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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某物资公司因购买煤炭曾向某银行借贷50万元,我公司为物资公司贷款作了担保。后物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无力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我公司为物资公司还贷,在诉讼中我公司发现物资公司贷款不是用于购买煤炭,而是归还了欠银行以前的旧贷款50万元,不知我公司应不应该为物资公司负担保责任。
天津 王和平
王和平:
你公司是否负担保责任,要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你公司担保时不知物资公司贷款是用于归还旧贷款,则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你公司不仅不承担担保民事责任,也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之,则要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如物资公司的旧贷款也是你公司担保的话,则你公司仍应负担保责任。
开发公司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老师:
我在去年2月份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38平方米,误差范围为3%。可是在交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1.5平方米,这样超出了合同约定的3.5平方米。我遂与开发公司交涉,但是开发公司称没有超过合同中约定的误差范围,不存在违约或违法。请问开发公司违约或违法吗?
下面是提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同》,欢迎大家阅读。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公积金委[XXXX]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借款人变更
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提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
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
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全民创业,逐步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资金获取渠道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以下简称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市创业办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商业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创业贷款工作;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制定创业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对创业贷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向市政府提交创业贷款工作报告;审议调整创业贷款基金规模等有关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工作。
(一)市创业办负责协调大学生创业贷款日常工作,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认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基地资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
法律意见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第一条为积极支持我市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缓解出口企业由于出口退税滞后而造成的资金紧张局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贸、税贸协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退税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是指以国税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额作为还款保证,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对出口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专项贷款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一种形式,企业或商业银行可按照银发[)276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其他形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第三条专项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财政部门协调、外经贸部门协助、国税部门配合、银行和担保公司具体操作,贷款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遵循“财政协调、银税贸配合,税款质押、中介担保、专户管理、逐笔审核、循环周转、封闭运行、安全收贷”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贷款对象为近年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有良好信誉、且末发生过逃废银行债务、套汇骗汇、出口骗税问题的各类出口企业。
第五条各商业银行均可从事专项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从事专项贷款业务事前应当告知市财政局。
第六条出口企业办理专项贷款的程序:
(一)在同意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如专用帐户原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应当填写《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式样附后),办理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
没有产生实质性危害,为什么以免税进口设备作抵押前不向海关申请是违规行为?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蓝海公司与某市市政管委签订了《垃圾转运处理中心项目委托经营协议》,以“建设-委托经营-移交”方式建设和管理垃圾转运处理中心,蓝海公司作为受托经营方,经营期限为25年,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并在委托经营期内进行运营、维护和修理。蓝海公司为履行上述协议欲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与中融公司约定南其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中融公司要求蓝海公司提供反担保。2006年4月,蓝海公司与中融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将垃圾转运处理中心项目下进口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2006年5月,蓝海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10年,同日中融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贷款保证合同》,就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获得贷款后支付了货款,办理了有关设备的免税进口手续后项目投产运营。
2010年6月,经人举报,海关经调查,认定蓝海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抵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蓝海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争议焦点
蓝海公司不服A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蓝海公司认为:首先,其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时项目下设备尚未进口,还不是海关监管货物,不存在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的情况;其次,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其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物登记,并不生效,A海关不能根据一个无效的抵押合同对其进行处罚。该公司仅是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并没有对项目下免税设备进行处置,抵押权没有实现,抵押行为也没有完成,因此涉案设备未脱离海关监管,未产生实际危害后果。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第一,蓝海公司进口的免税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和转让;第二,虽然蓝海公司与中融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以项目下进口设备作抵押时,设备尚未被批准免税进口,尚不确定是海关监管货物,但是自蓝海公司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进口审批手续时起,该设备就确定具有海关监管货物的性质,蓝海公司既没有在办理免税进口审批时声明设备的抵押情况,也没有在设备申报进口时说明,直到案发,蓝海公司始终没有向海关说明免税进口设备的抵押情况,隐瞒了有关设备存在的脱离海关监管、税款流失的风险,对海关的监管造成了危害;第三,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合同无效的规定,蓝海公司与中融公司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违反了海关法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而且,不能因为抵押物违法就否认抵押行为的存在,兰海公司与中融公司履行了合同,中融公司同意蓝海公司以项目进口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并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蓝海公司的抵押行为已实际发生,因此应当依法追究蓝海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责任;第四,考虑到蓝海公司对于免税进口设备虽然设定了抵押,但是抵押权并未实现,有关设备并未脱离蓝海公司的控制,因此,被申请人对蓝海公司擅自抵押的行为减轻了处罚,处以货物价值3%的罚款,有关罚款幅度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复议机关认为A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维持。
以案说法
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五爱典当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过程中暂时性资金困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5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企业续贷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立企业续贷专项资金运作平台
(一)经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以下简称三家管理机关)共同协商,指定联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五爱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作主体)为现阶段企业续贷专项资金的运作平台。
(二)联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主要为大中型企业续贷资金周转提供支持,五爱典当有限公司主要为中小型企业续贷资金周转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续贷专项资金的需求变化情况,如需增加其他运作主体,由三家管理机关共同商定。
二、明确企业续贷专项资金运行要求
(一)企业出现续贷周转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20日前填列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资金周转申请,并确保填列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贷款银行受理企业续贷资金周转申请后,按照自主、独立的原则审查,作出是否续贷的决定。
摘 要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的终极目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目的以名为自然人或股东为贷款人实为公司向其他企业贷款并为该自然人或股东提供担保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日趋增多,笔者结合在公证工作中的体会浅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公司、股东权益维护。
关键词 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文书 权益维护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不可诉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据此,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与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那么,如何实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公司、股东权益维护有效衔接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容忽视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问题。本文笔者通过一起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公证案例进行分析。
某甲(自然人)作为贷款人向红河县招商引资项目乙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四川省丙公司为某甲提供保证担保,丙公司又要求某乙公司以其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丙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上载明,乙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公司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某甲、乙公司、丙公司三方向红河县公证处申请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因该公证事项贷款数额巨大,公证处和公证员承担的风险较一般公证事项的风险大,于是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公证处对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作如下解释:(1)乙公司以其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丙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不详不便于法院执行要求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抵押物清单并提供抵押物权属凭证。(2)丙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外提供担保或投资的,不得对被担保或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未明确约定丙公司的担保方式约定,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推定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3)乙公司以其公司财产抵押的,须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4)丙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须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5)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向公证处提供营业执照。公证处耐心细致地向公证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后建议申请人重新修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因申请人达不成修改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部分条款的补充协议。于是公证处对某甲、乙公司、丙公司分别进行询问,经询问查明如下事实:一是某甲是丙公司股东,因为企业之间的借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抵押物借款担保合同上贷款人为某甲。二是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之中无法为丙公司即时办理抵押物登记。三是丙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和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无法查实。公证处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拒绝受理该公证事项。
通过对上述公证案件的深入分析、研究和探索,结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如何实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公司、股东权益维护有效衔接,有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应限定在以下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合作双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支持住房建设,确保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期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就提供“”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甲方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期房贷款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新编门牌使用批准书、股东会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认可决议和本企业、投资企业和承销商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甲方派专人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和预售情况进行了解,乙方应如实提供,积极配合。二、甲方在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不低于30的首付款凭证,接受购房人的借款申请,办理住房抵押预登记手续,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乙方及借款申请人三方需签订《**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乙方对借款人用于抵押的住房权益履行保证担保,承担《保证合同》载明的全部连带责任。乙方授权本公司同志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并承担同等法律责任,乙方需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乙方应尊重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对公积金借款人购房价格的优惠应与银行按揭贷款保持一致。如甲方贷款资金不足,按“公开、公平”原则轮候时,甲方将贷款金额和放贷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楼盘施工进度达到人民银行规定时,甲方承诺按《贷款告知函》确定的时间,及时委托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四、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将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权证交甲方收存,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房屋抵押权证交甲方收存后,乙方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五、根据《关于加强预售楼盘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楼盘公积金贷款需求额的担保保证金,计万元。如乙方为取得公积金贷款而发生提供虚假资料、一房多售、多头担保;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住房未按时竣工,影响购房借款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或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商未将购房借款人的抵押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收存,影响贷款抵押物的落实等违约行为,甲方将宣布提前终止购房人借款合同,直接从保证金中冲还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同时按每发生一笔(次)违约行为收取1万元违约金,并停止对该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保留追索权。如开发商能切实履行合作协议,公积金中心在开发商全部解除担保责任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六、如乙方为项目公司,其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应对本责任书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行为负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授权人签名):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授权人签名):乙方投资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预售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申请企业名称预售楼盘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以下由要求提供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填写:一、售房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万元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投资方预售许可证号售许字()第号对外预售时间年月日开发小区基本情况小区面积共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平方米,分期本次为第期,预售面积平方米(附预售幢号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证设定抵押1、已抵押行,贷款万元,从年月日到年月日2、已抵押行,贷款万元,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开发商承诺因商品房开发的需要,本公司已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设定抵押用于申请项目贷款,本公司承诺在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日前还清贷款,撤消土地抵押登记,保证购房借款人在2个月内办理房屋、土地权证。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土地使用权证号预计楼盘结顶时间二、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情况本企业应建人已建人投资企业应建人已建人承销企业应建人已建人以下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后填写:1、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2、开发小区整体情况:3、当期楼盘预售情况:4、开发企业财务状况:5、土地使用权证现状:6、对能否按时移交抵押权证的可行性分析:7、对楼盘提供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分析: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调查人:日期:四、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意见:参加会议领导:会议纪录:提交会议人:日期:主题词:住房公积金房地产贷款管理通知抄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抄送: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市中心直属业务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__年8月8日印发