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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政策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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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税收政策相关制度研究论文

一、实行税收政策的国民待遇和功能性的税收政策,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只要是商业化保险公司,只要不同的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是通过竞争形成的,没有行政垄断的成分,那么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资金来源的公司应总体上同等征税,这也是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功能化的保险产业政策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占寡头地位的市场主体,如不是靠竞争获得的这种地位,则应在一个合理的税基上(如设定基本保费)加收特别附加税,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增长。如果说以前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是为了配合对外开放的大形势,那么在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吃紧的情况下,考虑到外资进入中国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导向即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很吸引人,现在完全没必要对即将对中资公司构成较大压力的外资公司在税率、税基、税种、退税和再投资免税上予以种种优惠。

目前市场上有很高呼声,要求对中小保险公司也像对外资公司那样减免几年税收,甚至将减免的税收转充资本金或准备金而不分红,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想法?根本原因可能就是两条:一是在国外盛行对中小公司的扶持,二是中国目前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规定、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全国性的大公司具有的先天优势和不完善的市场体系,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其实靠税收扶贫这种短期行为是不行的,重要的应是促进保险业形成良性的造血功能。如果对中小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那也只能在目前有地税分享的营业税中由当地财政解决,否则就是从原来对中小保险公司从机构设置上的限制等不公正的一端转向对那些已享有这方面“实惠”的保险公司制造税收上的不公平。改革的出发点应是在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不公平现象根治,而不是制造新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为防止市场垄断而对资本额和利润实行累进差别税率,对大公司征收高税,对小公司征收低税,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不利于培育国际集团,也有违资本的逐利性,也不利于公平竞争。对市场垄断的防止,应通过包括市场份额的限制、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的反垄断法予以解决。

二、改进征税方式,严打偷税漏税,为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保险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改进征税方式,严打偷税漏税,才能有效地解决保险业的高税赋和偷逃税并存的问题,减轻保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净化市场秩序,为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保险税制改革创造条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除免税部分外,原则上应以毛保费作为营业税应税保费,对储金返还和手续费、经纪费及退费,由保险公司代缴相关税赋;否则一经查实,由保险公司加倍代缴相关税赋。

三、调整保险税收结构,发挥保险税收的杠杆作用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对保险业减税。事实上,靠减免税提高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是不可行的,比如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是免税的,而寿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是有目共睹的,这种偿付能力的不足是保险业经营中的问题,也是保险业金融功能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金融制度安排产生的问题。为了使保险业的税收稳步增长,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税源的培育至关重要,为此必须进行保险业的税收结构调整,发挥保险业的税收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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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研究综述

【文章摘要】

本文对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内外文献做了系统概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研究现状;国外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国内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理论及发展对策研究。本文的目的在于梳理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研究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文化产业;财政投入;税收政策

0 引言

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竞争力,以文化为内涵,以科技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也为管理者提供国内外的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本文首先综述了国外关于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理论成果,最后总结概述了我国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

1 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学术研究现状

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下面分别从财税政策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两个方面予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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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励学 第2期

计金标,1966年生,浙江湖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富布兰特研究学者。分别于1986年和1989年在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8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5至1996年在荷兰Nijerode大学(荷兰商学院)研修西方税务。2005年在美国霍华德大学经济系进行为期一年的讲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学院院长、税务学院院长、校长助理。2006年12月,出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自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计教授一起从事财税理论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数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生态税收论》。百余篇,主持参与财政部、教育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研究课题多项。曾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特别资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方面,他是国内较早呼吁从战略角度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专家。在对企业是否有权进行税务筹划还未成定论时,他就提出MBA课程以及高校尤其是财经高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必须开设“税务筹划”课的意见。他出版了国内第一批《税收筹划》教材,并列入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他在对证券交易征税、对网上交易征税、增值税转型等方面的研究也曾产生影响。早在1993年他就在《财贸经济》发表关于对证券交易征税的论文。在1998年就关注网上交易对税收的影响,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收录。他的关于增值税转型方面的论文曾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群众性学术研究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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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税收效应分析

出口退税是一国政府为了本国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商,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补贴和反补贴守则》规定,只要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出口,客观上避免了国际双重征税,体现了国家税收独立,税收的公平与效率以及税收的国民待遇等原则。

一、出口退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税收独立原则

从税收的法理进行分析,间接税属于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实际上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根据间接税的属地主义原则,各国消费者只负担本国的纳税义务。由于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而在国外消费,因此应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同时,出口国将货物出口以后,根据领域权原则,进口国为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还要依照本国的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间接税。这样既不歧视为内销的生产,也不歧视为外销的生产,既不歧视国内贸易,也不歧视国际贸易,符合国家的税收独立原则。

(二)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从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来说,不同国家的货物要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就必然要求在税收负担上享有同等待遇。但是,由于各国的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较大,而且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根据属地原则征收流转税使得进口货物与内销货物承担相同比率的流转税,为了避免双重课税,就必须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以说,只有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才能使本国的出口货物具有竞争力。因此,按照以上逻辑应该存在出口退税与出口额的正相关关系,出口额又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出口退税与GDP存在相关关系。

(三)出口退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从进出口的对应关系来讲,出口退税表面上使国家财政少收了出口货物的间接税,实际上由此可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出口创汇是为了支付进口用汇,进口用汇多了,就有可能多进口商品,进而增加进口关税的收入,上述一增一减,两者相抵后,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因此,检验出口退税对税收收入和进口货物所征间接税的影响,可以推论得知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有正的影响,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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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问题探索

尽管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是,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的宽松程度是影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使我国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健康发展,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年金计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要求,积极推广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简要分析。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1、缴费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规定

对于养老金收缴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国的现行做法是,无论是企业为职工还是个人自己向年金计划缴费,只要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就作为即期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投资环节的税收征免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换句话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应税的。

3、养老金领取环节税收征免规定

目前,我国对企业年金的领取环节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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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税收政策与跨国公司FDI决策的相关性研究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引进FDI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对引进FDI有重要刺激作用。本文运用有效税率模型,对FDI和相关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同时从有效性角度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结果表明:中部地区税收优惠对FDI确实有正的相关性,但这种正效应逐渐减弱。中部地区税收优惠在程度上,远远不及东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效果仍然不明显。关于中部内外资企业税收统一对FDI的影响,整体上影响不大。分大型跨国企业与中小型跨国企业有不同。

关键词:中部地区;税收政策;跨国公司FDI;相关性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FDI。2009年中国FDI流入量约950亿美元,位居美国之后排第二。2012年实际利用FDI金额11,171,614万美元。

初期FDI在各地区投资极不平衡,东部地区吸引量占全国85%以上,中部和西部占比很少。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6省。关于中部崛起政策措施,总理在2005年就讨论过。其中,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FDI,从而发挥FDI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得到广泛关注。那么,以中部崛起为背景,税收政策对FDI决策产生何种影响?有何变化?本文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具体分析了中部地区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FDI决策的影响。由于“中部塌陷”,发展速度与水平分别落后西部与东部,因而在“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之后提出了“中部崛起”。“扩散效应”作用弱于“回波效应”,因此特殊政策措施应该用来刺激落后地区。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中部经济发展。因此,本文将中部地区的税收政策与跨国公司FDI决策相结合进行研究,并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研究,突破以全国作为整体研究的束缚,选取中部地区,实证结合,检验FDI对税收的敏感程度,为中部地区在大环境下调整外资政策给出理论指导。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中,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人们便开始研究税收与FDI的关系。早期卢丁报告,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税收对外资流入有显著影响。Hines根据美国相应文献,认为税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会导致外资流入下降0.5至0.6个百分点。税率对跨国公司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环境相同的地区。韦尔斯认为,跨国公司高的流动性使其经常比较相邻区域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占其成本越大,也就越容易利用有利的税收政策。奥曼例证,大型跨国公司,工业化国家,新兴发展中国家,很大程度上会因为贿赂资金进行必要谈判。证据表明,低税收对如互联网相关的商业、保险和银行产业是主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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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出口退税政策研究成为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将该政策作为调整中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工具是否存在合理的理论依据,该政策中心环节即退税率如何调整才能发挥其对于出口贸易、产业或企业的预期影响,将相关文献中的研究方法和观点进行梳理,能够为进一步研究出口退税政策找到新的启示,不论是关于该政策理论依据还是实际应用的研究,都应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既要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根据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和中国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应用。

关键词:出口退税;文献综述;退税率

中图分类号:F752.5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026-03

出口退税,是指当商品出口时,将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制度。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关于出口退税的经济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法国的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最早提出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他认为,“出口税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它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敌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则认为高关税比低关税危害更大,出口税比进口税危害更大。他指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要数退税最合理。商品输出国外时退回其国内交纳的一部分或全部税金,既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减少,也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投入某些特定产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平衡和劳动的自然分配。虽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出口退税的思想,但他仅从自由贸易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度考虑,没有从税收来源去认识。直到大卫・李嘉图才从税收来源及转嫁认识出口退税,他宣称如果没有出口退税,那么对出口商品的征税会完全落在外国消费者身上,该国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就将由外国的土地和劳动所有者负担。这些古典学者都是从总体上来阐述出口退税政策的必要性[1]。

现在的一些学者也从更广的角度来阐述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金兴健(2002)主张采取出口退税这种十分必要的成本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而不主张使用货币贬值这种价格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2],而汤贡亮(2003)认为,理性的出口退税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政策,而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措施,他首先说明了彻底退税在按照消费地征税和生产地征税下的两种情况,提出理想的出口退税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并分析关贸总协定中的条款,最后得出结论:理想的出口退税并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政策,而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现实的出口退税制度应该是中性与非中性税收政策的有机结合,在以理想的出口退税为目标的前提下,出口退税还可以服务于政府其他政策目标[3]。因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特定的税收政策,与整个税收制度设置相比,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共同面表现为出口退税设置同样应考虑理想状态与其他政策目标的统一,同样是中性与非中性政策的结合:特殊面表现为出口退税并不是单纯的国内税制度,而是一种涉外税收制度,因此其设置必须尽量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其对自由贸易产生的扭曲效应。

刘剑文(2004)从间接税的转嫁性强调出口退税的必要性,指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宏观的调控政策,在各国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下,是WTO的公平贸易原则所认可,是鼓励各国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来竞争[4]。朱智强、张晓丽(2004)则认为,出口退税制度的定性问题应该跳出从“中性税收原则”的角度去探讨,应该以是否实现政府既定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为依据,也就是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为现行实施的“走出去”战略服务[5]。他们分析了“中性税收政策”虽然是理想状态,但由于现实困难所以难以实现,如果还要坚持以此为目标,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降低征退效率,并且容易丧失出口退税政策的灵活性和权威性,因此以中性政策作为其理论依据是不合适的。而“非中性税收政策”同样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多征少退”虽然是目前中国长期施用的政策,但会导致出口商品成本的增加,降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进而挫伤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而“少征多退”的模式一方面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是被视为出口补贴,有招致其他贸易国报复的风险。而“中性和非中性相结合的税收政策”似乎也并没有把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阐述的更有说服力,反而是更模糊,所以他们提出跳出是否属于中性政策的框架来讨论,以服务于当前的外贸政策作为其政策目标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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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摘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P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出口创汇”,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政策各种经济效应的大小,这些都是亟待研究的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然而,目前国内外对出口退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在已有为数不多的文献中,研究的重点也主要是对出口退税政策对母国出口贸易流量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但是事实上,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效应不仅包括对本国出口的影响,还会对一些竞争国同类产品的出口量产生影响;不仅如此,出口退税政策除了具有贸易效应外,还会对进出口国有关行业的产出、价格、收益以及进出口国的福利水平等经济指标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弥补已有文献的不足,本文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近年来发展的局部均衡COMPAS模型,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可能的主要经济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以我国纺织行业为例,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产出、收益及福利等经济效应进行实证模拟。

二、相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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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效应

内容提要:财政政策对一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财政政策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两个渠道对经济的增长产生影响,财政收支的各个具体项目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是不同的,因此必须从财政收支结构角度来考察财政政策的效果。本文在回顾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1986年到2003年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回归分析,说明了各个财政收支项目对经济增长的不同效应,并据此提出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收支结构,经济增长,多元线性回归

市场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可是在市场不完善或有市场但运作低效从而产生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这时以政治决策为基础的财政通过预算以税收等形式从各经济主体集中部分资源,然后又以预算支出的形式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重新给予安排,这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所以国民经济是市场经济与政府经济、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体。从国际上的一般情况看,就政府收支占GDP的比重而言,公共经济至少占到了国民经济1/3的份额以上,所以以财政收支为基础的公共经济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我国自从1978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财政虽然经历了萎缩和分散的过程,但是财政政策始终是支持改革和经济增长的有力工具之一。在财政政策的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财政收支结构的优化问题:我国的财政收支结构在转轨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财政收支结构僵化且不合理,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削减财政收支常常无从入手。而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十分清楚哪些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更大扭曲而导致更多的效率损失,又有哪些财政支出更加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这就需要正确分析财政收支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

一、文献回顾

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主要是研究宏观税负和财政支出规模对经济增长的总体效应;而微观角度则是解析各个不同的税种和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即分析财政收支结构的问题。本文的论述重点是微观分析,即研究财政收支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是因为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除了适当的财政总量政策,更加重要的是适当的微观财政政策,也就是财政结构政策(马拴友,2003)。

(一)税收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宏观分析

在不考虑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税收对经济具有确定的负效应。早在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中,税收就被认为会影响资本积累、减少资本投资,因此是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而到了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经济学时代,凯恩斯主义者又通过税收乘数说明了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而在在比例税情况下税收乘数是(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税收乘数都是负的,即税收对经济具有紧缩性。因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认为税收政策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当总需求不足时,为了防止经济的衰退和停滞,就应当采取减税的办法(如免税、退税、降低税率等)以刺激总需求;反之当总需求过旺,出现通货膨胀时,则应该采取增税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除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外,供给学派(Supply-sideSchool)也提出了自己的税收观点,他们认为较高的边际税率会防碍经济活动的水平和增长率,并通过拉弗曲线(LafferCurve)说明了如何寻求宏观税负的最优点,如图1所示,在较低税率情况下增加税收,政府的税收收入扩大而不影响生产,但到达一定税率(E点)后,进一步增加税收则会导致生产和税收收入都下降,因此供给学派主张通过大力削减边际税率来拉动经济增长。所以从宏观上进行分析,经济学家们普遍得出了税收会抑制经济增长的结论.与税收对经济的负效应相反,一般情况下,财政支出总体而言对经济是起促进作用的[1]。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同样通过财政支出乘数说明了财政支出对经济的正面效应:财政支出乘数主要包括政府购买乘数和转移支付乘数,在三部门经济中,假设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则在总量税情况下,两种乘数分别为和,而在比例税情况下,则分别为和(其中t为税率),不论是总量税还是比例税两种乘数都为正,即财政支出对经济具有扩张性。与税收政策相同,财政支出政策也构成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相机抉择”需求管理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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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策略分析论文

关键字:税收筹划税收制度税收政策

摘要:本文所分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对税收政策的筹划。本文依托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逻辑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政策筹划的基本策略。

0引言

本文所说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指资产雄厚、实力强大,且产品生产具有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特征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国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就符合上述特点。由于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处于基础地位,举足轻重,其兴衰成败关乎国计民生,因此,这类企业除进行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以外,还应该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积极从事税收政策层面上的所谓“税收政策筹划”,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税收制度安排。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这种税收政策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但对这种特殊的政策层面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还没有充分引起人们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在下面的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可行性进行理论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路线和筹划策略。

1税收制度非均衡: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

同一般性的技术性税收筹划不同,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的税收政策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税收筹划,其筹划的对象是“税收政策”,即在对国家税法或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的基础上,探索既符合自身特点又能促进国家和企业双方利益怕累托改进的行业税制,推进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税收政策筹划得过程是一种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其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新的税收制度均衡。

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政策筹划的起点是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均衡是指税收行为主体对既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与此相反,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则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的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它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在税收政策筹划的实践中,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特大型企业集团对税收政策的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税收制度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众所周知,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它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就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了结果上的不平等。以石油行业为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这一税收制度安排虽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它忽视了行业间的差异及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导致石油企业的税负大幅度上升。1993年石油企业的税费总额为65.1亿元,1995年上升为178.9亿元,上升幅度为173.5%。显然,这种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因此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部分的修正和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这就形成了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的制度需求,从而构成了税收政策筹划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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