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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经济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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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经济法探讨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侵害及环境公害等问题越发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在立法层面,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诉讼的权利,首次在经济法领域以法律形式肯定了构建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需要。在学理层面,该制度的创设很好地弥补理论空白并促进学理体系的完善。目前,经济法方面的公益诉讼在运行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并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因而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从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概述、制度设计及建议等方面着手,对经济法方面的公益诉讼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

一、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

公益诉讼在当事人适格、诉权理论、法院角色、判决的既判力等方面与传统诉讼存在区别,其根源在于公益诉讼的理念在维护一种超越个人、关乎社会的利益价值,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表现形式、以经济秩序和经济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利益也正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在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均凸显了公共利益的本位观,这也促使“现代型诉讼”之称的公益诉讼与经济法有着很强的契合性,因而基于经济法上权利义务而产生的公益诉讼即经济公益诉讼应运而生。但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在针对经济法领域侵权方面的制裁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会制约对经济层面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由于现有诉讼模式无法解决这一难题,因而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新型的诉讼制度的建立十分有必要。其优越性体现在,从民刑及经济这些不同的角度来尝试解决上述的违法侵权事件,使得对违反经济法行为的处理具有全面性和根本性,从而弥补了现行三种诉讼制度之间因不同诉讼程序切换导致的各种问题。

二、经济公益诉讼理论概述

(一)经济公益诉讼含义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对于违反经济法规范,侵犯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根据经济法的授权向法院,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专业法官主持的,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司法活动。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特殊性,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赋予一切个人或组织有提起经济公益诉讼的权利。譹訛经济公益诉讼的被诉客体为经济违法行为。国外以经济法和经济公益诉讼法为主要适用法规,国内在经济公益诉讼立法方面,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率先弥补了立法空白,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新的突破点。

(二)经济公益诉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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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公益诉讼的价值

摘 要:在市场经济中,我国正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经济违法案件;而由于受到传统诉讼理论的阻碍,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一大缺失,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经济公益诉讼才能解决经济违法难诉的困境。此时,经济公益诉讼对于解决这些难题是很重要的,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经济公益诉讼;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112-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中会存在或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在用一般的诉讼不能解决时,我们不妨考虑走公益诉讼的道路。而在对待经济领域的问题时,我们应采用经济公益诉讼来解决。因为经济法所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并且它所追求的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依赖于对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完善。所以,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是有一定的价值。“公益”指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那么经济公益诉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益的诉讼。为此,本文就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必要性及其可行性方面来阐述其价值。

1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

1.1 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

经济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源自罗马法,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公益诉讼及其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由于公私法的融合,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界限不分明了。

经济公益诉讼指由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的可能时,法律允许公民或者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根据提起经济诉讼的主体的性质和地位的不同,可把经济公益诉讼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经济公益诉讼指政府法定部门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经济公益诉讼不仅包括狭义的经济公益诉讼,而且包括私有法人和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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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与经济法论文

1公共利益的界定

1.1公共利益的内涵

公共利益,作为与私人利益相对比的概念,其定位于社会中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利益。“公共”一词,在《汉语大辞典》中解释为“公众的”、“共同的”,从词义本身出发,公共是相对于个人的,具有不确定性、动态性的抽象概念。对于“公共”的界定,在大陆法系,德国学者洛厚德提出了“地域基础理论”,纽曼提出了“不确定多数人理论”,他们都意在强调“公共”应为“大多数人的”。何谓利益?庞德认为利益是“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亲属关系,谋求满足的一种需求或愿望”[1]33。耶律内克认为,利益是一种离不开主体对客体之间所存在某种关系的价值形成,是被主体所获得或肯定的积极的价值[2]。我国当代学者胡建淼、邢益精在考察众多对利益内涵的见解后,认为对利益内涵可达成的一致性为利益是对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3],利益的表现,侧重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至此,经过上述分解概念的阐述,可见“公共利益”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台湾学者陈新民将公共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归因于公共一词的模糊定义以及对利益价值的固定成型难以把握。

1.2公共利益的相关定义

公共利益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采用不同的视角,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见解。学者余少祥在对西方法哲学中公共利益概念进行解析时,简单梳理了西方法哲学论著中对公共利益定义的五种主流观点,分别是“不存在说”、“私人利益总和说”、“公民全体利益说”、“多数人利益说”以及“目的性价值说”[4]。功利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英国人边沁在理解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将公共利益界定为某种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5]。社会中个体利益的总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认为,公共利益是“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6]。美国学者博登海默借助了文明的概念,认为对于文明事业的追求使个人能够过幸福满意的生活,以此吸引个人做出贡献,而实现这种文明的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条件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为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外部界限[6]。李昌麒教授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这里所指的“广大”,包含范围与时间的“广大”。从范围上来讲,又分为全国性与地区性的,以特定法律、法规适用的区域界定其外延。从时间上来讲,此种广大涵括了在地球上生活的当代人与未来的人们[7]。学者冯宪芬认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而产生的新型利益形态,是社会公众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企求满足的要求、愿望或需求[8]。综上可知,虽然公共利益作为一个不确定性概念难以对其进行十分清晰地界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但笔者认为,经过总结归纳仍可以得出这样几点共识:第一,公共利益受众对象与内容的普遍性,虽然存在着整体、个人总和或者多数人的争议,但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必定有其广泛的承受对象。第二,公共利益是可变的或者动态的。因为随着时间、环境等的变化,人们现实的需求、愿望也会变化,变化的视角会使得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无法固定。第三,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或社会价值性。这种利益应为广泛的受众对象所认可,保证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享有社会发展进步所取得的成果。

2经济法与公共利益

对于公共利益的研究,我国主要集中在宪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层面进行探讨。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是频繁出现的法律概念。在法律文本中,“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这些概念都与“公共利益”相近似。笔者认为这些概念并无本质区别,在经济法领域中学者们也将其一并使用,因此,本文将这些作为同一概念。但它区别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有什么关系?公共利益之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又是什么?探析这些问题对于把握经济法公共利益及其识别标准具有基础性作用。

2.1经济法中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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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摘 要 公益诉讼是关于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当前,经济公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客观存在并日益突出,公益诉讼理念深入人心。经济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对传统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和突破的新型诉讼,排除了传统的将原告资格限制在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适格理论的阻却。当社会经济公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授权检察机关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讼。

关键词 经济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适案范围 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一、 经济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及建立之必要性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既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有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还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机关或公民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提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

(一) 经济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有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经济公益诉讼具有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其实是对传统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法,但它也并不是完全独立于该三大诉讼制度之外的,而是在民事诉讼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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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经济法论文

一、建立经济法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经济法将公共利益作为其重点保护之法益,但由于缺乏可诉性,经济法义务常常未能执行,其权利受到侵害也缺乏保障,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公益也便成为了水中月、镜中花。究其原因是我国长期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救济程序而影响到经济法实效的发挥。

(一)三大诉讼失灵

1.刑事诉讼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追诉犯罪和适用刑罚的活动,它对于公益保护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的受案范围狭窄,只有当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才予以制裁,而对严重侵害社会公益但却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却无能为力。第二,提请主体范围十分有限,除了法律中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外,公民只能就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权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共利益被侵害,公民不能作为公益的代表人提讼。

2.传统民事诉讼纯粹为私益诉讼,它以“个人本位”作为基础,以“意思自治”为理念,旨在解决当事人就私人权益争议的纠纷,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与程序权利。然而与民事纠纷不同,公益纠纷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公益救济中的原告除了主张自己的利益之外,还试图维护其他与之处于同一立场的社会群体的扩散性利益。这种权利救济模式不是以私人权益为中心,具有浓烈的公益性色彩。在公益诉讼过程中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民事诉讼的理念不能够完全包容公益救济。

3.行政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同样存在局限性。第一,从行政诉讼的性质上看,它所依据的行政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侧重追究违法人的行政责任,难以兼顾对受害主体特定权益的补偿,不能达到全面维护公益之目的。第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窄。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解决行政争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现实中由于国家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公益侵害并不在少数,但却无法通过此途径得以救济。

(二)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理念具有契合性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公益救济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灵的情形,无法达到全面维护公益的目的,诉讼作为社会成员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冲突进行司法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任何社会中诉讼都以解决某种社会冲突为自身使命。换言之,当某类社会冲突大量出现,需要相应的解决手段时,一定的诉讼形式便获得了产生的根据。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有其独特性,这是传统救济机制所无法与之相匹配的。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益,跳出传三大诉讼模式,在现有的体制之外构建一个能够体现经济法公益维护理念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即直接涉及或影响社会或公众重大利益的经济关系;与国家代表社会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和调控,相对应的是市场主体接受规制和调控的义务,这是个体对社会的义务;经济法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一定是侵犯不特定多数人利益或全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行为,对经济法权利的救济便表现出强烈的公益色彩,对违反经济法行为的司法救济程序就不应当是私益诉讼,而应当是公益诉讼。经济法公益诉讼作为新型诉讼模式,为我国解决经济法中的大量不可诉现象,走出社会经济利益保护途径缺失的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二、如何构建新型经济法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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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济效益论文

一、内部管理水平低

管理水平是衡量公路整体管理能力的重要因素。内部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在运营单位人员较多且工作不积极,导致运营效率低。其次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人多多数超编。其次由于当前公路运营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市场竞争相对比较小,与先进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提升公路经济效益的措施分析

针对当前公路经济效益落后的发展现状,为了提升经济收益,需要从实践出发,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实践中。以下将对如何提升经济收益进行分析。

1.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针对当前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发展现状,为了提升实践效果。需要在内部管理中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帮助员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提升服务水平。其次在实践中,提升管理层的实践能力,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开展自我学习,学习国内外先进公路管理的经验,结合国内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究公路多样化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公路的经济收益。

2.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受经济条件的影响,对国内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公路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公路运营单位的运营行为。其次要明确运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路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管理人员要根据内部结构的整体变化,对内部结构做适当的调整,认真研究当下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探究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将对策落实到实践中,达到提升促进发展成效的目的。同时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保证公路运营的经济有重要的作用,需要不断规范公路运营的市场经济体系,制定严格的公路收费标准,改变原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实现公路运营的市场化规范化管理,达到不断提升公路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3.创新技术改革在公路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提升公路级别,应用先进的维修技术,减少成本,起到节约的作用。在技术改革过程中,利用先进化技术提升运输安全,减少运输事故的出现。其次在采用新的设计方案对公路线路进行修整,有效的节省运输时间和运输里程,进而提升公路的经济效益。

4.对内部管理进行改革和优化公路运营是一项经营性活动,同时也是社会的基础机构。针对当前公路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的发展现状,需要明确公路目标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责任目标。其次公路运营单位要发挥主导地位,将提升经济收益组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对内部管理进行改革和优化,满足公路指标规定的内容。其次在内部管理部门进行经济活动时,需要考虑到经济活动的实践性,是否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必要时对公路系统的内部结构做适当的调整,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转换经营管理体系。相关公路养护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转换养护模式,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制定长远的养护计划,按照公路建设要点,确保一个工作点,做好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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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济效益发展策略

一、公路经济提高的几点意义

(一)提高公路经济效益

有利于减轻交通运输压力最近几年来,公路经济效益得到很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通运输效率,公路运输的方式和结构也出现了变化。公路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在很大程度促进了公路网络的成熟和完善,另外,公路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的投资环境及分布格局,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同时能够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提高公路经济效益

有利于减少西部和东部的经济差距公路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路经济也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都知道,中国的东部和西部资源环境、地理位置有很大的差异,公路经济日益发展,东部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给经济落后的区域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资源。公路经济的枢纽作用促进西部经济和东部经济的融合和交流,很好的互补了东西部地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减少西部和东部的经济差距。

二、提升公路经济效益的几点发展策略

(一)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

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想提高公路经济效益,必须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也就是要求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断的创新各种途径。同时全体人员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另外需要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更好的提高公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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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济效益影响因素

当前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交通设施的建设,这主要是交通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但是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经济效益影响因素较多,导致我国相关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路经济效益影响因素的预防,要在确保公路质量的前提下保障经济效益。

1公路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

公路经济主要是强调的公路经济效益,在公路经济效益中也分为两种经济效益。第一种是新建或改建的系统内部的经济效益,公路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整个公路系统会对该段公路的养护及管理费用进行统计,根据该段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所使用工艺的创新和各项福利待遇,来反映该段公路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较为集中的体现。而另一种就是针对整段公路系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是公路系统的社会服务能力。公路在正常运营后可以给车辆、行人甚至是社会带来较为便利的交通环境,可以有效降低人们的行车费用和行使时间,这样就可以提高整个公路系统的综合效用,同时还要对公路系统的整体肇事率进行考核,要在保证公路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当前我国公路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

2.1员工思想上缺乏正确认识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较为复杂,许多员工不能够彻底摆脱旧时期传统观念,无法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没能树立出正确的市场经济观念,在公路有关部门中,很多员工都存在靠、要、等的落后思想。这就极大地抑制了公路部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职工在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不能有效投入到公路经济效益建设工作中去。

2.2公路系统的管理体制尚未健全

就我国公路系统的现状来分析,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问题,目前我国公路系统实行的是半下方管理模式,公路行业的管理部门是省厅,公路建设资金与养护资金的拨付都是由省厅来审核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根本没有财务管理的权利,只是负责一些人事分配工作,这样就无法有效调动地方公路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很多创新性决策都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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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经济效益论文

1公路项目经济效益计量内容界定

目前对公路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价,侧重直接效益的计量。对公路项目的分类,只是研究分析的需要,是否把某一类别作为计量的重点,应视其是否是公路项目的根本效益。即/分析运输项目对经济的影响,必须抓住项目带来的基础的、重要的效益,是运输系统潜在的可操作的效益,这些贡献可以被叫做直接的主要效益。基于运输需求公路项目经济效益计量的角度应为运输需求的满足程度。按运输需求状态分类,可分为现实的运输需求、潜在的运输需求和诱发运输需求。对于现实的运输需求,就在于如何由“运得了”而达到“运得好”,“运得好”体现在运输费用的节约、时间的节约、资金的节约等,即节约效益。对于潜在的运输需求和诱发的运输需求,就是要把一定数量的资源配置到优势地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带来社会经济的增长,体现在产出效益。

公路项目满足运输需求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即将资源分配到优势地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公路项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产出效益,公路项目促进经济增长的效益是运输效益的根本效益,经济增长的多少,预示着公路项目效益的好坏。与产出效益相比较,节约效益是公路项目在促进各产业发展时,所派生出的效益。由此可看出,目前的公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所计量的内容是本末倒置。

目前,国外已经开始重视公路项目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的研究,提出与成本效益分析相对应的经济影响分析。如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的观点是把经济影响分析作为成本效益分析的补充。国外部分学者还提出,对公路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进行重新研究。总之,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目前的公路项目相当大的一部分效益没有纳入评价中,在国外建议对公路项目进行广泛影响分析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根据公路项目的特性,公路项目经济效益计量范围的原则,考虑公路项目评价的目的,认为对公路项目的可行性评价,其经济效益的计量应包节约效益、产出效益和传递效益,这三个效益中,产出效益是根本效益,节约效益是公路项目直接带来的,传递效益是由节约效益和产出效益通过乘数作用带来的。

2节约效益的界定

目前节约效益计量的内容包括降低运营成本的效益、旅客时间节约效益及减少交通事故的效益现有研究中,如刘南(2003)提出公路项目节约型效益除核算上述三项外,还研究了货物在途时间节约效益、缩短里程的效益,减少拥挤的效益。刘听(2007)提出了减少货物周转时间所产生的效益,减少仓储和中转环节形成的效益,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运输质量形成的效益,相对增加运输能力形成的效益,加速车辆价值流转形成的效益。公路项目效益具有广泛性、交叉性,在确定具体的效益计量内容时往往容易产生两种错误,一是内容划分过细,产生重复计算,增加了工作量;如原交通部1988年6月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中,将公路建设项目的直接效益划分为:公路晋级效益;减少拥挤效益;节约旅客、货物在途时间效益;缩短里程效益;减少交通事故效益和减少货损事故效益六种。二是划分过粗,而漏掉一些较大内容的效益。对项目效益的划分应遵循合并效益、不重复计算、不遗漏数量较大的效益及可行性的原则。中国目前公路项目计量的内容包括降低运营成本效益,旅客时间节约效益及减少交通事故效益,国外如美国、英国等都计算了货物在途时间节约形成的效益,笔者认为对于货物运输时间节约的效益应当核算,遵循效益合并计算的原则,将其与加速货物周转节约的资金成本效益一并计算。对于有项目后里程的缩短、减少拥挤节约的效益,从客运看,这两部分效益已经反映在旅客时间节约效益中,从货运看,这部分效益也已经在降低运营成本效益中反映,如再进行计量,会出现重复核算的问题。根据确定公路项目计量经济效益的原则,将公路项目节约效益计量的内容界定为:降低运营成本效益,旅客在途时间节约效益,货物资金成本节约效益。

3产出效益的界定

产出效益是指创造的各种有用的物品或劳动的价值实现,产出效益的前提是产品量或服务的增加。因此,公路项目的产出效益是指有项目后,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社会产品增加,再通过货物和人的位移,而使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有项目与无项目相比,社会总产品(或服务)的增加量而带来的效益。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公路运输可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产出效益可分为货运产出效益和客运产出效益;根据公路项目对未实现运输需求的作用程度,可分为“有运输障碍”的运输需求和“无运输障碍”的运输需求,由于这种分类方法对被动位移的货物运输更明显,在此只讨论货物运输的情况。对这两类运输需求的满足,可带来运输量的增加。运输量的增加,从物的流动规律来看,增加的这部分运输量大部分具有商品属性,其内涵的价值因物的流动(被运输)得以实现。对于旅客运输而言,由于旅客运输量的增加,使区域消费增加,从而拉动区域的旅游、餐饮及当地交通等行业的发展而带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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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经济效益审计

[摘要]当前开展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既是一项迫切任务和要求,也是今后内部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文在阐明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涵义、特点和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就该项审计的内容及重点、评价指标、难点及对策展开了理论研讨。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投产后低效运营等问题的存在,以及财政性资金投入太少等原因,部分项目无力收回投资,偿还贷款遥遥无期,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开展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努力促进工程效益提高,是当前交通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顺应了当今审计发展的重要趋势。

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来说,既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该项审计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鉴于当前公路项目在投资管理体制上存在多种类型,其效益体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以具有大量银行贷款投入及少量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收费还贷公路项目为主,并适当考虑收费经营公路项目(此类项目一般为企业或社会投资),集中围绕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理论研讨。

一、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意义与特点

公路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项目不同于其他资源开发项目,它作为对国计民生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工程,需要投入巨额建设资金,整个投资、建设及运行周期长。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公路资产为国家所有,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用。

就公路工程项目的投入来看,其建设资金的筹集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财政投入的交通建设资本金;(2)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向国内外银行吸纳的债权融资;(3)外商、民间法人投入的资本金及其向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4)公路债券融资;(5)股票市场融资;(6)通过转让公路收费经营权向国内外融资。通过上述投、融资活动,就可以向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消耗及资源占用。

就公路工程项目的产出来看,其劳动成果主要包括:一是有形的公路资产,包括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等,其价值取决于公路“通行能力的形成”及其资产投入多少。二是无形的公路资产,主要是指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公路经营权,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收费权等,其价值取决于公路“通行能力的实现”及其政策取向,如取决于通过该公路的车流量、车型与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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