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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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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

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随后制定的规则和管制,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内部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限制,作为公司有效控制基石的董事会、高层管理者、外部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必将承担更重要的职责。

中国保险业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行业之一,中国人寿海外上市曾是2003年全球最大的IPO项目,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也都在海外成功上市,就是有力的证明。如何完善内部控制,如何强化内部控制的基石,是中资保险公司健康走向世界的必修课。

一、公司内部控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法案》)。2002年7月30日,该《法案》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并生效。该法案的出台是针对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造假事件,以及其后又接连发生的施乐、世通等大公司会计造假案而制定的。根据安然事件反映出来的严重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法案》不仅对《证券法》(1933)和《证券交易法》(1934)这两部证券监管的重要法律做了修改和补充,而且还对会计行业的监督、审计独立性、财务信息披露、公司责任、证券分析师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等诸多方面做了新的规定。在这些新规定当中,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最为引人注目。使内部控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案》的第302节要求CEO和CFO就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报告,并在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上签字——依此作为保证,因此,这部法律将迫使高级执行主管确保其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而《法案》第404节要求公司:(1)陈述管理层建立和保持适当的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责任;(2)在上市公司的财政年度末,对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效果的评估。《法案》的第404节以及103节,指导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制定用以管理外部审计师的证实工作,并就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估进行报告的行业标准。

2004年3月9日,PCAOB了其第2号审计标准:“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并于2004年6月18日经SEC批准。该标准关注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问题。这项综合的审计会产生两份审计意见:一份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另一份针对财务报表。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涉及以下内容:评价管理层用于开展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过程;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转的效果;形成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见。该标准的出台,将对构成有效公司治理基石的董事会、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PCAOB主席WilliamJ.McDonoush所称,“该标准是委员会采用的最为重要、意义最为深远的审计标准。过去,内部控制仅是管理者考虑的事情,而现在审计师们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详细的测试和检查。这一过程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

PCAOB的工作对于规范化的内部控制设计、实施、监督、评估与不断改进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它使许多美国公司的各层管理者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有效履行其内部控制的职责,并为会计师行业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提供了一个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该标准将力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这为有效的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毕竟,内部控制监督过程需要审计委员会、高层管理者、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共同参与。

PCAOB相信,为获取可靠的财务报表,机构必须保持内部控制的运转,以便了解各项记录的准确性,各项交易和资产的处理的公允反映情况,并对各项交易记录的充分性提供保证,且收支工作都经管理层和领导者授权。这样,就能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运转还能确保上述步骤的运转,以防止或发现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的盗用、未经授权使用或处置情形。简言之,如果公司管理层能证明其对簿记工作实施了适当的内部控制,用于编制准确财务报表的账簿和记录是充分的,并遵守了公司资产的使用规则,投资者就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更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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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控制

在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密不可分的三个内容,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看,在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弱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状况屡有发生,不仅对投资方的国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最终也给国有财产造成流失。现就如何加强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监督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必要性

在国有控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单位作为控股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所有者),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行决策、激励和监督,以间接管理为主。而作为经营者的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其主要职能则是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直接管理为主。在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倾向,就是认为所有者应尽量少地干预经营者,尽量扩大经营者的权利。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大的思想误区,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一个资本家,他可以把企业的日常经营权交给所聘用的经营者,但他绝对不会放弃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控制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也不会放弃对企业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状况的监督权。在这种日常监督之下,一旦发现问题就会及时采取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则公司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也会形同虚设,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不可能有效,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也会失去基础。

从近几年来国有单位对其控股公司的管理实践来看,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把控股公司作为下属单位来对待,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公司经营班子等全部由国有单位任命,控制过死。造成总经理权力过弱,公司缺乏活力;二是对控股公司流于管理,没有进行控制与监督,使总经理权力过大,董事会形同虚设,权力失衡。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

1.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等。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为:

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所行使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方,国有单位是通过股东会的形式,采取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等方法,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来完成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的,使公司按照控股股东方的经营思想和方向去发展,这是公司法赋予控股方的权利,而控股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它所承担的义务就是除采取上述方式外,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董事会。公司法第46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是按股权比例设置的,因此董事会实际上也是由控股方控制的。同时董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者人事权的控制即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经营权的控制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财务的控制即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董事长一般由控股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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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

1.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等。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为:

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所行使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方,国有单位是通过股东会的形式,采取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等方法,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来完成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的,使公司按照控股股东方的经营思想和方向去发展,这是公司法赋予控股方的权利,而控股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它所承担的义务就是除采取上述方式外,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董事会。公司法第46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是按股权比例设置的,因此董事会实际上也是由控股方控制的。同时董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者人事权的控制即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经营权的控制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财务的控制即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董事长一般由控股方委派。

总经理。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通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来实现对公司的管理。如果说董事会的决策主要是关于控股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的话,则总经理的决策内容主要是有关战略实施的决策,并更多地与公司直接有关。

2.对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其最终目的和动力是追求最大利润。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权利制衡,使决策机制更加科学,监督的目的是使控制机制更加有效,同时也必须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比如说年薪制、期股等。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与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密切相关。首先,这种内部监督是单向分层次的,即只能是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国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内容有:(1)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预、决算;(3)其他股东会审议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其监督形式有三种,一是通过股东大会;二是通过公司监事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三是有权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的任期审计以及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审计。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负责人往往在日常工作中干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正常工作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于控股方的战略意图,应由委派到公司的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的方式去体现,这不仅是公司法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其他小股东的尊重。否则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决策形式上就没有区别,不仅有体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当公司由此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其他股东有向控股方股东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内容有:(l)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3)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4)其他董事会制定的有关方案执行情况。其监督形式有:一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二是委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董事长直接干预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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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摘要】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如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协调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现代内控理论,结合我国现行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确保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本文按照内部控制的背景及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开始阐述,从内部控制的考虑要点,基本原则,内部环境,控制措施,内部监督几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述。

【关键词】内部控制 控制环境 控制措施

一、总则

(一)背景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自我牵制机制,加快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步伐,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高品质的实现,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新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确保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企业制度所需要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和超前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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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结构

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三个部分:

(一)控制环境。所谓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企业组织结构;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发挥的职能;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包括经营计划、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人事工作方针及其执行;影响本企业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

(二)会计系统。会计系统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的方法,明确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健全的会计系统应实现下列目标:鉴定和登记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按时进行适当分类,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将各项经济业务按适当的货币价值计价,以便列入财务报表;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以便按照会计期间进行记录;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表述经济业务以及对有关内容进行揭示。

(三)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指管理当局所制订的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目的的方针和程序。包括下列内容: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的批准权;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分工,防止有关人员对正常业务图谋不轨和隐藏错弊,职责分工包括指派不同人员分别承担批准业务、记录业务和财产保管的职责;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对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和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内部控制设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证券公司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往往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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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集团公司下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摘要: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人们所忽视,它既不同于集团公司本身的管理,又不同于普通中小企业的管理,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好坏。在子公司的立场建立适合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理论结合实际分析建立适合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集团才达到整体的协同效应。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ubsidiary is ignored,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management both the group itself and small or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which development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A subsidiary company of position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by combining theory with practice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subsidiary to achieve the whole group synergy.

关键词:集团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

Keywords: group company subsidiary of internal control

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控制研究综述

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多家子公司共同组成,母公司的发展起到领头的导航作用,子公司为集团公司的各项战略目标服务,母公司对子公司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母公司本身的管理至关重要,但另一方面,完善子公司本身的管理也同样重要,所以不仅要站在母公司的立场考虑问题,同样也应该站在子公司的立场来看待集团整体利益问题。从现有的关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论述中,绝大部分文献都是站在母公司的角度来论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的提高,能够站在子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文献几乎没有。所以,对子公司内部控制有必要将其进行单独的研究。

二、我国集团子公司的界定及其内部控制现状

(一)集团子公司内部控制实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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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提要近年来,国内外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美国安然、国内中航油等重大事件的发生,使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在国内学术界备受关注。本文首先从解释“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概念入手,进而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同、不同和联系;其次,分析目前我国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现状;最后,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概念

公司治理是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临事会和经理等组成的用来约束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治理结构;二是治理机制。由于公司支配、控制、管理、运营等各项活动主要集中在董事会,因此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主要是指董事会及其股东、与高层经营管理部门的关系。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

内部控制是企业董事会及经理阶层为确保财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措施和程序。COSO委员会1992年提出并于1994年修改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对内部控制进行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部分。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完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司治理结构是促使内部有效运行,保证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担当的是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同时,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都遵循相互牵制、制衡的原则。

二、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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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频发,资本市场诚信缺失,引发人们对市场诚信度的质疑。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风险管理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基础。重视内控,加强内部管理,是保险行业的立足之本。我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本文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应对策略。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情况的复杂多变,保险行业主体数量迅猛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保险行业存在高风险,保险公司要积极寻找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方法。细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组成,内部控制不失为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稳健经营的有效办法之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概述

1.保险公司内控及其特点

保险公司内控是指保险企业依托不同层级的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执行风险管控制度,监控风险点,杜绝各种高风险事项的违规发生,杜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的的偏离,从而建立起内控有效机制,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监督、信息与沟通通常被并列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几大要素。按照经营业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可分为前端控制(包括承保、销售控制)、管理控制(包括投资和偿付能力控制、会计和信息系统控制)以及再保险等几大部分。

2.保险公司内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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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控制

【摘要】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近二十年来,全球公司治理研究由以美、英、日、德等主要发达国家为主,逐步扩展到转轨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研究内容从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扩展到治理模式与治理原则,再到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当前治理风险与内部控制倍受关注。

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也大致经历了这几个阶段,即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导入,经历了从法人治理结构到公司治理机制;从单个公司治理到企业集团治理;从国内公司治理到跨国公司治理;从传统企业治理到网络组织治理等理论与实践的扩展;从外部治理深入到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多个层面。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产生的成本,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难点,而效率经营和战略控制成为公司管理的重点。理论研究风险分担、最优契约安排以及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目的是降低成本。公司治理效率在于能否有效化解分歧、凝聚力量,降低各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成本并在公司价值增值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实现科学决策。

公司治理从治理机构设置、权责配置等方面来确定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经理层等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由此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权力边界。分权与制衡的治理结构注重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针对不同的权力主体确立控制权,建立运行机制。经合组织(OECD)1999年《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修订),强调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监督,董事会需要实施风险评估、财务控制等。理性的治理主体追求治理效率,而理性的经营者追求经营效率。

美国COSO委员会(1992)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例如,近期关注实施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美国萨班斯法案(SOX法案),也包含有内部控制的内容。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包含观认为,内部控制包含了内部治理和经营控制、日常财务控制等。例如内部控制以董事会为核心,而董事会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包括了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并由内控转向风险管理(COSO,2004)。认为风险管理框架是一个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用于制定战略的程序,贯穿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层级和单位,识别风险,用于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事件,对风险进行管理并将其限制在风险偏好之内,为达到企业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各类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战略制定与实施)提供合理保证。

对接观或衔接观认为,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两个不同的层面,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分工授权,但它们之间要实现对接或衔接。公司治理既强调激励,又重视制衡,针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建立治理结构与机制;内部控制针对战略实施、经营活动、日常财务活动,强调规范化操作和约束,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控制,保证经营的效率和资产安全完整等,两者要实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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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托公司内部控制

摘要:作为持有全牌照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横跨投、融资领域,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帮助信托公司甄别风险,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文通过研究信托公司的特点以及当前信托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若干建议,希望对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信托公司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信托业实施新两规以来,信托公司2008年起快速发展,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已从2007年的0.95万亿快速增长至今年上半年的5.54万亿,远超过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直追保险行业。相比基金、保险有着严格的投向限制,信托具有联通实业与金融的天然优势,使得其业务模式最灵活,产品种类也最多。信托公司相对于普通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其特殊的业务模式、全牌照的业务范围,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文拟通过研究信托公司的特点以及当前信托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完善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若干建议,希望对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信托公司的特点及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一)信托公司的股权特性对治理结构挑战大

2008年银监会重新登记之后,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和股东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2011年信息披露报告来看,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的占比28%,央企系的信托公司占比22%,第一大股东为地方国企及普通国企的占比22%,金融系占比13%,民企系占比15%。而第一大股东占控股地位的信托公司占比为70%,股权相对集中的特性对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特殊的委托关系对内部控制环境要求高

按照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种特殊的委托关系,使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对信托公司诚信要求非常高,信托公司必须恪尽职守,以委托人利益为先,履行好受托义务。因此,要求信托公司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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