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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精选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1篇

广告收入是媒体的生存命脉。随着广告手法的推陈出新,及电视产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广告购买制度转变所致的广告主买方市场倾斜,媒体传统的广告方式起了极大的转变,整合广告、公关与商品置入的所谓“置入性营销(Placementmarketing)”成为近年来广告商重要的媒体购买策略。“置入性营销”指的是厂商以金钱或有价回馈方式来交换产品或服务在节目或新闻内容中出现,①且在不明示广告主的情况下,为付费者营销广告主商品、服务或形象的作法。目前国内盛行的“软广告”,有相当比例就是属于这种隐藏性的广告(surreptitiousadvertising)。

“置入性营销”又称为商品置入或品牌置入,早在1930年代就已出现在好莱坞电影中。1982年上映的电影《外星人》(E.T.:TheExtra-Terrestrial)是置入性营销最早的成功案例。②1980年代以来,因为产品置入手法有极佳的促销效果,且能降低影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成本而开始盛行。近年来,置入性营销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影视产业营收增长的重要方式,如韩剧带来的“韩流效应”,拉美的阿根廷、墨西哥和巴西三个最重要的影视市场,置入式广告数量大幅增加,脱口秀和综艺节目到处可见主持人吹嘘各种各样的产品,针对年轻人的电视剧更是处处可见置入式广告。

“置入性营销”的风行是因为,传统电视广告虽能直接诉求产品或品牌的促销,但观众对其已有防卫、抗拒心理,甚至不会认真观看。而置入性营销经过巧妙的包装,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的“保护色”,化广告于无形的节目内容中,不但提高其曝光度,也能让观众在不自觉中改变印象。对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单位而言,在节目中进行置入营销,不但可赚取广告费或节目制作费,更可以增加节目制播的资源、减少独立制作的成本。

“置入性营销”的类型很多样,通过媒体的置入营销除了报纸、杂志、电视、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体之外,包括音乐剧、话剧、演唱会,新兴的网络媒体、博客(blog)及游战电玩等的置入营销手法更是推陈出新,置入营销可以说是全面、大规模的渗入了各种传播场域。其中,电视是置入性营销的主要媒介,从体育、戏剧、综艺、竞赛、谈话节目,几乎是无所不“置”。甚至一般认为不宜置入的新闻、儿童、教育等节目,也可见到置入性营销的身影。

二、新闻:置入性营销的

在大众传播媒体内容置入商品营销引起的主要争议是,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保护色却未善尽告知或提醒观众之类,不免有欺瞒观众的嫌疑。但各国对“节目广告化”现象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像美国标榜尊重市场机制的自由经济,并未针对置入性营销广告单独进行管制,但因为公关公司“制造”新闻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甚至让人分不出广告跟真实、独立制作的新闻有什么差别,因此,公民团体强烈主张要有更严格的法令来管理置入营销。欧盟在2007年5月通过《影音媒体服务指令》,原则上仍禁止置入性营销,在排除儿童节目之外,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开放电影、剧集、体育、娱乐节目类型,并规定置入性营销的作法。无论管理程度为何,但许多国家都严禁在新闻、时事、儿童节目中,进行置行入营销。③但置入性营销最严重的问题,正是新闻报道充斥着商品或品牌置入营销的“广告新闻化”现象。

“广告新闻化”指的是,新闻因为客观报道的预期功能而得以取信受众,但一些商业讯息却包装混掺成新闻信息,表面上是客观的新闻报道,但其实是为特定的产品促销,让观众误信为真、而达到商品销售目的。研究显示,由于阅听大众阅读、收视、注意新闻内容的时间远超过广告,因此广告新闻化很容易诱使观众将广告讯息当成是新闻内容加以接收。广告新闻化的确有误导阅听大众、强化广告讯息的功能,读者对新闻与广告讯息根本无法分辨,而广告新闻化使读者更注意、且更能思考与记忆广告。④

新闻学者McManus针对新闻产制的研究指出,“新闻”本来就是“人们不知道的事”,既不像汽车可进行“查验”(除了亲眼目睹的新闻事件),也不如服务可亲身“体验”(除了气象报导及球赛分数),几乎全是消费者以信心消费的。但比起过程中的人为疏失、社会菁英自利、甚或记者本身偏见造成的偏误,媒体出于自利而扭导的情形反而更常见。McManus将媒体“在商言商”的运作称为“市场新闻学”(Market-dirvenJournalism),批评其已取代了传统的规范式新闻学(NormativeJournalism)。广告新闻化的操作,连带使得新闻编采人员的工作自大受影响,包括决定新闻重点、选择报道题材、决定采访对象、决定访问问题、决定新闻内容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⑤

只是,各国虽都禁止商品置入新闻,但仍然无法杜绝大众传媒业者及广告主一些合谋取巧的偷渡行为,软广告百无禁忌侵入新闻的操作方式,不但严重干扰记者的专业、影响新闻报道质量及阅听大众的收视权益,并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三、台湾地区经验、方式及影响

置入营销泛滥导致媒体公信力及新闻质量退步,台湾地区就是一个例子。台湾地区大众传媒多为民营企业,其中有线电视频道数量超过一百个,号称全球电视频道密度最高的区域。数量众多的电视频道竞逐有限的岛内广告市场,再加上广告主采取“媒体集中购买制度”使电视产业沦为完全广告商主导的买方市场。有些电视频道更直接将时段卖断给外制单位,任由外制单位将商品广告包装成节目型态播出。由于争取广告主的置入性营销经费,不仅增加广告营收,同时也能大幅降低内容制作的成本,因此许多传媒机构甚至跳过广告商,设立内部的营销部门,整合广告、编辑或节目及新闻部门资源,主动规划“项目”,寻求等广告主的经费,运用传媒的媒体影响力争取置入营销的业务。

甚至为了配合“市场需求”,新闻媒体的广告单位也规划灵活且多样的业务配合方式,将新闻内容视为标准化及规格化的商品,依时间(或版面)、报导形式及内容呈现等广告客户之不同需求,或为广告主“量身打造”,订出不同价钱出售。新闻界操作各种置入方式愈形精细,以报纸为例,各报常以“专题报导”、“专栏”、“特别企划”、“座谈会”、“论坛”及民调等方式呈现置入性的营销活动与广告。电视新闻的置入手法就更为多样化,电视上出现的独家新闻、一般新闻、新闻专题、深度报道、主播专访、SNG新闻联机、滚动式的新闻速报,画面、语气、口白、标题等,甚至是充满期待、正面和称赞之词的新闻报导语气,都可能是订好价目的“广告”。

一般来说,台湾电视新闻置入性营销的形式可分成四种类型:(一)策划报道:指营销传播商直接赞助某一电视新闻杂志节目,针对某类产品与议题制作专题报道;(二)与公关活动搭配:由记者参加产品发表会或某政令倡导的记者会,针对特定议题进行报道;(三)新闻话题置入:电视新闻主播报道某新闻话题时,将话题与某品牌结合;(四)谈话性节目置入:主持人与来宾在节目中谈论某一产品及使用该产品的亲身体验。⑥

置入性营销已经成为台湾新闻界普遍现象,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的比例很高。一项针对台湾新闻记者进行的调查发现,电视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尤其高,超过六成的受访记者表示曾参与制作新闻项目,而在新闻项目产制过程中,有八成以上受访记者指出广告商会要求访问广告主或广告主指定之人士,并有79.1%认为广告主要求介绍产品功能。⑦而为因应不同广告主的需求,新闻记者、编辑必须学习将特定商品讯息如何包装成不同的新闻型态。而记者不但照常署名,更务求技巧吹捧,使其看来与一般新闻相同,让读者无从分辨。

在台湾,新闻记者收取费用报道的“有偿新闻”向来是被媒体所禁止的,认为是记者违背违背专业规范的表现。但是,但为营收增长、单位创利的所争取的置入性营销业务,既已成为组织政策及业务目标,媒体会对配合业务执笔的记者给予薪资以外的奖励或项目津贴。特别是新闻部门主动接案之后,由于执行效率较佳,编辑室因为业务配合能力及主动性增强,竟然因此反而有地位提升的例子。

台湾媒体置入性营销盛行到这种地步,不仅影响新闻产制,也影响新闻专业与自主,对新闻记者的工作自、工作满意度、未来工作计划及伦理态度都产生负面的影响。⑧同时,“广告化新闻”充斥新闻版面及节目,使得媒体新闻难以保持公正立场、媒体公信力备受大众质疑。

四、结语:慎防置入营销侵蚀新闻

在传统广告之外,置入性营销不但为媒体开辟新的财源,规划良好的置入营销同时也为某些节目或版面内容增色不少,因此逐渐受到新闻编采或节目制作单位的欢迎。如今,从报纸、杂志到广播电视,处处可见商品置入隐藏在节目内容或新闻中出现。尤其是民生新闻及软性新闻的报道题材的增加及新闻娱乐化的报道偏风,使广告新闻化问题更易滋长。

“广告新闻化”的置入性营销大行,主要原因是厂商利用阅听大众对新闻的信赖,误导大众把广告当成是新闻以提高阅读或观看的意愿。越来越多收费广告正以巧妙的方式化妆为新闻出现,此一现象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的规范及管理。毕竟,媒体产业的本质是在提供观众可信赖的讯息服务、优质的节目或新闻内容,专业的公信力才是维持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力的长久之道。

注释

英国Ofcom的定义。参见曹琬凌:《欧盟拟放宽置入营销》[EB/OL],.tw/~rnd/p2/2006/061110a.pdf。

中国营销传播网:《置入性营销─媒体的广告算盘》[EB/OL],/News/hydt/14314115.html。

曹琬凌:《欧盟拟放宽置入营销》[EB/OL],.tw/~rnd/p2/2006/061110a.pdf。

洪雪珍:《台湾报纸广告新闻化现象的研究》[D],台湾:台湾大学,2003。

罗文辉,刘蕙苓:《置入性营销对新闻记者的影响》[J],新闻学研究89期,2006年10月。

蔡树培:《电视新闻性置入性营销:营销视野之探讨》[J],中华传播学刊,2005:5。

陈炳宏:《广告商介入新闻产制之新闻广告化现象:兼论置入性营销与新闻专业自主》[J],中华传播学刊,2005:5。

罗文辉,刘蕙苓:《置入性营销对新闻记者的影响》[J],新闻学研究89期,2006年10月。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软广告新闻化

一、软广告与置入营销

广告收入是媒体的生存命脉。随着广告手法的推陈出新,及电视产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广告购买制度转变所致的广告主买方市场倾斜,媒体传统的广告方式起了极大的转变,整合广告、公关与商品置入的所谓“置入性营销(Placementmarketing)”成为近年来广告商重要的媒体购买策略。“置入性营销”指的是厂商以金钱或有价回馈方式来交换产品或服务在节目或新闻内容中出现,且在不明示广告主的情况下,为付费者营销广告主商品、服务或形象的作法。目前国内盛行的“软广告”,有相当比例就是属于这种隐藏性的广告(surreptitiousadvertising)。

“置入性营销”又称为商品置入或品牌置入,早在1930年代就已出现在好莱坞电影中。1982年上映的电影《外星人》(E.T.:TheExtra-Terrestrial)是置入性营销最早的成功案例。1980年代以来,因为产品置入手法有极佳的促销效果,且能降低影视节目制作单位的成本而开始盛行。近年来,置入性营销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影视产业营收增长的重要方式,如韩剧带来的“韩流效应”,拉美的阿根廷、墨西哥和巴西三个最重要的影视市场,置入式广告数量大幅增加,脱口秀和综艺节目到处可见主持人吹嘘各种各样的产品,针对年轻人的电视剧更是处处可见置入式广告。

“置入性营销”的风行是因为,传统电视广告虽能直接诉求产品或品牌的促销,但观众对其已有防卫、抗拒心理,甚至不会认真观看。而置入性营销经过巧妙的包装,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的“保护色”,化广告于无形的节目内容中,不但提高其曝光度,也能让观众在不自觉中改变印象。对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单位而言,在节目中进行置入营销,不但可赚取广告费或节目制作费,更可以增加节目制播的资源、减少独立制作的成本。

“置入性营销”的类型很多样,通过媒体的置入营销除了报纸、杂志、电视、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体之外,包括音乐剧、话剧、演唱会,新兴的网络媒体、博客(blog)及游战电玩等的置入营销手法更是推陈出新,置入营销可以说是全面、大规模的渗入了各种传播场域。其中,电视是置入性营销的主要媒介,从体育、戏剧、综艺、竞赛、谈话节目,几乎是无所不“置”。甚至一般认为不宜置入的新闻、儿童、教育等节目,也可见到置入性营销的身影。

二、新闻:置入性营销的

在大众传播媒体内容置入商品营销引起的主要争议是,以节目内容作为商品或品牌营销保护色却未善尽告知或提醒观众之类,不免有欺瞒观众的嫌疑。但各国对“节目广告化”现象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像美国标榜尊重市场机制的自由经济,并未针对置入性营销广告单独进行管制,但因为公关公司“制造”新闻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甚至让人分不出广告跟真实、独立制作的新闻有什么差别,因此,公民团体强烈主张要有更严格的法令来管理置入营销。欧盟在2007年5月通过《影音媒体服务指令》,原则上仍禁止置入性营销,在排除儿童节目之外,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开放电影、剧集、体育、娱乐节目类型,并规定置入性营销的作法。无论管理程度为何,但许多国家都严禁在新闻、时事、儿童节目中,进行置行入营销。但置入性营销最严重的问题,正是新闻报道充斥着商品或品牌置入营销的“广告新闻化”现象。

“广告新闻化”指的是,新闻因为客观报道的预期功能而得以取信受众,但一些商业讯息却包装混掺成新闻信息,表面上是客观的新闻报道,但其实是为特定的产品促销,让观众误信为真、而达到商品销售目的。研究显示,由于阅听大众阅读、收视、注意新闻内容的时间远超过广告,因此广告新闻化很容易诱使观众将广告讯息当成是新闻内容加以接收。广告新闻化的确有误导阅听大众、强化广告讯息的功能,读者对新闻与广告讯息根本无法分辨,而广告新闻化使读者更注意、且更能思考与记忆广告。

新闻学者McManus针对新闻产制的研究指出,“新闻”本来就是“人们不知道的事”,既不像汽车可进行“查验”(除了亲眼目睹的新闻事件),也不如服务可亲身“体验”(除了气象报导及球赛分数),几乎全是消费者以信心消费的。但比起过程中的人为疏失、社会菁英自利、甚或记者本身偏见造成的偏误,媒体出于自利而扭导的情形反而更常见。McManus将媒体“在商言商”的运作称为“市场新闻学”(Market-dirvenJournalism),批评其已取代了传统的规范式新闻学(NormativeJournalism)。广告新闻化的操作,连带使得新闻编采人员的工作自大受影响,包括决定新闻重点、选择报道题材、决定采访对象、决定访问问题、决定新闻内容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

只是,各国虽都禁止商品置入新闻,但仍然无法杜绝大众传媒业者及广告主一些合谋取巧的偷渡行为,软广告百无禁忌侵入新闻的操作方式,不但严重干扰记者的专业、影响新闻报道质量及阅听大众的收视权益,并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三、台湾地区经验、方式及影响

置入营销泛滥导致媒体公信力及新闻质量退步,台湾地区就是一个例子。台湾地区大众传媒多为民营企业,其中有线电视频道数量超过一百个,号称全球电视频道密度最高的区域。数量众多的电视频道竞逐有限的岛内广告市场,再加上广告主采取“媒体集中购买制度”使电视产业沦为完全广告商主导的买方市场。有些电视频道更直接将时段卖断给外制单位,任由外制单位将商品广告包装成节目型态播出。由于争取广告主的置入性营销经费,不仅增加广告营收,同时也能大幅降低内容制作的成本,因此许多传媒机构甚至跳过广告商,设立内部的营销部门,整合广告、编辑或节目及新闻部门资源,主动规划“项目”,寻求等广告主的经费,运用传媒的媒体影响力争取置入营销的业务。

甚至为了配合“市场需求”,新闻媒体的广告单位也规划灵活且多样的业务配合方式,将新闻内容视为标准化及规格化的商品,依时间(或版面)、报导形式及内容呈现等广告客户之不同需求,或为广告主“量身打造”,订出不同价钱出售。新闻界操作各种置入方式愈形精细,以报纸为例,各报常以“专题报导”、“专栏”、“特别企划”、“座谈会”、“论坛”及民调等方式呈现置入性的营销活动与广告。电视新闻的置入手法就更为多样化,电视上出现的独家新闻、一般新闻、新闻专题、深度报道、主播专访、SNG新闻联机、滚动式的新闻速报,画面、语气、口白、标题等,甚至是充满期待、正面和称赞之词的新闻报导语气,都可能是订好价目的“广告”。

一般来说,台湾电视新闻置入性营销的形式可分成四种类型:(一)策划报道:指营销传播商直接赞助某一电视新闻杂志节目,针对某类产品与议题制作专题报道;(二)与公关活动搭配:由记者参加产品发表会或某政令倡导的记者会,针对特定议题进行报道;(三)新闻话题置入:电视新闻主播报道某新闻话题时,将话题与某品牌结合;(四)谈话性节目置入:主持人与来宾在节目中谈论某一产品及使用该产品的亲身体验。

置入性营销已经成为台湾新闻界普遍现象,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的比例很高。一项针对台湾新闻记者进行的调查发现,电视记者被要求参与置入性营销项目尤其高,超过六成的受访记者表示曾参与制作新闻项目,而在新闻项目产制过程中,有八成以上受访记者指出广告商会要求访问广告主或广告主指定之人士,并有79.1%认为广告主要求介绍产品功能。而为因应不同广告主的需求,新闻记者、编辑必须学习将特定商品讯息如何包装成不同的新闻型态。而记者不但照常署名,更务求技巧吹捧,使其看来与一般新闻相同,让读者无从分辨。

在台湾,新闻记者收取费用报道的“有偿新闻”向来是被媒体所禁止的,认为是记者违背违背专业规范的表现。但是,但为营收增长、单位创利的所争取的置入性营销业务,既已成为组织政策及业务目标,媒体会对配合业务执笔的记者给予薪资以外的奖励或项目津贴。特别是新闻部门主动接案之后,由于执行效率较佳,编辑室因为业务配合能力及主动性增强,竟然因此反而有地位提升的例子。

台湾媒体置入性营销盛行到这种地步,不仅影响新闻产制,也影响新闻专业与自主,对新闻记者的工作自、工作满意度、未来工作计划及伦理态度都产生负面的影响。同时,“广告化新闻”充斥新闻版面及节目,使得媒体新闻难以保持公正立场、媒体公信力备受大众质疑。

四、结语:慎防置入营销侵蚀新闻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软文概念;软文危害;软文发展;软文研究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097-05

一、软文概念的界定研究

“软文”是一个定义模糊的概念。本身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与软文有关的概念的流行:软广告,软文广告,隐形广告,公关软文,公关稿,广告性新闻,新闻性广告,有偿新闻等都被归入“软文”行列之中或者与软文联系起来。

事实上,这些概念涉及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独立或者相交或 者根本就是同一个概念。只是由于业界的不同,或广告领域或公关领域或媒介领域。

确定软文的概念,对于分析研究软文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有很大的意义。

(一)四个相对明确的概念

学界针对新闻性广告,广告性新闻,广告新闻和有偿新闻做出了概念明确。

陈超(2002)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在对新闻和广告的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并且借鉴《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的论述:“国内外的一些报刊以新闻形式,将商业广告性内容发表在广告版上,按广告收费,或者注明为广告按广告收费的大块文(即买版块),应视为“广告”,指出该论述指的就是“新闻性广告”。陈超也同样借鉴了《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的定义, 即“广告性新闻”也称有偿新闻,一般具有新闻要素,在新闻报道形式中塞进广告性的某些内容。”他认为“广告性新闻”指的是所有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的隐形广告,起本质是广告。它是广告介入新闻后呈现的异常形态,是广告的异化。他认为广告性新闻和有偿新闻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前者突出本质为广告,倾向于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广告对于媒介的介入。后者则强调“有偿性”是对本质为“无偿性”的新闻报道的异化,倾向于在媒体自身找原因。陈超对于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下了定义,为进一步明确软文概念做出了贡献。

王亦高和黄彪文(2007)对上个世纪80年代曾惹起热议的“广告新闻”做出梳理。文中指出:广告新闻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标明“广告新闻”的专版专栏里刊登广告新闻,其实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新闻性广告”;另一种则是完全“不受专版、专栏、专题限制而独立发展的“新闻”,也就是上文的“广告性新闻”。可见,广告新闻是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总称。邓名瑛(2005)对“有偿新闻”做了详细的论述: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或不报道的行为。它既可以是个人或组织主动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者实物的行为,也可以是新闻从业人员主动向被报道对象所要钱物的行为。有偿新闻,其在理论界的观点是比较统一的,其要点在于新闻报道本身的“无偿性”和实际操作中的“有偿性”的悖论。

(二)混淆的概念

软文、软广告、软文广告、隐性广告、公关稿等概念混淆。

1.广告和新闻的界限混淆不清

刘欣(2007)提出“新闻性软广告”的说法,并将其简单定义为“新闻里面藏广告,以新闻的方式做广告”,但他在下文则写道:“这则天衣无缝的新闻性广告包含两部分,显性的新闻和隐性的广告,显性的新闻记者和隐性的商家。显性新闻是载体,隐性广告是核心;隐性广告的发话者商家凌驾于显性新闻的发话者新闻记者。”在这段案例分析中,他以“新闻性广告”一词代替了前文的“新闻性软广告”,并用到了“隐性的广告”、“隐性广告”两个名词。

李妮在《潇湘晨报软文现象分析》中对软文界定:即凡是报纸刊登的文章中以新闻式标题出现,并且文中出现企业或单位名称,注明企业或单位联系方式,而且重点介绍广告信息以误导读者进行购买和消费的广告文章,都可视为“软文”,包括报纸版面上以“专版”或某类专在题名称出现的文章形式。这里也将新闻性广告,有偿新闻和软文混淆。

刘艳子和柴贵银(2003)对这种混用的现象提出质疑,指出将“软文广告”和新闻联系起来、批评“软文广告”有意模糊新闻和广告界限的观点,实际上是把“软文广告”和被称为“软广告”的“有偿新闻”混为一谈。

刘达(2006)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通过不同的分类分析,得出无论如何分类,软文在操作上的就是试图在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而他认为新闻与广告在本质应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类传播活动。对于软文的界定是通过模糊处理新闻与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传播个别商品或企业信息的一类文章。

尚尔鹏在《报纸软文的话语分析》对于软文几个相似概念的分析后,认为软文在广义上,“软文”指发生在媒介中的新闻与广告的结合或者相融合的现象,这个表述被用来描述新闻与广告之间的“灰色地带”;在狭义上,“软文”指一种媒介文本形式,或者是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文本或话语,它的特点是借助新闻的形式传达广告信息。结合上面对几个与“软文”概念相似的概念的分析,可以对“软文”概念做进一步的界定:“软文”是来自于媒介外部的信源,通过制造媒介事件和向媒介提供源文本的方式,在媒介上以新闻的形式含有广告信息的文本(或话语)。他在这一份定义中没有涉及定价问题,并列出了三点原因。

以上是认为软文是以模糊新闻与广告界限途径来定义的研究。

2.软文广告,软广告和软文的概念的混淆

刘艳子和柴贵银自身对“软文广告”和“软广告”两个概念的辨析有待商榷,文中指出:“软广告”是对“有偿新闻”和“广告新闻”等不规范新闻的形象称呼,因为这些新闻表面上是新闻,实质却是广告,所以被称为“软广告’,而“软文广告”则是“用作广告的软性文章的简称”,属于广告经营的范畴,且有明确的广告标识。他们的论述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是,上文己指出理论界对“广告新闻”的明确界定,它包括有偿新闻(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而新闻性广告就是“在标明‘广告新闻’的专版专栏里刊登的广告新闻”,因此,软文广告(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是属于新闻性广告的,也就属于广告新闻范畴内。以此推理,“软文广告”和“软广告”是有部分相交的,这无疑与作者的结论相悖。另外, 他们也将“软文广告”等同于“软文”,在文中频繁换用、混用;而“软文广告”定义中的“软性文章”一词,概念模糊,也未对此作进一步解释。

应飞虎和葛岩(2007)在讨论“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时,则混用了“软文”和“软文广告”两个概念。作者以对“软文”的定义引出讨论的背景和问题:软文是广告行业的一个流行术语,指大量存在于大众媒体中,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文中还指出,在我国的语境中,“软文”就以报道形式广告主所需要的信息而言,其意义与英语中“advertorial”,但“软文”掩盖其付费服务性质,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服务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而advertorial通常是标明的,多出现在广告栏目之中。在此段关于“软文”的论述之后,下文就直接转入对“软文广告”的危害的讨论,中间并未解释两者是同一概念还是包含关系。

同样的还有襄樊学院的符冰对认为凡是报纸刊登的文章中以新闻式标题出现, 但是文中出现企业或单位名称, 或者注明企业或单位联系方式的, 而且重点介绍广告信息, 以吸引读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 都可视为软文广告, 即使报纸冠以“ 专版” 或某类专题名称的版面也不应例外。这里他所指的软文广告和软文是同一概念

概念混用中比较常见的还有,厦门大学的徐鲁鹭在《我国汽车软文广告研究》里认为软文广告是相对于硬广告而言的,并且没有将软文和软文广告区分开来。也没有将软文广告和软广告区分出来。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的杜漪和金艳梅在对网络软文营销研究中认为软文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专业网络营销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文字广告”。是通过在报纸、 杂志或网络等宣传载体上刊登的一种宣传性、 阐释性文章, 包括特定的新闻报道、 案列分析等。这里她们直接把软文和硬性广告对应起来。

目前论文中,复旦大学的周小叶对于实践领域的几个概念有比较全面的区分。她在《三赢的可能行――软文现象的辨与析》对以上混杂的概念进行了明晰。她在在对于广告领域的软广告,软文广告,隐性广告进行了清晰地概念定义并且和软文进行了对比之后。在对于公关实践领域的公关软文,公关稿,新闻稿,新闻通稿,公关新闻稿五个名词进行了概念明晰之后以及他们之间和软文间的区别之后得出以下结论:软文是软文广告(advertorial )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之和。这是讲两个不同业界概念的综合。 即,软文是一种模仿媒体编辑内容的信息编码形式、为广告/公关客户有偿的文本性信息,由于其有广告和公关两个源头,因此可分为软文广告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两种形式。软文广告和公关广告间并非径渭分明,如果软文广告未标注为广告、没有以字体或其他设计排版特征来与区分媒体编辑内容形成区别,那么,其性质就接近于公关软文。

对于周小叶软文是软文广告(advertorial )和公关软文(公关稿)之和。这是讲两个不同业界概念的综合这个概念,笔者持支持态度。

概念间的换用、混用和误用、错用,不一而足,无论是实践领域的广告、公关从业人员,还是理论界,都需要更仔细斟酌这些概念,借鉴对广告新闻、新闻性广告、广告性新闻、有偿新闻等概念进行定义明晰和范围界定时使用的关键标准,来明确这些概念的定义并界定其范围。

二、批判性的软文研究(批判的态度和批判的角度)

正是由于各概念的定义和范围不明确、不统一,而其中又确实存在着有偿新闻等明显违规、违法的现象,因此理论界对软文及相关现象的态度几乎是一边倒、一味批判、一棍子打死。

(一)软文的危害性研究

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应飞虎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葛岩撰写的论文《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第13条的研究》。 他们认为“软文” 掩盖其付费服务性质,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服务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他们认为软文是一种欺骗方式,不仅损害了读者,消费者的利益,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视之为违法。并指出我国《广告法》第 13条也明确禁止这类广告行为。

湖南师范大学的李妮在对于潇湘晨报的软文整理分析,长远的来看,“软文”现象存在的受害者应该还是媒体本身。受众可能因为一次为“软文”的上当受骗而从此提高警惕,商家可以为“软文”的说服功效降低而另觅他法。但是作为媒体而言,真正意义上说并不是以广告为生,而是以读者的注意力和关注力为生,有了读者的关注,报纸才能招募到广告。而一旦读者因为“软文”泛滥而收回对报纸的信任和拥护,那么媒体发行的报纸,也只不过是废纸一叠。到那时,报纸就会落入商家、读者都不愿意理睬的悲哀之境不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

刘达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中用寻租理论来诠释他认为的软文:新闻从业人员个人或新闻媒介单位出于利益的驱使,对这种广告主的寻租活动便受之不恭,从而产生“红包新闻”、“有偿新闻”等传媒腐败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新闻的公信力。

尚尔鹏在《报纸“软文”的话语分析》中,通过对“软文”的话语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消费文化的背景下,新闻话语被拖入消费主义的情境中,与广告发生内爆,丧失话语权利,使媒介话语陷入失序状态。如果上面的情况继续恶化的话,那么作为公共利益代言者的新闻话语很可能彻底的从报纸媒介消失,广告和“软文”将充斥整个版面形成一个只为商业利益者代言的“单向度”的报纸媒介。那么报纸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徐瑞希在《软广告入侵新闻――广告新闻化之探讨》中通过对于台湾地区置入营销侵蚀新闻现象的分析后认为这种现象的后果不仅是多媒介伦理的侵害也是对新闻公信力的损害。

同样认为软文对新闻价值危害的研究还有吴晔的《对当下媒体软文的思考》,《软文广告对报纸新闻价值的影响》等。

(二)虽然同为对软文的批判,但是对于软文危害归责于谁,学界出现了不同的两种声音

1.认为责任在广告,软文对新闻是一种伤害

对软文等相关现象的批判最早开始于理论界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广告新闻”的讨论。王亦高和黄彪文(2007)指出,广告新闻的两种形式,从专栏明示到混合编排,广告与新闻的混杂愈演愈烈,读者越来越难以分辨孰为广告、孰是新闻。这一趋势在理论界引发了1983至1987年间广告新闻大讨论。

讨论最初理论界中还以支持为主,到1986年《新闻学刊》第2期刊登曹文秀的文章《应该怎样看待广告新闻》,理论界的态度己转向批评。曹文秀(见:王亦高,黄彪文,2007)在文中指出:“广告新闻以假乱真,有损新闻单位声誉,必须予以坚决否定。”

张西明于1987年发表长文《广告与新闻》,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广告新闻’与新闻道德的原则不相容,已被各种社会制度下的新闻事业所公认,成为国际新闻界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

这场长达四年的讨论由此结束,广告新闻最终被理论界否定。否定了广告新闻,也就同时否定了其包含的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这两种形式。理论界在此后的讨论中也有明确表示应同时整治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田玉杰(2008)指出,两者都采用了一定的新闻形式,同时淡化了广告标志,从而具备了一定的权威度性和可信度。但这种操作方式给新闻传播带来混乱,使新闻媒介变成了广告主的传声筒、代言人,由注重社会利益变成代表广告主一方利益。因此,这两者都是广告对新闻的“入侵”,是伪新闻。

吉林大学的尚而鹏在“软文”话语的生产中,新闻话语的生产者被“委托人”控制,新闻和广告之间的话语秩序失序。“软文”话语产品不再是真正新闻话语,不再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是为市场、消费和利润服务。所以,新闻记者或编辑是在变向的为“委托人”(广告主)进行话语生产,由此而导致的新闻话语和广告话语的关系和话语权力失序,这种失序后的关系则使新闻话语处于依附于广告话语的地位。

作者与暨南大学的刘达同样认为这会使报纸沦为商业的私器,然而在原因归咎方面,尚尔鹏秉持着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委托人”才是真正的操作者。当媒介事件和文本纵,当新闻的话语主体被分为“委托人”、“作者”和“赋形者”,新闻的话语主体则失去了话语的权力;当“委托人”借助新闻话语的话语权威,去建构产品、品牌符号,新闻话语则被处于被异化的依附于广告话语的地位。新闻就陷入了这样依附于广告的困境之中。本应作为社会共器的报纸,变成了追求商业利益的私器。那么通过对“软文”的话语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消费文化的背景下,新闻话语被拖入消费主义的情境中,与广告发生内爆,丧失话语权利,使媒介话语陷入失序状态。

复旦大学的徐瑞希认为软文广告表现为广告置入营销入新闻中,“但置入性营销最严重的问题, 正是新闻报道充斥着商品或品牌置入营销的“ 广告新闻化” 现象。”作者认为广告的新闻化严重影响到了新闻的地位,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威胁。因此要谨慎防置入营销侵蚀新闻。

2.认为本质的责任在于新闻道德的缺失

陈雯锐《是消费主义女人,还是母亲?――2004年母亲节专题“软文”分析》,这篇文章将“软文”产生和盛行的原因归咎为报纸媒介向经济效益的妥协――“‘软文’成了缓和经济话语和媒体话语两者矛后的场所之一”,在这方面与以上批评性“软文”研究的结论不同。然而,陈雯锐认为,“比起谴责或批判某种力量的话语呈现,更重要的或许是寻找他途的阅读方式,或者丰富其他话语的可能性”。或者从更为广义的范畴讲,她认为“软文”话语并不构成对其他话语(尤其是新闻话语)的威胁。从这可以看出她虽然提出了但并没有尖锐地提出新闻媒介的道德缺失。

陈超从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两种形态出发,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皆是为了促销而进行的付费的商业信息传播行为,是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对新闻业务的介入。但“新闻性广告”是广告主规范地购买广告版面、时段,而媒介广告人员却以“新闻形式”。此类广告只是表现形式上的非法,其中的货币交换在性质上说是合法的。而“广告性新闻”从形式到实质都是非法的。“广告性新闻”中,货币交换的对象是记者、编辑和新闻媒介手中的报道权、发稿权。从而把广告主的自我需求、自我宣传冒充为具有普遍新闻价值的信息,把市场行为冒充为公益行为,把广告主个体的局部利益冒充为社会公共利益。他认为后者的性质比前者更为恶劣。

暨南大学的刘达在《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中归纳出“软文”的本质特征,然后再从概念上对其界定。刘达认为利益的驱使是“软文”产生的原因,但他运用经济学中的理论对这个现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分析。他分别探讨了新闻媒介“创租”和“寻租”两个方面。刘达认为,新闻媒介能够寻租的权力是“传播权利和影响力”,资源是“广泛而高质量的传播行为而获得的受众注意力资源。”因此,“新闻从业人员个人或新闻媒介单位出十利益的驱使,对这种广告主的寻租便受之不恭,从而产生‘红包新闻’、‘有偿新闻’等传媒腐败现象”。

应飞虎,葛岩认为就媒体来说,虽然在法律上媒体仍然是所谓“事业单位”,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已经使媒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化,赢利成为媒体的基本经营目的之一。在这种条件下,媒体自然有刊登软文的利益动机。在此情形下,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制约,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可能结合为利益同盟,共同参与并促成软文广告的泛滥。媒介这种党和政府的“喉舌”,负担着传播党和政府决策、引导舆论等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的特殊地位使得执法主体处于弱势。

对于软文的批判层出不穷,笔者总结这源自于对于软文概念的定义不明以及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和执法层面上的问题。

三、关于软文的可行性的研究

尽管批评软文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还有一些研究是着眼于软文合理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软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在积极探寻如何让软文走上一条合理的发展道路。

就“软文”的非批评研究可见张继明《第三只眼看脑白金――软文策划要讲时代性》、贾吕荣《软文传播――汽车营销“硬武器》、绵阳莱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典案例《软文炒出金矿来――“老茶树特色餐饮一条街”广告推广》、哲宇撰写的《软广告带来――全息介质营销理论解读“软文”如何以柔克刚》等。他们在对于软文的定性上都将其认定为“营销传播工具”,侧重于它的商业价值。

黑龙大学的杨燎原则以直邮杂志软文为例从语境和非语境的角度来诠释软文的特点,非语境不在文本研究的范围内。我们着重看他对于软文语境的研究。他通过语境研究,将软文分为新闻性软文,信息型软文和人文型软文。并得出以下结论语言语境来看,不论是否出现产品或企业名称,软文的上下文联系都极其紧密,即上文是信息铺垫,下文或显或隐地传递产品和企业信息。软文的信息量丰富,能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软文的商业味道淡,可以使受众增长知识,扩大视野。受众主动吸取有用信息的过程就是广告传播主体说服的过程这将非常有利于广告传播目的的达成。这肯定了软文在传播上的价值。

在理论上,复旦大学的周小叶通过对于软文概念的明确,通过对于报纸,杂志互联网软文的分析,提出了“三赢”的方法。这三赢指的是广告主,媒体和受众三方。对于报纸和杂志纸质媒体,她认为如果软文能够结合社会热点话题,提供了充实而有深度的内容,那么对于受众而言,其仍具有较高的价值;对于媒体而言,也能维持其个性和声誉;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种巩固或重建形象的有效传播方式。因此,这种不仅模仿编辑内容形式、且注重提供信息和有新闻价值的内容的软文形式,是可以实现受众、媒体和企业的“三赢”的。杂志软文可在受众、媒体和企业/品牌/产品间寻找到一个连接点,在这样一个连接点的基础上去制作、软文,就能实现受众、媒体和企业的“三赢”。对于网络而言,传统的以编辑内容形式呈现的软文能增强其影响力,而其提供的交流平台吸引更多受众和品牌的亲睐,由此促成受众、企业和媒体的“三赢”。对报纸、杂志和网络软文的叙述中,均可看到,只要切实地从受众使用媒体的需求出发,在受众气企业/品牌和媒体之间找到一个连接点,软文是可以走上合理发展的道路,并实现“三赢”的。

暨南大学的刘达认为,不能一概否定“软文”,应该要具体分析。对于广告领域中,只要与新闻报道无关,新闻报道与广告宣传截然分开即可。如果从公共关系的视角看,无论是广告性新闻还是新闻性广告都具有合理性。公共关系视角中的广告目的不是为了推销商品和服务而是为了树立组织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于是这两种方式就可能产生文中所指的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在具体运作层面,“软文”合理性的边界取决于媒体的“把关”。 作者以为软性文章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探讨范围;二是具体操作。在广告学和公共关系学领域,软性文章是合理的,并且正在为业界人士所广泛采用;而在新闻学领域,如果允许操作,则是否合理的重要决定因素在于其具体操作是否符合规范。他认为真正的危机来自是否合理操作。

四、总结

通过对软文研究的综述,笔者对前言所提出的三个争议点总结如下:1尽管软文概念的确定到现在还是各执一词,然后已经有些概念从软文概念中脱离出来并以确定了。目前研究中笔者认为复旦大学的周小叶对于软文界定最为清晰,且笔者持支持态度。2 学术界对于软文的危害性大都集中于对新闻的危害的讨论。而造成软文滥觞的责任被分为了两个阵营:一个认为是责在媒体本身,一个认为责在广告主。并引发讨论和深思。3 软文有它的商业价值和传播价值,并且软文既然存在就不存在一棒子打死的道理。有一类软文研究是探寻它合理发展可行性。他们认为软文合理规范理性布局是可以有很积极的发展的。

笔者对于近几个月《南方周末》社会版的阅读中发现,目前软文已经采取了一个更为正面的方式即企业出资对一个社会问题深度调查,并在最后写上某某某企业呼吁社会关注某某现象。这就是软文发展的一个积极势头。

通过软文的研究综述,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1.在对软文的批判中,有学者已经对于媒体道德缺失进行了研究。这使人们的焦点从广告本身转向了媒介。除却媒体的寻租权,还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导致媒体中的软文滥觞?除却法律本身的不健全,执法是不是也是个问题?2.广告主,媒介和受众共同构成了软文传播的全部流程。受众一直被当做软文的受害者,若软文真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么严重的危害性,那么为什么不能像虚假广告一样,消费者发现是假的就投诉呢?他们或许感受不到受害,或许愿意接受软文,这涉及消费者心理问题。笔者希望可以就软文问题上更深层次地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小叶.三赢的可能性――软文现象辨与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7.

[2]刘达.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D].广州:暨南大学,2006.

[3]徐鲁鹭.我国汽车广告软文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4]尚尔鹏.报纸软文“软文”话语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8.

[5]李妮.潇湘晨报软文现象分析[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6]刘艳子,柴贵银.软文广告新探[J].广告大观(综合版),2003,(7).

[7]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J].现代法学,2007,(3).

[8]陈超.论“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J].新闻记者,2002,(1).

[9]邓名瑛.“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J].伦理学研究,2005,(6).

[10]王亦高,黄彪文.正确的判断如何得到确认――以“广告新闻”讨论为例[J].国际新闻界,2007,(3).

[11]刘欣.浅谈新闻性软广告的语用策略[J].科技信息,2007,(30).

[12]符冰.软文广告对报纸新闻价值的影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6).

[13]杜漪,金艳梅.对我国网络软文营销的研究[D].兰州: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08.

[14]徐瑞希.软广告入侵新闻――广告新闻化之探讨[D].上海:复旦大学,2008.

[15]吴晔.对当下媒体软文的思考[J].新闻战线,2008,(2).

[16]陈雯锐.是消费主义女人,还是母亲[J].妇女研究论丛,2005,(1).

[17]王亦高,黄彪文.正确的判断如何得到确认――以“广告新闻”讨论为例[J].国际新闻界,2007,(3).

[18]田玉杰.整治“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势在必行[J].科学之友,2008,(3).

[19]杨燎原.从语境的角度探析软文的特征――以直邮杂志广告为例[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08.

[20]张继明.第三只眼看脑白金――软文策划要讲时代性[J].商界,2001,(1).

[21]贾吕荣.软文传播――汽车营销“硬武器”[J].国际公关,2006,(5).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早期中国新闻学广告学

Abstract: advertising in the industry is often regarded as the news media industry "lifeline", and strive to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advertising subjec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journalism scholars. In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advertising, many scholars explored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subject of advertising in news research in advertising creation and management, media selection and other aspects, has laid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dvertising, in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of advertising has always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Keywords: early journalism and advertising in China

[中图分类号] F71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中国新闻学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新闻生产商品化的讨论,从中国商业性报纸对经营的重视中可以看出端倪。新闻学早期的研究者如徐宝璜、任白涛、邵飘萍等都在其著述中对广告研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倾注了大量心血,并对报业组织及广告发行等问题做了相应论述。我们必须认识到,广告学能作为一门学科进入课堂并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早期中国新闻学的学者们功不可没。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早期中国新闻学中的广告学发展历程来思考当今广告学在整个新闻传播学术格局中的定位及其意义。

一、中国广告学发轫之初

中国广告学的历史源远流长,最远可上溯到神农氏时代,早在商代时商业广告就已产生。而“广告”一词在中国则最早见于梁启超于1899年创办的《清议报》上,是地地道道的外来语言。广告的实践与理论从来都是相互发展的,以报纸广告为先导的西方广告理念大举东进,中国广告学研究由此发轫。在中国新闻人和广告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编译、著述等手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文化环境的广告学体系。1913年,史青编译自美国新闻记者所著的《实用新闻学》在上海出版,其别设立了“告白之文”和“登载告白”两篇文字,就广告的种类、美学、心理、道德、述求、发行及编排等内容作了详细介绍,这两篇告白文字时至今日仍不失教育意义。

二、徐宝璜及戈公振的广告思想及研究

在我国新闻与广告学的研究进程中,徐宝璜于1919年出版的《新闻学》和戈公振于1927年出版的《中国报学史》具有里程碑意义。徐宝璜的此本著作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本新闻学专著,这在中国广告史上是毫无疑问的。这本书受到了《实用新闻学》等著作的影响,它以文人的良知指出了广告与道德、广告与人才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新闻部门应注意审查广告的内容,有无影响风纪有无缺失道德之处,由于广告这一行业在当时已经趋于专业化,所以徐宝璜又强调:“非泛泛之辈不能从事,必须精于此道方能发达。”作为著名新闻学家和报史专家的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的观点较具前瞻性,他认为广告是随着商业发展而产生的,是文化进步的表现,广告对于实现人生价值和提高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由此可知,此时的广告的政治意义和文化价值被推向了新的高度,它肩负着宣传文化与教育的重要使命。《中国报学史》对我国当时的广告业状况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涉及范围较广,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三、邵飘萍及其广告史研究

邵飘萍是《京报》创始人和北大新闻学研究会的导师,虽然其重要研究方向在新闻学方面,但是作为资深的报馆经营者,邵飘萍先生对广告有很多精深而独到的见解,虽然此时的广告只是作为新闻学的一部分以较零碎的形式出现,但是却起到了开风气之先的先导作用。在对1923年出版的《实际应用新闻学》进行增补时,邵飘萍重点论述了广告的兴起及其发展,介绍了广告方法和手段,其称之为“广告技术”。这两方面在选题和研究方法上同样做到了开风气之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他的《中国新闻学不发达之原因及其事业之要点》一文中,也用了很多篇幅谈到了“报纸之广告”,其中不乏精彩观点。

此外,邵飘萍利用追本溯源的方法对广告的起源及其本质进行了研究,对中国广告史学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其对中国广告学史的梳理和论述很显然是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态度,在广告史研究领域等方面,毫无疑问,中国新闻学界作出了特殊贡献。

四、新闻学教育格局中的广告学

在1918年的北京大学,连新闻学研究都只是以讲座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作为大学课程来设置,广告学就更不用说了。当时的北大新闻学研究会的成果及徐宝璜、邵飘萍等人的著作可以作为中国广告学的一个学术源头来看待,这就可以看出早期广告学与新闻学之间的特殊关系。

“”之后,中国的新闻教育才正式开始了以院系划分为教学方式的尝试,并得到快速发展。当时最具代表性和学术声望的燕京大学新闻系虽然没有设置广告专业,但开设了广告课程,在造就报业人才的同时许多独立的广告课程如“广告招揽”、“广告设计”等纷纷设立。虽然在当时广告课程相对于新闻系只是附庸,但是由于美式教学的影响,广告学在燕大获得了相当大的重视,之后甚至出现了以广告为选题的硕士及学士论文,由此可见,广告学的发展研究已经方兴未艾。

五、新闻界学者关于广告的著述

在二十世纪早期的中国,一些新闻从业者撰写了许多广告学专著,如当时的《申报》,作为中国大型的商业报其非常重视广告业务,专门设立了广告推广科以推进广告学科的职业化。蒋裕泉编写的《使用广告学》、赵君豪编著的《广告学》纷纷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这些书的出版对广告学科的发展及其推广起到了重要作用,意义深远。虽然当时有新闻背景的广告学研究人员可能在学科领域内涉猎的并不深入,但是在广告心理、绘画、制作等方面依然得心应手,与其它方面相比毫不逊色。

6、总结

不可否认,广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知识领域具有复杂程度高、趋于边缘化和交叉性强的特点,不仅仅是新闻学,诸如心理学、经济学及艺术学等等都构成了中国广告学的学术源头。探讨这些学科间的关系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学科理念,加深认识,为更好的探讨和研究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祝帅.早期中国新闻学中的广告学研究[J].国际新闻界.2009.09(23)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5篇

初识庐山

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主要包括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和编辑出版学四个专业。近年来,被称为文科录取中最“牛”的专业。

就其能够“牛”的原因,我们不妨从三个方面看:一是工作性质。“无冕之王”的美誉令记者这个职业的魅力指数很高,该职业所链接的专业也随之凝聚更多的人气。二是就业范围。毕业生既可去一些大众传播媒体,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从事编辑、记者工作,又可以去网络公司或广告公司从事文案、广告设计、广告策划与管理工作。三是就业前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几年我国的新闻传播业将会快速发展,对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较大。

具体来说,新闻学专业担负着培养新闻工作者的重任,它的主干学科是新闻传播学。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新闻学概论、中国新闻事业史、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与评论、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读、大众传媒学等。

广播电视新闻学以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活动为研究对象,以广播电视新闻事业客观规律为研究内容。广播电视新闻学属于人文学科,传统上以哲学、文学为基础,离不开撰稿和文字编辑,所以要求具备广泛的社会人文知识及较强的写作能力。它的主干学科为新闻传播学,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广播电视概论、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编辑与节目制作等。

商品流通的日趋频繁,促进了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很多院校在中文系或新闻系都设有广告学专业,也有少数院校设立了广告学院。广告学的主干学科为新闻传播学,开设的主要课程有传播学概论、广告学概论、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史、广告文案写作、广告经营与管理学等。

编辑出版学是一门探讨传播的学科,一般设在传播系,也有少数院校设在中文系。主干学科为新闻传播学,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编辑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出版发行基础、中国编辑出版史、出版美学等。

别有洞天

新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较广,主要集中在新闻单位,如报社、电视台等,或省、市级新闻单位,也可在广告公司、网络公司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策划、文案、宣传、公关、信息咨询或文秘工作。如果对时事政治很感兴趣,对新闻热点比较敏感,同时文笔又很好,且善于交际,可以考虑选报本专业。

广播电视新闻学为各级各类电视台和电视制作机构培养电视新闻、电视编辑、记者及电视栏目策划等方面的人才。毕业生可以在广播电视系统和其他新闻单位从事编辑、记者、新闻评论等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学属于非艺术类招生,分数线较高,报考人数也比较多,竞争很激烈。

广告学专业文理科分开招生,理科生招收的较少,大约是所招文科生人数的三分之一,招生范围并不覆盖全国,在各地区招生名额不同。广告学属于非艺术类专业,其中的广告设计方向属于艺术类专业。广告学专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紧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广告部门都急需从事广告策划、制作、设计、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广告专业人才。因为市场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大,就业难度很小。广告学专业录取分数较高,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

编辑出版学专业所要学习的课程主要分五大类:文学文化类、写作类、编辑类、出版及文化经营类、现代传播技术类。毕业生既可到出版部门从事编辑出版、书刊发行工作,也可到文化宣传部门进行文化传播与创作,或是到党政机关从事文秘、宣传等工作,还可从事各类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工作。

淘金地带

【综合性院校】国内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力量较强的综合性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近几年也在迅速发展。此外像河南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北华大学、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广西大学、济南大学、渤海大学、三峡大学、西南大学等也值得报考。

【师范院校】很多师范院校像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等也都设有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闻性广告 广告性新闻 广告新闻化 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88-02

多年以来,媒介广告经营行为介入新闻业务时有发生,这种新闻与广告的复合体,给学界和广大受众带来严重混乱。它到底是新闻还是广告,如何辨别、定性,如何规范媒介广告经营行为和新闻采编业务,以维护媒介的社会形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 新闻与广告――性质不同的传播信息

作为传播信息,新闻与广告共存在新闻媒介之中,具有“传播”的共生形态,二者都对媒介有着强烈的依赖性。新闻与广告传播的都是信息,目的都是为了扩大影响。但是,新闻与广告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和性质。

1.1 无偿与有偿,二者最根本的区别

新闻是对人们关心或感兴趣的新近发生事实的客观报道,其立足点是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属于公益行为,是无偿的。广告是企业和商品经营者通过媒介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和宣传自己产品、商品或形象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广告都是有明确的广告主主体、有偿、以推销产品或商品等服务为目的,它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是典型的市场行为。

1.2 目的原则不同

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社会变化发展的趋势,满足受众对新闻的获知欲,同时宣传新闻者的思想、观点、方针、政策。因此,新闻以广大受众和社会整体利益为原则,具有党性、阶级性、指导性。广告是以满足广告主推销自身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其出发点是广告主自身利益的满足,坚持的是被宣传者利益的原则。广告宣传广告主的商品、服务或企业形象,目的是“花钱保住钱”,“以银子换金子”,是经营者的自我宣传、招揽诱惑。

1.3 形式特点有别

新闻强调“新”、“有新闻价值” 、“真实客观”、“迅速”,必须客观公正、平等告知,所以一般而言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广告则形式可活泼多样,为吸引“眼球”使尽招数,有的甚至夸大之辞。

由此可见,新闻和广告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信息。事实上,我国近代著名新闻学者徐宝璜在《新闻学》一书中早已提出,广告必须与新闻分开。也正因如此,广大受众对于新闻和广告的心理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对前者抱着新闻即真实的观念,心理上不设防线地接受,而对于后者,受众会不自觉地提醒自己,广告是企业宣传,目的是推销,诱惑你购买和消费。

2 “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本质一致的违法广告

新闻与广告二者本是泾渭分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媒介中新闻与广告的复合体越来越多。有的看似新闻,具备新闻的诸要素,但又同时具有广告的特征。有的应属广告,可读起来或看起来又具有新闻的特点,这就是广告新闻化。有学者将这些广告与新闻的复合体分成“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两类。

所谓“新闻性广告” 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盈利目的,以新闻形式撰写文稿,在广告位置、时段或相似广告的版面、时段上刊登或播发的商业广告,这是广告创作利用新闻特性后出现的一种特有广告形式。媒介常以栏目取代广告,常见的栏目形式有“企业家访谈”、“企业风采”、“购物指南”、“养生之道”等等各种“新闻性广告”。多以宣传典型、报道业绩、介绍经验、宣传事迹为主要内容,这种广告,新闻是外衣,广告是实质。广告主自我宣传采用新闻的表现形式使受众难以分辨是新闻报道还是广告,常常误以为是新闻,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诱导性。广告主通过新闻形式诱导受众,提高受众对所刊登或播出的广告的信任度。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三条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因此,此类广告应是违法广告。

所谓“广告性新闻”指所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或播发的有偿新闻,即一种隐性广告。表现手法很具有隐蔽性,虽然它是新闻,但是它主要突出的是某些厂家或商家的产品或者商品等等,为的是提高厂家或商家产品和商品的知名度。当然其也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是新闻价值不是很大,实际上也是违法广告。它是广告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异化的广告。它借助媒介把有关商品服务的知识或情报有计划地传递给人们,影响舆论,扩大销售,它坚持是被宣传者的利益原则,主要目的是产生有利于该人该事物的效果,目的是诱导受众购买,消费所介绍的商品。广告主利用受众对新闻媒介的信任,通常以各种名义广告性新闻,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从受众看来,广告性新闻等同于新闻,实际内容和其价值取向,则是广告。实质上是把广告主的盈利需求、自我宣传掩盖为具有普遍新闻特征的信息加以传播,把市场行为装扮成公益活动,把广告主自身的局部利益装扮为带有普遍认知的社会公共行为。广告性新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我国对广告性新闻是明令禁止的。1997年中央宣传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记协《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将广告性新闻定性为“有偿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试图混淆新闻与广告的区别,打球。前者是广告主与新闻媒体的采编人员“有偿”交换的结果,后者是广告创意人员或设计人员刻意为之。它们在本质上,均是广告传播行为,这种违规违法介入新闻业务的广告时有发生。

3 “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的社会危害与监督管理

从法理上分析,广告介入新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相悖,其社会危害性大,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加以规范和管理。

3.1 损害了媒介的社会形象,弱化了媒介的社会功能

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共舆论传媒,它能起到环境监测、行为指导、文化教育和娱乐服务等社会功能。广告则是企业、商家积极地为自己推销和宣传,很难超出“王婆卖瓜”的范畴。如果“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大量存在,则严重干扰了舆论正确引导作用和削弱了媒介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同时,给新闻传播带来混乱,弱化了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成为了广告主的代言人和传声筒,由注重社会效益变成为广告主服务的单方利益,严重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公众对新闻媒介的信任危机。

3.2 损害了消费者经营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新闻性广告”迷惑性强,一方面使消费者丧失理智或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对其他合法广告主也是一种欺骗。“广告性新闻”则是新闻新闻采编人员与广告主之间的“有偿”交易,对广告主来讲其特点是低投入高回报,这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广告主来说显失公平。这种广告新闻化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基本原则,不仅干扰了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3 要强化新闻媒介行业自律

新闻媒介是监管的基础。媒介要加强自身限制、约束和管理,通过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扩大其知识面,在基本知识这个层面上杜绝广告新闻化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其职业道德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建设,来认识新闻和广告现象,来确立符合人民利益的职业观念和职业态度。使他们能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一个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新闻工作者。要使媒体从业人员在根本上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从而避免广告新闻化的发生。

通过内部规范管理,划清广告经营人员与新闻采编人员的业务范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的经营活动。”

要加强对广告版面编排的管理,努力做到使广告和新闻界限分明。可以采取新闻和广告分开编排的方法或者开辟专门的广告版面来避免广告和新闻的混淆。还可以用分类广告的方法来方便消费者寻找自己需要的广告。要始终有明确的广告标志使受众轻易能分别出广告。

3.4 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

建立长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当前对广告新闻化的认定比较薄弱,监督管理相对滞后,往往是受骗上当以后消费者受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事前监督相对薄弱,使一些企业和媒体有了可乘之机。法律法规中应对广告新闻化应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对新闻广告化的监督纳入法律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对媒体和企业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媒体行政管理。媒体过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会导致职业道德的缺失,这是产生广告新闻化的重要原因,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强化完善对媒体的审查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完善体制建设,确保采编业务与经营活动严格分开,同时还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要杜绝 “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需要媒体、企业、受众以及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在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扎实有效了,广告新闻化才有可能消失,新闻媒介的社会形象才能得到回归、提升。

参考文献:

[1]佘文斌.公信力――传媒竞争的重要砝码[J].新闻战线,2002(05).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7篇

近年来,董天策教授在他发表的许多论文中,令阅者印象最深的亮点之一是他对“新闻策划”所提出的一系列观点。最近,他和他的学生又推出了一本新作,名为《新闻•公关•广告之互动研究——对“传播交叉领域”的学理审视》。书名虽长,但意思很明白。作者是在为这一组研究专题“定调”:一是把三者视之为“传播交叉领域”和彼此之间存在着“互动”;二是要对新闻、公关和广告这三种带实务性的专业行为予以“学理审视”。这也就是说,作者并不满足于或不局限于原先探讨的“新闻策划”这一基本上属于新闻实务领域的议题(最多也只是媒体—主要是报业—的内容产品的制作和营销的宏观策略);而是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从学理上审视相关的众多现象。他试图梳理出这样一条思路:新闻、公关、广告三者互为犄角,产生互动关系,并形成了“传播的交叉领域”。这一重要理论视角,不论能否得到认同,至少说明了作者正努力在学术探索上走出一条新路。这种努力,可称之为寻芳探胜之旅。

对这个主题,董天策教授在“导论”中告诉我们,“新闻、公关、广告属于不同性质的传播形态,具有各自的规定性”,但“无论中外,新闻、公关、广告这些不同的传播形态在发展过程中总是紧密相连,协同发展,相互促进”。[1]而且“问题在于:当代中国的新闻、公关、广告在紧密联系的过程中已逐渐超越‘联系’的范畴,进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融境地,产生了传播实践中的交叉领域。”[2]这也就是他称之为“传播交叉领域”的理由。

在传播实践中,公关和广告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有时这种联系甚至还很紧密。在这个时候,“你中有我”,或“我中有你”的情况出现,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比如,公关活动虽有多种多样,可以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广告宣传始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而在广告中,早就有一种名为“公关广告”的品种,干脆来个“我中有你”。此类广告不同于一般宣传消费品或劳务的广告,而是径直地宣传企业自身。同时,在美国,许多企业都是公关和广告合着开办一间公司的。其原因可能是广告运作属于实体性的行为,而公关则属于策划性或一揽子的计划与执行。前者属于硬性推销,后者更近于软性促销,两者机构“雌雄同体”,也许会相得益彰吧。

如今,“新闻”作为重要而基本的元素介入其中,问题也就更加复杂,矛盾更加凸显,也更有深入探讨的价值。对此,董天策教授在“导论”中从两个角度提出了他的看法。一是“传播文本交叉,产生了某些新的文本形态”;二是“传播行为交叉,出现了某些新的传播行为”。

他首先集中审视了新闻与广告二者交融而出现的新文本:即“新闻性广告”或“广告式新闻”,它指的是“新闻寓于广告之中,广告通过新闻的形式而起作用”[3]。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文本最初是受到媒体正面肯定和倡导的,后来才一再被明令禁止。在此情况下,又派生出仍然是新闻与广告交融的“形象广告”。形象广告和新闻性广告在实质上并无二致,因为后者仍是媒体利用新闻手法和形式为客户刊登树立其形象的广告。这两类广告,尽管至今仍与一些媒体藕断丝连,但在政策和法规(《广告法》)上都属于禁用和处罚之列。在此情况下,董天策还关注到新的替代性概念——“软广告”或“软文”。他认为,也许提出“新”概念的做法,更具包容性,更加巧妙、迂回和隐蔽。他发现,如果把这些传播文本形态放在一起加以研究,它们之间具有一种“家族相似性”。据此,他归纳道:“从理论上说,本质上是‘广告文本’与‘新闻文本’(当然还有科普知识等)杂交而成的新型传播文本”。[4]

接着,他从公关与新闻接壤之处分析了它们的传播行为。在公关界,“制造新闻”已成为一种社会现实。但由于这种理念和实践“同新闻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与冲突,难以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5]因而公关界改变话语策略,代之以“新闻策划”。而“新闻策划”这一概念不久也为新闻界所接受和应用,并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议。后来,在新闻实践中,“新闻策划”又发展为“新闻炒作”这一带负面含义的词语。在肯定新闻策划或报道策划的人们眼中,这是新闻与报道策划的异化。而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丹尼尔•布尔斯廷和郎氏夫妇等,就曾经深入研究过与此直接相关的所谓“假事件”(或“伪事件”——pseudo-event)。可是,在当时更多的是归咎于公关界这个始作俑者;人们未曾料想到于今越演越烈的却是某些媒体的专业人员!

董天策教授对此也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从新闻、公关、广告的互动来看,‘传播交叉领域’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还有游走在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而且,在他看来,“大多数现象都游走在合理与不合理之间”。[6]

笔者认为,这一重要观点显然是正确的。他认为:“只要按照‘形象广告’的本来面目——广告信息的传播活动去做,就是合理的”。可是,他在批评某些形象广告的不合理之处,指出:这其实是有意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混淆受众或消费者的视听。作者的本意是对的,这些看法并无不妥。其“游走”现象的出现,则说明了很值得我们要继续深入予以研究。

本书在“导论”之后,展开了三个单元的详细论述。一是“新闻传播策划的多维审视”;二是“公共关系与新闻报道的互动研究”;三是“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第一单元是董天策有关论文和著作中相关内容的汇集,体现了作者对新闻传播策划的学理认识。如果再仔细分析的话,这8篇论文中直接阐述“新闻策划”的有5篇,论述新闻与公关互动的有3篇。

可能作者意识到第一单元文章内容较为分散,因而在第二单元再次集中、深入地说明上述主题。这一单元的特点是试图应用多种相关理论去解释或分析公关与新闻报道的互动关系,所以读来并不感到重复。

首先,作者企图在回顾公共关系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引出它与新闻报道互动的问题。然后再分别以“使用与满足”理论作指导,探讨社会组织向媒体提供公关新闻素材的动因,以麦克马那斯提出的“商业化新闻生产模式”去分析新闻机构自身生产公关新闻的动因,并提出了中国新闻生产的模式。同时,还引用传播模式中的“噪音”概念去揭示公关对新闻信息流通的干扰。作者并不以此而止步,还提出了对公关效果和新闻报道可量化的评估。最后,又插入“边际效用递减”这一经济学的重要论述去解释社会组织实现公关目标的效果和新闻报道量之间的关系;以“博弈论”探讨实现公共关系与新闻报道(实际上是社会组织与新闻传媒)达致双赢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从传播理论的角度看,作者无疑作出了很大努力,力求对复杂的公关与新闻的多重关系作出科学的解释,以提高本书的理论含金量。这种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也是有价值的。特别是阐述“使用与满足论”和绍介麦克马那斯模式时结合实例所作的解读,深文周纳,条分缕析,令人深思;也是某些粗糙、空洞的宏观大论所远远不及的。

本书的第三单元深入剖析游走在新闻与广告之间的“软文”,集中解决的是报纸的“软性文章”现象。不过,给人的感觉是,这一部分的结构与行文类似时下的许多毕业论文,不太像专著的写法。作者对报纸“软文”所关注的四个重点,除了第二个重点,即符号学分析和话语分析功力较弱外,总的看,还是不错的。尤其是末段指出规范“软文”的出路在于按“法律+资本+权力”运作,这无疑既适用于我国目前媒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体制,又对妥善解决“软文”现象大有裨益。

总之,这本新作结合新闻传播实践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深入地“游走”在新闻、公关和广告之间进行探索。这将有利于拓宽学术视野,深化研究课题,启迪创新精神。笔者热切地期望学界和业界的广大读者都来阅读这本颇有新意的新作。

当然,本书也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有的问题仍有商榷余地。比如,本书内容一致但章节结构并不统一。有的是论文集纳,有的则独立成篇。对前者,如能打散重组,相信效果会更好些。又如,“制造新闻”之说,在新闻界基本上处于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但为什么“在公关的意义上是一种合理的传播行为”?其原因恐怕不仅仅是公关界和新闻界的理念或价值取向上的不同,而是在客观上应有判断二者正确与否的统一准绳。再如,作者历数“有偿新闻”的种种问题和危害,但却又从“学术角度”上认为“有偿新闻”概念十分笼统,是“一个所指游弋不定、界限模糊不清”的概念。[7]笔者以为,问题似乎不在这里,无论介入有偿新闻的个人或组织,他们的认识是明确的,哪有拿了钱不清楚钱是怎样来的?他们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和政策和漏洞去打“球”。

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看,本书做得是比较好的,但也要注意,使用多种理论观点去分析或论述同一现象时,要考虑这一做法是否确有必要。这些理论之间能否兼容,尤其对是不同学科的理论见解的引用更要审慎,况且用“药”过多不一定能药到病除。

最后,我很欣赏作者的这一见解:“学术研究所努力呈现的是真理性的认识,这是一个并不平坦的过程;而真理性的认识要为社会所接受,更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8]冷静而客观的理性,正是做学问的人所应当持有的。

[注释]

[1]董天策等(2008).新闻•公关•广告之互动研究——对“传播交叉领域”的学理审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第2页.

[2]同上书,第2页。

[3]同上书,第3页。

[4]同上书,第7页。

[5]同上书,第8页。

[6]同上书,第14页。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8篇

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意义重大,如何报道突发事件,关系到政府形象、舆论引导和新闻信誉,不可轻率简单。有关突发事件,我们以前更多关注的是新闻本身,但在目前的电视运营环境和传播模式下,广告信息与新闻信息都是传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播发的时空顺序上常常紧密相联,并且,现代广告承载与体现了一定的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因此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尤其要注意突发事件电视新闻与电视广告的整体编辑。

电视广告形成了自己的导向,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电视需要坚持以新闻为主、引导舆论为主的原则,对广告与新闻报道进行整体编辑。现代广告,不仅具备商业功能,而且还具有明显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一条电视广告里常包含产品名称、销售主张、产品演示,再加上气氛、情绪和情节、支持性生活观点和方式以及观念传统等。现代消费的实践证明,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不仅包括物质和生理上的需要,而且还包括精神和心理上的需要。无论就电视广告功能或具体的广告信息而言,我们都应该看到,电视广告对受众的影响大到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小到一定具体时空内的心理感悟,都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影响与导向。

传统编辑学强调更多的是按照一定的意图来选择、组织各类新闻节目,几乎没有涉及新闻与广告的协调配合,尤其是有关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广告板块的编辑。但既然广告形成了自己的导向,并且客观存在于电视节目内容中,这就需要对广告信息作统一的协调,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对电视新闻与电视广告做整体的编辑。在受众眼中,广告也是电视所的信息的一部分,如果广告与新闻搭配不当。极易产生不良效果。

1998年夏,三江洪灾,险情不断,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媒体大力报道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报道广大军民团结一致、严防死守、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全国抗洪救灾气氛紧张深沉,场面恢弘悲壮,而在《新闻联播》30分钟新闻板块之后,广告板块第一条常常是“椰树牌椰汁,白白嫩嫩”――“白白嫩嫩”的年轻女子穿着低胸T恤,甜甜扮笑……很明显,这类广告从情感与基调上弱化了新闻报道对人的感染、冲击与启示,消解了受众刚建立起来的思维强度和思想情绪,受众对新闻回味的延长环境遭到破坏,是对媒体传播目的与效果实现的一种损害与背离;而就广告而言,也导致了受众对该广告产品的心理排斥和反感,严重的还会抗拒该广告产品甚至媒体。

突发事件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发播新闻、引导舆论是电视作为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责与功能,广告只是借助电视媒体来进行传播,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因此,整体编辑的原则应该是以新闻为主,电视广告要在文化意义、价值取向和感情基调上协调于突发事件的电视新闻报道,在此原则指导下可播发的广告信息则编发,不可播发的则果断调整甚至取消。

做好突发事件报道的整体编辑,广告与新闻相协调,可以使其互相促进,推动各自传播目的更好地实现。1999年5月8日凌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后,中央电视台对此影响深远的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强势报道。新闻板块作出了调整,整板块的相关信息密集报道,形成一个强势舆论:安排编播火箭发射等导向明显、寓意深刻的新闻报道;在新闻板块的片头和片尾打出肃穆、沉重、醒目的字幕,愤怒声讨北约暴行,哀悼死难的烈士。此外,广告节目的内容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5月8日中午,原来森达皮鞋广告因气氛的喜悦、欢快而没有在《新闻30分》配套广告板块中出现。5月9日与《新闻联播》衔接的广告板块则以全新调整的内容出现,产品主要是远大中央空调、神龙富康、健力宝、长虹彩电等,画外音或主题词则是:“我们将继续努力,一起走向辉煌”(健力宝)、“健康中国风”(长虹彩电)。而随后几天反复播出的汾煌可乐广告,那句坚定雄浑的“汾煌可乐。我们自己的可乐”恐怕更令人记忆深刻,耐人寻味。

这些广告有力地配合了突发事件的报道,以完全不同于新闻报道的内容、文体风格与表现方式表达了报道思想,是报道思想的进一步体现和延伸,电视新闻的舆论引导空间借助这些振奋人心、催人奋进的广告信息得以进一步拓展,从而使新闻传播目的实现的基础更加宽厚、更加绵长。在整体编辑中,原来广告在作出调整后与突发事件报道搭配传播,突发事件报道形成的效应氛围使这些以爱国、自尊、自强为主题的广告所蕴涵的思想、文化和精神得以激活,展现得更加鲜明外化,而物质因素与文化精神因素相结合,更赋予了广告产品以灵魂,产品也就具有更丰富的超乎实用本身的内涵。在实用价值之外,这些优秀的国产产品所凸显的文化精神等方面的“附加价值”成为产品生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的情感沟通更加通畅,给人以审美感受,从而使产品的亲和力、感染力大为增强,受众对产品也更容易形成认同感。

电视媒体中新闻的传播是主要的,尤其是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要自觉地把广告纳入编辑视野,使广告在风格、感情基调、导向上协调于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广告与突发事件新闻经过整体编辑,全盘衡量,新闻的传播效果能得以强化和扩展,形成“新闻+广告”的强势传播,广告信息从而有利于电视引导舆论目的的直接实现;与此同时,因承担了新的使命,广告摒弃过多的商业意义而得以向更高层的社会意义和文化审美意义攀升。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广告史 广告 新闻 广告新闻化

“广告”和“新闻”在传播过程中,遵循不同的传播规则,传递不同性质的信息,归纳起来有五方面的不同点。

就定义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①而新闻是指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就目标对象而言,广告一般针对特定的目标人群,而新闻则是面向社会大众。

就侧重点而言,广告强调商业功能,以实现广告主推销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为目的,是一种有偿传播活动;而新闻事实本身就具有传播价值,它以满足人们的信息需要为目的,理论上来说,它是一种无偿传播活动。

就时效性而言,广告在时效性方面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商品的推广需求。有时为达到传播效果,广告会采用“重复”的手段,增强受众对产品的认可度;而新闻是“时间的易碎品”,强调新鲜性。

就“真实性”要求而言,广告的真实性强调的是商品和服务的性能、质量、用途、反馈等符合事实,不得欺瞒消费者。新闻的真实性则要求其构成的要素一定要完全真实。不过,广告并不不排斥主观艺术创作,它可以适当使用多样化的表现手段,增加广告的可读性、可视性。

一、“广告”与“新闻”趋近性溯源

1、从词义上探究

在advertisement(“广告”的英文)一词出现以前,人们用address、intelligence、announce与information等单词来指代广告意味的存在,这些词都有信息、消息、宣告的意义。1645年1月15日,英国出版的weekly account卷首标题collections of special advertisement from Portsmouth oxford②,中的“advertisement”是指“事情、消息或者讯息”;莎士比亚戏剧《无事生非》词所使用的“advertisement”是指“劝告”。当时“advertisement”并非简单的商业话语,它与“新闻”的含义有趋近甚至是重合的部分。词义界定上的趋近性为“广告新闻化”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2、从功能上探究

15世纪的欧洲,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专门采集、传播市场行情、商品销售以及来往商船信息的手抄新闻,如“格塞塔”。它的时效性略差、商用为主,主要是登载商品行情、船期和交通信息,间或报道政局变化、战争消息和灾祸事件。这与当今的“广告”功能类似。另外,早期报刊上的“新闻”与“广告”的界限非常模糊,在人们看来,两者在功能上各司其职,同样有价值。可见,两者的趋近性在认知传统上有一定的历史根源。③

3、从媒介上探究

“广告”与“新闻”的实质都是信息传播行为,在传播媒介的使用上有很多相通之处。根据广告传播媒介的发展,最原始的广告形式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出现萌芽,受生产力水平限制,以口头传播为主,传播范围有限。印刷术的发明令印刷广告登上历史舞台。通常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广告出现于17世纪,以印刷媒介为主要载体,传播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在大众传播时代,依次出现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广告媒介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随后,互联网、数字电视、手机等新兴广告媒体将其发展推向新的高潮。

而新闻传播形态也大体上经历了口语传播时代、文字(手抄)传播时代、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网络传播时代,每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媒介与广告媒介大体一致,它与广告发展的阶段基本重合。

4、从技术上探究

今天,我们很容易从版面的编排上区分“广告”与“新闻”――新闻在报纸上居于主导地位,而广告一般出现在非主要版面或者版面的非主要位置上。然而这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

新闻标题作为一种区分新闻与广告的主要外在形式,具有指示、引导的作用。在早期新闻发展的新闻信、新闻书阶段,新闻通常没有标题、内容不够集中、主观色彩较强。这样就很难区分无标题新闻和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直到1625年,英国的新闻书《不列颠信使报》创刊,独立标题才出现在早期报刊上。④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技术水平所限,新闻和广告的排版印刷格式非常相似。比如西方报纸按照基本栏顺序排列文字,“不破栏”成为一种典型的编排手法;为了提高排版速度,节省版面空间,版面的风格较为单一,且多是以文字为主,美编技巧运用不足。

从以上对于“广告”与“新闻”的词义、功能、媒介、技术的历史溯源中,我们不难发现两者的趋近性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发展过程中难免相互影响。不过,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如果对方的影响超过了一定尺度,就会打乱自身的发展轨迹,特别是有人刻意对这一点加以利用时就更应该警惕。

二、“广告新闻化”的表现

现代传媒机构十分重视广告经营活动。不仅因为广告是传媒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经济支柱;同时,广告也为传媒吸引了大量的受众群,真正将传媒机构与社会、市场联系起来。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传播学诞生之后,许多广告传播者开始研究广告的传播规律,并有意识将新闻传播的方式引入广告传播领域。

当今,有些广告商为达到促销目的, 按照新闻形式撰写文案, 在广告版面、时段或类似广告版面、时段上刊播的商业广告,是“新闻”介入广告创作后出现的异常形态。⑤

一般来说,有两种主要形式:

1、采用新闻手法来表现广告

广告通过刻意模仿新闻报道的方式(新闻的标题和电头、记者出镜等),借助新闻报道的权威性来进行广告宣传,误导了受众。

2、形式上与新闻编排在一起

一些媒体将本应分开编排的“广告”与“新闻”版面混合编排(比如:在版面的中间位置放上一篇广告,周围用新闻将其包围),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居多,利用了受众的心理定势,混淆视听。

三、理性评价“广告新闻化”的影响

理论上来说,将新闻报道的手法运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创新。它参照了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公正等特性及新闻传播的功能、方式等,使得广告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同时,这种方式让人耳目一新,并且缓解了人们对于以往广告宣传方式的疲劳感,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这其中包括一部分新闻受众)将购买愿望付诸购买行动。

广告发展史上,就有一些广告大师就曾将新闻手法,比如:新闻照片和解说相配合,借助新闻调查的手法做市场调研等运用于广告。不过,这些方法仅是对于新闻活动在精神层面上的学习和创新,并未损害广告和新闻双方的原则,是一种有益的创举,也是后来的研究者应该学习的。

但是,能够拥有广告大师觉悟的毕竟是少数。广告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加之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广告从业人员受到广告客户的利益诱惑,虚构出具欺骗和诱导性的广告,并用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不仅违背了广告的思想性、真实性原则,同时也是对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的一种亵渎。

四、反思“广告新闻化”现象

广告新闻化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创新精神,可是目前其产生的消极影响以及对它的反对意见还是占上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7年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用新闻形式进行企业形象广告宣传的通知》等都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针对“广告新闻化”现象的消极影响,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观念层面

广告的繁荣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它宣扬了一种“消费”价值观,引导人们不断消费,哪怕是并不需要或是超出了自己的支付能力。广告的新闻化使得广告能够以一种更不易察觉的方式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损害社会利益。

2、社会责任层面

“广告新闻化”现象背后多是复杂的利益链条――广告商和传媒机构相互勾结,只想着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的承担,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3、职业素养层面

新闻媒体人放弃了信仰和对专业业务的研究,转而将广告商视作“衣食父母”,将重要版面留给广告主,将文笔都挥霍于新闻广告写作。这败坏了行业风气,干扰了正常的新闻采编活动。

4、目标受众层面

对于消费者而言,损害了他们的知情权,他们很有可能受到了这种新闻形式的蒙蔽而购买了劣质产品;对于新闻受众而言,若是新闻信息被新闻广告所取代,那么珍贵的阅读时间和情感将会被此消磨。这对于两者都是不公平的。

五、献策“广告新闻化”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积极引导,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监管体系,为广告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广告行业要加强自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广告从业人员要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自身的素养,加强广告业务知识学习。

3、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该权衡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新闻业务知识学习。避免广告与新闻的混淆,要制定明确的广告标志使受众很清晰、容易地分辨出广告。

4、消费者和受众要对广告媒体和新闻机构进行监督,学会区分广告与新闻,防止利益受到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①陈培爱:《中外广告史――站在当代视角的全面回顾》[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22

②文春英:《外国广告发展史》[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③薛龙,《广告新闻化的历史文化探索》[J].《广告大观(理论版)》,2009(2):86

④文春英:《外国广告发展史》[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51

⑤陈超,《论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J].《新闻记者》,2002:69

广告新闻化论文范文第10篇

随着都市报发行数量的逐渐增长,其在大众人群中所产生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广。新闻报道和服务质量成为当前所有新闻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有绝大部分媒体企业,为了使杂志、报纸等能够最大限度的引起读者的注意,提升他们对报纸、杂志的强烈兴趣,因此对报纸、杂志的形式、内容等进行了全面的扩版、改版,将报纸与群众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关心民生,从而使新闻更加贴近人们心理,满足人们的喜好。并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的读者群体的需求,将都市报扩增为各类周刊,如时尚周刊、健康周刊、汽车周刊、家居周刊等。与其说每种期刊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是细分读者,倒不如说是针对细分广告商。通过新闻出版和发行的形式使各类汽车、服装、房产等广告信息积极的面向广大读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也加大了我国广告新闻化的进程。所以说,广告新闻,实际上就是一种带有广告性质的经济型信息,也就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新闻。而广大受众目前在媒体所见的商业新闻,实际上只是借用了新闻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实质仍然是广告。

一、新闻与商业广告之间的渊源

如今我们谈及“广告”一词,更多的是与商业联系在一起,从而将“广告”等同于“商业广告”。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广告行业的不断发展,商品广告的种类越加繁多,所涉足的领域愈加宽泛,设计形式更加丰富新颖,富有创意,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广告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揭示了现代广告市场激烈的竞争局面。广告已不纯粹是商家对外进行产品、服务以及品牌宣传的一种手段,它更成为了商家为谋取利润而倾力打造的一种附属产品,其自身也被现代社会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商业内涵,越来越多的沾染了污浊铜臭的商业气息。追溯广告形成的根源,其与新闻传播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广告作为信息传递、共享的一种方式,它与新闻传播一道,担负着与人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使命,而广告的不断商业化利润化,也使得其与新闻传播的结合很难被受众所接受。现如今,广告的概念已初步成型,但之前它却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蒙昧期。翻译自外文的“广告”概念词语变化中的指向不断在位移,尽管在中国古代历史中也曾将’广告”称为“告白”或“智巧之术”等,但纵观我国历史的整体发展变化,不难看出,导致中国广告与新闻的意义发生现代性改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西方文化、信仰、以及各种审美、价值观的影响。所以西方“广告”观念的嬗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观测点。

现代意义的新闻报刊最先出现与15世纪的欧洲,发展至今已有数百年之久的沧桑历史。与我国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欧洲各国则是以资本主义发展为主,尤其像威尼斯这样资本主义商业化经济发展迅猛的典型代表,其对商品市场行情、来往商船信息以及商品销售、货源资讯的需求较为迫切,这就为早期新闻报刊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于是一种专门采集商品市场信息的报刊应运而生,即原始的手抄新闻报刊,又被当时的人们称为“格赛塔”报纸。这种原始新闻报刊直接面向本地区商人受众人群,其内容也都是各商家十分关注的商业信息,如商品行情、海事交通、船期等,偶尔也会间接的报道一些时化、国内灾祸、战乱等信息,但其所受到的重视度却远远不及商业信息。相反,那些近乎于商业广告的各种信息却可以直接充斥新闻报道之中,充当新闻报刊的核心内容。然而,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到了21世纪的今天,新闻报刊的格局和内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早前一度被重视的商品信息逐渐淡出了新闻人的视线,取而代之的则是那些曾经被看作媒体附加成分的时事类信息独揽枝头,成为现代意义的新闻报刊的重要刚要。总之,概括的讲,早期新闻报刊中,商业广告信息与社会时事类信息其实是相互混杂存在的,两者在受众心中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旗鼓相当,甚至有时考虑到商业界受众的心理需求,商品广告信息在新闻报刊的篇幅比重还要比时事类新闻大得多。

从上述新闻报刊的坎坷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早期的广告与新闻其实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很明显,或者可以说两者在新闻报刊领域各领,无论是新闻信息还是商品广告信息,都一律被大众视为有价值的信息而再被载入新闻报刊,并相互传播。当然,不可否认,以往人们对新闻信息的认知经验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前人们的新闻敏感度、是非辨别能力等造成一些干扰,毕竟新闻信息与商业广告信息两者的区别并不仅仅只是各自的核心与本质概念上的悬殊,它还更多的表现在两者之间的边缘交叉地带。事实上,人们对新闻信息认知能力的提升是很难单独实现的,它总是会从一个事实本身出发,向外逐渐扩散牵引,进而引申出新闻人对新闻事实的多个侧面的理解和感悟,并以此成就了意义与论述空间的所在。

二、铅字印刷、电子信息在广告新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从人类最原始的交流方式——口口相传来说,其最明显的特点就在于较强的即时互动性。信息传播者与信息的接受者相互结合,通过交谈方式,将信息传递出去。由此可看出,口口相传方式的信息者和接受者,当两者进行信息传播过程中,更多的像是一种聊天式的对话,因此这种模式的新闻传播具有较强的即时互动性,能有效改善信息传播双方之间的情感沟通,但同时仍需注意的是,这种模式的新闻信息传播保真性却并不够高。在我国古汉语文学作品中,像欧阳修、柳宗元等此类的中国古代著名诗人、文学家,其所创作的文章无不都彰显出共同的特点,即行文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当然,这与他们敏捷的思维与高超的文字驾驭能力密不可分,但除此以外,还存在着一定的客观因素。总所周知,我国古代文的书写底板并不像当前我们习以为常的稿纸,由于社会经济水平低下,人们记录文字的载体大部分都来源于丝绢或竹筒,考虑到这些载体自身的重量,因此古人作书时就不得不要言简意赅,尽可能多的节省载体重量,试图用最简洁的文字明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或中心思想。久而久之,古典中文创作便形成了这样一种言简意赅的表达方式。但事实上,这种过于简洁的文字综述常常会使受众在文章理解上颇为困难,极大地降低了受众的阅读兴趣。

不仅如此,其很难使行文语意通顺流畅、朗朗上口,甚至还有可能造成语意表达不完整的诟病。而铅字印刷的出现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人类新闻信息的传播也开始由口耳相传过渡为纸质媒介。古登堡金属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使原先的个人写作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社会相互追逐跟进的公共写作,另外也使我国新闻纸质报刊更加趋于标准化和现代化,很大程度上为大规模、大批量的新闻生产提供了可能。到18世纪中期,新闻报纸版面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各种造型不一、设计独特、构思新颖别致的广告图片,且文字信息的修辞手法、叙事技巧、表现方式等也与越来越丰富,这篇广告新闻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绘画等都能够极大的吸引受众的目光。#p#分页标题#e#

在当前科技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各种电子高科技产品如电脑、计算机、手机等相继问世,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加广泛、多元化的媒介平台,信息传播更加快速,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方便即时,极大的推进了现代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化进程。与此同时,随着计算机网络在全国的推广以及纸质印刷行业的兴起,人类的新闻信息传播形态也突破了以往口口相传、手抄等传统传播模式,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化新闻和纸质平面传播阶段。每一种介质的运用都打开了某种传播的可能性,同时也遮蔽了某些方面,生发出新的论述空间。

三、广告新闻的后现代文化创建

从某一特定角度看,新闻其实可以看作是世俗话语与神圣话语之间相互激烈对决、狼烟四起的战场,而由于广告自身所具有的商业功利化特点,其代表的往往是世俗的一面。新闻中神圣话语对于精神性与高尚性的追逐其实与广告的物质功利性有着迥异的趣味,可以说神圣性的新闻话语是排斥所谓商业广告的。目前我们所熟知的现代文化建立了知识与职业的分化、自律。新闻与广告人们看来,两者在知识形态上的不同,几乎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然而在广告新闻形成的早期,两者却是被大众一概而论的。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历史背景的限制,新闻与广告还不足以引发受众的重视,因此并没有形成十分鲜明的区别,两者往往是相互混杂融合存在于新闻报刊中,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而传播。从此,新闻就是新闻、广告就是广告的看法,在一个更为广阔的价值认知层面上被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