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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我局坚持“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方针,以分析指导评估、以评估促进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使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共评估增值税企业124户,经评估有问题企业68户,评估补税563万元,并相继建立了铁合金、精细化工、洗煤等重点行业评估模型,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一、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素有塞上“煤城”之称,工业因煤而生,煤炭行业是石嘴山市的支柱产业,许多重点行业是围绕煤炭发展起来的,以煤炭开采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业、电力生产供应、化学原料制造业为主的这些行业成为全市增值税税收收入主体。多年来,为了有效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我局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以来我们借助“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平台,以抓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纳税评估为抓手,以税务稽查为突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以点带面,从具体工作入手,有效地提升了增值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底,我局增值税纳税人1482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1515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476户。增值税入库税款224952万元,比上年增长35.59%,增收59043万元。
在税收收入取得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发现我们在增值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还存在一些问题。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12月零负申报率就达到55%。三是行业税负不均,例如在我市,电力热力制造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负率都在5%以上,而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税负率均在3%以下,且国有商贸企业与私营商贸企业之间税负明显差异。四是纳税评估缺少系统、全面的指标参数和预警值,成为纳税评估的“瓶颈”,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效果。针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自以来,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增值税管理。
二、大力开展增值税分析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评估
,我局把选好用好纳税评估人才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这是因为纳税评估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我市对重点评估工作集中抽调人员优化组合搞评估,并注重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求评估人员要熟悉评估指标和纳税评估文书的运用,掌握约谈和实地核查技巧。在对水泥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中,由市局牵头成立统一的专项评估小组进行纳税评估,摸索行业评估流程,积累经验和方法,收效明显。首先我局按照总局确定的评估模型和本市水泥行业能耗定额标准,选择管理较规范的国有企业,通过评估形成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方法,为对其他企业开展评估积累经验、方法。随后我局在开展对其他水泥企业的纳税评估中,边评估边总结边推广,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经对我市8户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核实我市水泥行业 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应纳增值税1478.25万元,平均税负率7.03%,核查出有其他涉税问题的企业8户,补缴增值税117.4万元。
(二)深化税收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职能定位不准。我们有些同志,评估任务下达后,第一件事就是通知企业财务人员准备账簿凭证,“很有敬业精神”地从头至尾仔细检查一遍,虽然精神可嘉,但无形中你的工作已经“越界”了,不单单在未下规定文书情况下调账、查账有违反工作规程之嫌,而且一旦在账面上发现了问题,往往评估人员根本无权处理,自我束缚了工作手脚。评估工作规程所规定的“纳税评估工作不做系统查账”其实就是规范评估工作的一条重要依据。评估工作注重的是借鉴内外部信息从“轮廓”上评价判断是否存在涉税疑点,细节问题要靠纳税人自查和稽查人员检查实施来落实。职能定位不准不利于纳税评估工作长远向更高水平上发展。
2、评估数据库内容匮乏。纳税评估的主要数据来源包括:一户式信息、管理员日常管理所掌握信息、上级信息、地区经济指标等。目前管理员所掌握的以上信息还远远不够,能够真正用于纳税评估的也不多,往往是一边评估一边采集信息,科学性、可信度低,就有可能造成评估判断失准,制约工作质量。
3、评估结论定性不准、处理不规范。评估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会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又成为工作的难点。现行《征管法》自2001年5月颁布实施,第63条对偷税定性做了明确,从法理上说主观故意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而对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如何定性处理却缺少必要的明确,只是在第52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与对偷、逃、骗、抗税的无限期追征的不同似乎看到一点两者的区别但又不明确,无助于对定性的界定。因此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往往对少缴税款问题几乎一律定性为偷税,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于是有些人就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一方面,稽查检查发现的少缴税款问题全部是偷税,而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错误允许纳税人自查纠正”,在不做严格要求情况下即统统可以自查纠正,从而随意处理。从评估工作开展初期各地评估案例情况看,这一现象存在不少;另一方面是投鼠忌器,为规避责任对发现少缴税款问题一律倾向移交稽查,而其中真正属于应该移交的却不多,牵扯了稽查部门工作精力。
4、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如案件是否移交稽查、自查补税是否到位、同类问题是否重复出现、典型问题是否引起全面重视等等,后续的监督管理手段还没有跟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工作质量,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问题的出现,不利于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
以上内容仅是本人目力所及范围内对评估工作的浅显看法。对解决以上问题,总结了以下几条建议: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员工作行为。要将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上的规定做进一步完善,严格限定评估人员行为尺度,到位不越位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发挥好在协调联动机制中的“环节”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数据库。已经正在开展的建立评估模型工作就是很好的做法,但还需要延伸,应该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初期就开始建立起动态的信息搜集机制,将其列为管理员日常的一项基本工作,不断充实数据库内容,经过筛选、实践、甄别,最终存储有价值信息,以利长期指导工作实际。
3、进一步明确法规内容适用范围。由于有些规定内容比较“骑墙”,于是就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为了追求评估成绩,打“球”以评代查,另一方面谨慎从事一概移交。究竟哪些情形可以定性为“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呢?根据现行规定几乎没有人敢说可以对任何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况且同样问题稽查发现与评估发现处理结果不一样的情况客观存在,建议上级对有关规定做进一步明确。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和基本功。近年来我局结合本地区特点,本着“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税收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堵塞税收漏洞”的基本税收征管原则,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在实行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加大纳税评估力度。一年多来,共对42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补征入库增值税170.78万元,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6.2万元,转出进项税额3万元,补征入库企业所得税138万元,移交稽查查处3户,查补增值税65.47万元,调减留抵309万元。
二、纳税评估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培养评估人才
为了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我们注重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结合“135”业务大比武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各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了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组织评估人员参加财务会计知识、统计分析知识、纳税评估基本技能、计算机操作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开展了税收管理员“一口清”知识竞赛,评估人员定期相互交流评估心得、经验。同时根据我局人员紧张的实际情况实行优化组合,抽调业务部门人员与税收管理员联合开展纳税评估,通过培训、交流,使评估人员丰富了评估理论,增强了评估实践,掌握了评估方法,积累了评估经验。
(二)强化税收分析,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
,我局继续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抓手,以找问题为切入点,强化税源管理,认真组织税收分析,抓住管理薄弱环节,有效开展税务稽查;积极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分析,有效提高纳税遵从度。分阶段、分部门深入开展经济形势、税源变化情况的分析,有效的促进了税收基础工作的全面推进,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全面实现,使我局税收分析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一是在分析方法上,力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首先,我局根据区局要求,确定分析方向,向相关科室布置分析内容及任务,提出分析要求。其次,确定分析模型和分析指标,税源部门积极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部门及时税收收入核算数据,保持数据应用的统一。二是在分析过程中力求做到反映问题,分析原因,提交可行的解决措施。作为牵头部门的计划征收科,核算并反映全局税收收入的真实情况,重点分析我局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税收构成要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变化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准确的反映了我局税收收入的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围绕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各科室从不同角度分析和反映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税源管理部门从微观上分析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所带来的税收效应,重点分析零负申报现象对税源质量的影响以及税收收入的影响,继而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税政管理部门从政策的角度分析各税种的收入成因,从而提出管理措施和意见,稽查局从查补对象中分析和反映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税源管理漏洞。
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NO.06C493) 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鉴于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的评估关系重大,笔者从纳税评估概述展开讨论,考察“纳税评估”工作在国外开展的现状,分析国外成功经验和国内实践的不足之处,对如何优化我国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来源,然而,由于纳税人“经济人”的性质,纳税人常常会出现对税收不遵从的行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信息化支持下,实施对所辖税源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情况,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评估;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账本、报表以及凭证等资料审核评估外,还要加强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逐步建立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的纳税评估系统;进一步要求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北京市地税局在2003年全系统年度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树立一流观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并与北京SPSS公司展开合作,把数理统计方法引入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期望运用SPSS软件建立完整规范的数据库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成熟、科学的纳税评估统计分析解决方案。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我国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高度信息化的纳税评估体系。因此,对纳税评估问题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纳税工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评估概述
纳税评估又称审核评税、税收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估量和评价,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情况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纳税评估逐步成为税收征管过程的一个核心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纽带
新的征管模式是以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来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协调运行。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分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把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纳税评估也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经济增速下滑,各行各业充满寒意。对中国的影响也逐步显现,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企业利润和税收收入增速下降,市场持续波动和低速。在困难与压力面前,我们税务部门应该增加忧患意识,做好充分准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入,抵御金融风险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就如何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拓展纳税评估效能,强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化解危机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经济危机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扩大,宏观环境对我区经济的影响还在发展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一是各级政府对组织收入增长的期望要求不会降低。经济增长回落导致税源相对紧张,但政府保障民生工程、加大公共投入等刚性支出还在不断增加,对组织收入增长的要求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更高;二是组织收入的难度会明显增加。收入任务增长与税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就我区而言,支柱产业(据具体情况添加)的产销额大幅下降,目前大部分企业处于惨淡经营的境地,而作为支柱税源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后继乏力。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的税收征收任务将更加繁重,完成预期的税收任务比往将会更加艰巨。
当前,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我们税务(地税还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责任,金融危机来了,企业有困难,而又要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多为企业想点子,出主意,在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辅导,通过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确保税收收入在和谐的征纳关系中平稳增长。同时,要及时把握危机中的有利机遇,履职尽责,为国聚财,为国分忧,为民解难。
二、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基础资料欠缺。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在掌握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相应税务处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和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作定量、定性的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在纳税评估中发现,数据资料不完善,基础资料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理顺。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还出现一些问题,评估与稽查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急需提高。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要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要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目前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还远不能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一些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作用。评估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要想提高评估质量感到力不从心。
我局坚持“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流转税管理方针,以分析指导评估、以评估促进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使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共评估增值税企业124户,经评估有问题企业68户,评估补税563万元,并相继建立了铁合金、精细化工、洗煤等重点行业评估模型,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一、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也发现我增值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规范,税收收入取得大幅增长的同时。尤其是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还存在一些问题。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12月零负申报率就达到55%三是行业税负不均,例如在市,电力热力制造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负率都在5%以上,而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税负率均在3%以下,且国有商贸企业与私营商贸企业之间税负明显差异。四是纳税评估缺少系统、全面的指标参数和预警值,成为纳税评估的瓶颈”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效果。针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局自以来,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增值税管理。
工业因煤而生,市素有塞上“煤城”之称。煤炭行业是石嘴山市的支柱产业,许多重点行业是围绕煤炭发展起来的以煤炭开采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业、电力生产供应、化学原料制造业为主的这些行业成为全市增值税税收收入主体。多年来,为了有效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和效率,局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以来我借助“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平台,以抓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纳税评估为抓手,以税务稽查为突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以点带面,从具体工作入手,有效地提升了增值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底,局增值税纳税人1482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1515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476户。增值税入库税款224952万元,比上年增长35.59%增收59043万元。
二、大力开展增值税分析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评估
我局把选好用好纳税评估人才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这是因为纳税评估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我市对重点评估工作集中抽调人员优化组合搞评估,并注重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求评估人员要熟悉评估指标和纳税评估文书的运用,掌握约谈和实地核查技巧。在对水泥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中,由市局牵头成立统一的专项评估小组进行纳税评估,摸索行业评估流程,积累经验和方法,收效明显。首先我局按照总局确定的评估模型和本市水泥行业能耗定额标准,选择管理较规范的国有企业,通过评估形成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方法,为对其他企业开展评估积累经验、方法。随后我局在开展对其他水泥企业的纳税评估中,边评估边总结边推广,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经对我市8户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核实我市水泥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应纳增值税1478.25万元,平均税负率7.03%,核查出有其他涉税问题的企业8户,补缴增值税117.4万元。
(二)深化税收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自20__年7月份起,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对零、负申报、长期税负异常等企业展开了正常化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弥补了基层管理分局与稽查之间的空档,减少了纳税人因工作失误遭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可能,成为纳税申报的延续和税务稽查的前移,对于提高基层分局的管理水平、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大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自2002年7月份起,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对零、负申报、长期税负异常等企业展开了正常化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弥补了基层管理分局与稽查之间的空档,减少了纳税人因工作失误遭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可能,成为纳税申报的延续和税务稽查的前移,对于提高基层分局的管理水平、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大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