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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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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

一、正确认识国际贸易统计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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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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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趋势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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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新变化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加速化、高科技化、垄断化和自由化的新趋势。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变化,需采取如下对策: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健全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体系;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适度保护;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趋势;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那么其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取得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较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未来几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在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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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首先,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阐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一般概念及特征。并在国际上第一次从方面深入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其次,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三种形式,并根据WTO的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的分类,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区分为13大类;再次,详尽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并简略说明了每一条的具体及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最后,论述了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法律应适用的三大原则,即自由选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服务行为法律适用原则

一、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l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理解为: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据这一概念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其主体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居民包括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法人,不强调他们的国籍,而主要以他们的住所或居所为基准;(2)其标的必须是服务行为,“服务行为”具有无形性、同时性以及不可储存性的特点,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区别;(3)其具有连续履行性,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又一区别;(4)其性质既具有贸易性也具有投资性。这一特征也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有所不同;(5)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际服务贸易法,这一特征与其它两种国际贸易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从理论上讲,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当定义为:同一国家的居民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或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行为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此核心有两个:一是主体,二是标的是否跨越国界。就主体而言,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居民,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同一国家的居民如果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就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如电信的国际服务行为、运输的国际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标的“跨越国界”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主体是否为同国家居民,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就标的是否跨越国界而言,服务行为既可以是跨越国界的,也可以是未跨越国界的,不同国家的居民如果就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也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如现场消费服务行为、登载广告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否跨越国界,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确认,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确认是有一定区别的,实践中确认的难度也大一些。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内服务贸易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和标的,凡是“同一国家”居民就“未”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所达成的协议,就是国内服务贸易合同;反之,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与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一致的,即口头形式(包括书面或文件证明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形式。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是相当复杂的,从理论上讲应当以其“标的”作为区分的依据。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分类表对服务贸易行为的划分,服务贸易行为分为11大类142个具体项目。11大类包括:商业服务行为、通信服务行为、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行为、销售服务行为、服务行为、环境服务行为、服务行为、健康与服务行为、同相关的服务行为、娱乐和文化及服务行为、以及运输服务行为。据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共有13类,这种分类在来说,还是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其具体包括:

(1)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专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法律服务合同、国际服务合同、国际审计服务合同、国际税收服务合同、国际工程服务合同及国际兽医服务合同等;B、国际机服务合同,如国际计算机硬件装配咨询服务合同、国际软件执行服务合同、国际数据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数据库服务合同等;C、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如国际自然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社会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及国际交叉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等;D、国际房地产服务合同,如国际房地产评估服务合同等;E、国际租赁服务合同,如国际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国际飞机租赁服务合同及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等;F、其它的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国际广告服务合同及国际包装服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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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调研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改革开放后,*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化发展,伴随着货物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全省服务贸易也逐步发展,尤其是当前加快服务业发展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带来了契机。本文根据最新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首次较全面地对全省跨境服务贸易规模、特点和竞争力进行反映,并对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方向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我国于*6年底明确未来对外贸易发展方向将从偏重货物贸易转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发展,本文在分析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的同时,对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方向进行探讨。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和发展特征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各国的统计和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

1、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简称BOP定义)

按照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其中,服务的出口由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进行服务的销售、易货交易或赠与所组成,而服务的进口则由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那里进行服务的购买、易货交易或赠与的接受所组成。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一致,称为BOP定义,即国际服务贸易是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服务输出的一种贸易形式,是指跨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简称GATS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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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思考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改革开放后,*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化发展,伴随着货物贸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全省服务贸易也逐步发展,尤其是当前加快服务业发展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带来了契机。本文根据最新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首次较全面地对全省跨境服务贸易规模、特点和竞争力进行反映,并对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方向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我国于*6年底明确未来对外贸易发展方向将从偏重货物贸易转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发展,本文在分析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的同时,对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方向进行探讨。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和发展特征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各国的统计和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

1、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简称BOP定义)

按照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其中,服务的出口由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进行服务的销售、易货交易或赠与所组成,而服务的进口则由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那里进行服务的购买、易货交易或赠与的接受所组成。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一致,称为BOP定义,即国际服务贸易是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服务输出的一种贸易形式,是指跨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简称GATS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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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国际竞争

1.1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1994年4月,117个国家和地区在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字。GATS于1995年1月1日与《建立WTO的协定》同时生效。GATS是服务贸易领域中形成的第一个全球性多边法律框架,借以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扩大国际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各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标志着WTO体制较以往的国际贸易体制更完善。

当今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活跃的领域,1980年到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7674亿美元扩大到53304亿美元,期间增长了5.9倍。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份额从1980年15.7%上升到2006年的17.9%。同时,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的结构进一步调整

长期以来,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随着全球新科技浪潮的推动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业上,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金融等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2)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地位逐渐上升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亚洲地区的服务贸易是世界上最具增长活力的地方,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而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快于其它亚洲地区。

(3)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服务贸易壁垒形式更为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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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论文

一、解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理论

既然国际旅游既属于跨境服务贸易范畴,又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因此,我们可以用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来解释旅游服务贸易。1.国际贸易理论解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仍然可以适用于对旅游服务贸易的解释。李嘉图(Ricardo,1817)和赫克歇尔-俄林(H-O,1977)分别从相对的生产效率(李嘉图用技术代表效率)和国家的相对资源禀赋(赫克歇尔-俄林假定所有国家可以获得同样的技术)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原因。根据他们的理论,技术和国家的资源禀赋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主要动因或国际贸易发生的潜在原因。林德(Linder,1961)与要素禀赋理论等传统的贸易理论不同,不是从供给角度解释贸易的发生,而是着重从需求角度寻找贸易的起因。他从偏好和需求相似性的角度解释贸易的流向。罗默(Romer,1986)的新贸易理论用收益递增(规模经济)解释生产效率的差异。效率的差异取决于规模经济,或者是公司特定资产(内部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或者是干中学和外部性而带来的规模经济。根据收益递增的新贸易理论,一部分贸易文献强调跨国公司的作用(Markusen,1995),认为作为先进技术创新者的跨国公司,拥有所有权优势,可以通过技术转移方式把技术转移到其他东道国。另一些文献强调,集聚经济或产业集聚的作用(OttavianoandPuga,1998),认为其可以通过提供创新要素集聚的良性互动、雄厚的市场要素、基础设施的改善,获得长久的竞争优势。

另外一些研究与新技术理论相关(Krugman,1979a;Vernon1966),强调创新驱动产业的定位和技术在各国间如何扩散。[1]游客可以选择到某国旅游是因为文化的相近度,例如香客旅游。游客也可能会被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自然风光吸引,例如阳光、沙滩、海岸,或是文化遗址。除此之外,目的地国家的旅游产品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也会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上述是从旅游目的地国家供给的角度和游客需求的角度,说明旅游服务贸易产生的原因。国际旅行集团、跨国公司的连锁酒店因为他们的服务质量、声誉、品牌具有显著的优势,会吸引游客到他们投资的国家旅游。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意识到较好的酒店设施,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对吸引入境游客有重要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酒店、旅馆、机场、道路和交通运输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以便改善旅游业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从而吸引更多游客。2.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解释国际旅游服务贸易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同时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时,才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服务型跨国企业,[2]所有权优势是服务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前提和基础,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规模经济,拥有雄厚的资金、企业具有卓越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声誉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及获得投入或进入市场的有利机会。内部化优势,是指拥有所有权优势的服务型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善而将所有权优势加以内部利用所获得的优势。

例如,避免寻找伙伴并与其谈判的成本,弱化或消除投入的性质和价值的不确定,中间服务产品或最终产品质量的保证,避免或利用政府的干预行为以降低约束条件的制约程度。区位优势是属于东道国所有,是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祟赋所产生的优势,如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对旅游服务而言,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对旅游服务贸易至关重要。因为气候、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只能在某个特定的地区才能获得,而在其他地方是没有的;即使可复制的旅游资源,在不同的区位会有不同的特色,如迪斯尼乐园在日本和美国的建设和经营会因两国文化、价值观的不同而不同。[3]我们把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不同组合所决定服务型企业采取何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归结为表2的理论模型中。当跨国公司只具备所有权优势时,应采取跨境提供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可以采取境外消费方式;若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可采取自然人流动的方式;若三种优势都具备,那么跨国公司可以采取商业存在的方式。就旅游服务而言,若旅游资源是自然禀赋的,只能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消费。但是一旦这些服务具有内部化因素,则可以选择“商业存在”,如主题乐园,它们在不同国家建立游乐园以提供服务。[3]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旅游服务逐渐扩展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通过国际电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境外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信息、旅游咨询、远程预订服务这种跨境交付的方式会越来越盛行。

二、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的特征:

(一)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以全方位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潮流,旅游业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行业,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也走在了前列。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的数据显示,2001-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飞速发展,其中,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从2001年的139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1287亿美元,增加了8倍多,在世界的排名由第7位跃居全球首位,超过了一直处于首位的德国和位居第2位的美国,使得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1大旅游客源地。与此同时,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从178亿美元增加到516亿美元,增加了近2倍,位居世界第5位。旅游服务贸易的总量从2001年的317亿美元增长到2013的1803亿美元,增加了近5倍。我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世界旅游服务贸易的份额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3.52%增加到2013年的7.99%。

(二)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出现及扩大趋势2008年以前,我国国际旅游贸易一直呈现顺差局面。但从2009年开始,我国旅游进口和出口呈现不同的走势,在旅游出口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396.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2.84%;在旅游进口方面,则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为4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85%。2001-2006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均高于旅游服务贸易进口,而2007-2013,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均明显快于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2009年,旅游服务贸易自1982年以来首次出现逆差,差额为40.2亿美元,且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由于旅游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基本平稳造成的。2009-2013年,旅游服务贸易出口从396.8亿美元增长到516.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8%,旅游服务贸易进口则由437亿美元增长到1285.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05%。导致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第二,各国和地区纷纷针对中国市场推出各种促进政策,在出境旅游方面,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等方式赴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欧洲、美国等地旅游,满足了其旅游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部分周边国家为吸引中国游客,也纷纷推出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减少出境游签证办理手续。此外,人民币实现跨境结算,并且人民币境外使用和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广,方便和促进了游客的境外消费,这些便利化措施切实满足了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第三,入境旅游基本稳定导致旅游收入增长平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来华旅游人数基本稳定。据国际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2009来华旅游人数为1.26亿人次,2011年最高达到1.35亿人次,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下降,其中,2013年降至1.29亿人次,反映了近年来全球经济相对低迷、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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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现状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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