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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机构是指前款所称机关的内设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摘要:述职报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应用文体,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述职报告、写好述职报告,为自己充分展示工作实绩、得到公正全面评价,获得新的锻炼、成长机会,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创造条件。
关键词:述职报告 人才成长 作用 研究
述职报告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在一段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向上级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职工群众进行实事求是的陈述、汇报,接受审查、评议和监督所使用的应用文体。
一、述职报告的作用
述职报告伴随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而出现,它是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对述职者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促进述职者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述职,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理论水平、文化修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敬业态度、工作实绩和思想境界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有利于更好地选拔、培养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
2.是群众评议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及管理风险。招聘作为企业获取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其合规、有序、高效地开展,有利于提升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组织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人员招聘环节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招募阶段的就业歧视风险,甄选阶段的知情权风险、录用条件审核风险及录用阶段劳动合同订立风险等。上述风险可通过制度设计及改进相关招聘文书加以防范。
人员招募阶段的法律风险
人员招募主要是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以形成一个候选人的“蓄水池”,以合理的成本从中选择适合的员工。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招聘启事、广告中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岗位职责约定不明导致的劳资矛盾等方面。
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而在招聘广告中,“男性优先”、“XX户口优先”、“985、211高校优先”等内容却屡见不鲜。
录用条件不明埋下劳资纠纷隐患
招聘广告中,对于岗位的录用条件一般有“招聘条件”、“录用条件”、“任职资格”等表述。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招聘广告中的岗位职责、录用条件等,通常是由用人部门临时起草,内容笼统,缺乏准确的岗位说明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日后评估应聘者的工作胜任力带来难度,埋下劳资纠纷的隐患,更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带来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阶段的法律风险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内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弊端日益突显,已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满足不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化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既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要求,又满足新闻出版单位发展现状的需求。广告业务一直是新闻出版单位维持发展规模,扩大影响力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的重要业务板块。广告收入是其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本着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原则,如何对广告业务流程中关键点的风险识别,以规避风险为导向,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是新闻出版单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本文在分析新闻出版行业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CT杂志社为例,梳理CT杂志社广告业务流程,研究广告业务流程中关键环节的风险点,提出规避这些风险的内控目标,从而建立一套适用于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的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新闻出版业;广告业务;内部控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新闻出版业事业属性的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职能是服务政府。资金来源和事业职能决定了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以宣传政府政策、传达政治导向为使命。这类新闻出版单位虽然没有市场竞争压力,但为提高影响力扩大事业发展,保持政府喉舌地位等使命。发展广告宣传业务成为这一类新闻出版单位的重要经营目标。广告收入成为其重要经济来源,随着广告业务的逐渐开展,广告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隐患、经济责任等风险逐渐显露,给新闻出版单位的事业发展带来威胁。构建一套新闻出版业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改善新闻出版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广告业务潜在风险实施控制,达到广告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的防范效果,确保广告经营目标实现的需求愈发迫切。
一、新闻出版单位广告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一)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内控监督力度不够
新闻出版业事业单位很少设置独立的内控机构,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能由财务部门承担,发挥不了应有监督职能。这使得第一,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财务部在行使内部控制职能时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建议;第二方面财务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由于与被监督部门是平级关系,无法形成实质上的监督管理。缺乏实际执行力,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第三由于财务部对业务流程的了解是从其业务的经济表现形式出发,对工作业务流程实质并不了解,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把握不全,导致内部控制的目标无法实现,内部控制效率较低。
领导干部保密承诺书(一)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范驻店药师在岗履职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驻店药师,是指已取得执业药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从业药师任职资格或具有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过程中,负责处方审核、指导用药等职责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从事执业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驻店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期间必须在职在岗,认真审核处方,履行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质量把关等职责。驻店药师职称证书应悬挂在店堂内显著位置,上岗时驻店药师胸前必须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和岗位等内容的胸卡。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每月月初应制定出驻店药师排班表,驻店药师上班必须签到。当班驻店药师因故不在岗时,应将标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知牌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醒目处;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报告药店负责人及时调整驻店药师。
第五条 驻店药师在销售药品时应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客观地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推荐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药品。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消费者,药师应向顾客提出就诊建议。
第六条 驻店药师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挂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误导消费者把药品视为普通商品或将非药品按药品介绍;
一、考勤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县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实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报告制。
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等需要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一般人员要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要告之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要配备兼职人员做好记录,即《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作为查岗的依据。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不知其人员去向的或所说去向与事实不相符的,视为该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为严肃考勤制度
农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委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岗由农委纪委、监察室牵头,农委办公室配合。查岗只依《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为准。凡没有记录登记,又不在自己办公室的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四)对于长期在门市从事带有经营性质的人员
总结及述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制度规定或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选举或任命机构、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陈述本人或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述职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年度报告、阶段报告和任期报告;按内容可分为个人报告、集体报告。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或称谓等内容。
(1)标题。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之分。单标题一般为"报告",也可以在"报告"前面加上任职时间和所任职务;双标题由正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副标题的前面加破折号。正标题是对述职内容的高度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括,副标题与单标题的构成大体相似。
(2)主送机关或称谓。标题之下第一行顶格写主送机关或称谓。向上级机关呈送的报告,应写明收文机关;向领导和本单位干部职工作报告,则应写明称谓。
2.正文。由导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导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职介绍,说明自己的任职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职责,简要交代述职的内容和范围;二是任职评价,扼要介绍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这一部分力求简洁明了。
(2)主体。这是报告的核心,主要陈述履行职务的情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的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二是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三是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目标或打算。
(3)结尾。一般要求用格式化的习惯语来结束全文,采用谦逊式结尾、总结归纳式结尾或表决心式结尾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