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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内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弊端日益突显,已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满足不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化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既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要求,又满足新闻出版单位发展现状的需求。广告业务一直是新闻出版单位维持发展规模,扩大影响力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的重要业务板块。广告收入是其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本着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原则,如何对广告业务流程中关键点的风险识别,以规避风险为导向,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是新闻出版单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本文在分析新闻出版行业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CT杂志社为例,梳理CT杂志社广告业务流程,研究广告业务流程中关键环节的风险点,提出规避这些风险的内控目标,从而建立一套适用于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的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闻出版业;广告业务;内部控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新闻出版业事业属性的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职能是服务政府。资金来源和事业职能决定了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以宣传政府政策、传达政治导向为使命。这类新闻出版单位虽然没有市场竞争压力,但为提高影响力扩大事业发展,保持政府喉舌地位等使命。发展广告宣传业务成为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的重要经营目标。广告收入成为其重要经济来源,随着广告业务的逐渐开展,广告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隐患、经济责任等风险逐渐显露,给新闻出版单位的事业发展带来威胁。构建一套新闻出版业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改善新闻出版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的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实现的需求愈发迫切。
一、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一)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内控监督力度不够
新闻出版业事业单位很少设置独立的内控机构,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能由财务部门承担,发挥不了应有监督职能。这使得第一,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财务部在行使内部控制职能时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建议;第二方面财务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由于与被监督部门是平级关系,无法形成实质上的监督管理。缺乏实际执行力,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第三由于财务部对业务流程的了解是从其业务的经济表现形式出发,对工作业务流程实质并不了解,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把握不全,导致内部控制的目标无法实现,内部控制效率较低。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A)是目前政府和企业等关注和认可的话题。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25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京《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电投集团组建六年以来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2009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26日在京举行,19家企业和协会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国内首次集中社会责任报告,表明履行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我国工业企业和行业的自觉行动。温总理说:“企业家身上应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如何推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是当前研究热点;煤炭企业作为国家的基础能源产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更应走在前面。”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摘 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及热点。越来越多的顾客在买房购房的同时关注的不仅仅是住房本身的质量与舒适问题,而眼光更多地投向了房地产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塑造,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成为了衡量其社会影响的一个标尺。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房地产企业 现状 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最早是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如果对其他实体、社会和环境有任何影响,都应该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房地产行业来说,虽然近几年受到一定冲击,发展缓慢,但其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及热点。就目前房地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来看令人担忧,具体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房地产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薄弱
据2006年《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报告》分析显示, 34.7%房地产企业表示在自身企业发展计划中,不包含社会责任的履行。更有部分房地产企业不知何为社会责任。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认为做好房产开发,打造精品楼盘,做好物业服务,降低投诉就是履行了社会责任。更有部分房地产企业认为必须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来满足需求从而获得利润回报股东,因此经济责任才是企业最基本的一种责任。可见,国内的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对于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认知还处在初级阶段。
(二)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相对滞后
我国目前缺乏对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相关体系以及机构,这种评估、监督体系的缺乏直接导致了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对社会责任承担和履行意识的薄弱。然而,我国的公司法、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还是具体地涉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内容,但仍然有很多房地产企业视而不见。这不得不让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监督体系进行反思。
[摘要]国外大石油企业对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都有不同的理念与实践。通过对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BP)、壳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寻求我国石油企业与外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差异,为我国石油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借鉴,同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演企业社会责任;石油企业;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演F407.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演 1673-0461(2011)05-0093-05
一、引 言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快速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消费者、学术界等利益相关者的普遍关注。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在路易斯安那州附近的墨西哥湾
水域爆炸,引发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原油泄漏事故,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石油行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石油行业作为一个对环境、能源方面有着重大影响的行业,并且石油行业工作的安全性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如壳牌、埃克森美孚和英国石油(BP)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在相关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与企业环境相关的信息。经过30多年的积累和不懈的改进,这些石油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环境问题,已经扩展到企业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等大部分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反观国内两大石油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向外界披露有关环境、安全等信息。但是经过近十年的学习探索阶段,中石油和中石化不仅同壳牌、埃克森美孚跻身世界500强的前十位,而且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因此,从新认识发达国家石油企业与我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差异对推动我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壳牌、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以及国内两大石油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现状进行客观地分析比较,寻找差异并探求继续发挥我国石油企业长处、改善不足的切实可行的途径。
二、社会责任现状:中外石油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比较
江苏省农信社系统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法治领域又迈进了一步。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截至2014年4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农村商业银行59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各项存款余额12484.7亿元,市场份额13.3%;各项贷款余额8701.7亿元,市场份额12.7%。存贷款总量、市场份额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之首。江苏省农信社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加强环境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全省62家基层法人单位均明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划清了办公室、合规管理部、监察室以及业务部门等关于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到专人负责。 落实相关制度。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方案、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制度。 打造标杆网点。截至目前,全省90%以上的法人单位推行了标杆网点服务,在硬件投入、电子银行、柜面服务、信贷、理财等方面均规范了相关流程,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专业化服务。 注重义务履行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利益且对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做到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常年公告于各营业网点,接受消费者监督。 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坚持做到凭据服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坚持合理服务,不进行捆绑销售、强制交易,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做到规定时间内办理。 强抓信息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不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引人误解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到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做好争议处理 投诉渠道完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设置了客户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包含全省统一投诉热线96008和本单位投诉电话)、投诉方式等,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明确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接受投诉的责任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做好解释。对属于本单位能按时办结的,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并做好反馈记录。同时,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 省联社每年将公众教育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全省农信社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费者保护、客户信息保密培训,做到培训均有图片、记录和测试,确保培训效果。 宣传方式多、渠道广。基层法人单位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展板、资料,设置咨询、投诉岗位,在柜台醒目位置放置ATM等机具使用的注意事项,设立金融消费者征求意见簿。同时,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展板等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强化信息沟通 及时反馈信息。基层法人单位对上级部门转送的金融消费者投(申)诉事项、开展的调查,能够做到按时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 准确报告情况。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能够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对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如责任部门或人员调整、电话变更、重大投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重大案件等也能做到及时、准确报送。 履行监督评价 在内部监督方面,省联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审计等方式,促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查其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联社。在媒体监督方面,省联社专门建立了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领域的舆情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在消费者监督方面,通过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直接参与对网点金融服务的评价。在社会评价方面,依据全行业经营情况,投(申)诉人、社会公众、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摘要】 文章根据项目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设计实证检验模型、筛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项目之后,从三个方面设计了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包括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由西方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1924年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953年霍华・R・鲍恩(Howard R.Bowen)提出“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政策,做出决定”。这个定义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1960年,戴维斯(Keith Davis)又提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并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Robert L.Blom-strom)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70年代开始社会责任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使社会责任的内涵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充实。1985年美国学者霍德盖茨指出:“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了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公司要对不同集团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这些不同集团主要有股东或业主、顾客、债权人、员工、政府、社会等”。1990年我国学者袁家方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另一位较早涉猎企业社会责任的刘俊海(1999)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产生并存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下,其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地丰富,很难给它下一个绝对的定论。但总体上企业社会责任倡导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不仅要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更要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仅仅局限在股东,还要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员工、公众等承担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责任”包含三种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即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指因未能完成分内的事而形成的过错或过失,即应承担的“过错”;三是指由于未能完成分内的事而应承担的惩罚,即被追究的责任。根据责任定义的解释,可以得出“责任”包括“应尽的责任”和“应追究的责任”。因此,责任的实现也应该包括“责任意识培养”和“责任履行制约”。(1)责任意识培养。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对自己应承担的某种责任有一个认识过程。最初某种责任意识是建立在一定外力的强迫之上,表现为被动服从。发展到后来上升为一种主动责任意识,表现为主动承担。因此,只有责任主体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及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具有明确的责任认识,才会将外在的责任意识转化为内在的责任感。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形即使责任主体有责任意识,也不一定履行,只有通过外在的他律培养和强制最终才能得以履行和承担。(2)责任履行制约。为了使某种社会责任得以实现,也需要法律、制度、道德教育等社会规范予以制约。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来导向,只有在人们主观上愿意接受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只有借助于制度规范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成员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要求,也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基本责任所应承担的后果。它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底线要求,而制度规范是介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社会责任的实现还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社会舆论也是促进社会责任实现的有效机制。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法律责任的制约、道德规范的导向、制度规范调控、社会舆论的引导。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实质上包含了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两方面的问题,即披露什么和怎么披露。其中,披露内容会因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披露方式也会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能否量化而有所不同。但笔者认为披露的最基本的内容和模式应该统一。从目前我国实际工作来看,由于我国没有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属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所以企业在是否披露、如何披露以及披露什么等问题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虽然近年来人们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一些企业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相关披露,但总的来说披露的内容和力度还不够充分,披露的程度也无法满足有关各方对信息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披露内容不全面且缺乏相关性。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来看,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应反映企业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对员工、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但从已公告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来看,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以上四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披露,更多的是披露对社会的奉献,如对政府税收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以及对员工的责任。而且基本披露的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信息、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很少披露企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或者应该承担而未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使披露了,也只是简单的陈述,缺乏对问题的实质分析或对未来影响的分析。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专门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披露的阶段,必然造成披露内容不一,相关性差。
(2)披露方式不同且可量化信息少。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类型多种多样,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报告、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监测报告及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等。其主要差别在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点不同,更多的是从企业自己的利益出发。因而,所采用的报告模式也就不同。
为了进一步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摘要】本文从阐述当代企业应履行的10项社会责任出发,分析论述了在我国亟待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潜在原因及实施设想。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会计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责任会计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
当前,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可概括为以下10个方面:
1.履行企业创收责任。首先创收是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一项义务,企业收益是衡量企业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基本指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状况,也是企业实现或完成其他社会责任目标的经济保证。
2.履行人力资源开发责任。企业吸收和容纳社会劳动力就业,并给予应有待遇,职工又通过企业提供的培训、学习和实践,成长为具有良好素质、优秀技能的人才,从而对国家社会有所贡献。
3.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投入资金、物资、技术及人力,防止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已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为社会民生、子孙后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