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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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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广西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摘 要: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奋斗目标[1]。此后的几年广西知识产权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相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广西知识产权的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为落后,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对广西知识产权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广西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以及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并由此提出广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广西;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321-04

一、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的背景与方向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主要指智力发明比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在商业中使用的商标、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奋斗目标。

(二)广西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中国加强了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尤其是同周边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广西省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同东盟各国的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无疑是中国企业不可回避的、最重要的主题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广西对外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2009年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见》,明确提出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到202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全区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版权产业出口额增长20%以上。培育40个中国名牌、500个广西名牌和60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优势企业[2]。全区知识产权法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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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在以知识为特征的时代里,我国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构建节约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以大量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领域,并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战略实施措施。本文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内涵、定位及实施措施进行了简要探讨,希望对这一重要战略的实施有所帮助,尽快实现战略目标。

关键词:科技;定位;实施措施;经济发展方式;知识产权战略;转型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应大力开发与利用知识资源,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环境资源的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2007年6月5日,我国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制定历时3年,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制环境,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从而推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建设和不断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一种总体谋划。其主要目标在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实现富国强民。之所以这样说,就在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其一,提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其二,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于构建诚信社会、规范市场秩序;其三,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其四,进一步拓展了对外开放的途径,让我国参与国际的程度得到提升,利于实现互利共赢。从其定义和作用中不难看出,国家知识产权覆盖许多领域,不仅仅只是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发展性战略。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切实落实这一国家战略。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知识产权化程度越来越高,使得知识产权成了经济全球化下各国、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和富国强民的工具。总而言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国家发展战略,是为我国发展而做出的一种总体性战略谋划,这是由于国家知识产权问题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和关键性所决定的,必须全力贯彻与落实。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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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实施的新启示

《知识产权施:国际视角》的英文原书名为“Intelletual PropertyEnforcement:IntternationalPerspectives”,由英国的爱德华-埃尔加出版有限公司(ZdwardE~garPublishingLimited)于2009年出版。原作者包括国际知识产权界的知名专家、律师、国际组织官员以及亲历多轮国际多边谈判的外交官和智囊,如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外交官陈雨松,巴西常驻欧盟(布鲁塞尔)代表团外交官亨里克•乔尔‘莫莱斯(Hennque ChoerMoraes),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工业产权和经济学多学科研究中心主任卡洛斯•M•柯莱亚(Calos M.Correa),德国慕尼黑马普学院知识产权、竞争、税收法律研究所研究员翰宁•格罗斯。鲁斯汗(HermingGrosse Ruse-Khan),南方中心(South Centre)创新、知识获取与知识产权部主任李轩,南方中心项目官员维维安娜•莫诺兹•特勒兹(Viviana Munoz Tellez),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研究人员约刷•萨诺夫(JoshuaD.Samoff),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薛虹等人。该书出版后,在国际知识产权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经由李轩、张征等人的努力,将其翻译为中文,并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引进其中文版的版权,由此,其中译本――《知v识产权施:国际视角》才得以面世。

知识产权施历来是知识产权界的热点问题,更是当前国际知识产权谈判的焦点之一。如何运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且有效应对其他区域、国家和组织的挑战,这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事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对于强化知识产权施制度的各种争议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地区和国家的各种知识产权论坛和事务中的焦点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与矛盾日益显露。《知识产权施:国际视角》是对知识产权施的首次系统探索,它以前沿理论为指导,从第一手谈判经验出发,剖析多边国际谈判的台前幕后,分享宝贵的一手磋商经验。全书在论述上战略与战术并重,务与务虚相间,理论与践结合,对指导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及参与相关国际谈判极具参考价值。

全书在内容上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当前知识产权国际施的动态、误区和相关标准,深入地剖析了知识产权施论辩及其挑战的演进,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知识产权国际施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以国际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为背景,介绍并分析知识产权的具体施过程,并展望其在今后的发展态势;第三部分,重在指导发展中国家应对当前知识产权施领域中的挑战,并给出战略性建议。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并非对英文原著进行简单的直译,而是在尊重原文的基础上,根据汉语的语言习惯进行翻译,甚至在部分内容上有较大调整,例如,第7章“为发展而施: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施议程”的译者就根据当前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施的具体情况而对原文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使之更加切合际并反映最新的动态。

全书从国际知识产权施的角度出发,考察了知识产权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指导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思考自身在知识产权国际施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引导它们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和知识产权相关条例制定中主动掌握话语权,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真正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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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包围战”

对人类发展能力与智慧水平的尊重和肯定是知识产权观念产生的重要原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个重要经济概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的日渐普及,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展,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在对外贸易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手段。

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知识产权贸易中面临的国际环境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对外贸易形式的不断丰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入和细化,技术转让,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成为进入全球一体化竞争的重要通行证。多年来,以各种形式表现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最主要的经济成果,其形式不仅表现为商标、专利、唱片,版权,还表现在药品、品牌、软件、芯片等力面。体现出巨大的价值。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夏皮罗和凯文・哈西特指出,美国知识产权的总价值达5万亿美元,占美国内生产总值的42%,因此,美国政府对外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高度关注,并不断施加高压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药品。软件,电影、音乐乃至动植物新品种成为当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关注的焦点。

发达国家利用上百年的积累和技术优势,将知识产权的价值高昂地体现在商品价格巾,占据贸易价值链条的高端,攫取超额利润,并利用国际规则控制发展中国家,达到占有资源、垄断市场的目的,发展中国家则在这样的贸易格局中处于受盘剥的地位。知识产权不仅维持和强化了发达国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而且导致了技术后进国家不得不在战略路径上过分跟踪模仿和过度依赖,抑制了它们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使自身经济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依附性的特征。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进口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在国际贸易制造和价值链条中处于低端位置;部分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改革,大力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战略,出口结构迅速向制成品转移,部分企业成长性较好,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但是由于处在制造链条的下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足,跟不卜市场需求节奏,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多,同样需要向发达国家交纳高昂的专利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著作权和版权费等。在我国,尽管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提高到90%以上,加工贸易占对外贸易的半壁扛山,但相当比例的加工贸易产品仍然是低价值、低技术含量的商品;由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高端产品的加工和制造受到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约束,只能获取微薄的加工利润,部分企业甚至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管理缺失,无意中侵犯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贸易摩擦。此外,为充分利用中国市场加工制造的优势,利用低廉的人工成本,一些跨国公司、犯罪集团还通过国际产业转移有意利用和转嫁矛盾,使我国的加工制造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目标和替罪羊。总体来看,发展中国家不仅在国际贸易数量、规模上,而且,在贸易的知识含量上、技术水平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其企业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争端与打击的目标,短期内难以改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被动地位。而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战略高度重视,他们认识到中国庞大市场的潜力和重要性,已经从追求分享市场过渡到企图垄断市场和利润,许多跨国公司开始重视以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国谋盘布局,以保护国际市场利益,保证其全球战略的顺利实施。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贸易中的策略

经过多轮谈判,世界主要贸易成员的关税壁垒措施逐渐拆除,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国际市场,保护和发展本国市场的最有效手段。在WTO框架下,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除继续利用传统的方式牟利外,还通过现行的国内国际框架,在压迫发展中成员削减关税壁垒的同时,强化知识产权堡垒,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道路。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操纵国际条约、国内立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垄断并不断扩大在利.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通过对外贸易使发展中国家处于知识经济竞争的弱势地位。不仅如此,它们还将知识产权的范围延伸到社会公共安全、环保和健康领域,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自己一致的义务和责任,发展中国家在新世纪面临着空前的知识产权包围战。其主要表现是:

通过国际组织与会议在多双边和诸边场合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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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国家知识产权环境备受关注

7月25日,新兴市场国 家知识产权环境论坛在北京 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出席论坛,并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在大变革、大调整中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创新与知识产权能力的快速提升,发达国家对新兴经济体高度关注,在各个层级的双边交流中均将知识产权列为重要议题。”据了解,随着新兴国家的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企业和事务所对其保护环境及相关法律问题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200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我国出口数额较大的国家、地区和新兴市场国家开展知识产权环境专题研究,以期为我国企业解决在参与国际竞争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此次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了国外知识产权环境专题研究的第二批成果,内容涉及俄罗斯、印度、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政策、司法制度、执法情况、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和服务机构等,备受与会者的关注。迄今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组织完成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盟及新兴市场国家等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报告12份。 China IP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展顺利 8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七次联络员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下半年战略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据了解,2012年上半年战略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完成计划措施28项,正在积极推进52项。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领导、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工作联系人,以及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领导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数字出版总产出近1400亿元 增速超30% 2012年全国科技与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会日前在长沙召开,这是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设立科技与数字出版专职机构以来召开的首次年度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高速发展,总产出已接近14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成为带动整个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强劲引擎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会议还部署了下一年度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网络出版监管、科技管理工作安排。新闻出版总署相关署直单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湖南日报) >> 五会战略合作会议在江苏举行 8月3日,中国知识产权五会战略合作会议在苏州举行。据悉,这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首度召开合作会议。会上,5家协会就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宣讲、促进中外知识产权交流等事宜达成共识。据介绍,5家协会的首度合作将形成一个新的平台,通过建成新的机制,寻找新的方式,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全国知识产权专家高级研讨班在烟台举办 8月7日,全国知识产权专家高级研讨班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在为期5天的研讨班上,与会人员就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新态势等内容进行了专题研讨。据介绍,2010年8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山东烟台成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题咨询及论证会议、调查研究、书面咨询、个别咨询等方式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为重大战略和关键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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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

在当代的国际竞争中,创新型国家均拥有领先于世界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创新力、竞争力方面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要“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而完成这一使命越来越离不开搞好我国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

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差距

所谓创新型国家是指那些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的国家。目前全世界有20多个,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等。创新型国家具有四大特征:一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二是R&D投入占GDP的比重都在2%以上:三是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在30%以下:四是这些国家获得的美国、欧洲和日本授权的专利数占这三方专利总数的97%。当前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约为39%左右,R&D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4%,对外技术依存度大于50%,获得的美日欧三方专利数占其总量的比例不足1%。可见,目前我国离创新型国家的标准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至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7%,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3.3%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1993年我国GDP增长速度高达14%,1994年开始放缓,1994、1995、1996年增长速度分别是13.1%,10.9%和10%。1997年到2002年我国GDP增长速度一直低于10%,但到了2003年,我国GDP又以迅猛速度增长,2003、2004、2005、2006年我国的GDP增长分别高达10%、10.1%、10.4%、10.7%。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过去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以大量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以2003年为例,我国大约消耗了全世界27%的资源,仅换来了全世界GOP的4%的经济增长。2D06年虽有好转,但也不容乐观,这一年我国消耗了全球17%的资源,换来的也仅仅是全世界GDP的6%的经济增长。

总理在2007年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的目标,并强调“要引导各方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工作重点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温总理讲话对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指导意义,切实遏制住经济盲目增长的势头。然而今年第一季度我国GDP增长却进一步攀升到11.1%!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并不顺利,以高能耗为主的工业扩张模式仍在延续。

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三大障碍

一是人口问题。我国人口超过了13亿。总理曾经说过,“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2005年世界各国PCT专利申请量排序,按总量排序前14名的依次是美国45452件、日本24800件、德国15981件、法国5710件、英国5100件、荷兰4493件、韩国4492件、瑞士3236件、瑞典2839件、中国2501件、意大利2357件、加拿大2317件、澳大利亚1962件、芬兰1884件,中国排在了第10位。但是,把这14个国家按每百万人的PCT专利申请量来排序,则就成了瑞士436件、芬兰360件、瑞典316件、荷兰276件、日本194件、德国194件、美国1 55件、澳大利亚98件、法国95件、韩国94件、英国85件、加拿大73件、意大利41件、中国仅2件,我国立刻就排在7最后。而且连倒数第二名的意大利每百万人口PCT专利申请量都是我国的20.5倍,更不用说第一名的瑞士是我国的218倍了。显然,按照人均的概念排序,肯定还会有很多其他国家排在我国前面。正因为人口问题,尽管2005年中国GDP达到2235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位居世界第四,但人均GDP仅为1703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1/25,日本的1/21和世界平均水平的1/4,大体上相当于刚果、乌克兰、摩洛哥,全球排第110位。

二是资源问题。我国的土地资源是“一多三少”,即绝对数量多,人均占有量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内陆土地总面积约144亿亩,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为1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铁、铜、铝、铅、锌、金等多为贫矿。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1%、4.5%、79%、42%、18%和7.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只相当于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7。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而且水资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有限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在世界上排第6位,但人均量分别仅及世界人均值的1/6和1/8。森林覆盖率为13.9%,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在世界上排名100位之后。几十年前我们曾经引以为豪的国家“地大物博”的说法恐怕用“地大物薄”来形容才更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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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呼唤知识产权保护

自主创新是“引领未来的方针”,是“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还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在这样的会议上如此反复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很不多见的。

中国只用20年时间基本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用一、二百年才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在专利、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国内立法。对于音像制品、植物新品种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颁布了特别规定。我国《刑法》中还单列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此外,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和相关条约。我国的《专利法》经两次修改后,在专利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方面都达到国际较先进水平,成绩颇为骄人。当然对《专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也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和司法。200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就处理了3965件冒充专利的案件,358件假冒他人专利的案件,51861件商标违法案件,其中涉外案件5494件,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54亿张。

中国检察机关在2004年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2005年批捕845人,同比上升40.4%。

全国法院在2004年审结了8332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判处犯罪分子528人。2005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高达13393件,同比上升38.04%。另外,最高法院直接审结的重大该类案件就有77件。成绩令人印象深刻。

但是,为何仍有许多外国企业不断抱怨在中国“饱受假冒之苦”,有的国家更因此顽固主张将中国列入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优先观察名单”。

其实,中国当前知识产权侵权频发的局面有其深刻、复杂的“历史因素”,很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但下述三种因素不能不考虑:

其一,从历史上看,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高发期”并非中国独有。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曾经大规模侵犯英国的版权和专利权,二战后的日本也曾大规模地侵犯美国等国的知识产权。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几乎都走过简单模仿发达国家新技术的路。我们现在正处于同样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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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出售知识产权时按成本定价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来,要求知识拥有国,在出售知识产权时按成本定价,否则我们有理由不保护。我们不能允许有偏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无阻,不能让其充当发达国家阻碍中国进行技术创新的手段。

一连串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下,中国几无还手之力。表面上看,咱们确实理亏,难以理直气壮去应对。因为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而不是创造者,“盗版”,“仿冒”成了代名词。但就现阶段而言,这种保护对我们的损害是很大的,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需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审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

终极度目的:保护使用者

通常,大家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发明者的利益,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者。

那么,就已经发明出来的知识而言,是不是最好不收任何保护费,大家随便使用,这样才对全世界的百姓最为有利呢?其实这样做对于正在发明过程中,以及还没有开始的发明是非常不利的。发明是有成本的,有的还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如果使用知识不付费,谁还有积极性去搞发明呢?最后受害的还是全体人民,正因如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

但是要记住,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知识的创造,从而让大家能够以合理地价格享用知识。否则,如果我们实施了保护,但大多数人却因此而享受不到知识:或者价格奇高,使消费者吃了亏,我们就没有保护的义务了。

不合理保护的误区

首先,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应得到保护的。我国每一次的技术大突破几乎都会招来美国的指责,从说中国盗窃了其原子弹技术、导弹技术,一直到现在的航天技术。那么试问如果我们愿意承担保护义务,他们会将这些技术转让给我们吗?显然不会。美国有专门的法案限制对华出售高新技术。他们经常的借口是尖端的技术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既然如此,我们显然也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时候的知识产权不是保护与否的问题,而是彼此竞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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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情况”新闻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2012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21.7105万件,同比增长26.1%。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3847万件,较上年增长28个百分点,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66.3%。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2.5954万件,占87.6%;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1.7893万件,占12.4%。

据统计,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市区)分别是广东(2.2153万件)、北京(2.0140万件)、江苏(1.6242万件)、浙江(1.1571万件)、上海(1.1379万件)、山东(7453件)、四川(4460件)、湖北(4050件)、陕西(4018件)和辽宁(3973件)。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3139万件)、杭州(5513件)、南京(4408件)、苏州(4382件)、广州(4026件)、西安(3475件)、武汉(3233件)、成都(3112件)、无锡(2513件)和长沙(2182件)。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分别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734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727件)、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1099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44件)、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530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510件)、华为终端有限公司(347件)、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18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303件)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93件)。

截至2012年底,代表较高专利质量指标、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43.5151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充分显示了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3件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专利创造的显著促进作用。

2012年,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1.9926万件,较上年增长14.0%。其中,1.8145万件来自国内,占91.1%,同比增长12.8%;1781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8.7%。去年,PCT国际专利申请超过100件的省(区、市)达到16个。其中,广东申请9211件,居第一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分列二至五位,上述五省市的PCT申请量占全国申请总量的八成。

甘绍宁表示,2012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突破100万件。截至201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达到111.1万件。这表明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当前,我国专利事业已进入推动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引导专利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正逢其时。

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企业在我国技术创新中的主要力量地位不断巩固,企业发明专利布局规模化效应日益显现。2012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企业所占比重达到54.7%,较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100件的企业达到49家,比2011年增加16.7%。我国专利制度在激发研发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经济依靠创新驱动方面不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

三是发明专利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近10年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研发投入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拥有量都呈现出了较高的相关度。虽然,我国的专利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也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核心技术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设置了“中国专利奖”,专门评选专利质量高、技术价值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中国专利。2012年第14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20项中国专利金奖,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26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4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自实施日起至2011年底,获得金奖的25个项目新增销售额1655亿元,新增利润3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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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关系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很多领域的技术和科技安全,妨碍了我国政治主体及经济主体稳定地获得技术的能力,同时,威胁到我国拥有较大优势的部分资源的利用。但是,虽然现象反映本质,但现象背后的本质往往与现象并非简单一致。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仍然是个困难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利益,国家安全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影响的分析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很多领域的技术和科技安全,妨碍了我国政治主体及经济主体稳定地获得技术的能力,同时,威胁到我国拥有较大优势的部分资源的利用。但是,虽然现象反映本质,但现象背后的本质往往与现象并非简单一致。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仍然是个困难问题。

(一)、TRIPs协议与我国的利益。公认的事实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认为包括减少发达国家贸易保护在内的整体一揽子协议会(给他们)带来利益。”[1]有些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农业等领域都获得了利益。[2]但是,研究表明,就TRIPs而言,获利最多的是美国和欧盟。甚至连澳大利亚这样的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统计数字都表明,上世纪90年代,其付给外国版权人的费用比获得的费用多出了12亿澳元。而保护按照TRIPS协议而延长期限的专利付出的代价高达38亿澳元。在澳大利亚的专利也主要有外国申请人获得。[3]因此,TRIPs协议本身是发展中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整体妥协的产物,应该认为,发达国家许诺的开放农业、纺织品市场等承诺是以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议的负担为代价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会谈中,TRIPS作为一揽子协议的一部分是相对合理的。但是,仅就TRIPS协议本身的合理性而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医药专利对公共健康的影响等方面,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但是,作为中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TRIPS协议是否完全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承受的负担呢?在战略层面上,TRIPS协议是否也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判断-“有利有弊、利大于弊”呢?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中国已经建立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且卓有成效。例如,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国内申请人在专利制度实行的近20年时间内,已经申请了314771项发明专利,占全部发明申请的近50%.从专利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对高校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调查表明,70%以上的人认为专利制度对于鼓励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有很大或者较大作用。由于专利、版权等不断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科研经费的回收,刺激对于科研经费的再投入。[4]由于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存在,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私营经济体和新兴计算机、生物等产业经济体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按照学者的划分,我国属于科技发展中国家。[5]不可否认,尽管我国有着一定的创新能力,但我国仍然属于技术进口国家。因此,即便是没有TRIPS协议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技术贸易方面,我国仍然会处于进多出少的局面。可以说,这是我国的发展阶段造成的,是不可逾越的。不过,尽管我们仍然处于技术进口的地位,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给我国带来了大量准确而廉价的技术信息,同时,更关键的是,专利和版权制度的存在,刺激了国内的创新增加。总之,国内早已经实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担的TRIPS义务对我国国家利益的影响也是“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在TRIPS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性质上,结论只能是,兴其利,除其弊。

(二)、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经济安全。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站到国家战略目标的高度,才能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影响和地位,也才能制定正确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而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促进发展的经济战略。借用外国技术和资金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来看,也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500家最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已经有400多家在中国投资。从高科技的摩托罗拉公司到生产饮料的可口可乐公司,从德国的西门子到日本的丰田,这些企业所以在中国投入巨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尽管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认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既不能提供必要的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动力使外国公司在特定国家投资。”[6]但是,应该指出的,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那么,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时,必然面临更大困难。例如,诺基亚公司认为,应该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和国家做生意,以保护自己的研究开发中有价值的成果,进而享有创新带来的市场收益。[7]对于诺基亚这样的公司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其经营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没有知识产权管理、东道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并非是引进外国投资的充分条件,但在其他政策和条件的支持下,知识产权制度是引进外国投资、特别是高科技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必要制度条件。由于我国加入了TRIPS协议,以积极的姿态保护各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直接投资。由于资本利润的实现总是需要以一定的技术为前提条件,而专利制度能够为资本带来垄断性的利润,因此,资本的进入、特别是直接投资(FDI)的进入,往往以东道国是否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前提条件。[8]由于我国建立并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国资本的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刺激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我国在2002年成为世界最大的外资(FDI)流入国。而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不仅为我国带来了就业机会、贸易赢余和制造技术,关键的是,外国直接投资必须以有形的资产(工厂)为必须载体,因此,避免了外资快速进出所造成的金融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同时,事实表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的经济繁荣、人才培养、观念更新等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9]实事求是地看,我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目的。[10]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在引进外资的进程中必然遇到更大的困难。从这个角度上讲,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了外国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为我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尽管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但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就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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