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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本文将探索建立公司财务总监派出的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益的补充。
关键词:全资子公司 公司治理 财务总监 监督
一、前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朝着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向发展。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架构,由经营班子各个层面的职责。缺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导致企业存在着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突出的反映在财务管理上。
所以,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无法取得较好的突破的情况下,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解决全资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结构上的难点。
二、财务总监的涵义及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出资人决定的,体现股东的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治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治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治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治理要求的财务治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治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治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治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治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治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治理的财务治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治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在整个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就目前汽车租赁公司的财务管理而言,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无法满足当前财务管理职能的需求。基于此,本文针对汽车租赁分公司财务管理机制与组织架构进行讨论,希望能够为同类型的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汽车租赁分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组织架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创新车辆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汽车租赁公司拟建立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其中非法人分支机构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主要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一、汽车租赁分公司财务设置及员工结构
(一)汽车租赁分公司财务设置
汽车租赁分公司是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机构。现如今,对于没有设立独立会计机构的分公司而言,其财务使用的是本部会计权利。总公司应该根据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各个因素,再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进行预测,做出公司的整体预算,并且把这些预算量化分解到各个分公司。分公司需要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把预算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经营项目以及相关的部门,并且要建立起相应的控制管理机制,实现季度财务结算报告的上报,并且要把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分析,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从而能帮助总公司更准确的做好下一年的预算。通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各部门、各环节增强成本控制意识,强化成本的刚性约束,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二)相关员工结构
从职称的角度看,财务员工有初、中等级和无职称等组成;从结构对财务员工进行分析,可分为正式员工、人才雇佣和实习生。就目前形式来说,汽车租赁公司会以软件进行评测,没有通过公司考核的人员不能进入财务系统进行账目处理。并且为了让工作圆满实施,所雇佣的员工严禁使用自己身份去进行各种操纵。除此之外,就是汽车租赁分公司仅仅只有自己本部的业务,其核算业务少并且水平不高,像纳税、总账管理、员工身份档案保护等综合性能强工作都没有分配,因此公司应加强员工业务培训,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水平。
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一)
质量控制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及评价办法,甲方---乙方---,为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公司与质量控制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以确保工作目标的按期完成。
一、双方的权限。
1、公司拥有对质量控制经理的监督考核权,并有责任指标质量控制经理开展必要的工作。
2、质量控制经理负责质量控制部的一切日常事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交付的各项任务,并在工作上服从公司的安排。
二、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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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建总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在去年取得跨越式发展。2003年全年新签合同额超千亿元人民币,比2000年增加了450多亿元;完成营业额750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250亿元;均再创历史新高。在世界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排名中, 中建总公司由上年的第22位跃升为第16名,成为唯一一家进入前38名的中国企业;同时跻身世界最大225家环球承包商13强。
“发展引出课题,改革破解课题”。中建总公司总经理孙文杰感慨地说,实践证明,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关键在于深化改革。面对一个经营战线广、管理级次长、企业法人多的企业集团,中建总公司今年将严格按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范运作,并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的策略来推进全系统的体制改革。元月13日结束的中建总公司工作会议决定,今年,公司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整体做强中国建筑,分类指导探索股权多元”的原则,加大实践“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科学理论的执行力度。为此,中建总公司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采取以下五个模式着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践。
首先,以境外上市企业的裂变来推动企业结构调整。
2003年,中建总公司以“中海地产”品牌为载体,以总公司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的房地产业务为核心,集中整合总公司现有的内地房地产资源,成立了中外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中海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上市辅导期。为加快发展,中建总公司筹划于2004年内收购一家国内上市公司,以期通过新的融资渠道和银行借贷的杠杆作用,大力增加优质土地储备,在市场竞争中实施规模经营和品牌经营战略,并尽快发展成为市值大、品牌响、效益佳的国内上市地产企业。通过地产业的超常发展,可以有力地支持总公司工程承包业务的拓展,极大地强化总公司有别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使总公司尽快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承包和地产企业集团。与此同时, 中建总公司将在香港成立一家专营建筑业的上市公司,一方面使其与专营内地地产业的原上市公司业务更加顺畅地比翼齐飞,另一方面为总公司的资产经营多开辟一条畅通的渠道。
其次,充分发挥总公司国内外一体化经营的优势,尽快进行中建国际工程建设公司的股份制改造。
2002年,中建总公司将国内直营公司和海外直营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了以“国内外经营一体化”为特征的中建国际工程建设公司。中建国际组建两年来,国内外经营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该公司合同额、营业额和经济效益比整合前分别增长了91%、68%、88%(不含伊拉克)。2003年,国内外合同额更是突飞猛进,达到157亿元,并在美国、阿尔及利亚、阿联酋、博茨瓦纳等国家取得了重大突破。今年,中建国际公司改革发展的重点之一就是积极寻找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将企业改制成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中建国际公司要认真借鉴总公司所属中国海外集团成功改制的经验, 一方面以股份制企业这一商业化的载体来圆满完成中建总公司的海内外直营建筑业务, 另一方面又要使其成为能从事投资业务规避市场风险的载体, 使中建国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同步发展。
第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工程局整体改制,积极谋求主业上市。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上下结合的预算与控制等,具体请详见。
发展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目前,国家在加快大型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项工作中,关键是要抓好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和改建,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改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联,摸索一套适合母子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
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二、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20世纪so年代以来,大型集团企业借助其巨额的资本实力、先进的技术力量、一流的管理水平一以及多元的文化背景,在世界经济和本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是集团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良好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可以充分发挥集团财务协同效应,提高集团财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控制集团财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部有关财务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及能施加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可以纳人管理范围。
(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原则。一方面,要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和独立会计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支持子公司有所作为,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以产权安排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财务管理为手段,保证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有效监控,促进子公司主动策应集团战略,提高集团整体财务实力和经营效益。根据这一原则,集团总部与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划分如下:集团总部在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主要是:建立以股权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实现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控制与考核,维护集团整体利益。子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总部统一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自身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宴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等。
(三)监督制约和维护权益原则。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里的相关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指导和监控其各种财务行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维护集团的整体权益。
二、集团企业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集团企业对孑一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按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大体可分为三种:
(一)集权型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实行严格的集中控制与统一管理。财务管理决策权集中于集团总部,子公司享有很少的(或无)财务决策权,子公司的筹资、投资、利润分配,、财务人员任免以及费用开支、工资奖金分配等财务活动均由集团总部集中管理。其优点是:集团总部能及时动态地掌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经营、财务活动一目了然:集团总部能集中控制、统一调度集团内的资金以及其它财务资源,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其缺点是:子公司无财务决策权,积极性差,应变反应慢。
法人型联合体的财务管理特点
工程建设经济联合体运行有三种模式:合同型联合体,合伙型联营体和法人型联合体。联合体的特有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财务管理是经济联合体管理的核心,通过财务管理及组织财务活动,使联合体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联合体运行模式不同,财务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同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分权主导型管理,联合体各方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合伙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分权和集权相结合的管理,而法人型联合体财务管理是集权型。法人型联合体相较于合同型和合伙型联合体,更具有持久性和复杂性。在此重点探讨一下法人型工程建设经济联合体的财务管理。
法人联合体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合资企业集团公司,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摊风险和利润,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公司的管理,联合体公司的最高决策层是董事会(联合体管理委员会)。联合体公司具有群体性、规模性、多元性、层次性、国际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具有产权关系复杂化等特征。为便于对联合体公司的控制、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保证经济联合体内部财务目标的一致性、实现经济联合体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应实行相对集权制管理。
经济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联合体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组织机构及会计岗位的设置、财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招聘与任用、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审批、重大合同管理、结算中心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绩效评价、财务分析管理等。上述财务管理内容涉及联合体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发展规划部、各工程项目部、各子公司及相关部门。
法人型联合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财务战略制定。财务管理战略是联合体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支撑战略。作为支撑战略,联合体公司财务管理战略服从于总体发展战略,随着总体战略的转变而转变,与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具体工作由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呈报联合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例行审核及总(副)经理审阅(专业咨询委员会审阅),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由联合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下发通知宣布执行。
财务管理体制确定。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与财务管理战略相适应,由联合体公司计划财务部拟定草案报总经理审阅、经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财务机构及会计岗位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岗位的设置应当与财务战略、财务体制相协调,其职责及人员配置也应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财务机构和会计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税费管理、风险管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政策研究等职能,并随着联合体公司的发展在新设立的子公司中将这种财务机构职能模式加以推广。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对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