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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奖罚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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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奖惩办法

一、准则:

1.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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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适用于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可参照本条例进行奖惩,但原则上对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大于业务人员。

3.所有业务人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是业务人员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大区经理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时,根据总经理下达的经济指标与管理指标制定本区六个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指标,并分解到下属每个人,并由总经理审阅通过。区域经理应当按大区经理制定的月度计划,制定周工作计划,每半个月制定一次,并交由大区经理审阅通过后,汇总交于总经理审查。每个区域经理和大区经理必须严格按由总经理认可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5.业务人员每次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确认的出差计划完成后,并达到预期目标时。

6.全体业务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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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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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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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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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技术引进项目前期工作奖罚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我市企业的技术引进工作,奖励在技术引进项目前期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有关人员,特制订以下奖罚办法。

一、奖罚范围、要求

1、凡是市工口局(公司)经国家、省、市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引进项目,均按此办法执行。

2、以技术引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好坏做为市主管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工作主要考核内容。

3、企业提出技术引进项目,必须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签订承包合同,落实工作进度、措施和责任。在申报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的同时,上报承包责任书,否则不予立项。

二、奖罚条件

1、凡用汇三十万到一百万美元的技术引进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合理成交的企业,按用汇额度每一万美元提取人民币十到三十元奖励企业厂长、主管副厂长、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一百万美元投资以上项目提取人民币一千到三千元做奖励基金。不能按计划按时完成项目成交的扣罚厂长、主管副厂长、项目负责人半个月到一个月基本工资和扣发奖金。奖励基金额由各局(公司)确定后报市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2、各主管局、总公司要为企业技术引进做好服务工作。其工作好坏根据系统引进项目的多少,项目进度的快慢,投资额的大小由市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评比。完成计划的奖励局长(经理)、主管副局长(副经理)、技改科长每人一到两个月基本工资。完不成计划的,视情况罚有关人员半个月到一个月基本工资并扣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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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包责任书

安全承包责任书(一)

**年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年,本着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了充分调全员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公司内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书:

一、经济承包形式

(一)公司对生产厂实行生产管理主项定额承包,超产、节约有奖,亏损补偿。

(二)厂级领导班子实行集体承包。前期考虑由两组参与承包的竞标工作,最终确定一组作为中标单位实行承包。

(三)未涉及到的项目费用不在承包范围内。

二、生产人员配置

(一)生产厂财务会计、材料采购工作由公司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并做好询价记录,询价记录不得少于三家。(承包方也可安排人员进行材料采购的询价工作,两者以质优价廉、付款条件有优势供货商为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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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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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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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之殇

“绩效”即成绩和效益。“绩”指工作业绩,以数量为主;“效”指工作成效,以质量为主。没有哪个企业不搞绩效考核。绩效不仅有高低之分,且有正负、显隐之别。因此,考核手段尤为重要。

绩效考核走了样

T公司在2005年通过咨询公司导入了绩效考核体系,主体内容为:

(1)所有员工进行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2)考核结果分5个等级(S、A、B、C、D),月基本工资的20%为奖惩基数,其中:B级以上者可获得奖励,奖金=基数×(员工考核等级系数×部门考核等级系数-1);C级以下者则处以罚款,罚款=基数×(员工考核等级系数×部门考核等级系数-1);

(3)依据“活力曲线”原理,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

在考核实施初期,因有目标的指引和奖金的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最近两年,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涨等情况,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为开源节流,开始推行成本管理。而在进行人力成本分析时,公司高层们惊讶地发现,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的奖金占月工资总额度的1/3。即使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这两年,员工的考核奖金都一直保持上升趋势。

经过综合调查分析发现,在绩效考核中有两方面问题比较严重:一是员工在考核上弄虚作假。如绩效考核方案中规定,员工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为“A”,可以加薪一级,于是有些已经连续两个月达到“A”的员工,在第三个月为了能够拿到“A”,就私下花钱买其他员工的产量;有些基层主管为了让自己的绩效好看,制造假数据;还有当员工绩效不好面临罚款时,员工只要跟上司一说情,有些上司就会调整部门考核结果,让员工免受处罚,或象征性地少罚一点。二是实际工作表现与考核结果的差异大。如有些部门实际工作表现并不好,但考核结果月月都在“A”以上。当订单旺季时,部门的考核结果却并不好;反之,当订单淡季时,部门的考核结果却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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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进化博弈的新三板分层监管分析

摘要:为了提供差异化服务和管理,“新三板”的分层制度应运而生,按照规定将挂牌公司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如何进行合理的监管的问题摆在股转公司面前。我国“新三板”采用了主办券商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因此监管问题不仅仅涉及到挂牌公司,还包括对券商的监管。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券商和挂牌公司都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博弈,采用动态进化博弈模型来分析对基础层和创新层不同的监管方法。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了股转公司分层监管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新三板;分层监管;进化博弈

一、引言

“新三板”全Q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基本完善。经过仅仅两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数量达到5129家,2015年新增3557家。2015年末挂牌数量是2013年末的近15倍,而总市值的增长更为惊人,2015年底总市值24584.4亿元,是2013年年末的45倍。但同时也存在着各挂牌公司发展差异加大的情况,一刀切的监管方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为了更好的满足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需求,也为了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的成本,2016年5月27日,股转公司正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将所有公司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次。按照规定,6月27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分层逐渐展开,监管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监管方面,“新三板”采用主办券商制度,即主办券商承担尽职调查和内核职责,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通过检查主办券商工作底稿看券商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内核职责,以此促进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主办券商在推荐公司挂牌后,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的复杂性,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之间,主办券商与股转公司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本文采用有限理性的假设而非是完全理性假设,运用进化博弈思想来分析分层制度下监管方分层监管的相关问题。

二、基础层与主办券商之间的博弈

分层制度最大的一个考验在于会否形成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即进入创新层的公司成为所谓明星企业而备受资本追捧,基础层则成为僵尸企业无人问津!因此基础层的公司有弄虚作假混进创新层的内在动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6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必然有督导成本,在公司刻意隐瞒或者伪装的条件下成本可能还不小。因此作为监管方的主办券商天然的想偷懒。所以分层制度能否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在于监管设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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