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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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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操作实务

【摘 要】公司债的发行拓宽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债;操作实务

所谓的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公司债发行的启动,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新渠道,有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一、发行公司债的背景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时严重依赖股权融资及银行贷款,只有极少数大型国有公司能够通过发行公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债务融资,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发行司债融资提供了制度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近375家上市场公司发行了公司债。

公司债的发行拓宽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链,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跛足”得到缓解,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公司债的发行还可以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特别中大型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制的需要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从需形成更优的资产负债结构比率,并且可以通过对发行公司债的年限的调整,匹配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

2011年以来,证监会对推进公司债发行高度重视,开始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中试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使得公司债审批大大提速。

二、公司债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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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债券发行申报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企业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市场效益明显等特点。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央大力支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市场发育落后,发行企业债券对缓解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瓶颈有积极作用。自*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工作的力度。*年已批准95家发债主体发行第一批企业债券992亿元。其中能源企业25家,发债规模307亿元;交通企业19家,发债规模219亿元;工业企业22家,发债规模190亿元;城建企业22家,发债规模209亿元;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7家,发债规模67亿元。我省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企业债券5亿元人民币,占拟建四个项目总投资的15%。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做好*年度我省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60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重点及各企业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在征求相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推荐了*年我省第二批企业债券申报主体(见附件1)。为做好*年第二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企业债券发行申报的组织工作在附件1推荐企业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以企业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发行申报、项目储备、组织动员等相关工作

二、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602号)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

三、此次企业债券发行申报规模的下限为2亿元,上限为申请发债企业净资产的40%;

四、企业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批复、核准或备案;

五、请自愿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规模的企业按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待相关资料成熟后,省属企业材料直接上报我委,市州属企业由所在市州转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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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企业债券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主板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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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评判诠释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重新限定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以额度审批为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宣告终结。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通知》将审批权力部分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发改委,规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通知》强调,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按《通知》附件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19项内容。其中,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概要、承销方式、认购与托管、债券发行网点、认购人承诺、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筹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风险与对策、信用评级、法律意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和备查文件共19项内容。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发改委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国务院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由此带来三点积极变化:

第一,打开了融资空间。原来国家发改委事先下达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发行企业债券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对企业融资是有利的。

第二,提高了融资效率。原计划管理模式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从上报审批至拿到额度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现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可将发债方案上报,直接进入发行环节,提高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周期,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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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改委改善和促进企业债券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发行债券,并对其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募集的资金必须由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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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评判阐述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重新限定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以额度审批为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宣告终结。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改委核准。《通知》将审批权力部分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发改委,规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通知》强调,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按《通知》附件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19项内容。其中,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概要、承销方式、认购与托管、债券发行网点、认购人承诺、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筹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风险与对策、信用评级、法律意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和备查文件共19项内容。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发改委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国务院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由此带来三点积极变化:

第一,打开了融资空间。原来国家发改委事先下达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发行企业债券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对企业融资是有利的。

第二,提高了融资效率。原计划管理模式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从上报审批至拿到额度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现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可将发债方案上报,直接进入发行环节,提高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周期,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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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利用资本市场试行总结

一、建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组织推进体系

1、建立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其中,审核确认具备基本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可行的企业,准予纳入,可以申请享受宁政发[]73号文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条件尚未成熟的企业,暂不纳入储备库管理、不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2、完善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为入库企业提供动态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问题,加快企业融资进程。入库企业要按季度及时上报、补充相关资料,及时报告融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分析,于首月十日内上报)。

3、形成多层次联动推进机制。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计划。认真初审推荐入库企业,协调有关部门为本区域内入库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服务与支持。

二、申请各项融资政策扶持的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关于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

1、我市拟开展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企业,应先向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申请,初审确认具备相关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基本可行后,由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请入库。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认后通知申请单位和相关企业。

2、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报企业入库申请时的主要报送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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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债基风景这边独好

经历了去年市场的大洗礼后,基金公司赔本发行新基金的窘状亟待改变。

而从今年新基金发行情况来看,在4月新基金发行速度放缓后,5月新基金市场战火重燃,先后有26只新品问世,登年内月度新基金成立数量次高峰,共计募资1346.79亿元。

从新基金递交申请的角度来看,不仅是刚刚过去的5月份,还是从今年前5个月的整体情况来看,债券型基金无疑是今年市场上最大的热门品种,年内更有不少绩优的老债基甚至暂停旗下债券型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二季度以来,市场先扬后抑,债券型基金在所有类型基金中,相对最好发行,所以基金公司在同时准备了股基和债基的同时,会考虑先申报债券型基金。”北京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向《金融理财》表示。

新基金横空出世

刚刚过去的5月份,市场始终在震荡中难以翻身,但这却丝毫未影响基金公司推出新产品的步伐。

《金融理财》根据WIND资讯整理数据显示,在4月新基金发行速度放缓后,5月新基金市场战火重燃,先后有26只新品问世,登年内月度新基金成立数量次高峰,仅此于3月份成立的30只。

由于2只巨型沪深300ETF以及创新理财型基金的同时登场,助推了5月份新基金首募资金总额及新基金平均募集金额双双问鼎年内月度最高峰。具体看来,5月份26只新基金共计募资1346.79亿元,平均每只募得51.8亿元,与4月份共计募得的168.73亿元和平均每只募集的12.979亿元相比,分别环比上涨698.19%和2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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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的若干思考

摘要:以发行公司债作为直接融资的选择,对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改善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回报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发行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公司债 治理结构 融资渠道 发行成本

近两年,为抑制通货膨胀和管理通胀预期,国内实施紧缩货币信贷政策,很多上市公司面临贷款难的问题,企业快速发展与资金紧张的矛盾有所加剧。而公司债以其融资难度较股权融资低、审核周期短、不强制要求抵押或担保等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选择。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发行公司债,为企业融资12亿元,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对公司债发行过程进行思考和总结,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公司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公司债的概念

所谓公司债,就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

二、债权融资工具的比较分析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三个主要备选工具,与前二者相比,公司债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一)审批周期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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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知识答疑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保障国债市场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债市场和国债期货市场有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操作合作协议》,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相关业务制度,中央结算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实施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为便于读者了解相关内容,特编辑《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知识答疑》。欲了解有关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更多详情,请阅读《业务指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

问:投资者如何向中央结算公司申报用于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的债券账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投资者填写“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申请书”,并将签章原件寄送至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报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次一工作日开通该投资者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一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债券账户,且必须为该投资者对应的债券账户,若申报账户无效或错误,将不予开通国债期货交割业务。

问:投资者应如何处理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的相关指令?

答:中金所于交券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国债期货交割中金所收券指令,中央结算公司将指令提交卖方投资者确认。如无异议,投资者应尽快确认该指令;若有异议,应及时联系中央结算公司与中金所。指令一经确认,中央结算公司将国债期货卖方投资者国债过户至中金所账户。

中金所于收券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国债期货交割中金所付券指令。中央结算公司于当日按照中金所指令将国债从中金所账户过户至买方投资者账户,该指令无需投资者进行确认。

问:若卖方投资者未及时确认中金所收券指令,会有什么影响?

答:卖方投资者在交券日日终前均可对中金所收券指令进行确认,若卖方投资者在交券日营业日终前未对中金所发送的中金所收券指令进行确认,则该笔国债过户失败。交割失败,将意味着卖方投资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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