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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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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从_________点至_________点,一周共_________小时。

四、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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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样本

雇佣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

1. 经双方慎重考虑,公司雇佣双方遵守下列条约(经慎重考虑,公司按照以下条款雇佣员工)

2. 雇佣条款(期限)。将按照协议规定,本合同自20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时失效。

3. 待遇。鉴于员工为公司的服务,公司将付给员工的薪资是每年人民币______,雇主定期发放薪资。

4. 职责和职位。公司聘用员工担任________。员工的职责包括____________。公司随时可以决定合理更改这些职责。

5. 职员全职工作。职员将于雇佣期间,应将其所有的工作时间、对业务的注意力及其精力投入给公司,在雇佣期间,(不管)忽略此行为是为了利润、收益或者其他(金钱上的利益)罚金。雇员可以允许在其他公司投资,只要所投资的公司无需员工亲自经营。

6. 、保密或者所有权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雇员同意在聘用期或者结束之后,雇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或者将公司机密出卖给任何个人、公司、集团或者团体。如果员工泻露或者威胁泄露信息,公司有权强制命令该雇员以防泄密或者向任何团体提供于此机密有关的服务,这份该强制命令并不限于是唯一的方法,(公司也可以对该雇员使用另外的补救方法)公司也可能接受职员因违背条款或者的行为的或者任何,包括由员工支付赔偿金

7、报销费用。员工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费用,费用包括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类似名目。员工依照公司规定提交了登记过的费用详细情况后,公司将报销所有业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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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雇佣合同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从_________点至_________点,一周共_________小时。

四、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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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合同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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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的债法调整

[摘要]雇佣关系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是这一合同关系并没有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予以规范,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所以可以归为民事法律关系,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并不受劳动法调整,我国司法实践中解决因雇佣关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而是依民法调整。讨论雇佣关系的问题,还必须从其与劳动关系的比较出发,哪些社会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哪些社会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两者又如何区别;对于有些社会关系应当如何认定;其他的问题如雇工遭受损害,雇主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对我国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雇主责任 劳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起草时曾经将雇佣合同作为一类予以规定,但是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而劳动法一样没有将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社会关系一般都适用民法调整,将雇佣合同作为平等主体间的行为。

一、我国雇佣关系法律调整的制度缺失

《劳动法》颁布以后到目前为止,仍有几类带有“雇佣”性质的社会关系游离于法律调整之外,民法对之未予调整,劳动法亦未规制,这几类社会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传统私法上的雇佣关系。除了以用人单位的性质和劳动者的身份为标准所界定的劳动关系之外,是传统雇佣关系,这类雇佣关系并非公力干预与私利保护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雇佣关系主体之间通过契约所建立起来的平等的社会关系。在现代劳动法诞生之前,雇佣关系早已存在,并为传统民法所调整;劳动法产生之后,部分雇佣关系,如产业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就逐步步出私法调整领域,而成为人们所熟知的劳动关系。然而,产业再发达也不可能使所有雇佣关系产业化,非产业雇佣将长期存在,如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农业雇佣、家庭消费雇佣等社会关系均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未能将雇佣合同有名化,使得这类合同关系的调整明显缺位,也就是说私人领域雇佣关系实体法的法律缺失直接影响了雇佣关系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序法通道,给当事人权利救济制造了巨大的制度障碍,如私人保镖、私人律师、私人司机等私人雇佣关系实际上成为法律调整的真空。

2.二元社会结构所产生的农业雇佣关系法律调整的缺失。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不可能短时间内解体,农业社会中曾经存在过的雇佣现象,如“长工”、“短工”将继续存在,并有可能发展。然而,现行《合同法》中难以寻找到这类特殊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劳动法》对这类雇佣关系显然没有予以调整,也不应予以调整。

上述带有雇佣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处于实体法缺位状态,现实中可能还会有其他典型的雇佣关系没有法律予以调整,对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制度缺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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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雇佣劳务合同范本

雇佣合同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国际雇佣劳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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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雇佣合同范本下载

正规雇佣合同范本

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请记住我站域名。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1.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4.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a.每(小时)____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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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之差异性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正处在急剧变化之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新类型的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之间必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用工制度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差异性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这一条款,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由于劳动合同在表象上同雇佣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便为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正确界定增加了难度。因此,明确两者的具体差异性,无疑会对劳动者大有裨益。

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差异性的具体体现

(1)合同双方的从属关系不同。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则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对他方存有从属关系的前提下,向他方提供职业上的劳动力,而对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存在着特殊的从属关系,即身份上的从属性。因此,劳动合同更强调一方的有偿劳务的给付是在服从另一方的情形下进行的,这种从属关系常因特殊的理由而成立。而雇佣合同是一方给付劳动,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纯为独立的两个经济者之间的经济价值的交换,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2)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雇佣合同的主体则主要为自然人。(3)合同调整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调整的是职业劳动关系,而雇佣合同调整的是非职业的劳动关系。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对当事人的保护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4)解决纠纷所适用的程序不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就是说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合同争议的前置程序,而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个月。因雇佣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其权利受到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5)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中,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干预合同的内容的确定。而雇佣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除非雇佣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当事人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6)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只有在《劳动法》对有关问题未规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民法通则》。而当事人因雇佣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7)责任后果不同。因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因雇佣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8)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体现着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强加给用人单位以过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变更。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无义务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簿、失业保险。

三、签订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签订合同要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有哪些法律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3)合同细节要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二是工作内容;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是劳动报酬;五是劳动纪律;六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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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

摘要: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作为两种常见的又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合同,在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方面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导致二者在一定情况下仅凭社会经验和初步的分析不能明确区分,从而导致合同双方的责任认定不清,关系中受损方的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由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二者的辨明研究对于减少社会纠纷,节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合同标的;解除权;合同双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104-02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国《合同法》中对于承揽合同有专章规定,而对于雇佣关系未予明确,这就导致即使依据法律,在实践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这也是二者竞合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旨在通过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从更深的性质层面加以分析,尽量的使二者界限趋于明了,从而更为准确地认定责任,使合同双方公平地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达到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发现从“合同标的”、“解除权”、“合同双方关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能更容易辨明二者之间的性质差异。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概念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早定义出现在古罗马法中,相对于物的租赁,二者均强调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劳务租赁。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对于雇佣合同和雇佣关系的立法规定大致类似。如瑞士债法典第319条规定,“雇员负有为雇主在确定的或者不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义务,雇主应当依照时间(计时工资)或者完成的工作(计件工资)支付工资的合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711条规定,“雇佣,是指劳动与服务的租赁”;第1710条规定,“劳动力的租赁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为他方完成某种事务,并由他方向其支付经双方约定之报酬的契约。”日本民法典第623条规定,“雇佣,因一方当事人约定为相对人服劳务,相对人约定对之付予报酬而发生效力”等等。在中国大陆地区,雇佣合同在《合同法》中未予明确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2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首次对中国雇佣关系作出初略规定。普遍学说一般认为雇佣合同是指一方 (即雇员)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即雇主)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强调劳务过程的租赁。

罗马法中规定,“所谓承揽就是劳务结果的租赁”,其将承揽放在租赁契约之中,在当时特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为向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收受报酬的契约,并基于这一目的而产生出对风险分担和瑕疵担保的不同处理方式。《法国民法典》沿用了罗马法的体例和分类,而《德国民法典》第631条至第651条以专章对承揽合同和类似的合同进行了全面界定,将其脱离租赁,单列为一类合同。中国《合同法》对于承揽合同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并对承揽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具体列举,如承揽加工、承揽定作、承揽修理、承揽房屋等不动产的修葺改建、承揽改造改制、承揽印刷、承揽复制、承揽测试、承揽检验等。在理论学说上,承揽的外延扩展更为广泛,一般认为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有体的客体制作变更,第二类是无体的精神客体创作,第三类是单纯的以劳动过程为客体的行为。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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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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