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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约集约用地遵循的原则
(一)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我区目前正面临产业转型和集体土地低效利用的双重压力。相关部门应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部门管理,开展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区内各用地单位应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积极落实相应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务求实效,强化政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增强土地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手段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凡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入市交易,积极引导科研等项目有偿使用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大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项目的一级开发,除可由区政府直接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外,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其他企业作为一级开发实施单位。
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与管控
国土资源的科学规划,一直有力保障着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近日,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规划与科技处副处长杨新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2年,国土资源厅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要规划七件大事。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度,探索推进规划管理改革。
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促进规划实施与管理改革。2012年要在14盟市政府所在地的旗(市、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并按照国家试点实施的相关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规划改革,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旗县、市区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通过科学安排规划布局,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完成全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数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的精神,研究以二调为基数进行规划评估调整的要求,通过开展规划修改途径、修改方式、修改方向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功能分区和国家、自治区立项的重点项目依法修改规划的相关文件,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需求。
二、加大计划指标争取力度,强化计划科学管理。
近期重点要加大同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力度,力争2012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数在2011年计划数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未利用地计划切实有所倾斜。通过提前预下达年度计划、通过政府明确符合国家立项条件项目在国家层面立项使用国家计划和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废弃建设用地置换、临时用地管理等工作,提高供地率,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用地需求,缓解用地供需矛盾。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信息化建设,实现增减挂钩全程监管。鼓励具备增减挂钩条件的地区,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在保障农牧民权益和利益的情况下,申请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缓解计划指标压力。争取增减挂钩指标下达数要在前三年下达总数基础上翻翻,达到2000公顷以上。
三、加强境外勘查基础工作,落实中央境外地勘基金。
积极支持地勘单位开展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协调国土资源部尽快建立内蒙古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积极组织我区矿业企业、地勘队伍开展境外风险勘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去年已申请到勘查项目13个,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5600万元的基础上,拟2012年申请新增25个项目,中央境外地勘基金补贴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同时,做好境外勘查培训交流、咨询服务搜集与服务等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基础工作。
【摘 要】土地储备是我国土地使用方式的一项创新,是各级政府针对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土地市场失灵现象而采取的积极干预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文章在土地储备规划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时期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可行性,并结合现代土地储备行为的发展趋势,探索了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成果内容。
【关键词】土地储备规划;可行性;成果内容
1. 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规划是各级政府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其当地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对所储备的土地在空间、时间、规模上进行总体安排和布局。
2. 土地储备规划的背景
我国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相对较晚,管理模式长期处于模仿和探索阶段。由于缺乏规范可行的管理模式,土地储备工作一直处于人手管理的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储备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容易产生混乱,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关于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在此基础上,土地储备工作为实施区域土地开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交通、城建和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单位通过土地收储运作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益建设项目的运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储备规划,储备土地不能很好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衔接,造成无法合理用地,产生了较多历史遗留问题。为提高土地储备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有效指导以后的土地储备工作,需要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3.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可行性
《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日前下达各地。作为一项每年都要进行的“常规”工作,今年的《计划(草案)》显得非同寻常。
“差别化”意义非常
在这份经过改革的土地利用计划草案中,一个最为新鲜的词就是“差别化”。 所谓“差别化”,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层面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人口资源状况的差异性等,以及国家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采取不同的计划管理,在分解计划指标的时候充分考虑这些差异性。另一个层面是根据各地土地管理工作的绩效和水平,例如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执法监察等一系列工作的差异性,进行“奖优罚劣”。第一个层面的探索,其实这些年一直在进行,后一个层面的推进,则是科学发展观在计划管理领域的一个实践。
细想起来,这一改革思路的形成,也是土地计划本身的属性决定的。回顾土地利用计划的发展历程,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到这一脉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被打破,国民经济计划的领域大大缩小,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却作为鲜有的指令性计划得以保留。我国对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能批准用地。尤其是2004年将土地作为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之后,计划的强制性、约束性作用凸显,从调控土地利用走向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层面。
土地利用计划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地方分解计划指标,从原来的局长办公会,到市长办公会、省长办公会,有的还是常务会来讨论。计划对于落实规划、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促进集约节约和耕地保护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这就使得每年下达的计划指标,都会受到各地的高度关注,同时也使得用地计划在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就是说,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差别化管理的一个基本工具,时机已经成熟。
改革源起“科学发展试点”
事实上,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应该说源于去年初国土资源部党组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就是这次活动确定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也正是在这个思路指导下,提出改革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用地计划的奖惩机制,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根据各地在耕地保护、集约用地、土地执法以及计划执行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从而改变土地管理管好管坏一个样的局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中对环境的保护,而水土保持规划则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于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本文从水利工程管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定义出发,对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水土保持规划措施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及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
自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使得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使得很多植被被破坏、水土资源流失、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出来。这些问题破坏了地球的生态平衡,阻碍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因此,为了生态平衡与人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使得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土保持规划研究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1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是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提供服务的一项工程,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合理利用以及调节水土资源。水利工程建成后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使水利工程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也是验证水利工程是否可用、是否安全的一个过程。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就是要通过管理手段来保持工程建筑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使水利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控制、调节、流通以及使用水资源,充分利用其来进行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渔业以及环保等工作。水利工程管理的中心内容是指,对水利工程的护理、保养、维护以及更新工程设备,运用水利工程管理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和使用[1]。2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工作一直是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工作,也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核心,同时也是山区人们生存及山区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水土保持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有着重要作用。为了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国土整治,使水土资源和生物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农、林、牧及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根据土壤的侵蚀情况,结合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运用水土保持理论、生态学理论及经济规律理论,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进行总体部署,以及制定实施安排的工作计划,就是水土保持规则。3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水土保持规划3.1水土保持规划的类型水土保持规划从工作层面上可分为,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规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规划[2]。从规划的地域上可分为,全国性或大区域、地方性或中大区域规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详见图1。(1)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比如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东北黑土地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等,这种全国性或大区域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一般必须由国家批准,并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改。(2)全国性或大域、大江大河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比如全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以及黄土高原工程建设规划等,这种全国性的专项规划一般由国家或部门批准,且一般为近期实施的规划。(3)省、市、县或中大区域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这类规划面积一般在2000km2以上,比如省、市、县的某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这类规划一般为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需国家批准。(4)国家大型综合规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规划。比如全国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防洪规划等有关水土保持专业方面的规划。
2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和重点
2.1规划期与规划水平年
省级以上规划期为10~20年,地、县级规划期为5~10年。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决定于2014年4月开始对我市进行重点核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国土工作;关于城建工作;关于城管工作;关于自身建设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吃透县上支持乡镇土地开发政策、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抓好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快集镇、新村建设步伐、严厉打击乱搭乱建、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加强县城和城镇的清扫保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乡镇国土所、建管所的工作人员较少,监管不到位,成绩并不理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关于国土工作
第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进行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后将沿用至2020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突出重点,保证未来10年我县各项建设用地需要。一要与县城建设规划修编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修编衔接,保证今后较长时期内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请国土资源局加强与规划办的沟通、联系,将现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中已经有明确意向的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二要与场镇建设衔接。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中透露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今后将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将大量涌入城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超前的意识、积极的态度,适度超前规划场镇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尽可能与场镇发展规划相对接。三要与产业发展衔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10年我县产业规模将不断壮大,产业发展用地必将大规模增加。如工业集中区正在创建省级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占地规模要按12-15平方公里规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产业发展用地相衔接。四要与各级重点工程用地衔接。为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中省市各级将确定更多的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与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县级重点工程项目衔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五是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用地衔接。随着国家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将更多的向民生项目倾斜,进一步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紧密结合,保证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会后,请国土资源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修编方案,县委、县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
第二,吃透县上支持乡镇土地开发政策。2009年,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港澳援建项目较多,用地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建设项目的供地,县上专门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征收土地和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府发[2009]53号),解决了乡镇报征土地所需资金问题。一是报征土地费用。凡暂无资金缴纳报征土地费用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可由县财政局垫资缴纳土地报征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其来源为相关乡镇土地出让收益。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二是土地补偿资金。乡镇取得建设用地批文后,如无资金支付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由县财政垫资兑现土地补偿费,乡镇负责归还本金和利息(资金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以后所属乡镇出让土地后首先归还县财政垫资部分和资金利息。当年未出让供地的,从财政预算资金中扣收当期应付贷款利息。三是土地出让金分配。乡镇土地出让后,首先计提“四金一费”,即征地调节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2%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1%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5%计提。计提“四金一费”后,金城镇、马鞍镇、立山镇按余额的85%返还,其他乡镇按余额的80%返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计提“四金一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比例还可以提高。
第三,规范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在我县特别是县城土地出让方面一直坚持的比较好,内容公开,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但在一些乡镇特别是金城镇、马鞍镇开发商钻法律政策空子,以企业改制买断土地使用权后实施旧城改造、联合建房等方式,在低价、降低出让期限取得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出现一个市场几个年限几种价格的局面,违背土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当时企业矛盾突出,希望尽快通过改制走出困境,从而出现了“病急乱投医”的情况;②部分主管部门和破产企业清算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不排除有暗箱操作、故意为之的嫌疑;③个别部门受不法利益驱动,越权乱作为;④部分乡镇干部国土意识不强,对县上的相关国土政策不熟悉。为此,县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用地的审查,凡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用途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必须由国土局出具地块宗地图,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场镇规划和地块图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指标使用土地。如需修改,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钻空子,骗取国有资产。三是加强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的管理。凡划拨土地需转让、改建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必须依法按出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费用。凡以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公益性用地或企业改制后用于经营性土地、生产加工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如具备收购条件的有县土地储备机构依法补偿后予以收购,再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不具备收购条件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四是加强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国土部门和土地出让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特别是国土部门要发挥职能,帮助乡镇依法催收、追收已出让土地的出让金。
第四,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请大家认真阅读、领会。这里,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实行农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从今年起,农村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由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给乡镇,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房用地和不适宜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当年没有用地指标的乡镇,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审查报批土地。农民建房必须向当地乡镇写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收集汇总后集中向县国土局报批。国土局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宗地情况,所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凡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审批的,可在原址改建的不得迁建;凡属迁建的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坚持农民“一户一宅”政策。凡新建房屋的农户要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宅基地复垦合同书,并按耕地开垦费法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批准建房之日起12个月内复垦原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对复垦不合格或拒不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农民尽快复垦,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复垦。农民迁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旧宅基地复垦面积的部分,由乡镇负责筹集资金,落实占补平衡。复垦宅基地增加的耕地,由国土局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以调剂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
第五,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台帐制度。国土部门要与乡镇密切配合,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制定分期分批治理方案。二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动态监控制度。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监控。三是建立地灾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建立后,凡已经治理的地灾隐患要立即销号,防止同一地灾隐患多次套取治理经费的情况发生。四是建立重大地灾隐患立项治理制度。凡县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通过立项争取治理资金,对于一个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较多、规模不大的,可通过打捆立项争取治理资金。
二、关于城建工作
一、努力增加工业用地有效供给
(一)多渠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稳步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旦下达,各地要加快组织用地报批,确保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八月底前完成当年的用地报批,争取追加用地计划。加大重点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使用省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全市不少于5个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争取使用省以上计划不低于1500亩。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拓展城镇用地空间。襄阳区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挂钩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要加大立项申报力度,争取使用试点周转指标。
(二)多举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获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规定的1个月内缴足有关报批费用,拿回用地批文,保证及时供地。对不能及时供出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优先供给新上工业项目使用。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依照城市规划安排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鼓励乡(镇)、村办企业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等形式依法进入市场,与招商引资项目对接。
(三)优先满足工业项目用地需要。除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分配给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优先组织开发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资金优先用于工业用地报批。经批准转用、征收的工业用地,优先供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就业面广的工业项目。
二、切实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加快开展“两规”修编工作。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同步推进、同时完成,尽快上报审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并与其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充分协调、高度一致,确保实用、管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要保证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抓紧制订详细规划,细化各项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准确把握工业用地数量和位置,便于规划的实施和用地的报批。
(五)编制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解决员工临时住宿的,要严格遵循规划布局和条件,且只能建设集体宿舍。
(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用地。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类规划。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开发区(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对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引言: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建设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目标,并采取法律、行政、工程技术以及经济等有关手段,对土地利用的现状进行改造、调整以及综合治理等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但是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重视。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开发整理体系不健全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如果单独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在贵州地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开发整理规划不统一,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政策各异,从而造成了项目重复、资金管理混乱,土地开发整理混乱的局面。
1.2 工程设计不合理
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条件等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导致部分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并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大面积进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统计不准确,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设计的依据,工程量统计不准确,设计混乱,从而导致计算和设计的结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费,并且不能有效达到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3 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亩均投入有几千元,因此如果想要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实现优质的更地要求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开垦费用是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轻质量、重数量;轻整理项目,重开发项目的现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使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在科学、有序的条件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编制计划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双城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城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毛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