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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极高的关注。文章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个税改革思路的分析,对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税制模式; 税率结构; 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已走过了风风雨雨的30年历程,由昔日不起眼的小税历经多次税法修订和政策调整,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第四大税。个税收入从1981年的0.0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3 994亿元,占整个税收比重的6.26%,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个税收入的不断增加,关于个税税负高低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它的改革,它的走向,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受到极高的关注。本文力图从研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个税改革思路的思考,对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改革提出建议。
一、个税改革的紧迫和改革的思路
税收的基本功能,一为筹集收入;二为调节分配。个人所得税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杠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执行的是分类制模式,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累进税率制,设定的个税起征点为2 000元,税率从5%到最高45%。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日益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税负不公、费用扣除标准太低、税制漏洞明显以及征管乏力等问题,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非议,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未能很好发挥。公众迫切希望降低税收负担,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以适应社会需要,急需对其进行改革。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把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要完全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面对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面对目前的个税观念、个税体制、征收手段等客观困难,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改革是不现实的,但也不能漠视公众现实诉求,坐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改革,如果一步到位的改革暂时无法进行,希望“渐进改革”的步伐也不要过于缓慢。虽然2005年和2007年两次对个税的起征点作了调整,但由于基本没有触及到税制、税率等核心问题,只是社会妥协的一种临时结果,并不能满足社会迫切的需要和个税长远改革的要求。在这两次税收调整后,普通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的主力军,对于调整结果他们当然不能满意,个税改革争议也依然持续。
二、对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问题的探讨
2009年6月,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50%,降低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成为社会各界最强烈的呼声。一提到降低个税税负,大部分人的关注点仍集中在起征点上调上。按照个人所得税“对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在确定扣除额时,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标准扣除额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但改革重点不能只是一味提高起征点,而应通过改革税制结构,降低税率等综合方式来降低税负,稳定纳税群体。
在国际经济合作逐渐加强的今天,关税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税收政策,在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政策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自2011年初对60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进口暂定关税后,从7月1日起,又大幅下调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关税,其中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税率从5%将下调为1%;5-7号燃料油的税率从6%下调为1%;航空煤油和轻柴油的税率分别从9%和6%调整为零。此次降税共涉及33个税目商品,以能源、原材料为主。
具体来说,下调关税税率首先会表现为进口商品价格的下降,而其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对经济发展既会带来有利作用,又会产生消极影响。笔者认为,此次降低税率,就有利作用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部分商品降税,促进能源结构改善。虽然我国目前成品油进口量有限,但并不能因此小看此次税率调整的意义。成品油进口关税的下调将会起到调整能源结构的作用,意义深远。我国进口轻质油少,重质油多,能源结构存在突出问题,下调成品油关税,将有效改变当前不合理的能源结构。
2.降低原材料价格,减轻输入型通胀压力。进口关税的大幅下降,将使得成品油进口成本降低,从而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压力减缓,同时,降低关税促进贸易顺差减少,可使外汇储备增加减缓,减轻央行被动发行货币的压力,这也有利于缓解通胀。国际能源署前不久宣布将释放6000万桶的储备原油,这显示出西方国家降低油价的迫切心理,未来全球油价松动的可能性增加,有利于缓解我国通胀局面。
3.满足内需,促进内部需求与内部供给的平衡。目前,我国内部需求在品种上呈现出多样化、数量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就使得在一些商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我国对成品油进口关税的下调,不仅会使国内成品油供应更加宽松,进一步冲击销售市场,同时由于国内成品油主要来自于中石油、中石化,未来也不排除其降价的可能性。下调进口关税税率,对于稳定油价具有重要意义,显现出国家保障成品油供应平衡的决心和态度。降低进口关税,可以有效降低进口商品的价格,是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回归国内的重要手段。在增加内需的同时,还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例如成品油进口关税大幅下降,能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或趋于稳定,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从而带动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另外还可以增加就业,在维持社会安定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降低国内企业成本,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次我国下调进口关税税率以原材料和能源为主,这就大大降低了国内制造业的成本,使得国内生产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成品油税率的调整,将会波及到其他相关行业。专家认为,航空、物流等行业直接受益。2010年1月,中国航空煤油进口关税从1%增加到6%,导致航空煤油进口成本增加。而这次下调为零,对航空业而言,直接降低了其成本。另外,航空煤油进口关税是一个基础,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都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随着航空煤油关税的下调,增值税、消费税也会调整,经过乘数效应的放大,航空业运营成本将大大降低。
5.减少贸易顺差,促进对外贸易平衡。根据海关的统计,7月份中国外贸出口规模刷新历史纪录,达到1751.3亿美元,贸易顺差达314.8亿美元。而在美债信用评级下调、经济复苏乏力以及为应对当前危机而可能提前释放的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下,美元可能长期持续贬值,美元资产严重“缩水”。所以,在这种经济背景下,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缩小贸易顺差。而下调进口关税税率,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进口,从而缩小贸易顺差。此次下调表明了中国在降低关税方面的态度。成品油只是一系列进口关税下调的开始,据报道,化妆品、高档奢侈品等进口关税在下半年都会陆陆续续地作出调整。降低进口关税是中国外汇储备战略调整的需要。
众所周知,关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带来这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
【摘要】税收征管效率主要用来分析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税收成本指的是税收征管的投入,税收征管的有效性指的是税收征管的产出。我国已是当今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同时也是全球税收成本较高的国家之一,其结果必然导致税收负担过重,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成本是否合理、税收征管体制是否完善、征管模式是否恰当已成为国内外许多学者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价体系
一、税收征管效率理论基础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与分类
税收效率是指税务机关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在纳税遵从度一定的前提下,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比率越低,说明税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应当从税收制度、征管模式、技术手段以及纳税遵从等诸方面寻求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税收征管效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征管效率主要有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指的是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就是国家征税而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组织税收部门所投入的总体费用之间的比率。
(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依据
1.管理学的效率理论
政策背景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2013年8月7日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
47号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13号公告同时废止。
47号公告规范的纳税人及服务
4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47号公告对13号公告进行了补充,将港澳台运输服务和承租方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加到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
根据47号公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政策背景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纳税人和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106号文政策调整的内容,经商财政部同意,于2014年2月8日制定了《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相对应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1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自11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免)税
106文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号公告明确了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摘 要: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价格的波动,从而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过在生产、贸易以及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因此,关税税率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贸易发展形式。在此过程中,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与政治立场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关税政策来确保本国贸易的稳定。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关税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问题,从其自身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关税税率;调整;国际贸易;影响
引言
关税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税种,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与政治需要而确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制定合理的政策对进出口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贸易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关税调整已经成为很多国家进行对外贸易调节的工具,并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
1我国关税调整的原则
我国在关税调整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①继续履行加入世贸之后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②根据我国相关贸易协定与国务院有关精神来确定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③依据我国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基本趋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税率做出调整。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与相关进出口管理措施,以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对税则税目做出了合理调整。
2关税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2.1能够改变国际贸易条件
摘要: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及其影响因素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重点针对上市公司ETR与资本结构做具体的理论分析,建立实证模型,最终得出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实际税率(ETR);上市公司;名义税率;资本结构
一、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概念上的差异
所得税实际税率,即所得税实际负担程度(ETR),即当期企业实际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占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比例。ETR不同于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后者更多地强调了税法对公司纳税的要求,而ETR则反映了在执行特定名义税率的情况下,公司计入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如何对公司业绩产生实际影响。尽管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当程度上已经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担程度,但是,由于存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税基调整(如税收优惠),使得名义税率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此外,不同税制下税率之间也不具可比性。与之相比,ETR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率优惠、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相应的实证依据。事实上,ETR在企业间和行业间的分布一直是税收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ETR在税收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为所得税名义税率是国家法定的税率,所以本文不对其做研究,但它是本文中一个重要的分类依据。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内容是通过名义税率(一般是15%或33%)给上市公司分类,然后针对某一相同名义税率,来研究使上市公司ETR与资本结构之间是否存在密切联系并做出相关分析。
二、上市公司ETR与资本结构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一)初步假设
由于税法规定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抵扣,但股利却不能,这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会直接影响公司ETR,换言之,不难得出由于债务税盾的作用,公司财务杠杆与ETR呈负相关,所以本文得出一个实证研究的初步假设即: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则ETR越低。
摘要: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价格的波动,从而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货物在生产、贸易以及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因此,关税税率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贸易发展形式。在此过程中,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与政治立场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关税政策来确保本国贸易的稳定。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关税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问题,从其自身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关税税率;调整;国际贸易;影响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关税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税种,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与政治需要而确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制定合理的政策对进出口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贸易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关税调整已经成为很多国家进行对外贸易调节的工具,并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我国关税调整的原则
我国在关税调整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①继续履行加入世贸之后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②根据我国相关贸易协定与国务院有关精神来确定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③依据我国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基本趋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税率做出调整。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与相关进出口管理措施,以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对税则税目做出了合理调整。
二、关税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
(一)能够改变国际贸易条件
【摘 要】我国当今的消费税制中一共涉及了15个税目,针对的都是非必需品、奢侈品、产生负外部性的商品(对身体健康、对环境不利)等。其中,在我看来,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汽车等税目都或多或少地与我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有着联系。而近年来,消费税扩围也是我国财税制度的一项热点问题,值得我们进行研究探讨。
在本文,我主要针对这些产生明显收入分配效应的税目进行介绍,来探讨消费税在税目设计方面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及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消费税税;税率;收入分配;公平
由于中国的税制结构是以商品税为主体,2016年5月,在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消费税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商品税种,其地位不容小觑。另外,由于消费税税源容易控制,逃税难度较大,这样中国的消费税收入水平明显高于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消费税对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也是可以产生明显影响的,消费税扩围问题也日益成为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热点。首先,我们从我国消费税的运行实践来分析一下其收入分配调节水平的现状。
一、基本概况
1.理论分析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着重探讨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而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其在财政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消费税对奢侈品征税,奢侈品的消费者以高收入者为主,这就起到了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中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的效果,具有类似于在个人所得税当中的累进性特征。另外,消费税比个人所得税税源容易控制,逃税难度大,还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阶层的灰色收入、收入转移等调控失灵的缺陷。
消费税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是以如下方式进行的。在不影响正常消费,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对收入弹性大于1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征税。一方面,对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根据税目的特点采取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等方式。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具有税负转嫁特点,税收负担根据消费品的价格弹性,部分由消费者负担。与此同时,消费税是中央税,国家用这笔收入进行宏观调控,通过财政补贴或者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低收入者或者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补助,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另一方面,对生活必需品或者随着经济发展已经不再是奢侈品的消费品进行减免税。比如说,对粮食,不仅不征收消费税,在增值税方面也实行13%的低税率;对汽车轮胎,已经是许多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我国已在2015年停止对其征收消费税。另外,对高弹性的奢侈品征消费税,提高了奢侈品的价格会降低其需求量,减少对奢侈品的消费。但商家为了保持销量进而维持或者提高利润水平,会进行降价(薄利多销,见图1),这样会使更多人能够负担奢侈品的价格,使其进入寻常百姓家,无论从哪种角度,从理论上讲对奢侈品征消费税讲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摘要:以三种非参数方法为基础,评估了我国各地区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我国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相对较低,有着一定波动增长趋势,但增幅较低,整体来说比较稳定,提升空间较大,之后对影响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相邻地区税收征管效率、就业比、城镇化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前言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有助于降低征税成本,促进税收向公共服务的转化。对税收征管效率的评估和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因素的考察是实现税收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基于以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问题。
一、测算方法及效率测算
1.测算方法
从本质上来讲,征税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投入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税基,产出的则是税收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收的投入和产出明确,因此,可以根据投入产出思想,采用非参数和参数方法来进行税收征管效率的测算[1]。相较于参数法来说,非参数法对国税机关征管效率的测算不需要生产函数结构形式,使用更加方便,研究结果更加稳健和准确。因此,本文选用BBC模型DEA法(基于规模报酬可变)、FDH法(自由处置壳)及CCR模型DEA法(基于规模报酬不变)等多种非参数方法来评估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具体评估方式为产出导向效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