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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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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具体材料请详见: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科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在汕头建设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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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办理事项指南

一、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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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规范审批办理工作意见

局机关、爱卫办、医管局各科室,市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职责

(一)局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指导申请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受理群众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后,局服务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局承办科室移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录入并向审核环节提交受理事项电子数据信息。

3.负责经局领导书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及许可证照(或许可决定书)的颁发,对经局长网上审批后返回局服务窗口的电子审批数据信息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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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创新奖评选制度

为使机关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选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突出创新性、领先性、实效性。

第二条申报范围。凡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中自身创造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跨部门联合合作完成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联合部门协商同意后,联合申报。基层和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创造的创新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申报数量。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5个;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以部门、单位名义申报,每年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第四条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第五条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提出申请,并填写《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整理、登记,组织评审委进行严格评审,提出预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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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低保相关工作流程

按照《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发[]号)第四章规定,低保对象申请、审批工作,坚持“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的程序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低保的原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状况、下岗失业证明、身体状况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申请后,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入户调查;

(三)审批合格后,签订领取低保金协议书,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及时申报家庭收入,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定期提出续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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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规范窗口办文,加强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窗口办文,是指对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并作出决定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处理报件、送达文书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厅政务窗口应当将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窗口权限等内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应当将行政审批申请书采用的格式文本和表格,在厅机关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供查询和下载。

第五条实行申报材料受理与办理分开制度。

申请人呈报申请材料及咨询办理情况由厅政务窗口负责接待,厅机关承办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不予接待,但厅领导和办公室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六条厅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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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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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精神,为做好*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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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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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理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节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决定工作。为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办事质量,现就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书运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登记和受理

1、办公室为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接收、登记、受理部门。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予即时登记、编号,并填写《**省广播电视局文件处理单》和《**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批注、分办给负责该许可项目的主办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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