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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精选

国民收入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 居民收入 比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政府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增长,但两者的增长却有很大差别。居民收入虽然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其速度却一直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然而,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则长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一路高速增长。这样增长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最终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不仅如此,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之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一个问题: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的[1]。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居民所占的比重过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失衡。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经过连续几年的增长,之后的年份里一直走低。所以,对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有正确的认识和有力的调节, 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才能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表1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

1.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不断增长,但与 GDP 的增长相比是偏慢的。在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其实是由雇主决定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雇主会尽可能压低劳动者工资,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同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只能被动接受雇主提供的工资。而且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这种强资本、弱劳工局面将会一直存在,工资的决定权始终在雇主手里,这是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1.2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健全,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救助投入不足。作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在当前的我国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众所周知,纳税是稀释居民的收入水平的一个过程,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而政府的纳税政策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极大的影响了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范围狭窄,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几乎没有保障途径与措施,致使他们大部分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

1.3居民财产性收入低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比如房租;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2]。目前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比较少,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是因为金融制度、财产制度不完善,个人理财意识不强,这也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为了使财产性收入发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点的作用,我国必须进行金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1.4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大

我国居民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存在严重差异,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的数量较大,分布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是我们提高整体居民收入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同时,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基础薄弱,增长也较为缓慢,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予以重视。

1.5关于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薪酬分配、收入分配调控、工资价位、人工成本等制度都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工资法》也还未出台,导致劳动力市场的酬劳分配不规范,无法约束企业工资的确定和支付行为,因此企业常常可以自由定价。同时,本应该配合《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相关法律,如就业促进、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目前依旧存在缺位现象。

1.6存在体制

体制是当前我国社会诸多问题的根源。从大方面来说,经济、政治、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居民收入比重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从小方面来说,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定等都影响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对策

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2.1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经济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居民收入增长成为可能,进而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逐步增长。为此,必须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证经济发展的平稳快速,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让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惠及每一个人[3]。

2.2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目前,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或由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分配制度公平公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合理健全,工资支付有保障。对于普通职工工资低、增长慢等问题,要健全法律机制且严格执法,使企业经济效益带动职工收入实现共同增长,并且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为了扩大就业面,降低失业率,也要积极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国民收入范文第2篇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本栏在近期内逐一组织对“五个有所”重要方针的深入解读,并联系江苏实际探索落实“五个有所”重要方针的思路和工作举措。本刊第一期已推出“学有所教”的解读和探索,本期推出“热议‘劳有所得’”。欢迎来稿,参与讨论。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总书记强调说,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特别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投资、消费、进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近些年来,由于消费乏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乏力的主要原因是,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过度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据有关部门统计的资料显示,2007年,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得均保持了快速增长,但上半年国家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0.6%,1至5月企业利润增长42.1%,分别比上年同期加快8.6和16.6个百分点,而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分别增长14.2%和13.3%,同比分别加快4和1.4个百分点。即便采用不变价计算,政府和企业所得增长不仅明显快于居民所得增长,如果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则这种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大。实际上,从1996年财税改革后,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从1998年开始迅速提升,目前已经从1995年的17%左右上升到24%。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分配比例的迅速提升削弱了居民消费增长的动力。从2000年开始,我国最终消费率出现了急剧下降的趋势。目前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只有51.9%,而世界平均水平是79.1%左右;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连60%都不到,而美国的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是70%,最高达85.99%。在这样的情况下,多年来,我们提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结果却是消费与内需均达不到我们的预期目标就是必然的了。如果我们依然过度依赖投资需求和净出口,就不可能解决当前宏观经济失衡和结构矛盾的问题,没有内需的支撑,经济发展是没有保障且难以持久的。世界各国的发展表明,在一国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由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迅速提升,推动着消费结构的逐步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国民经济也因此进入高速增长期。在这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显然是抓住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症结所在。只有通过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让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才能真正持续有效地扩大内需,提升内需结构,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才是真正贯彻了科学发展观,才能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我们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壮大,在收入分配方面,我们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六大报告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在不断改变,收入分配模式日趋成熟。特别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提出,十分重要。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70%是劳动报酬,其他国家的这一比例也普遍都在54%~65%。在我国,居民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47.2%,下降到2006年的45.0%,劳动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1998年的53.1%,下降到2003年的49.6%。曾经有一份资料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近10年间只涨了67元钱。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供给充裕,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常导致劳动力价格的低下。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的保障,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将是一个必然趋势。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确保了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能随经济发展得到逐步提高。事实上,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许多事情都要抓细抓实。我们必须看到,物价房价高企,社会保障不健全,人均收入上升而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是当前民生中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国的CPI增长处于加速状态,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肉、粮、油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社会各界对于通胀的担忧正在加剧。近年来,政府在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财政社会保障经费年支出已经由占财政总支出的5.5%增长到11%,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1998年以来,养老、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后,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公共财政还只是处于转型过程中,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还比较严重。在改善民生方面,正可谓任重道远。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抓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抓财政收入同样重要,各级领导必须像抓财政收入那样抓居民收入的提高,像抓经济发展那样抓好改善民生这件大事。近年来,我省各地由于领导重视,在抓居民收入提高,抓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我们要充分利用经济总量快速壮大、实力增强的有利时机,“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把十七大精神贯彻到每一个方面,每一个基层。

国民收入范文第3篇

一、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分配政策上开始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个人收入差距逐渐拉开。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之快,差距之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由下图看出:

系列1:农村人均纯收入

系列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数年跟踪所作出的全国性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若把医疗,教育等各种福利考虑在内,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居世界之最,达5~6倍。”

2、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职工相对工资的变化并不稳定,时高时低。但从长期看,各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最高收入行业,如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与最低收入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采掘业的收入之比由1998年的1.31:1上升至2000年的2.63:1,而且若考虑各行业的福利,实际收入差距还要大得多。

3、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归结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快的地区,收入增长也快;反之亦然。从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看,东部地区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200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前3名的上海市(14867.49元),北京市(13882.62元),浙江省(13179.53元),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而收入最低的3个省份:甘肃省(6657.24元),贵州省(6569.23元),宁夏回族自治区(6530.48元)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而且省与省之间人均收入差距比三大地带之间的差距更大。

二、收入差距测算

一般认为,收入差距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然而,这种合理性就需要有一数量界限加以限制。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基尼系数及“五等分”法来测算收入差距的程度。

1、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22年提出,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因此,0为完全平等,1为“极不平等”,且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绝对平均,0.2~0.3为收入差距偏小,0.3~0.4为收入差距合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为0.4,0.4~0.5为收入差距偏大,0.6以上为极度不公。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如表)。预测2005年基尼系数将逼近0.47。

2、“五等分”法,即将调查对象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5个组,每个组的户数占总体的20%份额,从各组不同时期的年均收入递增速度分析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20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太大,最高收入的20%人口在全部人口收入中占的比例为36~37%,最低收入的20%的人口占有7~8%,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前者的比例上升到47%,后者的比例下降到4~5%,到了21世纪近一两年,前者的比例突破了50%,后者的比例下降到3%。因此,从这里,我们能比较清晰地看出我国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是比较大的。

三、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体制和制度本身的问题,但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拉大了收入差距。我国的改革开放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市场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规律本身就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动力,特别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更快的,更强的财富积累和裂变效应,使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更加明显。

第二,传统体制形成的竞争初始条件差异是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市场初始化时,介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竞争初始条件的差异。在城乡之间,长期城乡经济分割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劳动生产率无法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地区之间,不同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极为突出,使居民收入差距事实上从一开始就被大致确定了;在不同行业,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既有相当一部分产业供给过剩,也有一些产业发展不足,过剩产业竞争过度,效益自然低下,员工收入势必相对低下;而短缺行业需求旺盛,则从业人员收入势必较高。

第三,再分配领域的税负不平等及社会保障制度滞后,造成收入悬殊。国际经验表明,对因市场竞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主要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对低收入者进行必要的保护及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调节,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再分配手段并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不力。(1)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不够,税赋的不平等对高收入者的收入影响并不大;(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村居民及下岗职工不能享受公平的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保障。

第四,非正常收入也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它主要包括非法收入与超分配收入。所谓非法收入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获得的收入,如走私贩私,贩毒等黑色收入以及权钱交易等灰色收入,在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着这种权钱交易必然扭曲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超分配收入是指一些因市场供求不平衡而造成的超过一般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如部分演艺人员,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超分配收入也是劳动收入,但是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造成的高额收入,按目前经济调控的状况,即使这些收入能依法纳税,政府的再分配调控也不能改变其在社会初次分配中已形成高收入的基本格局。

四、政策建议

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不仅仅是一经济问题,更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因此,收入差距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课题。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要重视地区之间与行业之间经济的平衡发展,对于经济基础薄弱、发展较慢的地区和行业,应加大投资力度或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以减小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国民收入范文第4篇

这一阵,最吸引人注意的话题之一当属“工资”。6月6日晚,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再度上调标准薪资,这是6月份以来富士康第二次大幅度提高基层员工薪酬水平。这一动作发生在富士康多人“连跳”之后,让人心情复杂。

与此前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中国已经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他还具体讲道:“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尽管他说的是“如果”,但鉴于苏海南的身份,这句话仍让全体国人激动了起来。

事情不是这么简单。工资为劳动力的价格,它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政府如果强力干预,可能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因此,国民收入倍增需要小心行事。

“国民收入倍增”的概念来自于日本上世纪60年代出台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1970年度)》。既然借用人家的概念,不妨看看人家具体是怎么做的,或许会大受裨益。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个系统工程:

第一,充实社会资本,通过扩充生活环境、文教、交通等社会公共设施,丰富国民生活内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当下的中国比当年的日本一定有过之无不及,只不过做法有所不同,日本是通过充实社会资本实现,而中国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政府直接投入,尽管效率很高,但浪费也无可避免。更重要的是它会扰乱要素市场,人为压低要素价格,这其中包括土地、环境、能源,也包括劳工标准。

第二,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推进日本产业结构向生产率更高的产业转移。尽管我国喊产业升级也有多年,然而,粗放的模式仍然主导着我们的生产习惯。现在又有股新风,为产业升级,到处都搞资本密集型产业,看着机器设备多,就以为是产业升级了。其实这反而增加了对资本的回报,而降低了对劳动的回报。真正的产业升级需要以技术革新为支撑,这方面我们显然乏善可陈。

第三,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降低税率。在减税方面,日本从1961年开始,每年在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上共减税1000亿日元,同时降低利息、扶植公债和公司债的债券市场。反观我国,对培育中产阶层有益的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迟迟未见施行,而中小企业也承担着过重的税率。这些都消减了社会活力。

第四,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为此,日本制定了大量人力资源培养方案:结合工业布局需要,增设工科大学,大力加强以“工业高中”为中心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企业进行在职教育。我国刚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可谓对人才不重视,但在方向上却有待商榷。简言之,对高等教育人才重视有余,对技术型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重视不足,从而造成人才结构失衡和人力资源浪费。

第五,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稳定。具体措施包括:增加从事农业者的收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适当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对各阶层收入结构进行调节等。这些方面,我国都有所推进,但仍需大胆突破。比如,户籍制使进城务工者不能同等享受当地市民的公共福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无法全国流动。

国民收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 民富国强 减税 社会保障 捐赠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06-03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既要在后危机时代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抢占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追求社会公平、深化体制改革等等,但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个全新的发展思维和发展理念――富民强国。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的后半阶段,人均GDP超过4 000美元,国内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总量高速发展的同时,老百姓是否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胜利果实?老百姓是否幸福呢?近年来,国民幸福指数不断下降。2009年全球幸福指数排名,中国内地位居第二十位。在高昂房价、被产业化的教育体系、尚未健全的社保体系等压力下,“蜗居”、“裸婚”、“蜗婚”、“蚁族”成为现代人生活方式。“国富民穷”的关键和症结是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出现了失衡。

一、目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现状

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平均的社会,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逐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倾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中,政府获取生产税,企业获得利润,居民获得劳动报酬。生产要素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货币金融机构、一般居民)通过提供生产要素(土地、货币、权益性资金)得到生产要素收入(地租、利息、股息和红利等)。从1996―2005年间居民初次分配比率的下降趋势非常明显,而且有加快趋势,由1996年的65.3%下降至2005年的58.9%;而政府所占比重从1996年的15.1%上升至2005年的17.3%。在再分配环节中,企业和居民向政府缴纳收入税,并获得政府的转移支付。从1996―2005年间,政府分配比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17.1%提高到2005年的20.7%,而需要支出的转移支付只由1.4%上升至1.5%,上涨空间非常有限。因此,目前中国最终收入分配格局是以税收为主要手段的政府收入不断增长,而居民分配比率不断下降。去年中国税收收入已经突破7万亿,加上罚没收入、社保收入、土地出让金等,中国宏观税收负担率已经超过了30%,被认为是全球第二高纳税痛苦指数国家,“税收侵蚀工资”现象的会直接影响居民消费和其他经济行为。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应该减税,还富于民。

2.劳动者报酬占比重下降。企业对于利润的追求,形成了“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表现为劳动者的报酬标准偏低,并缺乏工资的支付保障机制(特别是农民工)和正常增长机制。中国工资总额占GDP 的比重过低,1980 年、1990 年和2000 年分别为17%、16%和12%。2000 年以后,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终没有超过15%。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可能高达50%左右。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仍然鼓吹劳动力价格低廉是优势,实际上这是对劳动者获得应有的报酬权利的极大漠视,对劳动者极度不公。

3.收入差距扩大明显。自2000年开始,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目前,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中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1)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但总的趋势是不断扩大。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23∶1,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2)地区间的收入差距。2006年中国东部地区的城乡人均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村人均纯收入的超出幅度是45%,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幅度为27%。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的省份――上海和新疆,绝对差高达11 797元,高达2.33倍。(3)行业间的收入差距。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业是服务业,职工年均工资为392元,两者绝对差距为458元,相对差距为2.17∶1。2006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与收入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两者绝对差为29 850元。是其3倍。目前高收入行业多集中于金融、保险、电力、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2008年,垄断行业员工只占全国就业人群的8%,而工资却占全国工资总额的50%。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而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

二、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深刻认识当前收入分配格局所存在的问题是解决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基础。

1.消费市场疲软。央行最近2011年第一季度储户、银行家、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调查显示,85.8%的城镇居民倾向于储蓄,包括投资债券、股票、基金等变相储蓄及储蓄存款,只有14.2%的居民倾向于“更多消费”,创下了1999年调查以来的最低值。从近十几年的数据来看,消费支出的对GDP的贡献率和对GDP增长率的拉动不断下降,从1996年为60.1%、6%下降至2006年的39.2%、4.3%;十年下降了20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为65%~70%。而资本形成总额、服务和货物净出口的贡献率和拉动率趋势是不断提高的。2008年金融危机给中国最大的教训就是经济转型,从过去过渡依赖出口改为扩大内需。目前中国有近20万亿居民储蓄和50%的储蓄率,但消费占GDP的比重只有35%左右,美国达到70%以上,相比较而言,消费对中国经济的推动是十分有限的,也同时意味着是十分有潜力的。破解启动消费市场的掣肘因素,是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据研究,家庭消费随着收入增加而递减,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率高达90%以上,而高收入家庭40%以上的收入会用于储蓄和积累。目前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是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穷人无钱消费,富人由于基本消费趋于饱和以及国内消费环境不佳导致无从消费,消费拉动型经济难以形成。

2.投资需求盲目扩张推动物价上涨。目前的收入分配体系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导致政府和企业积累了大量的税费和利润,推动了这轮经济周期中投资过热。过快的投资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风险,会加剧了新一轮的收入差距。首先,投资增长过快,加大了下游各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引发了物质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成为了宏观经济运行中通货膨胀的潜在推动因素。目前通胀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隐患。而在通货膨胀中福利损失最大的就是固定工资薪金收入者;其次,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得产能过剩,增加了未来各行业业绩的不确定性,因此增加了失业的可能性,这种模式也会增大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收入差距。

3.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经济增长始终保持在10%左右。数据显示,中国1978年的人均GDP仅为155美元,而只用了二十三年时间,到2001年就突破了1 000美元大关;随后只用九年时间突破了4 000美元大关,何时跨过1万美元大关?

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拉美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由于政府忽视财富分配,造成了收入差距过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现代化的成果等问题,社会矛盾突出,经济回落或长期停滞,到现在始终没能跨过人均GDP 1万美元的门槛,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这种现象就是世界银行所说的“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是否会重蹈拉美国家覆辙呢?人民论坛在2010年做了问卷调查,对于最可能诱发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因素,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腐败多发,民怨较重”(占52%),“贫富分化,阶层固化”(占44%)。

国际上公认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是日本和韩国。日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972年接近3 000美元,到1984年突破1万美元。韩国1987年超过3 000美元,1995年达到了11 469美元。从中等收入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日本花了大约十二年时间,韩国则用了八年。日本和韩国在由中等收入转向高收入国家进程中,有个共同点,就是关注收入差距问题。日本20世纪60年代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韩国20世纪70年代推行“新社区运动”,缩小了城乡和居民收入差距,使初次分配更趋均衡,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富民强国

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目前中国面临着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夹心化”、内需增长不足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如何解决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矛盾、寻求经济与福利平衡增长,成为中国克服步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各类“陷阱”的关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是不得不进行的一项改革。

1.以市场为手段规范初次分配。(1)发挥工会的力量,形成有效的工资增长长效机制。目前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劳动者报酬增长率过低,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形成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工人单打独斗要求涨工资不太现实,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娘家,有困难当然就要找工会。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有着大量的工会组织,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工会由组织高层进行人事任命,工会已经成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组织部门,没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和行动。大多只是在某些节日进行象征性的小福利发放及娱乐活动组织,很少有企事业工会组织的“维权”呼声。在欧美国家,工会势力非常强大,工人因为有了工会力量的扶持和保护,工资、福利和劳动环境才一直迅速而又稳定地改善。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是美国最大工会,不仅人多势壮,而且有政治和经济势力。UAW拥有9亿美元的罢工基金,能够承担得起一场持续两个多月的罢工。不仅如此,工会甚至在政治选举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工会不仅在动员蓝领工人和中低收入者投票上有着强大的组织能力,更是候选人政治献金的重要来源。奥巴马上台就是获得了工会的倾力支持与许多产业工人的选票。2009年轮胎特保案就是奥巴马向汽车产业工会的屈服。在工会制度上,中国和欧美走向了两个极端。欧美的工会过于强势,反而让企业处处受到了强烈压制,从而严重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中国的工会成了企业的管理机构,他们走到了工人的对立面,无法为工人维权。工会力量来自法律制度的保障,来自政府的撑腰。如果工会力量不够强大,工人在工资谈判方面就处于弱势,被迫选择用脚投票,导致出现民工荒。(2)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和监督。早在十年前,政府就出台了垄断行业最高工资指导意见,但实际效果不明显,甚至有所恶化,引发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大的异议。要改变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畸形收入分配现状,除了引入民间资本,打破垄断外,还可以征收特别收益金,建议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使得其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维持在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合理比例之上。

2.通过宏观调控完善再次分配。(1)减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财富在向政府倾斜,政府应该还富于民,才能实现国富民强。因此,减税是应该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题,金融危机后,为刺激国内经济发展,各国掀起了一场减税风暴。美国掏出2 500亿美元为95%家庭减税,2 000亿为企业减税;英政府推200亿英镑减税计划;韩国政府税改方案共涉及16个税收项目,两年内共减税15.7万亿韩元;日本实施的减税政策将能极大地促进清洁车辆的普及,拉动汽车市场消费。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成功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所得税并轨、调整个税、资源税等等。“十二五”期间,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还富于民。(2)强化税收调节功能。在税收体系中,有许多税种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政府应该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这类税种的改革。个税在西方国家被称为“良税”,主要目的就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中国个税进行了起征点调整和要求高收入阶层自行申报,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对富人阶层的征税监管。消费税,遵循产品生活必需程度越高,消费税税率越低的原则,反之亦然。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进行了调整,首次将高尔夫球具、豪华游艇、高档手表等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房产税改革试点由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征比例较低,且第一季度征收额度皆不足百万,遭遇尴尬。遗产税具有相当大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同时还可以鼓励公益捐赠,提高社会福利。目前针对开征遗产税争议颇多,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中国相关金融制度不完善,难以实施。不仅遗产税,包括个人所得税需要完善的金融财产登记制度、金融存款实名制等,才能堵住征管漏洞。(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为8.87%,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为13.26%,这两组数据均远高于国际标准,这表明中国目前已进入老年化社会。发达国家一般是“先富后老”,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却是“未富先老”。现行社会保障还没有做好为全民养老的准备。不仅如此,个人也没有做好准备,现在年轻人生活压力大,421模式导致家庭养老经济负担沉重。 此外,中国现行社保体系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截至2008年底,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4万亿。

而当前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这不但加重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不利于扩大就业;更限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挤压了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另外,央企红利收取之初,其用途设计上就有充实社保基金一项,但央企红利收取三年,共1 500多亿,只有10亿元用于社保。因此,政府应在“十二五”期间,把国有股分红、减持、利润上缴,用于充实社会保障,以降低居民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鼓励社会公益捐赠,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在很多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捐助,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目前,中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 多家,但捐赠金额仅占GDP 的0.01%,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 的3%~5%,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高达GDP的9%。在中国慈善捐赠中,其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在这种背景下,加速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利用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来援助低收入阶层,将在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贫富阶层的社会矛盾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目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十二五”期间,政府应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让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胜利成果,能有尊严的活着,真正实现民富国强。

参考文献:

[1]于国安.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国民收入范文第6篇

中国贸易政策一直为美国媒体所诟病,认为是中国的贸易政策造成了美国国民收入的减少。本文从中美双边贸易的现状入手,从有利与有弊两方面分析了中国贸易开放对美国国民收入的影响,得到利大于弊的结论。

【关键词】

贸易开放;国民收入;影响

自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发展趋势。在中国贸易开放的政策下,中美双边贸易在为中国国民创造外汇收入的同时,美国国民既享受着中国企业所生产的廉价产品,也打开了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巨大的消费市场。纵观先前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中国贸易政策对本国国民收入的影响,却忽视了对美国国民收入的影响。在最近的美国国内,一直有观点认为是中国的贸易政策导致了美国大量的失业,造成美国国民收入的减少。因此,研究中国贸易开放对美国国民收入的影响在现阶段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中美贸易的发展现状

中美贸易是世界国际贸易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美之间的贸易呈现着欣欣向荣的发展现状,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额远远大于进口总额,造成了中美贸易之间的贸易顺差现象;而这也是美国政府经常指责中国式贸易有倾销嫌疑,导致美国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造成美国居民收入减少等等。

首先来看中美之间的双边贸易总体情况,自2004年以来呈现着节节攀升的发展态势,除了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中美进出口总额都以每年超过10%的增长率发展。另一方面,从中美贸易的进出口结构来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增幅远远大于中国对美国的进口额增幅,这也使得中美之间的贸易顺差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从中美之间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商品结构来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以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与原材料制成品为主;其中,机械及运输设备所占的比重最高,可见中国目前出口美国的商品主要还是一些加工的机械运输设备。同时,从表3.2来看,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结构以机械及运输设备、非食用原料、化学品与原材料制成品为主,其中,机械及运输设备占比也是最高,说明目前中美双边贸易以机械及运输设备为主。

二、中国贸易开放对美国国民收入的有利影响

从表面上看,中国贸易开放政策仅仅只是促进了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国外居民的收入并没有产生影响,其实不然。众所周知,经济贸易是双向的流动,即两国相互进口、相互出口,中国背靠着13亿人口的需求市场,必然会促进美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首先,在中国大量商品出口美国的同时,美国的计算机、高电子仪器设备以及波音飞机等高科技产品也出口中国市场。从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知道,伴随着中国贸易的不断开放,美国出口中国的贸易总额逐年递增,这对于美国国民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利好。因为美国出口中国的贸易总额关系着美国全国的GDP,GDP提高了,间接表明美国国民的收入逐渐提高;同时,贸易总额的增加影响着美国企业的利润,企业利润因贸易额的增加而提高,从而间接影响到工人收入水平的提高。

其次,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大部分是以廉价的加工产品为主,这对于美国国民收入的提高也有促进作用。在平常的理念中,中国的商品大量出口美国造成了美国失业率的提高与企业的大量倒闭。但相比较美国本土制造的商品而言,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价格普遍较低,这对于美国国民来说,可以有效降低其生活成本,等于是间接增加了国民的可支配收入。

最后,从中美双边贸易的现状来看,主要是以中国的来料加工贸易为主,也就是说中国在中美贸易中只是充当了一个加工者的角色。根据6+1产业链理论来说,中国式的加工只是这6+1产业链中的“1”,这部分所占的利润非常之低,仅仅只有5%左右;而大部分的利润都被所谓的跨国公司所剥削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尽管中国的商品不断地出口美国市场,对美国本土的制造企业造成了冲击,但中国这些出口商品背后真正的老板还是美国的跨国公司,等于说是中国企业在为美国跨国公司创造大量的利润,而这些利润最后通过美国政府的税收反哺给国民,从而提高了美国国民的收入。

三、中国贸易开放对美国国民收入的不利影响

当然,任何事物的影响都是有好有坏,有利有弊的。中国贸易的不断开放在为美国国民收入带来增加动力的同时,也相应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中国在劳动力成本、土地价格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产优势,因此,中国所制造出的商品相比较美国本土企业所制造的商品而言,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同样的商品下,明显会选择中国制造的商品来代替美国本土制造业所生产的商品。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本土制造业再受到了中国出口商品的冲击,无疑是雪上加霜,造成了大量企业的裁员与倒闭,从而影响美国失业人数的增加与收入水平的降低。

四、小结

综上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主流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当然,在这中间也存在着一些小摩擦。通过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知道,中国对外贸易程度的不断开放,这不仅仅是利好于中国的政策,而且其对美国国民收入的提高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当然,不容否认,中国贸易的开放促使了中国商品在美国市场的畅销,对美国本土制造业造成冲击,从而影响美国国民的就业与收入水平。但总的来说,中国贸易开放对美国国民收入的影响还是利大于弊的。

作者简介:

吕磊,(1989—)男,籍贯:云南?景洪,工作单位:云南大学,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1]孙莹莹.人民币汇率变化对中美贸易的影响[J].现代经济,2008(5).

国民收入范文第7篇

内容摘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本文从分项收入差距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转移支付收入差距和经营性收入差距造成的。深入分析造成分项收入差距的原因后,本文提出建立同步工资增长机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和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分项收入差距 转移支付 工资性收入差距

文献综述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被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即我国居民总体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城乡居民间、城乡居民组内、行业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年扩大。其中以基尼系数衡量的收入不均等程度已经超出了国际警戒线。

针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李实、赵人伟(1999)研究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均等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而我国收入差距较大部分来自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地区之间的差距。王小鲁和樊纲(2005)应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增长、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等因素会影响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刘精明(2006)通过研究职业阶层、教育与政治资本等因素,认为城镇居民中职业阶层收入差距、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回报等会受到国家规制力量的影响。章奇、米建伟和黄季(2007)以我国农村的经验证据证明了收入流动性影响了收入分配。龚刚、杨光(2010)则认为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综上所述,虽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我国收入差距问题,但是从方法论角度来说较少有学者考虑从分项收入差距角度来论述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分项收入差距分解的视角来分析我国收入差距并剖析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化及分解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化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很明显,此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从图1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在1990年后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且提升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果考察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支出差距,也会发现其遵循了和收入差距相似的演化趋势,即1980 -1990年间的差距较小,1990年后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支出差距快速扩大,到2009年时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支出差距已经达到了8271.1元。如果要考察由于收入和支出差距造成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可以使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城乡居民间的基本生活水平差距。自2000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即从2000年的9.7下降到了2009年的4.5,这意味着我国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重开始下降,农村居民整体的生活水平有所上升,但是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由上述分析可知,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不大,而1990年后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的标准仍然是以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为主,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大。随后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双轨制下,平均主义和效率标准同时并存,表现在收入分配领域就是收入差距出现了不同幅度的扩大,但扩大的速度不是很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激励机制发生了变革,劳动、土地、技术、管理能力和企业家才能等要素都参与了财富的创造,理所当然地这些要素也要求按照效率参与收入分配,这便形成了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性。随着腐败、垄断、内部人控制、寻租、非法收入等因素的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日益严重。城乡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是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造成的,即在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在农业技术不能提高的前提下,人均劳动产出比较低,而农产品价格如果被政府管制或压低的话,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是微利的,而工业却创造较高的生产率,使得参与工业生产的城镇人口获得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由于政府投入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等转移支付比重不一样造成的。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中,国家明显地偏向了城镇,具体表现就是城镇居民人均占有的转移支付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转移支付。这种政策性的偏向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乡间的不均等发展。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解

要理解我国城乡居民间人均收入差距的内涵就需要分解收入差距。在统计资料里,居民的收入一般分解为工资性收入(wage-income)、经营性收入(business-income)、财产性收入(property-income)和转移支付收入(transfer payment-income)四项。基于此,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可以分解为这四项差距之和。先分别给出城乡居民的收入恒等式,然后将两个收入恒等式相减就可以得到分项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经过以上简单分解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可以用统计数据分解为工资性收入差距、经营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支付收入差距这四项差距之和。基于此,本文应用统计年鉴中2000-2009年的数据描述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演化过程。

从图2中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数已经从2000年的4042.49元扩大到了2009年的13704.92元,十年间扩大了3.4倍。从分项收入差距来看,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支付收入差距都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支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最为明显,而城乡居民间的经营性收入差距出现了逐步缩小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再分配措施的转移支付收入成为近十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贡献因素,这说明我国的再收入分配机制明显不公。

分项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探析

分解了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后,可以发现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差距是造成我国城乡居民间人均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工资性收入差距

工资性收入是指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城乡居民间的工资性收入差距已经从2000年的3778.2元扩大到了2009年的10320.86元,扩大了2.7倍。工资性收入差距是城乡居民间人均收入差距中贡献最大的因素。城乡居民间工资性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城镇居民主要依靠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获得收入,其具体的表现就是各种要素的工资或租金。而农村居民主要依靠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性收入;第二,即使部分农民能够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也由于其一般从事的是技能要求低的工作,从而收入水平不高。且能够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业产生的农民在农村总人口中的比例还是相对较小的,按人口平均以后农村居民人均的工资性收入就会偏低。

(二)财产性收入差距

财产性收入是指居民利用拥有的住房、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等财产获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一些城镇居民拥有可以获得租金收入的住房或设备以及可以获利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农村居民却较少拥有此类资产。从统计数据来看,城乡居民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趋势比较平稳,这些差距从2000年的83.34元已增加到了2009年的264.64元。

(三)转移支付收入差距

转移支付属于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其主要作用之一是为了调整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但在我国,政府对城镇和农村的转移支付却成了城乡居民间人均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间人均转移支付收入差距为1361.97元,到2009年已经达到了4117.5元。转移支付差距成为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的第二位因素。

(四)经营性收入差距

由于农村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可以获得农业经营性收入,所以农村居民拥有的经营性收入要多于城镇居民,但是这种负差距一直维持在1000元左右的水平。由于农业生产的大多是初级产品,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在细碎耕作制度下,其收益一般较少。

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从分项收入差距来看,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支付收入差距造成的。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而其中值得反思的是属于调节收入公平的再分配并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从现实的统计数据看城乡居民间的转移支付收入差距为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起到了扩大而不是缩小的作用。如何实现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值重新思考的问题。针对分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本文给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建立城乡居民工资同步增长机制,既要保持居民工资收入增长与GDP增速同步,又要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在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下,尤其要关注农民工的收入问题,通过立法和监查等行政手段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其次,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尤其是保证农村居民通过土地流转、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收入的权益。同时应该保护农村居民的私有财产,尤其是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生产性工具的产权。

再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增加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分项收入差距的分析,可以发现转移支付收入差距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性因素。真正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短期内,从政策方面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和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以此来缩小城乡之间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和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的差距。

参考文献:

1.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J].经济研究,1999(4)

2.王小鲁,樊纲.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2005(10)

3.章奇,米建伟,黄季.收入流动性和收入分配:来自中国农村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7(11)

国民收入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结构;收入波动;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收入差距;

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部门转移,农民外出务工收入逐渐增加,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构成正在发生变化,收入来源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廓清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历程以及农民收入波动的变化状态对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拟从农民收入结构入手,在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波动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以期为农民增收政策的有效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客观依据。

一、文献回顾

目前,我国有较多学者主要从单方面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或农民收入波动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于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对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杨灿明和郭慧芳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来源的变化与构成特点入手,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认为应该从保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农业增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重视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等这几个方面着手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1]。 杨灿明等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加强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等措施多管齐下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加[2]。 张凤龙和臧良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进行研究后发现,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在 2004年个别省份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因政策性因素略有回升,但从长远来看,农民收入结构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 他们认为应从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和转移、突破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瓶颈、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这五个方面着手来促进农民增收[3]。 周雪松和刘颖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两者之间的变动规律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对我国 1978年以来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把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变动关系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在对各省(区)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近 10年的统计数据对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趋势进行了模拟,以期为处于追赶状态的后发省份提供借鉴。 同时,他们提出了从巩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力拓展工资性收入和不断增加转移性投入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4]。 刘传华从农民收入的阶段性划分、农民收入的来源变化和城乡收入差距这三个方面对农民收入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描述,从国家、农业和农民三个角度分析了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如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业产业结构等),同时从农民收入构成的四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5]。 孙华臣和王晓霞利用 1987年至 2006年的年度数据对 20年来我国农村的收入结构及其变迁过程进行分析后发现,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产品价格指数、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我国的经济体制。 同时,他们还发现 20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的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丰富[6]。 马凌等对 1978年到 2010年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进行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后发现,非农收入已成为江苏省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这主要受到产业比较优势转换、城市化水平提高、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等经济规律的影响。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政府部门应在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7]。

此外,诸多学者就我国农民收入波动情况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研究。 江观伙对 1978 年至1994年我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波动趋势及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明确改革方向,把提高农民收人作为农村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改变单纯依赖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实际收人的传统思路,减少农业资金的对外流失[8]。 刘荣利采用 hp滤波的方法对 1978年至 2007年河南省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民人均收入波动可划分为三个增长周期:1978年至 1991年为第一个周期,1992年至2003年为第二个周期,2004年以来开始进入第三个周期[9]。 曹跃群等运用小波变换法对 1976年至2006年我国农民收入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 7年和 40年左右的特征时间尺度,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存在着 7年和 40年两个主要周期振荡保持一致[10]。徐增海利用 1990年至 2008年我国 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对农民收入波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考察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程度、城乡就业结构、城乡收入差距、农村的工业化程度、政府对农村基本建设和教育的投资等因素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波动的影响,结果发现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村的工业化程度越高,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就越高。 因此,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途径[11]。

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只是单独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或农民收入波动进行了研究,而将两者结合起来探讨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为此,本文将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波动相结合,首先对改革开放以来两者之间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由此直观判断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随后借鉴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波动贡献的模型,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对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实证研究,以期揭示出农民收入与收入结构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最后依据实证研究结果,从收入来源角度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几点政策建议。

二、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和收入波动变化情况

从 1978年到 2010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 133? 6 元增加到2010年的 5919元。 农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显著性变化,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全面推行,结束了长期以来生产经营上的“大锅饭”,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在这段时期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远远超过工资性收入并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高达 73? 49%,2010年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下降至 47? 86%,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是已经不再占有绝对地位。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 1983年的 18? 56%增至2010年的 41? 07%,这虽然仍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已经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动力。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 1978 年的 7? 11%增至 2010 年的11? 07%,这虽然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也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

我国农民收入结构与增长率变化趋势如图 1所示。 从图 1可以看出,在 1978年至 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显著增加,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显著下降。 1984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逐步增加。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虽略有波动,但基本稳定在 10%左右。

由图 1还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1997 年以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频率较高,波动幅度相对较大;1997 年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相对趋缓,波动幅度明显减小,波动频率也明显降低,这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逐渐趋于稳定。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波动幅度较大、频率较高,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动幅度则相对比较稳定。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波动较为一致,工资性收入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形相近。 从长期变化趋势来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动基本一致。 由此可以判断,农民总收入的波动与各部分收入的波动存在一定的关系,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各部分收入增长的波动共同作用于农民收入增长。 那么,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联关系呢? 本文将通过模型推导及实证分析来揭示这种关系。

三、收入结构变动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贡献的动态分析

(一) 收入结构各部分对收入增长波动贡献模型的推导

本文所用模型借鉴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波动贡献的模型,假定收入函数为 y = f(x1,x2,x3,a),式中x表示农民收入,xi(i = 1,2,3)表示收入结构中各部分的收入,a表示经济制度等因素。对上述收入函数求导可得 y·=∑3i =1?y?xix·i+?y?aa·,其中 x·表示变量 x对时间的导数。再将上式两端同时除以y,并将右端的分子和分母上同时乘以 xi或者 a,则可以得到:y·y=∑3i =1?y?xixiyx·ixi+?y?aaya·a,其中公式左端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率,标记为 y;公式右端?y?xixiy表示各部分收入的弹性,在此可以表示为各部分 收入的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标记为 αi;而 x·i/ xi表示各部分收入的增长率,标记为 xi;右端最后一项表示经济制度对收入的贡献,短期内可以视为常数,标记为 α0。因此可以使用如下的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各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y = α0+∑3i =1αixi+ ε,其中 ε为随机扰动项。

(二)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 1978年至 2010年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样本观测数据的增长率序列 y、x1、x2、x3建立回归模型并进行参数估计。考虑到 1978年之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我国农民收入中各部分收入的增长弹性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文对模型的估计采用了状态空间模型,而且在估计过程中发现各部分收入的增长弹性存在明显的递归性质,于是就收入结构变化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的动态计量分析建立了包括量测方程和转移方程的状态空间模型 yt= α0+∑ni =1αixi+ υt(αit= αit-1,i = 1,2,…,n),其中 υt为误差项。估计结果如下:yt= -0? 002 +0? 67x1+0? 27x2+0? 08x3  ( -9? 07) ( -4? 33) (2? 15) (9? 68)

估计结果中的各部分收入增长贡献为状态空间模型一步向前预测值。 由估计结果可知,各部分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和为 0? 67 + 0? 27 + 0? 08≈1,经济意义比较合理。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0? 67),由此可见,目前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其次是工资性收入(0? 27),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但由于工资性收入受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波动性较大且不太稳定,尚不能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最后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0? 08),这两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只能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力补充。 常数项较小且符号为负( - 0? 002)反映了目前我国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政策以更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各部分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弹性变化曲线如图 2所示。 由图 2可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趋于上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 1978年改革最初是在农村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制度,农民的思想得到了解放,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同时国家也逐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因此农民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但这一效应仅仅持续到 1992年前后,随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渐下降。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较低,因此只要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绝对值稍有波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1978年至 1982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由 88? 3元增加到 142? 9元,然而到 1983年陡降为 57? 5元,随着 20世纪 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 90年代初期“民工潮”的出现,农民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收入大大增加,因此在 80年代中期到 90年代初期这一段时期,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大,然而随着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绝对值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下降趋势,最终在1992年后趋于相对稳定,而且整体上还是趋于上升趋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补贴力度的逐步增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显著增加,然而目前这部分收入的绝对水平非常有限,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还十分微弱。

四、各部分收入波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的关系

随着真实经济周期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三种比较有影响的滤波方法先后出现,即 hp滤波、bk 滤波和 cf滤波,这三种方法的目的都是从原始时间序列中分离出周期波动成分。 hodrick 和 proscott在 1980年提出的 hp滤波器获得了广泛的引用和认可,并成为时间序列消除趋势方法的一个基准。因此,本文首先采用 hp滤波法得到变量增长序列的趋势成分,然后从增长序列中去除趋势得到波动成分,如图 3所示。 从图 3可以看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在改革初期波动较大,近年来增长较为平稳,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波动相对较大,农民收入波动领先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波动以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波动,由此可以判断,农民收入波动可能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收入与各部分收入增长序列波动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农民收入与各部分收入增长的波动成分进行了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见表 1。 由表 1可见,各部分收入的增长波动对农民收入波动均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原因可能在于:各个时期的农民各部分收入波动情况不同,波动的叠加作用使得农民收入最终波动与其各部分波动之间的关系不明显。 农民收入波动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时,农民自发就会增加农业或者其他方面经营的投入,以期进一步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就会出现较强的正向波动,反之,则会出现较大的负向波动。 同时,在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时,国家相对就会减少对农业方面的补贴力度,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幅就会出现较大的负向波动,但由于农民转移性收入的绝对数额相对较小,即使这部分收入的绝对值出现较小变化,其增长率也会出现较大波动,反之,则会出现较大的正向波动。 农民收入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由此可见农民工资性收入波动与农民收入自身增长机制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这一点与客观现实也较为一致,农民工资性收入更主要是与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当宏观经济运行良好时,社会就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反之,就业岗位就会减少,此时即使农民有较强烈的就业意愿,但由于农民工数量供过于求,农民的就业工资水平也会降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绝对水平也会明显下降。 徐增海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取决于农民所能获得的非农就业机会和非农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工业化程度越高,农民进城务工的机会就越大,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就越高[11]。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就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其他依次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此提高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快速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另外,在对我国农民各部分收入波动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进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后发现:各部分收入的增长波动对农民收入波动均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农民收入波动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而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这一结果表明农民收入的增加会进一步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提高,政府在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促进和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 逐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且增长率也远没有其他几项明显,但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仍然最大,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农业收入,其次是牧业收入,2010年农业收入和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 73? 4%,2011年这一比例是 73? 2%。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其战略性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无可替代的。 因此,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首先应当从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入手,当然也应该同步提高其他方面的收入。

1.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农牧产品结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衣着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农民应该从居民消费需求着手,逐渐调整、优化农牧产品结构,这样既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又能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当然这仅依靠农民自身根本无法把握市场的变化方向,所以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合理引导。

2. 优化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应逐步降低农业的事业性费用支出在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增加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研究推广的财政支出,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结构,同时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得到合理利用,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

(二) 稳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增长速度较快,2010年这一比重高达 41? 07%,由此可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农民纯收入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1. 在宏观层面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要保证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扩大农民的非农就业,然而,积极不断地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力资源被充分、有效地利用。

2. 在中观层面稳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前提,目前我国农村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快,势必会出现对农民工的挤出效应,这样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12 13]。 因此,我国还应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在微观层面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一,农民工可以通过“干中学”积累、提高自身的技能;第二,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来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 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社会对劳动力资源要求越来越高的需求。

(三) 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虽然农民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一直不高,但这两项收入也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补充来源。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不明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地方政府剥夺等不良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而且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失去了保障。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同时,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惠农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幅度。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如土地产权不清晰、城乡二元结构等)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些因素的存在可能会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存在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文进一步研究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杨灿明,郭慧芳.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看农民增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4):2428.

[2]杨灿明,郭慧芳,孙群力.我国农民收入来源构成的实证分析———兼论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j].财贸经济,2007(2):7478.

[3]张凤龙,臧良.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研究[j].经济纵横,2007(7):25.

[4]周雪松,刘颖.中国农民收入结构演变及其启示[j].中国农学通报,2012(14):210213.

[5]刘传华.从收入来源角度探讨我国农民增收问题[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3134.

[6]孙华臣,王晓霞.中国农民收入结构的变迁及影响因素分析:1987—2006[j].财政研究,2008(3):3336.

[7]马凌,朱丽莉,彭小智.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成因与优化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11(12):1620.

[8]江观伙.我国农民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1995(11):1015.

[9]刘荣利.河南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周期[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11):3739.

[10]曹跃群,周加斌,吴颖.基于小波变换的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关系预测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9(5):4448.

[11]徐增海.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波动及其环境因素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6):186192.

国民收入范文第9篇

内容摘要: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特作用。基于公平收入分配的视角,如何在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有效地对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予以调控,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民收入 三次分配 税收调控

十七大报告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当前,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

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起主导作用。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的捐助,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不仅带来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无法替代的作用。

税收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调控

在初次分配环节,税收可通过流转税对企业利润发生作用,因为流转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税多则利润少,税少则利润多。税收应尽量减少不同要素所得在初次分配环节的不合理差距。不能重视资本要素而轻视劳动要素,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回报应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以保证那些只能凭劳动换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应有的以及更多的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覆盖到生活必需品,而生活必需品在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中占的比重大,而收入较高的人负担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收入较低的人要小,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生活必需品,在目前的低税率水平基础上,可以对面粉、食用油、大米、自来水、燃气等一些生活必需品给予免税处理,进一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但。

在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对支出环节进行的收入调节。消费税调节收入水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的办法来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费负担。2006年4月,财政部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如对购买超豪华住宅、高档家俱等开征特别消费税。应合理界定奢侈品的定义,既不能挫伤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又要有效的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芝麻税”。2008年资源税收入为302亿元,占全年税收5.4万亿元的0.05%。现行的资源税主要面向国有大型资源类企业实行从量计征,难以按照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对资源开采进行有效调节,价高税低,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滥采乱掘。当前资源税亟待改革,应积极改进资源税的征收办法,实施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节企业级差收入,调整资源开采企业的不合理利润,使行业间的利润差距趋于合理。

税收对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控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集中在二次收入分配领域,二次分配中,税收对缩小收入差距、为政府提供转移支付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二次分配环节,应发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等税种的积极作用,其中所得税作为一个传统的调节收入分配工具是对财富流量的调节,而财产税则是对财富存量的调节,可防止财富过度集中,促进社会公平。而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于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在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控收入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对调控收入公平分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通过累进税和法定免税可以发挥对收入的二次分配功能。目前,个人所得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较低,2008年不足7%,但是由于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分类计征难以体现公平,费用扣除标准不规范等等。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考虑家庭实际负担来设计扣除标准,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对此,中央可以制订基准,将扣除额和地方的人均GDP水平挂钩,赋予地方一定的浮动权,同时应与当地物价挂钩,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因为不同地区人群面临的物价水平不同,同等收入水平下的生活水准会有很大差异。

在社会保障税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保费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交纳,在形式上更多地体现了“强制储蓄”的意义,且由于覆盖面偏窄,社会保障功能比较薄弱。因此,应该在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将社保“费改税”,并将其收入纳入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范围,不但可以增强社保费缴纳的自觉性和权威性,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同时,可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还可以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

在财产税方面,我国目前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现有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尽管在名义上可以归为财产税。但其设定的纳税人并非着眼于个人,而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作为基本纳税人的这两个税种,自然不是直接税。众所周知,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有三个:收入、支出和财产。其中前两者都有一些手段在进行调节,惟独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财产,却没有任何手段进行调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产得到进一步累积,特别是我国高收入阶层拥有巨额财富。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有限,使得高收入者少缴税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原则,应在适当时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最后的财产转让和继承环节进行必要的调节,提高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

税收对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调控

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可采用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发展社会的慈善事业。发达国家许多富人热衷于举办慈善活动,比如美国的很多教育设施均为私人捐款兴办。而反观我国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还不是很多。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多家,但所掌握的总额还不到GDP的0.5%,而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高达GDP的9%。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尽管离不开他们自身的才智和努力,但是也不能否认,这部分人在劳动力、资本占有以及区域性差异等市场经济过程中享受到了更多有限的社会资源,他们也有理由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整个社会共同富裕。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在2006年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2007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在其第九条里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通过这种免税、低税等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尤其是先富起来的人更多地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以慈善公益组织为主导,按照“道德原则”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

参考文献:

1.贾康.论居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维护公正、兼顾均平的分类调节[J].地方财政研究,2007

2.寇铁军,赵桂芝.现行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效应测度与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1)

国民收入范文第10篇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带着精心准备的四份提案来参加今年“两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在新华网举行的“今年两会,你最关心的话题”的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榜首,充分显示公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高度关注。此前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但具体如何改革,路径尚不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以职工工资收入为例,我国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者得以体面劳动、幸福生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在我看来,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使日本在战争的废墟中迅速崛起,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朴实背景下,要想让“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我看来,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