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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作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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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送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________%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________%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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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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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换股权”富民合作社模式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四化”联动中,城镇化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热点与重点。各地的城镇化与农户拆迁、安置工作密不可分,极易产生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无锡新区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创新出组建富民物业合作社、引导被拆迁农户以多余安置房的产权换取物业合作社的股权、加入合作社分享红利的模式,不仅让政府节约了土地资源、节省了安置资金,还为被拆迁农户开辟了一条获得持久性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促进了农户增收。无锡创新的“房权换股权”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模式,对其他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无锡新区创新的“房权换股权”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模式

近年来,无锡加快了城镇化脚步。在征地拆迁和安置农户过程中,一方面政府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建造大批安置房屋;另一方面许多动迁农户得到超出自住的多套住房后,却又常常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优化配置拆迁安置资源,无锡新区创新出了“房权换股权”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模式。

2007年,无锡市全力推进太湖国际科技园建设。园区所在地的新安街道需要全区域、大范围、整体性拆迁,短期内筹集拆迁资金与建设安置住房的压力很大。为完成拆迁任务,缓解安置房的供需缺口,优化配置安置资源,无锡新区新安街道探索出组建以房权换股权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动员被拆迁农户将多余的安置房产权折价换为股权加入合作社、持股分红获得持久性财产性收入的工作思路。无锡新区确定了“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三年选定、保底分红”的基本原则,支持物业股份合作社的建设。物业股份合作社将农户入股的资金投入到建造标准厂房、打工住宅楼、店面房、农贸市场等方面,通过市场运作赚取租金。加入合作社后,农户无论什么时候想得到安置房,都可以退出股权,换回安置房产权,拿到自己的住房。无锡新区第一家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新安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新安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组建后,在运营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当年首次盈利的分红即达470万元。此后几年,合作社的分红稳步上升,2008年增加到2100万元,2009年提高到4400万元,2011年达到5600多万元,入股农户年户均创收近20000元。入股农户也由最初的900户逐年递增到4815户,占全部拆迁户的60%,入股金额超过7亿元。这一新型的富民合作社很快起到了示范效应,逐步推广到无锡新区全境。到2010年年底,无锡新区的新安、江溪、硕放、梅村和鸿山街道都组建了“房权换股权”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累计入社农户数12000户,股本总额突破19亿元,2010年户均股金红利收入达1.1万元。

二、无锡“房权换股权”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模式的积极作用

组建与发展以房权换股权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既盘活了各类闲置资产,节约了城乡土地资源,又有效地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应,增加了失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加快了无锡新区乃至全市城乡一体化的步伐。

第一,通过房权置换股权,减少了安置房的建设数量,节约了土地和资金。2007年建设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需要大面积拆迁农户,原先安置房的需求总量达1.6万多套。通过组建以房权换股权的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不少农户将房权换为股权入股,减少了兴建安置房的数量,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农户入股的房屋产权约合35万平方米,如果有60%的房屋长期入股,即可少建设21万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建造18层楼的安置房计算,则可直接节约近150亩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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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及权能研究

〔摘要〕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指将农村集体净资产量化到成员后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成员性、封闭性、民主性特点,其股权

>> 新型的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发展分析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控制研究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融资路径研究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 苏州农村兴起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问题考察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及发展现状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及对策 农村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策略研究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 印度农村合作社的启示 浅谈农村合作社的“异变” 新型股份合作社逐渐兴起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缺失的原因及制度“解锁”研究 当前农村专业化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探讨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探究及对应策略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孔祥智.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J〕.教学与研究,2017(3).

〔3〕管洪彦.农民集体成员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4〕孔祥智,金洪云,史冰清,等.国外农业合作社研究――产生条件、运作规则及经验借鉴〔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5〕刘同山,孔祥智.参与意愿、实现机制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农地退出〔J〕.改革,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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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的估值分析

摘要:本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股权转让理论,在对我国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出售中的核心定价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深层研究,包括股权出售中通常采用的各种定价模型的分析、定价难度等问题。最后,针对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估值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 股权转让 估值

当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依然是吸引外资的最多的国家。国外的大银行已经在纷纷抢滩中国无限潜力的市场,中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不仅要面临着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还要面临着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后,拥有先进管理思想和手段方式的基金证券公司与外资银行大举进入的挑战。其中在我国银行业股权转让的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大量资金进入后的金融安全问题。尤其是引资时股权转让的定价估值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的概念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指农村合作银行通过银行产权的有偿转让,出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其他机构资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银行股权转让的案例中,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基金机构投资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银行引进外资,股权转让不能超过25%的上限限制。根据定义,银行股权转让时,当出让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收购银行获得了被并购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实现了资产经营的一体化即构成并购行为。

二、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转让常用的估价模型

目前国际上对于银行股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类,即绝对估值法和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包括账面价值模型、调整账面价值模型、股息贴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市场价值法模型等。

1、账面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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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______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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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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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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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 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是以社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集体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形式。明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产权的改革思路,以土地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新形势、新体制下的集体资产运营机制为重点,才能创新资产运作机制,加快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关键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031-02

一、明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产权的改革思路

(一)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

要按照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要求,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各项权能的归属,提高股权人格化程度;理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与村委会、村民的关系,形成按“产权规则”运行的制度规范;确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市场主体的地位以及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最终全面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集体产权资产营运机制。

(二)以土地产权改革为突破口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财产主要包括农民承包地、自己的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村提留以及征地款等,其中土地财产占了绝大部分。集体土地产权残缺是整个农村产权改革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产权面临的问题是:第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集体,但是,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究竟是谁,立法和实践中都不甚明确。第二,承包经营权没有完全物权化。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相分离,承包经营权从其本质上说还没有彻底物权化,还不属于完整意义上的使用权,实际上只有耕种权和收益权,农民没有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不充分、不明确,导致土地流转困难。第三,土地股权残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拥有的前提下,以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入股的方式获取土地的“股权”。由于农民和集体拥有的都只是部分产权,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因此,有学者称之为“准土地股权”。农民以其承包的土地投资于股份合作制,确实拥有了对土地的股权,但是,这种股权与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有较大差距,除开收益权外,其他方面都打了折扣。要明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产权,就要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入手,着力解决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和土地股权不充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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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制度探析

摘要: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方式较受关注。本文以浙江省为例,在对“土地入股”的两种模式――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制度完善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0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所致的土地分散、难以规模化经营、农业科技推广难等,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发展。因此,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以集中土地,实现农地的集约化利用。近年来,土地流转出现加速的趋势,尤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之后。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践中,“土地入股”主要有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不同的模式。本文以浙江省为例,拟采用比较研究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进行制度探析。

1两种“土地入股”模式的涵义

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指村集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经营或招标经营,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此股份化的本质是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虚拟产权主体明确到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即村民通过股权体现集体成员对于村集体土地所拥有的所有权,并实现对所承包土地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持有的转变,这样不仅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权益,还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家庭推荐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数量和年限作价出资(或与货币、实物等其他出资形式并存)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鉴于《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章程和出资清单应明确记载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与比例”,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应当计入合作社出资总额,成为合作社法人的独立财产。然而,《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第六条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中却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股份化的本质是农户仍保留承包权,仅以经营权入股,并成为合作社法人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

2两种“土地入股”模式的特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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