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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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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税收征管的思考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也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物业公司本身的特点,其税收问题也应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科就本次检查中的物业公司存在的不同情况作一行业分析。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场地等业主公用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主要由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组成,其中物业管理收入是其中主要项目。

因为物也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提供相关服务基础上,因此,业主与物业部门常因服务纠纷而发生欠缴物业费情况。由于物业费需要缴纳营业税,于是一些物业公司就按照实际收到的物业费缴纳营业税。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这无疑是错误的。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税款。

另外,有些物业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这部分收入属于“物业经营收入”,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一些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只缴纳了营业税,而少缴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所以,税务机关在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辅导或检查时,应首先掌握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面积,以此来计算出物业公司应收物业费的数额,再以此为基础来核查受检单位收入核算是否准确。对于物业管理对象尤其是业主共用部位(如会馆、写字间大堂等部位),检查人员应现场考察和审核,以判断有无出租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以保证各项税款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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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科技公司税收管理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产业出口总额、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三名,与此同时,高科技公司也面临着如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先进性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新的挑战,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实施税收管理的必要性作为出发点,详细阐述了新形势下,高科技公司改革、完善税收管理的具体策略,并着重对工程项目方面的税收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科技公司 税收管理 必要性 改革 完善

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关键地位,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有积极的影响,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更是国际竞争的制高点。1999年,中央政府出台政策,重点阐述了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鼓励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促进经济技术创新,旨在快速地实现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壮大。2007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快各项体系政策建立的通知,为高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相对于传统型公司,高科技公司具有高效益性、高风险性、高创新性、高资金密集性、高技术密集性、高知识密集性等特点,这使得公司工程项目的风险大、投资多、周转时间长、资质要求严格、合同数量众多的特点更加凸显。高科技产业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竞相压低项目报价的情况,甚至采用垫资施工的方式取得项目,这会引起公司利润微薄、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通过对税收管理的完善、改革,高科技公司可以实现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利润空间的扩大。

一、公司实施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公司税收管理涉及组织内部所有的经营活动,对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降低税收负担是公司实施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在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内,公司可以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综合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促进企业税收负担的合理降低,这也是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此外,公司财务人员要提高核算应交纳税额的准确性和效率性,确保公司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税收管理方案,以达到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

第二,税收是国家的经济支柱,也是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国家经济现状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对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为了改善经济现状、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掌握、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联系公司的经济业务,企业可以取得更加真实、可靠的凭据用于决策和投资,从而合法、合理、科学地降低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纳税额度,全面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高科技公司税收管理中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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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薪酬激励税收管理

[摘要]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投入了大笔资金,却往往达不到设想的激励效果。本文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总思路。[关键字]上市公司,薪酬激励,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投入了大笔资金,却往往达不到设想的激励效果。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税收筹划的空间逐渐增加,有必要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薪酬激励进行纳税筹划。实施整体薪酬策划有助于帮助公司规避纳税风险,策划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须使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公司惯用的偷税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在员工持股计划下,如果股份是自有资金购买,则只有在公司分红时,按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减半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赠与股份,则应在股份过户当天,按每股净资产所代表的价格和股数,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在对现有薪酬体系充分分析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战略,我们可以选用特定的税收政策,对公司的薪酬结构(如货币性薪酬、实物性薪酬、权益性薪酬、非物质性薪酬等)、薪酬标准或水平、薪酬发放方式、薪酬发放时机等进行多角度立体的整体薪酬策划,策划一个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保障力的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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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产品收购公司税收管理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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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运用论文

摘要:我国不少企业在经营决策时总是把新产品的开发、市场营销和企业内部管理放在重要的地位,对税收筹划的研究重视程度却很低;而外国企业一般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研究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咨询和税收筹划,这表明我国相当多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从企业理财的角度,对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具体运用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1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及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法及其它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活动。

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①避税是通过钻税法空子以取得税收利益,无助于人们的长期资本融通,因为漏洞一旦曝光,投资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②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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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

摘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是由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它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也是跨国公司开拓境外市场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寻找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来选择纳税方案,实现节税目标、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税收利益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一、问题的提出——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较缓慢,与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长久下去将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

(二)税制有待完善。如前所述,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三)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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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的调研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全球目前有19%的大宗海运货物运往中国,有20%的集装箱运输来自中国,而新增的大宗货物海洋运输之中,有60%至70%是运往中国的,我国的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第一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华取得收入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已构成了中国国内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该项成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盲点和弱项,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外国公司船舶税收管理相关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内取得的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构成了国内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其所得主要表现为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同时对与我国缔结的有关协定规定减税或者免税的收入来源国家或者地区,按照协定规定执行。目前已签订协定或者专项双边互免的90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泰国、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三个国家为减半征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为免税,也就是国内税务机关均无税收管辖权。国际运输收入属于国际收支管理的服务贸易和部分资本项下所得,凡对外付汇需要按照国税发[20__]107号要求,到国、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免征所得税和免征营业税证明,且金额不受税务证明五万美元的限制。

二、主要的涉税问题及税收风险

(一)容易隐瞒收入所得。所得应包括外国企业经营的船舶每次运载从中国港口始发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到达目的地的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的总和,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或者支出。客运收入包括船票收入以及行李运费、餐费、保险费、服务费和娱乐费等。货运收入包括基本运费以及各项附加费等收入。在实际过程中,外国企业船舶运输收入多是由国内支付人代为申报,合同金额不完全是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容易以补充合同或者合同以外的形式支付,有的直接在国内代表费用中坐支,致使税务机关不能完全掌握收入。

(二)对方居民身份证明认定难。目前我国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或者运输专项协议,多数均承认了对船舶运输收入给予互免,但是外国公司应当提供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该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或者居民公司所在地的证明文件,由于均是国外的文书,且国外并无盖章戳记等字样,往往是由个人签字确认取代国内常见红章,总局目前只提供了香港地区商业登记核证本的范本,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民证明格式内容基层部门无法判定其真伪性。

(三)办理免税证明监督不够。外国船舶公司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的,须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20__年实行备案后,船舶运输所得不需要出具该表。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均按规定办理,因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手续较为烦琐,支付企业会以正常贸易项下进出口名义支付应税所得,逃避办理免税手续。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审核把关并无行政执法权,且目前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尚未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制度,造成无法掌握付汇数据。

(四)境外支付所得无法控管。外国公司在国内从事船舶运输经营,一般情况下与国内方多为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且不只是海运业务往来,伴随正常贸易项下等其他合作,如果境内方在国外存在控股或者投资母公司的,容易不通过境内单位支付运费,而是在境外支付款项,形成境外交易,由于不通过国内银行或者外汇管理监管,税务部门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形成即使应该征税的业务也无法实现入库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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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研究

【摘 要】 集团公司的纳税主体分散、涉税种类繁多、涉税人员庞大、涉税风险不可控等特点和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涉税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为集团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文章以山东A工程公司为例,解析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的方案和效果,为类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 方案; 效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0-05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与集团化、多元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宏观管控已经成为企业集团管理的必要手段。集团公司税收筹划正是站在这样一个高度进行的全局性税务管控。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效益,规避企业纳税风险,降低企业税负。

一、山东A工程公司税收负担情况分析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A工程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一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拥有直属分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11家,180余家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严谨规范。近年来,山东A工程公司一直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2年公司实现收入5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亿元,与全国100余家主管税务机关存在税务往来,全年累计缴纳税款2.8亿元。集团公司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二)制约公司税收筹划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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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联与公司盈余管理税收成本的文献综述

【摘要】企业背景直接影响其税收的游说与谈判能力,因此政治关联企业与非政治关联企业的盈余管理税负效应是不同的。而中国特殊的国情正好能够提供研究不同背景企业盈余管理与公司税负研究的样本。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人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缺,考虑了“全部成本”研究理念下的“税收成本”的问题。

【关键词】盈余管理;政治关联;税收成本

一、盈余管理相关文献综述

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词,一方面,由于存在合约的刚性,它成为管理层自我保护、提高股东价值的一种手段。比如在一定程度上平滑公司收益能够降低股票的波动性,降低股权资本成本,提升公司市场价值。但另一方面,管理层为了某些私利从而有意操控财务报告过程,导致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降低,这又会损害股东的利益。目前学术界已存在对盈余管理的大量研究成果,并大多集中于探讨盈余管理的动机、影响因素、手段、市场反应、经济影响等。虽然盈余管理各方面的文献虽多,但良莠不齐,且很少从税务角度来研究。其原因可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大多数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很少能够影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部分学者可能会忽略盈余管理与税务关系这个出发点。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会计选择或者构建交易等行为来改变财务报告数据,以误导投资者或其他信息使用者对公司业绩预期,或者以期通过报告的盈余数据来影响以盈余为基础的合约.另一方面,盈余管理,尤其是向上的盈余管理会给公司带来税收成本,如所得税成本或流转税成本(主要是增值税成本)。许多研究表明, 所得税成本确实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hackelford and Shevlin(2001)在对过去的所得税研究综述后提出,所得税成本会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所得税成本越高,盈余管理的动机越低,则公司越没有倾向进行盈余管理。叶康涛,朱凯(2011)研究指出,在以流转税为住的我国,不同的盈余管理手段将导致不同的税收成本,其中所得税成本依然是主体,而且增加增值税成本的操控手段同时也会增加所得税成本。

二、政治关联概念界定

政治关联通常指的是公司管理层曾经或者正在担任政府部门职位。它可以看成时政府部门对公司进行行政干预的方式, 也可以理解为公司寻求政府部门支持的渠道。已有研究结果表明:政治关联既可能增加公司利益,也可能损害公司价值。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政府主宰了重要资源的分配权限,政治关联能够为企业带来这些关键资源从而获得超额租金。另一方面,政治关联企业在接受其带来的稀缺资源的同时也担负了一部分政府本身的义务。政府会将属于分内义务强加给这些公司。

政治关联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企业价值,不同的研究视角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关于政治关联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学术界说法不一。一方面,政治关联公司会通过与政府的关系取得更多的资源与机会。Fisman(2001)发现,印度尼西亚政治关联公司的大部分价值来源于政治关联。另一方面,由于这类公司能够向政府争取普通公司无法获得的权益,相当的他们必须支付相当的成本费用,如支付政府寻租费用,更高的税务支出等。再加上政治关联企业通常都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对于管理层业绩考核标准更侧重政治表现而非其业绩表现。以上观点也得到实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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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筹划在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摘 要:我国不少企业在经营决策时总是把新产品的开发、市场营销和企业内部管理放在重要的地位,对税收筹划的研究重视程度却很低;而外国企业一般都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研究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咨询和税收筹划,这表明我国相当多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从企业理财的角度,对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具体运用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9-0102-02

1 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及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法及其它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活动 。

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①避税是通过钻税法空子以取得税收利益,无助于人们的长期资本融通,因为漏洞一旦曝光,投资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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