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

公司地址变更通知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投保人莫忽视地址变更

小小一个保单登记地址架起了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也由此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投保人在地址变动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了新家,可保单上登记的却是老地址,投保人该怎么办呢?如果保留老地址,是不是会有麻烦事呢?

先来看一个由地址变更未果引起的保险案例。

申请地址变更未果打官司

说来,这是一场“积怨已久”的官司,时间可以追溯到1998年,原告王先生一家人与被告A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主险为《A寿康终身保险》,并选择了期缴保费的缴费方式,没有绑定缴费账户。不久后,他们一家人搬离了原本登记的住址。因为知道地址变动应该通知保险人,于是王先生联系了当初办理业务的人。告诉其变动情况,并在业务员带领下。在柜台的电脑上办理了地址变更。

没想到,次年的缴费通知依然寄往王先生原来登记的地址,致使王先生未能及时缴纳保费,保单也就中止了。为了延续保障,王先生按约进行体检,并再次告知地址变更,保单才得以复效。没想到之后几年。缴费通知均寄往原来地址,对王先生的地址变更请求熟视无睹。2008年初,王先生还是没收到缴费通知,与业务员联系后才知道又一次超过缴费期,他这才一纸诉状以“权利漠视”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辩护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寄送缴费通知并非保险公司法定义务,也并非约定义务;二是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人地址变更情况;三是在2008年前的几年时间里,在没有收到缴费通知的情况下,原告还是可以按时缴费,说明了解自己的缴费义务,因此2008年未按时缴费不能将责任推给被告。

截止发稿时,法院还未宣判。

地址变更事关投保人利益

全文阅读

保单维护莫忽视三个细节

投保保险并非易事,而维护保单、保障自身权益更需要细心。在生存金领取、地址变更通知和缴纳保费等细节处都需要我们格外留意。

生存金不要忘记认领

不久前,周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营销员打来的电话,原以为对方要推销保险产品,没想到竟是提醒她生存金即将给付。“每年向保险公司交钱,现在终于轮到我拿回一些了。”对于突如其来的生存金周女士颇感意外,而实际上,这笔钱是合同中早已约定的。

营销员告诉她,公司即将按登记地址寄发“款项给付通知书”,在此之前先要选择生存金领取方式,既可以本人前往保险公司指定地址领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银行转账汇款给她。“现在银行卡信息外泄很常见,安全隐患比较大,我觉得还是亲自领取比较安心。”于是周女士选择了“直接给付”的领取方式。不过到了约定的款项给付时间,周女士却把这件事给忘了,直到1个月后营销员为了推荐保险新品,才再次提醒了她“该领生存金了”。

像周女士这样粗心的投保人其实并不少见,保险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生存金无人认领,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的保单回馈很容易被大家所忽略。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曾经投保了一份拥有生存金返还的保险产品,那么不妨查看一下是否到了生存金给付的时间,以免忘记。

此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拥有返还功能的产品会按约给付教育金、养老金、满期金等,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现金领取方式,同样不要忘记按时领取。

可能你会问,保险公司会寄发“支付保险费通知书”,就不能提醒投保人或受益人领取生存金吗?其实,保险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确有这一流程,只是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与领款人取得联系后只好作罢,这其中也有消费者本身的原因,比如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地址变更即通知保险公司

全文阅读

中国联通内蒙古WCDMA网基站选址及设计变更管理探讨

摘 要 对于CDMA自干扰系统,WCDMA网络对基站选址有严格的要求。本文对内蒙古联通WCDMA基站选址的原则、要求以及基站选址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确保基站选址的合理性以及设计变更管理的规范性。

关键词 WCDMA;站址选择;隔离度;初勘;复堪;设计变更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2-0192-03

1背景及范围

WCDMA网络的建设在中国通信市场中是一种新型的应用,由于其网络本身的自干扰特性及功率控制性能要求造成了网络规划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尤其在无线网络的规划与选址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及与现有网络的结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须进一步严格站址变更审核、审批流程,确保规划方案的落实,保障网络效果。

1.1站址选择原则

基站选址是网络规划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基站位置的选择,关系到基站能否实现设计要求达到的覆盖、质量指标;对于CDMA等自干扰系统,同时也会影响到本基站和周边基站的容量、数据业务速率,进而影响到整个网络的覆盖、容量、质量指标。因此,基站位置的选择务必谨慎、合理。以下是站址选择的相关要求:

1.2必须保障的选址要求

全文阅读

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

第四条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全文阅读

互联网IP地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

第四条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全文阅读

互联网IP地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第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得IP地址除自用外还分配给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为第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级别依此类推)。

第四条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并管理全国的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使用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的IP地址信息。

全文阅读

地址变更函

地址变更函是我们日常最常用的公函之一,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地址变更函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地址变更函1

xx装饰协会:

因我司总部搬迁,办公地址发生变化,由原址xx市福田区皇城广场大厦1804室迁移至新办公地址:xx市宝安区龙华镇东环二路50号。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如下:

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前台)

xxxxxxxxxxxx(传真)

新址起始时间为:xxxx年5月12日,敬请周知。因搬迁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敬请原谅。

全文阅读

公司“搬家”,员工能否索要上下班交通补偿

小 保:

我所在的公司鉴于办公楼租赁合同到期,也为节省房租支出,于近日决定将办公地址由繁华的东城区搬迁至新建的、相对冷静的西城区。由于搬迁后的新址距离我家很远,每月上下班的费用支出,与以前相比至少要增加150元,如果公司不予补偿,无疑意味着我的月收入将减少相应的金额,我曾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可公司却一口拒绝,认为我工作业绩平平,却不能和其他先进员工一样自行克服困难。甚至明确表示,如果我不同意前往,可以自行离职,其也同意在额外支付给我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真的可以拒绝补偿上下班交通费用并解除劳动合同吗?

孙小丽

孙小丽:

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也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只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相比,出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由,用人单位便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之对应,在你与公司不能就上下班交通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究竟能否在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将你解聘,取决于公司迁移新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公司迁移新址,虽然具有为节省房租支出的目的,但同样不能排除是因为租赁合同到期的客观因素,才致使无法继续在原址开办,进而导致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在原址履行,即当属其列。

小 保

全文阅读

公司“搬家”,员工能否索要上下班交通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鉴于办公楼租赁合同到期,也为节省房租支出,于近日决定将办公地址由繁华的东城区搬迁至新建的、相对冷静的西城区。由于搬迁后的新址距离我家很远,每月上下班的费用支出,与以前相比至少要增加150元,如果公司不予补偿,无疑意味着我的月收入将减少相应的金额,我曾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可公司却一口拒绝,认为我工作业绩平平,却不能和其他先进员工一样自行克服困难。甚至明确表示,如果我不同意前往,可以自行离职,其也同意在额外支付给我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真的可以拒绝补偿上下班交通费用并解除劳动合同吗?

山西读者:吴丽

吴丽读者:

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即其有权拒绝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也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只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相比,出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由,用人单位便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之对应,在你与公司不能就上下班交通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司究竟能否在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将你解聘,取决于公司迁移新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公司迁移新址,虽然具有为节省房租支出的目的,但同样不能排除是因为租赁合同到期的客观因素,才致使无法继续在原址开办,进而导致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在原址履行,即当属其列。

全文阅读

当前铁塔规划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探讨

【摘要】 本文分析了铁塔规划和电信规划的存在的具体区别,针对这一区别给铁塔公司站址规划建设带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如何有效解决这类问题进行了解决方案的探讨。

【关键词】 铁塔公司 站址规划 专项规划

一、引言

为减少重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2014年7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正式成立。近一年多的建设运营中,铁塔公司常面临电信企业需求量大、时间急,需求站址难等问题,为免于长期处于被动,铁塔公司于2015年年末展开了第一次专项滚动规划以期能逐步解决这类问题。本文将简要描述铁塔规划的特点和主要问题,并对相关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二、铁塔规划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铁塔公司规划与电信企业规划虽都涉及到基站,但本质上不同并存在冲突的。这些的具体区别导致了建设中问题的产生,厘清二者的区别和冲突,能让我们对铁塔规划有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1、规划的主体不同:电信企业规划是网络规划,考虑网络容量、质量和网络的发展演进。铁塔规划是站址规划,只关注站址资源的储备。关注主体不同导致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电信企业握有更多自有网络的信息,但不了解他运营商站址资源。铁塔规划更多关注当前存量资源的整理和未来站址的储备,对各运营商整体发展规划疏于了解,故只能被动接收建设需求。

2、规划的需求输入不同:电信企业规划的输入主要是网络的容量质量,网规网优及网络发展策略等相关资料,而铁塔规划的输入是电信企业的站址需求,网络发展策略等。铁塔规划需要运营商提供数据故一般滞后于电信企业规划,但铁塔规划最终结果只有电信企业认可和使用才最终有效,即最终铁塔规划输出时间应同步于电信企业规划输出。这样就导致了铁塔规划的一个突出性问题,时间紧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