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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鉴定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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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增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明确鉴定时间和次数、认真执行鉴定标准以及建立鉴定公示制度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

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将工伤与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调整明确如下:

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正常工作日受理,鉴定工作一般每月第四周进行。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0日受理,一般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作出鉴定结论;第四批9月1-20日受理,一般应在11月20日前作出结论。

二、认真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残疾职工可否办理劳动鉴定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复[2000]56号)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统一标准和政策规定。

为有利于对国家鉴定标准的理解与执行,对职工关注的具体问题,应有统一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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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工作鉴定意见

按照全省普通发票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2011年市地税局在全市六个行业(销售不动产、建筑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产业、娱乐业及转让无形资产)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在线发票,取消了手工发票、单机版发票和大面额定额刮奖发票(贰佰元以上)。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市场秩序,确保发票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以发票数据管税、源头控税的闭合运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真伪查询工作,切实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违法行为,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普通发票报销核查工作。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对取得的普通发票必须先经过真伪查询,确认为正常发票后方可报销入账。各单位从收款单位取得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按真伪查询鉴别—鉴别处理—领导签字—入款付账的程序进行处理。各单位要从源头上严把财务审核关,防止虚假发票流入正常财务程序。对发现有疑点的票据,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税务机关。

二、大力宣传发票真伪查询途径。各地地税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普及发票防伪知识、鉴别真伪方法、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正确使用系统查询发票真伪。地税部门印制管理的发票(发票代码“261”开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真伪辨别查询:

(一)网络查询。1.登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欢迎您”窗口,点击屏幕下方的“发票真伪查询”模块,对在我市范围内消费取得的普通发票进行查询;登陆省地税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厅”窗口,登陆省地方税务局网页,进入网络在线开票系统,点击真伪查询菜单,查询网络在线发票真伪。

(二)语音提示查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发票真伪。

(三)人工服务查询。拨打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选择人工服务查询发票真伪。

(四)到各地主管地税机关直接查现场发票真伪。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查询。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税务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财政(各级财政核算中心)、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预算拨款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监管、审察职责,将原始发票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常态工作,不定期抽查已报销单据的合法、有效性,把好财务票据报销关,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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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牵头,市、区人民法院和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伤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统一工伤认定政策把握尺度,研讨交流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协调解决在制度运行和工伤认定鉴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建立工伤案件协审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仲裁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协审机制,负责对全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审工作。同时区(除赣榆区)工伤认定部门所办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作出认定前要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审核。

三、建立工伤认定行政、经办部门联办机制。在工伤案件调查认定工作中,建立工伤经办机构提前介入机制,经办机构与工伤认定部门共同参与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庭审应诉工作。

四、规范工伤案件调查核实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事故案情事实不清或存在疑点的,应实地调查采集、核实证据,不能简单地以用人单位未举证为由而不经核实便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医疗诊断证明描述的伤情部位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要求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入出院记录、手术治疗情况等完整明确的伤情部位诊断证明,不得用疑似诊断表述伤情部位;对申报材料难以确定职工伤残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按照《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的处理意见》(劳社医〔2008〕2号)要求确认因果关系后,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五、规范工伤认定主动纠错程序。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原认定工伤决定书有误的、或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后需要对认定工伤决定书进一步补充的,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及时撤销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六、规范文书送达制度。一是规范送达形式。一般采用直接送达,送达时应要求签收人写清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留置送达的,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人员见证;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并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但必须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二是规范送达内容。案件受理后,应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同时还应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及空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安排信息、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地点、维持鉴定现场秩序等事宜,但不得从事整理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抽取及通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制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等行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对拒绝调查、拒不提供相关情况、不服从安排以及不配合检查、伪装病情、弄虚作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退回申请资料,终结劳动能力鉴定。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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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实践工作鉴定意见通用版

*同志自去年毕业开始在*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实践。在我单位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年来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实践工作期间,是个出色的教学能手,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绩。

*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实践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实践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践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同志在实践期间、热情、主动、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求教并勇于建言。随时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实践规定的任务,实践报告符合标准,达到实践目的。实践单位鉴定意见

*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践单位的认可。

*实践实践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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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工作鉴定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工业第一方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镇(系统)工作热情,全面完成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现对2010年工业经济专项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推转型、力促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主题,以项目建设、开票销售和“六个一工程”为抓手,全力实施“二三三”产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做大做强现有企业,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促进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2010年度,对各镇(系统)工业经济实行百分制考核,包括经济运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品牌建设和基础管理五个方面,新增列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培大培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招商和合作、安全生产实行加减分。

三、评分办法

(一)经济运行(30分)

考核全部工业开票销售、列统工业产值、列统工业利税、列统工业利润4个指标(具体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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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工作鉴定意见

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为及时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合理保障部门履行职能的资金需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区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财政收入增幅很不理想,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2013年,各级党政机关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预算执行纪律的意见》,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安排中,除中央省市政策调标外,“三公一会”等行政运行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

二、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区经济财政发展形势和影响财税收入的各种因素,科学预测财力规模;加强预算管理,保持政策稳定,突出重点保障,确保收支平衡;强化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支出,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绩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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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机械质量,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方法,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鉴定能力,承担部级鉴定任务,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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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出台

4月1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就做好“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对职业教育培训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鉴定引导培训,培训提升素质,素质决定就业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技能劳动者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基本措施;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益为旨、服务为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为指导方针,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为重点,推动鉴定工作科学化,促进鉴定考务规范化,实现鉴定机构公益性,确保鉴定工作公正性,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

“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科学规范发展,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到2015年,力争使9000万人次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服务,7000万名技能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3400万人(高级技师140万人、技师630万人、高级工2630万人)。同时,修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建成科学规范的职业分类体系。大力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形成结构较为完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主要职业的技能标准体系。加快鉴定题库建设,构建100个精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做好100个国有大型企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培育1000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培养10000名优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二、坚持高端引领,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三)充分发挥评价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梯次带动,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抓好传统产业技能人才鉴定的同时,注重做好节能、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航天航空等领域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积极拓宽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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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工作鉴定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2013年是深入贯彻为党的十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为目标,确保镇域内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任务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全程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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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

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经济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是保证各参建单位合法权益的司法工具。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造价纠纷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判断,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专家证据”。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对合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程序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of building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economy dispute resolution last way is to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judicial tools. He to the cos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problems disputes in an objective, fair and accurate judgment, for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and provide the "expert evidence". Accurate grasp and deal with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to identify program to solve disputes,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cost maintenance both partie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resolve conflicts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d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一直处于一种卖方市场。承包商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大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势,合同签订时就种下了建设合同纠纷的种子。而在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管理不善、签证不规范、发包单位付款不及时等问题是埋下双方矛盾的重要因素。一旦双方对分歧问题不能协商解决,进入到司法程序,多会委托专门机构作司法鉴定。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经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谈谈个人观点,供大家共同探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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