强国战略的“生态羁绊”,优化海洋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效应,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4破解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难局的策略建议

4.1促进海洋功能区划与城市规划等的衔接

沿海城市是海洋功能区编制的基本主体,海洋功能区划应努力实现三方面转变:首先,从重经济总量向重生态容量的转变,确立“反规划”理念,以海洋环境容量与陆域生态承载为双重约束,规范滨海新城、新区、开发区的开发强度,促进海岸带及近海资源的集中集约利用;其次,从重陆域协调到重陆海协调的转变,加强沿海城乡规划、海岛规划、海洋经济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再次,从重土地潜力到重综合潜力的转变,尤其是海洋功能区集中设置的深水岸线、海洋旅游、生态环保等多方面的潜力。

4.2强化海洋功能区的规范引导与协同治理

规范引导与协同治理是优化海洋功能区划的重要支撑,一是从技术创新到集成创新,在不同功能区治理关键技术攻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政策等集成创新等;二是从专项示范到综合示范,目前已有海洋功能区的水环境监测、综合管理等专项示范,但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加快建立综合示范点,示范产业方式、社会管理、考核指标、灾害应急等多方面内容;三是从项目主导到标准引导,项目主导注重海洋功能区管理的当地特色但推广价值有限,要在示范项目基础上,加快研制“海洋功能区划的标准和技术导则”并进一步推广,保证功能区管理的过程优化和质量控制;四是从部门规范到公民规范,将规范引导进一步落实到公民自身行为,有的国家颁布《海岸带公民指南》取得了很好效果,为此,要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增强公众的海洋生态文明意识。

4.3加强海洋功能区的法规与制度体系建设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生态治理;生态补偿;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3 ― 0080 ― 03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正在加快进行,但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大多都是在围海造田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的港口经济和临海工业过于单纯的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海洋生态的保护。由于当前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不健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功能的评价水平欠缺、生态资源经济价值无法在国民经济核心指标内体现以及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空缺,直接导致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缺乏有效的体制基础与机制条件。为此,从政府生态治理的角度应加强对国内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补偿标准制定研究、补偿机制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模式设计研究。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多维度理论基础

政府作为生态治理主体,应从生态补偿的生态学维度、经济学维度、法学维度出发确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生态学维度:自然环境平衡理论

生态学定律强调,在自然环境的完整体系下,能量流、物质流是平衡的。〔1〕自然界中任何物种的行为都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生物在自然环境中不断的通过自身的活动向环境输入或者输出物质,而被生物改变的外界环境也会反过来影响或者改变生物的生存轨迹。自然环境的不断演变过程是环境与物种之间不断相互适应并走向协同发展的过程,而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往往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做出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当生产或者生活行为对生态环境构成消极影响时,大自然会通过反馈机制作用于人类行为。人类的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的自组织状态处于生态阀值阶段时,所采取的一种对自然消纳、循环机能进行人为恢复的行为,其目的旨在维系和增强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机制和良性运转,以保障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致削弱。〔2〕

(二)经济学维度:“公地悲剧”―“外部效应”―“生态资本”

“公地悲剧”。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解释,任何社会产品都可以划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由各种环境要素构成的人类生产或生活环境符合公共产品的属性,这类公共生态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们竞相对其过度消费,而当产生破坏性后果时却找不到任何主体来承担责任,形成“公地悲剧”。〔3〕为了解决“公地悲剧”,必须借助外界力量的干预,运用权利与义务共同分担的方法,让收益者为“公地悲剧”以付费形式承担一定后果。

“外部效应”。当个人或者企业在行动时没有承担全部应该承担的成本代价或者获取行动的全部收益,经济学就认为该项行为活动存在着外部性。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会产生对外部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外部效应”,即积极效应的外部溢出,会对外在环境或者其它主体形成福利改善;另一种是“负外部效应”,即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他人受损,造成外部不经济现象又没有因此而承担责任。例如沿海工业生产企业,向河道或者近海海域排放污染物就是负外部效应的体现。

“生态资本”。资源环境经济学认为,自然界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都是具有价值的,生态系统能为生产或者生活提供生态服务这种价值,应该被视为一种资源,尤其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成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以“生态资本”的形式体现在生产的产品价值中。〔4〕当人们意识到生态系统的价值形态时,才会自觉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把生态产品视为一种稀缺资源去发挥其最大效用。根据环境要素的构成,可以将生态资本划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总量、生态潜力和生态环境质量三方面,生态资本的构成体现出整个生态系统是通过各环境要素发挥其在生产发展中的效用和总价值。〔5〕

(三)法学维度:公民环境权理论

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在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中,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处置的权力,并且具有确保世世代代都平等享受同等生活环境条件的责任”。基于此,美国萨克斯教授提出了“环境公共委托论”与“环境公共财产论”,这些论断指出由各种环境要素构成的自然生态应该被视为“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无条件的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支配或者侵害。因此,为了合理支配与保护环境公共财产,公民以委托的形式,赋予国家管理环境公共财产的权利。国家按照公民的意志,保证公民的环境权不受侵害。

二、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政府主导型海洋生

态补偿机制

生态系统方法是处理人类活动与各种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有效方法,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由资源管理的地域差别、行政职能的区域划分以及管理职能的部门分割等弊病。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政府主导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仍然是我国目前开展生态补偿最重要的形式,也是最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机制。为了让海洋生态补偿常态化,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建立运行规范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调查

对海洋生态进行补偿,首先应该明确某项经济活动比如围海造田,对海洋岸带或者近海海域生态系统产生哪些负面的影响,从而针对这一负面影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所指向的领域。由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只能从其功能变化的角度去监测,而且这种功能变化主要体现在功能要素变化和强度变化两个方面。因此,为了全面把握海洋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就应该以一定时间节点为起点进行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变化调查。在功能要素调查方面,主要从生态调节服务变化、供给服务变化、文化服务变化、生态支持服务变化等方面展开,同时也要根据生态学、环境学、生物学分析等学科计量方法确定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变化的强度,从而为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二)海洋生态资源价值变量评估

为了具体而确切地评估海洋生态资源价值的变化数量,应按照相关评估标准,把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变化在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的基础上,分别对每大类服务下的子服务体系进行识别。在识别的基础上进行强度的测量,以说明海洋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从而确定相应的生态补偿。如果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类型数量前后差别越大,就说明海洋生态资源价值的变化量就越大,就应该支付更多的海洋生态补偿款。

(三)海洋生态补偿利益相关分析

生态补偿涉及到两层利益关系,分别是生态补偿权利的享有者和生态补偿权利的义务者,主要包括补偿实施主体(政府)、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的关键是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补偿主体和对象。一般按照不同类别生态系统服务所直接关联的对象来确定相对应的补偿主体,例如海洋生态的供给服务主要体现海洋渔业资源、航运物流服务供给、生态旅游资源供给等方面,它所对应的生态补偿主体就可能主要为渔民或者养殖户、沿海相关工业企业、港行部门以及沿海居民或消费者;海洋生态调节服务所对应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主要为科研教育机构、游客以及滨海旅游部门。

(四)海洋生态补偿协商确定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合理进行生态补偿的关键。目前主要有两种补偿标准确定的参照系,一是采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来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价,二是基于环境经济行为的机会成本或者说生态恢复成本来确定补偿价值。前者从公平的角度来讲较为合理,但是由于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难以通过量化衡量,存在一定计量技术困难;后者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估价值和需求是存在差别的,因此也就很难评价机会成本的大小。综合来说,对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难以有定论,在生态补偿的实践过程中,各个地区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生态补偿各方通过协商确定合理有效的补偿标准。

三、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制度安排

政府作为生态治理主体,要从建立健全法制框架、建立环境产权市场、建立专项补偿资金、推动文化宣传教育等四方面着手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对海洋生态补偿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而有关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陈述,只是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海岛保护法》等一些通用性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和涉及。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型法律规范有部分内容关于海洋生态补偿的规定。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海洋生态补偿的资金筹措、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进行了若干规定,然而,对海洋生态补偿的具体规定也不明确,法律制度较为缺失。因此,应加紧制定《海洋生态补偿法》,对海洋生态补偿与受偿主体、补偿费用的征收与管理、补偿程序、违法责任、海洋生态价值评估技术标准及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等进行明确规定,保障海洋补偿机制的运行实施。

(二)建立环境产权市场形成排污权交易机制

建立环境产权市场,有利于形成沿海工业企业排污权交易机制。要鼓励海洋资源使用权和沿海排污权等交易,促进市场在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一,要构建以具体污染物为交易标的的排污权市场。在排污权市场中,政府合理界定可进行交易的排污权,如规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完成的减排量减去政府分配的减排任务的余额,以此记为可交易排污权。第二,在政府指导下成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动员并促使排污权受让方与出让方在储备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交易,以达到对排污权严格监控管理的目的。

(三)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专项使用制度

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征收应立足于海洋资源的各项利用指标,建立与海洋资源利用和海洋经济发展同步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稳定的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征收可以根据围填海利用率、开放式养殖面积等确定海洋补偿征收总额,在此基础对征收对象进行具体的征收划分,形成总量既定的海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此外,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征收是为了通过增加有效投入,提高科学用海、生态用海的水平,因此,应该规范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与使用对象,充分发挥补偿资金对保护海洋生态的作用。一般来说,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应该用于与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的产业扶持、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及海洋生态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

(四)加强海洋生态补偿的宣传教育体制建设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广泛的海洋生态文化宣教的体制基础,确保形成政府主导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第一,要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图书馆、海洋博物馆、海洋公园、文化馆等在传播海洋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举办海洋专题会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讲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活动等,推广海洋生态文明科普知识,传播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使人们转变单纯以开发、扩张、追求商业利益为目标的传统海洋文化观,树立科学发展、谋求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海洋文化观。第二,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海洋生态文明宣传和交流活动,开展相关生态文明专业培训,使更多的人们主动了解并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推进公众监督、检举等各项参与制度建设,设立海洋生态破坏举报有奖制,鼓励公众参与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总体而言,建立健全海洋生B补偿机制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推动海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海洋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海洋生态补偿方案。各项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以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补偿机制以及完备的保障体系为基础,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在海洋生态补偿实践中形成由政府主导、调节、管理与引导下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健康局面,也才能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韩秋影,黄小平,施平.生态补偿在海洋生态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生态学杂志,2007,(01):126-130.

〔2〕丘君,刘容子,赵景柱,等.渤海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

(02):60-64.

〔3〕林祥明.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评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分析――以厦门湾围填海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0.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开发海洋旅游,必须关注海洋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海洋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推动海洋生态旅游,这也是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方向。除了海洋以外,其基本类型还包括山地、森林、草地、各种水域及沼泽等。在可持续发展理论视域中,提倡海洋旅游资源的适度和合理的开发,密切关注海洋生态环境,真正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三者和谐统一,需要不断的努力。

一、海洋旅游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海洋旅游是指人们以海洋资源为基础的包括观光、度假和特种旅游的各类旅游形式的总称。亚热带海滨旅游是从19世纪末在地中海北岸兴起的,热带海岛海滨旅游则是从二战之后才兴起,但由于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其发展速度惊人,拥有广阔的前景。我国的海洋旅游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东南沿海和南中国海仍然有许多海洋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尚未开发或充分开发。太平洋中的岛屿、印度洋沿岸、非洲大陆沿岸、南美洲大陆沿海等也有许多可以开发的海洋旅游资源,这些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将会推动海洋旅游在世界旅游中的地位继续上升。

此外,海洋高新技术突破和发展也将继续丰富海洋旅游活动。随着海洋科技的发展,新的海洋旅游活动形式不断涌现,人们能够潜入更深的海底,能够看到海床上喷发的热液与矿物的火山,甚至能够潜入北极厚厚的冰层以下,观赏亘古不变的冰川与海床。这些旅游活动和项目高新技术含量高,以其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真实性吸引着大批旅游者,带动了海洋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一方面,海洋旅游的发展推动了地区经济的有效增长,另一方面,也给当地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带来诸多影响,这些影响大部分是负面的。规划和开发不当,使自然和人文环境发生退化,而这恰恰是对旅游者的核心吸引力。海洋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对环境影响的失控是危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旅游景区环境污染严重。旅游促销和宣传带来了大量的客源,许多海洋旅游区在旺季时,游客猛增,接待量远远超出该区域旅游的承载能力,加剧了大气水体的污染,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增加了景区环境的压力,拥挤的游人又造成了景观视觉污染,尤其是旅游“黄金周”产生的大量客流,使景区交通拥堵,大量消耗了物质和能源。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海洋旅游热潮使海洋旅游开发受到了沿海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大力发展。从我国大部分沿海省市的海洋旅游发展规划来看,未来十几年我国将面临新一轮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的热潮,滨海、海岛、沙滩等海洋自然区域则是开发的重点。这些区域往往是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势必对其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3、旅游热造成基础设施压力。旅游热潮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人流拥挤和交通阻塞,影响了旅游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降低了游览质量,给旅游地的社会和文化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由于游客管理措施不力,景区内随意丢弃废物、乱刻乱画等污染现象大量存在,这些影响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二、生态旅游及海洋生态旅游的理论基础

与传统的大众旅游相比较,生态旅游是指对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并重,强调适度的开发规模,保持合理的游客密度,争取最小环境影响的一种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旨在使旅游产业与环境保护之间达到平衡与协调,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生态旅游肩负着保护环境的责任,是一种高品位、高档次、高格调的旅游活动。目前,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全球热点并继续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生态美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目前理论界公认的指导生态旅游发展的三大理论基石,其基本概念、观点及体现的生态旅游价值可归纳为表1。这三大理论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在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表1 生态旅游三大理论及其生态旅游价值体现

理论 基本概念 基本观点及生态旅游价值体现

人与自然关系理论 是主要研究人与各个自然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 包括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协调论、倒退论及生态人文论。其生态旅游价值体现为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相互协调;对于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必须慎重的加以保护。

生态美理论 是主要研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美的现象及其本质的理论,也包括对审美活动的研究 包括自然生态美、人文生态美两种。其生态旅游价值体现为以美的体验和对美的欣赏为出发点,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并加大保护力度。

可持续发展理论 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包括公平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其生态旅游价值体现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升环保意识,将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观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海洋生态旅游除了以上述三大理论为研究基础外,还涉及到海洋科学、环境伦理学、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承载力理论、清洁生产理论、旅游经济学、循环经济学、旅游管理学等跨学科的理论,对这些理论成果的交叉研究有助于推进海洋生态旅游的实践。

三、海洋生态旅游开发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海洋旅游产业较国际市场起步较晚,因此在海洋生态旅游开发思路上尚不成熟,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旅游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相关的理论研究、法制建设、管理运作及人们的生态认识和观念等都相对滞后,导致在旅游开发活动中,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资源浪费较为严重,阻碍了海洋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意识比较淡薄,认识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海洋污染、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未有效地遏制,污染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如有机污染、油污染、重金属污染、海洋垃圾、赤潮等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海洋生态环境仍不断遭到破坏。这与海洋旅游相关者(决策者、规划者、管理者等)的生态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不注重对生态和环保的综合考虑,缺乏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认真思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缺乏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了解,没有正确认识生态旅游中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互为保护作用。加上一些旅游者素质尚待提高,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旅游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二)海洋生态旅游规划设计和管理不科学,缺乏对科学开发规律的正确把握。

快速扩张的海洋旅游需求导致游客过多,在造成对旅游目的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与脆弱的海洋生态环境形成了强烈反差。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资源开发评价体系,存在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低水平开发问题以及海洋资源错位使用,功能重复交叉甚至相互干扰的情况,盲目围海造地及不合理的建设已引起部分海洋旅游区沙质海岸向泥岸退化。大量适合于海洋旅游开发的优势资源被污染严重的工业、能源、港口、养殖等产业占用,自然生态无法复原,失去了发展海洋旅游的机会。海南陵水县新村港珍稀红树林因“向海要粮”(围海造田)被砍伐,濒临灭绝,造成生态严重失衡,虽然海南省正积极弥补,但是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逆转的,直接导致当地生态旅游价值的消失。因此,在决策时,对旅游项目的性质、功能论证不足,定位不准确,出现功能之间的相互冲突和排斥,将导致海洋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

(三)海洋旅游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缺少自主和创新品牌。

目前,我国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尚不充分,导致海洋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就海洋旅游业来讲,已经开发利用的海洋旅游资源占总资源的30%,总体经济规模排名大体处于中等水平,产业素质不高,具体表现为产业链不完整,海洋旅游产品设计不健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有些资源开发技术和设施还比较落后,科技含量不高,缺少自主和创新品牌,导致海洋开发效率低、集约化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海洋生态旅游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生态旅游的专门法规或者规定,即使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涉及旅游的法律条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对生态旅游行为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约束。

缺乏海洋生态旅游相关的专业管理人才,大部分生态旅游管理者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培训,也没有长期从事旅游及环保方面的工作经验,缺乏专业知识、职业操守、社会责任以及法制、政策方面的教育。偏远地区的海洋旅游开发基本始于本地自发开展,有比较浓重的原始色彩,由于缺乏先进的发展理念,文化、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条件有限,其旅游策划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内耗式的竞争。此外,服务水平的缺失也给海洋旅游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旅游资源作为一切自然资源和人文社会资源的集合,其丰裕程度和品质优良程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旅游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丰厚而独特的海洋旅游资源,也就失去了旅游地开发的基础;同样,旅游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人类与周围环境之间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过程,海洋旅游的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关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条件是促进海洋旅游经济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包容性增长;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107-03

一、包容性增长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最初是在2007年由亚洲发展银行提出,具有极为丰富的含义。按照亚行的解释,所谓“包容性增长”指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单纯的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倡导一种机会平等的增长,其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

2010年9月,总书记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以国家层面发表了“包容性增长”的论述之后,国内外理论界对包容性增长的现实背景、科学内涵、理论贡献、影响因素、实践路径等都进行了较为深入地论述。

包容性增长具有三大立足点:首先是平衡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其次是公平发展观的思想认识,最后是全面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包容性增长实际上是近几年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认识上的精炼和升华。

包容性增长这一全新理念包含的首要思想就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起来。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发展海洋经济时,如果不能建设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就无法实现包容性增长所要求的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就很难实现和享受生态经济带来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生态经济系统

海洋生态经济是指在海洋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挖掘海洋资源潜力来建设的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海洋产业经济。海洋生态经济,是实现海洋社会和谐、海洋生态健康的海洋经济,是实现经济与海洋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海洋生态经济系统(eco-economic system)是由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经济系统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海洋生态经济系统需要与外界系统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同时,其内部子系统也时刻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转换,是一个开放的耗散结构系统。

目前,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属于消耗较大、污染较高和效益较低的粗放扩张型海洋经济增长方式。浙江的海洋生态经济系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与浙江省正大力促进的“海洋兴省战略”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1)海洋经济的发展以海洋环境受到破坏和恶化为代价。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入海排污口污水超标排放依然比较严重,海水增养殖区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未见缓解。(2)海洋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海洋第三产业虽经多年努力已经大幅提高,但比重依然偏低;浙江省海洋捕捞产量占海洋渔业的比重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海洋养殖业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对于浙江目前经济结构中轻工业比例过高、重化工业不足的情况而言,在海洋经济的发展中能充分发挥浙江临港优势的重化工业依然不足,无法为浙江经济打造更强大的经济骨架。(3)对海洋的开发利用不合理。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了海洋资源的破坏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4)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偏低,海洋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匮乏。“九五”以来,浙江省围绕发展海洋经济总体目标,全面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浙江省海洋科技现状与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作为海洋资源大省,海洋科研机构及院校和海洋开发人才相对缺乏[1]。

综合以上分析,目前在发展海洋经济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冲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海洋开发必须实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但是在种种原因下,很容易重视经济目标、忽视生态目标,另外,由于资金缺乏、技术手段不足以及其他原因,在海洋发展经济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之间,也往往处于两难境地。

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为浙江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指明了重要方向,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海洋生态经济的重大意义,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经济。

三、在包容性增长的视角下建设浙江海洋生态经济系统

包容性增长这一新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深度关注,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经济系统,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包容性增长思想对于发展海洋生态经济系统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包容性增长作为一种全员共享成长、实现持续发展的理念,体现了一种生态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要求把生态环境放到应有的高度,为海洋经济的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二是包容性增长思想作为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发展,体现了统一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要求的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是包容性增长的重要目标,包容性增长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价值观念上所做的又一跨越式发展。

在包容性增长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为尽快实现浙江省海洋生态经济系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海洋循环经济、海洋绿色经济,建设和完善海洋生态经济系统,以实现包容性增长所要求的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处。

(一)发展浙江海洋低碳经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低碳化的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是环境与经济相融合,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海洋低碳经济是注重海洋的深度科学开发和保护、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引领海洋高端产业发展、注重海洋统筹布局、注重突出海洋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强化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永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海洋低碳经济为在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统筹海洋资源与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因此,强化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势在必行。

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对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浙江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实现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必须强化经济发展的低碳意识、充分认识海洋碳汇的作用,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资源与环境的严峻挑战,实现海洋经济低碳转型。

发展海洋低碳经济,要以低碳技术改造传统海洋产业,并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以碳中和技术的应用为重点发展海洋新能源及碳封存产业,发展海洋新能源、探索海底封存二氧化碳技术;要推进海洋领域的节能减排,以实现海洋经济的低碳发展。

(二)发展浙江海洋循环经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可循环的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2]。循环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3]。循环经济通过改善资源利用的方式,不仅缓解了经济发展与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还将环保理念引入经济运行机制,将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遵循海洋生态学规律,把海洋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海洋生态系统之中,在海洋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是通过更有效地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海洋循环经济是具有海洋特色的循环经济,是发展海洋生态经济重要的发展模式。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解决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实施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是沿海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海洋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洋生态环境也必然会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而遭到破坏。因此,如何既保护好海洋资源,又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发展浙江海洋经济时,把循环经济作为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优先模式是浙江实现海洋生态经济、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海洋资源的高效与循环利用为核心,依托循环经济理念和技术,整合相关资源,实现海陆经济大循环,实现浙江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有机协调和统一。

(三)发展绿色海洋经济,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绿色的持续发展

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环境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将先进技术、制度创新融入到经济建设中,使得一定时期内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实现提高,最终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绿色经济要求不能因追求经济增长而造成社会的分裂和生态的危机,也不能因追求经济增长带来自然资源耗竭而无法持续发展。

绿色海洋经济以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将绿色理念融入到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通过技术创新、海洋绿色制度创新以及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最终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海洋生态经济,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提高绿色海洋意识。要提升社会的环保危机感和责任感,把环境保护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核心工作和任务,发挥主导作用。其次,要建立海洋经济绿色评价体系。评价对经济工作起到了“扳道岔”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建立和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对海洋经济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有着深远的意义。最后,要大力推进海洋绿色制度创新。要建立海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促使、推动绿色海洋的建设。通过实施海洋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仅可以限定现有的环境容量下海洋排污的最大量,而且可以通过市场定价机制优化排污权利的资源配置。通过实施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对开发、利用海洋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补偿金,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

参考文献:

[1] 黄蔚艳,蒋逸民.浙江海洋产业发展现状、绩效及问题分析――基于产业协同角度[J].管理观察,2011,(13).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6篇

中图分类号D60;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6)04-002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4.004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海洋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事件涌现。2013年的渤海康菲溢油事件,2010年的大连石油管道爆炸漏油污染海洋事件,2008年的青岛浒苔事件,都一度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节能减排的任务与日剧增,这将加快我国沿海核电站等大型节能工程的建设;海外贸易的增加,由于船舶减压水等原因也使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概率增大。但是,相对于陆地而言,海洋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毕竟是陌生的,这就使得人们往往难以把握海洋环境风险的真正状况,从而使得民众的风险感知经常发生错位: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的危害性感知不够(如大多数人对海洋洋流紊乱的危害性认知不足),要么对某些海洋环境风险过度反应,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如由于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而造成的大规模抢盐事件)。而海洋环境风险感知的错位,将给海洋环境保护以及风险防治带来挑战。诚如贝克所言:风险的感知和风险不是不同的东西,而就是相同的东西[1]。因此,深入探究民众的海洋环境风险感知,分析其形成机理,将有利于我们科学有序的进行海洋环境风险防治,从而实现沿海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社会稳定。

1文献回顾与评述

伴随着工业化引发的大量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逐渐成为风险研究的一个重点。与风险的研究相契合,环境风险的研究在初期,秉承“可接受的风险”理念,对不同的环境风险防治方案进行权衡比较[2-3]。这一研究思路主要从“客观”的角度进行研究,即认为环境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倡导对环境风险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意识到“风险”不仅仅是客观的,还具有主观性。以道格拉斯(Douglas)和维达夫斯基(Wildavsky,)等人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4],以及斯洛维奇(Slovic)的风险心理测量理论等[5],开始从“主观”角度研究风险,即更强调“风险的感知”。在此基础上,卡斯帕森(Kasperson)等人构建了“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更为深入地揭示了环境风险、风险感知以及社会风险之间的关联[6]。Wen Xue等人运用文化风险理论,细致分析不同群体和文化背景之下的环境风险意识差异[7]。这一对环境风险的研究视角,也为我国一些研究者所接纳,开始从风险感知的角度去分析因由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例如黄杰、朱正威等人提出我国一些大型环境事件的引发,是不同利益相关者风险感知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应对行为[8]。胡象明等人也认为从风险感知的视角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框架,更有助于揭示其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和演进逻辑[9]。

王刚: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及形成机理:基于扎根理论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年第4期在海洋领域,有部分生态学、海洋学等理工学科的学者以“海洋生态风险”为主题,研究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海洋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包括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但是未对其社会效应展开研究。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大部分研究者从“应急管理”的角度,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对展开了研究。王琪针对海洋危机、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府协调不畅,提出完善对策[10]。崔凤在研究海洋开发与环境风险时,概括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四个特点:隐蔽性、影响的广泛性、治理难度大、后果难以评估[11]。也有一部分研究者关注海洋污染事件的环境抗争的研究。陈涛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去探究海洋污染事件,并探讨了基层政府在面对环境抗争中的一些行动策略[12]。并指出海洋环境风险与污染问题源自粗放型海洋开发模式。唐国建针对渤海康菲溢油事件中的渔民环境抗争展开了研究,从而对现实的政策、制度修正提出建议[13]。

文献表明,在海洋社会科学领域,当前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应急管理”及“环境抗争”的研究上,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也没有有效吸纳有关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研究成果。这使得其研究侧重海洋污染事件的后期处理上,而缺乏对前提风险的深入研究。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由于专家难以有效地评估社会民众的风险感知[5], 因此,采用自上而下的传统研究方法将使得最终的结论与现实状况大相径庭。有的研究者也意识到采用传统的数据搜集和文本分析的局限性,回避了调查问卷的数据搜集方式而采用网络搜索引擎的方式[14],推进了有关风险感知的方法研究。但是其数据的分析还是传统的,因为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将采用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的方法进行研究,以弥补传统数据搜集与分析的局限。

扎根理论是由Glaser & Strauss 于1967年创立,其目的是为了“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尴尬壕沟”[15],是质性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目前,扎根理论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性别研究等各个社会科学领域中有着广泛的使用。扎根理论是一种不需要先验性的假设和结论的研究方法,并且将演绎与归纳、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当然,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扎根理论时,对其有着不同侧重。Glaser更强调理论或者归纳结论的涌现,Strauss侧重系统的方法和有效的检验,Charmaz则强调研究者在理论建构中的角色和效果,从而被称之为建构主义扎根理论(Constructivist Grounded Theory)。鉴于海洋环境风险属于全新的概念范畴,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相应的成熟研究,也没有成熟的测量量表和理论假设,因而采用扎根理论进行研究最为适合。

扎根理论的基本研究逻辑是深入情境收集和研究数据,经由数据间的不断比较,对数据抽象化、概念化的思考与分析,从数据资料中提炼出概念和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扎根理论的主要步骤主要包括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持续比较(Constant Comparison)、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理论备忘录(Theoretical Memoing)、排序(Sorting)和理论编码(Theoretical Coding)。具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Fig.1Flow chart of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开放式编码亦称之为实质性编码(Substantive Coding),是数据分析的第一步,需要对资料进行逐行分析和概念理解,从而发现核心观点。持续比较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化,从而能够帮助发现范畴(Categories)。选择性编码的目的是形成理论,提炼核心范畴。理论备忘录是对于新涌现概念的感觉、思想、观点的记录,其又可细分为程序备忘录和概念备忘录。排序是在经过理论饱和检验之后,帮助研究者进一步构建理论命题。理论编码,亦称之为理论建构(Theoretical Building)或实质代码(substantive codes),是从范畴中挖掘核心范畴(主范畴),系统建立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以及核心范畴之间的联结关系,从而形成假设以解释理论。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的最后提炼与升华,体现了扎根理论资料搜集与分析的最终指向。

2.2资料搜集与整理

扎根理论研究的成败,其基础在于是否收集了足够全面、真实的资料和数据。鉴于问卷调查很难获得直接全面的资料,而且在数据处理、定量分析方面所具有的不足[16],我们采用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资料的搜集。访谈法操作灵活,优秀的访谈者改变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研究局限[17],从而可以获得更为真实和深入的资料。此次参与访谈的研究人员共22位,使用统一的标准访谈提纲(表1),针对44位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44份访谈记录。通过比较和筛选,剔除了语焉不详、简单敷衍的14份访谈记录,最终选择了30份内容翔实、资料可信的访谈记录。为了更好地洞悉海洋环境风险的特性,此次访谈,在访谈对象的选择上特意选择了一定比例的内陆区域人员参与访谈,获得了内陆人员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从而更好地获知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广度和主观性。

扎根理论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概念(conceptions)、范畴(categories)和理论命题(propositions)[18]。其中,概念通过开放式编码获得,范畴通过选择性编码提炼,最终,由理论编码收获理论命题。鉴于三个基本要素,以及文章篇幅,文章集中展示开放式编码、选择性编码以及理论编码。而在此省略持续比较、理论备忘录和排序。

3.1开放式编码

在访谈结束后,课题组最终通过挑选,确立了30份访谈对象,形成了30份访谈记录。我们随机挑选了其中的25份访谈记录,对其进行编码。为了更好地提炼访谈记录的内容,以及保证编码的顺序,课题组对访谈记录进行个逐级详尽的顺序编码,采用了“逐行编码”的方式。其编码的顺序为“访谈记录序号――回答问题序号――回答问容的句序号”。例如编码为“25-2-1”,表示该样本编号为第25份访谈记录,第2个回答问题的第1句回答。经过编号,最终获得了756个编码序列。在对这756个编号序号整理的基础上,概括了出了49个概念。49个概念出现的次数并不相同,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概念是“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有害工程项目”等。

Concept11海洋生态破坏1海洋外来物种入侵5;海洋物种消亡6;海洋荒漠化4;海洋生态系统崩溃5;海洋过度捕捞7;21海洋环境污染1陆域排污11;海洋倾废2;海事交通排污4;海上溢油10;浒苔泛滥7;海洋赤潮6;31海洋地质灾害1洋流系统紊乱6;海啸3;海底火山爆发1;41海洋资源损害1沿海滩涂侵蚀3;围海造地10;滨海湿地退化4;海岸线侵蚀4;海洋资源破坏251海洋(环境)

属性1海洋具有流动性6;海洋的变化性6;海洋生态的高度复杂性4;海洋的一体化8;海洋的跨区域性7;海洋的不可掌控性9;海洋的全球性8;海洋环境的潜伏性和积累性3;海洋环境的波及性461沿海人口与

经济增长1沿海经济发达5;沿海人口密集6;沿海企业众多5;沿海港口与航道增长771海洋环境信息1海洋环境信息负面报道2;海洋环境信息不透明9;81海洋污名化

设施1非法核电站6;不当油储站4;有害工程项目791海洋环境

社会意识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4; 海洋社会组织缺少3; 海洋环境保护教育5101海洋环境管理1海洋环境管理职能交叉3;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不清4;海洋污染防治措施不力3;海洋环境执法5;海洋环境保护法规5;海洋环境保护资金4;海洋环境监管3111海洋环境

保护技能1海洋环境保护技术6;海洋环境保护能力4注:概念后面的数字,表示在编码中出现的次数。

3.2选择性编码

在Strauss和Corbin那里,选择性编码亦被称之为轴心编码(axial coding)。开放式编码使资料和数据分裂为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型的代码,而选择性编码则将之再次恢复为连贯整体,将分裂和分散的概念重新整合,构成分析的范畴。课题组根据Strauss和Corbin的三个分析维度(条件;行动/互动;结果)[19],以发现49个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和逻辑推理。经过归类,将开放式编码的49个概念进行整合和梳理,将之归纳成为11个范畴(表2)。

3.3理论编码

理论编码是扎根理论从资料升华为理论的关键,是实现理论飞跃的“质变”步骤,体现了研究者的理论归纳能力和创造力。在理论编码过程中,我们需要挖掘形成的范畴之间的逻辑脉络,建立主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联系,从而构建扎根理论的理论框架。课题组将提炼的11个范畴进行进一步的提炼和总结,将之形成三个主范畴: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表3)。进一步的理论检验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呈现依次递进、不断放大的关系:自然因素是基础,其发展增大了心理因素,而自然因素和心理因素又增大了社会因素。在社会环境、文化及制度等外部因素等影响下,三个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图2)。

Number自然因素1海洋生态破坏111海洋环境污染121海洋地质灾害131海洋资源损害141海洋(环境)属性151沿海人口与经济增长16心理因素1海洋环境信息171海洋污名化设施18社会因素1海洋环境社会意识191海洋环境管理1101海洋环境保护技能111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可以确定何时可以停止资料的采样。我们将30份访谈记录中剩余的5份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和概念的提炼,没有涌现出新的概念,也没有发现新的逻辑脉络和关系,这说明上述编码的25份访谈记录已经完全容纳了相关的概念和范畴。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确定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是饱和的。

在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时,课题组还还对本次访谈的稳定性进行了检验。在第一次访谈结束后,间隔一个月后,课题组对其中的5位访谈对象进行了二次访谈。比照第一次访谈内容,访谈对象对其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没有明显的变化,从而可以获知本次访谈对象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稳定的。

4研究结论和主要认识

4.1海洋环境风险的主范畴关系,符合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从而可以明细其形成机理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是卡斯帕森夫妇及斯洛维奇等人提出的一种重要的风险分析框架[6],其在后来的研究中不断进行完善,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分析模型[20]。这一分析框架很好地将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环境/生态灾害与社会风险连接在一起。实际上,当我们使用“风险”一词时,就意味着加入了社会及心理认知范畴的因素。正如卢曼(Luhmann)所言:风险被归因于作出的决定,而危险则被归因于外部的因素[21]。简而言之,单纯涉及自然的外部灾害,可以将之称之为“危险”而非“风险”(尽管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也没有获得一致的认可)。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表明,在危险事件(风险事件)经过信息流的的传播后,公众认知及一些标识呈现出来,在危险达到“污名化”的状态后,风险涟漪形成,从而达到风险的社会放大。或者说从自然意义上的危险过渡到了社会意义上的风险。因此,一个风险事件的实际风险(危险)与民众对风险的感知这两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显著的一致性[22]。

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完全符合了这一风险分析过程。课题组在借鉴风险的社会放大分析框架后,发现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自然因素”作为“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源点,也是风险形成的基础。研究也发现,在海洋环境风险中,海洋危险事件是一个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的集合体。例如在所提炼的49个概念中,有32个概念是自然因素。换言之,从概念的数量上而言,自然因素占据了概念数量的三分之二。而且,出现频率最高的三个概念“海上溢油”、“陆域污染”、“围海造地”也都无一例外的属于自然因素。海洋危险事件的庞杂,无疑预示着海洋环境风险具有多触发性和易发性的特性。

在自然因素等海洋环境危险事件形成后,会被相关的群体转化成信息流,并通过有效途径传播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心理因素”作为风险信号,成为连接危险事件与社会风险之间的桥梁,从而完成了从自然意义的危险向社会意义的风险的转化。风险信号遵循“信息流―信息沟通―意象形成”的信息传播过程,这个过程如果没有引起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注意的话,就会被单向地传递给相关的公众和群体,从而形成海洋危险事件的“标签化”和“污名化”。例如在扎根的访谈中,“非法核电站”、“有害工程项目” 等概念已经形成,它取代“核电站”(或“沿海核电站”)、“工程项目”(或“沿海工程项目”)的概念使用,直接包含着标签和污名化的表达语词:“非法”和“有害”。这预示着在风险信号形成过程中,“去污名化”对于海洋环境风险防治而言,是何等的重要。

当风险信号形成后,就会被“社会因素”接纳后,从而形成风险的社会放大。诚然,这种社会风险并非是单向的放大,也可能被反向弱化。那何为风险的放大或弱化呢?斯洛维奇很早就发现,民众与专家之间在对待风险上是存在差异的[5]。因此,当公众眼中的风险远远超过专家所评估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强化或者放大;当公众的认知/行为显示风险远小于专家判断提示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风险的弱化[23]。海洋环境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弱化基于两个方面的社会因素:一是公众认知,即风险信号是否契合公众所具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其文化价值观,一个具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的公众很容易接纳这一风险信号,反之亦然;二是社会管理,即政府管理部门是否获得了公众的信任。信任在风险的社会放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约翰逊(Johnson)的研究发现,风险的信任是多维的[24]。信任包括 “诚实”维度和“称职”维度双重维度,前者指风险管控者在风险信息方面对事实的忠诚度,而后者则指风险管控者所具有的控制风险的能力程度。在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中,前者体现为受访者对海洋环境管理相关方面的关注,后者体现为对海洋环境保护技能方面的关注。

在海洋危险事件、风险信号、公众认知&社会管理三个阶段的风险形成后,风险涟漪形成。风险涟漪的核心是直接相关的当地居民。其他的组织,例如企业、社团、政府等都会裹挟其中,从而使得海洋环境风险形成。我们在借鉴卡斯帕森的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基础上,形成了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图(图3)。这一形成机理很好地反映了海洋环境危险事件是如何经过社会放大,从而具有了社会风险特性的“海洋环境风险”。

图3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放大过程

Fig.3Formation mechanism and amplification process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risk

4.2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及特性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大部分访谈对象在访谈中,明显地表现出对海洋环境风险最终指向的多元化认知。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区分海洋环境风险的最终指向是什么,即风险的标的是“针对海洋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抑或是“因由海洋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而引发的社会风险”。质言之,前者的风险本质是一种自然风险,后者则是一种社会风险。或者按照上文所述的卢曼的观点,前者是一种“危险”,而后者才是一种“风险”。大部分的访谈者的访谈内容,其提炼的概念都涉及自然因素、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尽管自然因素的概念占据绝大部分。这说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是两个方面的综合:“有关海洋环境的风险”,以及“因由海洋环境引发的社会风险”。

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存在多元认知并不难理解,它也从侧面说明了风险认知及其防治的艰难。诚然,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多元认知,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我们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就是多元的。概括而言,当前对于环境风险的认知就存在四个维度:经济维度、安全维度、社会(心理)维度、生态维度。经济维度是经济学、管理学科的认知模式,更多地将环境风险拘于自然状态,从客观的角度去认知风险,秉承成本-收益的风险防治策略;安全维度则是法学的认知模式,秉承预防原则去防治风险;社会维度,或者称之为心理维度,则是心理学、社会学的认知模式,它们从主观角度去认知风险,将环境风险定位为因由环境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而生态风险则是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其“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是更为常用的一个术语,它强调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和损害[25-26]。在海洋环境风险认知及研究的前期,由于研究者大部分出身于环境科学、地质学等自然科学,因而更多地从生态维度去认识,“海洋生态风险”也是一个更为普遍地概念。而当更多地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介入海洋环境风险研究时,对其认知就发生了拓展和转移。

我们在扎根理论的研究中,获知了普通民众对海洋环境风险的认知,与专家保持了一致。这种对海洋环境风险内涵以及特性的多元认知模式,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者们需要保持一种更多宽广的防治视野。

4.3对海洋环境风险的防治,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自然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鉴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内涵及特性认知,有着双重的认知模式,因此,要合理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需要做出有效地区分,例如需要有效区分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的风险感知与民众对沿海大型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前者体现在民众对项目本身的风险关注,而后者则体现在民众对项目管理者及管理状况的风险关注。我们在深度访谈中发现,很多民众对沿海核电的反对,并非单纯是针对核电,而是针对核电的管理状况。当课题组针对一些明确表现出对沿海核电焦虑的民众表示核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能源构成时,很多民众表示“发达国家的管理严密,可以消除风险,而咱们中国还不行”,表现出对管理状况的风险认知。因此,合理区分这两种风险认知,从而针对其不同的风险认知,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策略,将更为有效地防治海洋环境风险。

诚然,要有效降低民众对沿海项目管理状况的风险感知,最为核心地是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可以说,构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并防止其向社会风险转化的根本途径。雷恩与莱文按复杂性与抽象度将信任分为五个层次:对信息的信任、对传播者的信任、基于信源感知对机构的信任、基于机构表现对机构的信任、信任的社会政治气候[27]。海洋环境管理的优化及海洋环境技能的提升可以降低人们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和恐惧。这是因为低层次信任的持续流失最终导致高层次的不信任,同样高层次信任也对低层次信任的维护有调节作用。随着复杂技术时代的到来,个人的风险控制被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取代,公众更加依赖机构可信度来判断风险;信任能够补偿负面的风险感知,不信任则导致公众抵制风险,以至于增加风险感知。

4.4海洋环境风险具有“镜像”效应等其独特性,因而有其自己的运作逻辑一般的环境风险,因其传播媒介的固化以及数量可控,因而其影响范围大致固定,其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基本是重合的(流域的环境风险另当别论)。但是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源属地与风险的影响地并一定是重合的,经常发生错位,从而导致“镜像”效应的出现。所谓“镜像”效应,即是指风险源属地与受影响地之间产生了错位,甚至导致风险源属地的社会风险减轻,受影响地的社会风险放大。“镜像”效应的实质是造成跨区域的风险感知。由于海洋的一体化和流动性,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风险感知经常是跨区域的,风险策源点与风险影响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访谈对象的职业、地域等并不影响其对海洋环境风险概念的认知和建构。实际上,不仅仅本课题组在扎根理论的运用中发现了这一运作逻辑,现实的案例事件对此有所印证。例如厦门的PX项目搬迁至漳浦县古雷镇,但是却在一海之隔的东山县铜陵镇引发环境风险恐慌,造成跨区域的海洋环境风险[28]。海洋环境风险的“镜像”效应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风险,在某些状况下有着其独特的运作逻辑。

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镜像”效应的产生方面,都发挥着一定的功效。自然因素体现为所在区域的区位及危险事件的危害程度。研究发现,如果某区域位于风险源地的海洋洋流下方,更易发生“镜像”效应;心理因素体现为受影响地对风险信号的心理认同程度。如果受影响地居民对核电持一种天然的排斥和恐惧心理,更易发生“镜像”效应;社会因素则体现为所在区域社会生产、生活、管理状况与海洋的关切程度。研究发现,沿海区域如果存在较多的海洋养殖,或者海鲜类食品在居民日常饮食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时,更容易引发对其他沿海区域的环境风险感知,从而产生“镜像”效应。

海洋环境风险具有的“镜像”效应,使得海洋环境风险的“涟漪”效应更易发生,也更难以掌控其涟漪的范围和深度。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入分析每一种可能引起“镜像”效应的因素集合,形成全面、深入的风险范畴把握,是有效防治海洋环境风险的基础。

5结语

本文采用扎根理论对海洋环境风险这一全新的概念进行了研究。提炼了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有关联的49个概念,并凝练出11个范畴,概括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主范畴。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的研究开创了海洋环境风险研究的一个新的尝试,试图不带预设和先见地去界定海洋环境风险的概念,并发现其形成机理及特性。这一研究对深入探讨海洋环境风险以及海洋环境治理等都有着借鉴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地是,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地方。扎根理论力图不带偏见地和价值观地去发现理论,但是没有哪个研究者是中立的,因为语言在被观察现实的基础上传递着形式和意义。语言的特殊使用反映了观点和价值。Glaser和Strauss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扎根理论的重点不在于证明理论,而在于建构理论。课题组在访谈中,由于访谈记录人员数量较多,其访谈的自然语言可能对访谈对象有一定的引导和诱导,从而使得理论带有一定“建构”的成分。在扎根理论的框架使用上,本课题组对海洋环境风险的形成机理分析,也没有从Glaser的“理论代码家族”(theoretical coding family)的理论框架角度去进行深层分析。Glaser提出了在理论代码家族中最有代表性的成员是被称之为“6C”的六个维度:原因(cause)、语境(context)、偶然性(contingencies)、结果(consequences)、协变性(covariances)和条件(conditions)[29]。局限于本文的研究主题和篇幅,本文没有对这6个方面展开研究和探讨。

当然,本文也研究也没有对一些相关因素展开严谨地相关性和比照性研究。例如没有对社会发展层次的不同群体进行比较,如通过扎根理论对经济发达的上海、浙江等沿海省份,与经济欠发达的海南、辽宁的省份进行比较,从而能更好地洞悉文化层次、社会因素对海洋环境风险形成的影响;没有对形成的因素进行量化处理,没有形成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发挥何种比重的作用;本课题对自然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的划分也可能存在绝对化,其中一些范畴可能同时涵盖了自然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多重属性;也没有更细致地提炼其他特征在海洋环境风险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没有对不同地域、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对海洋环境风险的感知差异进行系统分析。这些研究的不足期待其他研究者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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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7篇

11近岸海域水文动力环境改变围填海项目建设是要按照“先围后填”的原则,通过在工程修建海堤、围堤、护岸等永久性水中构筑物将填筑区域与海相隔,然后通过推填、吹填等方式形成陆域。新建的海堤、围堤、护岸一般即为新形成的海岸线,此类岸线多为笔直或呈弧形,与原有自然岸线相差较大,邻近海域的潮汐、波浪都将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区域的水动力、泥沙冲淤、地形地貌等。如郭伟等[6]发现经过20年的围填海,到2000年深圳西部海岸滩槽演变剧烈,伶仃洋海岸地区纳潮量减少20%~30%,深圳湾纳潮量减少15.6%,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影响;大连市于普兰店湾、复州湾和大窑湾内部进行大面积围填,使得水动力条件不断减弱,海域淤积严重,进而丧失海湾属性[7];厦门西海域和同安湾开发直接改变了海域潮流运动特性和水动力条件,大大减少海域纳潮面积,出现明显的淤积现象。大规模的围填海工程甚至可能影响到项目所在海湾的纳潮量和防洪排涝,对沿海城市处理风暴潮和内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时产生风险隐患。

12沿岸海域生态系统受损围填海占用的是海洋空间,是将海洋变成了陆地,作为海洋的“原住民”———海洋生物所受的影响和冲击是最大的,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被破坏,迫使游泳动物举家搬迁,浮游动植物随波逐流,潮间带和潮下带底栖生物大部分遭遇灭顶之灾,红树林、芦苇等环境敏感湿地植物被砍伐填埋,从而丧失了生态调节功能,区域生物的种类、密度、多样性和群落结构都将随之改变、演替[9],这种变化和影响会通过生态链、食物链逐渐延伸到沿海陆地生态系统、滩涂湿地生态系统、河口湾生态系统和沿岸浅海生态系统,而且其影响程度和结果都是不可测的。如胶州湾沧口潮间带的生物种类从60年代的141种锐减到90年代的不到10种,且在2007年的海洋生态系统评价中被评为亚健康。

13滨海湿地生态和景观破坏滨海湿地除了在净化海洋、降低海洋污染、防治海岸侵蚀方面有重要作用外,芦苇、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也可为丹顶鹤、白鹭和黑嘴鸥等多种珍稀鸟类提供栖息、繁殖地及迁徙的中转地,独特的、优美的滨海景致和自然风光,也是进行户外活动、体验自然、促进身心健康的首选。可是当大片滨海湿地被围填海项目占用后,原有的自然景色风貌必然消失,原有的自然岸线变得趋于平直,曲折率大幅降低,使得高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向低生态功能的半自然或人工景观转变,沿岸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生物生境的自然性下降或丧失,生态功能衰退,严重的则造成珍稀物种的消失。兴化湾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围填海,滩涂湿地景观生态人工化和破碎化日趋加剧,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服务功能严重衰退;马玉等通过对珠江口滨海湿地调查发现受滩涂开发与围填海等的影响,珠江口滨海湿地围垦严重,使得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生产力不断下降,湿地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14渔业资源受损滨海滩涂潮间带、河海交界、沿岸海域是主要经济鱼类、虾蟹和贝类的产卵场或栖息地,围填海工程建设导致滩涂面积大幅减小,海岸带的自然生态平衡和鱼类洄游规律被打破,海洋渔业生物因生境遭到破坏而无法生存,尤其是各种水生生物的幼卵会被覆盖掩埋,使得渔业生物资源大幅减少甚至灭绝。舟山群岛作为我国四大渔场之一,近年来受大面积围填海影响,渔业资源锐减;被称为“中华蚬库”的大连庄河市蛤蜊岛附近海域生物资源亦因连岛大堤的修建,生态系统被破坏而彻底消失。

15海水质量下降海湾内围填海工程导致纳潮量减小,使得湾内水体交换能力变差,降低了海湾的环境容量,削弱了海水的自净能力,从而也引起水环境质量下降。胶州湾海域因受围填海养殖的影响,富营养化指数在20世纪60年代为0.03,本世纪初已上升至2,赤潮发生频率也日渐增多。根据海洋环境调查结果,泉州湾海域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含量近10几年来亦有大幅增加,富营养化问题依然严重。此外,围填海工程在建设期间涉及修建围堤、取沙、海上吹填、陆域推填等工艺,施工过程中泥沙、油污等或多或少的将进入海洋,影响到海洋环境。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废弃物又将是海洋污染的一个来源。

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议

围填海使沿海地市的海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以较低成本快速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增长,不过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螺旋式发展,上述问题又逐渐转变成制约海洋经济继续向前的“瓶颈”,这就需要采取多种手段、措施来推进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和升级,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1切实优化用海项目产业布局要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确保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也就是说要协调海洋产业的发展和海洋环境的保护,从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合理用海、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建立海洋产业布局,提高各级政府对围填海工程建设规划的宏观调控水平,摒弃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防止粗放型用海造成的过度开发利用,对规模性用海项目在运营后的排污处理、防洪防涝做统一考虑和规划,做到合理选址、达标排放,降低用海项目叠加和累积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容量压力增大。

22开展用海项目不可行性论证评估虽然围填海项目在申请用海之前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环境评估等工作,但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政治经济利益面前,行政力量干预、经济利益交换甚至申报虚假项目等情况并不少见,更遑论在项目立项后改变用途,项目运营后造成环境污染等。因此,有必要针对某类大规模围填海项目开展不可行性论证,深入研究项目用海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的风险,论证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环境代价,以供海洋行政主管单位综合考量决定。

23加强海洋环境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管围填海项目建设涉及海洋生态、海岸地貌、水文动力等多学科多专业方面的工作,且在项目运营后带来的风险尚不可测,为保证其不会对海洋环境形成污染和影响,对某些重特大型围填海项目,从建设之初就要实施动态监视监测和监管,对于变更用途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施工或运营后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及时纠正甚至关停整改,同时通过在项目周边布设固定的监测站点,定期进行生态环境调查,长期跟踪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24建立区域海洋生态预警机制在某些典型的、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海域可开展敏感指示生物研究,加强对环境质量出现明显变化时的监控,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预警机制,当出现恶劣影响或污染时,能及时地、有组织地开展应急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结果能及时提供给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决策者,为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依据,同时能及时通告社会民众,降低或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涸泽而渔”。

25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各类海洋保护区210多处,面积大约3.3万km2,占海域面积的1.1%,海洋保护区网络已初步建立,下一步要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内加强珍稀物种的保护性研究,加强对海域环境容量的研究、加强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的研究,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19],提高对海洋生态文明的认识和科研水平,并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进步源泉。

26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海洋生态文明是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或者说是基石,并不是作为政府或者管理者的政绩口号而存在,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和不断改进,用现代的海洋经济理念和法律制度来管理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通过海域使用金、海洋生态税的规范缴交和使用,为海域开发利用的科学推进和海域使用管理技术研究提供资金保障,促进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通过加强海洋执法的联动性、交互性,消除行业执法的孤立性,推动和扩展海洋环境保护的范围,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用海监督的模式或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海洋管理的意识,用广泛的群众路线来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3结束语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8篇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海洋生态 道德关怀

浩瀚的宇宙带给人们无限的遐想,同样人类也从未停止过对海洋的探索。海洋生态系统中蕴含着无数的生命,同时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中的动植物就是我们这个地球的清洁工。在整个海洋生态环境食物链中的所有动植物,都在有机地运动着循环着。它们构成了一个可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食物链。海洋中海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譬如石油、天然气、煤矿、铁矿、可燃冰等等。海洋中几乎含有陆地上所有类型资源,甚至于还有一些陆地上没有的资源。然而一直以来人类过度的捕捞和开采海洋资源,造成了海洋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同时,各种类型的海洋污染也是罪魁祸首。特别是近海海域污染严重,一些沿海城市基本都是人口密集区,同时也是工业发达地区。这里每天都会产出大量的工业垃圾,其中含有严重超标的铅、镉、汞等有害污染物。据统计,全球每年有上百亿吨的工业污染物排放入大海之中,这些污染物使得海洋生态环境变得非常脆弱。此外由于富含高营养物的污水大量排放入海洋,导致近海水域赤潮频繁发生,给各个国家的近海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近海岸的人工挖沙采礁、人工填海造城等活动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现如今人类已经深切的感受到由于自身的破坏所带来的惨痛代价,如何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海洋环境,重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已经迫在眉睫。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自然、人、社会三者的关系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在其所有研究分析的范围中,最重要的也是话题最多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它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马克思把大自然看作是人类自身感性生活中的一部分,并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深刻地解释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存在物,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生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类不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且以劳动为媒介与自然界进行相互改造。人通过实践活动改变着大自然,从而不断地去认识和感知大自然。人类对自然界改造的每一次进步,即意味着人类受制于自然界方面也同时前进了一步。改造得越深刻,受制愈强烈。因此,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只有不断地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人类才能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发展,从而发展人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态自然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时,要特别注意反对两种错误观点,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即形而上学的机械式自然观,认为大自然是由大量的个体组成,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把大自然看作是静止的僵死的。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即只看到大自然这个系统,而忽略了人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看待人与海洋的关系,必须坚持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时候,要遵循海洋发展规律,保护海洋,保护海洋生态。反对那种借口人类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利益不惜破坏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思想和行为。当然那种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借口,反对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思想和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态道德的理论基础。给自然以道德关怀是人类发展的进步的标志。生态道德理论在自然观上,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推崇自然循环理论,认为大自然是一个统一的运动的有机整体;在认识论上,反对将人与自然分开而论,主张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性;在价值观上,认同构成价值的内容是多样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也就是说,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基础的生态道德观告诉我们,人类不能只对人自身讲道德,对于自然也应该给予道德的关怀即要有生态道德。原始人类基本都是以最基本的生产工具从大自然获取生活必需品,那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小。但是随着人类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大自然也遭到了人类空前的掠夺式开采。从大自然中得到发展的科学技术,再利用到破坏大自然上显然违背了生态道德理论。现在的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人类严重破坏,也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深刻地认识到海洋和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以人类中心理论去判断自身的发展方向的结果。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在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是由于人类日积月累的进行海洋资源的掠夺、对海洋生态的践踏所导致的。因此,改变原有的对待海洋的态度和方法,给海洋以德关怀,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自然观的、道德观的完整体现。

海洋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对海洋环境的重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也相继出台。关于海洋生态环境的道德关怀理论建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制定经济与海洋环境相互协调发展的政策

一些主要依靠海洋进行经济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一定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海洋与自身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那些近海地区,一定要严格控制陆地污染物向海洋中的排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沿海地区近海环境的污染程度也在不断的加重,要加紧一些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又要针对性的将污水中重要污染物进行根本性清除。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一律清除。同时农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也应该受到重视,鼓励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减少各种农业化肥或者农药的使用。“海洋容量”的提出是为了能够控制陆地向海洋排放废弃物的总量,一定要对所排放区域的海洋环境进行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这片海域的自然降解速度,坚决遵守河海统一,陆海兼顾的原则,根据所测定出来的海洋污染物总容容纳,列出每个海域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未经许可坚决不能向这片海域排放更多的废弃物。

绝对禁止向海洋中排放具有放射性的污染物,在进行海上废弃物倾倒时一定要对倾倒区域进行海洋生态环境检测,防止对该区域动植物生命的危害。同时要不间断地对该区域进行环境检测,观察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分析倾倒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严格控制海上交通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强船舶防铅泄露设备的维护,同时加强大型港口处有关船舶废水、废油、废渣处理工程的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近些年来海上船舶漏油以及有毒物泄露情况多有发生,一定要制定有关的防范措施以及补救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这些事故的发生。

2.大力推行海洋生态保护区

通过各种监测手段进行海洋生态环境评价,逐步地推行海洋生态保护区的构建。针对于一些海洋濒危物种的生活区域,建立实时的监测系统,保证这些动植物的正常生活环境不受到危害。譬如我国广东省到目前为止就建立了将近50个海洋生态保护区,所保护的海洋面积达到55万公顷。在所保护的海洋面积内生活着如豚类、大鲵、文昌鱼等珍贵的海洋濒危动物,大黄鱼等重要经济水产品的生活繁殖区域,红树林等对海洋环境有着重要生态循环作用的植物。自2004年发生了印度海啸以来,各国纷纷开始注重海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从之前的单一体系防护林,发展为现如今的滨海湿地防护,滩涂红树林防护以及城镇乡村防护、荒山绿化防护等多层地多级别的防护林体系。

3.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的监测能力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我们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持,现如今可以利用卫星、飞机、海洋监测船、海上基站等多种检测手段相结合,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立体实时监控。同时,还应该加强海洋生物的监测,海岸线的监测,严重海洋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构建,监测区域内的污水入海口监测,入海污染物成分鉴定。

4.提高人们对于海洋环境的道德关怀认识

海洋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1%,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和海洋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在向海洋索取资源时,切记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只有这样人与海洋才能够和谐相处,人类生活才能够得到海洋的恩惠。现在各国都在增加对海洋资源的探测,同时彼此之间也在不断的争夺海洋资源。鉴于此,各国一定要增强海洋生态环境道德关怀理论的建设,不断地提高自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来防止海洋污染的发生。海洋生态道德教育可以从基本的海洋生态组成,海洋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基本知识开始,提高海洋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发展的知识教育。教育人们如何进行海洋环境保护,怎样才算保护海洋环境。重视舆论引导的作用,让人们能够意识到保护海洋环境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体现。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媒体报道,海南沙滩环卫工人一天就要从海滩上清理出8吨的垃圾,这就是人们不注意保护环境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海洋生态道德教育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发展去学习。

人要追问自身的终极意义,满足自身的根本追求,表达自身的精神本性,就必须借助于哲学的理论反思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具备科学形态的哲学理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渗透到各种素质的培养之中,理应强调哲学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即包括对人类生存状态、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的生存条件肯定等内容。我们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时候,把海洋生态道德内容融入这个教学中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倡海洋生态道德关怀将有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海洋生态道德素质,为建设人海和谐的新世界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余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 生态资本;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122-0202-01

近年来人类越来越注重海洋的开发,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2010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38439亿元,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9.7%。但是人类在长期的海洋开发中忽视海洋环境保护,大肆向海洋排污,引发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由此带来的海洋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2010年我国共发生赤潮69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06亿,海洋生态问题成为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将海洋生态资源看做资本进行保护、投资、补偿,对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1 生态资本

生态资本是指能够给人类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生态资本体现了生态环境的资源价值和生态功能;生态资本包括自然的生态资本存量和对生态环境的投资,自然存量影响投资的效率,生态投资可以维持甚至增加生态存量;对生态环境投资要求有收益,这种收益可以是私人的利润和公众的生态收益,生态环境被当作获得利润的资本时就需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完成。

2 海洋生态资本

2.1 海洋生态资本概念及价值

海洋生态资本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产、为人类带来收益的海洋生态资源,包括海洋生物及其生境(海水、表层海底)以及它们组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整体。海洋生态资本能够为人类带来收益,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包括海洋生态资本的存量价值及其产生的收益流价值。存量价值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境资源存量价值,收益流价值体现在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支持服务四种服务价值上。

2.2 海洋生态资本的特殊属性决定必须进行海洋生态补偿

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海洋生态资源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在使用中容易造成“公地悲剧”,造成海洋生态资本的过度使用,使得海洋生态资本遭到破坏。阈值性:海洋生态资本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承载超过阈值会导致海洋生态资源存量减少和质量下降,一旦海洋生态资本存量过小,海洋生态资本的某些生态服务功能就会减弱甚至消失。这就需要及时对生态资本进行补偿,确保海洋生态资本维持在最小阈值之上。

3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海洋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来实现海洋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让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和生态破坏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使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的投资得到合理回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明确海洋生态环境补偿的主客体、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手段等。

3.1 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

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包括给付主体和受偿主体。海洋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所有人都是其生态功能的受益者,因此,他们的代表――国家及各级政府应是重要的给付主体,另外海洋生态资源开发者及海洋环境破坏者也是补偿给付主体。受偿主体包括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污染治理的直接受害者以及生态建设过程中直接创造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者。海洋生态补偿的客体包括作为资产状态的自然资源以及作为有机状态背景而存在的生态环境系统,也就是海洋生态资本。

3.2 海洋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是海洋生态补偿体制的核心问题,关系着补偿者的承受力及补偿的效果,制定补偿标准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找出能被主体和对象共同认可的依据。

成本核算法:就是把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直接投入、海洋生态资源的发展机会成本、海洋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都看作生态成本进行价值核算,所得价值量作为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基本依据。

博弈一协商法:在核算结果的基础上,通过补偿主体和对象双方的博弈过程而达成一致的标准。不仅要考虑海洋生态功能价值的变化,还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使得制订的补偿标准具有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

政府导向定价法:由于某些海洋生态服务的价值很难进行市场化定价,这就需要作为主要补偿主体的政府来主导定价。如海洋的气候调节功能就很难核算其价值,可以组织专家商讨制定一个基准价,再由利益相关方协商确定各方认同的补偿价。

3.3 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是指补偿主体对补偿受体进行生态补偿所运用的方法、手段和过程。按照实施主体和运作机制的差异,生态补偿可以分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

政府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政策支持等方式实施的补偿,是目前生态补偿的主要形式。运用补贴或奖励的形式,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行为给予不完全报酬,对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利益受损者给予不完全补偿。对海洋生境进行补偿,如海洋污染治理,人工渔礁建设。如河北省投资8 000万用于北戴河海滩治理,通过人工养滩、人工岬头等手段,恢复治理沙滩0.318 km2,重建了长达5.4 km的海岸线。市场补偿机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环境保护效益打包推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降低生态保护的成本,实现生态保护的价值。社会补偿机制:不负有海洋生态补偿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出于生态道德觉悟而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补偿或对因环境破坏导致的利益受损方进行的捐助。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可促使海洋开发的相关利益主体将生态成本内部化,使海洋生态资源的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协调各利益方的生态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制约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行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确保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还必须从树立全民的生态资本观念、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0.

[2]中国海洋灾害公报.2010.

[3]牛新国,杨贵生,等.生态资本化与资本生态化.经济论坛,2003,03:12-13.

[4]陈尚,任大川,等.海洋生态资本概念与属性界定.生态学报,2010,30(23):6323-6330.

海洋生态环境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海洋产业 理论基础 重要意义 现状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198-02

近年来,产业生态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地区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有力手段,不再独立地考虑某一个、某一类产业的发展,而是把以某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与相关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一个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内的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管理等都是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个要素携手打造共赢的产业链、生态链,构建一个健康平稳的生态系统。舟山城市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链短、产业群之间有机联系不足,配套服务业极不发达等问题日益凸现,归根到底在于地区海洋产业的整体生态系统问题。

一、产业生态化的相关理论基础

产业共生理论、产业关联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共同强调了产业之间存在的“有机联系”,强调了产业系统与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强调了以系统、整体的观念去看待和思考产业的发展和变化,上述三部分理论是实现产业生态化发展实践的重要理论基础,对于地区产业发展思路具有重要启示。

1.产业生态化发展要关注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每个产业需要其他产业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基础,而其他产业又需要这个产业的产出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正是由于这种错综复杂如网状结构般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各个产业才能正常地生存和发展。

2.产业生态化发展要关注产业与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产业的发展需要协调产业体系内部的各个企业,协调与区域内的科研体系、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和社区等多方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了物质能源交换、基础设施共享、技术创新、知识共享和学习机制等内容,从而提高产业的生存及获利能力,实现更好的产业共生效益。

3.产业生态化发展要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产业的共生和关联,要求产业的发展必然要建立“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生产―消费―反馈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模式,与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模式相比,改变了传统的“先污染再治理”的环境保护模式,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推进。

二、海洋产业生态圈

1.产业生态圈的概念。{1}产业生态圈是指某种(些)产业在某个(些)地域范围内业已形成(或按规划将要形成)的以某(些)主导产业为核心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地域产业多维网络体系,体现了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一种新的产业布局形式。这个多维体系主要包括了生产维、科技维、服务维、劳动维、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维或政府维。

2.海洋产业生态圈。海洋产业系统本身具有自发的组织性,例如造船业为海洋捕捞业提供了生产资料,而海洋捕捞业又为其下游的水产加工业、海洋药业和水产商贸业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各类产业之间直接或间接地存在着信息、人力、资本、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必然联系。它们不单是纵向链的状态,从链节点产生新的横向关系,互相结成网状关系{2}。

海洋产业生态化,是指海洋产业的一种新的布局和发展模式,是指依据产业生态学、产业关联理论等的指导,遵循海洋产业系统内的自组织性规律,对海洋产业体系内的各组分进行优化耦合,与产业生态环境内的各要素共生共享,以建立高效率、低消耗、无(低)污染、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产业生态系统的过程,这一建立的海洋产业生态系统我们把它称作“海洋产业生态圈”。根据产业生态圈的相关理论,海洋产业生态圈的构成用如下图来表示。

三、海洋产业生态化的重要意义

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一种高效的产业系统,强调了在这一生态系统内产业之间的有机联系与产业和环境之间的共生共赢。

1.有利于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生态化发展方式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推动和应用,将使得海洋经济发展的关注视角更注重整体的协调发展,海洋产业不再从孤立的个别产业的发展来考虑,产业的多样化与组合化,产业之间的伴生、共生和配套服务等都是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布局,势必将推动海洋相关产业链的优化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海洋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有利于提升海洋产业系统的稳定性。生态化发展方式的推动,将使得海洋产业从刚性生产走向柔性生产的进化适应型,所形成的产业发展模式是一种多维的网状结构,并且产业与所在环境之间也同样形成了一种共生共赢的和谐关系,产业系统具备了产品生产、社会服务、生态服务与能力建设等多项功能,系统对外部依赖性低,抗外部干扰能力强,系统整体稳定性高。

3.有利于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化发展方式强调生态理念在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在推动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再重点关注短期经济效益,更关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关注长期效益与区域效益的协同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贯彻,将有助于区域海洋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舟山海洋产业生态化的现状与问题

舟山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为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链短、产业群之间有机联系不足,配套服务业极不发达,软件要素不足,基础设施等资源供给压力大,区域创新能力弱等等,都可归根于地区产业整体生态系统问题,本质在于舟山海洋产业生态化发展水平低,产业有机生态体系没有建立。

1.海洋产业结构与布局缺乏“循环经济”发展意识。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废弃物、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和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对舟山主要海洋产业的发展困境分析,舟山海洋产业核心层存在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非集约化的主要问题。主要海洋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消耗率高、利用率低,整体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产业群内部与产业群之间没有建立关联度高、协调发展的产业链。

2.海洋经济科技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传统海洋产业依旧尚未摆脱粗放型发展方式,海洋经济发展仍较多依赖产品附加价值低、资源消耗大的传统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缺乏,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较弱,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导致海洋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截止2014年底,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9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仍为零,浙江省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排倒数第2。

3.产业基础薄弱,产业系统内布局不合理,产业有机生态体系尚未形成。产业价值链处于低端,配套服务业水平低,供应链系统没有形成有机生态体系,各自独立,没有形成集群竞争优势。从造船到船务服务、旅游服务、租赁服务、设计服务等整个产业链都没有拓展,导致产业发展难以在应对国际形势变化中保持持续稳定。并且,各个产业相互割裂,难以联动发展,比如,大宗物资交易平台的要素很不健全,金融、人才、物联网和货物交易没有协同创新。

五、舟山海洋产业生态化发展的路径

海洋产业的生态化培育与升级,按照产业生态圈的主体结构和发展思路,需要以主导海洋产业为核心,加强产业的生态化培育与改造,加强产业相关生态链的构建、延伸和优化,完善支撑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并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使得产业生态圈内的各组分共生、共享、共赢,协同创新与发展。

1.主导企业的培育。作为产业生态圈中的核心层,主导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业生态圈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行业生态圈内主导企业的培育和升级,有助于吸引生态圈外部的上下游企业逐渐加入成为生态圈的支撑力量,圈内企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也有助于企业迅速成长和提升。因此,通过主导企业培育与引领,行业内各类企业会加速向生态圈中心靠拢,不断扩大生态圈规模,提升区域生态体系市场竞争力。

2.产业链延伸与优化。生态圈内的核心企业、支撑企业存在垂直和水平的多种联系,具体表现为上下游企业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价值链上互动,企业之间的信息、知识等要素的流动、传递和扩散,最终都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对于产业生态圈的整体发展而言,延伸和优化产业链,引导企业之间良性竞争,加强合作,宣传、推广行业生态圈整体品牌,从而提升产业生态圈整体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研究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行业信息平台等,这些生态要素主要为产业生态圈内的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支撑服务,重点包括技术、资本、人才、咨询、培训等等,并推动信息、知识等资源由支撑层、辅助层、附加层向核心层的流动、传递与扩散。研究机构在生态圈中的作用主要在于新技术和科研成果为行业技术创新与人力资源培育提供持续支撑;中介机构主要的作用在于由行业协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器、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协调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协助市场和政府部门发挥公共服务功能,增强生态圈整体创新活力;金融机构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银行、金融组织和投融资机构等为行业发展提供的创新基金、风险投资以及银行和证券会对行业生态圈的健康发展的管理和规制。行业信息平台通常是综合性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指导、监督、协调、服务,促成和健全生态圈内企业及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互动机制,推动生态圈内部信息和知识的传递、扩散,提高企业合作效率。

4.产业生态环境的提升。产业生态圈的生态环境即产业发展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任何生态系统都必然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生态环境也是产业生态圈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优化生态环境包括了确立市场主导地位,加大政策支持服务力度,强化区域与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等等。

注释:

{1}袁政.产业生态圈理论论纲[J].学术探索,2004(03):36-37

{2}尹紫东.系统论在海洋经济研究中的应用[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3):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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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志斌,王晓华.产业生态化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探讨[J].华东经济管理,2000:14(3):7-8

[5] 袁政.产业生态圈理论论纲[J].学术探索,2004(03):36-37

[6] 孟祥林.产业生态化:从基础条件与发展误区论平衡理念下的创新策略[J]学海,2009(4):98-104

[7] 尹紫东.系统论在海洋经济研究中的应用[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3):84-87

[8] 贺丹,李文超.基于生态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研究[M].江苏:江苏大学出版社,2014(12):14-42

[9] 王兆华.区域生态产业链管理理论与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2):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