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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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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核算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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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

用成本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对被投资单

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

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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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权的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大连凯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支持国内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创业投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委托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委托创业投资合同。

一、合同标的: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甲方投资辽宁新大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权壹百万股,投资金额人民币壹百万元(100万元)。依法从事创业投资,依法承担股权上市中的缩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个月,(2009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满,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2、合同期满,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创业投资的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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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大时代

所谓“无股权,不创富”。一生没有投资过一个实业的美国股权之神巴菲特,投资阿里巴巴获得100亿美金收益的日本首富孙正义告诉我们,首富们大都是资本经济的弄潮儿,他们以拥有股权的形式,逐渐完成了财富梦想。

当代中国正处于以资本经济为源动力的时代,股权投资将领衔主演投资理财的八点档黄金剧场。

互联网圈的股权投资神话

BAT,这个取自中国互联网三巨头(百度、阿里、腾讯)首字母的名称,已成中国互联网界知名度最高的一个简称,也象征着三巨头远高于其他同行的特殊地位。

据估值计算,在曾入股过BAT的十余家投资方中,回报最低者为李泽楷旗下的盈科数码对腾讯的投资为11.45倍,回报倍数最高者为南非MIH公司对腾讯的投资为1473倍。

2000年,正值互联网泡沫爆发,腾讯被非洲国际传媒大鳄MIH(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一举收购了公司46.5%的股份,取得了与QQ的创业者们相同的股权份额,相对控股了QQ,当时的IDG占据7%。

此后,IDG和盈科数码都套现退出,获利仅十几倍。面对后来腾讯势如破竹的增长,想必双方都悔青了肠子。

据称,在IDG内部,当年卖掉腾讯股份被认为是一次“决策失误”,腾讯是IDG的三大痛之一。有人认为,为什么短短一年时间就将腾讯股权转手套现?只怕不是简单的决策失误所能解释,更重要的原因其实是IDG和盈科数码皆对腾讯看走眼了。但谁又能完全预料到,腾讯能成长为如此庞大的“企鹅帝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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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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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为更客观地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在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将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购买日本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进行调整。在此,假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为A,购买日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的金额为B。则:当A>B时,其差额可以理解为所花费的“代价”大于所获得“价值”形成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当A<B时,其差额可以理解为所获得“价值”大于所花费的“代价”形成的利得,应将该差额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当A=B时,不调整。[例3]承例1,A为1171万元,B为3000×40%即1200万元,A<B,应将其差额29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9贷:营业外收入29作以上调整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71+29即1200万元。[例4]承例2,A为1171万元,B为2800×40%即1120万元,A>B,其差额51万元为商誉的性质,在该情况下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在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所造成的每年折旧或摊销的差额;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内部购销商品所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的影响等。(1)基于折旧因素的调整。假定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提的年折旧分别为D1和D2,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被投资企业在某年形成账面净利润额为E,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当D1>D2时,其差额为被投资企业按照账面计提折旧大于按照公允价值计提折旧的部分,其实质为账面利润相对公允价值利润的少计部分,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增该差额后乘以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E+(D1-D2)]×R当D1<D2时,其差额为被投资企业按照账面计提折旧小于按照公允价值计提折旧的部分,其实质为账面利润相对公允价值下利润的多计部分,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差额后乘以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E-(D1-D2)]×R[例5]承例1和例3,购买日,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180万元,乙公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应计提的年折旧额分别为60万元和70万元;乙公司2010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结合上述分析,D1<D2,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70-60)]×40%=76(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6贷:投资收益76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00+76即1276万元。(2)基于内部未实现利润及减值准备因素的调整。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内部转移可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两种情况,其中顺流交易为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的销售,逆流交易为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的销售。但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购买方未向两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销售部分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均为未实现的利润,该差额应结合持股比例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其实质相当于“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就两企业整体来看,整体财富并没有增加,所以双方均应按照成本计量。若假定内部转移货物的售价为S,成本为C,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则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调减的金额为(S-C)×R。如果所转移的货物购买方作为固定资产,还应考虑折旧的影响。对于减值准备因素,若为内部转移的货物,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如果购买方按照内部转移的售价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成本不应计提或计提金额小于该准备的金额,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若与内部转移无关,则只考虑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企业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公允价值不应计提减值准备,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相反,应调减。[例6]承例1、例3和例5,乙公司2011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3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2011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库存商品一批,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至当年末,甲公司已将该批存货中的70%出售给第三方,剩余30%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平均年限法折旧。[300-(70-60)-(150-120)×30%+(150-120)×30%÷5]×40%=113.12(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3.12贷:投资收益113.12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76+113.12即1389.12万元。若例6中,甲公司将剩余的30%作为存货核算,至当年末,该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了5万元(150×30%-40)的存货跌价准备。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70-60)-(150-120)×30%+5]×40%=114.4(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4.4贷:投资收益114.4在例6中,若为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调整方向仍一致。

(二)投资损失的确认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企业在考虑上述折旧、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等调整因素对被投资企业亏损调整之后,结合持股比例确认应承担的投资损失应按照以下三个顺序处理:(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失;(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权益,应减记该长期权益,确认投资损失;(3)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仍有额外的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确认投资损失。若按照上述顺序冲减后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在备查薄上登记,待被投资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盈利时,先扣除该部分后,再以确认投资损失时相反的顺序依次冲回预计负债、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例7]承例1、例3、例5和例6,2012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至2012年末,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乙公司在2012年发生巨额亏损,账面净亏损为3500万元。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00-(70-60)+(150-120)×30%÷5]×40%=-1403.28(万元)借:投资收益1399.12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389.12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0至此,2012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403.28-1399.12即4.16万元。[例8]承例1、例3、例5至例7,2013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乙公司2013年的账面净利润为100万元。则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100-(70-60)+(150-120)×30%÷5]×40%=36.72(万元)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6.72-4.16=32.56(万元)借: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2.56贷:投资收益32.56当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56万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

作者:赵英会单位:陕西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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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

为了规范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对原《投资》准则进一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首先,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调整入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是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部分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净损益,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不包括在内。二是投资企业按所持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些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投资企业不能享有。三是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除外。

[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动用3800万元银行存款(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购买乙企业普通股,占乙企业普通股的20%并准备长期持有,但仅能施加重大影响。乙企业2006年度所有者权益增加3000万元,全部系净利润增加所致。乙企业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存货在2006年度已经全部出售或使用,固定资产按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2005年12月31日,乙企业除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负债外没有任何或有负债。

乙企业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3800

贷:银行存款3800

甲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享有的份额为3700万元(18500×20%)。由于甲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其在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享有的份额100万元,因此甲企业不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2006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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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新世代

自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2011年8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着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下,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度迅速提高,市场规模、行业竞争、业务范围等发生巨大变化。

截至上半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VC/PE机构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4万亿元,市场规模较20年前实现了质的飞跃。由于参与者的进入和资金的累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投资压力和项目估值水平节节攀升。股权投资机构从小作坊到大资管,业务内涵和外延,投资范围和类别均有较大变化。老牌VC/PE机构的一批合伙人离职创业,由此诞生了一批新基金。中国股权投资正式进入2.0的世代。

有别于初期市场,2.0世代的股权投资面临的是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模式的“新常态”:投资占比下行,消费占比上行;制造业比重下降,而服务业逐渐成为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消费升级、金融创新驱动、经济结构优化、体制转型、人口结构变化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热点。新经济形势带来新的投资和消费模式,投资关注点由人口红利模式逐渐向生活消费升级模式转移。共享经济正从一个新鲜事物变成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未来将涌现更多投资机会。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国创投市场共发生投资1103起,较2014年同期的866起上升27.4%,环比上升4.9%;其中披露金额的983起投资交易共计涉及金额82.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69.93亿美元增长17.9%,环比下降16.6%;在披露案例的全部投资交易中,平均投资规模达838.79万美元。上半年,互联网投资成为行业热点,无论是案例数量还是投资规模,都遥遥领先于其他行业。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一季度已达到761.6亿元,年内突破1000亿元已无悬念。有知名投资专家指出,未来,精细化的垂直服务、企业级市场、与旅游和娱乐相关的服务业结合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内容制造业等五大方面存在巨大潜力,有望成为千亿元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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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一、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的变化

依据对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投资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可见,新准则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更强调了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

二、引入了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

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该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是否应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引入的一个全新的计量理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企业的所有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这里的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企业用投资者占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该企业的份额,同时强调了净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且应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这样就更能反映其所占的真实价值,有利于进一步评估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

以公允价值计量可变现净资产,能够使熟悉情况的投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金额的计量,这样就有效地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有助于其进行决策的科学依据。同时,为了防止某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价值应该是“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据企业的需要随便估计出的数值,这样就能保证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随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

三、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变化

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面。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一定年限摊销;为了更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某些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差额调节利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用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该企业的份额,并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假设A企业以300万元对B企业进行投资,占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30%,对B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权。投资时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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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股权投资论文

一、分析长期的股权投资权益法的相关核算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分析初始投资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要想确定投资企业的实际初始投资,那么应该放在对投资成本以及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之后再进行确定。当投资成本相对更小时,将该投资视为是利得,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同时属于是投资当期,同时还应该对长期的股权投资的实际账面价值进行一定的增加;当投资成本相对比较大时,应该按照实际的成本进行入账。

2.分析投资损益确认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在计量长期的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期间,其实际的账面价值需要根据应该分担或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亏损份额来实现一定的调整,之后确认计入当期损益。虽然,相关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但是,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对暂时性的差异无法转回,这样一来,也就没有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的必要了。这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没有主导作用,它只能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大的影响和共同的控制。可是,在某个会计期间,当被投资的企业做到净利润的实现时,那么投资企业就应该根据实际的持股比例来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应纳税的一些暂时性的小差异。

3.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对所得税的一些影响按照规定:不可以对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严格参照此规定执行。对于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的实际增减变动,在对损益的影响方面,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根本没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根本不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并且,在纳税申报时,也无需调整纳税所得额。但是,考虑到计税基础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那些暂时性的差异,需要对所得税负债进行递延确认。

4.现金股利或利润对所得税的影响根据相关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与居民间的红利、股息等一些权益性以及投资性的收益应该是免税的收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就算有着不同的相关处理手法,也不会产生利润上的差异。这是因为会计对损益不能确定,所以不会对企业的会计利润造成影响;而根据上面的一些规定,在税法方面属于免税的收入,这自然也不会对利润产生影响。

5.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所得税的影响当企业对长期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理时,应该对长期股权的投资的相应账面价值进行一定的结转,对损益进行处理时,应该是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对长期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值。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转让的资产收入在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之后属于处置损失,那么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损失的实际发生年度确认后,应该将其当作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一次性的扣除。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有效实现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的合理的所得税,企业会计应当仔细研究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遵循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尽量减小两者之间差异。企业也应该站在较高的位置,为公司的长远利益着想,让员工尽心尽责,携手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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